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的偉大,及其喪失的不可言喻;並喪失的原因
初次講道於平納廳(Pinner's Hall),現經增補並付梓以造福大眾。
作者:約翰·班揚(John Bunyan)
倫敦:1682年,為本傑明·阿爾索普(Benjamin Alsop)印刷,位於家禽街(Poultry)的天使與聖經書店。
編輯序言
我們自然會好奇,一個貧窮、未受過正規教育的工匠,其書本知識僅限於一本書的內容,究竟能對「靈魂」這樣深奧、宏大且高度形而上的主題——即靈魂的偉大及其喪失的不可言喻性——有何見解。異教哲學家,以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為首,窮盡了他們的智慧,卻未曾讓世界因他們的沉思而變得更聰明。教父們投身於此主題,卻增加了混亂;我們被他們微妙的區別、定義和探究所困惑;例如聖多瑪斯·阿奎那所提出的問題:有多少個無形的靈魂可以在一根細針尖上跳舞而不互相碰撞?博學的神學家們用假設和抽象原則困擾著自己和聽眾。那麼,一個四處奔波的銅匠,能發現什麼來引起基督教世界的關注,並成為哲學家、教父和博學神學家的導師呢?班揚沒有接觸過虛假哲學的污濁溪流;他直接走向源頭;在啟示的純淨光照下,展現了人類靈魂——儘管處於墮落狀態,其價值卻是無限偉大的。他將其描繪為由其造物主那雙無誤的手所塑造。他透過神話語的鏡子,闡明了靈魂在穿越時間時那不可言喻的價值;並藉助同一面奇妙的鏡子,他洞察了永恆世界,揭示了天堂的喜樂與地獄的折磨——只要是聖靈所啟示且人類能力所能理解的範圍。當他引導我們對靈魂的價值進行某種估量時,他從同一源頭——唯一能獲得此類知識的源頭——揭示了喪失靈魂的原因,並引導他那戰兢的讀者走向天下人間賜下給人的唯一名,藉此他們可以得救。在試圖構想靈魂的偉大與價值時,身體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視了。身體確實來自塵土;靈魂是神的氣息。身體是居所;靈魂是居住者。身體歸於塵土;而靈魂進入中間狀態,等待著在死亡被生命吞滅後,於新造之時與身體重新結合。在這些觀點中,靈魂顯然遠勝於身體。但永遠不要忘記,正如在今生一樣,在永恆狀態中也是如此;身體與靈魂緊密相連,成為一個整體,既能享受極致的幸福,也可能存在於永恆死亡的痛苦中。像班揚在這篇莊嚴的論文中所感受並寫下的那樣,其舌頭如同快手筆,必定在贏得靈魂歸向基督方面是智慧且成功的。他感受到了靈魂的無限價值,他了解它們的強項與弱點、它們的富足與貧窮。他熟悉「靈魂城」(Man-soul)的每一條街道與小巷,知道那些狡猾的魔鬼黨人如何躲藏在牆壁、洞穴和角落裡。他敲響警鐘,並將他的器械架設在「眼睛作為窗戶,耳朵作為門戶,供靈魂向外窺視並向內接收」之處。他識破了惡人以腳說話、以指教導的詭計。他以救主的受難來闡述罪人的懲罰,顯得格外震撼。他試圖描述那些遭受可怕咒詛「你們這些作惡的人,去吧」之人的折磨,顯得極其生動且強烈。
班揚極其懇切地勸勉痛苦的罪人直接去尋找靈魂的大牧者與監督,不要將信心寄託在那些自稱是祂僕人的人身上;因為「他們是披著各種醜陋偽裝、穿著各種虛假且可恥外衣的假牧人」;「要提防那些不關心自己靈魂的牧者,他們行走在那些直接導致自己靈魂滅亡的道路上,做著那樣的事;不要靠近他。那以灰燼餵養自己靈魂的人,很難以生命的糧餵養你。」選擇基督作為你的大牧者,坐在祂腳前,向祂學習,祂會指引你找到那些以知識和理解餵養你靈魂的人。
讀者啊,我不再讓你停留在門檻上,請帶著懇切的禱告進入這篇重要的論文;願受祝福的聖靈使我們能夠在對靈魂的偉大、喪失靈魂的不可言喻性、喪失的原因,以及尋得靈魂救贖的唯一途徑的體認中生活。
喬治·奧弗(George Offor),哈克尼,1850年4月
靈魂的偉大,及其喪失的不可言喻
「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馬可福音 8:37
我此時選擇在你們中間探討這些話語,原因有幾點:
- 因為靈魂及其救贖是如此偉大、如此奇妙的偉大之事;沒有什麼比你們每個人的靈魂更值得關注,也更應該關注的了。房屋土地、貿易榮譽、地位職位,與救贖相比算什麼?與靈魂的救贖相比算什麼?
- 因為我察覺到這件如此偉大的事,本該是人們最關心的,卻被大多數人驚人地忽視了;是的,在每天坐在福音聲中聽道的成千上萬人中,有誰是真正關心的,發自內心地關心他們靈魂的救贖呢?——也就是說,我所說的關心,是這件事本質所要求的程度。如果這個時代有什麼事值得哀嘆,那就是關於救贖的普遍且可怕的忽視。在成千上萬人中,有哪一個人,甚至在萬人中哪兩個人,透過他們公開與私下的交談,表現出他們考慮到了靈魂,他們自己的靈魂,並且正在為其救贖採取應有的關懷——也就是說,正如這項工作的重量和救贖的本質所要求的那樣?
- 因此,我此時選定這段經文;看看神若幫助我對此進行論述,是否能喚醒你們,讓你們從安逸、安全感和享樂的床上起來,跪在祂面前,懇求祂賜下恩典,去關心你們靈魂的救贖。最後,我承擔這項工作,是為了拯救你們,若不能拯救你們,至少能拯救我自己,使我在你們因忽視而滅亡,並哀嘆自己喪失了靈魂時,能在神面前清白,免受你們血的責任。「我對惡人說:你必要死;」神說,「你(先知或傳道人)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惡人離開他的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但我必向你討他喪失靈魂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惡行,也不離開惡道,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了自己的靈魂。」(結 3:18, 19)
「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
在處理這些話語時,我將首先談談它們的背景,然後談談話語本身。
這些話語的背景是,當時聽從主耶穌並跟隨祂的人,並沒有經過應有的深思熟慮——也就是說,跟隨祂的大多數人,並沒有先考慮清楚跟隨基督意味著什麼,以及這種跟隨可能要付出什麼代價。
「有極多的人和祂同行,」(路 14:25)「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 8:34)讓他先坐下來計算一下代價,如果他跟隨我,他可能要承擔什麼負擔。因為跟隨我,不像跟隨其他主人。風總是迎面吹來,這個世界的苦海及其驕傲高聳的波浪,不斷拍打著我、我的事業以及我的跟隨者所乘坐的船隻;因此,凡不願冒險、害怕淹死的人,就不要踏入這條船。所以,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因為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路 14:27-29)
誠然,從理性上講,這種語言傾向於澆滅軟弱和初信者的渴望,但對信心而言,它使擺在我們面前的事物,及其偉大與榮耀,顯得更加卓越且令人嚮往。理性會說:既然開始時待遇如此艱難,誰還會去承認基督呢?但信心會說:那麼,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上賽程終點的事物,必定是不可言喻地榮耀;因為凡對它們有過認識並經過適當考慮的人,都不惜冒險,冒各種險,只為擁抱並享受它們。是的,信心說,必定如此,因為連那最了解這些事物的子,都「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 12:2)
但是,我說,並非每個人都有這種對事物的認識,因此,也就沒有那種能使十字架和捨己為基督,以及為那些祂如今坐在神右邊所擁有之事物而變得可接受的考慮(西 3:2-4)。因此,我們的主耶穌在開始時就給了祂的跟隨者這項教導。為了不讓他們對祂的話感到反感,祂同時提出了三件事供他們考慮——即十字架、生命的喪失,以及靈魂;然後以此與他們推理,說:這裡有十字架、生命和靈魂。
- 十字架,如果你要跟隨我,你就必須背起來。
- 生命,如果你拋棄我,你或許能保全一時。
- 靈魂,如果你不來到我這裡,不與我同住,它將永遠滅亡。
現在考慮一下什麼是最好的做法。你是要背起十字架,跟隨我,從而保護你的靈魂免於滅亡?還是要躲避十字架以保全性命,從而冒著永恆詛咒的危險?或者,正如約翰福音中所說,你要愛惜你的生命直到失去它?還是要恨惡你的生命,從而保全它?「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 12:25)這話的意思是:凡愛惜屬世生命的人,愛惜到為了保全它而逃避承認基督的人,將會以比為了基督和福音而失去生命更糟糕的方式失去它;但凡為了對基督的愛而輕看生命的人,將會保守它直到永生。
基督在與祂的跟隨者討論過捨己、背起十字架並跟隨祂之後,接下來向他們提出了一個問題,並將其永遠留給他們,說:「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靈魂),有什麼益處呢?」(可 8:36)這話的意思是:我已經告誡過你們,不要輕率地、未經深思熟慮地進入對我和我福音的承認;因為凡未經深思熟慮就開始承認基督的人,也會在未經深思熟慮的情況下離棄祂、背離祂,將祂拋在腦後;既然我從一開始就將十字架的考慮擺在你們面前,那是因為你們不應被它突如其來地驚嚇和超越,也因為你們應該知道,在你們扶著我的犁之後又回頭,會使你們不配進神的國(路 9:62)。
既然如此,所賭上的不僅僅是救贖,而救贖勝過全世界,是的,勝過一萬個世界,如果真有那麼多世界的話。既然如此,開始承認福音並期待十字架和患難將是你們的智慧,因為我的朝聖者在這個世界上就是被派定受這些的(雅 1:12;帖前 3:3)。如果你們這樣開始並堅持下去,國度和冠冕就將屬於你們;因為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聖徒同享安息,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福音的人(帖後 1:7, 8)。如果所賭上的不僅僅是救贖,那麼一個人的靈魂和他的一切都在賭注上;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一個人如果因離棄我而賺得全世界,又有什麼益處呢?「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靈魂),有什麼益處呢?」
基督既已將靈魂放在一個天平上,將世界放在另一個天平上,並斷言靈魂勝過整個世界,在價值和價值上無與倫比地超越它;接下來,祂進入了第二個問題,這就是我此時選擇作為經文的問題,說:「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首先有一個假設,而且是一個建立在雙重基礎上的假設。這個假設是:靈魂是有可能喪失的;或者說——人有可能喪失自己的靈魂。這個假設所依據的雙重基礎是:第一,人對自己靈魂的價值及其所處危險的無知;第二,人們通常將眼前的安逸和享受看得比永恆的救贖更重。後者自然地源於前者;因為如果人們像基督在上一節經文中所暗示的那樣,對自己靈魂的價值一無所知,那麼有什麼能阻止人們將那些滿足肉體慾望的事物,看得比那些他們不關心、也不知其價值的事物更重要呢?
但再者,正如經文清楚假設的那樣,這裡也隱含了一些東西;即,在某些人徹底且永遠喪失靈魂之前,是不可能讓他們意識到靈魂的價值的。「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也就是說,當人們的靈魂喪失了,被關在無盡的滅亡與毀滅的坑洞和地獄中時,他們才會看到靈魂的價值,那時他們才會考慮自己失去了什麼,確實,不到那時是不會考慮的。這一點不僅對感官來說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從話語的自然範圍來看也是如此,「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或者,那些現在為了罪,藉著地獄之火的光芒看到自己喪失的人——因為有些人永遠不會確信自己已經喪失,直到像富有的財主那樣,在火湖的光芒中看到它(路 16:22, 23)。我說,這樣的人,如果他們有,為了換回他們不朽的靈魂,或者為了將它們從那個地方和折磨中恢復過來,他們有什麼是不會給的呢?
我從這些話語中觀察到兩個真理。
第一個是:喪失靈魂是最高、最大的損失——一個永遠無法修復或彌補的損失。「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也就是說,為了恢復或贖回他那喪失的靈魂以獲得自由?
第二個真理是:無論有些人現在對靈魂的喪失或救贖多麼不關心、多麼粗心,但那一天終將到來;只是到那時就太晚了,那時人們將會願意,即便他們擁有再多,也會願意將一切拿出來換取他們的靈魂。因為問題本身就暗示了——「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那一天,當他看到自己被定罪時,如果他有,他有什麼是不會給的呢?他有什麼是不會放棄的呢?
從話語中得出的第一個觀察或真理,經文本身就已闡明,「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也就是說,沒有任何東西,也沒有天下間的所有事物,即使它們都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並由他隨意處置,也不足以作為換取靈魂的代價,不足以贖回一個喪失的靈魂,或者將它從地獄的邊緣救回來。「贖生命之價極貴,只可永遠罷休。」(詩 49:8)經文之前的話語不也是一樣嗎——「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靈魂),有什麼益處呢?」一個喪失了靈魂的人有什麼益處呢?什麼都沒有,即使他因那種喪失而賺得了全世界;因為在神的眼中和律法的審判中,整個世界也不值一個靈魂。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善良的以利戶告誡約伯要小心,「不可因有忿怒,便使你受罰,」他說,「那時大贖價也不能救你。你的資財,或你一切的勢力,果真能叫你不受患難嗎?」(伯 36:18, 19)財富和權力,世界上還有什麼比這更多的呢?因為金錢能回答一切——也就是說,除了靈魂的問題。它既不能成為靈魂在世時的代價,也不能憑藉所有的勢力,將一個靈魂從地獄之火中救出來。
第一教義
因此,從話語中得出的第一個真理是堅定的——即:
喪失靈魂是最高、最大的損失;一個永遠無法修復或彌補的損失。
在探討這個主題時,我將遵循以下方法:
第一,我將向你們展示靈魂是什麼。
第二,我將向你們展示它的偉大。
第三,我將向你們展示喪失靈魂意味著什麼。
第四,我將向你們展示人們喪失靈魂的原因;到那時,損失的巨大程度就會顯現出來。
[靈魂是什麼]
第一,我將向你們展示靈魂是什麼,包括它所使用的各種名稱,以及透過它的能力和屬性來描述它,儘管我會簡短說明,因為我不打算進行冗長的論述。
[靈魂的名稱]
- 靈魂常被稱為人的「心」,或者說,善惡之事在其中興起並藉此運作的東西;因此,慾望源於心或靈魂;是的,在慾望之前,善惡的最初概念就在靈魂,即心中。心理解、意志、影響、推理、判斷,但這些都是靈魂的能力;因此,心和靈魂常被視為同一個東西。「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箴 23:26)「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太 15:19;彼前 3:15;詩 26:2)。
- 人的靈魂常被稱為人的「靈」;因為它不僅賦予存在,還賦予人所做的一切事物和行為以生命。因此,靈魂和靈被放在一起,作為同一個概念。「夜間,我的心(靈魂)羨慕你;我裡面的靈切切尋求你。」(賽 26:9)當他說「我裡面的靈」時,他不僅解釋了他以何種慾望羨慕神,還解釋了產生他慾望的主要物質。他說,是用我的靈魂;也就是說,用我裡面的靈。所以馬利亞說:「我心(靈魂)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 1:46, 47)並不是說靈魂和靈在這裡被視為人體內兩個高級能力;而是同一個偉大的靈魂在這裡被冠以兩個名稱或術語,以表明正是她內在的主要部分,即她的靈魂,尊主為大,甚至那能賦予她整個自我生命力去尊主為大的部分。事實上,有時「靈」並不被理解得那麼廣泛,而是局限於靈魂的某種能力或官能,如「我理解的靈」(伯 20:3)以及「將你們的心志(靈)改換一新」。有時,我們透過「靈」來理解其他事物;但很多時候,透過「靈」我們必須理解靈魂,透過「靈魂」我們也必須理解靈。
- 因此,透過靈魂,我們理解的是人身上屬靈的、最好的、最高貴的部分,與身體區分開來,即那藉此……
我們藉此理解、想像、推理並論述。事實上,正如我稍後將向你們進一步展示的,若沒有這被稱為「靈魂」的偉大之物,身體不過是一個貧瘠、空洞的器皿。「身體沒有靈魂(或作:靈)是死的」(雅各書 2:26)。或者說,這不過是一具軀殼(她的靈魂離開了她,因為她死了)。因此,靈魂是人最主要、最高貴的部分。
- 靈魂常被稱為人的生命,這並非與禽獸同等性質的生命;因為人的生命——即理性受造物的生命——在於其理解力與良心等所構成並存留之處。因此,當一個人死亡,或身體停止運作,或停止了以往在其中進行的思想活動時,正如我剛才所暗示的,靈魂便離開了——「她的靈魂離開了她,因為她死了」;正如另一位聖徒所言:「當日,他的思念就消滅了」(詩篇 146:4)。第一處經文更為強調:「她的靈魂正離開的時候(因為她死了)」。獸有獸的靈魂,鳥有鳥的靈魂,但人的靈魂是另一回事;它是人的理解力、理性與良心等。當這靈魂離開時,人就死了。這種生命在離開身體後,並不像獸的生命那樣歸於虛無;不,它本身是不朽的,當它離開所寄居的身體後,仍有其處所與存在;是的,它在感官上依然敏銳、活躍,甚至比在身體中時更為豐盛。我稱之為「生命」,是因為只要它留在身體裡,身體就不會死。在這種意義上,經文說:「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以至於永生;這正是經文中意指的靈魂,而非某些地方所指的呼吸。這一點顯而易見,因為人在失去靈魂後,仍有一種存在,一種感知的存在。我所說的「人」並非指這世上的人,也不是指在身體裡或墳墓裡的人;我們必須理解,這裡的「人」是指在地獄裡的靈魂,或是審判過後身心俱在的人。經文對此也很明確,因為它向我們展示了一個人,他意識到因失去靈魂而遭受的損害。「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但是,
- 整個人都歸於這個稱呼之下;由身體與靈魂組成的人,仍以其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來稱呼。「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羅馬書 13:1)。「約瑟就打發人請父親雅各和全家七十五口都來」(使徒行傳 7:14)。這兩處及其他多處經文,皆指整個人,在本文中亦應如此理解;因為此處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有什麼益處呢?」而他處則說:「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有什麼益處呢?」(路加福音 9:25)。因此,結論便是:「人還能拿什麼(為自己)換他的靈魂呢?」當他死時,他的靈魂;在審判中及審判後,則是他的身體與靈魂。
- 靈魂被稱為義人的「心愛之物」。大衛說:「求你救我的靈魂脫離刀劍,救我的心愛之物脫離犬類」(詩篇 22:20)。他在另一處又說:「主啊,你還要看守到幾時呢?求你救我的靈魂脫離他們的毀壞,救我的心愛之物脫離獅子」(詩篇 35:17)。我的心愛之物——這句話不可普遍適用,而僅限於那些視靈魂及其救贖為寶貴的人。我的心愛之物——大多數人透過行動,對自己的靈魂說:「你是我的苦役,我的奴隸;不,你是魔鬼與罪的奴隸;因為世上有什麼罪、什麼私慾、什麼感官與獸性的慾望,是人們不讓自己的靈魂在其中屈服與順從的呢?」但大衛在這裡,如你所見,稱它為他的心愛之物,或他所選擇的最卓越之物;因為靈魂本身確實是珍貴的,若人人都明智,它本該是每個人的心愛之物或主要財富。為了讓我們能如此看待,我們的主耶穌才表達了靈魂的價值,說:「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但如果這是真的,一個人若已經或將要失去他的靈魂,他將遭受何等悲慘的境遇,便可想而知;他失去了他的心、他的精神、他最好的部分、他的生命、他的心愛之物、他自己、他的全部,因此在每一種意義上,他失去了一切。現在,「人還能拿什麼」——一個失去了靈魂、自己與一切的人,還能拿什麼「換他的靈魂呢?」是的,這個已經遭受如此損失的人,還能做什麼來挽回一切?因為這個人,或被置於此問題下的人,必然是一個已經離開此世的人,一個在審判中被定罪的人,一個已經墜入地獄深淵的人。
但撇開這些,我們繼續前進。
[靈魂的能力與屬性]
接下來,我將透過聖經中描述靈魂的方式來為你們說明,總體而言有三點:第一,靈魂的能力;第二,靈魂的感官(屬靈感官);第三,靈魂的情感。
關於靈魂的能力
第一,我們將討論靈魂的能力,我稱之為靈魂的肢體;因為正如身體的肢體眾多,共同構成了身體,這些能力也共同完成了靈魂。
- 理解力:可稱為頭部;因為靈魂的眼睛置於其中;正是藉此,靈魂能辨別神或撒但所呈現的事物;人藉此能構想並領悟那些深奧而偉大、無法用口、舌或筆所能表達的事物。
- 良心:屬於靈魂的一部分,我稱之為審判的寶座;因為正如理解力將事物引入靈魂,良心則試驗這些事物的好壞;特別是在……
- 判斷力:這是這高貴受造物的另一部分,它藉著理解力的光,對引入靈魂的事物做出裁決。
- 幻想或想像力:這是靈魂這偉大之物的另一部分,這是一種極其奇妙的東西;它向人呈現出那些使人恐懼或吸引、喜悅或不悅的事物的觀念、形式或形象。
- 心思:靈魂的另一部分,幻想將事物呈現於此以供考量;因為若沒有心思,靈魂便無法接納任何事物。
- 記憶力:靈魂的另一部分,可稱為靈魂的登記冊;因為記憶接收並保存了人所經歷、所做過或他人對其所做過的事;當人被投入地獄時,「那不死之蟲」將從靈魂的這一部分得到餵養;同樣,在審判之日,聖徒因在世上為基督所做的工而享有的平安,也將從這記憶中湧流出來。
- 情感:我稱之為靈魂的手臂;因為它們是抓住、接納並擁抱靈魂所喜愛之物的器官,要讓人的靈魂拋棄其情感所依附與擁抱的事物,是極其困難的。因此,當使徒吩咐人「求上面的事;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歌羅西書 3:2)時,就是在呼喚情感;或者如另一處所言:「持定」它們;因為情感就像靈魂的手,靈魂藉此抓住事物。
- 意志:可稱為靈魂的腳,因為靈魂,甚至整個人,藉此被帶往各處,或被阻擋而無法行動。
這些是靈魂的黃金之物,儘管在屬肉體的人身上,它們每一項都被用於罪與撒但的服務。因為不信的人從頭到腳都是不潔的,這顯而易見,因為他們的「心地和良心(靈魂的兩大傑作)都污穢了」(提多書 1:15)。如果靈魂最強大的部分都投入了罪的服務,你認為那些較次要的部分會如何呢?但我說,事實確實如此,這真是可悲;且無人能救。「這工永遠止息」,除非那位超越萬有、能拯救靈魂的偉大之神,親自承擔起聖化靈魂、恢復它,並說服它愛上另一位主人。
但是,我問,若沒有這靈魂,人算什麼?他比獸有什麼優越之處呢?(傳道書 3:19-21)。據我所知,沒有;因為就人的身體而言,兩者都歸於一處,唯有人的靈或靈魂往上升——即回到賜它的神那裡,由祂根據他們在世上的所作所為,對將來的事進行處置。但是,
關於靈魂的感官
第二,接下來我將透過靈魂的感官——我稱之為屬靈感官——來描述靈魂;因為正如身體有其感官,能看、聽、聞、觸、嚐,靈魂也能如此;因此,我稱這些為靈魂的感官,以對照身體的感官,且因為靈魂是所有屬靈感官的所在地,超自然的事物在此被認識與享受;並非說自然人的靈魂在使徒的意義上是屬靈的,因為唯有從上頭而生的人才是(哥林多前書 3:1-3),且他們也未必總是如此。但我們繼續前進。
關於視覺
- 身體能看嗎?它有眼睛嗎?靈魂也有。「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以弗所書 1:18)。正如身體能看見獸、樹、人及所有可見之物,靈魂也能看見神、基督、天使、天堂、魔鬼、地獄及其他不可見的事物;這種屬性並非僅限於被聖靈光照的靈魂,世上最屬肉體的靈魂也終將有機會看見這些事物,但不是為了安慰,不是為了喜樂,而是為了無盡的禍患與痛苦,若他們死在這種狀態下。因此,罪人啊,不要說:「我必不見祂;因為審判在祂面前」,祂必使你看見祂(約伯記 35:14)。
關於聽覺
- 身體能聽嗎?它有耳朵嗎?靈魂也有(約伯記 4:12,13)。是靈魂,而非身體,在聽不可見之物的語言。當神藉著祂的道與聖靈說話時,是靈魂在聽;當魔鬼藉著他的幻象與試探說話時,也是靈魂在聽。誠然,靈魂與身體之間有著緊密的連結,以至於身體耳朵所聽到的,往往會影響靈魂,而靈魂所聽到的,也會影響身體;但就聽覺器官而言,身體有其獨特的器官,與靈魂的有所區別,且靈魂能在身體不聽或不能聽時,依然聽見並留意;正如在睡眠、深睡與出神狀態中,身體被擱置一旁,如同無用之物。「神說一次、兩次,世人(就身體而言)卻不理會。人躺在床上沉睡的時候,神就開通他們的耳朵,將印加在他們身上」(約伯記 33:14-16)。這必然是指靈魂的耳朵,而非身體的;因為此時身體正處於深睡中;此外,這種聽覺是夢境與夜間異象的聽覺。耶利米也告訴我們,他在睡眠中得到了神稀有而蒙福的異象(耶利米書 21:26)。但以理也是如此,藉此他們得到了極大的安慰與更新;若靈魂沒有聽覺的能力,這是不可能的。「我聽見祂說話的聲音,」但以理說,「一聽見祂說話的聲音,我就面伏在地沉睡了」(但以理書 10:8,9)。
關於味覺
- 正如靈魂能看能聽,它也能嚐,能品味,正如身體的味蕾一樣真實。但所嚐之物必須與靈魂的性情與口味相符。靈魂的味覺不在於,也不運用於食物,即那些為了肚腹的食物。然而,聖徒的靈魂能嚐到並品味神的話語(希伯來書 6:5),且往往發現它比蜂蜜更甜(詩篇 19:10),像奶一樣滋養(彼得前書 2:2),像乾糧一樣強壯(希伯來書 5:12-14)。罪人與未成聖者的靈魂也能嚐到並品味,雖然不是上述的事物,卻是那些與他們屬肉體的心思,以及他們污穢、墮落、卑劣的情感相合的事物。他們能品味並嚐到那些使他們快樂的事物;是的,他們能在酒館、妓院、戲院中找到靈魂的快感。唉,他們在最卑劣的事物中,在最冒犯神、最毀滅自己的事物中找到了快樂。這對感官而言是顯而易見的,並被罪人的日常行為所證明。神的話語對此也非無言:「他們以灰為食」(以賽亞書 44:20)。他們「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以賽亞書 55:2)。是的,他們吃罪,並從中吸取甘甜。「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原文作:罪),滿心願意他們犯罪」(何西阿書 4:8)。
關於嗅覺
- 正如靈魂能看、聽、嚐,它也能聞,並藉此獲得更新。因此教會說:「我的指頭滴下沒藥汁來」;她又說到她的良人:「他的嘴唇滴下沒藥汁來」(雅歌 5:5,13)。但教會如何能理解這一點?是因為她的靈魂聞到了其中那值得聞的氣味,即祂的話語與恩典的造訪。貧窮的世界確實無法聞到或品嚐到基督裡那美好、芬芳的香氣;但對於信的人,「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所以眾童女都愛你」(雅歌 1:3)。
關於觸覺
- 正如靈魂能看、嚐、聽、聞,它也有觸覺,與身體一樣敏銳、一樣有感。不了解這一點的人什麼都不懂;靈魂「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以弗所書 4:18,19;提摩太前書 4:2)的人,是「麻木不仁」的。沒有什麼比靈魂更敏銳,也沒有什麼比靈魂更能迅速感受到神的愛與憐憫,或是神的憤怒與忿怒。去問一個覺醒的人,或一個在律法罪的確信下的人,他是否感覺到了?他會很快告訴你,因著神的手與壓在他身上的忿怒,他幾乎要昏厥、死亡。如果你對我所說的經驗一無所知,請閱讀詩篇第38篇的前八節;在那裡,你將聽到一個靈魂正處於罪疚重擔下的人的哀嘆,他呼喊著,若沒有從天而來的幫助,他絕無法承受這一切。那些知道神的平安意味著什麼,以及榮耀中有何等永恆重量的人,也深知靈魂不僅有視覺、聽覺、味覺、嗅覺,還有觸覺。關於靈魂的感官就說到這裡。
關於靈魂的情感
第三,接下來我將透過靈魂的情感來描述靈魂。我認為靈魂的情感包括這些,諸如:愛、恨、喜樂、恐懼、悲傷、憤怒等。這些靈魂的情感本身並非善或惡,而是由兩件事決定——即原則與對象。我所說的原則是指它們流出的源頭,對象是指它們所投射的目標。讓我解釋一下。
關於愛
- 關於愛。這是一種強烈的情感;聖靈說「它如死之堅強,如陰間之殘忍」(雅歌 8:6,7)。當它源於信心,並以基督裡的神為對象,且擴展到所有良善的事物——無論是良善的道、良善的成聖之工,還是擁有這些的良善之人,以及他們良善的生活時,這愛便是好的。但並非所有的靈魂之愛都源於此原則,也不都以這些為對象。有多少人將愛投射在最卑劣的人、最卑賤的事物上,因為這源於卑劣的情感與肉體的私慾?神與基督、良善的律法與良善的人,以及他們聖潔的生活,他們無法忍受,因為他們的愛缺乏一個能在其最初動機中聖化它,並將其導向良善對象的原則。這是第一點。
關於恨
- 恨,我認為是靈魂的另一種情感;這與愛一樣,其善惡取決於它流出的原則與對象。「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篇 97:10)。因此,當這種情感從世上成千上萬的事物中,單單挑出那被稱為「罪」的污穢之物,並使靈魂與整個人與之對抗,調動靈魂的所有能力去尋求並策劃其毀滅時,這種情感便是好的。但是,唉,這種恨惡在哪裡能找到呢?有哪個人,其靈魂充滿了這種被神的愛所聖化的情感,並使罪——神的仇敵——成為其憤怒的唯一對象?我說,有多少人的恨惡轉向了別處,因為他們心思的邪惡。
他們恨惡知識(箴言 1:22)。他們恨惡神(申命記 7:10;約伯記 21:14)。他們恨惡義人(歷代志下 29:2;詩篇 34:21;箴言 29:10)。他們恨惡神的道路(瑪拉基書 3:14;箴言 8:12)。這一切都是因為缺乏敬畏神的恩典作為恨惡流出的根源與原則。「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因此,當靈魂缺乏這種恩典作為根源時,它在釋放這種情感時必然會偏離;因為缺乏恩典的靈魂,無法單純地行動,而是受到罪的權勢所偏頗;當恩典缺席時,罪便在靈魂中存在。因此,這種本可成為美德的情感,竟被如此濫用,並被驅使去對抗那些神從未命定它去對抗、也未賦予它權力去對抗的事物。
關於喜樂
- 靈魂的另一種情感是喜樂;當靈魂以合乎美德的方式喜樂時,它「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哥林多前書 13:6)。這種喜樂是一種非常強烈的情感,能帶領人穿越世上的重重困難;這是一種能支撐、扶持並堅固人的情感,無論其喜樂的對象是什麼。如果對象合宜,它能使靈魂在良善中豐盈;如果它確實以不義為樂,它也能使靈魂在邪惡中大膽。
關於恐懼
- 靈魂的另一種情感是恐懼,即自然的恐懼;因為你們必須理解,我所說的所有靈魂情感,都是就其本性而言的。正如其他情感一樣,這種情感在行動中是好是壞,取決於其原則與對象;當靈魂的這種情感是好的,它便源於對神的偉大、良善與威嚴的感知;神自己也是這種恐懼的對象——「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基督說,「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祂」(馬太福音 5:28;路加福音 7:5)。但在所有人身上,這種情感並非都受這些原則與對象的規範與治理,而是透過撒但的詭計被濫用,並轉向了完全不同的渠道。它被用來懼怕人(民數記 14:9),懼怕偶像(列王紀下 17:7,38),懼怕魔鬼與巫術,是的,它甚至被用來懼怕那些老婦或無神論算命者敢於在靈魂面前拋出的所有愚蠢、荒謬且滑稽的寓言。但恐懼是靈魂的另一種情感。
關於悲傷
- 靈魂的另一種情感是悲傷,它與上述情感一樣,根據其受到的治理而行動。當聖潔對靈魂而言是可愛而美麗的,當基督的名比生命更寶貴時,靈魂就會坐下來,因人們不遵守神的律法而憂傷。「我見人行詭詐,就甚憂傷,因為他們不遵守你的話」(詩篇 119:158)。基督也是如此;祂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馬可福音 3:5)。但這種情感如此運用是罕見的。幾乎每個人都將這種情感的熱度消耗在其他事物上。人們因在世上沒有更發達而憂傷;因沒有更多的肉體、感官與世俗的榮耀而憂傷;因不被允許在今生的私慾與虛榮中放縱而憂傷;但這一切都是因為靈魂不認識神,在聖潔中看不見美,而是屬肉體的,被包裹在雲霧與濃厚的黑暗中。
關於憤怒
- 最後,還有憤怒,這是靈魂的另一種情感;與其他情感一樣,它根據其所受原則的性質而延伸。總而言之,不談這種情感的猛烈與力量,當它突破神所設定的界限時,它就是被咒詛的;當它因猛烈或不規則的衝動而使靈魂陷入罪中時,它確實突破了界限。「生氣卻不要犯罪」(以弗所書 4:26),這是神為這種情感所設的限制;凡超過此限的,就是給魔鬼留地步。神之所以如此嚴格地設定憤怒的界限,原因之一在於它是一種極其狂暴的情感,它會像蟾蜍膨脹其毒液一樣,迅速使靈魂充滿罪惡。是的,它能在瞬間使人的精神失控,以至於他很快就會忘記自己、他的神、他的朋友以及所有良善的準則。但我現在的目的不是評論靈魂的情感,只是向你們展示這些情感的存在,以及它們是什麼。
現在,從這對靈魂的描述中,除了提醒你們靈魂是何等高貴、強大、活躍、敏銳之物外,還能得出什麼呢?經文假設,由於靈魂所有者的疏忽、粗心或奴隸般的恐懼,靈魂可能會喪失;這也是為了激勵你們,以與事物的重量相稱的態度,去關心並致力於靈魂的救贖。如果靈魂是微不足道之物,或者一個人即使失去了它,自己仍能幸福,那又是另一回事;但失去靈魂絕非小事,那失去了靈魂的人,即使擁有全世界,甚至擁有整個天國的權柄,也只能處於最可怕、最悲慘的境地。但這些事將在適當的地方詳述。
[靈魂的偉大]
第二,在給你們描述了靈魂是什麼之後,接下來我將向你們展示它的偉大。
[靈魂與身體相比的偉大]
第一,我將藉以彰顯這一點的第一件事,是向你們展示它與身體之間的不對稱;我將透過以下細節來完成:
身體是靈魂的居所
- 身體被稱為靈魂的房子,是靈魂居住的房子。現在每個人都知道,房子遠不如按神的旨意被指定居住在其中的人高貴;你們可以在保羅給哥林多人的信中找到它被稱為靈魂的房子:「我們原知道,」他說,「我們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哥林多後書 5:1)。我們在世上有一個靈魂的房子,這房子就是身體,因為使徒不可能指別的;因此他稱之為地上的房子。「我們地上的房子」——我們的房子。但他若說這是靈魂的房子,他是在代表誰呢?因為身體是說「我們的房子」的那個人的一部分。
在這種語言表達中,他代表了他的靈魂與其他得救者的靈魂;這種做法在使徒中很常見,細心閱讀的人很容易察覺。我們的地上的房子;或者如約伯所說,「土造的房子」,因為我們的身體是土造的身體:
「你們的紀念像灰塵,你們的身體像泥土」(約伯記 4:19;13:12)。確實,他後來提到了天上的房子,但那不是他現在所說的;現在他談論的是我們(我們,我們的靈魂)在榮耀之前所居住的地上的房子,而另一座房子則為我們準備好了,當我們從這座房子搬到那座房子時,或者當這座房子遲早要拆毀時。但這是第一點;身體被比作房子,而靈魂被比作居住在房子裡的人;因此,正如人比他居住的房子更高貴,靈魂也比身體更高貴。然而,唉!令人悲傷的是,人們花費所有的關心、所有的時間、所有的精力、所有的智慧與才幹在身體及其榮耀與晉升上,是多麼常見,彷彿靈魂是什麼貧窮、可憐、遺憾、微不足道、次要的東西,不值得思考,也不值得關心。但是,
身體是靈魂的衣裳
- 身體被稱為衣裳,而靈魂是被衣裳所包裹的。現在每個人都知道,「身體勝於衣裳」,即使是屬肉體的感官也能教導我們這一點。但請讀那段充滿深意的經文:「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勞苦(即,因必死的肉體),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哥林多後書 5:4)。因此,靈魂的偉大顯現在它對身體的優先性上——身體是它的衣裳。我們看到,在所有受造物中,人因為是所有可見受造物中最尊貴的,所以為了裝飾他的身體,擁有更豐盛的華美。是人的身體,而非獸的身體,穿著最華麗的裝飾。但現在,靈魂是何等之物,以至於身體本身必須成為它的衣裳!神認為沒有什麼衣服對靈魂來說足夠好,除了神親自製作的那件,那就是身體這奇妙之物。但噢!這一點——即靈魂的偉大——是多麼少被考慮到。是身體、衣服、套裝,吸引了我們愚蠢的幻想,卻完全沒有考慮到那偉大而更高貴的部分——靈魂的豐富與卓越,身體正是為它而被造,作為包裹它的斗篷,作為遮蓋它的外衣。如果一個人的衣服破了,與肉體的破損相比,這算不了什麼;是的,當他看到那破損時,他安慰自己說,感謝神,這不是我肉體的破損。但啊!相反地,世上有多少人,因為身體有破損、傷口或疾病而比因為靈魂將要失去與毀滅而更感到困擾。身體的一點破損就使他們沮喪、頹廢,但他們卻完全不關心,儘管他們的靈魂現在已經,且將會進一步被撕碎。「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詩篇 50:22)。但這是靈魂偉大顯現的第二件事——即身體,這件神工藝的傑作,不過是靈魂的一件外衣或衣裳。
身體是靈魂的器皿
- 身體被稱為器皿或外殼,用來放置與保存靈魂。「要叫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原文作:器皿)」(帖撒羅尼迦前書 4:4)。使徒在此勸誡人們遠避淫行,他在另一處說,「……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 6:18)。這裡他又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遠避淫行」:使身體不被玷污,「要叫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器皿」。他的器皿,他的瓦器,正如他在另一處所稱的——因為「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因此,身體被稱為器皿;是的,每個人的身體都是他的器皿。但神為這個器皿準備了什麼,祂在其中放了什麼?嗯,這個身體要作為許多事物的器皿,但目前神已將那奇妙之物——靈魂——放入其中。櫃子,本身是非常昂貴與珍貴的東西,並非為了塞滿垃圾與無價值的東西而設計;不,它們是為戒指與珠寶、珍珠、紅寶石以及精選之物而準備的。如果是這樣,我們對靈魂該作何感想?神為它準備了世上最豐富、最卓越的器皿。它必然是極具價值的,是的,比整個世界加起來更有價值。但唉!誰相信這些話呢?難道大多數人不是將心思放在這個外殼或器皿的榮耀上,並對其讚嘆不已,以至於忘記了嚴肅地思考,因此必然遠離了他們對靈魂應有的適當評價。但噢,既然這個器皿、這個櫃子、這個身體被造得如此奇妙,且是為了容納與盛載,那麼神為之造這個器皿的那個東西是什麼,祂放入其中的那個靈魂又是什麼?因此,第三點,靈魂的偉大顯現出來了,正是藉著神為放置它而造的那個卓越的器皿——身體。
身體是靈魂的帳棚
- 身體被稱為靈魂的帳棚。「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彼得後書 1:14),即我的身體,「藉著死」(約翰福音 21:18,19)。「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
「這帳棚若拆毀了,我們有神所造的房屋……」(林後 5:1)。在這兩處經文中,「帳棚」指的只能是身體。因此,兩位使徒在這些句子中,都是以靈魂為其人格的主體,彷彿靈魂就是一個人的「全部」;是的,他們清楚地告訴我們,身體不過是靈魂的房屋、衣裳、器皿和帳棚。那麼,靈魂是何等奇妙的東西啊!
古時的帳棚是為敬拜而設立的,但敬拜者比帳棚更尊貴;同樣地,我們的身體是靈魂敬拜神的帳棚,但身體必然遠遜於靈魂,因為敬拜者總比他所處的敬拜之所更尊貴;正如住在帳棚裡的人,比帳棚本身更有尊榮。[8] 保羅說:「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或作靈魂)事奉神」(羅 1:9),他並非在帳棚之外,而是在這帳棚之內用心靈事奉。帳棚有為敬拜者預備的敬拜器具;身體也有為靈魂預備的器具,我們被吩咐要「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 6:13)。手、腳、耳、眼和舌頭——若使用得當,舌頭就是我們的榮耀——這些都是這帳棚的器具,必須由這帳棚的居住者——靈魂——來使用,以執行對神的敬拜。我這樣論述,是為了向你們展示靈魂的偉大。依我看,我所說的內容即便不是全部,也頗有分量。因為世人都讚嘆身體,無論是讚嘆其構造的方式,還是其精巧的結合。是的,人們——那些智者——越是深入探究神在塑造身體時所展現的奇妙作為,就越發感到讚嘆;然而,正如我所說,這身體不過是靈魂的房屋、外袍、器皿和帳棚。那麼,靈魂本身又是什麼呢?[9] 第一點就談到這裡。
其他展現靈魂偉大的事物
第二,我們現在來談談其他展現靈魂偉大的事物。
靈魂被稱為神的氣息
- 它被稱為神生命的氣息。「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即身體),「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 2:7)。請將這兩者——身體與靈魂——作個比較:身體是用塵土造的,靈魂是神的氣息。既然神將這身體造得如此著名(事實確實如此),而它不過是用地上的塵土所造,我們都知道那是多麼卑微的物質;那麼,既然身體不僅是靈魂的房屋和衣裳,而靈魂本身又是神所吹的氣息,靈魂又是何等尊貴呢?此外,經文不僅說靈魂來自主的氣息,還說主將生命的氣息吹入他裡面——也就是一個活的靈,因為接下來的經文推論出——「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人,即他那更卓越的部分,因為那是主體,所以被稱為人,這部分承載了整體的稱號;或者說,人,即那靈與自然的動力,作為一個理性的受造物,他的一切活動皆由此而生,「成了有靈的活人」。我在此不糾結於定義,而是著重於論證。身體,這人身上高貴的部分,其起源是塵土;因為聖經說:「你本是塵土(就身體而言),仍要歸於塵土」(創 3:19)。但就你那更尊貴的部分而言,你是來自神的氣息,神在其中展現了創造的大能,人「成了有靈的活人」(林前 15:45)。請留意我的理由:身體與靈魂之間的差異,正如地上的塵土與此處所稱「主生命的氣息」之間的差異一樣巨大。還要留意,地上的塵土被塑造成人的身體後,並沒有失去榮耀,反而獲得了榮耀;同樣地,主這氣息被造成一個有靈的活人後,也絲毫沒有失去什麼。喔,人啊!你知道你是什麼嗎?
靈魂是神的形象
- 靈魂既被稱為神的氣息,也被說成是照著神的形象,甚至是照著神的樣式所造的。「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 1:26, 27)。請注意,是照著祂自己的形象,照著神的形象造他;或者如雅各所言,是「照著神被造的」(雅 3:9);像祂一樣,其中帶有與祂相似的特質。我沒有讀到天、地或地底下有任何事物被說成是以這種方式造的,或者被如此稱呼,除了神的兒子祂自己以外。天使是高貴的受造物,在目前的職分上,他們被造比人稍微高一點(來 2);但沒有任何經文說他們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照著祂自己的形象,甚至是照著神的樣式,這我找不到。聖靈在真理的聖經中,只將此特徵賦予人,賦予人的靈魂;因為不可認為這裡是指身體的全部或部分。雖然經文說基督是照著罪身的形狀(腓 2),但並沒有說罪身是照著神的形狀被造的;但我不想爭辯;我提出這些只是為了展示靈魂是多麼偉大、多麼高貴的事物;因為在創造之初,神認為它配得被造,不是像大地、諸天、天使、撒拉弗或天使長,而是像祂自己,祂自己,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我說,這是一個超越所有天使的特徵;因為正如使徒所說:「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哪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那麼,祂從來對哪一個說過,這是,或將要被造在我的形象中,或照著我的形象,我自己的形象?喔,人的靈魂是何等偉大的事物,超越了天上地下所有的受造物,被造在神的形象和樣式中。[10]
靈魂是神的渴望
- 另一個彰顯靈魂偉大的事物是:它是——且僅僅是它,說這話比說它超越所有受造物更重要——那位偉大的神渴望與之交通的對象。祂「分開虔誠人歸自己」(詩 4:3);也就是說,為了與他的靈魂交通;因此新婦論到祂說:「祂戀慕我」(歌 7:10);因此祂又說:「我要住在他們中間,在他們中間來往」(林後 6:16)。「住在」和「來往」是暗示交通與團契的詞;正如約翰所說:「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一 1:3)。這就是靈魂的團契;因為這不可理解為身體的團契,雖然我相信當靈魂與神交通時,身體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但目前只有靈魂有能力擁有並維持這種蒙福的交通。但是,我說,神,那位偉大的神,竟然選擇與靈魂交通,這真是何等的事!我們確實讀到天使的偉大,以及他們與神是何等親近;但經文中並沒有使用那樣的詞彙來描述神與天使之間親密的行為,以證明他們擁有像祂子民的靈魂所能擁有的那種與神的交通。祂何時稱他們為祂的愛、祂的鴿子、祂的美麗者?當祂談到他們時,何時用夫妻之愛的比喻來表達他們與祂的交通?我說的是已啟示出來的事;隱祕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神的。由此可見靈魂的偉大。偉大而尊貴的人,如果他們顧惜自己的榮耀,是不會選擇世上卑賤下流之輩作為親信的;而是會挑選那些最像自己的人作為同伴、團契和交通的對象。誠然,君王沒有同等的人,但他只與國中的貴族親近:神也是如此,無人能與祂相比;但既然靈魂被祂挑選為祂同行的伴侶,這就標誌著它是最高貴的出生,是那位蒙福的至高者所看重的,認為它是最適合被挑選出來與祂自己交通的。
如果我們看見一個人與國王親近,我們自己就會斷定他是國中的貴族之一;但這並非每個靈魂的命運——有些人與魔鬼團契,這並非因為他們比那些躺在神懷裡的人有更卑賤的出身,而是他們因罪而墮落,選擇與祂的仇敵為伍——但所有這些都顯示了靈魂的偉大。
靈魂是恩典的器皿
- 人的靈魂是神認為配得作為盛裝祂恩典、聖靈恩賜的器皿。聖靈的恩賜——有什麼像它們,或者除了在人的靈魂中,哪裡還能找到它們呢?「從他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約 1:16)。領受進什麼裡面?領受進「隱祕處」,正如大衛所稱的(詩 51:6)。因此,王女被說成是「榮華盡在裡面」(詩 45:13);因為她以聖靈的恩賜為裝飾和美化。因為大衛所稱的隱祕處,就是靈魂的最深處;它之所以被稱為隱祕處,是因為靈魂是看不見的,除了神自己,沒有任何活人能確切知道靈魂裡有什麼。但是,我說,靈魂是這金油所傾倒進去的器皿,是那持有並被認為配得操練和增進這些恩賜的器皿。因此,經文說靈魂愛神——「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歌 3:3);因此,靈魂是操練禱告之靈的:「夜間,我心中羨慕你;我裡面的靈切切尋求你」(賽 26:9)。人也被說成是用靈魂相信,神也被說成是將祂的敬畏放在靈魂裡。這就是童女們取得油的器皿,她們的燈也是由此得到供應。那麼,靈魂是何等的事物,何等偉大的事物啊,在神所造的一切事物中,它竟是被選中來盛裝祂恩典的器皿。身體是靈魂的器皿,而靈魂是神恩典的器皿。但是,
- 靈魂的偉大,藉著基督為它所付出的贖價之大而彰顯出來,那就是祂寶貴的血(林前 6:20;彼前 1:18, 19)。我們習慣根據為事物所付出的代價來估量其價值,特別是當我們確信這購買並非出於愚人的估價時。現在,靈魂是由神的智慧——聖子——認為值得為其救贖而支付的代價所買下的——那麼,靈魂是何等的事物呢?藉著為它所付出的代價來評判靈魂,你必然會承認,除非你認為買贖它的血是平常的,否則它必然具有極大的價值和分量。假設一位王子,或某位大人物,突然從他的寶座或權位上下來,彎腰拾起他看見被旁人踐踏在腳下的東西,並將其放入懷中;你會認為他會為了一塊舊馬蹄鐵[11],或者為了一根針或一個小點這樣微不足道的事物而做嗎?[12] 不,難道你不會自己斷定,那位王子、如此偉大的人,竟為之彎腰的東西,必然是極具價值的嗎?這正是基督與靈魂的情況。基督是王子,祂的寶座在天上,當祂坐在那裡時,祂看見罪人的靈魂被踐踏在律法和因罪而來的死亡腳下。現在,祂做了什麼?祂從寶座上下來,彎腰來到地上,在那裡,既然祂若不付代價就無法得到這些被踐踏的靈魂,祂就為他們捨棄了自己的生命和血(林後 8:9)。但祂會為無關緊要的事物這樣做嗎?不,若不是祂看重罪人的靈魂勝過看重天地萬物,祂也不會為他們這樣做。[13] 因此,這是彰顯靈魂偉大的另一件事。
靈魂是不朽的
- 靈魂是不朽的,它將永遠擁有知覺的存在,沒有人能殺死靈魂(路 12:4;太 10:28)。如果天上所有的天使和地上所有的人聯合他們所有的力量,他們也不能殺死或消滅一個靈魂。不,我敢說,如果可以說神不能做祂不願意做的事,那麼祂就不能消滅靈魂:但儘管有祂所有的忿怒,以及祂將施加在罪惡靈魂身上的報應,他們仍將保持知覺的存在,仍要忍受,仍要承受刑罰。如果這世上有什麼能殺死靈魂,那一定是死亡;但死亡不能,無論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死亡都不能;第一次死亡不能,因為當財主在身體上被死亡殺死時,他的靈魂在陰間被發現是活著的——「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路 16:23)。第二次死亡也不能,因為經文說他們的蟲是不死的,總是藉著啃噬來折磨他們(可 9:44)。但如果時間或永遠躺在陰間的火中能消滅靈魂,這就不可能發生。現在,這也顯示了靈魂的偉大,它擁有無盡的生命,因此將擁有無盡的存在。喔,靈魂是何等的事物!
靈魂是不朽的,雖然不是永恆的。永恆是指既無開始也無終結,因此,永恆只適當地適用於神;所以祂被稱為「永恆的神」(申 33:27)。不朽是指雖然有開始,卻沒有終結,它不能死,也不能停止存在;這就是靈魂的狀態。一旦被創造,它就不能停止存在;我的意思是,一種活著的、有知覺的存在。因為我所說的「活著」,僅指一種將其與消滅或失去知覺和感覺能力區分開來的存在。因此,正如財主死後被說成是「在陰間舉目」,乞丐死後也被說成是「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 16:22, 23)。這兩句話都必須是指這些人的靈魂;至於他們的身體,我們知道目前情況不同。墳墓是他們的房屋,直到號角吹響,諸天像書卷一樣消逝為止。現在,我說,靈魂的不朽顯示了它的偉大,正如神的永恆顯示了神的偉大一樣。對於任何天使,只能說他是不朽的,對於靈魂也應當這樣說。因此,這顯示了靈魂的偉大,因為在存留這方面,它是如此像祂。
是靈魂在驅動身體
- 再多說幾句,就結束這一點。靈魂!為什麼,是靈魂在驅動身體去行這一切事,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是看似良善合理的,還是令人震驚的邪惡。誠然,靈魂的行為和動作只能在身體的肢體和動作中被看見和聽見,但身體不過是一個貧乏的工具,靈魂才是偉大的煽動者和行動者。「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 2:26)。所有那些世人所做的著名藝術、工作和發明,都是靈魂的意圖,而身體作為其中的行動和勞動者,不過是靈魂用來將其發明付諸實現的工具(傳 7:29)。人們發現了多少令人驚嘆、令人稱奇的事物,在世上贏得了無盡的讚譽,而同時,作為這一切真正發明者的靈魂,卻被忽視、不被重視,被每一個私慾拖來拖去,俯伏在地,成為每一個愚蠢和獸性事物的奴隸。喔,那遮蔽了人類心靈表面的驚人黑暗,使他們不能救自己的靈魂,也不能說:「我右手中豈不是有虛謊嗎?」(賽 44:20),儘管他們在所有其他事情上都如此精明。在處理外在、遙遠的事務時,人是世界的明鏡;但回到家,處理與他切身相關的事,我的意思是,那些關乎他靈魂的事,你就會發現他是神所造過最大的傻瓜。但這不能簡單地應用於作為神受造物的靈魂,而是指那有罪的靈魂,因為它甘願背離神,從而讓自己陷入黑暗,而且是那種厚重且麻木的黑暗,以至於它被束縛住,不能——它有一塊罪的帕子緊緊蒙在眼前,以至於它自己無法——去關注那些本應是它最關心的事情,而沒有這些,它將永遠處於最悲慘的境地。
靈魂有能力與不可見的事物打交道
- 此外,正如靈魂對藝術、科學以及今生每一件卓越的事物都充滿好奇一樣,它也有能力與不可見的事物打交道,與天使(無論善惡)打交道,是的,與至高無上的存在,即天上聖潔的神打交道。我之前告訴過你,神尋求人的靈魂,要將其作為祂的伴侶;現在我告訴你,當罪惡遮蔽其面目的黑暗被除去時,靈魂有能力與祂交通。靈魂是一種理性的力量,它能被造就去認識和理解那些只有神能啟示和教導的高深、崇高和屬靈奧祕的深度、高度、長度和寬度;是的,它有能力深入其中。而在這一點上,神,榮耀的神,感到極大的喜悅和滿足——即祂造了一個受造物,當祂向它敞開並啟示祂的心意時,它有能力聽見、認識並理解。我想我可以說,而不冒犯神或人,神創造世界的一個原因,是為了祂不僅藉著祂所造的工,而且是向祂所造的工彰顯祂自己;但是,我懷著敬畏的心說,如果祂沒有造出一些受造物,使他們有能力在祂旨在啟示自己的那些最高奧祕和方法中領悟祂,這怎麼可能呢?但那麼,祂所造的那些受造物(當這些事顯明給他們時),有能力領受並理解它們,從而按照神所命定和計劃的那樣,將其轉化為神的榮耀的,除了靈魂還有誰呢?因為在可見的世界中,除了靈魂,沒有別的能做到這一點。因此,祂在世上開始向他們,也僅向他們啟示祂自己。因此,他們,也僅有他們,被聚集到祂所在的地方,因為他們就是那些被稱為「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來 12:23);獸的靈魂是向下進入地裡的,唯有人的靈魂是向上升到賜靈的神那裡的(傳 3:21;12:7)。因為唯有它,也僅有它,有能力看見並理解天堂的榮耀異象;正如基督所說:「父啊,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哪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 17:24)。這樣,靈魂的偉大就彰顯出來了。誠然,身體也被聚集進入榮耀,但並非僅僅為了它自己的緣故,或者因為它本身有能力認識和理解其造物主的榮耀;而是因為它在世上曾是靈魂的伴侶,曾是它在這裡的房屋、外袍、櫃子和帳棚;它也是靈魂藉以行動、在其中工作,並藉以彰顯其卓越表現的工具;它也將在那裡成為靈魂在榮耀中的共同夥伴和分享者。因此,正如身體在這裡曾分享靈魂的卓越,並順服於其屬靈和重生的原則一樣;它將來也將分享靈魂所充滿的榮耀,並藉著那榮耀變得合適,成為靈魂在永恆榮耀中在神面前進行偉大行為時的參與者和共同夥伴。在這個世界上,它是一個蒙恩的靈魂(我現在是指重生者),而在那個世界,它將是一個榮耀的靈魂。在這個世界上,身體順服於作為蒙恩者的靈魂,而在那個世界,它將順服於作為榮耀者的靈魂;順服,我說,是藉著分享那時靈魂將要分享的榮耀;是的,它也將擁有額外的榮耀來裝飾它,使它更具能力去服事靈魂,並與它一起在永恆的榮耀中在神面前進行偉大的行為。喔,人類的靈魂是何等偉大的事物啊!
靈魂有能力深入地獄的深處與奧祕
- 但再者,正如靈魂有能力在榮耀中享受神,並窺探祂裡面的奧祕一樣,它也有能力以極大的深度,潛入地獄神祕的深處。地獄是一個在這個可見世界中完全不為人所知的處所和狀態,除了人的靈魂;除了靈魂和墮落的天使,永遠不會有任何人有能力理解其中的苦難。現在,我想,正如天堂的喜樂不僅在於沉思,或瞻仰榮耀,而在於一種知覺的享受和無法言喻的快樂,這些榮耀將帶給靈魂(詩 16:11),同樣地,地獄的折磨也不僅在於神將用永恆火燄鞭打不虔誠者時所施加的鞭笞和打擊;但地獄的折磨很大程度上,如果不是大部分的話,在於靈魂在來世對罪的本質和起因、對神、對與祂分離、對這些苦難的永恆性,以及對永遠無法得到幫助、安息或拯救的徹底絕望所產生的深刻思想和領悟。喔!被咒詛的靈魂將會有與榮耀衝突、與公義衝突、與律法衝突、與自身衝突、與地獄衝突,以及與苦難的永恆性衝突的思想;但所有這些思想的尖端、邊緣和毒素,仍將不斷地刺痛、滴落並噴出它們的毒液,進入那疼痛、受傷、煩躁的地方,也就是良心,雖然不僅僅是良心;因為我可以說,地獄裡的靈魂,全身都是一個傷口,一個瘡疤!苦難正如憐憫一樣,會磨礪並使靈魂的領悟變得敏銳。看看斯皮拉(Spira)的書[14],該隱的罪疚,以及掃羅與隱多珥的女巫,你將會看到人們變得成熟,他們的幻想、想像和領悟變得擴大和偉大,雖然不是關於神、天堂和榮耀,而是關於他們的喪失、他們的苦難、他們的悲哀和他們的地獄(賽 33:14;詩 1:4;啟 14:10;可 9:44, 46)。
靈魂的承受能力
- 他們的承受能力——如果說他們承受那些將永遠忍受的痛苦是恰當的話——也絲毫不減地證明了他們的偉大。永恆的焚燒、吞噬的火、持續的痛苦、啃噬的蟲、外面的黑暗,以及神聖而無限公義的憤怒靈魂、面容和打擊,正如我之前所說,不能、也不會使這靈魂熄滅。我認為,說因罪而受咒詛的靈魂承受這些事物,不如說它在這些事物下永遠下沉來得恰當;因此,他們受折磨的地方被稱為無底坑,因為他們永遠在下沉,永遠不會到達能找到任何停歇的地方。然而,他們在忿怒下活著,但僅僅是為了能感覺到它,為了因負擔的不可忍受而感到刺痛並處於持續的焦慮中。但他們這樣活著、存留並保持一種存在(或隨你怎麼稱呼它),難道不證明了靈魂的偉大和力量嗎?唉!天地都無法與這種偉大相比,因為這些,雖然受到的審判遠輕得多,卻像被蟲蛀的衣裳一樣褪色、變舊,並在它們的時候消逝歸於無有(來 1)。
此外,我們看到當靈魂處於對公義責備的恐懼中時,身體是多麼快地消瘦、腐朽並碎裂進入墳墓;但靈魂依然強壯,並保持知覺,以接受因罪而受到的永恆焚燒的對待。
靈魂的力量進一步展現
- 根據神的命定,當這個世界存在時,靈魂有一個指定的時間離開身體,讓身體歸回塵土,正如它原來一樣,這種分離是由死亡造成的(來 9:27);因此身體必須暫時停止擁有感覺、生命或運動;現在一件小事就能使它進入這種狀態;但在來世,惡人將不會分享這一切;因為身體和靈魂在復活時重新結合,這曾經將它們撕裂的死亡,將被永遠克服和消滅;因此這兩個曾在罪中生活的人,必須永遠在地獄中被軛在一起。現在,在那裡,靈魂與身體結合,而之前將它們分離的死亡被徹底移除,靈魂不僅保留了它自己的存在,而且繼續使身體存在,並有知覺地承受地獄的痛苦,而沒有它過去所承受的衰敗。
而這種死亡之所以在那時被移除,是因為公義在給予違法行為的報酬時,不能被打斷,而是讓身體和靈魂,正如它們一起在罪中生活和行動一樣,可以在地獄中一起因罪而被毀滅(太 10:28;路 12:5)。毀滅,我說,但以一種毀滅,雖然是永恆的,卻不會結束它們有知覺地承受永恆火燄報應的痛苦(帖後 1:8, 9)。
因此,這種死亡,雖然也是罪的工價,但如果現在被允許繼續存在,將會阻礙神忿怒的彰顯,也會阻礙靈魂受造的力量和能力。(1.)它會阻礙神忿怒的彰顯,因為它會將身體從路途中移開,使其無法對罪進行有知覺的受苦,從而移除了報應的對象之一,神忿怒的力量將在很大程度上無法被發現。(2.)它也會阻礙靈魂力量和能力的彰顯,這很大程度上是藉著它在神的忿怒與之搏鬥時,仍能保持自身的存在,並藉著它繼續賦予身體與其自身一樣的有知覺的存在而被發現。
因此,死亡現在必須被移除,以便靈魂可以成為忿怒的對象,而不受干擾或中斷。我說的是靈魂嗎?是的,是靈魂和身體兩者都可以這樣。死亡現在將是一種恩惠,雖然曾經是罪的果子,也是它的工價,如果現在被允許繼續存在,因為它會減輕靈魂的一些負擔:因為一個受折磨的身體必然會成為靈魂的負擔,智慧人暗示了這一點,他說:「人有疾病,心能忍耐」(箴 18:14);也就是說,在負擔下支撐,但仍感覺到它是一個負擔。我們看到,因為身體和靈魂之間的同情,如果一方受苦,另一方就會感到負擔。病弱的身體是靈魂的負擔,而受傷的靈魂是身體的負擔;「心靈憂傷,誰能承當呢?」(箴 18:14)。但死亡不能移除這個負擔,靈魂必須以身體為負擔,身體必須以靈魂為負擔,兩者都必須以神的忿怒為負擔。喔,因此,這裡將是負擔加負擔,而且全部都在靈魂上,因為靈魂將是這個負擔的主要座位!但關於靈魂的偉大,就談到這裡。
論靈魂的喪失
第三,我現在要談談第三點,即我們應當如何理解喪失靈魂,或者什麼是靈魂的喪失——「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
喪失靈魂就是喪失自己
第一,靈魂的喪失是一種在性質上獨特的喪失。就喪失的性質而言,沒有什麼喪失能與靈魂的喪失相比;因為那喪失了靈魂的人,就是喪失了自己。在所有其他的喪失中,人還有可能拯救自己,但那喪失了靈魂的人,卻喪失了自己——「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失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路 9:25)。因此,靈魂的喪失是一種無法比擬的喪失。那喪失了自己的人,喪失了他的一切,他持久的一切;因為他自己就是他的一切——在最全面的意義上是他的一切。如果一個人藉著獲取什麼而喪失了自己,那他獲取了什麼又有什麼關係呢?假設一個人去印度尋找黃金,他裝滿了船;但在他返回時,那載他去的海吞沒了他——現在,他得到了什麼?但這與手頭的問題相比,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比喻——即用來闡述靈魂的喪失。假設一個去印度尋找黃金的人,在他返回時,他自己被阿爾及爾的人抓住了,在那裡淪為奴隸,在那裡忍飢挨餓,被毆打直到骨頭斷裂[15],他得到了什麼?他的冒險致富對他有什麼好處?也許你會說,他得到了足夠的黃金來贖身。確實這是有可能的;因此找不到任何比喻能完全放大這個問題,「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這是一種獨立的喪失,沒有其他與之相似的,或可以與之相比的。它只像它自己——它是獨一無二的,它是所有喪失之首——最高、最大的喪失。「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靈魂)呢?」一個人可能會失去他的妻子、孩子、財產、自由和生命,並且所有這些都可以得到補償,所有這些都可以加倍恢復,因此,儘管有所有這些喪失,他可能還遠遠沒有……
關於喪失自己(路加福音 14:26;馬可福音 8:35)。人或許會喪失生命,卻反而保全了它;是的,有時保全生命的唯一途徑,就是喪失它。但當一個人喪失了自己——他的靈魂——那麼在一切意義與目的上,他就徹底完了。聖經中沒有一句話說:「喪失靈魂的,必保全它」;相反地,經文假設一個人已經喪失了靈魂,然後質問是否有人能回答——「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因此,喪失靈魂的人所獲得的,僅僅是獲得了一種喪失;他買下的是喪失中的喪失;他現在一無所有,只剩下他的喪失,喪失了他自己,他整個的自己。凡為基督喪失生命的,必保全生命;但凡為罪、為世界而喪失自己的,必將喪失自己到一種極致的喪失;他喪失了自己,這就是終局。
關於這第一點,有幾件事我想略作探討。
凡喪失自己的人,將永遠無法再由自己作主。
(1.)凡喪失靈魂的人,就是喪失了自己。現在,喪失自己的人,不再能由自己作主。當一個人還擁有自己時,他能由自己作主。一個單身的人、自由的人、富有的人、貧窮的人,任何擁有自己的人,都能由自己作主。我這是按著人的方式說話。但喪失自己的人,不再能由自己作主。可以說,他現在已不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他因罪喪失了自己,而忿怒與地獄已經找到了他;因此,他現在不再由自己作主,而是由公義、忿怒與地獄作主;他被關進了監獄,地獄的監獄,在那裡停留,不是隨心所欲,也不是想待多久就待多久,而是由他的審判者所規定的期限:他在那裡也不能選擇自己的苦難,無論是方式、程度或持續時間。是神要在其下鋪開硫磺火,是神要將忿怒堆積在他身上,是神親自吹起那火。「耶和華的氣如一股硫磺火,把它點著了」(以賽亞書 30:33)。因此顯而易見,凡喪失自己、喪失靈魂的人,不再能由自己作主,而是由找到他的人作主。
凡喪失自己的人,無權處置他所擁有的一切。
(2.)再者,正如喪失自己的人不能由自己作主,他也無權處置他所擁有的一切;因為喪失自己的人,仍擁有某種屬於他自己的東西。經文暗示,當靈魂喪失時,它仍是他的;是的,當靈魂與他的一切、他自己都喪失時,它仍是他的;但正如他不能處置自己,他也不能處置他所擁有的。請容我解釋我的意思。如果那喪失者,那喪失了自己的人,若沒有某種在某種意義上可稱為「他自己」的東西,那麼這喪失者就什麼也不是。身處地獄的人,仍擁有他靈魂的能力、感官與情感;因為不可認為他或他的靈魂被剝奪了這些;否則他將比禽獸更低;然而,既然他身處那裡,這一切都被神用來反對他自己;或者,如果你願意,這人的劍尖已轉向他自己的心,並刺穿他自己的肝臟。
靈魂因身處地獄,並未喪失其思考的敏銳、刺探、窺視與理解的能力;不,地獄反而使這些能力在各方面變得更加成熟;但我說,靈魂及其在這些方面的提升,或任何其他事物,都不再掌握在喪失自己的人手中以謀取私利,而是掌握在那個他因罪而將自己交付給的復仇之手——即神的手中。因此,神現在取得了勝利,並處置靈魂所有的能力、感官與情感,以懲罰那喪失自己的人。現在,理解力僅被用於捕捉那些如同匕首刺入心臟的事物——即關於公義、罪、地獄與永恆,以悲傷並破碎受咒詛者的靈魂;是的,去破碎、去傷害、去將靈魂撕成碎片。那人曾喜愛的罪的深淵、那人曾恨惡的神的良善本性、那靈魂曾藐視的永恆祝福,現在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被他理解,但這種理解只會增加悲傷與痛苦,透過將所理解事物的善與惡加以強化,以更深地傷害靈魂;因此,現在理解力對記憶的每一次觸碰,都將如同紅熱的鐵塊,或像灌入喉嚨的滾燙鉛水。記憶也將同樣的恐怖與困惑傾倒在良心上。現在,幻想或想像力開始像一個因恐懼而喪失理智的人那樣驚恐地凝視,並操練自己,或者說是被復仇公義之手所操練,圍繞著現在與未來刑罰的廣度與深度,彷彿將靈魂置於燃燒的刑架上。現在,判斷力也如同一把巨大的鐵鎚,將靈魂在永恆痛苦的感覺與劇痛中,打入那無底的深坑;是的,它又轉過來,像錘子一樣,將靈魂每一個恐懼的思想與領悟釘得死死的,以致永遠無法再鬆開。唉!現在良心再也不能沉睡、遲鈍、被誤導或麻木了;不,它現在必須呼喊;理解力會迫使它,記憶會迫使它,幻想或想像力會迫使它。現在,我說,它將為罪、為公義、為那吞噬了喪失自己之人的刑罰之可怕而呼喊。這裡沒有遺忘;然而除了那些會傷害與殺死自己的事物外,什麼也不會被想到;這裡沒有時間、原因或手段來轉移注意力;一切都將像毒蛇一樣黏附並啃噬。現在,記憶將回到過去犯罪的地方,它也將回到那禁止犯罪的聖言。理解力與判斷力現在也將思考那人為了違背神誡命而自稱的「必要性」,以及神給予他停止犯罪的警告與罪的確信是何等及時,這一切都將加重那喪失自己之人的負擔;因為在這裡,靈魂所有的能力、感官與情感,都必須藉著神公義的審判,成為自焚者、自刑者、自裁者;此外,意志在這裡所能做的,僅僅是渴望安逸,但這種渴望只會讓它看起來像是要被舉起,因為絕望的纜繩將會猛烈地把它拉下去。意志確實會渴望安逸,心思也是如此,等等;但所有這些渴望者,透過渴望,除了讓絕望——那地獄中最刺痛的鞭笞——更深地切入那喪失自己之人的整個靈魂之外,不會得到任何好處;因此,在所有能渴望的事物之後,他們又回到了燃燒的椅子上,坐在那裡哀悼他們的悲慘。就這樣,那喪失自己之人的靈魂的所有能力、感官與情感,都將脫離他自己的掌控,無法為他謀利,而只會掌握在神復仇的公義手中,並受其管理。在這方面,受咒詛者的狀態將比墮落的天使更糟;因為雖然墮落的天使現在被扔進地獄,鎖在鎖鏈中,並確定最終將分擔永恆的審判,但目前他們並沒有像受咒詛的罪人那樣被束縛;因為儘管有鎖鏈,儘管他們是可怕地獄的囚犯,但他們仍被賦予了一種自由,這種自由將持續到指定的時刻,去試探、去策劃、去構思、去發明他們對神的兒子及其子民的惡行(約伯記 1:7;2:2)。雖然撒旦知道這最終將導致他未來的定罪,但目前他發現這對他顫抖的心靈來說是一種消遣,並透過如此忙碌地從事反對福音及其信徒的活動,獲得了一些可以玩弄與自我慰藉的東西;是的,他確實為自己爭取到了一些短暫的遺忘,忘記了他目前的悲慘以及即將臨到他的審判;但這種特權將被拒絕給那喪失自己的人;那裡沒有原因或事物可以轉移注意力;那裡將會像舊世界一樣,耶和華從天上降下硫磺火,日夜不停地落在他們身上(啟示錄 14:10, 11)。悲慘是固定的;那蟲將永遠吮吸並啃噬他們的靈魂;此外,正如我之前所說,靈魂的所有能力、感官與情感都將向內投射它們的飛鏢,是的,神將使它們這樣做,以致那喪失自己之人受到徹底、無法言喻且無止境的折磨。再者,
他們無法安於這種喪失。
(3.)因此,那喪失自己的人所能做的,就是安於這種喪失。我說他能做到這一點嗎?——噢!如果能做到,對他們來說將是一種憐憫;因此我必須在這裡糾正自己——他們做不到;因為安於喪失意味著忍耐;但在地獄裡,喪失自己的人不會有忍耐這種恩典;這裡也缺乏忍耐的基礎——即神的護理;因為神的護理,儘管再悲慘,也是受苦者忍耐的基礎;但人不是藉著護理進入地獄,而是藉著罪。現在,既然罪是原因,就會產生其他後果;因為那些進入地獄並在那裡悲慘滅亡的人,永遠不會說是因為神的護理把他們帶到這裡,因此他們沒有可以倚靠與支撐的東西。
他們將稱義神,並將過錯歸咎於自己,斷定正是他們靈魂自願去做的罪——是的,是他們靈魂像吸吮甜奶一樣吸入的罪——造成了他們現在的折磨。現在,這將以另一種方式運作,並產生與忍耐或忍受痛苦完全不同的結果;因為他們看到自己不僅喪失了,而且是喪失了自己,並且是違背了神所提供的防止這種喪失的普通手段;是的,當他們看到罪是多麼卑劣的東西,它是最壞的事物,並且使一切事物變壞,而他們為了罪卻喪失了自己,這將使他們憤怒、咬牙切齒、因憤怒而啃噬自己;這將使靈魂所有的情感(除了愛,因為我認為愛將徹底死亡)全部陷入狂怒,全部陷入自我折磨的火中。你知道,沒有什麼比良心中完全的罪的確信——即由於自己純粹的愚蠢,且違背了警告、勸告與理性,而將自己帶入極度的困境與悲慘——更能使一個人陷入並管理他對自己的憤怒了。但當他看到這一切臨到他,僅僅是為了玩具、為了飾物、為了比虛無更糟的東西時,這火將燃燒得何等劇烈!
這就是喪失自己之人的處境;因此他無法安於這種喪失,無法在這種喪失感中平靜下來。因為他敏銳且極其刺痛地思考著自己的喪失,以及其原因——罪,他開始用如杜松炭火般熾熱的思想將自己撕成碎片,並為此咬牙切齒;此外,神的智慧與公義藉著將他所觸犯的律法的公義,以及這種觸犯的不合理性,不斷地擺在他面前,來幫助這個自我折磨者完成他的自我折磨工作。因為如果對於一個處於希望之門的蒙光照的人來說,看見過去所有的邪惡行為會在他心中產生「靈裡的煩惱」,看到我們曾經是何等愚蠢(傳道書 1:14);那麼對於那些進入地獄的人來說,僅僅是理解那份報告——神給予他們關於罪、關於祂的恩典、關於地獄與永恆定罪的報告,而他們竟然愚蠢到走向那裡——這怎能不是一種煩惱呢?(以賽亞書 28:19)。但為了不再深入探討這一點,我現在要進入下一件事。
[喪失靈魂是雙重的喪失]
第二,正如喪失靈魂在喪失的本質上是一種獨特的喪失,喪失靈魂也是一種雙重的喪失;我說,這是一種雙重的喪失,人與神都喪失了它;人喪失了它,並因那種喪失而喪失了自己;神喪失了它,並因那種喪失而將它拋棄。為了讓這一點對你們更清楚,我想大家會欣然承認人確實喪失了他們的靈魂。但現在,神是如何喪失它的呢?靈魂既是神的,也是人的——是人的,因為它是他們自己的;是神的,因為它是祂的受造物;神造了我們這個靈魂,因此所有的靈魂都是祂的(耶利米書 38:16;以西結書 18:4)。
現在,靈魂的喪失不僅在於人的罪,也在於神的公義。因此祂說:「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失自己,或被拋棄,有什麼益處呢?」(路加福音 9:25)。現在,這最後一句話,「或被拋棄」,並不是為了顯示那喪失靈魂的人做了什麼,雖然一個人也可以說是被拋棄了自己;而是為了顯示神將對那些喪失自己的人做什麼,神將在那種喪失之上增加什麼。神不會拋棄義人,但神會拋棄惡人,即經文中所考慮的那種惡人(約伯記 8:20;馬太福音 13:50)。這就是神將要增加的,從而使那些喪失自己之人的悲慘狀態加倍。人因罪喪失了自己,而神將藉著公義拋棄他;這正如亞比該對大衛所說的:「我主的靈魂必在耶和華你神的生命包中;但你仇敵的靈魂,祂必拋出去,如用機弦甩石一樣」(撒母耳記上 25:29)。所以這裡有神的手,也有人的手;人的手因罪,神的手因公義。神必拋棄他們;因此在上述經文中,祂並沒有說「或拋棄自己」,好像是指靈魂喪失之人的行為;而是說「或被拋棄」(路加福音 9:25)。假設有第二個人與人自己一起構成了靈魂喪失的嚴重性——即神自己,祂將確實拋棄那個喪失了自己的人。神必拋棄他們——也就是說,將他們排除在祂的恩惠或保護之外,並將他們交付給他們行為應得的報應!祂必將他們關在祂的天國之外,並將他們交付給他們的地獄;祂必拒絕給他們分享祂的榮耀,並將他們留給他們自己的羞恥;祂必拒絕給他們祂平安的一份,並將他們交付給魔鬼與他們自己有罪的良心的折磨;祂必將他們從祂的慈愛、憐憫與同情中拋棄,並將他們留給他們因罪而點燃的火焰,以及他們自己在懷中孵化、看護與滋養的蟲,或咬人的毒蛇。這將使他們的喪失加倍,從而成為一種徹底的喪失,一種超越一切喪失的喪失。一個人可能拋棄了自己,卻沒有被神拋棄;一個人可能被他人拋棄,卻沒有被神拋棄;是的,無論一個人以何種方式被拋棄,如果他不是因罪而被拋棄,他是安全的,他仍然被找到,並在穩妥的手中。但一個人若喪失了自己,以致因那種喪失而激怒神也拋棄他,這是可怕的。
因此,路加福音中提到的拋棄,是神手中的拋棄,是神復仇手中的拋棄,它假設了兩件事:1. 神對這種靈魂的厭惡。2. 神以報應的方式對其邪惡進行公義的償還。
- 它假設了神對靈魂的厭惡。我們厭惡的事物,我們就將其從我們身邊拋開,並以蔑視與嫌惡的態度將其排除在我們的恩惠與尊重之外。因此,當神教導以色列人厭惡並憎恨他們的偶像時,祂命令他們「將偶像的遮蓋物拋棄,如同污穢的布,並對它說:『走開吧』」(以賽亞書 30:22),「祂將好的收集在器皿裡,將壞的拋棄」(馬太福音 13:48;25:41)。將他們從我的面前拋棄。好吧,但他們必須去哪裡呢?答案是,進入地獄,進入外面的黑暗,進入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的火中。因此,被拋棄,被神拋棄,向我們顯示了神對這種靈魂的厭惡,以及這些靈魂在祂神聖的眼中是何等卑劣與可憎。前面提到的亞比該的機弦的比喻,進一步向我們顯示了這種厭惡的程度——「你仇敵的靈魂,」她說,「神必拋出去,如用機弦甩石一樣。」當一個人用機弦拋棄一塊石頭時,他將它拋得離他最遠,因為用機弦他可以比用手拋得更遠。「而他,」經文說,「必拋棄他們,如用機弦一樣。」但那還不是全部:因為不僅說祂必拋棄他們的靈魂,而且說祂必將他們「如從機弦中間」拋出去。當一塊石頭被放置在機弦中間準備拋棄時,拋石者拋得最遠。現在神是拋石者,厭惡是祂的機弦,喪失的靈魂是石頭,它被放置在機弦的正中間,並從那裡被拋棄。因此,經文再次說,「這樣的人必進入外面的黑暗」——也就是說,離得最遠。因此,這向我們顯示了神是如何厭惡那個因罪而喪失自己的人。祂確實有理由厭惡;因為這樣的人不僅用罪污染並玷污了自己;這是天下最冒犯神的事;而且他還濫用神的傑作。靈魂,正如我之前所說,是神的傑作,是的,是祂在整個可見世界中所造的頂峰;祂造它也是為了以它為樂,並允許它與祂自己交通。現在,人竟然這樣濫用神;人竟然拿走那屬於神的靈魂,並將其俯伏在罪、世界、魔鬼以及每一種獸性的私慾之下,公然違背神的命令,儘管靈魂也是祂的;這是可怕的,並大聲呼求那擁有這靈魂的神去厭惡,並盡一切可能顯示祂對這樣的人的厭惡。
- 正如這種拋棄假設了神對他們的厭惡,它也假設了神以報應的方式對他們的邪惡進行公義的償還。
神在對他們行使長久忍耐與寬容的整個期間,曾呼喚他們,等待他們,差遣祂的使者去追隨他們,要使他們轉離惡道;但他們藐視、嘲笑耶和華的使者。他們也閉上眼睛,不願看;塞住耳朵,不願聽;並硬著心對抗他們神的懇求。是的,整天祂向他們伸出手,但他們選擇成為悖逆與頂嘴的百姓;是的,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全能者是誰,我們竟要事奉祂呢?」(何西阿書 6:2;啟示錄 16:21;約伯記 21:14, 15;瑪拉基書 3:14)。
而這一切神都看在眼裡,記錄下來,並為將來的日子封存起來,祂將把它們拿出來並攤開在他們面前,說:我呼喚,你們卻拒絕;我伸出手,無人理會;我對你們行使了忍耐、溫柔與長久忍耐,而在那段時間裡,你們藐視我,將我拋在背後;現在,我等待你們、容忍你們的行為、忍受你們的蔑視與嘲笑的時間與忍耐的行使,已經結束了;因此,我現在要起來,出來執行我所指定的審判。
「但主啊,」罪人說,「我們現在轉向祢。」
「但現在,」神說,「轉向已經過了時機;我忍耐的日子已經結束了。」
「但主啊,」罪人說,「看我們的呼求。」
「但你們,」神說,「沒有看也不理會我的呼求。」
「但主啊,」罪人說,「讓我們的懇求在祢的憐憫中找到位置。」
「但,」神說,「我也曾懇求,卻沒有被聽見。」
「但主啊,」罪人說,「我們的罪沉重地壓在我們身上。」
「但我曾提供你們赦免,當有時間的時候,」神說,「而那時你們卻徹底拒絕了它。」
「但主啊,」罪人說,「因此現在讓我們得到它吧。」
「但現在門已經關了,」神說。
那又怎樣?好吧,那麼,以報應的方式,神將如何對待他們,他們就曾如何對待祂;所以這一切的結局將是這樣——他們將得到以牙還牙的報應。曾幾何時,他們不要祂,現在神也不要他們。曾幾何時,他們將神拋在背後,現在祂將拋棄他們的靈魂。曾幾何時,他們不理會祂的呼喚,現在祂也不理會他們的呼求。曾幾何時,他們厭惡祂,現在祂的靈魂也厭惡他們(撒迦利亞書 11:8)。這就是報應——以牙還牙,以嘲笑對嘲笑,以拒絕對拒絕,以蔑視對蔑視;正如經上所寫:「因此,耶和華說:我呼喚,他們不聽;所以他們呼喚,我也不聽」(撒迦利亞書 7:13)。就這樣,我也向你們顯示了靈魂的喪失是雙重的——人喪失了,神也喪失了。
但噢!誰會想到這一點呢?我說,那些現在輕視神、輕視祂的話語、祂的僕人與祂道路的人,有誰曾夢想過這樣的報應,儘管神為了警告他們,甚至在祂忍耐的日子裡,就威脅要在祂忿怒的日子裡這樣做,說:「我呼喚,你們卻拒絕;我伸出手,無人理會;你們輕棄我一切的勸誡,不肯受我的責備。你們遭災難,我就發笑;恐懼臨到你們,我必嗤笑。恐懼臨到你們,好像狂風,災難來到,如同暴風;急難痛苦臨到你們身上。那時,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回答;懇切地尋求我,卻尋不見」(箴言 1:24-28)。我將照他們對待我的方式對待他們;這一切有什麼不公義嗎?但是,
[喪失靈魂是最可怕的]
第三,正如喪失靈魂是一種獨特的喪失,是一種雙重的喪失,第三,它是一種最可怕的喪失,因為這種喪失伴隨著神最沉重的咒詛。這在給予生命法則時,以及在違背該法則的執行時與執行之時,都顯而易見。在給予法則時顯而易見——「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申命記 27:26;加拉太書 3:10)。在執行時也顯而易見——「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馬太福音 25:41)。這種咒詛是什麼,沒有人比給予它的神,以及那些現在被關在地獄監獄中並承受它的墮落天使與受咒詛之人的靈魂更清楚。但毫無疑問,它是所有咒詛中最高、最主要的。在筐子裡和儲藏室裡受咒詛,在胎中和穀倉裡受咒詛,在牲畜和身體上受咒詛,與此相比不過是跳蚤叮咬,儘管它們本身也令人無法忍受;這只能概括地描述如下。但要觸及這個咒詛,它在於剝奪一切良善,並被聖潔、公義與永恆的神所能公義地施加或加在罪人靈魂上的一切最可怕的苦難所吞噬。現在讓理性進來,以最精緻的方式操練自己;是的,讓他現在數算一個有理性且不朽的靈魂所能、或被造為能承受的所有種類的咒詛與折磨,當他做完這些,他將遠遠不及這個偉大的咒詛,這個神保留在祂寶庫中,並打算在祂計劃在那一天對受咒詛的靈魂發動戰爭與戰鬥的日子裡拿出來的「大咒詛」。而神將這樣做,部分是作為報應,如前所述,部分是作為復仇。1. 作為報應:「他喜愛咒詛,咒詛就臨到他;他不喜愛祝福,祝福就遠離他。」又說:「他拿咒詛當衣服穿上,這咒詛就如水進入他裡面,如油進入他的骨頭;這咒詛當如他遮身的衣服,當如他常束的腰帶」(詩篇 109:17-19)。「這就是,」基督說,「我的敵人在耶和華面前所受的報應」(第20節等)。2. 正如這種咒詛是作為報應而來,它也是作為復仇而來。神將糾正罪人對祂所犯的錯誤,將為他們冒犯祂的蔑視與羞辱進行報復,並將為祂聖約的爭端進行復仇。而復仇的開始是可怕的(申命記 31:41, 42);那麼,當祂在火焰中顯現,對那些不認識神、不聽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福音的人進行報復時,整個執行將會是什麼樣子呢?因此,這種咒詛是在忿怒、嫉妒、憤怒、狂暴中執行的;是的,當偉大的神來咒詛罪人的靈魂,當祂來蔑視不虔誠的人時,天地將被那嫉妒的火燒盡(帖撒羅尼迦後書 1:7-9)。
人們很少想到這一點,但神審判世界的方式宣告了不悔改的罪人那時必須期待什麼。在人們中間,當我們看到一個人的臉色改變,當我們看到火花從他眼中噴出,當我們在每一道臉色中讀到狂怒與憤怒時,甚至在他說什麼或做什麼之前,我們就會斷定一些可怕的事情即將發生(但以理書 3:19, 23)。為什麼,當基督來審判時,經上說天地都逃避了,彷彿無法忍受祂的注視(啟示錄 20:11, 12);祂的使者穿著火焰,元素被烈火熔化;而這一切都是為了使不虔誠之人的滅亡得以完成,「離開主的面,在祂忿怒的熱氣中,離開祂權能的榮耀」(彼得後書 3:7;帖撒羅尼迦後書 1:8, 9)。因此,神現在要復仇,從而使祂自己從仇敵中解脫出來,當祂使咒詛如磨石般像冰雹一樣密集地落在「那些仍行在過犯中之人的頭頂上」(詩篇 68:21)。但是,
[喪失靈魂是永恆的喪失]
第四,正如喪失靈魂是一種獨特的喪失,是一種雙重的喪失,是一種最可怕的喪失,它也是一種永恆的喪失。喪失的靈魂永遠不會再被找到,永遠不會再被恢復,永遠不會再被救贖;它與神的隔絕是永恆的;它在其中燃燒並被折磨的火,是永恆的火,永恆的燃燒;那毒蛇、那刺人的蟲,不死,火也不滅;這是一件可怕的事。一個人或許能忍受觸碰火一下,然後離開;但居住在永恆的燃燒中,那是可怕的。噢,那麼,永遠居住在其中,那是何等可怕!我們常說,輕的負擔走遠路也是沉重的;那麼,承受那律法、公義與神的忿怒將永遠加在喪失靈魂上的負擔,將會是什麼樣子呢?現在數數星星,數數海裡的沙,數數鋪滿大地表面的草葉,如果你能的話:然而你做到這些,也比不上數算一個受咒詛的靈魂將在地獄中躺臥的千萬億年。假設現在蒼穹中的每一顆星星都要一個接一個地燃燒,每一顆燃燒一千年,在最後一顆燒盡之前,那將是多麼漫長的時間?然而,那樣做也比受咒詛的靈魂走到刑罰的盡頭要快得多。
在這最後一點之下隱藏著三件事,它們將填滿罪人的刑罰。1. 第一是它是永恆的。2. 第二是,因此,地獄中的靈魂永遠不可能說:「現在我們已經走過了一半的悲傷。」3. 第三是,然而每一刻他們都將承受永恆的刑罰。
- 第一點我已經觸及,因此不再贅述;我只想問那個放蕩或不思考的罪人,二十、三十或四十年的罪中虛假快樂,是否是一個如此豐富的獎賞,以至於一個人可以為了獲得它們,並在其中生活片刻,而冒著永恆燃燒將對他的靈魂造成的毀滅的風險。罪人,在我繼續之前,或在你閱讀下一行之前,考慮一下這一點。如果你有一個靈魂,這與你有關;如果有一個地獄,這與你有關;如果有一位神能並且將在永恆的地獄中為罪懲罰靈魂,這與你有關;因為,
- 第二,受咒詛的靈魂永遠不可能說:「我現在已經走過了一半的悲傷。」沒有盡頭的事物,就沒有中間。罪人,在地上畫一個圓圈或圓環,無論你想要多大;做完後,沿著那個圓圈或圓環走,直到你走到它的盡頭;但你說,我永遠做不到;因為它沒有盡頭。我回答,但你做到這一點,也比走過為不悔改的靈魂所預備的火湖的一半要快。罪人,你要拿什麼來堆一座像正午太陽那麼高的沙山?我知道你不會從事這樣的工作;因為你不可能完成它。但我敢說,當罪人將自己出賣給罪作奴僕時,任務更艱鉅;因為工價是永恆的燃燒。我知道你可以完成你的事奉;但工價、審判、刑罰是如此無窮無盡,以至於你,當你……
即便你在其中已經歷了數百萬年,多到無法計算,你仍不能、也永遠無法說:「我已經走完了一半的路程。」然而,
- 那靈魂將時刻分擔那永恆的懲罰。「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異樣的肉體,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猶大書 7)。
(1.) 他們將承受永恆的懲罰,這懲罰的本質就是永恆。在此世,沒有任何懲罰能稱得上是永恆的,充其量只能稱為短暫或暫時的懲罰;但在那裡,懲罰是永恆的,甚至在所受的每一鞭、在靈魂與之搏鬥的每一刻都是如此。每一次刺痛、每一次絞痛、每一次公義所施加的打擊,都留下了永恆的痛苦,這完全符合懲罰的本質。它是永恆的,因為它來自於神,且存到永永遠遠。施加懲罰的公義沒有起點,正是這公義在運作中,時刻與靈魂交涉。
(2.) 靈魂在這種懲罰下的所有運作,都使它在受苦中承受那永恆的折磨。它無法想到懲罰的終結,因為那道被命定的深淵時刻提醒它,將它束縛在永恆的懲罰之下。他們知道,那道巨大的深淵將把他們固定在原處,不容許他們進入天國(路加福音 16:26)。如今,除了天堂或地獄,再無別處可去;因為那時,地和其上的萬物都要被燒盡。請讀這段經文:「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得後書 3:10)。既然沒有第三個地方,那麼在他們的思想中,正如在神的旨意中一樣,他們的懲罰將是永恆的。因此,悲傷、痛苦、患難、憂愁、禍患和疼痛,在靈魂存留的每一刻,不僅源於對過去和現在的思索,更源於對未來的預見,且是永永遠遠的。因此,每一個真正基於他們狀態之因由與本質的思想,都會在他們對滅亡之長久性的恐懼與揣摩中,使他們翻騰、攪擾、輾轉難安。因為我說,他們的思想、記憶、理解力和良心,將全部且永遠地被「永遠」二字所吞噬;是的,藉著這些,他們將永遠成為自己的折磨者。
(3.) 那裡將不再有日子、月份、年份之類的時間間隔,正如我們現在所經歷的;雖然我們大膽地這樣說,是為了便於將思想傳達給彼此的理解力;因為那時將不再有時間;白天和黑夜也將終結。「他在水面的周圍劃出界限,直到光明黑暗交界」(約伯記 26:10)。直到光明與黑暗的終結。當時間、白天和黑夜都結束時,永恆便隨之而來,正如在白天、黑夜或時間被創造之前那樣;當這一切來到時,懲罰與榮耀都不能再以日子、月份或年份來衡量,而是以永恆本身來衡量。那些身處苦難或榮耀中的人,也不必像我們在世上那樣計算事物;他們的理解力和領悟力將被調整,以適應並判斷他們在永恆中的狀態。
如果我們能像理解世事那樣,理解天堂與地獄中發生的事,我們將會驚訝地發現,處境與狀態的改變,是如何改變了人的理解力,以及他們享受事物的方式。但這一切我們必須留待來世,直到我們進入那裡;屆時,無論我們是屬於右邊還是左邊的人,我們都將清楚地知道這兩個國度的狀態與境況。在此期間,讓我們致力於相信真理的聖經,因為其中啟示了通往永生的道路,以及如何逃避靈魂的滅亡(馬太福音 25:33)。關於靈魂的喪失,就說到這裡,最後讓我加上以下幾節詩句:
這些人哀哭,卻徒勞無功;
他們深陷泥沼,無法動彈;
他們渴望擺脫眼前的痛苦,
卻親手點燃了焚身的火焰。
黑暗是他們的困惑,
他們卻厭惡光明;
他們時刻看見自己的悲慘,
卻永遠身處黑夜之中。
他們全都死了,卻依然活著,
既不活著,也不死去;
他們死於福樂,活於禍患——
這就是他們的悲慘。
如今混亂將佔據,
這些忿怒的紀念碑,
以苦難使他們困惑,
以憂愁攪擾他們的渴望,
不知該想什麼,或做什麼,
不知頭該枕向何方,
他們深陷詛咒的哀傷:
活著,卻已死亡。
這些被棄者渴望生命,
卻知永遠無法得著;
他們想忘卻可怕的處境,
那卻是纏繞最緊的枷鎖。
他們知道神、基督與天堂最美,
卻不敢對其有絲毫思想;
他們知道聖徒享受安息,
自己卻只能飲下眼淚的苦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