應許使他們來到基督面前有何能力
第二,「必到我這裡來」。現在我們來展示這應許使他們來到祂面前有何能力。「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我將分兩部分來講解這個應許:第一,總論;第二,分論。
第一,總論
這個「必」字(SHALL)僅限於這些「凡」父賜給基督的人。「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因此我得出結論:
- 正確地來到耶穌基督面前,是他們先前被神賜給基督的結果。注意,他們「必」來。誰?那些被賜給的人。他們之所以來,是因為他們被賜給了,「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現在,這對於那些真正來到基督面前的人來說,確實是一種獨特的安慰,想到他們之所以來,是因為他們先前被父賜給了祂。因此,前來的靈魂在來到時可以這樣對自己推理:我真的正在來到耶穌基督面前嗎?我這次的來到,不應歸功於我或我的良善,而應歸功於神賜給基督的恩典和禮物。神先將我的人賜給祂,因此現在賜給我一顆前來的心。
- 這個「必到」一詞,不僅使你的來到成為父所賜禮物的果子,也成為子的旨意;因為這些話語是一個神聖的旨意;它們向我們展示了子那屬天的決定。「父將他們賜給我,他們必;是的,他們必到我這裡來。」基督拯救那些賜給祂之人的決心,與父賜給他們的決心一樣堅定。基督珍視父的禮物;祂不願失去其中任何一點;祂決心藉著祂的寶血拯救這禮物的每一部分,並在末日使他們復活;這樣,祂就成就了父的旨意,並完成了祂自己的願望(約翰福音 6:39)。
- 這些話語「必到」,使你的來到也成為一個絕對應許的結果;前來的罪人啊,你被包含在一個應許之中;你的來到是這絕對應許之信實的果子。正是藉著這應許的能力,你起初才獲得了前來的力量;也正是藉著這應許的能力,你將被有效地帶到祂面前。神曾對亞伯拉罕說:「明年這時候,我必要回到你這裡;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就是以撒。注意!「撒拉必生一個兒子」;這就是應許。撒拉生了一個兒子;這就是應許的成就;因此,以撒被稱為應許之子(創世記 17:19;18:10;羅馬書 9:9)。
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但如果撒拉已過生育年齡怎麼辦?嗯,應許仍然說,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但如果撒拉是不孕的怎麼辦?嗯,應許仍然說,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但亞伯拉罕的身體現在已經衰老了?嗯,應許依然不變,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因此,你們看見絕對應許有何等能力;它自身就蘊含了成就所應許之事的足夠力量,無論我們是否有能力去實現它。因此,經文中的這個應許,作為一個絕對的應許,我們來到耶穌基督面前,是憑藉它的能力,而不是憑藉我們自己,或我們自己的誘因:因為經文的話語就是如此:「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因此,每一個真誠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的人,也被稱為應許之子。「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拉太書 4:28);也就是說,我們是神應許給耶穌基督並賜給祂的兒女;是的,是耶穌基督應許必來到祂面前的兒女。「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 這個「必到」一詞,使基督有義務將各樣恩典傳遞給那些賜給祂的人,使他們能有效地來到祂面前。「他們必到」;也就是說,不是如果他們願意,而是如果恩典、所有的恩典、能力、智慧、一顆新心、聖靈,以及所有的一切結合起來,能使他們來的話。我說,這個「必到」一詞,既是絕對的,就不依賴於我們自己的意志、能力或良善;它甚至使神自己、基督自己、聖靈自己為我們負責。當神對亞伯拉罕做出那個絕對的應許,即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時,亞伯拉罕根本沒有看自己身上有什麼資格,因為應許本身並不看重這些;但正如神藉著應許絕對地應許他一個兒子;所以他現在不考慮自己那已死的身體,也不考慮撒拉那不孕的子宮。「他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馬書 4:20-21)。祂已經應許了,而且是絕對地應許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因此,亞伯拉罕期待祂,即神,必須履行應許的條件。亞伯拉罕的這種期待並沒有受到聖靈的責備,反而被視為美好且值得稱讚的;因為這正是他將榮耀歸給神的方式。父也賜給基督一定數量的靈魂讓祂拯救;祂自己也說:「他們必到我這裡來。」那麼,願神的教會活在對這應許最終成就的喜樂期待中;因為它必會實現,其中連一丁點兒也不會落空。「他們必到我這裡來。」
第二,分論
現在,在我繼續之前,我將更具體地探討絕對應許的本質。
- 我們稱那種沒有任何條件的應許為絕對應許;或者更完整地說:凡神或基督將任何拯救性的、屬靈的祝福賜給某人,而不需要我們為獲得它而做任何條件的,就是絕對應許。我們手頭上的這個就是這樣一個應許。讓世上最好的文學大師給我指出,如果他能的話,這段經文中是否有任何條件取決於我們身上的某種資格,而該資格不是由同一個應許所斷定,必由主耶穌在我們裡面成就的。
- 因此,絕對應許正如我們所說,是沒有「如果」或「但是」的;也就是說,它不需要我們做任何事,它自己就能成就。它不說,如果他們願意,他們就必來;而是說,他們必來:不說,如果他們使用方法,他們就必來;而是說,他們必來。你可能會說,意志和對方法的使用是被假設的,儘管沒有明說。但我回答,不,絕不是這樣;也就是說,這不是該應許的條件。如果它們被包含在應許中,它們也是作為絕對應許的果子被包含在其中,而不是因為它期望我們產生這種資格。「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詩篇 110:3)。那是另一個絕對應許。但那個應許是否假設我們有一種甘心作為神使我們甘心的條件?如果他們甘心,他們就必甘心;或者,如果他們願意甘心,他們就必甘心。這太荒謬了;這裡面根本沒有這種假設。就我們而言,這應許是絕對的;它為其自身成就所承擔的一切,就是基督的大能和祂成就的信實。
- 因此,絕對應許與條件性應許之間的區別在於:
(1.) 它們在條款上不同。絕對應許說:我必,你必;而另一個說:如果你願意,我就願意;或者,行這些事,你就必活(耶利米書 4:1;31:31-33;以西結書 18:30-32;36:24-34;希伯來書 8:7-13;馬太福音 19:21)。
(2.) 它們在將美善之事傳遞給人的方式上不同;絕對應許僅憑恩典自由地傳遞事物;另一個則是在我們具備應許所要求的資格時,否則就不傳遞。
(3.) 因此,絕對應許使神負責任,另一個則使我們負責任:我的意思是,絕對應許僅使神負責任,另一個僅使我們負責任。
(4.) 絕對應許必須實現;條件性應許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絕對應許必須實現,因為神的信實;另一個可能不實現,因為人的不信實。
(5.) 因此,絕對應許自身擁有實現其自身成就的充足性;條件性應許則不然。因此,絕對應許是一個「大腹便便」的應許,因為它自身蘊含了為我們所渴望的一切事物的豐盛;並且當應許的時間到來時,它將賜給我們這些凡人那真正能拯救我們的東西;是的,並使我們有能力回應那條件性應許的要求。
- 因此,儘管在這些事物與其他事物之間,條件性應許與絕對應許存在著真實的、甚至是永恆的區別;但在另一方面,它們之間又存在著一種神聖的和諧;這可以從以下細節中看出。條件性應許呼籲悔改,絕對應許賜下悔改(使徒行傳 5:31)。條件性應許呼籲信心,絕對應許賜下信心(西番雅書 3:12;羅馬書 15:12)。條件性應許呼籲一顆新心,絕對應許賜下一顆新心(以西結書 36:25-26)。條件性應許呼籲聖潔的順服,絕對應許賜下它,或促成它(以西結書 36:27)。
- 正如它們在這一點上和諧一致,條件性應許也祝福那藉著絕對應許被賦予其果子的人。例如,絕對應許使人正直;然後條件性應許隨之而來,說:「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詩篇 119:1)。絕對應許賜給這人敬畏耶和華的心;然後條件性應許隨之而來,說:「凡敬畏耶和華、遵行祂道的人,便為有福」(詩篇 128:1)。絕對應許賜下信心,然後這個條件性應許隨之而來,說:「那信的女子是有福的」(西番雅書 3:12;路加福音 1:45)。絕對應許帶來罪的自由赦免;然後條件性應許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 4:7)。絕對應許說,神的選民必持守到底;然後條件性應許隨之而來,帶著它的祝福:「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彼得前書 1:4-6;馬太福音 24:13)。
這些應許就是這樣榮耀地彼此服務,並在這種和諧一致中服務我們。
現在,我們所考慮的應許是一個絕對應許。「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因此,正如所說,這個應許是一個「大腹便便」的應許,它自身擁有所有那些條件性應許向我們索求的東西,可以賜給我們。他們必到!他們必到嗎?是的,他們必到。但如果他們缺乏那些東西、那些恩典、能力和心志,沒有這些他們就無法來到,那該怎麼辦?嗯,「必到」回答了這一切,以及任何可能以這種方式提出的反對意見。在這裡,我將藉此機會擴展這些內容。
對此應許之絕對性(「必到」的力量)的反對意見與回答
反對意見 1:但他們是死的,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們怎麼能來呢?
回答:嗯,「必到」能使他們從這種死亡中復活。「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此,這個障礙藉著「必到」被移除了。他們必聽見,他們必活。
反對意見 2:但他們是撒但的俘虜;他隨意擄去他們,而且他比他們強大:那麼他們怎麼能來呢?
回答:嗯,「必到」也為此提供了幫助。撒但曾捆綁那個亞伯拉罕的女兒,使她無法直起腰來;但「必到」使她在身體和靈魂上都得了自由。基督要使他們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但什麼!難道必須是他們自己轉向,或做些什麼來換取祂使他們轉向嗎?不,祂會憑著祂自己的美意自由地做這件事。唉!靈魂被魔鬼佔據的人,無論那統治者喜歡將他轉向何處,他都被轉向何處,儘管他有天然的能力,他仍被他隨意擄去;但他會做什麼呢?當「必到」發揮作用時,他會抓住他不放嗎?他會讓他來到耶穌基督面前嗎?不,那是不可能的!他的能力不過是墮落天使的能力,但「必到」是神的話語。因此,「必到」必須實現;「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
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有七個鬼,這對她來說太多了,無法擺脫它們的權勢;但當「必到」要在她身上實現的時候到了,它們就讓位,從她身上逃走,她確實來到了耶穌基督面前,正如經上所寫:「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那個被群鬼附身的人(馬可福音 5章),被它們擄去得太深,以至於靠人的力量他無法來到;是的,即使他有天下所有的人幫助他,如果那位說「他必來」的人收回祂的大能,他也無法來到:但當這個應許要在這人身上實現時,他就來了;它們所有的力量都無法阻擋他來到。也正是這個「必到」使他免於死亡;當他被這些邪靈拋來拋去時;也正是藉著「必到」的力量,他最終從它們手中得了自由,並確實有能力來到基督面前。「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反對意見 3:你說他們必來;但如果他們不願意呢;如果是這樣,那麼「必到」能做什麼呢?
回答:誠然,有些人說:「我們是主人;我們再不歸向你了」(耶利米書 2:31)。但正如神在另一種情況下所說的,如果他們與「必到我這裡來」有關,他們「必知道誰的話立得住,是我的還是他們的」(耶利米書 44:28)。那麼,情況就是這樣;我們現在必須看看誰會是說謊者,是那個說「我不來」的人,還是那個說「他必到我這裡來」的人。神說,你必來;罪人說,我不來。現在,只要他與這個「必到」有關,神就必使那人吞下他自己的話;因為「我不來」是一個頭腦發熱的罪人未經深思熟慮的結論;但「必到」是由那位有能力履行祂話語的神所說的。「孩子,今天到我的葡萄園去作工。」但他回答說:「我不去。」現在怎麼辦?他能堅持他的拒絕嗎?他會繼續他那絕望的否認嗎?不,「他後來懊悔,就去了。」但他怎麼得到那種懊悔的呢?嗯,它在絕對應許中為他準備好了;因此,儘管他說「我不去」,他後來還是懊悔並去了。藉著這個比喻,耶穌基督闡明了世上罪人在來到祂面前這件事上的頑固;他們不願來,儘管受到威脅:是的,儘管生命是以來到為條件提供給他們的。
但現在,當「必到」,即神的絕對應許,要在他們身上實現時,他們就來了;因為藉著那個應許,針對他們意志的叛逆提供了一種醫治。「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詩篇 110:3)。你的民,什麼民?嗯,你父賜給你的民。那民意志中的頑固和瘟疫將被除去;他們將變得甘心;「必到」將使他們甘心來到你這裡。
如果有人看見保羅在對抗基督、祂的福音和祂的子民時的暴行,很難想像他會成為耶穌基督的跟隨者,特別是因為他在迫害他們時並沒有違背自己的良心。他確實認為他所做的是他應該做的。但我們可以看到,當「必到」在一個叛逆的罪人靈魂上實現時,它能做什麼:他是一個被揀選的器皿,由父賜給了子;現在,當「必到」要接手他的時候到了,看哪,他被制服了,驚訝了,並在顫抖和敬畏中,瞬間變得甘心順服那屬天的呼召(使徒行傳 9章)。
那些在使徒行傳第 2 章中讀到的人,他們的手和心都參與了謀殺神兒子的罪行,為了表明他們決不為那可怕的事實悔改,他們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難道他們的頑固就能作主嗎?難道他們必須因自己頑固意志的叛逆而被束縛在自己的毀滅中嗎?不,那些父賜給基督的人不是這樣;因此,在指定的時間,「必到」闖入他們中間;絕對應許接手了他們;然後他們確實來了,向彼得和其餘的使徒呼喊:「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當神絕對地說了相反的話時,人意志的任何頑固都無法站立;「必到」能使他們「如鴿子飛向窗戶」般來到,儘管他們先前曾決心永遠不來到祂面前。
主藉著先知對瑪拿西和他的百姓說話,但他聽嗎?不,他不聽。但瑪拿西能就這樣逃脫嗎?不,他不能。因此,他既是父賜給子的那些人之一,從而落在了「必到」的範圍和觸及之內,最終「必到」接手了他,然後他確實來了。他俯伏彎腰而來;他極其謙卑自己,向主懇求,並向祂禱告;祂就應允了他,並憐憫了他(歷代志下 33:10-13)。
十字架上的強盜,起初曾與他的同伴一起辱罵耶穌基督;但他也是父賜給祂的人之一,因此,「必到」必須處理他和他的叛逆意志。看哪,當他藉著那絕對應許被對付時,他多麼快就屈服了,停止了辱罵,開始向神兒子祈求憐憫;他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馬太福音 27:44;路加福音 23:40-42)。
反對意見 4:你說他們必來,但如果他們是瞎眼的,看不見路呢?因為有些人被阻擋在基督之外,不僅是因為他們意志的頑固,還因為他們心思的瞎眼。現在,如果他們是瞎眼的,他們怎麼能來呢?
回答:問題不在於:他們是瞎眼的嗎?而在於:他們在「必到」的範圍和能力之內嗎?如果是這樣,那位說「他們必來」的基督,會為他們找到眼睛,或一位嚮導,或兩者兼備,將他們帶到祂自己面前。「必須」是屬於君王的。如果他們必來,他們就必來。沒有任何障礙能阻擋。
帖撒羅尼迦人的黑暗並沒有阻擋他們成為光明之子;基督說:「我為審判到了這世上,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如果祂說,看見吧,「你們這些有眼睛的瞎子」,誰能阻擋呢?(以弗所書 5:8;約翰福音 9:39;以賽亞書 29:18;43:8)。
因此,這個應許,正如我所說,是一個「大腹便便」的應許,它自身蘊含了所有將會發生以完全實現其自身的事物。他們必到。但有人反對說,他們是瞎眼的。嗯,「必到」依然如故,並繼續說:「他們必到我這裡來。」因此祂又說:「我要引瞎子行不認識的道,領他們走不知道的路;在他們面前使黑暗變為光明,使彎曲變為平直。這些事我都要行,並不離棄他們」(以賽亞書 42:16)。
注意,我要引導他們,儘管他們是瞎眼的;我要引導他們走他們不認識的路;我要——我要;因此「他們必到我這裡來」。
反對意見 5:但如果他們在罪上超過了許多人,從而使自己變得更加可憎呢?他們是縣、鎮或家庭中的罪魁禍首。
回答:那又怎樣?這會阻擋「必到」的執行嗎?如果他們是父賜給基督去拯救的,那麼過犯、罪惡,或他們在所有罪中的所有過犯,都不能阻擋這個應許,使它不在他們身上實現。「耶和華說:當那日子、那時候,雖尋以色列的罪孽,一無所有;雖尋猶大的罪惡,也無處可尋」(耶利米書 50:20)。並不是說他們沒有罪,因為他們罪孽深重(歷代志下 33:9;以西結書 16:48),但神會憑藉祂的絕對應許,即他們被賜給基督去拯救的應許,赦免、遮蓋、隱藏並除去它們。「我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孽,就是他們違背我的一切罪孽。這城要在地上萬國人面前,使我的名得頌讚,得榮耀,得歡喜,得尊榮。萬國人必聽見我所賜給這城的一切福樂,又必因我向這城所賜的一切福樂、一切平安,驚懼戰兢」(耶利米書 33:8-9)。
反對意見 6:但如果他們沒有信心和悔改呢?那他們怎麼能來呢?
回答:嗯,那位說「他們必來」的,難道祂不能使它實現嗎?如果他們必來,他們就必來;那位說「他們必來」的,如果信心和悔改是前來的方式,正如它們確實是那樣,那麼信心和悔改就必賜給他們!因為「必到」必須在他們身上實現。
- 信心必賜給他們。「我卻要在你中間留下困苦貧寒的民,他們必投靠我耶和華的名。」「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祂」(西番雅書 3:12;羅馬書 15:12)。
- 他們必有悔改。祂被高舉是為了賜下悔改。「他們來的時候要哭泣,祈求的時候,我要照他們懇切的祈求引導他們。」(使徒行傳 5:31;耶利米書 31:9)。
我之前告訴過你,一個絕對應許的腹中包含了所有的條件性應許,也提供了滿足那些向尋求其益處之人所提出之資格的供應。它必須如此;因為如果「必到」是一個絕對應許,正如它確實是那樣,那麼它就必須在每一個與此有關的人身上實現。我說,如果神能藉著恩典和祂的絕對旨意實現它,它就必須實現。此外,既然來到和相信是一回事,根據約翰福音 6:35,「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那麼,當祂說他們必來時,就等於是說,他們必相信,並因此悔改,以至於靈魂得救。
所以,目前缺乏信心和悔改並不能使神的應許失效;因為這個應許本身就包含了賜下其他人所呼籲和期待的東西。我要賜給他們一顆心,我要賜給他們我的靈,我要賜給他們悔改,我要賜給他們信心。注意這些話:「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但既然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創造,他怎麼會成為「新造的人」呢?嗯,神確實使他們成為「新造的人」。「看哪,」祂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因此,甚至在祂說他們是「新造的人」之後,接著說「一切都是出於神」;也就是說,這整個新創造都建立在恩典之靈的各種運作和特殊工作之中,祂就是神(哥林多後書 5:17-18)。
反對意見 7:但他們怎麼能逃脫所有那些危險且可咒詛的觀點,這些觀點就像他們前進道路上的岩石和流沙一樣?
回答:誠然,這個時代是一個錯誤的時代,如果世界上曾經有過錯誤的時代的話;但父所賜的、子在經文中聲稱的那些人,必然會逃脫它們,並最終來到祂面前。聖經中有許多「必到」來確保他們的安全;並不是說他們不會受到它們的攻擊;是的,甚至在一段時間內被它們糾纏和阻擋,使他們遠離靈魂的牧者,但這些「必到」將打破那些賜給基督之人被糾纏的鎖鏈和枷鎖,他們必來,因為祂已經說過他們必到祂這裡來。
誠然,錯誤就像你在箴言中讀到的那個妓女,坐在城中高處的座位上,「呼叫過路的人,直行其道」(箴言 9:13-16)。但正如我所說,那些被父賜給子去拯救的人,在某個時候,會被「必到我這裡來」所保護。
因此,關於這樣的人,經上說,神必用祂的眼目引導他們,用祂的勸告,藉著祂的靈,在平安的道路上;在水泉旁,並進入一切真理(詩篇 32:8;73:24;約翰福音 16:13;路加福音 1:79;以賽亞書 49:10)。因此,凡有這樣一位嚮導的人,而所有父賜給基督的人都必有,他必逃脫那些危險,他在路上必不致迷失;是的,儘管他是個愚人,他也不致迷失在其中(以賽亞書 35:8),因為關於每一個這樣的人,經上說:「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
「向左轉」(以賽亞書 30:21)。
在基督降臨之前,世上就有盜賊與強盜,如今亦然;但祂說:「羊卻不聽他們。」為什麼羊不聽他們呢?因為他們處在「必來」(Shall-come)的大能之下,也就是那絕對的應許之下。這應許本身就帶著恩典,賜給他們分辨聲音的能力:「我的羊聽我的聲音。」但他們是如何聽見的呢?因為賜給他們知識與聽覺,使他們能有所分辨(約翰福音 10:8, 16;5:25;以弗所書 5:14)。
此外,經文本身平實的語句,已為這一切提供了保障;因為它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來到我這裡。」這意味著,他們不會被攔阻,也不會被誘惑而在「我」以外的任何地方停下,更不會轉向去依附「我」以外的任何人。
「到我這裡」的含義
「必來到我這裡。」——到我這裡。這些話語中進一步暗示了(雖然沒有明說)他們來到祂面前的雙重原因。第一,基督擁有使我們幸福所需的一切豐盛與充足。第二,那些真正來到祂面前的人,正是為了從祂手中領受這一切。
第一,關於第一點,基督擁有使我們幸福所需的一切豐盛與充足。因此經文說:「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歌羅西書 1:19)。又說:「從他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約翰福音 1:16)。經文也提到祂的財富是測不透的——「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以弗所書 3:8)。聽聽祂自己怎麼說:「豐富尊榮在我;恆久的財並公義也在我。我的果子勝過黃金,強如精金;我的出產超乎高銀。我在公義的道上走,在公平的路中行,使愛我的,承受貨財,並充滿他們的府庫」(箴言 8:18-21)。
這是總論。更具體地說:
- 基督裡面有光,足以引領他們走出並脫離一切黑暗。在這種黑暗中,所有不來到祂面前的人都會絆倒、跌倒並滅亡。「我是世界的光,」祂說,「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 8:12)。人按本性處於黑暗中,行在黑暗裡,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蒙蔽了他的眼睛;除了耶穌基督,沒有什麼能引領人走出這黑暗。天然的良心做不到;十誡,即使刻在人心裡,也做不到。這特權唯獨屬於耶穌基督。
- 基督裡面有生命,這是別處找不到的(約翰福音 5:40)。生命作為靈魂中的原則,使人能被激勵並有能力行出透過祂所蒙神喜悅的事。「信我的人,」或「來到我這裡的人,」祂說,「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翰福音 7:38)。沒有這生命,人就是死的,無論他是壞的,還是好的——即在他自己或他人眼中所謂的「好」。除了經文中說話的「我」以外,沒有真實且永恆的生命。
對於那些來到祂面前的人,藉著對祂肉身與寶血的信心,也能得著生命。「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翰福音 6:57)。這生命是抵擋那因罪的罪咎與律法的咒詛而來的死亡。所有人都處於這咒詛之下,若不吃經文中說話的「我」,就必永遠滅亡。「因為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祂說,「並能蒙耶和華的恩惠」(箴言 8:35);這意味著從那若沒有祂就必被吞噬的永恆死亡與毀滅中得救。對於一個內心已有定罪判決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比生命更令人渴望的了;而生命唯獨在此處可以尋得。這生命,即永恆的生命,是在祂的兒子裡面;也就是在經文中說話的那位裡面:「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來到我這裡」(約翰一書 5:11)。
- 經文中說話的那位,是貧窮罪人得以進到父面前並蒙父悅納的唯一中保,因為祂公義的榮耀,藉著這公義,祂使罪人在神眼中顯為可愛且無瑕疵;除祂以外,沒有別的路可以到父那裡去:「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6)。所有通往神的其他道路都是死路,是通往滅亡的;毀滅的基路伯手持火焰的劍,四面轉動,攔阻所有其他人進入祂的同在(創世記 3:24)。我說,除了那些藉著祂而來的人。祂說:「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約翰福音 10:9)。
經文中說話的那位,是唯一能賜下穩定且永恆平安的那一位;因此祂說:「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的平安,即與神和好的平安,良心的平安,且是永恆持續的平安。我的平安,是無與倫比的平安,「我賜給你們的,不像世人所賜的」;因為世人的平安只是屬肉體且短暫的,而我的平安是屬神的、永恆的。因此它被稱為神的平安,是出人意外的。
- 經文中說話的那位,擁有足夠的一切屬靈美善,足以滿足每一顆渴慕靈魂的願望。「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並且對那口渴的人說:「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他喝」(約翰福音 7:37;啟示錄 21:6)。
- 經文中說話的那位,有能力成全、防衛並拯救那些為尋求保護而來到祂面前的人。「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祂說,「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 28:18)。
我還可以舉出無數這樣的例子。但是,
第二,那些真正來到祂面前的人,正是為了從祂手中領受這一切。他們為得光而來,為得生命而來,為與神和好而來;他們也為得平安而來,為使靈魂得到屬靈美善的滿足而來,並為得祂的保護以抵擋一切屬靈與永恆的刑罰而來;唯有祂能賜下這一切,使他們的喜樂充足,正如他們來到祂面前時所經歷的那樣。這一點顯而易見:
- 從那些已經來到祂面前的人的明確宣告中可以看出。「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馬書 5:1-2)。
- 這也顯而易見,因為當他們定睛於祂時,他們從不渴望用別的來取代祂,也不渴望在祂之外再加上什麼來補足他們的屬靈喜樂。「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保羅說,「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立比書 3:8-9)。
- 從他們熱切渴望他人也能分享這福分的心中,也可以看出這一點。「弟兄們,」保羅說,「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也就是說,以他自己所期待得救的方式。正如他對加拉太人所說的:「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意思是,我像你們一樣是個罪人。現在,我勸你們,要像我尋求生命那樣去尋求它;這話的意思是:因為主耶穌裡面有足夠的恩典,既為我也為你們。
- 從這些人對一切肉體與靈界仇敵所發出的凱歌中,也可以看出這一點:「感謝神,」保羅說,「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又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又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哥林多後書 2:14;羅馬書 8:35;哥林多前書 15:55-56)。
- 這也顯而易見,因為他們因在祂裡面所發現的榮耀,而能忍受魔鬼與地獄所能發明的一切,作為將他們與祂隔絕的手段。再次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 8:35-39)。
「必來到我這裡。」噢!當耶穌基督的榮耀被顯明時,那種吸引人心的榮耀,足以將父所賜給祂的人吸引到祂面前;因此,那些古時來到祂面前的人,將此作為他們來到祂面前的原因:「我們也見過他的榮耀,正是父獨生子的榮耀」(約翰福音 1:14)。而其他人不來,反而在罪中滅亡的原因,是因為缺乏對祂榮耀的看見:「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後書 4:3-4)。
因此,耶穌基督裡面有吸引人心的榮耀,一旦被顯明,就會將人吸引到祂面前;因此,藉著「必來到我這裡」,基督的意思可能是:當祂的榮耀被顯明時,他們就必須來,他們就必來到我這裡。因此,正如真正來到祂面前的人,帶著悔改的淚水而來,因為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卑劣;同樣地,經上也說:「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恆的喜樂必歸到他們的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愁嘆息盡都逃避。」這是在看見那現今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面上向他們顯明的恩典榮耀,以及他們現今所擁有的、與祂同在天上的帳幕中的盼望時。因此經文又說:「她要歡喜快樂被引導,進入王宮」(以賽亞書 35:10;51:11;詩篇 45:15)。因此,主耶穌基督裡面有吸引人心的榮耀,當它被顯明時,就會使心順服於道,並使我們來到祂面前。
經上論到亞伯拉罕,說當他住在美索不達米亞時,「榮耀的神向他顯現」,說:「你要離開本地。」然後呢?他便離開了他的家與朋友,全世界都無法留住他。現在,正如詩人所說:「榮耀的王是誰呢?」他回答說:「就是有勇有謀的耶和華」(詩篇 24:8)。那又是誰呢?不就是那位在掛在木頭上時,「脫去了執政的、掌權的」,並在上面誇勝的那一位嗎?那不就是耶穌基督,即經文中說話的那位嗎?因此祂論到亞伯拉罕說:「他看見了我的日子。」祂對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歌羅西書 2:15;雅各書 2:23;約翰福音 8:56)。
誠然,屬肉體的人,至少在心裡說:「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以賽亞書 53:2);但他撒謊。這話是他因從未見過祂而說的。但那些站在祂家中,藉著祂話語的鏡子,並藉著聖靈的幫助而仰望祂的人,會告訴你另一番景象。「我們眾人,」他們說,「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哥林多後書 3:18)。他們看見祂位格中的榮耀,祂作為中的榮耀,祂寶血功效中的榮耀,以及祂公義完美中的榮耀;是的,這是觸動人心、甘甜人心並改變人心的榮耀!
誠然,祂的榮耀是被遮蔽的,除非由父顯明,否則無法看見(馬太福音 11:27)。它被肉身、被肉身出身的卑微,以及伴隨祂在肉身中的羞辱所遮蔽;但那些能在神的光中看透這些事物的人,必能看見祂裡面的榮耀;是的,那種足以吸引並拉動他們心靈歸向祂的榮耀。
摩西是法老女兒的養子;據我所知,如果他順應當時宮廷裡的虛榮,他最終可能會成為國王;但他不能,他也不願這樣做。為什麼?問題出在哪裡?因為!他在基督最卑微的境況中(請容我這樣表達),所看見的遠勝過他在埃及地所有寶藏中最尊貴的。他「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他離開了埃及,不怕王怒。」但什麼使他如此大膽呢?因為「他恆心忍耐」;因為他看見了經文中說話的那位。「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但我說,如果摩西不是藉著那看見,在耶穌裡面看見了比冠冕、王國等更尊貴的東西,單單看見耶穌會使他捨棄這一切嗎?(希伯來書 11:24-26)。
因此,當祂說「必來到我這裡」時,祂的意思是:他們必得見祂裡面恩典的榮耀;而那榮耀的美麗與光輝具有如此的功效,以至於它以一種蒙福的強迫力,約束並強使那些父所賜給祂的人的心歸向祂。
我們之前提到的摩西,當他被主的榮美所吸引時,並非孩童。他當時四十歲,因此,作為一個有智慧且有機會的人,他完全有能力對埃及地擺在他面前的事物及其價值做出最好的判斷。但正是他,將埃及的榮耀看得如此低微,以至於當他看見這位主耶穌基督時,認為它根本不值得一顧。這個邪惡的世界認為,對天堂和來世幸福的幻想,或許足以吸引那些沒有世間美物可享受的人,或者那些愚昧、不知道如何在那其中取樂的人。但讓他們知道,我們有各行各業、各種素質的人,都曾被我們主耶穌的榮耀所吸引,並撇下一切跟從祂。如亞伯、塞特、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撒母耳、大衛、所羅門;還有誰不是呢?只要有智慧或恩典去品味屬天事物的人,誰不是這樣呢?誠然,沒有人能遠離祂,也沒有人能在祂向其顯明恩典榮耀時,長久抵擋祂。
對那些來到基督面前之人的應許
「來到我這裡的,我總不丟棄他。」
藉著這些話,我們的主耶穌更充分地展現了祂對來到祂面前的罪人那偉大的良善本性。先前祂說,他們必來到;這裡祂宣告,祂將以心與愛來接納他們。但順便說一句,讓我談談這個應許中看似條件性的部分。「來到我這裡的,我總不丟棄他。」有些人可能會說,這顯然說明基督接納我們得憐憫取決於我們的「來」,因此我們藉著基督得救是有條件的。如果我們來,我們就會被接納;如果不來,就不會;因為這些話完全暗示了這一點。接納的應許只給予那「來到」的人。我回答說,這些話中所提到的「來」,作為得生命的條件,正是前面應許中所應許的,甚至是被斷定要在我們裡面成就的。在後面的話中,來到基督面前是隱含地要求於我們;而在前面的話中,那能使我們來到祂面前的恩典,則是積極地應許給我們的。「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來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的,我總不丟棄他。」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是因為經上說:我們必來到;因為賜給我們來。所以,基督在後面這些話中所表達的條件,在前面的話中已經被絕對地應許了。事實上,這裡所指的「來」,不過是「必來到我這裡」的結果。「他們必來到,而我絕不丟棄他們。」
「來到我這裡的。」
祂沒有說「已經來到的人」,而是說「來到的人」。談談這些話,第一,總論;第二,更具體地論述。
[第一] 總論。它們向我們暗示了四件事:
- 耶穌基督以此為基礎:既然父將祂的百姓賜給了祂,他們就必被賦予能力來到祂面前。「來到我這裡的。」這就像在說:我知道既然他們賜給了我,他們就必被賦予能力來到我這裡。祂沒有說「如果他們來」,或「我猜想他們會來」;而是說「來到我這裡的」。因此,藉著這些話,祂向我們表明,祂正致力於接納那些父賜給祂以拯救的人。我說,祂致力於或準備接納他們。正如我所說,藉此祂斷定或建立在一個事實上,即他們確實會來到祂面前。祂期待父將他們帶入祂的懷抱,因此祂隨時準備擁抱他們。
- 基督藉著這些話也暗示,祂非常清楚誰是賜給祂的;不是藉著他們來到祂面前,而是藉著他們被賜給祂。「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來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的,」等等。祂知道這個「他」是父賜給祂的人之一;因此,祂接納他,正是因為父將他賜給了祂(約翰福音 10)。「我認識我的羊,」祂說。不僅是那些已經認識祂的人,也包括那些現在還不認識祂的人。「我另外有羊,」祂說,「不是這圈裡的」(約翰福音 10:16);不是指猶太教會,而是指那些仍處在罪中的人,甚至是粗野、未開化的外邦人。因此,當保羅因擔心在哥林多可能遭遇不測而害怕停留時,主耶穌對他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因為在這城裡我有許多的百姓」(使徒行傳 18:9-10)。主在這裡所說的百姓,當時並非因已經經歷了歸正的工作而被算為祂的,而是憑藉父的賞賜;因為父已經將他們賜給了祂。因此保羅要留在那裡,向他們講說主的話,以便藉著他的講說,聖靈能有效地在他們靈魂中動工,使他們來到祂面前,而祂也正以心與靈準備接納他們。
- 基督藉著這些話也暗示,沒有比父確實賜給祂的人更多的人來到祂面前。因為此處的「他」是基督之前所提到的「凡」中的一個。「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來到我這裡;」而那「凡」中的每一個「他」,「我總不丟棄」。使徒暗示了這一點,他說:「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以弗所書 4:11-13)。
注意,正如在經文中一樣,這裡祂也談到了「眾人」。「直等到我們眾人。」我們眾人!眾人是誰?毫無疑問,「凡父賜給基督的人」。這一點進一步被暗示,因為祂稱這「凡」為基督的身體;基督豐滿身量的尺度。藉此祂指的是所賜下的全體數目;即真正的選民教會,據說這是祂的身體與豐滿(以弗所書 1:22-23)。
- 耶穌基督藉著這些話進一步暗示,祂對父賜給祂的這份禮物感到非常滿意。「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來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的,我總不丟棄他。」我將衷心、甘願且心滿意足地接納他。
它們也向我們表明,基督接納人的愛,與祂父賞賜人的愛一樣廣大,絕不遜色。因此,祂為這份禮物感謝父,也為父將祂和祂的事物向其餘的惡人隱藏起來而感謝父(馬太福音 11:25;路加福音 10:21)。但是,
第二,更具體地論述,「來到我這裡的。」
「他」字的含義
「他」。這個字「他」;藉著它,基督回顧了父的賞賜;不僅是賞賜的整體與全部,更關注那整體中的每一個「他」。這就像在說:我不僅在總體上接受我父的賞賜,而且對其中的每一個都有特別的關照;我將確保不僅僅是其中一部分,或絕大多數,而是每一個「他」,每一粒塵埃。所有的人中,一個蹄也不會丟失或落下。事實上,在這方面,祂順服了父的旨意,即父所賜給祂的一切,祂一個也不失落(約翰福音 6:39)。
「他」。基督耶穌藉著將父的賞賜劃分為一個個的「他」,並以單數形式談論他們,顯示了在父所定的時間,每一個人身上都將成就特別的工作。「當那日,」先知說,「耶和華必從大河,直到埃及小河,打穀,以色列人哪,你們必被一一地招聚。」這裡就是那些「他」,一個一個地被父招聚到祂面前(以賽亞書 27:12)。
祂也藉此表明,任何血統、親屬或關係,都無法從與父賜給基督的那位之任何外在或肉體的聯合中獲益。只有「他」,那個被賜予的「他」,那個來到祂面前的「他」,才是祂絕對要確保的。人們對信徒的孩子大做文章;噢,信徒的孩子!但如果信徒的孩子不是這個絕對應許所關心的那個「他」,那麼這些人的大聲疾呼,或是父母或孩子所能做的,都無法使他與主基督的這個應許、這個絕對的應許產生關聯。
「他」。父賜給耶穌基督的人有各種各樣;他們並非都處於同一個階層、同一種素質;有些高貴,有些卑微;有些聰明,有些愚拙;有些較文明,順從律法;有些較放蕩,敵對祂與祂的福音。現在,既然賜給祂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如此多樣;又既然祂仍然說:「來到我這裡的」,等等,祂藉此讓我們明白,祂不像人那樣挑挑揀揀,取最好的而捨最壞的,而是為了父賜給祂且來到祂面前的那個人。「他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好的換壞的,或壞的換好的」(利未記 27:10);而是會照他本來的樣子接納他,並拯救他的靈魂。
父賜給耶穌基督的,有許多可憐的罪人;但他們中沒有一個被祂輕視或怠慢。經上說,那些父賜給基督的人,他們所行的比外邦人更壞;他們曾是殺人犯、盜賊、醉酒者、污穢的人,什麼都有;但祂接納了他們,洗淨了他們,拯救了他們。這類人的一個合適象徵,就是以西結書第十六章中提到的那個可憐的例子,出生時被丟棄在骯髒的境地,令人厭惡;那是一個處於如此悲慘境地、沒有眼睛憐憫、沒有人做那裡所提之事或對其產生同情心的受造物;除了經文中說話的那位,沒有人的眼睛憐憫它。
「他」。讓他紅如血,讓他紅如朱紅。有些人是血紅的罪人,朱紅的罪人,雙重染色的罪人;在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之前,被浸染了一次又一次。讀到這些文字的你,是這樣的人嗎?說出來吧,朋友!你是這樣的人嗎?你現在是否正為了稱義的憐憫來到耶穌基督面前,好讓你在祂的寶血中變白,並被祂的公義所遮蓋?不要怕;因為你這樣的「來」,表明你是父賜給基督的人數中的一員;因為祂絕不丟棄你。「你們來,」基督說,「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 1:18)。
「他」。在祂肉身的日子裡,有許多奇怪的「他」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但祂接納了他們所有人,沒有拒絕任何一個;對他們講論「神國的事,醫治那些需要醫治的人」(路加福音 9:11;4:40)。因此,「來到我這裡的」這些話是令人驚奇的。那些憑藉父的賞賜與吸引而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的人,我說,他們中沒有一個,無論他們曾經是什麼樣的人,無論他們做過什麼,會被拒絕或擱置一旁,而是被接納分享祂拯救的恩典。路加福音中說,眾人「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4:22)。現在,這就是祂的恩言之一;這些話就像蜂蜜滴落,正如經上所說:「良言如同蜂房,使心覺甘甜,使骨得醫治」(箴言 16:24)。這些確實是恩言,正如一位信實且慈悲的大祭司所能說出的那樣充滿恩典。路德說:「當基督說話時,祂的口像天地一樣寬廣。」也就是說,為了充分鼓勵每一個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的罪人「他」。而祂的話是確定的,聽聽祂自己是如何證實的:「天地要廢去,」祂說,「但我的話絕不廢去」(以賽亞書 51:6;馬太福音 24:35)。
這也得到了四位福音書作者的見證所證實,他們忠實地記錄了祂對各類來到祂面前的罪人的慈愛接納,無論他們是稅吏、妓女、盜賊、被鬼附的、瘋狂的,等等(路加福音 19:1-10;馬太福音 21:31;路加福音 15;23:43;馬可福音 16:9;5:1-9)。
這向我們表明:1. 「基督功德的偉大。」2. 祂將這些功德歸算給那些來到祂面前的偉大罪人以得生命的甘願。
- 這向我們表明基督功德的偉大;因為絕不能認為祂的話比祂的價值更大。祂有能力執行祂的話。祂能做,也能說。祂能成就遠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甚至達到極致,超乎祂話語的邊界(以弗所書 3:20)。那麼,既然祂斷定任何來到祂面前的「他」都必得救;就必須斷定,祂能拯救任何來到祂面前的「他」到底。
你認為,我說,主耶穌在說話之前沒有思考嗎?祂所說的一切都在公義中,因此我們必須藉著祂的話來判斷祂拯救的能力有多大(以賽亞書 63:1)。當祂開始建造這蒙福的福音結構——這段經文時,祂是在公義中、在絕對的信實中說話;這是因為祂先坐下來計算過代價;並且因為祂知道祂有能力完成它!什麼,主啊,任何「他」?任何來到你面前的「他」?這是一位值得尋求的基督,這是一位值得來到祂面前的基督!
因此,這應該教導我們勤奮地思考神每一句話的內在力量;並判斷基督拯救的能力,不是根據我們的罪,或我們對祂恩典淺薄的理解;而是根據祂的話,這是恩典的真實尺度。如果我們不這樣判斷,我們就會羞辱祂的恩典,失去祂話語的益處,並無謂地因許多沮喪而嚇倒自己,儘管我們正在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他」,任何來到祂面前的「他」,都能從基督的這句話中得到足夠的糧食,來滋養自己得救的盼望。因此,你這正在來到祂面前的罪人,請藉著基督話語的真實含義,判斷祂是否能拯救你:正在來到祂面前的罪人,請藉著祂的話,判斷祂寶血的功效、祂公義的完美,以及祂代求的效力。「來到我這裡的,」祂說,「我總不丟棄他。」「總不」,也就是說,不因任何罪而丟棄。因此,藉著祂的話來判斷祂拯救你的能力有多大。經上論到神對以色列子民所說的話:「耶和華應許以色列家的良言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約書亞記 21:45)。又說:「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神所應許你們的一切良言上,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在你們身上了」(約書亞記 23:14)。
正在來到祂面前的罪人,你在基督的話語中發現了什麼應許,就盡力去支取它,只要你不曲解它,祂的寶血與功德就會回應一切;經上所說的,或從中得出的任何真實結論,我們都可以大膽地投靠。正如這裡經文所說,「來到我這裡的」,是不定指的,沒有絲毫暗示會拒絕任何人,無論他多麼偉大,只要他是個來到祂面前的罪人。那麼,請認定,無論你是誰,只要你正在來,你就是這些話所指的對象;如果像便哈達的僕人對待亞哈那樣,你抓住祂的話,這對基督一點也不會有損。「現在,」經文說,「那人留心探聽,看有什麼從他口中出來,」即任何恩典的話語;「就急忙抓住。」碰巧亞哈稱便哈達為兄弟。那人便回答說:「便哈達是我的兄弟!」(列王紀上 20:33)。
抓住祂的話語。罪人啊,正在前來的罪人啊,就這樣事奉耶穌基督吧,祂會欣然接納你的。當祂在辯論中稱那迦南婦人為「狗」時,她抓住了祂的話,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我說,她就這樣抓住了祂的話,而祂也欣然接納,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願的,給你成全了吧」(馬太福音 15:28)。抓住祂吧,正在前來的罪人啊,抓住祂的話語,祂必會欣然接納,絕不會因你而感到冒犯。
- 我告訴你的另一件事,從這些話中顯明出來,就是:基督的心是何等願意將祂的功德歸算(Imputation)給那偉大的、正在前來的罪人,使他們得生命。「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覺醒的、正在前來的罪人,質疑基督拯救他的「意願」,往往比質疑祂的「能力」更容易。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有人曾這樣說(馬可福音 1:40)。他並沒有把「若」放在祂的能力上,而是放在祂的意願上。他斷定祂能,卻不完全確信祂肯。但我們有同樣的根據去相信祂肯,正如我們相信祂能一樣;事實上,兩者的根據都是神的話語。如果祂不肯,為什麼要應許呢?為什麼要說祂會接待前來的罪人呢?正在前來的罪人啊,留意這一點;我們習慣向人懇求實踐,為什麼不也向神懇求呢?我確信我們為前者所持的根據,並不比後者多;因為我們所懇求的是一位信實之神的應許。雅各就是這樣抓住祂的:「你曾說:『我必定厚待你』」(創世記 32:12)。因為從這應許中,他推論出一個合理的結論:「祂必定是願意的。」
這段經文也給了我們一些根據來得出同樣的結論。「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裡既斷言了祂的意願,也暗示了祂的能力。值得你觀察的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更多是考慮神的「能力」而非祂的「意願」;也就是說,他從神成就應許的能力中得出結論:「我必有兒子。」因為他斷定神是願意賜他一個兒子的,否則神就不會應許。他「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馬書 4:20-21)。但他的信心是否也在「意願」上受到操練或試驗呢?沒有,因為那裡沒有理由懷疑,因為神已經應許了。誠然,如果神沒有應許,他或許有理由懷疑;但既然神應許了,就完全沒有懷疑的餘地,因為神賜下兒子的意願已在祂的應許中顯明了。因此,這些話足以鼓勵任何正在前來的罪人,確信基督有能力接納他;既然祂也有能力成就祂所願的,正在前來的罪人就再也沒有理由懷疑,而應當滿懷希望地前來,領受恩典與憐憫。「到我這裡來的。」祂說的不是「已經來到的人」,而是「正在前來的人」;也就是說,那些心開始向我轉動、為了我的緣故撇下一切的人;那些正在尋求、正在前往我這裡路上的人。因此,我們必須區分「前來」與「已經來到」耶穌基督面前。那已經來到祂面前的人,比那些還在路上的人,更敏銳地領受了他先前所渴求的。
[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所享有的優勢]
一個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比一個僅僅在路上的人有七項優勢:
- 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比僅僅在路上的人更靠近祂;因為那僅僅在路上的人,在某種意義上仍與祂有距離;正如那前來的浪子,「相離還遠」(路加福音 15:20)。現在,那更靠近祂的人,能更清楚地看見祂;因此能對祂奇妙的恩典與榮美做出最好的判斷,正如神所說:「當前來,然後發言」(以賽亞書 41:1)。正如使徒約翰所說:「我們看見了,現在又作見證,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約翰一書 4:14)。那還未到的人,雖然正在前來,卻還不適合,也沒有能力對基督恩典的價值與榮耀做出那樣的判斷。因此,罪人啊,在你靠近之前,先暫緩你的判斷吧。
- 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比僅僅在路上的人有優勢,因為他卸下了重擔;因為那僅僅在路上的人,還未卸下重擔(馬太福音 11:28)。那已經來到的人,已將重擔卸給了主。藉著信心,他看見自己已從重擔中釋放;但那僅僅在路上的人,就感覺而言,重擔仍壓在自己肩上。「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這意味著他們的重擔,儘管他們正在前來,卻依然壓在身上,直到他們真正來到祂面前。
- 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比僅僅在路上的人有優勢,因為他喝了那甘甜且使靈魂甦醒的生命之水;但那僅僅在路上的人還沒有。「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約翰福音 7:37)。請注意,他必須先來到祂面前才能喝:正如先知所說:「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他在前來的路上並不喝,只有來到水邊時才喝(以賽亞書 55:1)。
- 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比僅僅在路上的人有優勢,因為他不再被那緊追在後、索命的復仇者所發出的喧囂與呼喊所驚嚇。當那殺人者逃往逃城時,他身後有復仇者的喧囂與恐懼;但當他來到城中並進入之後,那喧囂就停止了。對於正在前來耶穌基督面前的人也是如此,他耳中聽見許多可怕的聲音;那是死亡與定罪的聲音,而已經來到的人目前已從中解脫。因此祂說:「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祂又說:「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希伯來書 4)。
- 因此,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不像那僅僅在路上的人那樣,容易因惡者的憤怒與攻擊而沮喪、跌倒,儘管他也同樣會受試探。「正來的時候,鬼把他摔倒,重重地撕裂他」(路加福音 9:42)。因為他擁有那些經驗性的安慰與更新——即他寶庫中的珍藏——可以在試探與爭戰時呈現出來;而那僅僅在路上的人則沒有。
- 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比僅僅在路上的人有優勢,因為他穿上了婚禮的禮服;而那正在前來的人還沒有。浪子在回家途中,身上穿的只有破爛,肚子空空如也;但當他來到時,最好的袍子被拿出來,還有戒指和鞋子,是的,它們被穿在他身上,使他大為歡喜。為他宰了肥牛犢;音樂響起,使他快樂;天父自己也為他歌唱:「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路加福音 15:18-19)。
- 總之,已經來到基督面前的人,他的呻吟與眼淚、疑惑與恐懼,都變成了讚美與歌唱;因為他現在已經領受了贖罪(Atonement)以及他基業的憑據;但那僅僅在路上的人,還沒有這些讚美與拯救的歌聲;他也還未領受贖罪與基業的憑據,也就是聖靈的印記,藉著基督的血灑在他的良心上,因為他還沒有到(羅馬書 5:11;以弗所書 1:13;希伯來書 12:22-24)。
[「前來」(COMETH)一詞的含義]
「到我這裡來的。」從「前來」這個詞,還可以進一步得出以下幾點:
- 耶穌基督注視著,並留意到罪人心中對祂的第一個動念。正在前來的罪人啊,你不可能在心中對基督產生渴望而不被祂看見。「我的心願都在你面前;我的嘆息不向你隱瞞」(詩篇 38:9)。大衛在背道後,正前來歸向主耶穌基督時,說了這話。關於浪子,經上說他相離還遠,他父親就看見了他,注視著他,也注視著他心中向著父親的動念(路加福音 15:20)。當拿但業來到耶穌基督面前時,主對站在祂面前的人說:「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拿但業問祂:「你從哪裡知道我呢?」耶穌回答說:「腓力還沒有招呼你,你在無花果樹底下,我就看見你了。」我想,那時拿但業正在向神傾心吐意祈求憐憫,或祈求神賜他對即將來臨的彌賽亞有正確的認識;而耶穌在那時就看見了他誠實心靈的一切運作(約翰福音 1:47-48)。撒該心中也有一些隱秘的動念,當他跑到前頭,爬上桑樹要看耶穌時;主耶穌基督注視著他:因此,當祂來到那地方,祂抬頭看他,叫他下來,「因為今天,」祂說,「我必須住在你家裡」;也就是說,為了進一步完成他靈魂中的恩典工作(路加福音 19:1-9)。記住這一點,正在前來的罪人啊。
- 正如耶穌基督注視著,祂的心也敞開著,準備接納正在前來的罪人。這由經文證實:「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也顯明在祂為正在前來的罪人預備道路,使之變得容易(盡可能地);這種預備顯明在那些蒙福的話語中:「我總不丟棄他」;當我們來到那裡時會再詳述。當「他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路加福音 15:20)。所有這些表達都強有力地證明,基督的心是敞開著,準備接納正在前來的罪人。
- 正如耶穌基督注視著,且心敞開著,祂也已經決意,沒有任何事能使祂的心與正在前來的罪人隔絕。正在前來的罪人的任何罪孽,或他在罪中停留的時間長短,都絕不能使耶穌基督拒絕他。正在前來的罪人啊,你正來到一位慈愛的主耶穌面前!
- 因此,這些話從祂蒙福的口中流露出來,目的是讓正在前來的罪人能得到鼓勵,繼續他的旅程,直到他真正來到耶穌基督面前。毫無疑問,對瞎子巴底買來說,當他呼喊「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時,耶穌基督停住腳步並呼喚他,這是一個巨大的鼓勵;因此,經上說他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裡」(馬可福音 10:46)。現在,如果一個呼喚就有如此大的鼓勵,那麼一個接納的應許,豈不是更大的鼓勵嗎?請注意,雖然他得到了呼喚,但因為沒有應許,他的信心被迫建立在一個推論上,說:祂呼喚我;既然祂呼喚我,祂一定會滿足我的願望。啊!但正在前來的罪人啊,你不需要繞那麼遠去進行推論,因為你有明確的應許:「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裡有完整、明確,甚至是你所能渴望的一切鼓勵;因為,假設你被允許自己立下一個應許,而基督證實祂會在那前來的罪人身上成就這應許,你能立下更好的應許嗎?你能發明一個更完整、更白白、更廣闊的應許嗎?一個關注心靈對耶穌基督最初動念的應許?一個宣告、甚至保證基督耶穌敞開心扉接納前來罪人的應許?是的,更進一步,一個證明主耶穌決意白白接納,且絕不丟棄、絕不拒絕正在前來罪人靈魂的應許!因為這一切都完全包含在這個應許中,並自然地從中流露出來。在這裡,你不需要使用牽強的推論,也不需要絞盡腦汁從經文中強求鼓勵的論點。正在前來的罪人啊,話語很明確:「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兩類前來基督面前的罪人]
「到我這裡來的。」有兩類罪人正在前來耶穌基督面前。第一,直到最近才開始前來的人。第二,以前曾來過,後來又退後,但現在回心轉意,正再次前來的人。這兩類罪人都包含在經文的「他」字中,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兩者現在都是「正在前來的罪人」。「到我這裡來的。」
第一,[新近覺醒的前來者。]——對於第一類:直到最近才開始前來的人,他的道路比較容易;我並不是說,他比另一類人更容易、更平坦地來到基督面前——後者因為背道(Backsliding)的罪,良心有罪疚感的重擔拖累。但福音的所有鼓勵,以及其中包含給前來罪人的邀請,對兩者來說都是同樣白白且敞開的;因此,他們可以同樣自由地從神的話語中,宣稱自己在應許中有份。「樣樣都齊備了」;對前來的背道者,正如對其他人一樣:「來赴婚筵。」「口渴的人也當來」(馬太福音 22:1-4;啟示錄 22:17)。
第二,[回轉的背道者。]——但既然我已經對第一類人說過了,這裡我就略過;我要對那背道後,正前來耶穌基督面前尋求生命的人說幾句話。你這雙重染色的罪人啊,你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的道路是敞開的。我指的是你,你的心在長期背道後,正想著再次轉向祂。我說,你來到祂面前的道路是敞開的,正如其他類型的來者一樣;如下所示:
- 因為經文沒有將你排除在外。它沒有說:「除了背道者以外的任何人,除了他以外的任何人。」經文沒有這樣反對,而是無限地向每一個前來的靈魂敞開其金色的雙臂,沒有絲毫例外;因此你可以前來。要小心,不要因不信而關閉了神藉著恩典為你靈魂打開的那扇門。
- 不,經文不僅沒有排除你的前來,反而強烈暗示你就是所指的靈魂之一,你這正在前來的背道者啊;否則,為什麼要插入「我總不丟棄他」這句話呢?這就像是在說:雖然現在前來的人是那些曾經背道的人,但我「總不」丟棄淫亂的、貪婪的、辱罵的、醉酒的,或其他一般的罪人,也不會丟棄背道者。
- 背道者是被包含在內的,這很明顯:
(1.) 因為他被指名呼喚,「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馬可福音 16:7)。但彼得是一個敬虔的人。沒錯,但他也是一個背道者,是的,一個絕望的背道者:他曾一次、兩次、三次否認他的主,咒詛發誓說他不認識祂。如果這不是背道,如果這不是一種高層次、顯著的背道,是的,比你所能犯的背道更嚴重,那我就想錯了。
再者,當大衛背道,並在背道中犯了姦淫和謀殺罪時,他必須被指名呼喚:「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在他帶領大衛做出真誠的認罪後,經文說:「耶和華已經除掉(或作:赦免)你的罪了」(撒母耳記下 12:1, 13)。這個人也陷得很深:他奪了人的妻,殺了她的丈夫,並試圖用邪惡的偽裝掩蓋一切。我說,他是在神高舉他並向他顯大恩之後這樣做的;因此,先知也用強烈的加重語氣來強調他的過犯;然而,在他回轉歸向基督的第一步,他就被接納了,而且是帶著喜樂被接納。因為背道者回轉的第一步,就是真誠且毫無虛假地說:「我得罪耶和華了」;但他剛說完這話,赦免就產生了,甚至被塞進了他的懷裡:「拿單對大衛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了。』」
(2.) 正如背道者的身分被指名提及,他的罪也被指名提及,以便你回轉歸向基督的障礙可能被移除;我說,你的罪也被指名提及,並與恩典和恩惠的話語混合在一起:「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何西阿書 14:4)。背道者啊,你現在怎麼說?
(3.) 不僅如此,你不僅被指名提及,你的罪及其性質也被提及,而且你這回轉的背道者,被置於:(a) 神的以色列民之中,「背道的以色列啊,回來吧!……我必不怒目看你們,因為我是慈愛的,我必不永遠存怒」(耶利米書 3:12)。(b) 你被置於祂的兒女之中;置於祂與之立約的兒女之中。「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因為我作你們的丈夫」(14節)。(c) 是的,在所有這些之後,彷彿祂心中充滿了給他們的恩典,迫不及待地要在他們面前說出來,祂補充道:「你們這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我要醫治你們背道的病」(22節)。
(4.) 不僅如此,主已經考慮到,你罪的羞恥堵住了你的口,使你幾乎成了一個不會禱告的人;因此祂對你說:「當帶領言語,歸向耶和華,對他說:『求你除淨罪孽,悅納良善。』」看祂的恩典,祂親自將鼓勵的話語放入背道者的心中;正如祂在另一處所說:「我教導以法蓮行走,用膀臂抱著他們。」這確實是在教導他行走,用膀臂扶持他;用我們的話說,就是托著下巴(何西阿書 14:2;11:3)。
從以上所說的,我得出結論,正如我之前所說的,經文中的「他」和「到我這裡來的」,包含了這兩類罪人,因此兩者都應當自由地前來。
問 1. 但是,耶穌基督在整個新約聖經中,哪裡明確地用恩典與平安的話語對回轉的背道者說話?因為你目前從新約所引用的,只不過是從這段經文中推論出來的。確實,這對前來的肉體無知的罪人來說是一段完整的經文,但對我這個背道者來說,它提供的安慰很少。
答:怎麼會!當經文說「我總不丟棄他」時,竟然說鼓勵很少?還能說什麼呢?為了使應許更完整、更白白,還有什麼遺漏的嗎?不,把聖經中所有的應許,所有最白白的應許,連同各種性質和範圍的表達都拿來,它們也只能等同於這段經文的表達:「我總不丟棄他」;無論他們如何犯罪,無論他們如何背道,無論他們如何激怒神,我絕不會、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情況下,丟棄前來的罪人。但是,
問 2. 你說,耶穌基督在整個新約聖經中,哪裡以「背道者」的名義,用恩典與平安的話語對回轉的背道者說話?
答:在接納背道者的例子如此豐富的地方,就不需要針對該意圖的明確話語;一個像這段經文這樣的應許,加上所附帶的例子,勝過許多應許。此外,我認為接納的行為,比單純接納的應許具有更大(如果不是更多)的鼓勵;因為接納就像應許,而且是應許的成就;所以,在舊約中你有應許,在新約中你有它的成就;而且是在各種例子中。
- 彼得。彼得一次、兩次、三次否認他的主,而且是公開發誓;然而基督再次接納他,沒有絲毫猶豫或遲疑。是的,他在徹底的偽裝中再次滑倒、絆倒、跌倒,這導致了許多人的傷害和跌倒;但基督並沒有將此作為他得救的障礙,而是在他回轉時再次接納他,彷彿祂對這過錯一無所知(加拉太書 2章)。
- 其餘的門徒,甚至他們所有人,都背道並在耶穌基督最艱難的時刻離棄了祂。「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馬太福音 26:56),他們正如祂所預言的,各回各家,留下祂獨自一人;但這件事祂也輕描淡寫地帶過了。並非這件事本身很輕,而是祂心中豐盛的恩典輕易地將其化解了;因為在祂復活後,當祂第一次向他們顯現時,祂沒有對他們背信棄義的行為給予絲毫責備,而是用恩典的話語問候他們,說:「願你們平安!不要害怕,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沒錯,祂責備了他們的不信,你也同樣應得此責備。因為唯有不信,才使基督和祂的恩惠與我們隔絕(約翰福音 16:52;馬太福音 28:9-11;路加福音 24:39;馬可福音 16:14)。
- 那個在公開承認信仰後,與他父親的妻子同寢的人,犯了極大的過犯,甚至在當時連外邦人中都沒聽說過。因此,這是一次絕望的背道;然而,在他回轉時,他被接納,並再次蒙受憐憫(哥林多前書 5:1-2;哥林多後書 2:6-8)。
- 那個偷竊的賊被吩咐不要再偷;絲毫沒有懷疑基督已準備好赦免他這次背道的行為(以弗所書 4:28)。
現在,所有這些都是例子,是基督準備接納背道者蒙受憐憫的具體實例;請注意,他已經這樣做的例子和證據,對我們不信的心來說,比他將會這樣做的單純應許更有力的鼓勵。
但再者,主耶穌為了鼓勵回轉的背道者前來就祂,還增加了:(1.) 一個前來的呼喚,祂必接納他們(啟示錄 2:1-5;14-16;20-22;3:1-3;15-22)。因此,新約的背道者有鼓勵可以前來。(2.) 一個準備接納前來者的宣告,正如這裡的經文,以及許多其他地方所說的那樣,是很明確的。因此,「你要設立指路碑,豎起引路柱」,指向福音金色的恩典,「留心向大路,就是你所去的道路。」當你背道時;「背道的以色列啊,回來吧!回來吧,歸向你這些城邑」(耶利米書 31:21)。
「到我這裡來的。」祂說的不是「談論的」、「宣稱的」、「做做樣子」、「喧鬧的」之類的人;而是「到我這裡來的」。基督會保留判斷的權利,在眾多喧鬧的人中,誰才是真正前來就祂的人。這不是指那些說自己來的人,也不是指那些被別人斷言來的人,而是指基督自己說「他來了」的人,這才是這段經文所關心的。當那個患血漏的婦人前來求醫治時,還有其他人像她一樣,在他周圍喧鬧,觸摸,甚至擁擠祂。啊,但基督能將這個婦人與他們所有人區分開來;「祂周圍觀看,要見做這事的女人」(馬可福音 5:25-32)。祂不關心其他人的擁擠或觸摸;因為他們的只是偶然的,或者充其量是缺乏使她觸摸蒙悅納的要素。因此,基督必須是判斷誰是真正前來就祂的人;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言 16:2)。因此,每個人都必須確保自己是前來就耶穌基督的;因為你的前來如何,你的救恩也將如何。如果你確實前來,你的救恩也將是確實的;但如果你只是外表前來,你的救恩也將如此;但關於前來,請參閱前文,以及後文的使用與應用。
「到我這裡來的。」這些話「到我這裡來」也值得留意;因為藉著這些話,祂既保障了那些來到祂面前的人,也表明祂不關心那些在路途中停下,轉向他人的人;因為你必須知道,每一個前來的人,並不都是來到耶穌基督面前;有些人來了,是來到摩西和他的律法面前,並在那裡尋求生命;基督不關心這些人;祂的應許與這些人無關。「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 5:4)。再者,有些人來了,只來到福音的條例(Ordinances)就停下了;他們沒有藉著這些條例來到基督面前;基督也不關心這些人;他們在那個可怕的日子裡,「主啊,主啊」的呼喊對他們毫無用處。一個人可以來到敬拜的地方和條例,也可以從那裡離開,卻不被基督所記念。「我見惡人埋葬,歸入墳墓,又見行善的離開聖地,在城中被人忘記,這也是虛空」(傳道書 8:10)。
「到我這裡來。」因此,這些話是耶穌基督非常謹慎地加入的,用作警戒與鼓勵;用作警戒,以免我們在路途中停下,而未達到基督;用作鼓勵,給那些在路途中前行,直到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的人。「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讀者啊,如果你愛你的靈魂,請欣然接受耶穌基督給你的這個警戒。你看到了你的疾病、你的傷口、你對救恩的需要。好吧,不要去求耶雷王(King Jareb),因為他不能醫治你,也不能治好你的傷(何西阿書 5:13)。我說,接受這個警戒吧,以免基督不但沒有成為你的救主,反而成為一隻獅子,一隻少壯獅子,將你撕碎而去(何西阿書 5:14)。有一種前來,卻不是來到至高者面前;有一種前來,卻不是全心全意,而是假意前來;因此,請欣然接受這個警戒(耶利米書 3:10;何西阿書 7:16)。
「到我這裡來的」;基督作為救主將獨自站立,因為祂自己的膀臂獨自帶來了救恩。祂不會與摩西結合,也不會容忍施洗約翰與祂同住。我說,他們必須消失,因為基督將獨自站立(路加福音 9:28-36)。是的,父神也必如此;因此他們必須與祂分開,來自天上的聲音必須命令門徒只聽愛子的話。基督不會容忍任何律法、條例、法規或審判,在罪人的救恩上與祂合夥。不,祂說的不是「到我的話語這裡來的」;而是「到我這裡來的」。基督的話語,即使是祂最蒙福、最白白的應許,例如經文中的這一句,也不是世界的救主;因為那救主是基督自己,唯有基督自己。因此,這些應許只是為了鼓勵前來的罪人來到耶穌基督面前,而不是讓他們停留在應許中,而未藉著祂得救。「到我這裡來的。」因此,那正確前來的人,將一切拋在腦後,不看別的,也不從別處尋求期望,唯獨仰望神的兒子;正如大衛所說:「我的心哪,你當默默無聲,專等候神,因為我的盼望是從祂而來。惟獨祂是我的磐石,我的救恩;祂是我的高臺,我必不動搖」(詩篇 62:5-6)。他的眼目仰望基督,他的心歸向基督,他的期望來自基督,唯獨來自祂。
因此,那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是已經對自己的罪有深刻反省,輕看自己的義,並對耶穌基督的血與義有崇高評價的人;是的,正如我所說,他看見基督寶血拯救他的美德,遠大於他所有罪孽定他罪的力量。因此,他將基督擺在眼前;他知道天上地下沒有別的能拯救他的靈魂,使他免受神忿怒的威脅,唯有基督;也就是說,唯有祂個人的義與寶血。
[「總不」(IN NO WISE)一詞的含義]
「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總不:藉著這些話,[第一,] 有所表達;[第二,] 有所暗示。
第一,所表達的是耶穌基督祂那不可改變的、拯救前來罪人的決心;我絕不會拒絕他,也不會剝奪他領受我死亡與義的益處。因此,這個詞就像祂所說的關於罪人在地獄火中永遠受刑的話:「斷不能從那裡出來」;也就是說,永遠、永遠不能出來,即使到永恆也不行(馬太福音 5:26;25:46)。所以,正如那被定罪在地獄火中的人,沒有任何得救的希望;同樣,那來到基督面前的人,也沒有任何理由擔心他會被丟進那裡。
「耶和華如此說:『若天能量度,下地能探究,我必因以色列後裔所做的一切事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 31:37)。「耶和華如此說:『我若沒有立白日黑夜的約,若沒有定天地的律例,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耶利米書 33:25-26)。但天不能量度,下地也不能探究;祂與白日黑夜的約依然存在,祂也定了天地的律例;因此,祂絕不會棄絕雅各的後裔,也就是那些前來的人,而必會拯救他們脫離那將來的可怕忿怒(耶利米書 50:4-5)。因此,由此顯明,這並非罪的巨大,也不是在罪中停留的時間長短,甚至也不是……
無論是背道,還是你本性中的污穢,都無法阻擋或妨礙那前來之罪人的救贖。因為,如果這真的能成為阻礙,那麼主耶穌這莊嚴且絕對的決定,本身就會落空,變得毫無效力。但祂的「籌算必立定;凡祂所喜悅的,祂必成就」;這就是祂在此事上的喜悅;因為祂關於這不可逆轉之結論的應許,正是出於祂的喜悅;祂必堅持到底,並必成就它,因為這是祂的喜悅(賽 46:10, 11)。
假設一個人有一百種罪,而另一個人有一萬種罪;然而,只要他們前來,這句話——「我總不丟棄他」——對他們兩者同樣具有保障。
假設一個人渴望得救,並為此真誠地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但他因放蕩的生活,已使許多人沉淪地獄;那麼,這句話為他敞開了希望之門,正如為那些罪孽不及他千分之一的人敞開一樣。「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假設一個人來到基督面前尋求救贖,除了罪惡和虛度光陰的一生之外,一無所有;那麼,讓他來吧,耶穌基督歡迎他,「祂總不丟棄他」(路 7:42)。這豈不是那超越知識的愛嗎?這豈不是令天使驚嘆的愛嗎?這份愛難道不值得所有前來的罪人,以雙手和心靈全然領受嗎?
[來到基督面前的阻礙]
第二,這句話所隱含的是:1. 那些前來的靈魂,總有仇敵在耶穌基督面前不斷控告他們,要求祂將他們丟棄。2. 前來的靈魂害怕這些控告會在基督面前得逞,導致他們被丟棄。因為這句話正是為了滿足我們,並在這些危險中堅固我們的靈魂而說的:「我總不丟棄他。」
- 關於第一點,前來的靈魂總有仇敵在耶穌基督面前不斷要求祂將他們丟棄。有三種力量正竭力對抗前來的罪人:
(1.) 那就是魔鬼,弟兄的控告者,晝夜在神面前控告他們(啟 12:10)。這位黑暗之君在這項工作中從不疲倦;如你所見,他晝夜不停地做這事。他不斷地對你提出警告,企圖得逞。他曾如何竭力對付那義人約伯,企圖使他在地獄之火中滅亡?他控告約伯敬畏神並非無緣無故,並試探神伸手攻擊他,聲稱只要神這樣做,約伯必當面咒詛神;而這一切,正如神所見證的,「他無故地攻擊他」(伯 1:9-11;2:4, 5)。他又如何曾在基督面前對付大祭司約書亞?先知說:「天使又指給我看:大祭司約書亞站在耶和華的使者面前;撒但也在約書亞的右邊,與他作對」(亞 3:1)。
與他作對,意即企圖說服主耶穌基督去抵擋他;撒但控告他兒子們與外邦人通婚的污穢與不法婚姻;這正是撒但對他們提出的罪狀(拉 10:18)。是的,據我所知,約書亞本人也犯了這罪;即便不是這項,也有其他不相上下的罪;因為他站在使者面前時,身穿污穢的衣服。面對這惡者所說的一切,他甚至無法為自己辯解一句。但儘管如此,他還是安然度過了;他可以感謝那位良善的主耶穌,因為祂沒有抵擋他,反而接過了他的案子,為他辯護,寬恕了他的軟弱,並在仇敵面前為他穿上了稱義的袍子。
「耶和華向撒但說: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就是揀選耶路撒冷的耶和華責備你!這不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嗎?約書亞穿著污穢的衣服站在使者面前。使者吩咐站在面前的說:你們要脫去他污穢的衣服。又對約書亞說:我使你的罪孽從你身上除掉,要給你穿上華美的衣服」(亞 3:2-4)。
再者,撒但曾如何對付彼得?他想要得著他,好篩他像篩麥子一樣;意即,若有可能,要將他心中的一切恩典篩去,只留下肉體與污穢,好讓主耶穌厭惡並憎恨他。「西門,西門!」基督說,「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他得逞了嗎?沒有:「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這話的意思是:西門,撒但求我把你交給他,不僅是你,還有你所有的弟兄——因為「你們」這個詞代表全體——但我不會把你留在他的手中:我已為你祈求,你的信心必不失敗;我必保守你進入那天上的基業(路 22:30-32)。
(2.) 正如撒但,前來之罪人的每一項罪惡,也都發出聲音控告他,企圖說服基督將其丟棄。當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前往迦南時,若不是摩西作為基督的預表,站在破口中轉移神的忿怒,他們的罪不知多少次已將他們從神的憐憫中拋棄了!(詩 106:23)。我們的罪孽見證我們的不是,若不是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些罪孽必會得逞,導致我們徹底被棄絕並滅亡(約一 2:1, 2)。
舊世界的罪孽使他們沉淪地獄;所多瑪的罪孽招來天火將他們吞滅;埃及人的罪孽使他們沉淪地獄,因為他們沒有來到耶穌基督面前尋求生命。前來的罪人啊,你的罪並不比他們少;甚至,或許和他們一樣深重。那麼,為什麼他們死了而你還活著?為什麼他們沒有赦免的應許,而你卻有?「因為你正來到耶穌基督面前」;因此,罪必不能成為你的滅亡。
(3.) 正如撒但與罪,摩西的律法作為完美的聖潔律法,也在神面前對你發出控告。「有一個控告你們的,就是摩西」,也就是他的律法(約 5:45)。是的,它控告所有違背它的人;因為只要罪還是罪,就必有律法為罪而控告。但這控告對前來的罪人必不能得逞;因為有基督已經死了,而且永遠活著,為那些「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代求(羅 8;來 7:25)。
我說,這些事物在基督耶穌面前控告我們;是的,如果它們能得逞,它們甚至會當面控告我們。但這句話——「我總不丟棄他」——保護了前來的罪人免受這一切控告。
前來的罪人之所以沒有被丟棄,並非因為沒有人控告他,而是因為主耶穌不聽他們的控告,不丟棄前來的罪人。當示每下來迎接大衛王,請求赦免他的叛逆時,亞比篩跳出來提出異議,說:「示每既咒罵耶和華的受膏者,不當治死他嗎?」這正是來到基督面前之人的寫照。他有這個亞比篩、那個亞比篩,隨時跳出來反對他,說:「這叛徒的罪難道不該使他在地獄中滅亡嗎?」繼續讀下去。但大衛回答說:「洗魯雅的兒子,我與你們有何關涉,使你們今日與我作對呢?今日在以色列中豈可治死人呢?我豈不知今日我是以色列的王嗎?」(撒下 19:16-22)。這就是基督對這段經文的回答,回應所有控告前來之「示每」的人。我與你們這些控告前來之罪人的人有何關涉?我視你們為敵,因為你們反對我向他們施憐憫。我豈不知我今日已被高舉為公義之王、和平之王嗎?「我總不丟棄他。」
- 然而,這句話也隱含了前來的靈魂害怕這些控告者會得逞,這顯而易見,因為這段經文正是為了他們的安慰與救助而說的。如果前來的人不會因此感到恐懼與沮喪,這句話就沒有必要了。唉,罪疚與咒詛正壓在前來之罪人的良心上!
此外,他深知自己對神和基督是何等卑劣、何等可憐。他也因痛苦的經歷,知道自己曾如何聽命於撒但,隨從每一種私慾。他現在對神的聖潔與公義有了新的認識。他也感到自己無法克制對神的犯罪。因為那因律法而生的罪慾,仍在肢體中發動,以致結出死亡的果子(羅 7:5)。但這一切都不必成為[沮喪的理由],因為我們有一位如此良善、如此溫柔、如此信實的耶穌可以投靠,祂寧可毀滅天地,也不會讓這段經文的一點一畫落空。「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