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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靈魂的偉大與喪失 part02

靈魂的偉大與喪失(第 2 部分,共 2 部分)

論靈魂喪失的原因

第四,現在我來到第四點——即向你們展示靈魂喪失的原因。人有靈魂、靈魂是偉大的、靈魂可能會喪失,這些我已經向你們展示過了;因此,我現在繼續展示導致這種喪失的原因。這原因在以西結書第十八章中寫明,經文如下:「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兒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 18:4)。

罪是靈魂喪失的原因

第一,罪,或說對神的犯罪,就是導致死亡或在地獄之火中滅亡的原因,因為這裡指的必然是死亡;否則,按照我們對「死亡」的通常理解,靈魂是無法死亡的,因為正如先前所斷言的,它確實是不朽的。因此,犯罪的靈魂——即那些在罪中持續不斷的靈魂——那靈魂必死亡、被棄絕或滅亡;是的,為了讓我們確信這無可置疑的真理,聖靈在本章中再次重複說:「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 18:20)。現在,靈魂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被說成是得罪了神;例如:

  1. 在其懷抱中接納罪,並在其中保留和款待罪。罪必須先被接納,才能在靈魂中運作或被靈魂所操縱。我們的始祖先是接納了誘惑或動機,然後才付諸行動。這裡無需爭論靈魂何時接納了罪,重點在於靈魂是否曾接納過罪;因為如果靈魂確實將罪接納進去,那麼它就已經犯罪,並藉此使自己成為神忿怒的對象,成為地獄的火種。我說,我不在此爭論靈魂何時接納了罪,但顯而易見的是,它很早就接納了,因為在古代,每一個帶到主面前的孩子都要被贖回,且是在滿了一個月時(出埃及記 13:13;34:20;民數記 18:15, 16);這無疑是非常早的,暗示著那時,甚至在那時,靈魂在神的審判中就已站在祂面前,被罪所玷污。雖然我說我不爭論靈魂何時接納罪,但顯然這發生在上述贖罪之前,也就是在被贖者滿月之前。為了讓神能用摩西的語言讓我們看見這種贖罪的必要性,祂首先作了區分,說:「凡頭生的牛,或頭生的羊,或頭生的山羊」,不需要這種贖罪,因為它們是潔淨的或聖潔的。但祂說:「人頭生的,你卻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你也要贖出來。」但為什麼人頭生的要與不潔淨的牲畜相提並論呢?因為它們都是不潔淨的。牲畜的不潔是因神的定規,而人則是因為罪。那麼,有人會問,一個不滿一個月的靈魂,怎能接納罪而使自己不潔呢?我回答,接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主動的,一種是被動的;後者就是靈魂最初接納罪的方式,並藉此接納而變得有罪,因為它被罪所污染和玷污。這種被動的接納在聖經中常被提及。例如,盆子接納灰燼(出埃及記 27:3);鑄造的銅海接納了三千巴特水(歷代志下 4:5);地接納種子(馬太福音 13:20-23);這種接納就像羊毛接納染料,無論是黑色、白色還是紅色;又如火接納水直到被熄滅;或者像水接納了惡臭和有毒物質,以至於為了這些物質,水被倒出並潑在地上。但靈魂從哪裡接納了這種罪呢?我回答,從身體,當它還在母腹中時;身體來自被污染的人,因此是受污染的(詩篇 51:5)。「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約伯記 14:4)。靈魂來自神的手,因此本是純潔乾淨的;但一旦進入這個身體,它就被罪的污點、惡臭和污穢所玷污;一旦從身體進入靈魂,人就無法將這種惡臭和污穢清除;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豹豈能改變斑點呢?即便靈魂願意,也無法洗淨這種污染。「你雖用鹼,多用肥皂洗濯,你罪孽的痕跡仍然在我面前顯出,這是主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 2:22)。
  1. 但正如我所說,靈魂不僅接納了罪,還保留它、持有它,且不表現出任何抵抗。靈魂被污染和玷污就已經足夠了,因為這足以激怒神將其棄絕;你們當中有誰會拿一塊沾滿惡臭、潰爛瘡口的布來擦嘴,或塞進懷裡呢?而靈魂所受的污染遠比這更嚴重。但這還不是全部;它像羊毛保留染料,或受感染的水保留惡臭或毒氣一樣保留著罪;我說,它是甘心保留的;因為靈魂的所有能力不僅被罪的攫取所俘虜,而且它甘心、誠懇、一致、全面地與罪中天然的污穢同流合污,使自己與神疏遠,並與魔鬼建立親密與順從的關係。

既然這就是靈魂從母腹中,甚至在看見這世界的光之前就有的狀態,除了神對它感到憤怒之外,還能有什麼結論呢?因為既然神有聖潔與公義,又怎能不憤怒呢?因此,凡從婦人所生,其起源是藉著人肉體受孕的人,一出生就被說成如同毒蛇。「惡人(起初所有人皆是)一出母腹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就走錯路,說謊話。他們的毒氣好像蛇的毒氣;他們好像塞耳的聾虺」(詩篇 58:3, 4)。他們從母腹中就走錯路;但如果他們靈魂的力量未受污染,他們是不會這樣做的。「但他們的毒氣好像蛇的毒氣。」他們的毒氣——那是什麼?是他們的污染,他們原始的污染,那就像蛇的毒氣——也就是說,不僅是致命的(因為毒氣本是如此),而且是遺傳的。它來自老蛇,來自父輩;是的,它現在已成為他們與生俱來的本性,且與孩子出生到世上的時間同步。蛇的毒氣並非源於模仿或外界的感染,儘管它可能藉此得到助長和增強;但它在腹中、在天性中就帶有毒氣,這對它而言,就像對其他受造物而言最甜美、最健康的東西一樣自然。因此,每一個靈魂來到世上時都已被罪所毒害;不,它們是天生帶有毒氣的;因為它不僅像羊毛接納染料那樣接納了罪,而且它保留了它。感染如此深重,染料如此徹底,以至於地獄的火也永遠無法將靈魂從中洗淨。

靈魂如此早地接納了這種感染,且如此確切地保留了它,這不僅由孩子出生時沾滿母血、頭生子需在滿月時贖回所象徵,也由孩子來到世上後的最初傾向和行為所證明(出埃及記 26)。誰看不出說謊、驕傲、悖逆父母和虛偽,在孩子知道自己所做的是非對錯之前,或者在他們有能力透過模仿或理解他人行為來學習這些技巧之前,就已經顯露出來了呢?誰若看不出他們是自然地從一種內在的原則中做出這些事,那他要麼是被蒙蔽了,並因與他們同樣的罪而保留了黑暗,要麼是讓自己被那個最初將罪的種子注入人性的魔鬼所欺騙。

孩子對道德的抗拒也充分證明了上述觀點;因為正如給蛇餵食強效解毒劑會使它生病一樣,當嚴格的道德紀律被施加在孩子身上時,他們的心靈也會感到不安。誠然,有時抑制性的恩典會糾正他們,但那並非出於他們自己;而更多時候,虛偽是他們表面順從勸誡的巨大且首要的推動力,而溺愛的父母往往會忽略這一點,甚至因缺乏深思,將其誤認為是恩典的原則。我現在談論的是歸正之前的情況。但正如我之前所說,我不想在此爭論,只是覺得有必要強調這些事情,以使我的論點顯明,並展示靈魂滅亡的原因。

  1. 再者;正如靈魂接納罪並保留它,它也款待它——即贊同、微笑並喜愛它的外貌與本質。一個人可以扣留——即緊握——一件他並不重視的東西;但當他「款待」時,他就是贊同、喜愛並以其為伴。因此,罪首先被靈魂接納,如前所述,並因這種接納而受到污染和玷污。這使它在公義的眼中變得可憎:它現在被污染了。其次,這罪不僅被接納,還被保留——即它粘得如此緊,在靈魂中紮根如此深,以至於無法清除;這是神持續厭惡的原因;因為如果神因為罪的存在而厭惡,那麼既然罪繼續存在,祂必然會繼續厭惡。但第三,罪不僅被接納、扣留,還被那已經受污染的靈魂所「款待」;因此,這必然成為神持續憤怒的原因,且是加劇的憤怒。當我說「款待」時,我指的不是像人款待敵人那樣,用大砲小砲轟擊,而是像款待那些他們喜愛、並進入他們情感中的人那樣。因此,神的忿怒必然會傾倒在靈魂上,導致其永恆的滅亡。

靈魂確實如此款待罪,這由以下幾個細節顯而易見——

(1.) 它以滿足和喜悅的心情將罪接納進靈魂的每一個房間;我的意思是,它被靈魂的所有能力或官能所欣然接納。靈魂選擇了罪而不是神;它在神的命令下,拒絕放手;是的,它選擇那種教義,並最喜愛它——既然它必須有一種教義——那種教義中含有最多的罪惡與卑劣(以賽亞書 65:12;66:3)。他們「對先見說:不要望見;對先知說:不要向我們講正直的話,要向我們說柔和的話,言虛幻的事」(以賽亞書 30:10)。這些跡象表明靈魂已喜愛地款待了罪;如果神口中發出命令要逮捕、譴責並治死罪,那麼,

(2.) 罪人的靈魂會立即採取這些手段,試圖將罪從神話語所命令的處置中拯救出來——

(a) 如果可能,他們會隱藏它,不讓它被發現。「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箴言 28:13)。他們隱藏它,拒絕放手(約伯記 20:12, 13)。這是靈魂偏愛罪,並喜愛地款待它的明顯跡象。

(b) 正如它會隱藏它,它也會為它辯解,聲稱這件或那件惡行並非什麼大不了的事;人們不必如此挑剔,大驚小怪,並稱那些強烈反對罪的人為「過於挑剔而非智慧」。因此,古代的先知常被稱為瘋子,世人會反駁他們的教義說:「我們在何事上使神厭煩,我們又在何事上反對祂呢?」(瑪拉基書 1:6, 7;3:8, 13)。

(c) 正如靈魂會這樣做,為了拯救罪,它會用道德或文明的美名來掩蓋它;神對此極其抱怨,甚至為此發怒,說:「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以賽亞書 5:20)!

(d) 如果對罪的確信和揭露如此強烈且明顯,以至於靈魂無法否認那是罪,且神因此而憤怒;那麼它會向神做出諂媚的承諾,說它確實會除掉罪;但它會預設一個遙遠的期限,如果它最終真的執行了的話,它會說:再睡片時,打盹片時,再抱著罪片時,直到我年長一點,直到我更富有,直到我享受夠了罪的甜美與快樂。因此,「他們的心喜愛可憎之物」(以賽亞書 66:3)。

(e) 如果神繼續追討,要看靈魂是否會履行將罪趕出門外的承諾,那麼,它會在神的律法上偏袒;它會除掉一些,保留一些;除掉最粗俗的,保留最精緻的;除掉那些最容易捨棄的,保留那些在急需時最有幫助的(瑪拉基書 2:9)。

(f) 是的,如果必須放棄所有罪,否則靈魂就不得安寧,那麼,靈魂與罪將會分離(以一種不情願的分離),就像帕提與大衛的妻子分離時那樣,心懷不滿與悲傷;或者像俄珥巴離開她的婆婆時那樣,帶著一個吻(撒母耳記下 3:16;路得記 1:14)。

(g) 如果他們在任何時候能再次相遇,且無人知曉,哦,罪與靈魂之間會是怎樣的調情?這被稱為在暗中行事(以西結書 8:12)。

透過所有這些,以及許多可以舉出的例子,顯而易見的是,罪受到了靈魂友好的款待,因此靈魂犯下了滅亡之罪;因為這一切不都說明,神、祂的話語、祂的道路和恩典,在靈魂中已不受歡迎,而罪與撒但才是它唯一愉快的伴侶嗎?但是,

罪如何藉著靈魂的幫助摧毀靈魂

第二,為了讓你們進一步看清罪對於將要滅亡的靈魂來說是多麼重大的事,我將展示罪是如何在靈魂的幫助下,從罪的動機開始,一直發展到實際行動的;因為沒有靈魂的幫助,罪無法成為行動。身體在這裡所做的很少,我稍後會進一步向你們說明。

首先,有一個罪的動機呈現給靈魂(無論是由罪本身還是由魔鬼呈現,我們在此不作爭論);罪的動機和引向罪的動機總是存在的,而這些動機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說服靈魂幫助該動機轉化為行動。但我說,有一個引向罪的動機被呈現給靈魂;或者,正如雅各所稱的,一種懷胎。現在看靈魂是如何處理這種動機,以完成罪,從而導致死亡的(羅馬書 7:5)。

  1. 靈魂注意到了這個動機,但沒有抵擋或抗爭,只是靈魂抬眼注視它,看見眼前有一個罪的動機,一個呈現給靈魂的罪的動機,好讓靈魂能像助產士一樣,將它從懷胎中帶到世上。
  1. 好吧,既然注意到了罪的動機存在,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呢?靈魂的幻想或想像力將它接納進來,不僅僅是注視它、更仔細地觀察它,而且開始修飾和裝扮這罪,以取悅自己和靈魂的所有能力。這是真實的,因為神責備想像力,認為它是給罪提供第一手幫助的,是給罪邁向行動的第一個推力。「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創世記 6:5, 12, 13)。也就是說,許多可憎的行為被做了;因為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神的道路。但這是怎麼發生的呢?因為心中思想的每一個想像,或心中引向罪的動機,都是惡的,只有惡,且是持續不斷的。思想的想像力是惡的——也就是說,它不是為了使罪死寂或扼殺,而是為了激勵並推動罪的動機或思想轉化為行動。思想的每一個想像——保羅在羅馬書中稱之為「動機」的東西。現在,如果想像力站在神的一邊,它本應該、也本會這樣構想這些罪的動機,將它以所有醜陋、令人厭惡且不合理的特徵呈現給靈魂,以至於靈魂應該立即放下閘門,拉起吊橋,以最強烈的蔑視阻止正在考慮的動機;但由於想像力被玷污了,它在看到罪的動機或聽到其聲音的最初時刻,就採取行動,推動該動機或思想轉化為行動。因此,罪的思想或引向罪的動機,首先被靈魂的想像力和幻想所款待,然後傳遞給靈魂的其他能力,如果想像力是好的,就會被譴責;但如果想像力是惡的,就會被推動去執行。就這樣,邪惡的想像力幫助罪的動機走向行動,甚至將它打扮成最能迷惑理解力、判斷力和良心的模樣;這是以這種方式完成的:假設一個犯罪的動機——如淫亂、咒罵、偷竊、貪婪或類似的事——被提議給幻想和想像力;如果想像力是惡的,它會立即將這個動機打扮成最適合該罪本質的模樣。例如,如果是淫亂的私慾,那麼犯罪的動機就會被裝扮成該罪所有可想像的愉悅感;如果是貪婪,那麼罪就會被裝扮成伴隨該罪的利潤和榮譽;偷竊等也是如此;但如果動機是咒罵、欺凌或類似的事,那麼該動機就會被裝扮成勇氣和男子氣概;你們可以推想其餘罪惡動機的情況;就這樣,它像一個巴塞洛繆娃娃一樣被修飾一番,呈現給靈魂的所有其他能力,在那裡,在共同的同意下,它受到讚賞和擁抱,點燃並激發了靈魂的所有能力。

因此,人們被說成是在每一棵青翠樹下用偶像激發自己。「他們像飽足的馬,到處亂跑,向鄰舍的妻發嘶聲」(耶利米書 5:8)。因為想像力是一種如此強大的力量,如果它致力於裝扮並呈現一件事物給靈魂,無論那事物是惡是善,其他官能都無法抵擋。因此,當大衛為以色列人禱告時,他說:「我見你的民在這裡都樂意奉獻給你」;也就是為建造聖殿做準備。「耶和華神啊,求你使你的民常存這樣的心思意念(想像力),堅定他們的心歸向你」(歷代志上 29:17, 18)。他知道,想像力如何被準備,靈魂就會如何被感動,無論是向惡還是向善;因此,他禱告求他們的想像力能始終沉浸在對聖殿之美的領悟中,這樣他們就能像現在一樣,樂意為建造聖殿奉獻。

但是,正如我所說,當想像力這樣將罪呈現給靈魂的其他官能時,它們立即被糾纏,陷入對罪的愛火中;這完成後,接下來決定的事就是追求這個動機,直到它轉化為行動。因此,以掃在構想了謀殺他兄弟所能帶來的利益後,下一步就決心流雅各的血。利百加打發人去叫雅各,對他說:「看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以此自慰」(創世記 27:42)。參見(耶利米書 49:30)。這種行惡的意圖並非沒有果效,因為他在邪惡的意圖中自慰:「以掃想要殺你,以此自慰。」

因此,意圖既定,接下來就是勤奮地運用發明力,找出什麼手段、方法和途徑最能將這個意圖付諸實踐,將這個犯罪的動機轉化為行動。以掃在父親即將下葬時,發明了殺害他兄弟的方法(創世記 27:41)。大衛企圖讓烏利亞喝醉,以掩蓋他與烏利亞妻子的私生子(撒母耳記下 11:13)。暗嫩企圖強姦他瑪,他發明的手段是假裝生病。押沙龍企圖殺害暗嫩,發明在宴席上動手(撒母耳記下 13:32)。猶大企圖出賣基督,發明在眾人不在時背叛他(路加福音 22:3-6)。猶太人企圖殺害保羅,發明請求法官將他送來,以便在路上謀殺他(使徒行傳 23:12-15)。

就這樣,你們看見罪在動機上是如何透過靈魂傳遞的——首先,它進入幻想或想像力,藉此呈現給靈魂,激發它將其轉化為行動的慾望;從這種慾望,靈魂進而產生享受的意圖,從享受的意圖進而發明如何或藉何種手段,最好地嘗試完成它。

但是,更進一步,當靈魂藉著它的邪惡,將罪的動機追求到付諸行動時,就到了最後一件事;即努力抓住機會,這機會是透過發明力判斷為最方便的;於是它去努力,直到完成了罪,並在完成罪的同時,完成了它自己可怕的滅亡。「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 1:15)。

除了神和靈魂,誰知道在這整個過程中,有多少阻礙、攔阻、確信、恐懼、驚嚇、疑慮以及對神審判的思想,在靈魂的表面來回穿梭、轉動?當靈魂在追求罪完成後所承諾的快樂、利潤、讚美或晉升時,它有多少次被迫驚醒、回頭並顫抖?因為神是如此愛靈魂,祂很少讓它在罪中繼續下去,而不藉著祂的話語和護理向它呼喊:「哦!不要行我所恨惡的可憎之事!」(耶利米書 44:4);特別是在起初,直到它變得剛硬,從而激怒神將它交給罪的報應審判,任憑它走自己的道路和行為,這是天下最可怕的審判;這帶我來到第三點,我現在要談論的。

  1. 正如靈魂接納、扣留、款待並狡猾地運作以將罪從動機轉化為行動,它也厭惡被控制和阻止這項工作——「我的心厭惡他們,他們的心也厭惡我」(撒迦利亞書 6:8)。我的心厭惡他們,因為他們太壞了;他們的心厭惡我,因為我太好了。因此,罪是靈魂喪失的原因;因為它使靈魂,或者說,因為靈魂出於對罪的愛,使自己與神為敵。「禍哉!他們的靈魂,因為他們自招其禍」(以賽亞書 3:9)。

透過罪,靈魂使自己與神為敵

第三,為了讓你們更好地察覺靈魂透過罪使自己與神為敵,我將提出並簡要談論這兩件事:——

I. 律法。 II. 福音。

I. 關於律法。神將其作為生活的準則賜下,無論是寫在他們的天性中,還是寫在聖經裡;我說,這是給所有世人的生活準則。但人們做了什麼,或者他們是如何對待這位創造主的律法的呢?

讓我們來看,這話是出自神親口的教導:

  1. 「他們沒有聽從我的話」(耶 6:19)。
  2. 「他們離棄了我的律法」(耶 9:13)。
  3. 他們「離棄了我,沒有遵守我的律法」(耶 16:11)。
  4. 他們沒有「遵行我的律法,也不聽從我的典章」(耶 44:4)。
  5. 「她的祭司強解了我的律法」(結 22:26)。
  6. 神說:「我為他寫了律法中的大事,他卻以為與他無關」(何 8:12)。

那麼,這一切悖逆是從何而來呢?並非因為誡命不合理,而是因為我們內心對神懷有抵擋,對良善存有仇恨。因此,使徒談到這種仇恨,說人因著惡行,在心思和靈魂裡與神為敵(西 1:21)。如果人僅止於此,這也必然會激起公義聖潔之神的極大忿怒;事實上,這事極其可憎,以至於神為了彰顯祂忿怒的烈火,說:「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就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 2:8-9)。這就是指那些違背律法的人;神現在正為這惡而呼喊。但是,

二、 論到福音,以及罪惡的靈魂在福音恩典的時代中對神的態度

福音是神透過基督所預備的一種至高主權的補救方法,旨在醫治並救贖那些因違背行為律法而成為忿怒對象的人;這在整本聖經中顯而易見。然而,當神在福音恩典的時代中向靈魂施恩時,靈魂是如何回應神的呢?其實,他們就像在行為律法之下時一樣:他們抵擋、反駁、褻瀆,並禁止人傳講這福音(徒 13:45;27:6)。還有什麼比這對神更大的侮辱與輕蔑?還有什麼比這對福音更大的藐視?(提後 2:25;帖前 2:14-16)。然而,可憐的靈魂竟為了自己的損害,去抵擋那救贖自己的道路;正如真理的話語所說:「得罪我的,害了自己的靈魂;恨惡我的,喜愛死亡」(箴 8:36)。

此外,靈魂不僅藐視福音的啟示,更藐視那位偉大且主要的福音帶來者,以及祂帶來福音的方式。福音的帶來者,那位偉大的帶來者,正是良善的主耶穌基督自己;祂「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 2:17)。值得注意的是,祂是如何來的,以及祂現在如何藉著福音的話語向我們顯明:首先,祂親自在十字架的血中為我們與神成就了和好;其次,正如福音所呈現的,祂在每一次向我們傳遞恩典福音時,都將祂受苦的印記展現在我們面前。讓我們稍微觸及一下基督藉著福音向我們呈現的樣式,當祂向罪惡的靈魂提供和平時:

  1. 祂被顯明是為我們而生,為要拯救我們的靈魂(賽 9:6;路 2:9-12)。
  2. 祂被顯明是為我們承擔罪孽,為我們承受神的忿怒(林前 15:3;加 3:13)。
  3. 祂被顯明是為我們成全律法,並將永恆的稱義賜給我們作為遮蓋(羅 5:4;但 9:24)。

再者,關於祂為罪人成就救贖的方式,使他們能永遠擁有和平、喜樂、天堂與榮耀:

(1.) 祂被顯明在極度痛苦中流汗如血,與死亡的念頭搏鬥,祂為我們的罪受苦,為要拯救靈魂(路 22:44)。
(2.) 祂被顯明在公義的鞭笞下哭泣、哀慟,祂甘願為我們的罪承受這一切(來 5:7)。
(3.) 祂被顯明是被出賣、被捉拿、被定罪、被吐唾沫、被鞭打、被拳打、被戲弄、戴上荊棘冠冕、被釘十字架、被釘子和長矛刺透,為要拯救靈魂免受魔鬼與罪惡的出賣;拯救它免受公義的捉拿與律法的定罪;拯救它免受聖潔之神的輕蔑吐唾沫;拯救它免受罪惡的愧疚如蠍子般的鞭笞;拯救它免受良心的持續折磨;拯救它免受神的戲弄;拯救它免受永遠的羞辱與恥辱;拯救它免受第二次的死亡;拯救它免受永遠的創傷與悲傷。

罪惡的靈魂啊,你明白我的意思嗎?祂與公義搏鬥,好讓你得享安息;祂哭泣哀慟,好讓你歡笑喜樂;祂被出賣,好讓你得自由;祂被捉拿,好讓你得逃脫;祂被定罪,好讓你得稱義;祂被殺,好讓你得生命;祂戴上荊棘冠冕,好讓你戴上榮耀的冠冕;祂被釘在十字架上,雙臂張開,顯示祂將把一切功德白白賜給前來的靈魂,並顯示祂將多麼衷心地接納它進入祂的懷抱。

此外,這一切祂都是出於純粹的善意,並將其益處白白地提供給你;是的,祂在福音的話語中來到你面前,頭上流著血,臉上掛著淚水,手腳上的傷痕依然鮮明,肋旁彷彿仍湧出鮮血,懇求你接受這益處,並藉此與神和好(林後 5)。但罪惡的靈魂對此說什麼呢?我不是問他嘴上說什麼,因為他肯定會用口奉承神;而是問他的行為和舉止如何宣告他對這無與倫比的益處的接受?因為「惡人用腳說話,用指頭指點」(箴 6:12-13)。用腳——即他所走的道路;用指頭——即他的作為。那麼,他藉著他的道路和作為,對這由父藉著祂獨生子耶穌基督帶給他的無與倫比的益處說了什麼?他說什麼?他說他根本不理會這基督,也不看重福音中提供給他的恩典。

  1. 他說他不理會這基督,他在祂身上看不出任何值得將祂納入情感的理由。因此,先知以罪人的口吻說:「祂(基督)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祂」;隨後補充道,以顯示他這樣說的含義:「祂被藐視,被人厭棄」(賽 53:2-3)。這一切都是指祂的人格而言,在祂肉身的日子裡,祂被罪人憎恨、誹謗並迫害至死,這在當時已顯著應驗;在罪人的靈魂中也依然應驗,因為他們無法忍受去思想祂,因為這種思想會促使他們與自己的私慾分離,促使他們擁抱祂作為至寶,並背起十字架跟隨祂。罪人以大聲疾呼來表達這一切,他們塞住耳朵、閉上眼睛不看祂,卻對任何取悅肉體、滋養罪惡的事物敞開耳朵與眼睛。但是,
  1. 正如他們藐視、拒絕且不理會祂的人格,他們也不看重祂藉著福音提供給他們的恩典;當他們聽到福音,或福音呈現在他們面前時,那種始終伴隨他們的冷漠態度就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

我可以肯定地說,大多數做生意的人,對待一個十二便士的顧客,會比基督藉著福音向他們提供神無與倫比的恩典時更為警覺。因此他們被稱為愚昧人,因為他們手中有價銀買智慧,心裡卻沒有(箴 18:16)。因此,那苦澀的抱怨再次發出:「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詩 81:11)。現在,這些事既然被罪人的靈魂所實行,就必然會以一種驚人的方式激怒神;因此,難怪諸天被要求對此感到驚駭,難怪靈魂將因此遭受滅亡(耶 2)。

事實上,那在實踐中如此行的人,儘管嘴上——誰不是呢?——會表現出許多愛,但他在解釋上卻說了這些話:

(1.) 他愛罪勝過愛恩典,愛黑暗勝過愛光明,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指出的:「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 3:19)。
(2.) 他們藉著拒絕基督與恩典,也等於說,對於律法能對他們做什麼,他們一點也不在乎;他們不理會律法雷鳴般的威脅,當他們遭受律法執行時,他們也不會退縮;因此,神為了阻止他們走上這種大膽而絕望的道路,暗示律法咒詛的重擔是無法忍受的,說:「我與你處理的日子,你的心還能忍受嗎?你的手還能有力嗎?我耶和華說了這話,就必照著行」(結 22:14)。
(3.) 是的,他們這樣做,等於說他們願意冒著在審判之日被判死刑的風險,並且他們願意在那一天與那位偉大而可怕的神對質並接受審判。他們不聽從祂、藐視祂的兒子、拒絕祂的恩典,這意味著什麼呢?是的,我再說一遍,他們輕視律法的咒詛,選擇在罪中直到死亡與審判之日,這意味著什麼呢?至此,我已向你們展示了靈魂失喪的原因;毫無疑問,這些事絕非寓言。

反對意見: 但有些人可能會反對說,你將一切都歸咎於靈魂;彷彿身體一點罪也沒有;或者彷彿身體沒有被分配任何懲罰。

回答 1: 靈魂必須是受懲罰的部分,因為靈魂才是犯罪的主體。「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林前 6:18)。「在身子以外」,是指在狡猾地發明、策劃並找出方法將罪的衝動付諸行動方面。因為,唉!身體在這方面能做什麼呢?它在某種程度上是完全被動的;是的,在渴望和企圖行惡方面,除了前面提到的罪之外,它完全是被動的;即使是那種罪,以及所有其他的罪,也都是從心——即靈魂——中產生並發出的;「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污穢人」(可 7:21-23)。也就是說,污穢了外在的人。但必須始終區分「污穢」與「被污穢」,那污穢人的才是最壞的;並非身體不會分擔審判,因為身體和靈魂都必須在地獄中滅亡(路 12:4-5;太 10:28)。身體是工具,靈魂是行動者;但噢!靈魂,靈魂,靈魂才是罪人;因此,靈魂作為主犯,必須受到懲罰。

神對靈魂的忿怒燃燒得最猛烈,這顯明在死亡已經臨到每一個靈魂;因為聖經說,每一個自然人或未歸正的人都是死的(弗 2:1-3)。死了!怎麼死?他的身體死了嗎?不,誠然;他的身體活著,但他的靈魂死了(提前 5:6)。死了!但死於什麼?死於神,死於一切福音上的良善,這是因為那種麻木、遲鈍和無知覺,因著神對罪的公義審判,已經吞噬了靈魂。是的,如果你觀察,你會發現靈魂在懲罰中是先行的,不僅是因為靈魂首先分擔了死亡,還因為神首先藉著罪的確信,甚至可能是恐怖,來對付靈魂,而此時身體可能還很健康;或者因為祂將靈魂交給了司法性的剛硬和更深的盲目,同時讓身體在世上執行其職責;是的,當死亡和解體之日來到時,身體被寬恕了,而靈魂卻在地獄中遭受無法言喻的折磨。因此,我說,身體將被寬恕,山谷的泥土對它來說是甘甜的,而靈魂卻在地獄中為罪哀慟。誠然,在審判之日,因為那是神對人類最後的終極審判,那時身體和靈魂將重新結合,然後共同分擔那與他們的邪惡相稱的報應。當我說身體被寬恕而靈魂受折磨時,我並不是說身體在死亡時沒有分擔罪的工價,「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3:23)。我的意思是,身體那時只分擔了暫時的死亡,這在感覺和知覺上,有時很快就結束了,然後在墳墓中安息,而靈魂卻在地獄中受折磨。是的,為什麼死亡被允許殺死身體?我敢說,並非主要因為神的忿怒最猛烈地燃燒在身體上;而是因為身體是靈魂在世上的居所,神拆毀了這身體,好讓靈魂被剝得赤身露體,被剝去後,就被帶到監獄,帶到受咒詛的靈魂所在之處,在那裡開始承受那無止境的懲罰。

回答 2: 因此,靈魂必須是受懲罰最重的部分,因為公義必須公平地分配。神是知識與審判的神;祂衡量人的行為;行為是為了審判(撒上 2)。現在,藉著衡量行為,既然祂發現靈魂在罪中參與最深;祂說祂確實如此,因此從公平的角度來看,靈魂必須承擔懲罰的重擔。「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 18:25)。「祂不必對人多加審判,使人到祂面前受審」(伯 34:23)。靈魂既然在罪中參與最深,也必在懲罰中參與最深。「一個人犯罪,你就向全會眾發怒嗎?」摩西說(民 16:22)。他在這裡為神分配審判的公平性辯護;是的,神在分配審判時是如此精確,以至於祂不會像懲罰猶太人那樣懲罰外邦人;因此祂說:「先是猶太人」,或主要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羅 2:9)。是的,在地獄中,祂為不同種類或程度的違法者準備了不同程度的懲罰;有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路 20:47)。既然神在祂的一切作為中都是如此精選,我們難道不應該認為,祂會帶著祂的權衡與尺度,給予靈魂和身體——我可以這樣說——各自應得的懲罰,而不是草率地、不加區分地給予嗎?

回答 3: 地獄中靈魂的懲罰,在程度上必然與身體的懲罰不同。當我說不同時,我的意思是必然更重,無論身體是否與靈魂受同樣的火,還是另一種性質的火。如果是受同樣的火,方式也不會相同;因為罪疚的火,伴隨著對忿怒的領悟,最恰當地是由靈魂所感受和領悟的,而身體則是藉著與靈魂的聯合而感受;因此,如果不是唯一,我認為身體主要是藉著與靈魂的共鳴而感受;我們常說,原因比疾病更糟;如果神的忿怒,以及對其作為罪與違背律法的報應的領悟,是靈魂受懲罰的原因,這確實是肯定的:那麼身體就是藉著靈魂在折磨中對身體產生的影響,藉著它們之間那種偉大的合一與聯合而受懲罰。

但如果為身體準備的懲罰在種類上與為靈魂準備的有所不同,它也必然是低於為靈魂準備的懲罰;並非靈魂和身體會分離,而是因為它們由不同的事物組成,它們的懲罰將適合各自的性質。我說它必然是低於靈魂的,因為沒有什麼能像對罪疚和神忿怒的直接領悟與沉淪那樣,如此熾熱、如此折磨、如此令人無法忍受。即使將世上所有的木頭、硫磺和可燃物聚集起來折磨一個身體,也無法產生那種罪疚感和神忿怒的灼熱應用對靈魂所造成的折磨;是的,假設地獄中折磨身體的火比我們的火熱七倍;是的,再假設它比那熱七倍的火還要熱七倍,但它畢竟是受造之火,在折磨的功效上,與神在忿怒中將其應用於靈魂並以此懲罰罪惡時的無限忿怒相比,必然是無限渺小的。因此,無論身體是否與靈魂受同樣的火折磨,或者火的種類不同,它都不可能在程度上承受同樣的懲罰,原因如我所展示的。事實上,它也不應該承受同樣的懲罰,因為身體並沒有像靈魂那樣犯下如此嚴重的罪;神會根據罪行來衡量懲罰。

回答 4: 靈魂本身對神和祂的忿怒有最敏銳、最適合的領悟;因此,它必然在地獄中分擔最沉重的懲罰;靈魂現在是辨別力最強的,將來也依然如此;那時良心、記憶、理解力和心思;這些將是折磨的中心,因為理解力會直接將忿怒施加於這些,源於它對那忿怒的領悟;良心會直接將神的忿怒施加於這些,源於它對那忿怒的可怕感受;記憶那時將像一個容器,接收並保留這忿怒直到滿溢,正如它藉著理解力和良心接收這忿怒的原因,並考慮到它的持久性;因此,靈魂是忿怒的中心和接收者,正如它曾是罪的接收者和中心;這裡,罪與忿怒都在靈魂上,靈魂在身體中,於是靈魂與身體都在地獄之火中受折磨。

回答 5: 靈魂將受最重的折磨,因為它最強大;最大的重擔必須落在最強的部分上,特別是因為它因自己的罪而具備了承受的能力。靈魂必須承擔自己的懲罰,以及身體的一大部分,因為就領悟力而言,靈魂在工作上比身體更敏銳。沒錯,身體在靈魂的幫助下也會看見,但靈魂會看得更遠。靈魂理應承擔身體的一部分懲罰,因為正是透過它的誘惑,身體才屈服於幫助靈魂犯罪。魔鬼呈現罪,靈魂藉著身體接受了它,現在魔鬼、靈魂、身體,一切都必須失喪、被拋棄;也就是說,因罪在地獄中滅亡;但靈魂必須是負擔的承擔者。

反對意見: 但你說,這難道不是鼓勵罪人放縱身體,使其在所有肢體上都放蕩、虛浮、邪惡,作為犯罪的工具嗎?

回答: 不;因為身體也將分擔懲罰。雖然我說過靈魂受的懲罰比身體多,但我並沒有說身體會因此得到任何減輕;不,身體將得到它應得的。為了更好地闡明我的回答,請考慮以下幾點:

(1.) 身體將成為容納受折磨靈魂的容器;這將意味著什麼;因此,人,受咒詛的人,被稱為忿怒的容器,一個容器,在身體和靈魂兩方面都是(羅 9:22)。靈魂接收忿怒,而身體容納那已經接收並被神的忿怒所折磨的靈魂。現在,身體作為一個容器,容納這被神的忿怒所佔據的靈魂,必然會因為它與靈魂的聯合而受到那折磨的影響和折磨;因此聖靈說:「但肉體受疼痛,靈魂也哀喪」(伯 14:22)。兩者都將有它們的折磨和痛苦,因為兩者在罪中攜手合作,靈魂將罪帶到誕生,身體則將其接生到世上;因此它再次提到身體說:「願咒詛如水進入他裡面,像油進入他的骨頭。願這咒詛當他遮身的衣裳,當他常束的腰帶」(詩 109:17-19)。因此,身體將與靈魂一樣受折磨,因為它是容納那現在被全能神無法言喻的忿怒和憤慨所佔據和困擾的靈魂的容器,如果你考慮到以下幾點,這將是巨大的折磨:

(2.) 身體作為一個身體,由於它與靈魂的聯合,將會像以前一樣敏感,因此在它的種類上能夠接受糾正和折磨,不,我認為甚至更多;因為如果靈魂的敏銳賦予了身體敏銳的感覺,正如我在某些情況下至少傾向於認為的那樣,那麼既然靈魂現在將是最敏銳、最尖銳的領悟,身體由於與靈魂的聯合和共鳴,在感覺上也將是最敏銳、最尖銳的。確實,如果身體不接收和保留感覺,是的,它所有的感覺,因為它是容納靈魂的容器,靈魂的折磨就不能作為折磨施加於身體,就像火沒有折磨巴比倫王的爐子(但 3),或者摩押王的石灰窯沒有因為以東王的骨頭在其中焚燒而受苦一樣。但現在身體已經重新獲得了它的感覺,因此它必須,是的,它不能不感覺到那被釋放出來,是的,像洪水般傾倒進靈魂裡的神的忿怒。還要記住,除了身體因與靈魂的聯合和共鳴而從靈魂那裡接收到的東西之外,還有懲罰,以及懲罰的工具,雖然我不想假裝確切地告訴你那是什麼,但這是為身體因與靈魂聯合犯罪而準備的,與之一起受懲罰;我說,這是一種將直接落在身體上的懲罰,而且這種懲罰將最適合身體的性質,正如忿怒和罪疚最適合靈魂的性質一樣。

(3.) 加上這些,身體在這種狀態下現在與靈魂處於持久的狀況。曾經有一段時間,靈魂死了,身體活著,靈魂受折磨時,身體在塵土中睡覺和休息;但現在這些事情已經過去了;因為在審判之日,正如我所說,這兩者將重新結合,那曾經分離它們的東西將被毀滅;那時它們必然必須待在一起,並且作為整體,承受為它們準備的懲罰;這將加劇身體的折磨。

死亡曾經是罪的工價,是一個沉重的咒詛;但如果受咒詛的人能在地獄中遇見它,他們會認為這是一種憐憫,因為它會分離靈魂和身體,不僅如此,還會帶走身體所有的感覺,使其無法承受折磨;是的,我還要補充,並藉此給靈魂一些緩解;因為毫無疑問,正如靈魂的折磨延伸到身體,身體的折磨也延伸到靈魂;這是不可能不這樣的,因為聯合和共鳴。但死亡,自然的死亡,將被毀滅,將不再有自然的死亡,不,在地獄中也不會有(林前 15:26)。現在這將發生在人身上,就像在較小和較低的審判中所發生的那樣。他們將尋求死,渴望死,卻找不到死(伯 3:21;啟 9:6)。因此,他們必須待在一起;曾經用來分離它們的死亡現在被殺死了——1. 因為它是將基督的身體留在墳墓中的敵人;2. 因為它是屬肉體之人的朋友,因為雖然它本身是一種懲罰,但當它持續並統治惡人的身體時,它阻礙了他們承受那因罪而應得的偉大而公正的審判;這就是發現懲罰身體的方式和途徑的第三點。但是,

(4.) 那時將會有這樣的東西被看見和聽到,眼睛和耳朵——關於感覺,我就不多說了——將會看見和聽到,這將極大地加劇身體在地獄中的懲罰;因為雖然眼睛是窗戶,耳朵是靈魂向外看和接收的門,但無論什麼進入耳朵或眼睛,都會對身體產生影響,無論是靈魂所喜悅的,還是靈魂所厭惡的;因為眼睛影響心靈或靈魂(哀 3:51),所以眼睛和耳朵,藉著聽和看,往往會折磨身體。「我聽見了,身體就戰兢,嘴唇因所聽見的聲音發顫,骨中進入朽爛」(哈 3:16)。

現在,我說,正如身體在復活後,為了滅亡,為了永遠的羞辱和蔑視(但 12:2;約 5:29)將重新獲得它所有的感覺一樣,它將有物質來運用它們,不僅是為了讓那些它們藉著聽、感覺和看而能夠進入靈魂的加劇因素進入那裡,而且,我說,它們將有物質和事物來運用自己,以幫助推進身體的折磨。在古代的暫時審判下,身體和靈魂一樣,日夜不得安寧,這不僅是因為所感受到的,還因為所聽到和看到的。「早晨你必說:『巴不得是晚上!』晚上你必說:『巴不得是早晨!』」(申 28:67)。1. 「因為你心裡所恐懼的」;2. 「和你眼中所看見的」。不,祂在前面一點告訴他們,他們必因眼中所看見的而瘋狂(34節)。

看!為什麼,他們將看見什麼?為什麼,他們將看見自己在地獄中,與其他像他們一樣的人在一起;這將是對他們身體的折磨。正如我所說,有身體的折磨,藉著身體的感覺施加於身體。你怎麼想?如果一個人看見自己被關在監獄裡,戴著鐐銬,在梯子上,脖子上套著繩子,這難道不會對身體,以及心靈造成困擾嗎?毫無疑問,對身體也是。見證那沉重的神情、顫抖的雙腿、發抖的膝蓋、蒼白的臉色,以及跳動和疼痛的心;那麼,當人們看見自己處於最可怕的地方時,該是多麼嚴重;對於所有來到那裡的人來說,看見自己在那裡,無疑是一個可怕的地方(路 16:28)。

此外;他們將看見其他人在那裡,並藉著他們看見自己。有一種藝術,一個人可以使他的鄰居看起來如此可怕,以至於他看著他時會嚇到自己,特別是當他想到自己時,他也是同樣的模樣。關於巴比倫倒塌時的人,據說他們將彼此驚訝,因為「他們的臉必像火焰」(賽 13:8)。如果有人說,就像房子裡面著火,火焰從煙囪、窗戶冒出來,煙從它能找到的每一條縫隙冒出來一樣,地獄中受咒詛的人也會這樣。那靈魂將呼吸地獄的火和煙,煤炭似乎會掛在它燃燒的嘴唇上;是的,臉、眼睛和耳朵似乎都將成為火焰和煙霧的煙囪和通風口,這是神藉著祂的氣息在其中並在他們身上點燃的,這將在彼此身上被看見,對彼此造成巨大的折磨和困擾。

我該說什麼?這裡將看見魔鬼,這裡將聽到哀號和哀慟;這裡靈魂將看見自己與神有無窮的距離;是的,身體也將看見它。總之,誰知道神忿怒的大能、罪的重量、地獄的折磨和永恆的長度?如果沒有人知道,那麼當他們說完他們所能說的一切時,就沒有人能說出,當靈魂,那失喪的靈魂,被神拋棄,並因罪被從祂那裡拋入外面的黑暗中時,那將吞噬它的折磨是多麼無法忍受。但關於靈魂失喪的原因就說到這裡。

第二個教義

我現在來到我從這些話中總結出的第二個教義——即,無論有些人現在對他們靈魂的失喪或救贖多麼不關心和粗心,日子即將來到,但那時就太晚了,那時人們將願意,即使他們擁有再多,也願意用這一切來交換他們的靈魂。經文中有四件事證明了這個教義。

  1. 對於那個已經失喪,並且在失喪後,在地獄中失喪了他的靈魂的人,經文中暗示了生命和感覺——「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這些話絕不適用於沒有生命或感覺的人;因為按照我們對死亡的普遍理解,即被剝奪了生命和感覺的人,是不會花兩便士來改變他的狀態的。

因此,這些話暗示那人仍然活著,且有知覺。試想,若一個人活著且有知覺,即便被關在墳墓裡,而其他人卻享有自由,他會願意付出什麼代價來換取自己的處境,好脫離那裡去往更好的地方呢?那麼,若要從地獄——他靈魂當前的處境與狀態——中被拯救出來,他又豈不更當如此嗎?

  1. 文中暗示了一種對痛苦的知覺:「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因此,靈魂對痛苦是有知覺的,且知道有一個安息與和平的地方存在。正因為對痛苦有知覺與感受,他會願意付出代價——是的,為了換回他的靈魂,他有什麼是不願付出的呢?
  1. 文中暗示了這種痛苦是難以忍受的,因為它假設那靈魂被痛苦吞噬的人,若能換回靈魂,即便他擁有全世界,也會傾其所有。
  1. 文中還暗示了靈魂對懲罰之永恆性的知覺;否則,基督所提出的這個問題,與其說是深思熟慮,倒不如說是顯得輕率——即為了換回靈魂而傾其所有。

但我們不再以此方式深入,且將此教義視為理所當然;因此,我接下來要探討這真理中所包含的內容。

第一,神已經承擔,並且必將成就對世人靈魂的破碎,或是藉著祂的恩典憐憫使人得救,或是藉著祂的公義與嚴厲使人沉淪。文中提到的那個沉淪的靈魂,正如教義與經文所暗示的,在恩典時期尚存、在象徵和平條款的白旗尚未收起之時,是極其粗心大意、毫不顧念救恩的;因此,他被稱為「失喪的」。但看哪,現在他卻小心了,現在他卻焦慮了,現在他問:「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你在福音中讀到那個人,在福音的日子裡,他除了尋思如何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之外,什麼都不做;最終卻被神降卑,被置於極低的境地,以至於他不得不屈身、卑躬屈膝,懇求那一小滴水來涼他的舌頭——這件事在不久前,當他還不屑於俯就福音恩典憐憫時,他定會嗤之以鼻(路加福音 16:19, 24)。但神決意要破碎他的靈,破碎他心中的驕傲,使他高傲的眼目降卑,若不是藉著祂的憐憫,就是藉著祂的公義;若不是藉著祂的恩典,就是藉著地獄的火。

這也是神在《箴言》中對愚昧人所發出的威脅:「他們必呼求,他們必尋求,他們必哀求」(箴言 1:22-32)。誰會這樣做呢?答案是:那些曾經不屑於尋求、呼求或哀求的人;那些塞住耳朵、轉過肩頭,拒絕為憐憫向神尋求、呼求或哀求的人(撒迦利亞書 7:11-13)。

罪人啊,粗心的罪人,你注意到我從第二個教義中引出的第一個推論了嗎?如果你注意到了,請再讀一遍:那就是,「神已經承擔,並且必將成就對世人靈魂的破碎,或是藉著祂的恩典憐憫使人得救,或是藉著祂的公義與嚴厲使人沉淪。」其理由在於:神決意要掌權,祂決意要得勝。「誰能使荊棘蒺藜與我交戰?我就踴身而上,把它們一同焚燒」(以賽亞書 27:4)。我要向他們進軍。神是憐憫的,祂藉著祂的兒子來到世上,藉著福音向罪人提供恩典,並願意藉著祂的憐憫為他們的好處征服他們。現在,祂既然出來了,罪人卻像荊棘蒺藜一樣抵擋祂,不願接受祂的憐憫。好吧,但神怎麼說呢?祂說:那麼我就要進軍,我要穿過他們,將他們一同焚燒。我決意要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掌權;如果他們不願向我屈服,不願接受我在福音中的憐憫,我就要藉著地獄的火使他們屈服並破碎他們。他們說他們不願屈服;我說他們必會屈服;現在他們「必知道誰的話立得住,是我的還是他們的」(耶利米書 44:25-28)。因此,使徒當他看到一些哥林多人開始變得不守規矩,並做那些使他們陷入危險的事時,他說:「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哥林多前書 10:22)。這話的意思是:我的弟兄們,你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你們不明白神決意要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掌權嗎?你們比祂還有能力嗎?如果沒有,就在祂面前戰兢吧,否則祂必將你們踐踏在腳下——「我發怒踐踏萬民,發烈怒使他們沉醉」(以賽亞書 63:3)。祂就是這樣談論那些抵擋祂的人;因此要小心。神之所以有此決心,是因為祂定意要使祂所說的一切都成為事實,並在罪人的良心上驗證它們。既然不信的世界現在不肯相信,也不願逃避忿怒,他們不久後就必在忿怒之下相信並哀哭;既然他們現在不願在看見之前憑信心相信福音以致得救,他們就必被迫藉著感官與感受去相信,以致沉淪。

第二,我從第二個教義中引出的第二個推論是:「遲早有一天,有些人必在神面前屈膝並破碎,或者說,當一切都太遲的時候。」正如我所說,神決意要掌權,這不僅僅是指一般的統治權,因為祂現在已經擁有,而是祂決意要征服,也就是要破碎世人的靈,使所有人都向祂卑躬屈膝,甚至包括那些現在說「沒有神」(詩篇 14:1),或者即使有神,也說「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祂呢?」(約伯記 21:15;瑪拉基書 3:14)的人。

那些現在在罪惡中剛硬心腸、將靈魂轉向抵擋神的人,對此毫無察覺;但他們必會想到,他們必須想到,在那個日子,神必使他們想到;而那個日子,他們現在卻在嘲笑與戲弄,好讓聖經在他們身上應驗(彼得後書 3:3-4)。我說,他們到那時必會想到這些事,心裡破碎,在全能者的手、權能與威嚴下融化;因為「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承認」(以賽亞書 45:23;羅馬書 14:11)。又說:「列國要看見,並因他們所有的能力而蒙羞;他們必用手摀口,耳必變聾。他們必如蛇舔土,如地上的蟲子,從洞穴中出來;他們必戰兢地來到耶和華我們的神面前,因你而懼怕」(彌迦書 7:16-17)。

因為到那時,無論他們願意與否,他們都必須面對神,雖然不是作為憐憫的神,也不是作為可以祈求的神,而是作為公義的神,作為吞滅的火(希伯來書 12:29)。是的,他們必看見那面容,聽見那聲音,天地都要從祂面前逃避,無處可藏。藉著這顯現,以及祂那時對他們所說的話,他們必開始戰兢,呼求岩石倒在他們身上遮蓋他們;因為如果這些事發生在較小的審判執行時,那麼最後、最可怕、永恆的審判,又會對人的靈魂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因此你發現,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最初時刻,全世界都開始哀哭哀號——「眾目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啟示錄 1:7)。因此,你也會發現他們站在門外敲門,說:「主啊,給我們開門」(路加福音 13:25;馬太福音 25:11)。此外,你還發現他們心懷渴望,甚至在渴望中顯得如此謙卑,以至於滿足於最微小的憐憫——一滴,指尖上的一滴水。這是何等的俯就,何等的謙卑啊!所有這些經文都宣告,神的手已經臨到他們,全能者已經征服了他們,破碎了他們力量的驕傲,使他們降卑,使他們向祂卑躬屈膝,屈膝並懇求恩惠。因此,神必使他們屈服、彎腰並破碎;是的,使他們在祂面前屈膝、彎腰並破碎。因此,他們也必哀哭、哀悼、切齒,並為自己曾經如此愚昧、如此邪惡、如此背叛自己的靈魂、成為自己永恆幸福的仇敵,以至於在他們受眷顧的日子裡以反叛的方式抵擋主,而感到後悔。

但這裡就是他們悲慘的命運,他們淒涼的份,這一切都必須發生在太遲的時候。對他們來說,屈服、彎腰與破碎太遲了(馬太福音 25章)。你讀到他們哀哭哀悼,帶著眼淚;他們敲門並為憐憫呼求;但眼淚有什麼用呢?毫無用處;因為門已經關了。祂回答說:「我不認識你們。」但他們重複並更新他們的請求,說:「我們在祢面前吃過喝過,祢也在我們的街上教導過人。」現在又如何呢?祂第二次用同樣的回答回應他們,說:「我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然後祂總結道:「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裡,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 13:26-28)。他們哭著來,又哭著走。他們哭著來到祂面前,因為他們看見祂已經征服了他們;但他們哭著離開,因為他們看見祂要定他們的罪;然而,正如我們在另一處所讀到的,他們非常不願離開祂,他們與祂爭辯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祢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祢呢?」但這一切都無濟於事;這裡沒有改變心意的餘地——「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馬太福音 25:44-46)。現在,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所以,正如我之前所說,一切都太遲了;他們哀悼得太遲,悔改得太遲,禱告得太遲,想要為自己的靈魂做交換也太遲了。「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從這些話中還可以歸納出兩三件事;我的意思是,關於那些已經失喪了靈魂的人,他們想要做交換的渴望;「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如果人有,他會拿什麼,他願意拿什麼,是的,他有什麼是不願意拿出來交換他的靈魂的呢?

第一,一個人——我的意思是,處於文中假設的那種狀態的人——為了用別人的美德來取代自己的惡行,他有什麼是不願意付出的呢?「願我死得如義人之死」;願我的靈魂在死時處於義人的狀態——也就是關於他的美德,「願我的結局如他」(民數記 23:10)。現在有些人以嘲諷、戲弄和蔑視他人的美德為樂;但那日子將到,他們的心思將會改變,那時他們將會被迫承認那些行了他們所嗤之以鼻的義行與職責的人,才是真正有福的人;是的,他們會希望自己的靈魂能擁有那些他們所憎恨的人所具備的恩典與美德,如果他們有,他們願意用整個世界來換取這種改變;但現在已經無濟於事,現在太遲了。那麼,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這在前面提到的馬太福音25章中已經不僅僅是暗示了:因為你從那段經文中發現,他們是多麼不願被視為不義的人——「主啊,」他們說,「我們什麼時候見祢餓了,或渴了,或赤身露體,或病了,不伺候祢呢?」現在他們不願成為惡人的一員,儘管在此之前,義人的道路對他們來說是可憎的。但唉!他們是在一位公義的神、一位公義的審判者面前,這位審判者將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因此,「惡人(的靈魂)有禍了!他必受禍患,因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以賽亞書 3:11)。因此,他在這方面被鎖住了;他現在不能用美德來交換他的惡行,也不能將自己或他的靈魂置於得救者靈魂的位置;所以,這永遠是一個未解的問題:「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我不懷疑,一個人在這世上的處境可能會如此,以至於如果他有,他會願意付出成千上萬的金子,只為了在國法審判中像某某人一樣清白無罪,衷心地希望自己不是現在這個樣子;那麼,當他們準備接受最後的、永恆的審判時,人們會多麼強烈地希望如此呢。「但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第二,正如他們為了靈魂的得救,會樂意用自己的惡行去交換美德,用自己的罪去交換他人的善行;那麼,為了現在改變處境,或者從他們現在所在的地方移居到天堂、到亞伯拉罕的懷裡,他們有什麼是不願意付出的呢!但這也不會被允許;義人必須獨自擁有他們的產業——「並且,」亞伯拉罕說,「在我們與你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路加福音 16:26);想要從地獄出來的人也不能住在天堂。

那些已經失喪或將要失喪靈魂的人,不僅被束縛在他們的罪中,也被束縛在他們的地方。當猶大去地獄時,他回到了他的家,「往自己的地方去了」(使徒行傳 1:25)。而當義人離開這裡時,他們也回到了家,回到了他們自己的地方;因為天國是為他們預備的(馬太福音 25:34)。在天堂與地獄之間「有深淵限定」(路加福音 16:26)。這是一段奇特的經文:「有深淵限定」。這個深淵是什麼,以及它是如何不可逾越的,那些將要失喪靈魂的人將會痛苦地知曉;因為它被固定在那裡,目的就是為了將他們困在那個痛苦的地方,以至於那些想要從地獄過到天堂的人無法通過。但,我說,「他們難道不想改變地方嗎?他們難道不想為自己的靈魂擁有一個更舒適的住所和家嗎?」是的,確實如此,經文假設了這一點,路加福音16章也證實了這一點;是的,如果他們能為自己的靈魂在義人中間買下一處居所,他們難道不會嗎?是的,他們願意付出整個世界來換取這樣的改變。如果能達成目的,人有什麼是不願意拿出來交換他的靈魂的呢?

第三,正如沉淪者願意用自己的惡行交換美德,用他們所在的地方交換他們無法進入的地方,那麼,為了改變處境,他們又願意付出什麼呢?是的,如果不能獲得徹底的改變,那麼,為了減輕哪怕一點點他們現在知道將會永無止境、永遠持續下去的痛苦,他們又願意付出什麼呢?「患難、困苦,忿怒、忿怒」(羅馬書 2:8-9),那咬人的蟲,以及永遠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若非帶著極大的恐懼與悲傷是無法承受的(帖撒羅尼迦後書 1:7-10)。因此,這些可憐的受造物為了讓自己的靈魂得到安息,樂意改變處境也就不足為奇了。改變!與誰改變?與天使、與聖徒;是的,甚至與狗或蟾蜍;因為牠們不哀悼,不哭泣,也不承受忿怒的憤慨;牠們就像從未存在過一樣;只有犯罪的靈魂仍留在其罪中,留在為失喪的靈魂所設計的地方,留在因罪與過犯而註定要永遠承受忿怒與憤慨的處境中。這就帶出了我的結論,即:「既然不虔誠的人尋求善事太遲了」,因此,儘管他們尋求,他們仍必須留在他們的地方、他們的罪中和他們的痛苦中——「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因此,神說,他們必須留在那裡居住,無法進行任何交換。「這是你們從我手裡所受的,你們必躺在悲傷中」;他們必躺在其中,他們必在那裡鋪床,他們必躺在那裡(以賽亞書 50:11;以西結書 32:25-27)。這就是他們最後必須吞下的苦藥;因為,在他們所有的眼淚、悲傷、哀悼、悔改、願望與創傷,以及所有為了改變處境而做的發明與渴望之後,他們必須「躺在悲傷中」。那站在梯子或斷頭台上的可憐死刑犯,如果有人知道他們的心思,他會有許多長久的願望與渴望,希望自己能活著下來,或者希望自己的處境能像那些沒有被定罪、沒有被帶到那裡去執行死刑的旁觀者一樣。他用那昏花的眼睛多麼仔細地觀察,看是否有國王的使者帶著赦免令前來,同時盡其所能地拖延執行死刑的時刻!但最終,當他觀察過、願望過、渴望過,並盡其所能做了所有事之後,斧頭的一擊或梯子的轉動就是他的命運,他就這樣離開了斷頭台,就這樣離開了人群;我們所探討的那些人也將如此;當一切都結束,他們說過、願望過並做了他們所能做的一切之後,審判不可逆轉——他們必須「躺在悲傷中」。

他們必須,或將要躺下!古時,當一個人因過錯受懲罰時,他必須躺下接受鞭打;所以這裡,主說,他們必躺下——「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俯伏在地,當面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申命記 25:2)。這種躺下是他在為自己辯護後必須承受的命運——審判官要叫他當面受責打,而審判官就在場親眼目睹審判的執行;世界末日也將如此;惡人必躺下,並在基督「和聖天使面前」受許多鞭打(帖撒羅尼迦後書 1章;啟示錄 14:10)。因為祂的同在將在那裡,不僅是在審判時作為審判官,更是為了親眼看見執行,不,甚至親自執行,將祂那如燃燒硫磺般的忿怒像河流一樣傾倒在失喪與被棄絕的罪人的靈魂上。

他必躺下!這些話暗示,最終,沉淪的靈魂必會順服;因為躺下是一個象徵順服的動作,特別是躺下受責打。「惡人必在黑暗中寂然不動」(撒母耳記上 2:9)。當罪犯說完並願望完他所能做的一切後,最終他還是順服了,保持沉默,並且,可以說,幫助將自己的頭伸進絞索,或將脖子放在斷頭台上;所以這裡關於沉淪者也說:他們必躺在悲傷中。還有一個地方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馬太福音 25:46)。去,去受刑,也是一種順服的行為。現在,對懲罰的順服來自於對懲罰應得性的充分確信;我認為這裡也應如此理解——因為「萬口都要塞住,普世的人(失喪靈魂的人)在神面前也都成了有罪的」(羅馬書 3:4, 19;路加福音 13:25-28;馬太福音 25:46)。萬口都要塞住,不是在審判開始時,因為那時他們還在辯解、祈求,並反對審判官;而是在最後,當祂藉著司法程序證明祂對他們的判決是公義的,並戰勝了這些審判祂的人之後,他們必順服,並躺在悲傷中;是的,他們必去受刑,如同那些知道自己罪有應得的人;是的,他們必在沉默中離去。

他們在地獄裡會如何表現,我在此不予爭論;無論是處於憤怒與褻瀆,並撕裂神對待他們的公義作為,還是處於順服;我說,雖然這不是我的任務,但若你願意,我還是說兩句。

毫無疑問,他們在那裡不會啞口無言;他們會呼喊、哀號、切齒,有時甚至會對神發怒;但我認為,他們所應得的公義,以及對他們公平的執行,在大多數情況下會使他們撕裂自己,承認並稱義神,並通過將一切過錯歸咎於自己,承認他們確實罪有應得地配受這公義的沉淪,從而為他們的火增添燃料;因為如果神不能在所有沉淪者的良心中證明祂自己的公義,那麼人世間的公義審判若以這種結果告終,對我來說將是奇怪的。但正如在地上一樣,祂會讓那些下地獄的人知道,祂所做的一切定罪他們的事,並非無緣無故,而是有充分的理由(以西結書 14:23)。

[用途與應用]

我現在來對這一切進行一些用途與應用。

用途一——如果靈魂正如我們所展示的那樣卓越,如果失去它是一種如此巨大的損失,那麼在這裡你就可以看出誰是那些揮霍無度的人;我的意思是,那些在最高程度上揮霍的人。所羅門告訴我們有一個「懶惰的」,並說懶惰在工作上的人是那人的弟兄(箴言 18:9)。所羅門眼中的那個人是誰,或者他認為誰是如此巨大的揮霍者,我不得而知;但我敢向全世界挑戰,讓我看看有誰在揮霍與毀滅方面,能與那些為了今生的私慾與享樂而冒險失去靈魂的人相比。許多人會如此揮霍,以至於他們會將每年一千英鎊的收入揮霍到五百,再將五百揮霍到五十,有些人甚至會將那五十揮霍到不足九便士;但這與那些永無止境地揮霍直到失去靈魂的人相比又算什麼呢?我聽說有些人會為了投擲一個球而輸掉一個農場、一份豐厚的遺產;但這與拋棄靈魂相比又算什麼呢?沒有什麼在邪惡程度上能與罪相比;它是卑劣之物,它不可能有比它本身更壞的名字;它比最卑劣的人、最卑劣的野獸更壞;是的,罪比魔鬼本身更壞,因為正是罪,且唯有罪,才使魔鬼成為魔鬼;然而為了這個,為了這個卑劣、可憎之物,有些人,是的,大多數人,竟冒險失去他們的靈魂;是的,他們會抵押、典當並將他們的靈魂出售給它(耶利米書 44:4)。這不是一個巨大的揮霍者嗎?這個人難道不配被列入揮霍無度的人之列嗎?你認為那個誘惑女子行淫,對她說:「如果你願意冒險失去身體,我就冒險失去靈魂」的人怎麼樣?你認為這是一筆划算的交易嗎?或者這個人這樣做難道會成為贏家嗎?這就是那個將罪看得比他那不朽的靈魂更重的人;是的,這就是那個認為一刻鐘的享樂比他害怕永恆的沉淪更重要的人。我還能說什麼呢?這個人為了沉淪所付出的,比神要求他為了得救所付出的還要多;這難道不是一個揮霍無度的人嗎?「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耶利米書 2:9-12)。是的,讓所有的天使都對這樣的人那不可思議的揮霍感到震驚吧。

反對意見 1:但有些人可能會說,我不相信神會如此嚴厲,竟為了小罪而將一個不朽的靈魂丟在地獄火中。

回答:我知道你無法相信,因為如果你能相信,你寧可吃火也不願冒這個險;因此,所有下到火湖裡的人都被稱為不信的人;除非你相信福音並悔改,否則主必將你這提出反對意見的人切開,並將你與他們定為同樣的份(路加福音 12:46)。

反對意見 2:但肯定地,雖然神起初可能如此憤怒,但看到並聽到靈魂在地獄中咆哮,且僅僅是因為一點小罪,祂難道不會感到悲傷嗎?

回答:神所做的一切,都必存到永遠(傳道書 3:14)。祂不做任何出於激情或憤怒的事;祂以最完美的公義原則對待罪人;因此,如果祂在一段時間後將那些律法所定罪的人從地獄中救出來,那將是不公義的,是的,如果祂違背了祂莊嚴宣告他們將永遠在那裡的聖言,祂就是在偽造祂的話語。

反對意見 3:哦,但祂既是公義的,也是憐憫的;而憐憫是仁慈的,對受苦者充滿同情。

回答:哦,但被濫用的憐憫在折磨時會變得最可怕。你難道沒讀過羔羊變成了獅子,世界將因羔羊的忿怒而戰兢,並且在神呼召他們為罪負責的日子裡,他們對此的恐懼將超過對任何其他事情的恐懼嗎?(啟示錄 6:16-17)。那時憐憫的時刻將會過去,因為現在正是那可接受的時刻,看哪,現在正是得救的日子;憐憫之門到那時將會關閉,且不得再開啟;因為現在那門是敞開的,現在它是希望之門(哥林多後書 6:2;馬太福音 25:10;路加福音 13:25)。

那時展現仁慈與同情的時刻將會結束;因為這對罪人的作為將持續到世界的沙漏流盡為止,當那日子過去後,注意神說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你們遭災難,我就發笑;恐懼臨到你們,我就嗤笑;恐懼臨到你們,好像狂風,災難來到,如同暴風;急難痛苦臨到你們的時候」(箴言 1:26-27)。注意主耶穌基督用多少尖銳的表達來威脅拒絕祂的罪人;那個現在拒絕祂的罪人——我要對他發笑,我要嗤笑他。但主啊,祢何時會對不悔改的人發笑與嗤笑呢?答案是:「你們遭災難,我就發笑;恐懼臨到你們,我就嗤笑;恐懼臨到你們,好像狂風,災難來到,如同暴風;急難痛苦臨到你們的時候。」

反對意見 4:但如果全能的神堅持這一點,在那一天無法動搖祂的憐憫,那麼我們頂多在地獄裡躺到被燒盡,就像木頭在火堆後面一樣。

回答:可憐被迷惑的罪人,這是你最後的藉口嗎?你打算用這個來安慰自己嗎?你的罪對你來說是如此珍貴、如此甜蜜、如此令人嚮往、如此有利可圖,以至於你願意為了它們冒險在地獄火中燃燒直到被燒盡嗎?除了與死亡立約,並維持你與地獄的協議之外,就沒有別的事可做了嗎?(以賽亞書 28:15)。現在對神說「不要定我的罪」;現在說「主啊,憐憫我這個罪人」,難道不更好嗎?在這個可接受的時刻,為憐憫向神流淚、禱告與呼求,難道不比在地獄裡躺著燒盡對你在來世更有益處嗎?

但更貼近地對你說。我難道還沒告訴過你,根本不存在「停止存在」這回事嗎?沉淪者永遠不會在地獄裡被燒盡;永遠不會再有那樣的死亡,或永遠的消解原因。這一點,若深思熟慮,不僅會粉碎你那愚蠢反對意見所建立的狂妄觀念,還會將你頑固的心粉碎。因為隨之而來的是,除非你能征服神,或者能輕鬆忍受與祂那懲罰罪惡的忿怒抗衡,否則你將被迫在祂永恆的忿怒與憤慨下哀哭;並知道在地獄火中根本沒有「燒盡」這回事。

反對意見 5:但如果這必然是我的結局,我會有更多的同伴;我不會獨自下地獄,也不會獨自在那裡燃燒。

回答:什麼,又來了;罪與你的靈魂之間的盟約難道無法打破嗎?什麼,決意要做一個自殺者、一個靈魂的謀殺者?什麼,決意要謀殺你自己的靈魂?但與同伴一起被絞死有什麼安慰嗎?與同伴一起沉入海底?或者與同伴一起下地獄、在地獄裡燃燒、忍受地獄永恆的痛苦?哦,被迷惑的惡棍!但我告訴你,同伴越多,悲傷就越多;燃料越多,火就越旺。因此,我們在路加福音中讀到的那個沉淪者,希望他的弟兄們能得到警告並被勸服,從而遠離那個痛苦的地方(路加福音 16:27-28)。但為了加快速度;我現在來到第二個用途。

用途二——是這樣嗎?靈魂是如此卓越的東西,而失去它是一種如此不可言喻的巨大損失嗎?那麼在這裡你就可以看出誰是世界上最愚蠢的人——也就是那些為了獲得世界及其升遷,竟忽視神直到失去靈魂的人。福音中的財主就是這些大愚人之一,因為他更關心如何處理他的財物,而不是如何拯救他的靈魂(路加福音 12:16-21)。有些人為了享樂而冒險失去靈魂,有些人為了利益而冒險失去靈魂;那些為了享樂而冒險失去靈魂的人,對他們的行為幾乎沒有藉口;但那些為了利益而冒險失去靈魂的人似乎有很多藉口。「眾人一口同音地推辭」——推辭什麼?為什麼,推辭對靈魂救恩的忽視。但他們推辭的原因是什麼呢?為什麼,他們的利益滾滾而來。「我買了一塊地」;「我買了五對牛」;「我娶了妻,所以不能去」(路加福音 14:15-20)。

最初提到的那個愚人也是如此;他的地出產豐盛,因此他必然要忘記他的靈魂,而且他認為,這在世界上是再合理不過的了。

因此,他開始呼喊:「我當做什麼?」如果有人對他說:「人啊,要顧念你靈魂的益處。」他的回答早已準備好了:「但我該把我的財物放在哪裡呢?」如果有人回應說:「等到收成吧。」他又會說:「但我沒有地方收藏我的財物。」現在,你若告訴他要禱告,他會回答他必須去蓋房子;你告訴他應該多去聽道,他會回答他必須去照看工人。「他不能救自己,也不能說:『我右手中豈不是有虛謊嗎?』」(賽 44:20)。

看看他最終是否變成了一個愚昧人;因為儘管他完成了穀倉的建造,將所有的出產和財物都放了進去,但直到那時,他的靈魂依然空虛,沒有任何良善;當他最後為自己的靈魂唱起那首安魂曲,說:「靈魂哪,你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時,他並沒有顯得更聰明;因為在他所有的勞碌中,他拒絕獲取那真正能作為靈魂糧食與飲料的東西。不,他在唱這首歌時,只不過是激怒了神,催促神去取走他的靈魂下到地獄;因為這則寓言的結尾是這樣開始的——「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所以我說,一個人無論以任何藉口忽略了自己靈魂的救贖,都是世上最大的愚昧。

愚昧人有六個特徵,而這些特徵全都集中在那個不關心自己靈魂救贖的人身上:1. 愚昧人手中有價銀,卻沒有心去獲取智慧(箴 17:16)。2. 「愚昧人以行惡為戲耍」,並輕看罪的犯行(箴 10:23)。3. 「愚昧人藐視智慧」;「愚昧人恨惡知識」(箴 1:7, 22)。4. 愚昧人受過管教後,「仍行愚妄事」(箴 26:11)。5. 「愚昧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正直」(箴 12:15)。6. 愚昧人歡歡喜喜地「去受刑罰」(箴 7:22)。

我還可以列舉更多,但這六點在目前已足夠說明,愚昧人對天上的獎賞沒有心,卻以犯罪為樂;當他藐視智慧時,他仍覺得自己的道路是正確的;是的,如果他暫時被約束不作惡,他會貪婪地轉回那裡,當他在這個世界上走完了愚昧與罪惡的道路後,他會像牛被牽到屠宰場一樣,毫無防備、漫不經心、漠不關心且平靜地走下通往地獄的階梯。這是一個靈魂上的愚昧人,是最大號的愚昧人;每一個為自己積財在地上,「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人也是如此(路 12:21)。

反對意見 1:難道你不希望我們顧念世上的事務嗎?

回答:要顧念,但要按其應有的位置去顧念;首先且最要緊的是顧念你的靈魂;靈魂重於身體,永生重於暫時;先求神的國,並像你的靈魂興盛一樣,在健康和產業上興盛(太 6:33;約三 2)。但這條命令很少被遵守,因為神的國總是被放在最後考慮;如果約翰的願望真的臨到某些人身上,他們在這個世界上既不會有健康,也不會有財富。像靈魂興盛一樣去興盛和健康——什麼,在物質上不再快點增長嗎?那麼我們就會看到他們身體衰弱、家道中落;因為大多數人的靈魂,在恩典和屬靈健康上,難道不就像那被連根拔起、沒有果子的樹一樣荒蕪嗎?

反對意見 2:難道你要我們坐著什麼都不做嗎?

回答:你一定要走極端嗎?你一定要為了顧念這個世界而導致靈魂滅亡嗎?還是你根本不打算顧念你的呼召?難道沒有中間道路嗎?難道你不能、不必須以誠實勤勞的方式獲取麵包嗎?也就是說,最關心來世,使用這個世界卻不濫用它(林前 7:20-31)。一個人只有在思想、評價和判斷中將今世與來世放在正確的位置,並據此處理兩者時,他才算做到了這一點(林後 4:18)。難道這不是世界上最合理的嗎?永恆的事物難道不是最好的嗎?暫時的事物能使你的靈魂活著嗎?還是你不是那些應該尋求靈魂救贖的人之一?(申 8:3;太 5:4;來 10:39)。

反對意見 3:但大多數人都做你所禁止的事,為什麼我們不能?

回答:神說:「不可隨眾行惡」(出 23:2)。重要的不是人們做什麼,而是神命令什麼;我們應該選擇的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事物,而是最好的事物(太 6:23;路 10:41, 42)。「棄絕管教的,輕看自己的靈魂」;「謹守誡命的,保全自己的靈魂」(箴 15:32;19:16)。因此,不要提出這些愚蠢的反對意見。聖經怎麼說?你是怎麼讀的?它告訴你,罪中之樂不過是暫時的;所見的是暫時的;在世上富足卻在神面前不富足的人是愚昧的;「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有什麼益處呢?」

反對意見 4:難道一個人不能同時致力於兩者嗎?

回答:心懷二意的人是邪惡的(雅 1:8)。「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 6:24;路 16:13)。「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 2:15);然而這個反對意見表明你的心是分裂的,你是一個瑪門的崇拜者,或者你愛世界。但在忿怒的日子,財富能有益處嗎?(箴 11:4)。是的,在恩典的日子,它們難道不是有害的嗎?它們難道不會使心靈飽足過度,並使人與更好的事物疏遠嗎?(路 21:34)。那麼,你為什麼要把心放在那虛無的事物上呢?更何況,那些遠離顧念自己靈魂的人,甚至幾個月、幾年都不考慮自己是否有靈魂需要得救,他們將會怎樣呢?

第三個應用

但是,第三,情況果真如此嗎?靈魂是如此卓越的事物,而失去它的代價是如此無法言喻的巨大嗎?那麼,這應該教導人們要非常謹慎地將自己靈魂的教導與引導託付給誰。

這是一件最重大的事;人們會小心地將孩子託付給誰,指定誰為遺囑執行人,將土地的契約和證據交在誰的手中;但我們更應該小心,然而大多數人卻最不小心,他們將靈魂的教導與引導託付給了誰。世上有幾種靈魂的牧者:1. 有偶像牧者(亞 11:17)。2. 有愚昧的牧者(亞 11:15)。3. 有只餵養自己而不餵養羊群的牧者(結 34:2)。4. 有心腸剛硬、沒有憐憫的牧者(亞 11:5)。5. 有不但不醫治,反而擊打、推擠、傷害病弱者的牧者(結 34:4, 21)。6. 有「使羊群走迷」的牧者(耶 50:6)。7. 還有餵養羊群的牧者;這些才是你應該將靈魂託付給他們進行教導與引導的牧者。

問題:你可能會問,我該如何辨認這些牧者?

回答:首先,藉著基督將你的靈魂交託給神,選擇基督作為你靈魂的大牧者;祂會指引你到祂的牧者那裡,祂會出於憐憫,為你設立這樣的牧者,「以知識和智慧餵養你」(彼前 2:25;4:19;約 10:4, 5;歌 1:7, 8;耶 3:15;23:4)。在你將靈魂交託給基督,讓祂成為你的大牧者之前,你無法找到,也無法選擇將靈魂置於祂的副牧者教導與引導之下,因為你無法愛他們;此外,他們被假牧者以許多醜陋的偽裝、許多虛假且誹謗的裝束所描繪,以至於如果我在你對基督還陌生時指引你去找他們,你會認為他們是騙子、吞噬者、披著羊皮的狼,而不是屬於那位偉大且首席牧者(祂也是靈魂的監督)的牧者。

但我還要對你說,要提防那些不顧念自己靈魂的牧者,那些走在道路上、所做的事直接導致自己靈魂滅亡的人;我說,要提防這樣的人,不要靠近他,不要讓他與你的靈魂有任何瓜葛;因為如果他對自己的靈魂都不忠心,可以肯定他對別人的靈魂也不會忠心。那用灰燼餵養自己靈魂的人,很難用生命的糧餵養你的靈魂;因此,要提防這樣的人;世上有許多這樣的人(賽 44:20)。「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他們善於奉承最壞的人,對最好的人卻皺眉;他們向褻瀆者應許生命,卻殺害神想要存活的靈魂;他們也是那些獵取敬畏神之人的靈魂的人,卻為那些神想要讓其依靠能使他們受苦之物的人,縫製枕頭墊在腋下。神說,這些人「用謊言使義人傷心,就是我沒有使他傷心的」;並且「堅固惡人的手,使他不回頭離開惡道,因為他應許他存活」(結 13:18-22)。

正如你為了靈魂的緣故,應該為自己選擇好的靈魂牧者,同樣地,出於同樣的理由,你也應該為自己選擇好的妻子、好的丈夫、好的主人、好的僕人;因為在所有這些事情中,靈魂都受到牽連。亞伯拉罕不容許以撒娶迦南的女兒為妻(創 24:3);大衛也不容許邪惡的僕人進入他的家,或留在他的視線中(詩 101:7)。壞同伴對靈魂也非常具有破壞性,邪惡的交流也是如此;因此,要勤奮地避開所有這些事物,以便你能堅持在那條終點是拯救你靈魂的道路上(箴 13:20;林前 15:33)。

既然在這個標題下,我已經開始提出告誡,讓我再補充這些我已經向你提出的告誡:

告誡 1:小心,要小心不要向任何好人學習作惡。好人也可能做壞事;但不要讓他的壞行為壯你的膽去犯罪。你看見一個好人被石頭絆倒,或滑入泥濘中——讓那警告你要小心;讓他絆倒使你警惕,讓他跌倒使你留意自己的腳步;「總要追求良善」(帖前 5:15)。你的靈魂危在旦夕。

告誡 2:小心壞人的好處,因為其中也隱藏著網羅;他們「花言巧語」旨在欺騙(羅 16:17, 18)。藉著神的話語和好人聖潔的生活學習為善;不要嫉妒惡人,「也不要起意與他們同處」;「選擇他們所行的道路」(箴 3:31;24:1)。你的靈魂危在旦夕。

告誡 3:小心在信仰上裝假。你所知道的關於神和祂話語的事,要誠實地承認,衷心地順服,忠心地事奉祂;因為當「神奪去他靈魂的時候」,偽君子從他所有的告白中得到了什麼好處呢?(伯 27:8)。

告誡 4:小心延遲轉向神,小心選擇祂的道路作為你心中的喜悅,「因為耶和華的眼目看顧敬畏祂的人,要救他們的靈魂」(詩 33:18, 19)。

告誡 5:不要誇耀你的羊群、牛群、金銀、兒子和女兒。如果你缺乏恩典,「如果你的靈魂沒有被良善充滿」,那麼滿屋子的財寶和這個世界所有的喜悅又有什麼用呢?(傳 6:3)。但是,

第四個應用

再者,第四,情況果真如此嗎?靈魂是如此卓越的事物,而失去它的代價是如此無法言喻的巨大嗎?那麼,我懇求你,讓我稍微詢問一下你,你為你的靈魂做了什麼預備?有許多人,由於對今生事物的渴望,剝奪了自己靈魂的益處,甚至是那種如果他們擁有,就將永遠成為他們益處的良善(傳 4:8)。但我問的不是關於這個;不是你為今生做了什麼預備,而是為來生和來世做了什麼預備。「耶和華啊,不要把我的靈魂和罪人一同除掉,」大衛說(詩 26:9);不要與這個世界的人一同除掉:耶和華啊,不要與那些在今生有份、你用隱藏的財寶充滿他們肚腹的人一同除掉。因此你看見所羅門如何哀嘆某些人,他的父親如何祈求脫離那些在今生有份、沒有為靈魂做預備之人的命運。那麼,讓我詢問你關於這件事。你為你的靈魂做了什麼預備?並且,

  1. 你對你的靈魂有什麼想法?你對靈魂的偉大和不朽有過什麼深思熟慮的想法嗎?這必須是第一個詢問:因為一個人如果沒有對自己靈魂的偉大和不朽進行過真實、深沉的思考,就不會以有效的方式小心地為自己的靈魂、為來生和來世做預備。靈魂是一個人的全部,無論他是否知道,正如我已經向你們展示的那樣。現在,一個人會關心他認為是自己全部的事物。我們讀到那個貧窮的僕人「心裡切望」他的工價(申 24:14, 15)。但那是因為那是他的全部,他的財寶,是他世俗價值所在之處。那麼,你的靈魂就是你的全部;如果你不這麼認為,那就很奇怪了!如果你這麼認為,卻只有膚淺、稀少且瑣碎的想法,那就更奇怪了。這兩者似乎是不一致的,因此讓你的良心說話;要麼你對靈魂卓越的偉大有非常宏大且沉重的思考,要麼你就不認為你的靈魂像它實際那樣偉大,或者你就不認為它是你的全部。
  1. 你對你靈魂目前的狀態做了什麼判斷?我現在是對未歸正的人說話。你的靈魂在罪之下,在咒詛之下,是忿怒的對象;這就是神的話語對它所下的判決——「禍哉!他們的靈魂,」神說,「因為他們自招惡果」(賽 3:9)。這是神的判決。那麼,當你生活在放蕩中時,你對它做了什麼判斷?難道不是你身邊的人在你之前對他們自己所做的判斷嗎,說:「我雖然行事心裡剛硬,連累醉酒的,卻還是平安」(申 29:19)。如果是這樣,要知道你的判斷是粗糙的,你的靈魂是悲慘的,悔改吧,否則不久之後你的眼睛就會看見這一切。
  1. 你對保全你的靈魂,使其脫離因罪而帶來的危險,有什麼關心?如果一個人有一匹馬、一頭牛或一頭豬生病了,或者因為這樣那樣的意外而處於危險之中,他會照顧他的牲畜,使它不至於滅亡;他會在安息日把它從坑裡拉出來。但是,哦!那正是許多人把他們的靈魂投入罪惡之坑的日子;那是他們專門用來追求邪惡的日子。但我說,你採取了什麼關心來把你的靈魂從這個坑裡救出來?——一個沒有全能手臂的幫助,你永遠無法將它救出來的坑。在與今生有關的事情上,當一個人感到自己的力量衰退時,他會懇求他人的幫助;而沒有人能藉著自己的手臂將靈魂從地獄的權勢下救出來,如果你不是一個畜生,你也會承認這一點;但你為了尋求幫助,對神做了什麼?你呼求了嗎?你大聲呼求了嗎?是的,你是否仍然日夜在他面前呼求——「救我的靈魂」(詩 17:13)、「救我的靈魂,保全我的靈魂」(詩 25:20)、「醫治我的靈魂」(詩 41:4),以及「我將我的靈魂傾倒在你面前」?(詩 62:5)。是的,你能說,我的靈魂,我的靈魂等候神,我的靈魂渴慕祂,我的靈魂緊緊跟隨祂嗎?(詩 63:1, 8)。我說,你做這些事嗎,還是你在獵取你自己的靈魂來毀滅它?對某些人來說,靈魂是獵物,他們的私慾是獵犬,而他們自己就是獵人,當他們把自己的靈魂,他們的心肝寶貝,交給這些獵犬時,他們從未比那時更歡呼、引誘、大笑和歌唱——這是一件大衛想到就戰兢的事,當他呼喊:「犬類圍著我。求你救我的靈魂脫離刀劍,救我的心肝(靈魂)脫離犬類」(詩 22:16, 20)。因此,我說,他呼求,然而這些狗不過是邪惡的人。但是,哦!罪、私慾對我們造成的傷害,比一個人更糟糕;是的,比狗或獅子傷害羔羊更糟糕!
  1. 你身上帶著什麼關於你靈魂最終結局的跡象和標記?罪人的靈魂會有美好結局的跡象和標記,也會有壞結局的跡象和標記;有靈魂得救的跡象(來 6:9);得救的明顯標記;也有靈魂滅亡的跡象,滅亡的明顯標記(腓 1:27, 28;伯 21:29, 30;撒上 3:9)。現在,你有哪一種?我不能在這裡向你展示哪種是哪種;但你的靈魂及其救贖就在你面前,你身邊有關於這些事情的書 [聖經];你也有神的人可以去請教,有他們的聚會可以參加。看顧你自己;天堂和地獄就在近旁,其中一個會吞噬你;天堂,進入無法言喻且無盡的榮耀,或者地獄,進入無法言喻且無盡的折磨。然而,
  1. 你靈魂現在的喜悅和快樂是什麼?是神聖的事物,還是自然的事物?是天上的事物,還是地上的事物?是聖潔的事物,還是不聖潔的事物?因為看看你現在以什麼為樂,偉大的神就視你為誰的僕人,在審判之日,你將為此領受你的工價——「你們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或作罪以至於死,或作順命以至於成義」(羅 6:16)。

邪惡的人談論天堂,說他們希望並渴望去天堂,即使在他們繼續作惡的時候;但是,我說,他們去那裡做什麼?如果所有渴望去天堂的人都能去那裡,誠然,他們會把天堂變成地獄;因為,我說,他們去那裡做什麼?為什麼,就像他們在這裡做的一樣,把他們的污穢散佈在天堂的面上,使它變得像魔鬼居住的坑一樣卑劣。把聖潔從天堂中拿走,天堂是什麼?如果那裡只有聖潔的人,我寧願在地獄裡,也不願與罪孽之子在天堂裡。如果天堂被邪惡的人充滿,神會很快把他們趕出去,或者為了他們的緣故離棄那個地方。誠實地說,去天堂的人曾經是罪人,也只能是罪人;但他們被洗淨了——「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11)。當少女們被聚集起來獻給偉大的亞哈隨魯王時,在被帶到他面前進入他的皇家面前之前,她們必須被帶到女子房,在那裡用淨身之物淨化,整整十二個月——也就是說,六個月用沒藥油,六個月用香料和其他東西,然後每個少女才來到王面前(斯 2:3, 9, 12, 13)。神也規定,那些進入祂皇家面前的人,應該先去女子房,即教會,在那裡從太監那裡領受淨身之物,使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西 1:12)。沒有人能不經過恩典的狀態就從自然的狀態進入榮耀,主賜下恩典和榮耀;因此,去天堂的人被說成是為此而造的,被裝備、被預備的(林後 5:5;羅 9:23)。

第五個應用

再者,第五,情況果真如此嗎?靈魂是如此卓越的事物,而失去它的代價是如此無法言喻的巨大嗎?那麼,這個教義稱讚那些將靈魂的救贖置於一切事務之上的人為智慧人;那些將所有其他事情僅視為次要之事,而將靈魂的救贖視為唯一必要之事的人。但是,相對而言,很少有人會關心這個應用;因為誰會這樣做呢?所羅門提到一千人中只有一人(傳 7:28)。然而,確實有一些人,為了一些人感謝神;但他們是那些有智慧的人,是的,擁有神之智慧的人。

  1. 因為他們拒絕了神所拒絕的,那就是罪。
  2. 因為他們輕看那些在神的話語中被視為價值不高的事物,那就是世界。
  3. 因為他們選擇了神推薦給我們作為最卓越之物作為份——即祂自己、祂的基督、祂的天堂、祂的話語、祂的恩典和聖潔;這些是偉大且最卓越的事物,是那些真正為靈魂有智慧的人所選擇的事物(而所有其他所謂的智慧人在神的眼中,在祂話語的判斷中都是愚昧人),如果真是這樣,榮耀和福分必然是他們的份,儘管其他人會錯過——「智慧人必承受尊榮;愚昧人高升,也只受羞辱」(箴 3:35)。

那麼,讓我鼓勵那些有這種想法的人要剛強,堅持走他們的道路。靈魂啊,你選對了;我會用大衛評價歌利亞之劍的話來評價你的選擇:「沒有比這個更好的了;給我吧。」「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啟 3:11)。哦!我欽佩這種智慧;這是由立法者指引的;這是由神神聖的靈教導的:不是這個世界所教導的智慧,也不是世界所選擇的智慧,那種智慧終歸無有(林前 2:6)。你肯定藉著信心看見了來世及其榮耀的一些景象;肯定神讓你看到了別人在其中找到豐滿之處的空虛,以及在別人視為珍寶之物中的虛空。你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它們看見了;你的耳朵是有福的,因為它們聽見了。

但是,誰告訴你靈魂是如此卓越的事物,以至於你藉著你的行為宣告你相信它是如此?什麼!看重你的靈魂勝過全世界?什麼!為了靈魂的福祉將世界拋在腦後?在罪人的眼中,這難道不是在裝傻嗎,而天使卻對你的智慧感到驚奇並為之歡喜?這是一件什麼樣的事,你的靈魂及其福祉在你眼中竟然比那些讓世界眼花繚亂的榮耀更重要!你肯定看過太陽,這使黃金在你眼中看起來就像一塊泥土。

但是,是誰將對永恆事物卓越性的思考——我說,是誰將對這些事物卓越性的思考放入你的心中,在這個放蕩的時代?——在一個對永恆生命和靈魂救贖的思考,對許多人來說,就像摩洛哥大使和他的隨從,面孔陌生、穿著怪異、舉止行為怪異,是令人目瞪口呆的怪物一樣的時代。但是,你那顆接待這些思想、這些屬天思想的心是從哪裡來的?這些思想就像法國的新教徒,被放逐出他們本願意棲身的地方。它們是怎麼來到你的家、你的心,並在你的靈魂中找到接待的?願主永遠保守它們在你心中每一個思想的想像中,並傾斜你的心去更多地尋求祂。

既然整個世界都輕視、藐視並認為你的靈魂所操練的思想和沉思是愚蠢的,那麼,是什麼強大而有力的支持者,使你能夠支撐你的精神,並在這條你孤獨、無人佔據且獨特的道路上獲得鼓勵?因為我敢說,大多數人都是這樣;但這肯定是你自身之外的某種東西,它比全世界的力量、憤怒和惡意更能有力地支撐你,否則你無法支撐下去,現在風雨交加,現在潮流和力量都與你作對。

反對意見 1:「我知道我的靈魂是卓越的事物,來世及其榮耀,即使是最微小的瞥見,也會吞噬這裡所有的世界;我的心也極其渴望操練關於永恆的思想,我覺得當我貧窮的心被它們充滿時,是我最好的時候;至於這個世界的憤怒和狂暴,對我影響很小,因為我的心已經定下來了;但儘管如此,我還是遇到了許多挫折,這些事情確實削弱了我在這條道路上的力量。」

但是,勇敢的靈魂,請告訴我,那些使你灰心、削弱你道路上力量的事物是什麼?

為什麼,我這項事業令人驚嘆的偉大,這是其中之一。我現在正在追求最高、最偉大、最豐富的事物,即永恆的事物;而對它們偉大的思考淹沒了我;因為當我在追求它們時,我精神的熱度稍微回落和減退時,我覺得我聽到自己在這樣對自己說:愚蠢的傻瓜!你難道能想像你這樣一隻小蟲、一隻跳蚤、一隻螞蟻,能獲取並擁有天堂,並將自己包裹在永恆的榮耀中嗎?如果你先試著在更低、更卑賤但更容易獲得的事物上,如冠冕、王國、伯爵領、公爵領、金銀之類的事物上試驗你努力的成功與否,你這些嘗試是多麼徒勞;然而你卻想讓你的靈魂擁有天堂!走開,走開!從它的高度,你可以斷定它遠在你夠不著的地方;從它的寬度,它太大以至於你無法掌握;從它卓越榮耀的本質,它太好以至於你無法擁有。這些就是有時使我灰心,並削弱我道路上力量的思想。

回答:你所從事事業的偉大,只顯示了你靈魂的高貴,因為它不能、也不會滿足於那些世俗的、卑賤的人所能滿足的低級且乾枯的事物。至於你所瞄準事物的偉大,雖然它們確實是無與倫比的事物,但它們對於神來說並不太大,無法給予,而且祂已經應許將它們賜給尋求祂的靈魂;是的,祂已經預備了國度,賜下了國度,並將你靈魂所渴望、所追求、沒有它就無法滿足的事物,積存在天上的國度裡(路 12:32;太 25:34;西 1:5;彼前 1:4)。至於你試圖在更暫時和卑賤的事物上試驗你努力的成功與否,那不過是古老欺騙者的一個詭計。神拒絕賜給祂的孩子這個世界上偉大、勇敢和榮耀的事物,除了少數例外,因為祂為他們預備了更美的事物(林前 1:27;來 11:36-40)。因此,不要灰心,要剛強,因為你的工作必有賞賜(加 6:9)。既然你的靈魂正在為靈魂的事物、為神聖和永恆的事物工作,神必將它們賜給你;你不是那些退後以至於滅亡的人,而是那些有信心以至於拯救靈魂的人;你必將得到你信心的結局,就是你靈魂的救贖(來 10:39;彼前 1:8, 9)。

反對意見 2:但我所有的灰心並不都在這裡。我看到了我本性中如此多的罪惡卑劣,並感覺到它在任何場合都準備好衝出來玷污我的整個人,甚至更多。現在,這加上前者,大大增加了我的灰心。

回答:這應該是謙卑和自我貶抑的原因,而不是灰心的原因;因為最好的聖徒也有他們的軟弱,這些是他們的軟弱。貴婦人和在磨坊裡磨麵的婦女一樣,都知道那個性別會伴隨什麼;恩典中的巨人,正如軟弱者和灌木一樣,都意識到同樣的事情,你把它們作為你行使希望的障礙,或者作為你灰心的理由。可憐的大衛說(詩 77:2):「我的靈魂不肯受安慰」,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保羅在意識到這一點時呼喊:「我這苦惱的人哪!」並來到懷疑的邊緣,說:「誰能救我?」(羅 7:24)。只是他很快記住基督是他的義和救贖的代價,並在那裡得到了安慰。

再者;這應該驅使我們對基督產生信心;因為神聖的許可下,腐敗仍然留在我們裡面;它們留在我們裡面不是為了驅使我們走向不信,而是走向信心——也就是說,仰望基督完美的義以獲得生命。為了進一步的幫助,請考慮,基督因此活在天上,進行代求,使你可以藉著祂的生命,而不是藉著你的生命,藉著祂的代求,而不是藉著你的完美而得救(羅 5:6-9;西 1:20)。因此,不要讓你的軟弱成為你灰心的理由;只讓它們促使你履行福音所要求的義務——即信心、希望、悔改、謙卑、警醒、勤奮等(彼前 1:13;5:5;林後 7:11;可 13:37;彼後 1:10)。

反對意見 3:但我發現,除了這些事情之外,我的恩典還有軟弱和無力;我的信心、我的希望、我的愛,以及對這些和所有其他基督徒義務的渴望都很軟弱;我就像夢中的那個人,想跑卻跑不動;想打仗卻打不動;想逃跑卻逃不動。

回答 1:軟弱的恩典也是恩典,軟弱的恩典可能會變得更強;但如果鐵器鈍了,就要多加力量(傳 10:10)。

  1. 基督似乎對軟弱者最溫柔:「祂必像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懷中,慢慢引導那乳養小羊的」(賽 40:11)。又說:「失喪的,我必尋找;被逐的,我必領回」(結 34:16)。

並將那受傷的包裹好,將有病的醫治好」(以西結書 34:16)。唯有在此,你的智慧才會彰顯——也就是說,你要在恩典中成長,並合法且勤勉地使用達成此目的的途徑(彼得後書 3:18;腓立比書 2:10, 11;帖撒羅尼迦前書 3:11-13)。

第六項用途:恐懼的警示

接下來,我要進入一個關於恐懼的警示,並以此作結。情況真是如此嗎?靈魂是如此卓越之物,而失去它的代價竟是如此無法言喻地巨大?那麼,這顯明了那些失去靈魂之人的悲慘境況。我們通常認為,一個人若因一次打擊就喪失了全部家產,其處境是極其可悲的;比如火災燒盡了他所有的一切,或者他所有的財富都在那艘沉入海底的船上。這是悲傷的消息,是沉重的噩耗,是眾人所哀嘆的,特別是如果這些人曾是世上的顯貴,卻因失去財富而從高處跌落到極其卑微的境地。但唉!與我們此刻所談論的失去靈魂相比,這又算得了什麼呢?家產的損失或許還能彌補,即便不能,人在那種可悲的境況中或許還能找到朋友來支持,即便無法恢復原狀;但對於失去靈魂的人來說,這卻是遙不可及的。啊!他失去了靈魂,且永遠無法再挽回,除非地獄的火能安慰他;除非他能在上帝憤怒的烈火中尋得慰藉。恐怖將臨到他,苦難與憂傷將因眼前的悲慘而吞噬他;他將被上帝和祂的天使所藐視、所輕看,並處於這種悲慘的狀態中,這將使他的憂傷加倍,使他靈魂的煩惱轉為哀號。

若要向你們展示受苦靈魂的象徵,或在你們眼前描繪地獄的圖景,對於如此沉重的主題來說,都顯得太過輕浮;也沒有人能構思或發明出足夠深刻、足夠透徹的詞彙,來生動地刻畫地獄的折磨。

所有關於火、硫磺、火湖、火爐、無底坑以及其他上百種描述,都無法充分表達那些被定罪靈魂的悲慘。「誰曉得祢忿怒的權勢呢?」(詩篇 90:11)。根本無人知曉;除非能知曉那權勢,否則它必須像那超越知識的基督之愛一樣,保持著無法言喻的狀態。

我們聽見雷聲,看見閃電;是的,日蝕、彗星和耀眼的星辰,都足以讓我們感到恐懼;想到鬼魂,想到死去的妻子、丈夫顯現,這些事情是多麼可怕![36] 但唉!這些算什麼呢?與地獄的折磨相比,簡直如同跳蚤叮咬,甚至連那都不如。罪咎與絕望,它們是什麼?誰能徹底理解它們?無限威嚴者的憤怒目光,在活人之地,有哪位凡人能完全告訴我們,當它作為「祂忿怒的權勢」而來,並從極致的憤怒中升起時,對人的靈魂是多麼陰沉且破碎?此外,誰能知道全能者將以何種方式,對被定罪罪人的靈魂施加祂公義的報應?當保羅被提到第三層天時,他聽見了無法言喻的言語;而那下到地獄的人,將聽見無法形容的哀號。我說聽見嗎?他們將親身感受,他們將感覺到這些哀號從他們受傷的靈魂中迸發出來,如同雷鳴從雲層中炸裂。我曾夢見我看見兩個(我認識的人)在地獄裡,我彷彿看見天上有持續不斷的火滴落下,落在他們身上,使他們痛苦不堪。哦!言語匱乏,思想匱乏,想像力和幻想在這裡都顯得蒼白無力;地獄是與任何活人所能想像的完全不同的地方與狀態。既然我正在談論這個主題,我將在此根據聖經所允許的範圍,稍微論述一下地獄,這也是因為我正在進行一項關於恐懼的警示,且因為地獄正是受刑罰之處(路加福音 16 章)。

  1. 地獄被稱為「在下」,正如天堂被稱為「在上」;因為「在上」象徵著極致的喜樂、凱旋與福分,所以「在下」是描述地獄最合適的詞彙,因為這兩者之間存在著極致的對立;地獄是極致憂傷、絕望與悲慘之地;那裡的人永遠被踐踏在上帝的腳下;他們在下方、在底層、在下面(箴言 15:24)!
  1. 地獄被稱為「黑暗」,而天堂被稱為「光明」;光明,是為了顯示天堂的愉悅與令人嚮往;黑暗,則是為了顯示地獄的陰森與令人厭倦;哦!被定罪的靈魂在地獄中,被最濃厚的黑暗吞噬,被那無盡、無法言喻的悲慘之灼熱思想所折磨,他們將會多麼厭倦,多麼厭倦地翻來覆去,從一處移到另一處(馬太福音 22:13)!
  1. 人被說成是「上」天堂,卻被說成是「下」地獄;「上」,是因為尊榮,是因為去天堂的人必須充滿美麗與榮耀;「下」,是因為那些悲慘的墮落,是因為罪帶給去地獄之人的極大醜陋與卑賤的藐視(以西結書 32:18)。
  1. 天堂被稱為山或高處(希伯來書 12 章);地獄被稱為坑或洞(啟示錄 9:2);天堂是錫安山(啟示錄 14 章),顯示上帝如何高舉那些在世上愛祂的人;地獄是坑或洞,顯示所有不虔誠的人都將被埋葬在地獄那張開的胃囊與腹中,如同在一個空洞的洞穴裡。
  1. 天堂!聖經提到「天之高」(約伯記 22:12);而地獄則被稱為「無底坑」(啟示錄 9:2;20:3)。天之高,是為了顯示那些升到那裡的人,其尊榮既完美又不可測度;而地獄是無底坑,是為了顯示那些墜入其中之人的墮落將永無止境——他們不斷地往下、往下、往下墜落,除了往下,還是往下!
  1. 天堂!它被稱為上帝的樂園(啟示錄 2:7);但地獄是「火湖」(啟示錄 20:15)。樂園,是為了顯示天堂對於擁有它的人來說,是多麼寧靜、無害、甜美與美麗,正如創世之初的園子;火湖,是暗指所多瑪,自從它毀滅後就變成了臭氣熏天的湖泊,這顯示出當上帝從天上降下那狂暴的火與硫磺風暴時,他們的痛苦是多麼無法言喻,達到極致的驚駭,充滿混亂與恐懼;對於那些失去靈魂並被拋入地獄的人來說,也將達到同樣的極致程度。
  1. 聖經說在天國裡有住處或居所(約翰福音 14:1-3;撒迦利亞書 3:7;以賽亞書 57:1, 2)。也說在地獄裡有死亡的囚室或房間(箴言 7:27)。天堂有豪宅或住處,是為了顯示每一個去那裡的人,都能根據他的工作得到賞賜;而地獄有地獄,還有「極深的地獄」(申命記 32:22;詩篇 86:13)。地獄裡的死亡房間,是為了顯示地獄裡也有不同的地方與狀態,讓罪人根據他們的罪行被囚禁;因此聖經提到有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路加福音 20:47);又說「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路加福音 10:12, 14)。

「極深的地獄」。在那之上還有多少地獄,或者比那裡最極致的折磨更「容易受」的地方,上帝和身處其中的人最清楚;但毫無疑問,刑罰是有等級的;「極深」一詞顯示了極致與最難忍受的痛苦;因此,死亡的房間,即地獄裡的「第二次的死」,我認為這句話應該這樣理解——「她的家是在陰間之路,下到死亡之宮」(箴言 7:27)。這些房間與聖殿中的房間,或天堂裡的住處是相對立的;這種對立顯示,正如天堂裡有榮耀的等級,地獄裡也有折磨的等級;這完全合理,因為刑罰必須由無限公義的上帝來執行。為什麼一個可憐、愚昧、無知的人,儘管被定罪,卻要與一個活得比他壞上一千倍的人受到同等程度的折磨呢?這是不可能的;公義不允許,罪咎與過犯的性質也不允許;是的,地獄那折磨人的火本身也不允許;因為如果地獄之火只能因罪而燃燒,且因罪而焚燒罪人,如果罪是那火的油,正如聖靈似乎暗示的那樣,說:「願這咒詛如水進入他裡面,像油進入他的骨頭」(詩篇 109:18)。那麼,油的量有多少,火就會燒得有多旺,火焰就會升得有多高,他們痛苦的煙氣也將永遠升騰。假設一塊木頭只沾了一點油,而另一塊已經浸泡在油裡多年,你認為這兩者中哪一個會燒得最猛烈?哪一個的火焰會升得最高,並發出最咆哮的聲音?假設有兩個裝滿油的容器,一個裝了一品脫,另一個裝了一大桶,假設它們在同一個地方被點燃,即便火焰沒有混合;即便混合了,所有人也都會得出結論:最驚人的咆哮火焰將出現在最大的容器上,這是最大量油的結果;地獄裡的惡人也是如此。極深的地獄是留給最大的罪人的,他們將受更重的刑罰,遭受更難忍受的折磨,儘管那個骨頭裡油(罪)較少、地獄之火燒得較輕的人,也會發現他所受的地獄已經足夠多了,他也會對此感到厭倦,因為他仍然必須與永恆的火焰搏鬥;因為罪就是這樣一種東西,它永遠無法從被定罪罪人的靈魂與身體中燒盡。

但再者,既然已經論述了地獄,我們現在要談談罪,因為這正是地獄之火所抓住的東西,並藉此抓住靈魂。罪!它是地獄的毒鉤——「死的毒鉤就是罪」(哥林多前書 15:56)。在此處的「死」,我們不能理解為自然的死亡,而是地獄裡的死,即第二次的死,也就是永恆的定罪;因為聖徒也會經歷自然死亡,是的,許多罪人也會,卻沒有受到那毒鉤的絲毫刺傷;但這裡有一種死,它帶有毒鉤,用來傷害、刺痛並刺穿罪人,甚至在它完全掌控罪人時也是如此。這就是得救者所脫離的死;不是那自然的死,因為那對他們來說和其他人一樣是終點(哥林多前書 15:55;傳道書 2:15, 16)。而是第二次的死,地獄裡的死,因為那是被定罪者的份,而聖徒有脫離此死的應許——「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示錄 2:11)。又說:「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示錄 20:6)。那麼,正是這種死,擁有囚禁每一個被定罪靈魂的房間:而罪就是這種死,或這些地獄房間那扭曲、纏繞、啃咬、毒害的毒鉤,用來刺傷、叮咬並刺穿罪人。「死的毒鉤就是罪」。罪,就其整體而言,[37] 是地獄的毒鉤,因為如果不是罪與罪人同在,那裡甚至不會有折磨;因為,正如我已經暗示過的,地獄的火,上帝的憤怒與忿怒,只能因罪而附著並燃燒;因此,罪作為罪,就是毒鉤,是地獄中的地獄,是極深與極高地獄的毒鉤。我說,罪在其本質上,單單就它被上帝和被定罪者共同認定為是對祂聖潔律法的違背而言,它就是第二次死的毒鉤,也就是地獄的蟲。但隨後,罪不僅本身是這樣的毒鉤,它還被那些在每一次行為中伴隨它的環境所加劇、磨尖,變得更加敏銳;因為人所犯的每一項罪,總有一些環境伴隨著它,當上帝的律法將其定罪時,這些環境使它變得比若沒有這些環境時更大、更尖銳,對靈魂更具毒性;這就是大黃蜂的毒刺,那巨大的毒刺。我無緣無故地犯罪,為了滿足卑賤的私慾,為了取悅魔鬼;這就是毒刺!再者,我選擇罪而不選擇聖潔,選擇死而不選擇生,選擇地獄而不選擇天堂,選擇魔鬼而不選擇上帝,選擇定罪而不選擇救主;這就是毒刺!再者,我選擇了片刻而不選擇永恆,選擇了暫時而不選擇永遠,選擇了被折磨與永遠的殺戮,而不選擇那蒙福且無盡的生命;這就是毒刺!此外,我是在違背光明、違背罪的確信、違背良心、違背朋友、牧師的勸告,以及我在他人身上所見到的敬虔生活的情況下這樣做的;這就是毒刺!此外,我是在違背警告、預警的情況下這樣做的,是的,儘管我看見其他人因犯同樣的罪,而倒在上帝大能的手下;這就是毒刺!

罪人們,但願我能說服你們聽我說完!人無法犯下一項罪,而不通過犯下它,藉由某種環境,磨尖地獄的毒鉤,並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提摩太前書 6:10)。此外,對某些人來說,地獄的毒鉤將是:他人的定罪也算在他們的帳上,因為他們模仿他們、被他們欺騙、被他們說服、被他們引誘,以致於他們在地獄裡永遠滅亡;因此,這些主要的罪人必須在自己身上經歷所有這些死亡,而那些被他們引誘到地獄的受難者,也必須在他們自己的靈魂中永遠承受這些。上帝曾以此威脅推羅王,那個大罪人,因為他藉由自己的驕傲、權力、行為與策略,將他人拋入坑中;因此上帝對他說:「他們必使你下坑,你必死在海中,像被殺的人一樣。」又說:「你必死在外邦人手中,像未受割禮的人一樣,因為我耶和華說了」(以西結書 28:8, 10)。啊!這將是他們的毒刺,那些主要的、首要的,或者我可以稱他們為罪魁禍首者的毒刺。毒蛇將從別人的火與火焰中爬出來,附著在他們身上,抓住他們,並永遠留在他們的良心上;這將是地獄的毒刺,對他們來說,是地獄巨大的毒刺。

我還要補充一點:當有些人來到地獄時,想到他們曾多麼接近天堂,這將如何刺痛他們!這不僅僅是他們掉進坑裡,而是他們從哪裡掉進坑裡的,這對他們來說,將是那巨大而可怕的大黃蜂的嗡嗡聲與磨尖的毒刺。「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這就是毒刺(以賽亞書 14:12)。你這被高舉到天上的,必被推下地獄,儘管你曾「在星宿以上」築巢,我必從那裡將你拉下來;這就是毒刺(馬太福音 11:23;俄巴底亞書 4)。為了愛某種虛妄的私慾,而被從永恆的榮耀之門拉走,並因此被吞噬在地獄的腹中,被迫永遠住在黑暗的死亡之宮,這就是那刺穿的毒刺!

但再者,正如地獄有毒鉤,它也有毒鉤的「力量」;因為毒鉤無論多麼尖銳或有毒,如果缺乏力量將其推向預定的執行,它造成的傷害就很小。但這個毒鉤有力量使它刺入靈魂;「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哥林多前書 15:56)。那麼,地獄毒鉤的力量就在這裡;它是律法及其完美的刑罰;「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馬書 7:8)。是的,他又說:「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羅馬書 4:15)。因此,律法在執行層面上,跟隨靈魂進入地獄,並在那裡加強罪——那地獄的毒鉤——藉由將其無法言喻地歸算在良心上,永遠地刺穿靈魂;靈魂也不能公正地抱怨或埋怨上帝或祂的律法,因為那時,敏銳的靈魂將清楚地辨識出律法的公正、公義、合理與良善,並明白律法對它所做的一切,都是公正且平等的。[38]

因此,這將賦予罪巨大的力量與強度,去刺痛靈魂,並用蠍子的鞭子擊打它。再加上這律法的審判者與上帝——上帝那永恆的生命——永遠不會死。當君王去世時,目前束縛違法者的法律可能會被修改;但哦!這裡還有使這毒鉤如此尖銳與敏銳的東西,執行它的上帝永遠不會死。「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 10:30, 31)。

編輯序言

這是班揚(John Bunyan)最引人入勝的論著之一。為了編輯此書,我必須右手持聖經,左手翻法律辭典。此書曾多次再版,但在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1725 年的版本中,內容遭到嚴重刪減,許多段落被遺漏,且錯誤百出。在這種狀態下,它被抄錄進懷特菲爾德(Whitefield)編輯的班揚全集中,此後的所有版本都沿用了這些錯誤。如今,本書已恢復原貌;我們希望它能成為神學文獻中極受歡迎的增補。儘管班揚因持守真理而被囚禁超過十二年,且他的時間大多被講道、寫作以及為滿足家庭迫切需求而勞碌所佔據,但他仍以一種極為驚人的方式,熟悉了所有與律師或辯護人職責相關的法律術語。他使用「扣押物返還」(replevin)、「中止令」(supersedeas)、「法庭開庭期」(term)、「抗辯」(demur)、「撤訴」(nonsuit)、「移送」(reference)、「所有權」(title)、「以貧民身份訴訟」(in forma pauperis)、「王座法院」(king's bench)、「民事訴訟」(common pleas)等詞彙,就如同他從小在律師界長大一般自然且精確。他的心智能力與記憶力是何等非凡!我曾懷著憂慮審閱此書,擔心他誤用了這些艱澀的詞彙,但令我驚訝的是,他使用每一個詞彙的精確度,竟與首席大法官不相上下。

我們之所以能讀到這部論著,是因為班揚曾聽過一場講道,那場講道引起了他對一種常見、危險且致命的異端的關注。這種異端在君王、主教、國會議員和宗教會議中講論的頻率,遠高於對那些聽福音的窮人所講的。在那場講道中,講員對聽眾說:「確保你的理由是正當的,否則基督不會為你承擔。」(第 159 頁)。班揚像所有基督徒應有的那樣,帶著謹慎的警惕聆聽,並立即察覺到了其中的謬誤。他揭露了這種謬論,並運用他的聖經知識予以駁斥,指出基督是為罪人、為失喪者代求;是為那些感到自己陷入如此糟糕的境地,以至於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任何辯護人能帶他們脫離困境的人代求。他表現出極大的焦慮,希望每一位尋求者都能清楚地確定明確的真理,而不滿足於籠統的概念(參見第 189-199 頁及 201 頁)。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建議,遵循它,我們將免受許多痛苦的疑惑與恐懼。我們需要一位辯護人的事實,證明了基督已經承擔了這一職分。有些人依靠他們的眼淚和嘆息作為在神面前的辯護;有些人則依靠不完美的善行——靈魂必須從這一切中被搖撼出來,直到它發現除了救主之外,沒有任何有效的辯護人;並且唯有祂,連同祂奧秘的身體——教會,才有權承受產業。那時,真誠的悔改、嘆息和眼淚,就證明了我們對祂的信心,以及我們因使祂遭受如此難以想像的苦難而產生的敬虔憂傷;那是因為我們擁有這樣一位救主和辯護人,祂既有全能為我們代求,又有全能拯救我們,因而流下的喜樂之淚。既然產業是基督的,祂身體的肢體就不可能被欺騙而失去它,也不可能將其轉讓(第 187 頁)。班揚以其豐富的想像力和深厚的神學知識,將禧年靈意化,作為聖徒產業安全的一種預表。由於我們的愚昧和罪惡,我們可能會暫時失去對產業契約的視線,但產業本身是安全的。

整部作品對於那些熱愛實驗神學,並像挪亞在方舟中一樣在基督裡得安全的人來說,是一場豐盛的饗宴;但是,哦!那些在救主裡沒有份,且沒有人為他們辯護的人,該是何等悲慘!「他們被撇下,在神的公義與他們所犯的罪之間被磨成粉末。考慮到他們的處境是多麼悲哀。這就是那被律法、被罪、被死亡所追趕,卻沒有人為他辯護的人。驚恐如水淹沒他;石頭將他從原處驅逐出去」(約伯記 27 章)。(第 200 頁)。讀者啊,這是一個審察靈魂的課題——願它引導我們對自己的狀態進行嚴肅的審判,並得出一個快樂的結論:救主是我們的辯護人,我們的永恆產業在天上是安全的。

喬治·奧弗(GEORGE OFFOR)
哈克尼,1850 年 5 月


致讀者書

親愛的讀者:

在父神賜給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所有卓越職分中,祂作為我們在父面前的辯護人(Advocate)這一職分絕非最不重要的一項,儘管這令聖徒蒙羞的是,人們對此職分所帶來的蒙福益處,並未像應有的那樣勤勉且熱切地去探求。

感謝神,在我們這個時代,基督作為贖罪祭(Atonement)、祭司(Priest)和君王(King),以及由此而生的榮耀,已被我們的先見們多有揭示,並為那些相信他們話語的人所歡喜;但作為在父面前的辯護人,作為我們的辯護人,我擔心其卓越之處仍被隱藏得太多;儘管我確實認為,這個時代的神的子民,對此知識的需求,即使不比他們的前輩更多,也至少同樣迫切。

這些話——「即使不比他們更多」——對某些人來說似乎有些不妥;但請敬虔而有智慧的人思考一下,我們中間在敬虔能力上的衰退,以及當今大多數自稱信徒的人所犯下的無數污穢過失,還有他們的強敵在神的法庭上對他們的控告是何等勤勉,我想他們會得出結論:我所說的確實是真理。因此,當我思考這一點,並考慮到我們主之辯護職分的超凡卓越,又想到在我們這個時代,關於其榮耀的文字記載少之又少,我便冒昧地寫下我所見到的,並藉此將其呈現給教會,以求益處。

我不認為自己有資格論述這件事,或論述在耶穌裡的任何其他真理;但我說,我已按照信心的比例,向你們講述了一些。我相信有些人會為我在這裡所說的而感謝神;但這主要是指那些在全能審判者的法庭上,其進入天國與榮耀的權利和資格,似乎正受到敵人質疑的人。

我說,這些人會閱讀並高興地聽到,他們在法庭上有一位辯護人,祂會站起來為他們辯護,並將確保他們擁有進入天國的權利。因此,我這本書之所以公開,特別是為了那些目前或將來可能處於這種可怕困境中的人;因為正如我所展示的,耶穌基督正是為這樣的人在父面前作辯護人。

因此,本書對這些人因其辯護人為他們代求而獲得的許多獨特優勢,作了一些說明;例如:祂在哪裡辯護、祂如何辯護、祂辯護什麼、祂何時辯護、祂與誰辯護、祂為誰辯護,以及敵人如何在他們的神和所有聖天使面前蒙羞並噤聲。

書中也向那些相關的人展示了,他們如何確實知道耶穌是他們的辯護人;是的,也展示了他們的事務在神——那位審判者面前進展如何;特別是他們最終將會順利脫身,即使他們的案件,就其本身而言,是他們自己不敢在祂面前抬頭辯護的。

我也沒有讓沮喪的靈魂缺乏如何接待這位辯護人來為他們辯護的指引;是的,我還展示了,祂會輕易地被說服,站起來為那些人們認為連天上的使者聽到祂提起他們的名字都會臉紅的人辯護。他們的安慰還在於,祂從未輸過任何案件,也從未失去過任何祂承擔為其作辯護人的靈魂。

但是,讀者,我不再耽誤你閱讀這篇論述。閱讀並思考;閱讀,並將你所讀的與神的話語進行比較。如果你從所讀的內容中得到任何益處,請將榮耀歸給父和祂的兒子;也請為我禱告。如果你發現我在這方面有所欠缺,或在另一方面有所過度,請將這一切歸咎於我的軟弱,我總是充滿軟弱。再見。

我是你的僕人,盡我所能為你服務,

約翰·班揚(JOHN BU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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