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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我的信仰告白與實踐理由

我的信仰告白與實踐理由;或,我能與誰以及不能與誰保持教會團契,即聖徒相通

藉由多種論證表明:雖然我不敢與公開的不虔誠者相通,但我能與那些在洗禮問題上持不同意見的顯明聖徒相通。文中亦討論了洗禮是否為進入團契的入門聖禮。

「我信,所以我如此說。」——詩篇 116:10

致讀者

先生,

您和其他人認為我長期的監禁很奇怪(或者更確切地說,因為這件事而對我感到奇怪),我並不感到驚訝;事實上,若非聖靈早已警告過我(彼得前書 4:12;約翰一書 3:13),連我自己也會這麼想。然而,即便如此,如果敵對者能將罪名確實地加在我身上,我長期的審判到現在也該蓋棺論定了;因為我至今尚未墮落到不分是非地堅持某種教義;更何況,當長達十一年多的監禁這樣沉重的論據,不斷地催促我權衡、停頓,並再次停頓,去思考我為之受苦的那些原則的根據與根基時,更是如此。[3] 但我不僅在審判時堅持這些原則,而且在此後這漫長的歲月裡,在冷靜的頭腦下,我已藉著神的話語檢查了千百遍,並發現它們是好的;我現在不能、也不敢背叛或否認它們,否則將面臨永恆的咒詛。

為了讓我的原則與實踐能公開接受所有人的審視與評判——儘管它們除了神的話語之外,不需向任何人負責——我在這本小冊子中向這一代人呈現了《我的信仰告白與神崇拜中的實踐理由》。雖然篇幅簡短,但我希望坦誠的基督徒們在不違背信心與愛心的前提下,能判斷出我心中確實存有信仰的根基。

在這份敘述中,我並沒有惡意地向讀者呈現任何我在被捕入獄時所持守、宣認與傳講之外的教義或實踐。當時或現在,我都不曾保留任何其他教義,或任何非基於此的教義。當警官來逮捕我時,我本應傳講的主題是:「你信神的兒子嗎?」由此,我打算闡明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是絕對必要的;並且,這也是人們最需要去探究、去問自己內心是否具備的事情。

信心與聖潔是我所宣認的原則,並盡我所能與眾人和睦。我還能說什麼呢?讓我的敵人自己來評判吧,看看以下這些教義,或者任何聽過我講道的人所聽到的內容,是否帶有異端或叛亂的氣息。我再說一次,讓他們自己來評判,看看在我的寫作或講道中,有什麼能讓我值得被監禁近十二年,或者根據他們那可怕的判決,讓我成為一個該被絞死或永遠放逐的人。確實,我的原則使我拒絕與不虔誠且公開放蕩的人在基督國度的事上相通;我也不願在任何親近神的過程中,同意讓我的靈魂受制於這世界的迷信發明,因為我被命令不可如此,且因拒絕這些而受到稱讚。因此,除了這一點我本不該受責備的事之外,我相信,儘管有誹謗與謊言,我將始終顯明自己是一個和平且順服的臣民。但如果非要我將良心變成一個持續的屠宰場,除非我挖出自己的雙眼,任由瞎子領路(我懷疑有些人正是如此希望),否則我已決定,有全能的神作為我的幫助與盾牌,我寧願受苦——如果這脆弱的生命能持續那麼久,甚至直到我的眉毛長滿青苔——也不願如此違背我的信心與原則。「黎巴嫩的雪,豈能離開田野的磐石呢?從別處流來涼爽的流水,豈能乾涸呢?」(耶利米書 18:14)。「豈有一國換了他們的神嗎?其實這不是神!」(耶利米書 2:11)。「萬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們卻永永遠遠奉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而行。」(彌迦書 4:5)。

關於我與未受洗禮的顯明聖徒相通的實踐,我說,這是我不變的判斷,若我能看見神對此的引導,我願意提供進一步的理由。

在福音的鎖鏈中,屬於你的,

約翰·班揚


我的信仰告白與實踐理由等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得前書 3:15-16

  1. 我相信,只有一位真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哥林多前書 8:6)。「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 17:3;參見馬可福音 12:32;使徒行傳 17:24)。
  1. 我相信,這位神是全能的、永恆的、不可見的、不可測度的等。「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世記 17:1)。「永生的神是你的居所」(申命記 33:2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提摩太前書 1:17;參見約伯記 11:7;羅馬書 11:33)。
  1. 我相信,這位神在他所有的屬性中,如能力、智慧、公義、真理、聖潔、憐憫、愛等,都是不可言喻地完美。他的能力被稱為永恆的(羅馬書 1:20),他的聰明智慧無法測度(詩篇 147:5);他被稱為公義的主,與萬物對立(西番雅書 3:5)。他被稱為真理本身,也是真理的神(帖撒羅尼迦後書 2:10;申命記 32:4)。沒有像耶和華那樣聖潔的。「神就是愛」。「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約伯記 11:7)。
  1. 我相信,在神格中,有三個位格或本體。「在天上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父、道、聖靈」(約翰一書 5:7;參見創世記 1:26, 3:22, 11:7;以賽亞書 6:8)。
  1. 我相信,這三者在性質、本質與永恆上,是完全合一的。「這三樣也歸於一」(約翰一書 5:7)。
  1. 我相信,有「來世」(希伯來書 2:5, 6:5)。
  1. 我相信,將有「死人復活,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使徒行傳 24:15)。「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以理書 12:2)。「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 5:28)。
  1. 我相信,那些「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子民,就為神的兒子」(路加福音 20:34-36;參見約翰福音 10:27-29;啟示錄 7:16, 20:6)。
  1. 我相信,那些至死不悔改的人,將與魔鬼及其使者一同受折磨,並被扔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示錄 21:8)。「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 9:43, 48;參見馬太福音 25:41, 46;約翰福音 5:29)。
  1. 我相信,因為神本性聖潔公義,正如他良善憐憫一樣;因此,既然人人都犯了罪,若沒有救贖主,就無人能得救。「神給他開恩,說:救贖他免得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約伯記 33:24)。「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歌羅西書 1:14)。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 9:22)。
  1. 我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親自就是那位救贖主。「他們追念神是他們的磐石,至高的神是他們的救贖主」(詩篇 78:35)。「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 1:18-19)。
  1. 我相信,神格中的第二位格——主,之所以披戴我們的血肉之軀,其偉大的理由在於,他必須有能力獲得那在創世之前就為我們預定的救贖。「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 2:14-15)。「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拉太書 4:4-5)。「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希伯來書 2:17-18)。「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拉太書 3:13-14)。
  1. 我相信,他披戴我們血肉之軀的時間,是在該撒亞古士督統治的日子;我說,在那時,而不是在那之前,「道」才「成了肉身」,或披戴了我們的人性(約翰福音 1:14;提摩太前書 3:16)。「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約瑟也從加利利的拿撒勒城上猶太去,到了大衛的城,名叫伯利恆,因他本是大衛一族一家的人,要和他所聘之妻馬利亞一同報名上冊。那時馬利亞的身孕已經重了。他們在那裡的時候,馬利亞的產期到了」(路加福音 2:1, 4-6)。這個嬰孩就是聖靈告訴敬虔的西面所說的那一位,當時他說,他未看見主所立的基督以前,必見死(25-27節)。
  1. 因此,我相信這個嬰孩,正如前述所見證的,既是神又是人;是永生神的基督。「就生了頭胎的兒子,用布包起來,放在馬槽裡,因為客店裡沒有地方。在伯利恆之野地裡有牧羊的人……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主的榮光四面照著他們;牧羊的人就甚懼怕。那天使對他們說:不要懼怕!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你們要看見一個嬰孩,包著布,臥在馬槽裡,那就是記號了」(路加福音 2:7-12)。又說:「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馬太福音 1:21-22)。
  1. 因此,我相信那使我們這些信徒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從律法的咒詛中得救的義與救贖,正是這嬰孩耶穌——這位神人、主所立的基督——個人的行為與成就;我說,這在於他為我們親自成全了律法,達到了神公義的最高要求。「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 5:17)。藉此,他成了「律法的總結,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馬書 10:4)。「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馬書 8:3)。如此除滅過犯,止息罪惡,為罪孽作了和好,他帶來了永恆的義(約翰一書 3:8;提摩太後書 1:9;希伯來書 10:5-10;但以理書 9:24)。
  1. 我相信,為了完成這項工作,他始終是無罪的(希伯來書 4:15);總是行神公義所喜悅的事(約翰福音 8:29),他所做的每一件事,無論是行事、受苦,還是從死裡復活,都是真實且無限完美的,因為他是以神人的身份所做的(希伯來書 7:26-28):因此,他在死之前的行為被稱為「神的義」(羅馬書 3:21-22),他的血被稱為「神的血」(使徒行傳 20:28),並且「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翰一書 3:16)。當他為我們的罪懸掛在十字架上時,那賦予人性一切行為功效的神格,正與其完美地聯合(使徒行傳 10:36;約翰福音 20:28;羅馬書 1:4)。
  1. 因此,我相信那使罪人脫離將來忿怒的義,是屬於基督的,且是個人的,我們只有在與他聯合時才擁有它;神藉著恩典將其歸算給我們。「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立比書 3:8-9)。「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 1:30)。「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 5:21)。「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以賽亞書 45:24)。
  1. 我相信,神作為對基督為我們所做之事的獎賞,已將他高舉在自己的右邊,作為我們的中保,並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使他成為萬有的主,活人死人的審判者:這一切都是為了讓我們這些信徒能有勇氣相信,並仰望神(以弗所書 1:17-22)。「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他在那裡為我們的罪而死]。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 2:8-11)。「他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使徒行傳 10:42, 17:31)。「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你們也因著他,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又給他榮耀的神,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彼得前書 1:19-21)。
  1. 我相信,他既在天上的神右邊,就在那裡有效地執行他卓越的祭司職分與中保職分,不斷地將他在世上為我們成就的義呈現在神面前。因為藉著他寶血的功效,他不僅進入了聖所,而且身在其中,並藉此為我們獲得了永恆的救贖;現在,作為從父那裡領受其價值與功德者,他將恩典、悔改、信心與罪的赦免賜給我們:是的,他也為我們領受了聖靈,差遣到我們這裡,以確證[4]我們的收養與榮耀:「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希伯來書 8:4)。「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希伯來書 4:14)。「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摩太前書 2:5)。因為「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希伯來書 9:12, 24)。「他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使徒行傳 2:33, 5:31)。[5]
  1. 我相信,他將留在那裡,直到萬物復興,那時他將在榮耀中再來,並審判所有血肉之軀。我相信,根據他的判決,他們的審判也將如此。「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使徒行傳 3:19-21)。因為「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使徒行傳 1:11)。「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帖撒羅尼迦前書 4:16)。「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馬太福音 25:31-33, 41, 46)。因為「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彼得後書 3:10-12)。
  1. 我相信,當他來臨時,他的聖徒將因他們在世上為他的名所做的一切工作與愛心的勞苦,得到恩典的獎賞。「各人必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哥林多前書 3:8)。「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4:5)。「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示錄 22:12)。「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哥林多前書 15:58)。「因你們知道從主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歌羅西書 3:24)。

基督如何成為我們的;或藉由什麼方式,這人或那人能從他那裡得到益處,以至於現在及審判之日能在神面前被稱為義。

關於稱義

  1. 我相信,我們自身既是罪人,我們所做的任何善事都無法從神那裡換取耶穌基督之義的歸算。但其歸算乃是恩典的作為,是無需我們配得的白白恩賜。「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4, 5:17)。「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後書 1:9)。
  1. 我也相信,歸算義的能力僅存在於藉著基督的神裡面:1. 罪是違背律法。2. 犯罪的靈魂是他的受造物,義也是他的,且唯獨是他的。「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 4:6-8)。因此再次說到,人「要宣揚你大恩的紀念,並要歌唱你的公義」(詩篇 145:7)。「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 9:15-16)。
  1. 我相信,福音中所提供的這份義,必須藉由信心來領受;我們在領受的當下,仍判斷自己是罪人。「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馬書 7:24-25)。「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 16:31)。福音在萬國中傳講,使人信服真道。「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即平息神忿怒的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 3:24-26)。「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使徒行傳 13:38-39)。
  1. 我相信,這種信心,就其涉及在神面前稱義而歸算這義而言,其表現方式純粹是針對恩賜的提供。它領受、接受、擁抱或信靠它。「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 1:15;希伯來書 11: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以弗所書 1:13)。因此我相信,就我從律法咒詛中得稱義而言,我以自身本相,即不虔誠者的身份,去領受、接受、擁抱並信靠那已經由基督個人的作為與受苦所預備並包含在其中的義;因為唯有對此的信心,才能使罪人在神面前稱義。[6]
  1. 我相信,這種信心並非存在於任何人身上,唯有在那些神藉著大能運行的人身上才能找到:所有其他人都是恐懼且懷疑的,不敢將他們的靈魂與永恆寄託於此。因此,它被稱為藉著神極大且大能的運行所做成的信心;即神運行的信心。因此,其他人被稱為恐懼的,因而不信。這些人與其他不虔誠的罪人,必在火湖裡有份(以弗所書 1:18-19;歌羅西書 2:12;以弗所書 2:8;腓立比書 1:19;啟示錄 21:8)。
  1. 我相信,這種信心只在那些在創世之前就被預定得榮耀的人身上有效地做成。「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 13:48)。「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馬書 9:23)。「我們為你們眾人常常感謝神,禱告的時候提到你們,在神我們的父面前,不住地記念你們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帖撒羅尼迦前書 1:2-4)。但對於其餘的人,他說:「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約翰福音 10:26),後面的話與第16節有關,涉及神的揀選。

「所以他們不能信,因為以賽亞又說: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約翰福音 12:39-40)。

關於揀選

  1. 我相信,揀選是白白的且永恆的,建立在恩典與神不變的旨意之上。「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既是出於行為,就不在乎恩典,不然,行為就不是行為了」(羅馬書 11:5-6)。「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摩太後書 2:19)。「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 1:11)。
  1. 我相信,這項諭令、選擇或揀選是在創世之前;因此是在被揀選者自身存在之前:因為「神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羅馬書 4:17),他不等待事物的存在來決定他永恆的旨意;而是藉著他的智慧,在萬物面前,他在創世之前就做出了選擇(以弗所書 1:4;提摩太後書 1:9)。
  1. 我相信,揀選的諭令遠非將我們預見的行為作為選擇的根據或原因:它在自身深處不僅包含了個人,還包含了伴隨他們救恩的恩典。因此,經上說:我們被預定「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馬書 8:29);並非因為我們已經聖潔,而是「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以弗所書 1:4)。「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 2:10)。他照著在基督裡所揀選的賜給我們福氣。因此,我們現在所分享的救恩與呼召,正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是照著他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永恆旨意(以弗所書 3:8-11;提摩太後書 1:9;羅馬書 8:29)。
  1. 我相信,耶穌基督是被揀選者永遠被視為在其中的那一位,沒有他,就沒有揀選、恩典或救恩。「就因愛我們,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以弗所書 1:5-7, 10)。「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 4:12)。
  1. 我相信,上帝的揀選絕無任何阻礙,能攔阻祂所揀選之人的歸正與永恆的救贖。「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等(羅馬書 8:30-35)。「這有什麼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的」(羅馬書 11:7)。「以色列雖然地土充滿違背以色列聖者的罪,以色列和猶大並沒有被他的神——萬軍之耶和華丟棄」(耶利米書 51:5)。當亞拿尼亞為掃羅代求,說:「主啊,我聽見許多人說,這人怎樣在耶路撒冷多多苦害你的聖徒,並且他在這裡有從祭司長得來的權柄,捆綁一切求告你名的人。」神對他說什麼呢?「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使徒行傳 9:12, 15)。
  1. 我相信,除了藉著呼召,沒有人能知道自己的揀選。上帝預先預備得榮耀的憐憫器皿,就是這樣宣稱他們在其中的份:「這器皿就是我們,[他們說,] 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大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羅馬書 9:24-25)。
  1. 因此我相信,揀選並不會預先排除或阻止上帝所命定的途徑,以帶領我們歸向基督、進入恩典與榮耀;相反地,它反而賦予這些途徑必要性與果效,因為他們被揀選,正是要藉著那條路被帶進天國:也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信心,這正是有效呼召的終點。「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得後書 1:10;帖撒羅尼迦後書 2:13;彼得前書 1:12)。

論呼召

我相信,要達到有效的呼召聖靈必須伴隨著福音的道,並帶著大能:我指的是那種作為揀選之愛的果子的呼召。保羅對帖撒羅尼迦人說:「知道你們蒙揀選,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得救確據」(帖撒羅尼迦前書 1:4-5)。否則,人將不會、也不能聽見並回轉。撒母耳被呼召了四次,才認出那從天上說話者的聲音(撒母耳記上 3:6-10)。何西阿書中提到,先知越發呼召他們,他們就越發走開;他們不但不回轉歸向神,反而「向諸巴力獻祭,給雕刻的偶像燒香」(何西阿書 11:2)。原因在於,人按本性不僅死在罪中,而且因著惡行,心裡與神為敵:因此,這呼召是:「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 5:14)。因此請明白,有效的呼召就像基督那句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話;那是一句伴隨著全能膀臂的話。「拉撒路出來!」(約翰福音 11:43)。這是一句對死人說的話;但不僅如此:這是一句為了死人而說的話;是一句使他從死裡復活的話;是一句勝過一切阻礙的話;是一句將他從墳墓中帶出來的話,儘管他手腳還裹著布(加拉太書 1:15)。因此,呼召有時被表達為使人活過來(以弗所書 2:1-2)、喚醒、光照,或將他們從黑暗帶入光明,這使他們驚奇且震驚(希伯來書 10:32;使徒行傳 9:6)。因為對於一個長久死去、或從未見過光明的人來說,從墳墓中被喚醒,或被帶去見到他以前連想都沒想過的事,這是一件奇事,有效的呼召也是如此。因此,保羅被召時「戰兢而驚訝」;彼得說:「他召你們出黑暗入他奇妙的光明」(彼得前書 2:9;以弗所書 4:24;使徒行傳 9:6)。在有效的呼召中,人聽見上帝的聲音,天門就敞開了:當上帝呼召亞伯拉罕時,祂在榮耀中向他顯現。亞拿尼亞對掃羅所說的話,只有少數人經歷過:「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認識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使徒行傳 22:14)。誠然,掃羅的呼召是不尋常的,但就其本質與工作的真實性而言,這與所有被選之人的經歷並無二致,即:

(1.) 對罪的惡有有效的覺醒;特別是對不信的覺醒(約翰福音 16:9)。因此,當主上帝呼召亞當時,祂也向他有效揭露了罪;以至於祂剝去了他所有的義(創世記 3章)。祂也這樣對待禁卒(使徒行傳 16:29-30)。是的,這是一種覺醒,藉此他看見自己沒有基督、沒有指望、與以色列的國民隔絕,「並且在世上沒有神」(以弗所書 2:12)。噢,當罪的忿怒被天上的上帝揭露時,罪的虧欠所帶來的恐懼與驚駭是何等大;而當上帝藉著祂的恩典呼召我們,並將祂的兒子顯明在我們心裡時,看見憐憫也是如此。

(2.) 在有效的呼召中,人對來世、對未見之事的榮耀有極大的覺醒;死人復活與永恆的審判;上帝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救贖;以及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再來時,將要臨到我們身上的福分,這些在上帝那喚醒性的呼召下的人心中,都是極大的事。因此我們被稱為蒙召得榮耀(帖撒羅尼迦前書 2:12),「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帖撒羅尼迦後書 2:14)。

(3.) 在有效的呼召中,也有一種成聖的德行;因此我們被稱為蒙了「聖召」(帖撒羅尼迦前書 4:7),蒙了「天上的呼召」(希伯來書 3:1)。蒙召得榮耀與美德。「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他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 2:9)。是的,有效的呼召附帶著不可分割的伴侶,即徹底成聖的應許。「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帖撒羅尼迦前書 5:24)。

論信心

我相信,有效的呼召因此產生:1. 信心;所以經上說:「信心是從聽道來的」(羅馬書 10:17);是從聽那召我們「進入基督之恩典」的道來的(加拉太書 1:6)。因為藉著那召我們的道,耶穌基督被展現在我們面前,並被提供作為我們的義;因此使徒又說,上帝召我們「進入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團契」(哥林多前書 1:9);也就是說,要成為他裡面恩典之豐富與義的分享者。2. 它產生盼望。它給予盼望的基礎;因此盼望被稱為我們蒙召的指望(以弗所書 1:18)。又說:「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以弗所書 4:4)。如今,敬虔且有智慧的人知道,凡錯過有效呼召的人,就錯過了永生;因為上帝只稱那些祂所召的人為義,只使那些祂稱義的人得榮耀:這就是為什麼彼得先前說:「使你們的呼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使它堅定,也就是藉著上帝的道證明你的呼召是正確的。因為凡對自己呼召的確定性感到動搖的人,就不能在永生的份上有安慰的盼望。「求你記念向你僕人所應許的話,叫我心裡有盼望。我心渴想你的救贖,我仰望你的應許」(詩篇 119:49, 81)。3. 它產生悔改;因為當一個人將天堂與地獄擺在眼前(如果他處於有效呼召的大能之下,他必然會如此),或者當一個人看見上帝的憐憫與公義的啟示,並帶著心靈的邀請去抓住那對罪的溫柔赦免;同時又被帶去瞻仰聖潔的美好時,悔改必然會出現,並為了他在無知日子裡所喜愛的一切邪惡,採取自我懲罰的行動。因此有那句話:「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馬可福音 2:17)。為了實現這一點,傳講天國的道是最合適的:「悔改吧!因為天國近了」(馬太福音 4:17)。

論悔改

悔改是心靈在基督裡轉向上帝:是從罪、魔鬼與黑暗中轉向祂裡面的良善、恩典與聖潔。因此,古時那些被說成悔改的人,被說成是因他們一切的可憎之事而厭惡自己。「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悔改」(約伯記 42:6,參見以西結書 6:9, 20:43, 36:31, 42:6, 16:63)。

敬虔的悔改不僅使靈魂對過去罪惡的可憎感到憂傷,更使心靈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罪產生敬虔的恨惡。當摩西擔心因擔負以色列人的重擔,自己可能會流露出一些不受控制或罪惡的情緒時,他說什麼呢?「你若這樣待我,求你立時將我殺了,叫我不見自己的苦情」(民數記 11:15)。看看保羅所說的敬虔的悔改,在正直的哥林多人身上產生了什麼:「你看,你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哥林多後書 7:11)。

論愛

它(有效的呼召)也產生愛:因此保羅在提醒教會他們是蒙上帝所召之後,補充說,關於弟兄相愛,他們不需要他寫信給他們(帖撒羅尼迦前書 4:9)。這就像在說,如果上帝對我們如此仁慈,赦免我們的罪,拯救我們的靈魂,並賜給我們天國;那麼這些動機就遠超過其他一切,足以激勵我們去愛。此外,如果我們這些蒙上帝如此所愛的人,成為同一身體的肢體,都分享祂的恩典,都穿上祂榮耀的義,並且一同被指定為來世的兒女;我們為什麼不彼此相愛呢?「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翰一書 4:11)。誠然,如果上帝真實的恩典臨到我們,我們就會這樣做;因為我們也看見他們是耶穌所召的人。在異鄉相遇的同國旅客,會彼此相愛並以對方為樂。我們在這裡寄居,與那些同為應許之國與榮耀的繼承人在一起(希伯來書 11:9)。現在,正如我所說,這種聖潔的愛藉著愛而運行:請注意,當上帝與基督的愛被揭示時,就激勵我們去愛(彼此)(哥林多後書 5:14)。

因此,上帝在基督裡的名、道、真理,連同我們裡面恩典信心與聖潔的真誠,都是這種愛所喜悅的對象(詩篇 119:47, 127, 132, 159, 5:11, 69:36, 101:6)。因為它帶著喜悅與滿足去擁抱,唯有當它在靈魂中辨認出上帝與基督的形象、祂在事工中的同在,以及我們敬拜中與基督的道和心意相稱時,才會如此(詩篇 26:8, 27:4, 84:1-4;帖撒羅尼迦前書 5:13;腓立比書 1:3-7;以弗所書 4:32)。

愛也有一種蒙福且屬天的能力,能忍受苦難、包容冤屈、忽略弟兄的軟弱,並在一切基督徒的事工中服事聖徒的需要。「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書 13:4-8,參見彼得前書 4:8;加拉太書 5:13)。總之,它在世上設計了一種聖潔的品行,好讓上帝、基督以及基督的道「因此得著榮耀」(哥林多後書 11:10-12;彼得前書 1:12, 3:16)。

論聖經

關於上帝的道,我如此相信並承認:1. 所有聖經都是上帝的話。「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 3:16)。因為預言(聖經)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得後書 1:21)。2. 我相信聖經本身,無需添加人的發明,就能使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在各樣善事上「裝備齊全」。它們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 3:15)。並教導你其他一切關於敬拜上帝或在眾人面前行事為人的事(提摩太後書 3:17;彼得後書 1:19-21)。3. 我相信上帝將聖經寫下來的偉大目的,是為了讓我們能被教導認識基督,學習如何信心(約翰一書 5:13),並在耶穌基督顯現時所帶給我們的恩典上,得到忍耐與盼望的鼓勵(約翰福音 20:31;羅馬書 15:4)。也為了讓我們明白什麼是罪,以及如何避免犯下罪。「論到人的行為,我藉著你嘴唇的言語,自己謹守,不行強暴人的道路」(詩篇 17:4)。「我藉著你的訓詞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詩篇 119:104)。「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篇 119:11)。4. 我相信聖經是不能廢去的,在所有的預言、威脅與應許中,無論是為了人的救贖或滅亡,都必將實現。它們就像那飛行的書卷,要遍行全地,施行剪除與咒詛(撒迦利亞書 5:2-4)。其中也包含著祝福,它們也向我們傳講救贖的道路(加拉太書 3:8)。「所以你們務要小心,免得先知書上所說的臨到你們:『主啊,你們這輕慢的人要觀看,要驚奇,要滅亡;因為在你們的時候,我行一件事,雖有人告訴你們,你們總是不信』」(使徒行傳 13:40-41,參見約翰福音 10:35, 12:37-41, 3:17-19)。5. 我相信耶穌基督將在審判之日,藉著聖經的道審判所有人;因為按照保羅的福音,那是主律法的書(約翰福音 12:44-50;羅馬書 2:16)。6. 我相信這位上帝「創造了世界和其中萬物」(使徒行傳 17:24),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出埃及記 20:11)。並且,在創造之後,祂將世界分配給人類,同時為世世代代出生於此的上帝兒女保留了其中的份。「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國,將世人分開的時候,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申命記 32:8),因為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了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使徒行傳 17:26)。

論政權

我相信,政權是上帝的條例,是祂為治理全世界所設立的;若沒有這些上帝所命定用來使邪惡蒙羞的上帝僕人,那將是上帝的審判(士師記 18:7)。「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而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羅馬書 13:2-6)。我們從一位稱職的官員那裡領受許多憐憫,如果有人在任何時候傾向於其他方式,讓我們展現我們的基督徒身分,在行善中忍受上帝藉著他們所加給我們的苦難。

我在敬拜中實踐的理由

既已如此告白我的信心,我現在要向你們展示我在敬拜中的實踐,以及其中的理由。我將在兩個不同的標題下觸及這些內容。

I. 我不敢與誰保持團契。

II. 我敢與誰保持團契。

首先請注意,我所說的團契,是指在基督國度之事上的相交,或通常所說的教會團契,即聖徒的團契。因為在民事事務,以及這世上誠實的事上,我並未完全與其中的行淫者隔絕(哥林多前書 5:9-10);因此,在接下來的論述中,請理解我是在第一種意義上說的。那麼:

第一,我不敢與那些不承認信心與聖潔,或不是藉著呼召成為可見聖徒的人保持團契;但請注意,藉此斷言,我並非干涉上帝的揀選;我只是指那些藉著呼召成為可見聖徒的人;我也不排除隱藏的偽君子,如果他對我隱藏了可見的聖徒身分。因此,我不敢僅憑一個假設(他們可能是被選的)就與人保持團契,也不敢僅憑一個假設(他可能是隱藏的偽君子)就排除另一個人。我在此不涉及這些事;我只排除那些不是可見聖徒的人。現在,一個明顯或公開不敬虔的人,就不可能是可見的聖徒;因為可見的聖徒必須承認信心悔改,並因此承認生活的聖潔:除了這些人,我不敢與任何人相交。

第一,因為上帝親自藉著言語和行為,如此嚴格地劃分了界線;因為從起初,祂不僅在女人的後裔與惡人的兒女之間劃分了界線(創世記 3:15),這唯有恩典的本能與心靈的改變才屬於祂,而且當該隱公開表現出不敬虔時,祂就將所有不敬虔之人的父親,即受咒詛的該隱,從祂面前趕逐出去,並放逐他到流浪者或流浪漢之地,從此他便隱藏在上帝的面光之外,因此也失去了聖徒團契的特權(創世記 4:8-16)。

此外,在此之後,藉著撒旦的詭計,該隱的兒女與塞特的後裔在敬拜中混雜在一起,並因此敗壞了上帝的道路:結果如何呢?首先,上帝判定這是邪惡,興起挪亞反對它,隨後,因為他們不肯回轉,祂便將洪水降在全世界這些不敬虔的人身上;只救了挪亞一家,因為他保持了自己的義(創世記 6:1-13)。在這裡我可以極大地擴展,並增加許多類似的例子,但我在此只是點到為止。

第二,因為聖經中多次命令,全會眾都當聖潔。「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 11:44)。「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19:2)。「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0:7;彼得前書 1:15-16)。此外,1. 聖殿的門要對所有其他人關閉。「敞開城門,使守信的義民得以進入」(以賽亞書 26:2)。「這是耶和華的門;義人要進去」(詩篇 118:20)。「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民中的外邦人,就是心未受割禮、肉身也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所」(以西結書 44:9)。2. 因為敬拜的事是聖潔的;「扛抬耶和華器皿的人哪,務要自潔」(以賽亞書 52:11)。3. 因為團契的一切界限都是聖潔的。「殿的法則乃是這樣:山頂上,殿的全界——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以西結書 43:12)。

第三,我不敢與他們保持團契;因為我們面前新約教會的榜樣,是一個可見聖徒的團契。保羅寫信給羅馬人說:「給所有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1:7)。給其他教會寫道:「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奉召作聖徒的」(哥林多前書 1:1)。「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以弗所書 1:1)。「給凡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裡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腓立比書 1:1)。「給在歌羅西的聖徒,在基督裡有忠心的弟兄」(歌羅西書 1:2)。「給帖撒羅尼迦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裡的教會」(帖撒羅尼迦前書 1:1)。這樣你們就看見,古時那些被認為配作基督可見教會成員的人,是處於什麼樣的稱號之下。此外,這類教會的成員具有以下特徵:

(1.) 「耶穌基督所召的人」(羅馬書 1:6)。(2.) 飲於耶穌基督之聖靈的人(哥林多前書 12:13)。(3.) 父神在他們裡面的人(以弗所書 4:6)。(4.) 他們都是福音喜樂的分享者(腓立比書 1:7)。(5.) 心裡受割禮的人(歌羅西書 2:11)。(6.) 從偶像轉向服事永生真神的人(帖撒羅尼迦前書 1:9)。(7.) 那些是基督身體、作肢體的人,也就是那些可見地屬於基督的人;因為他們在進入團契時,作了信心、聖潔、悔改、愛基督與捨己的告白。

第四,我不敢與公開不敬虔的人保持團契。

(1.) 因為應許給教會的是,她將獨自居住;也就是說,作為一個教會,她是屬靈的;看哪,這民獨居,不列在萬民中(民數記 23:9)。(2.) 因為這是他們的特權。「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他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 2:9-10)。(3.) 因為這是基督死亡的果子,「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 2:14)。(4.) 因為這是命令:「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使徒行傳 2:40)。(5.) 因為與這樣的人,我們不可能有真實且屬靈的團契。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所以,「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哥林多後書 6:14-18)。

第五,我不敢與公開不敬虔的人保持團契。因為

(1.) 這就像用牛和驢同負一軛(申命記 22:10):屬天的人最適合在屬天的事上團契。(2.) 它不服從我們紀律的本質,這紀律不是強迫的,而是自由的,是在對基督旨意與命令的告白順服中進行的:其他人則被上帝自己的禁止所排除(利未記 1:3;羅馬書 6:17;哥林多後書 8:12, 9:7, 13, 8:5)。保羅在勸勉提摩太追求公義、信心、愛心、和平等(這是教會團契的核心)時,他說,要「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提摩太後書 2:22)。

第六,總之,與公開不敬虔的人保持團契是極其有害且具破壞性的。(1.) 正是那邪惡的群眾在曠野貪慾,並試探基督(民數記 11:4)。(2.) 正是那不敬虔的外邦人,使以色列人學會了拜偶像。他們「與外邦人混雜,學習他們的行為,事奉他們的偶像,這就成了他們的網羅」(詩篇 106:35-36)。(3.) 正是那混雜的百姓,上帝威脅要用祂那威脅要懲罰巴比倫本身的致命懲罰來降災;說,當刀劍臨到她的說謊者、勇士、戰車與財寶時,刀劍也必臨到她中間那混雜的百姓。

這並不奇怪:因為,(1.) 混雜的團契玷污了上帝的條例。主耶和華說,對叛逆的人說:「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把外邦人,就是心未受割禮、肉身也未受割禮的,帶進我的聖所,玷污了我的殿;你們獻供物的時候,就是獻脂油和血的時候,將這可憎的事帶進來,背了我的約」(以西結書 44:6-7)。(2.) 它違背了律法。「她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以西結書 20:26)。(3.) 它褻瀆了上帝的聖潔。「猶大人行事詭詐,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了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了事奉外邦神的女兒為妻」(瑪拉基書 2:11)。(4.) 它玷污了真正蒙恩的人。「你們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哥林多前書 5:6)。因此要謹慎,「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希伯來書 12:15)。

最後,總結來說,它激動上帝以嚴厲的審判來懲罰:因此要格外小心。(1.) 如我先前所說,全世界的淹沒是由於上帝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兒們混雜,以及隨之而來的敬拜敗壞所引起的(創世記 6, 7章)。(2.) 祂因以色列人與摩押人聯合,並在敬拜中跟隨他們的可憎之事,而降瘟疫給他們(民數記 25:1-5;約書亞記 22:17):不要有人認為,我現在改變了問題的本質:因為教會與不敬虔的人相交,與向魔鬼獻祭和獻禮物,是一樣的(申命記 32:16-19;詩篇 106:36-40):原因在於,這樣的人因他們的罪離棄了天上的保護,被交給自己心中的私慾;並任憑自己被他們所聯合的惡人所勝(申命記 12, 7:1-6)。上帝說,不可與惡人聯合,無論是在宗教上還是在婚姻上;「因為他們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我,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命記 7:5)。「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些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尼希米記 13:26)。聽聽保羅如何處理這一點:「我乃是說,外邦人(或公開不敬虔的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哥林多前書 10:20-22)。我斷定,與公開不敬虔和不虔誠的人保持教會團契,是一件邪惡且危險的事。它玷污了祂的條例:它違背了祂的律法:它褻瀆了祂的聖潔:它玷污了祂的百姓;並激動主施行嚴厲且可怕的審判。

反對意見:但我們可以證明,在各個時代,上帝的教會中都有公開不敬虔的人。

回答:在許多時代確實如此:但請注意,當他們最初被接納進入團契時,他們並未顯出那樣的樣子(出埃及記 12:48),上帝也不喜歡保留這樣的人在他們中間,除非是為了勸誡、悔改與改正生活:如果他們失敗了,上帝立即威脅教會;並將他們從教會中剪除,正如祂對待拜偶像者、行淫者、發怨言者、試探者、犯安息日者;以及可拉、大坍、亞干等人(哥林多後書 6;哥林多前書 5;出埃及記 32:25;民數記 25:1-9, 21:5-6, 14:37, 16, 15:32-36;約書亞記 7;列王紀下 17;以西結書 22, 23);否則就將他們與教會一同剪除,正如祂對待十個支派,以及後來對待兩個支派一樣。「我的神必棄絕他們,因為他們不聽從他;他們也必飄流在列國中」(何西阿書 9:17)。我可以在此極大地擴展,但我打算簡潔;然而讓我告訴你們,當尼希米從上帝的律法書中得知,亞捫人和摩押人不可進入上帝的會眾時:「他們就從以色列中分別出一切混雜的人來」(尼希米記 13:1-3)。許多人為不敬虔的人辯護,認為他們應該留在上帝的教會中;但這樣的人沒有考慮到,上帝的忿怒在任何時候都對這樣的違法者及其觀念表現出極大的憤慨。確實,他們不喜歡以那種名義為他們辯護,而是像可拉和他的同夥那樣:「全會眾個個都是聖潔的」(民數記 16:3)。但他們被稱為什麼名字並不重要。

若他們藉著行為顯明自己是公開作惡的人,那麼我就不敢與他們相交。因為名號與觀念並不能使人的心與本性成聖;它們不能將惡行變為美德,也不能拯救這些辯護者免受神與人沉重的忿怒(箴 17:15, 24:24)。「義人必審判他們,像審判行淫的婦人,又像審判流人血的婦人;因為她們是行淫的,手中有血」(結 23:45)。

第二,我已經向你們表明了我不敢與誰相交;現在我要表明我敢與誰相交。但在這之前,我希望你們:

第一,請注意:關於那些影兒式的或象徵性的條例,我相信基督在祂的教會中只設立了兩項,即:水洗禮與主的晚餐。這兩項對世上的教會都有極大的益處;它們對我們而言是基督死亡與復活的表徵,並且在神使它們生效時,能成為我們對此信心的幫助。但我並不將它們視為我們基督教信仰的根基,也不將它們視為與聖徒相交的根據或準則。它們是僕人,是我們奧秘的執事,教導並指引我們認識神國度中最重大的事。因此,我在此聲明我對它們的崇敬;但我不敢像某些人那樣,將它們從神所設立與指定的位置和目的中挪移;也不敢將它們在最初原始設立時所未賦予的地位歸於它們。即使是神所設立的條例,也有可能被用來拜偶像。但我略過這一點,進入所要探討的主題。

第二,我敢與那些藉著呼召成為可見聖徒的人進行教會相交;與那些藉著福音之道,被帶入信心與聖潔的人相交。至於他們過去的生活如何,對我而言並不重要,只要他們現在已經「洗淨」、「成聖」,並且「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稱義了」(林前 6:11)。現在,為了發現這種信心與聖潔,從而進入教會相交,我認為有必要由受領者對此作出忠實的敘述;若有需要,甚至需有見證人,以滿足教會的要求,使教會能憑著信心與判斷來接納那些最符合她聖潔見證的人(徒 9:26-28;林前 16:10;林後 8:23)。請觀察,這些經文雖然涉及特殊的職分者,但你們看,為了讓教會接納他們,他們對教會作出了關於自身信心與聖潔的忠實敘述;因為沒有人可以強行闖入或把自己塞進基督的教會,除非教會先對要接納的人有認識並感到認可。否則,這將為世上所有的異端敞開大門;甚至若魔鬼以人的形狀出現,也會混入其中。但保羅向你們展示了接納的方式,他(在假使徒對他進行了一些毀謗之後)為他同伴的接納進行辯護:「你們要收納我們,」(他說)「我們未曾虧負誰,未曾敗壞誰,未曾佔誰的便宜」(林後 7:2)。關於提摩太也是如此:「若是提摩太來到,」(他說)「你們要留心,叫他在你們那裡無所懼怕;因為他作主的工,像我一樣」(林前 16:10)。此外,當保羅推測提多可能會被某些人懷疑時,看他是如何為他辯護的:若「有人問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為你們勞碌的;或問我們的弟兄,他們是眾教會的使者,是基督的榮耀」(林後 8:23)。非比在要被羅馬教會接納時,看他是如何為她說話的:「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執事;請你們為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因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羅 16:1-2)。是的,當使徒和弟兄們從耶路撒冷寄信到安提阿時,那些作為使者的人帶著什麼樣的身份?「所以我們(聖靈和我們)定意……差遣人到你們那裡,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去。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徒 15:25-27)。雖然這些推薦信所寫的場合並不單純或僅僅是為了教會關係,也為了其他原因,但因為相關的人員是要被眾教會接納為忠信者,並且是與他們一同分享教會特權的人,因此他們的信心與忠誠被告知眾教會,如同他們是特別歸屬於那裡的人一樣。此外,提摩太和提多作為特殊的職分者,在他們被接納的每一間教會中都以成員和職分者的身份站立。同樣地,巴拿巴和掃羅、猶大和西拉,在他們被差遣的地方也以成員和職分者的身份居住。因此,推薦信的實質內容必須與那些要被接納進入教會的人,或為他們所作的敘述相同。但回到正題,我敢與那些藉著呼召成為可見聖徒的人進行教會相交。

問:但你們是根據什麼準則接納他們進入你們的團契呢?

答:正是藉著發現他們的信心與聖潔,以及他們宣告願意順服基督在祂教會中的律法與治理。

問:但你們難道不認為,必須藉著水洗禮,而不是其他方式,因為那是啟動與進入的條例,他們才應該被接納進入團契嗎?

答:不;請稍候,領會我的意思。因為這裡存在一個誤解,即認為過去既然在歸正時施行洗禮,那麼它就是進入教會相交的啟動與進入條例;然而聖經中並無此見證。此外,若我們考慮這條例的性質與能力,就會明白事實並非如此。

那麼,那啟動或進入的條例(如前所述)賦予參與者一種權利,並使他們成為施行該條例之特定教會的成員。我說,這是一種成員的權利與身份,無需額外的教會行動。這在割禮的律法中顯而易見,那是古時的啟動律法;因為藉著施行那條例,參與者立刻成為該會眾的成員,無需額外的教會行動(創 17)。這在最初設立時就已宣告,因此它被稱為聖約的記號。這是義的記號,是亞伯拉罕信心的記號,也是那些與他一同加入教會之人的可見成員身份的記號;這正是進入教會相交的入口,賦予了他們在其中的成員身份。摩西本人也如此解釋:「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吃」逾越節的羊羔(出 12:44),無需額外的教會行動來賦予他權利;他的割禮已經賦予他在那裡的身份,從而賦予他在教會關係中的權利與特權:「外人和雇工不可吃,〔因為未受割禮〕。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可容他前來守逾越節;〔因為那時他就是教會的一員〕,他就要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不可吃」(出 12:48)。根據割禮的律法,沒有其他任何事物能賦予最虔誠的人在他們中間的成員身份。「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創 17:13-14)。請注意,那啟動的條例只接納那些先參與其中的人進入教會相交。天使甚至曾試圖殺死摩西,因為他試圖在未行割禮的情況下讓他的孩子成為成員(出 4:24-26)。再次注意,正如它在沒有它的情況下不接納任何人成為成員;正如我所說,施行割禮的行為本身,無需額外的教會行動,就賦予了他們在施行割禮之教會中的成員身份。但洗禮卻不能這樣說。第一,如果沒有先受洗,並沒有人被禁止或威脅要從教會中剪除。第二,它也沒有賦予受洗者在施行洗禮之成員所屬的教會中的成員身份。約翰沒有聚集任何特定的教會,但他卻是第一個偉大的水洗禮施行者;他傳講基督即將來臨,並施行悔改的洗禮,將他的門徒留給基督去聚集(徒 19:3-5)。「萬民都必歸順他」(創 49:10)。此外,在基督升天後,腓利為太監施洗,但並沒有藉此使他成為任何特定教會的成員。我們只讀到腓利被主提走,太監再也看不見他,就歡歡喜喜地走他的路,回到他的主人和衣索比亞的家鄉(徒 8:35-40)。哥尼流因彼得的命令在該撒利亞受洗,也沒有因此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成員(徒 10, 11)。那些在安提阿被耶路撒冷教會分散出來的人所帶領而歸正的人,如果他們受了〔水〕洗,也沒有因他們的洗禮而加入耶路撒冷教會(徒 11:19)。不,他們後來藉著其他的教會行動聚集並組成了團體(徒 16)。我還能說什麼?保羅為呂底亞或腓立比那些初期的歸正者施洗時,他們加入了哪一個特定的教會?是的,即使在使徒行傳第二章中,施洗與加入教會似乎是不同的行動:但如果洗禮是啟動的條例,那麼受洗者就藉著水洗禮的行為本身成為了成員;成為了特定教會的成員。此外,根據神的條例,任何人都不應施行洗禮,除非是為了藉著該行動接納他們成為該特定教會的成員。因為如果它是啟動的條例,它就將他們帶入教會:進入哪一個教會?進入一個可見的教會。現在,除了特定的教會外,沒有其他可見的教會;普世教會是完全不可見的,除了神之外無人知曉。因此,受洗者並不因此成為任何教會的成員,既不是可見的,也不是不可見的。他是一個可見的聖徒,但並非因洗禮而成為如此;因為他必須先是一個可見的聖徒,否則他不應該受洗(徒 8:37, 9:17, 16:33)。

再說一次:〔水〕洗禮並不能使你成為任何教會(無論是特定還是普世)的成員;它也不能使你成為一個可見的聖徒:因此,它絲毫沒有賦予你成員的權利或身份。

問:那麼為什麼他們要受洗呢?

答:為了讓他們自己的信心藉著那個象徵,在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中得到堅固。並且讓他們自己看見,他們已經宣告自己與祂同死、同埋葬,並與祂一同復活,進入新生的樣式(西 2:12;羅 6:4)。它並沒有向教會印證他們確實如此(教會對此的滿足感來自更好的論據),而是教導當事人自己應該如此。此外,如果他以無偽的信心抓住耶穌基督,它就向他自己的良心確認了罪得赦免(加 3:26;林前 15:29;徒 2:38, 22:16;彼前 3:21)。現在,如果洗禮不是啟動的條例,我們就必須尋求其他進入的方式,藉著基督的其他指定,除非我們說,在沒有準則、沒有秩序、沒有基督指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進入祂的可見國度。律法下的教會有其啟動與進入的條例:因此,除非我們認為摩西比基督更守時、更精確,否則我們的救主也一定有祂進入的指定。既然基督所設立的進入教會之門,我們無疑可以藉此進入;而既然洗禮不是那個條例,我們就不應該試圖藉此進入,而可以憑著良心在沒有它的情況下進入。

問:那麼你們根據什麼準則將人聚集到教會團契中呢?

答:正是根據那些使他們被教會發現為可見聖徒,並願意被聚集到他們的團體與團契中的準則。因此,藉著神的話語,藉著考驗他們的信心、經歷與行為,若發現是好的;教會就應當藉此接納他們進入團契。請注意:不是看他們如何實踐那些次要的事,而是看他們的信心是否被信心的話語所稱讚,他們的行為是否被道德準則所印證。因此,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在宣告自己信心純正後,便轉向律法的本體:「你們要收納我們,」(他說)「我們未曾虧負誰,未曾敗壞誰,未曾佔誰的便宜。」他沒有說,我受了洗,而是說我未曾虧負誰等等(林後 7:2,參見 5:18-21)。如果教會在信心告白之後,更多地使用十誡來判斷人的合適性;他們就不會因這種看似嚴格的要求,而超過了對那些接納進入團契之人的基督徒溫柔。

因此,我會說,我們應該藉著信心的話語與善行(福音化的道德責任)來判斷成員的合適性,並藉此接納他們進入團契:因為凡在這些事上證明純正的人,他就擁有割禮的本體,而割禮曾是先前的進入條例。「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是從神來的」(羅 2:28-29;腓 3:1-4)。現在,藉著言語與生活對此的告白,使這種內心的割禮成為可見;因此,當你知道他如此受割禮時,你就應該接納他參加主的逾越節:他,若有任何人,不僅在教會團契中有份,而且在天國中有可見的權利。再次,「因為神的國,〔或我們對基督的事奉〕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羅 14:17-18;申 28:47)。藉著「公義」這個詞,他指的是雅各所說的皇家律法,即完美的律法,也就是福音化的道德準則,由基督的手傳遞給我們(約 2:8-9)。律法在西奈山頒布了兩次:最後一次頒布時,伴隨著神恩典與憐憫的宣告,以及先前罪得赦免的宣告(出 19, 34:1-10)。這裡指的是第二次頒布;因為它是在信心之後來到,信心首先領受了赦免的宣告;因此我們被說成是在聖靈的喜樂與和平中行這公義。現在,凡在這些事上服事基督的人,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因為有誰能公正地指責那憑著信心與愛心的原則履行皇家律法的人呢?「經上記著說:『要愛鄰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你們為人所稱許。再次,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為愛是律法的成全。因此,凡憑著先前的信心與愛心,按照皇家律法服事基督的人,就是教會團契的合適人選;神接納他,人稱許他。現在,關於皇家律法就是道德準則,請閱讀該處經文(約 2:8-12)。它也被稱為自由的律法,因為先前罪得赦免已除去了束縛;這就是我們被判斷是否適合教會團契的準則。

因此我說,我們接納教會成員的準則,是基督信心的話語與福音化的道德準則,正如我之前所說的,保羅說:「在基督律法之下」(林前 9:21)。所以當他禁止我們與人相交時,他們是那些缺乏基督信心,並生活在違背道德準則中的人:「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 5:11)。他沒有說,如果有人沒有受〔水〕洗,沒有被按手,或與未受洗者聯合,這些都是虛構的、沒有聖經根據的觀念。「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 13:9-10)。信心的話語與道德準則,是保羅囑咐加拉太人和腓立比人所遵守的,始終避免外在的環境:因此,當他在加拉太書中論述信心後,他直截了當地轉向道德責任。「因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加 6:15-16)。凡照此理而行的:什麼理?證明人是新造之人的準則:信心的話語與道德準則。因此保羅勸勉以弗所人不要「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既然他們領受了基督,並「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他們要脫去舊人;那是什麼?就是「從前行為上的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而敗壞的;說謊、憤怒、犯罪、給魔鬼留地步、污穢的言語、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並且他們要「穿上新人」。那是什麼?就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在心志上「改換一新」,並棄絕所有這些事(弗 4)。「因為在基督耶穌裡」;這些話語被加入,是為了向我們展示新約行政的性質,以及它們與舊約有何不同。在摩西律法下,對外在與屬肉體條例的外在順服,就足以(他們順服於此)賦予他們與猶太人同為成員的身份;但在基督耶穌裡卻非如此;亞伯拉罕的肉身是民族性的猶太會眾;但使新約教會成立的是亞伯拉罕的信心: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那以信為本的人,他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 3:7-9)。所以,既然種子現在是屬靈的,準則也必然是屬靈的,即:信心與聖潔的話語。這是福音的割禮之刀,比任何兩刃的劍更鋒利;這是新約聖徒在心、耳、唇上受割禮的方式。「因為在基督耶穌裡」,沒有外在與次要的事,只有新造的人;基督可見國度的子民只有藉著呼召成為可見聖徒的人:現在,那顯明一個人是可見聖徒的,必須是對信心與聖潔話語的順服。「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聽聽保羅是如何令人愉悅地處理這一點的:新造的人是神的以色列民。新造的人有他自己要遵循的準則;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保羅對腓立比人也作了同樣的命令;他在那裡論述自己對信心與聖潔教義的實踐時,要求他們照同一準則行,思念同一件事。他說,我願意在基督裡被發現,我竭力追求前面的事;我的生活在天上,與那些以肚腹為神、以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的人截然相反。弟兄們,他說,「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腓 3:17)。留意看他們;為了什麼?為了那些要被接納進入團契,以及聖徒最珍貴相交的人。事實上,這是判斷人合適性最安全的方法:因為除去信心與聖潔的告白;還有什麼能區分基督徒與土耳其人?凡確實領受信心,並以皇家、完美、道德準則來衡量自己生活的人;並在聖靈的喜樂與和平中行在其中,沒有人能拒絕他;如果有人反對他,那人就不可能是人;不是在基督裡的人;不是在理解力上的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既不是為了剝奪他與聖徒相交的權利(如果他渴望的話),也不是為了將他趕出去(如果他已經在其中)。「但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別樣敵正道的事。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提前 1:9-11)。保羅在想要對以弗所人留下關於他信心與聖潔的永恆確信時,首先論述了基督寶血與神恩典拯救我們的充足性;他補充說:「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他將他們帶到道德準則,以證明他良好行為的真誠(徒 20:33)。當人們盡其所能地玩弄手段,對宗教喋喋不休時;然而,如果他們作為聖徒可見性的最大卓越之處,僅在於對宗教外在環境的外在順服,他們的告白就不值兩個小錢。「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 13:13-14)。值得注意的是,在使徒於本章第9與10節告訴我們道德準則是良好行為的準則,並勸勉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之後;他補充說,這些事具備了,我們就可以接納任何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進入與我們的團契;無論他們在次要的事上多麼軟弱與模糊;他在書信的其餘部分主要設計了對此的證明。因為凡有純正信心,且在世上行為誠實的人;沒有人,無論他在次要的事上如何失敗,可以輕易地責備或毀謗他。事實上,這樣的人是基督徒會眾的榮耀。誠然,他因對這些模糊的事(如洗禮之類)缺乏亮光而有偏見;但既然那不是啟動的條例,也不是聖徒的可見特徵;是的,既然它沒有破壞良好與聖潔的生活:也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利,只侵犯了他自己的;且既然他的信心可以在沒有它的情況下生效,他的生活可以被他最壞的敵人所認可;為什麼他的朋友,在他遵守律法時,要藉著破壞同一律法來羞辱神呢?「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雅 4:11)。被論斷的人,必然在論斷他的人的理解中有所欠缺,否則他為什麼被論斷呢。但他必須在實質上有所欠缺,因為那樣他才值得被論斷(林前 5:12)。那麼他的失敗就是在次要的事上,他不應該因此被論斷。

反對:但儘管你說了這麼多,水洗禮應該在教會成員身份之前;請在整本新約中向我展示一個人,在沒有它的情況下被接納進入團契。

答:1. 水洗禮過去曾先行,這是承認的:但它是否必須如此,我從未見過證明。2. 沒有人在沒有亮光先行之前領受它,除非他們是在裝假:此外,在原始時代它被如此普遍地首先實踐,並不令人驚訝,因為未歸正的人自己也知道,它屬於耶穌基督的門徒(約 1:24-27)。然而,即使在當時,所有被接納進入團契的人是否都先受洗,如果對這三處聖經經文(林前 1:14-16;加 3:27;羅 6:3)進行嚴密的論證,要證明這一點將會耗盡一個軟弱之人的智慧。但我略過它們,並說,如果你能向我展示在原始時代對此保持模糊的基督徒,我就會向你展示在沒有它的情況下被接納的基督徒。但如果我承認超過可以證明的,即:洗禮是啟動的條例;並且它曾經像古時的割禮一樣,賦予參與者成員的身份;是的,假設當時人們被禁止在沒有它的情況下進入團契:然而情況可能是,儘管有這些事,人們仍可能在沒有它的情況下被接納進入團契。所有這些事都與割禮有關;那是啟動的條例;那賦予了成員的身份;那是沒有它就被明確命令不得接納任何人進入團契的條例(書 5)。然而儘管如此,超過六十萬人沒有受割禮就被接納進入教會,是的,被接納,並且保留在那裡,而且是由摩西和約書亞接納的,甚至那些被應許之地的人,當未受割禮的人被剪除時。但為什麼他們當時沒有受割禮呢?毫無疑問有一個原因;要麼他們缺乏時間、機會、工具,或什麼東西。但他們無法給出比這更大的理由:我對此沒有亮光:這就是今天許多忠信的人拒絕接受洗禮條例的原因:但我說,無論障礙是什麼,都不重要;我們的弟兄有一個明顯的障礙,一個不可克服的障礙,一個世上所有的人、天上的天使都無法移除的障礙:因為是神創造了亮光;而讓他們在沒有亮光的情況下做這事,只會證明他們對自己不忠,並使他們成為得罪神的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 14:23)。因此,如果摩西和約書亞認為與六十萬未受割禮的人相交是合適的;而根據律法,沒有一個人應該被接納在他們中間;為什麼我不能與如前所述的可見聖徒相交,最親密的相交,儘管他們在神從未將其作為我們之間分裂之牆的事上缺乏亮光,因而無法順服呢?因此,我將與這樣的人保持相交。

第一,因為真正的可見聖徒已經順服於更好的事物;即藉著耶穌基督的信心而來的神的義;藉此他在神面前站立稱義;他還制定了天下最精確、最嚴格的準則,即他在人面前衡量自己生活的準則。他擁有與最好的聖徒同樣寶貴的信心,並根據所領受的亮光,過著符合基督福音的生活。因此他應該被接納,我說被接納,不是根據你的亮光,不是因為他在次要的事上與你的觀點一致;而是根據他自己的信心,他應該在神面前持守這信心。「良心,我說,不是你的良心,而是別人的;為什麼我的自由被別人的良心所判斷呢」(林前 10:29)。有些人確實反對說,使徒所寫的,是寫給聚集的教會,因此是寫給那些受洗的人。因此,書信中關於次要事物的論據,並不涉及手頭的情況。但我會告訴這樣的人,關於他們反對意見的第一部分,他們完全錯了。哥林多前書、雅各書、彼得的兩封書信,以及約翰一書,都是明確寫給所有敬虔的人,而不僅僅是特定的教會。再次;如果水洗禮,作為古時困擾教會的次要事物,擾亂了他們的和平,傷害了敬虔人的良心,肢解並破壞了他們的團契;那麼它,儘管是一個條例,目前也應謹慎地迴避;因為教會的造就,正如我稍後將展示的,應優先於它。

第二,請注意:「一個聖靈,一個指望,一個主,一個信心,一個洗禮〔不是水的洗禮,因為我們都藉著一個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一個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 4:1-6)。這是我們保持相交,並努力維護那種相交,在和平的紐帶中保持合一,抵擋一切嘗試的足夠準則(林前 12:16)。

第三,因此我大膽地與這樣的人相交(來 6:1-2)。因為他們也擁有洗禮的教義:我說的是教義。因為在這裡你們必須注意,我區分了水洗禮的教義與實踐;教義是藉著外在的記號呈現給我們的,或者藉著行為的外在環境傳講給信徒的:即基督的死亡;我與基督的同死;以及祂從死裡復活,我與祂一同復活進入新生的樣式。這就是洗禮所傳講的教義,或者藉著外在行動向信信的領受者所象徵的。現在我說,凡信耶穌基督的人,擁有比那〔水的洗禮〕更豐富、更好的東西。

至於[水洗],即向罪死、藉著基督向神活,他便已經擁有了洗禮的「心志」、「能力」與「教義」:他所欠缺的,僅僅是那外在的記號、影兒或附帶的儀式。然而,這並非意味著他藐視這些,只是因缺乏亮光而暫時擱置。他已經領受了最好的洗禮;他受了那一位聖靈的洗;他已經有了水洗的實質,只欠缺外在的展示。即便他有了這展示,也不能證明他就是一位真正可見的聖徒;這並不能告訴我他心裡有恩典。對於他人而言,這並非我身為神兒子的標記。誠然,這對受洗者本人是一個記號,也是對他自身信心的一種幫助;如果他的信心與他所感受到的洗禮一樣真實,他便能藉此確知自己已蒙赦罪。但若因缺乏亮光而未領受這記號,他的信心仍能從其他事物——那些極大且寶貴的應許——中看見這一切。是的,正如我先前所暗示的,如果他在此之前顯不出是弟兄,那麼他也不會因受了洗就顯出是弟兄。那些滿足於將水洗作為「可見教會成員」標記的人,我懷疑他們所建立的,並非比這更好的、作為神兒女的標記。

第四,我大膽地與前述的可見聖徒保持交通

因為神與他們有交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被嚴格命令要效法神的榜樣。「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我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馬書 15:1-7)。是的,即使他們在觀點上與你相左;即使這違背了那些剛強者的心意。「我們剛強的人,應該擔代不剛強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 15:1)。什麼軟弱?那些人人都會有的自然軟弱,指的乃是因缺乏亮光而在細節上犯錯的罪性軟弱。他提出這勸誡的理由是:「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之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你說,與這些軟弱的弟兄交通,會辱罵你的觀點與實踐。承認吧,你的遲鈍、死寂與不完全,同樣也辱罵了神的聖潔;如果你說不,因為基督已經擔當了我們的罪,那麼答案依然相同:他們的罪也同樣落在了基督身上。那位在神的寶座前除去了你罪孽的主,也同樣除去了他們在宗教外在儀式上未能完全順服的虧欠。你們兩人的軟弱都落在了基督身上;是的,如果儘管你有大罪,你仍能藉著基督在神的寶座前站立得完全,為什麼你的弟兄儘管有小小的虧欠,卻不能在教會中在你面前站立得完全呢?

虛浮的人啊!不要以為藉著你那嚴格的秩序、對外在與影兒般儀式的身體順服,就能維持你與神的和平,因為與神的和平是藉著信靠祂十字架的寶血而得的;祂已經擔當了你們兩人的辱罵。因此,凡因基督的緣故與神有交通的人,與你一樣美好,也同樣配得聖徒的交通。他在「細節」上犯錯,你在「實質」上犯錯;誰該擔當這些錯誤?這些辱罵該落在誰身上?(腓立比書 1:10)。神的一些卓越之事,並未得到某些聖徒的認可:那又如何?難道他們因此就必須被逐出教會嗎?不,基督說,這些辱罵了天上智慧的辱罵,都落在了我身上。但回到正題:神已經接納了他,基督已經接納了他,所以你們也要接納他。這個論點比所有神的教會都接納他更具堅實性。因此,這種接納既然被立為教會的榜樣,就必須對他們而言是可見的;並且最好用那個能顯明可見聖徒的詞來描述。因此,凡你能藉著聖經判斷為可見聖徒、與神同行的人,你就可以藉著同一本聖經判斷神已經接納了他。現在,神所接納並與之交通的人,你也當接納並與之交通。有人會說,我們不能相信神接納了除了受過[水洗]以外的任何人嗎?我不會假設有弟兄如此愚鈍;因此,我對此不予回答。

要「使榮耀歸與神」而接納他。「使榮耀歸與神」這句話是特意加上的,為要顯明那些藐視與他們交通的人,是何等羞辱了神;儘管他們知道這些人與神有交通。因為,當某人或某教會拒絕與那些藉著聖經確信已與神有交通的人往來時,他們怎能榮耀神,或認為天上的智慧與聖潔高過他們呢?「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羅馬書 15:5)。藉著「忍耐」這個詞,保羅暗示了最優秀的基督徒在他們最好的行為中,也摻雜了多少不完全。而藉著「安慰」,他暗示了神是何等樂意忽略、越過這些,並在這些不完全中安慰你們。現在,基督徒之間應當有這種心志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保羅祈求這事發生。但這是一份屬天的恩賜,因此必須從天上支取。但願神的忍耐、基督擔當軟弱者辱罵的意願,以及他們在神裡面所得的安慰,能節制你們的情緒,並促使你們禱告,好叫你們有基督耶穌的心志。

第五,因為在水洗這樣的細節上失敗,並不能使我們失去基督徒的身分

這不僅從前文可以得出,更因為成千上萬無法像我們那樣同意此點的人,在世人面前比我們更榮耀地證明了他們自己與他們的基督教信仰,如今他們已與無數的天使和被成全的義人的靈魂同在。關於吃喝或其他事所說的,對於水洗也同樣適用。我若受洗,並不因此更好;我若不受洗,也不因此更壞:在神面前並不更好,在世人面前也不更壞。我這裡的意思與保羅一致,前提是我按照我從神所得的亮光而行:否則這話就是錯的;因為如果一個人看見這是他的責任卻藐視地忽略它;或者如果一個對此毫無信心的人卻愚蠢地去受洗;這兩者都因此變得更壞,因為他們在自己良心中被定為違法者。因此,那按著亮光而行的人做得好,而那因缺乏亮光而不做或不敢做的人,也沒有做錯;因為他證明了自己的心在神面前是誠實的;他不敢做任何沒有聖經亮光的事。因此,如果他沒有藉著恩典領受你所宣稱的那個細節上的亮光,他卻領受了你所站立的那份自由與憐憫。他有自由稱神為父,正如你一樣;並相信他將藉著耶穌得救:他的信心與你的一樣,已經潔淨了他的心:他像你一樣顧念神的榮耀;並能藉著恩典宣稱他在天上有份;而你卻因水洗的緣故不能這樣做:你們兩人在神和人面前,即便沒有水洗,也都是基督徒:能受洗的人,讓他藉此向自己傳道;不能的人,讓他藉著應許向自己傳道;但讓我們在神裡面一同喜樂:讓我們一同尊崇祂的名。誠然,受洗者能為此感謝神,而另一人不能;但那未受洗者難道不能為受洗者所不能感謝的事而感謝神嗎?你是否願意讓我審判你,只因為你不能為了我的亮光而與我一同感謝?那麼,為什麼他要審判我,只因為我不能為了他的亮光而與他一同感謝呢?「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馬書 14:13)。既然我們彼此超越的地方,既不能成就也不能破壞基督教信仰;讓我們彼此相愛,並按照上述那榮耀的規則同行,將所有這類細節留給我們各自的主、各自的信心。「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羅馬書 14:4)。

第六,我之所以主張這樣的交通,是因為靈魂在福音的信心與聖潔中的造就,比在外在事物上的一致更為重要

我說,這對我們而言更為重要,對我們的弟兄也更有益處,遠勝過我們在水洗這件事上的一致或爭辯(約翰福音 16:13;哥林多前書 14:26;哥林多後書 10:8, 12:19;以弗所書 4:12;提摩太後書 3:17;哥林多前書 8:1, 13:1-4)。靈魂的造就最為重要,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天堂與永恆的幸福直接與此相關。此外,這正是基督為之死、聖靈為之賜下、聖經與所有敬虔者的恩賜為之賜給教會的原因;是的,如果恩賜不是為了這項工作,那麼擁有這些恩賜的人就被稱為驕傲或缺乏愛心,在神的教會中不過是虛數或更糟。進一步說,造就是滋養一切恩典、使基督徒敏銳活潑、使罪惡消瘦萎縮、使口中充滿對神感恩的事。但若與敬虔的人、與與神同行的人爭辯;因為他們不願違背自己的良心而將他們拒之門外,這顯明了你的缺乏愛心(羅馬書 14:15, 20)。你試圖破壞神的話語;你引發爭論、口角、怨言與惡意的猜疑,你助長了耳語、毀謗、誹謗之類的事,而不是敬虔的造就;這與聖經的整體潮流及所有群體的和平背道而馳。因此,讓我們停止這些爭論,「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羅馬書 14:19)。並要知道,神教會的造就並不依賴、也不受限於這個或那個細節。特別是當敬虔人的心中對此有不同見解時,他們更應當在神的智慧中,多關心他們的和平與合一,而不是擴大或加深他們令人不安的分歧。

雖然亞倫違背了律法,因為他沒有吃百姓的贖罪祭;但既然他無法在自己的良心中感到滿足,摩西便滿足於他沒有這樣做(利未記 10:16-20)。約書亞對伊利達和米達在營中說預言,而沒有先到會幕門口求問主(正如所命令的)感到非常憤慨,以至於他請求摩西禁止他們(民數記 11:27, 28)。但摩西稱他的熱心為嫉妒,並向神祈求更多這樣的先知;因為他知道,儘管他們在細節上失敗了,但在更重要的事情上他們是對的。營中百姓的造就才是讓摩西喜悅的事。

在希西家時代,雖然百姓以不合宜的方式守逾越節,且「不照著聖經所寫的吃逾越節的羊羔」;但這位智慧的王並沒有禁止他們,反而接納了他們,因為他知道百姓的造就比堅持一兩個細節更為重要(歷代志下 30:13-27)。是的,神自己也喜悅這位王的智慧,並在希西家的禱告下醫治了(即寬恕了)百姓。請注意,儘管在細節上有這種混亂,但節期仍是在極大的喜樂中守過的;利未人和祭司日復一日地讚美耶和華,用響亮的樂器向耶和華歌唱;是的,從所羅門時代到那時,耶路撒冷沒有過這樣的喜樂。我們能說什麼呢?一切事物都必須為神百姓的益處讓路。是的,有時為了外在的保存,甚至律法本身都要讓路,更何況是為了敬虔的造就。當基督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無疑是因為飢餓,並因此受到法利賽人的責備,認為這是非法的;他們的主是如何幫助他們的呢?祂藉著為他們辯護並責備他們的對手來幫助他們。「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的,惟獨祭司才可以吃。再者,律法上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嗎?』」(馬太福音 12:1-5)。為什麼沒有罪?因為他們是為了百姓的造就而做的。如果古時的律法和條例在被違背時都能被容忍,而當時對外在事物的遵守比現在更嚴格,那麼當百姓的益處與造就發生衝突時,我們為什麼不能在不違背任何律法的情況下,進行教會交通呢?

第七,我主張這樣的交通,是因為愛——我們被命令要放在首位的——比因洗禮而分裂更有價值

愛在為了基督和恩典而接納時,比因缺乏水洗而拒絕時,更能顯明出來。請注意,正如我先前所說,這勸勉愛人的基礎是穿上「新人」;這新人已經吞滅了先前在教會中常見的所有區別。我是猶太人,你是希臘人;我受了割禮,你沒有;我是自主的,你是為奴的。因為基督在這些事上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所以,」他說,「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這就是說,要顧及軟弱者的軟弱,「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歌羅西書 3:12-14)。這種包容與饒恕,不僅涉及私人的個人傷害,也涉及在判斷傾向與區別上的錯誤,這些錯誤往往導致分裂,並基於第11節所列的理由進行分離。這些理由在我們這些超越它們的人看來雖然微不足道,但在當時被這些問題糾纏的人看來,卻是強大且有分量的。當時有些聖徒不願向猶太人以外的人傳道,拒絕將生命之道傳給外邦人,並與那些將福音傳給他們的人爭辯:這比洗禮的錯誤更大(使徒行傳 11:1-19)。但我們該如何對待這類聖徒呢?依然愛他們,饒恕他們,包容他們,並與他們保持教會交通。為什麼?因為他們是新人,因為他們是屬基督的:因為這吞滅了所有的區別。進一步說,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是蒙愛的。分裂與區別的歷史比揀選更短;因此,不要讓那些短暫的、在黑暗中孵化出來的事物,破壞那從永恆而來的連結。是愛,而不是洗禮,向世界顯明我們是基督的門徒。是愛,是我們在神裡面有份、身為神兒女的確據:我的意思是,當我們像聖徒一樣去愛,並渴望與他人交通,是因為他們在與父神及其子耶穌基督的團契中,彼此有團契(約翰一書 1:3)。現在,雖然我們對神之愛的真實與誠實,是在我們因愛祂的名而遵守祂的誡命時顯明出來的,但我們應當再次記住,兩條首要的誡命是信靠耶穌和愛弟兄(約翰一書 3:23)。所以,那自稱有愛心卻不尋求弟兄益處的人,他所愛的只是他自己的觀點與固執的念頭(雅各書 4:11;羅馬書 14:21)。「愛是成全了律法」;但那論斷並輕視弟兄,使弟兄跌倒、受冒犯、變得軟弱的人,並沒有成全律法;而這一切僅僅是為了一個細節,一個他若不違背自己的良心,或像天主教徒那樣盲目信從就無法同意的細節。因此,愛有時在於克制不去強求我們所知道的事,勝過於公開並強加於人。「弟兄們,」保羅說(愛不讓他這樣做),「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因為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哥林多前書 3:1-2)。使徒不僅考慮到他在基督奧祕上的知識,還考慮到教會的性情、成長與力量,並據此保留或傳達那些對他們有益的事(使徒行傳 20:18-20)。基督也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約翰福音 16:12)。或許有些人會認為這些是陳舊且磨損的經文;但這樣的人必須知道,主的話語永遠長存(以賽亞書 40:8)。我敢對這樣的人說,如果你最好的新藉口就是輕視並濫用古老的聖經,這表明你對自己站不住腳的觀點過於偏愛,而不願聽從並順服那無誤的權柄。

但總結這一點,當我們試圖強迫弟兄超越他的亮光,或用悲傷破碎他的心;強迫他超越他的信心,或禁止他享有特權時:我們怎能說我愛呢?我該說什麼?為了外在的細節而進行團契,或將其作為神未曾設立的團契之門;是的,將其作為包含或排除的憲章;作為交通的界限、障礙與規則;當永恆之約的話語中對此並無授權時;委婉地說,如果這不是因為缺乏愛,那就是因為對基督國度奧祕的知識不足。奇怪!取兩個在各方面都平等的基督徒,不,讓其中一個在恩典與聖潔上遠超另一個;然而,水洗這個細節卻會淹沒並掃去他所有的卓越之處,不認為他配得那種會給予宗教新手的接納,只因為新手同意水洗。

第八,但對於神的百姓分裂成黨派,或互相禁止教會交通

儘管這是基於比水洗更重大的觀點與更高的藉口;但這在過去一直被視為屬肉體的,而這樣做的人被視為幼稚的基督徒。保羅、亞波羅、磯法和基督,無疑比我們爭論的事物更高尚:然而當他們為這些事分裂時,他們受到了多麼嚴厲的責備?「你們豈不是屬肉體的嗎?屬肉體的嗎?屬肉體的嗎?」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分裂或派系:「你們豈不是屬肉體的嗎?」(哥林多前書 1:11-12, 3:1-4)。當有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有人說「我是屬亞波羅的」,你們豈不是屬肉體的嗎?因此,看看所有在敬虔人中製造分裂的努力、熱心與勞苦是從哪裡來的:讓保羅、磯法或基督自己成為你歌唱的內容,但那流出這些內容的心卻是屬肉體的;你的行為是幼稚的表現。但毫無疑問,當哥林多教會出現這些爭論,且一個人被貶低以抬高另一個人時,與一個屬肉體的弟兄結盟,被認為是擴大裂痕的「大智慧」。但為什麼那個說他屬基督的人會受到責備?因為他是在反對神的使徒的情況下屬基督的。因此他說:「基督是分開的嗎?」或與祂的僕人分離嗎?因此請注意,這些分裂被分裂所圍繞的人所拋棄;保羅、亞波羅、磯法或基督都不在這裡。無論呼聲多麼響亮——基督、秩序、規則、命令之類——肉體不過是底層,做這些事的人不過是嬰孩;他們的熱心不過是一陣風(哥林多前書 4:6)。請注意,哥林多的大分裂是由水洗助長的:使徒藉著「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洗嗎?」暗示了這一點。啊,弟兄們!屬肉體的基督徒若任由外在細節發展,將會對基督教會的屬靈成長造成嚴重的破壞。「但我感謝神,」保羅說,「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並非那時這不是神的條例,而是他們濫用了它,藉此結黨。「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並司提反一家的人,我沒有給別人施洗」:這些是弟兄中有名望的人,是有良好判斷力、受其餘人尊敬的人;他們可以告訴你,我並非有意藉此為自己結黨。「此外,我不知道還給別人施洗沒有。」藉著這種漫不經心的敘述,他表明他並不把洗禮看得像當今某些人那樣重要;不,就教會交通而言,他根本不把這當作一回事;因為如果他不在意自己給誰施洗,他就更不在意別人給誰施洗了;但如果洗禮是入門或進入的條例,且是神所指定的;毫無疑問,他會對此更有良心,而不會如此輕率地略過。「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福音可以有效地傳開,而洗禮既未施行也未提及。福音是關於藉著基督的白白恩典給罪人的好消息;但洗禮與類似性質的事物,是給予那些已經領受福音的百姓的義務。我說這話,並非因為我想教導人違背神最小的誡命;而是為了勸說我受洗派的弟兄們,不要對此過於執著,不要將其視為基督福音的本質,也不要視為聖徒交通的本質。

「祂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這些話是對那些濫用基督這項條例的人說的,帶著神聖的憤慨。所以當他談到那些也被濫用的傳道人本身時,他在說話時彷彿踐踏他們,好像他們根本不算什麼。「保羅算什麼?亞波羅算什麼?」、「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乎叫他生長的神」(哥林多前書 3:5, 7)。儘管如此,傳道人和他們的職分是神在世上榮耀的安排。洗禮也是神聖的條例,但當撒但濫用它,並將其從原位強行移走;使那本為造就信徒而設立的事,成為粉碎聖徒愛心、合一與和諧的唯一武器時;那麼洗禮算什麼?那時洗禮也不算什麼。這並非新教義;因為神藉著古時先知的口,曾對祂自己被百姓濫用的制度發出呼喊:「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可憎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我心裡厭惡;這是我所厭惡的,與我為難,我擔當便以為勞。』」(以賽亞書 1:11-14)。然而這些都是祂自己的安排。但為什麼祂如此厭惡它們呢?因為他們保留了惡行,並像對待祂的其他安排一樣使用它們,即:「你們禁食,卻互相爭競,以兇惡的拳頭打人」(58:4):因此,當神偉大的事物被渺小的事物所壓倒時,看見這一點的人的智慧,就是將重量放在天平的另一端;直到這些被濫用的事物回到它們應有的位置。但略過此點,繼續前進。

第九,如果我們拒絕可見的聖徒

稱呼那些與神有交通、從基督手中領受律法、在人中間有聖潔生活、且盡其所能渴望與我們交通的聖徒為「非聖徒」,我們就奪去了他們身為神兒女所生來享有的特權與祝福。因為保羅不僅對哥林多聚集的教會說,也對各處求告主名、分散的聖徒說:耶穌基督是他們的,保羅、亞波羅、世界、生命、死亡和萬物都是他們的,因為他們是屬基督的,而基督是屬神的。但他說,不要誇口在人身上,如保羅和磯法,儘管他們很優秀:因為這特權是基於另一個根基臨到你們的,即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你們都喝這個」是與信心相連的,而非洗禮:不,受洗的人可能仍被排除在外;而那分辨主身體的人,卻有權利與特權領受它(哥林多前書 11:28, 29)。但為了那神從未在我們之間設立為隔斷牆的事,而將基督徒排除在教會交通之外,並剝奪他們天國的特權:

(1.)這看起來太像一種迫害的精神(約伯記 19:28)。(2.)這更看重形式,而非敬虔的實質與能力(提摩太後書 3:5)。(3.)這是神未曾立律法的地方,我們卻立了律法,並且自以為比經上所寫的更聰明,這違背了神的話語與我們自己的原則。(4.)這是對神聖靈的指引。(5.)這將所有人的信心與亮光束縛在我的觀點上。(6.)這奪去了兒女的食物。(7.)這阻礙了他們信心的增長。(8.)這傾向於使惡人的心剛硬。(9.)這傾向於使軟弱基督徒的心變惡。(10.)這為一切試探敞開了大門。(11.)這誘使魔鬼攻擊那些孤單、無人幫助的人。(12.)這是基督徒之間一切虛浮爭論、背後誹謗與疏離的溫床。(13.)這導致世人責備我們。(14.)這使動搖的良心對主的正確道路產生懷疑。(15.)這給許多人轉向最危險的異端提供了機會。(16.)這濫用了聖經;它將神的條例從原位扭曲。(17.)這是敵基督的支柱。(18.)我還要補充嗎?這難道不是導致我們目前所感受並呻吟於其中的審判的主要原因嗎?我敢說,這確實是原因之一。

第十,最後,請再容我說一句

還有什麼比弟兄們將聖徒拋棄,或禁止他們教會交通更大的藐視呢?你們不認為世人可以正當地說,你們弟兄的衣角下隱藏著某種巨大的罪惡嗎?而事實上,過犯仍是你們自己的?但我說,教會對罪人或公開的不敬虔者還能做什麼更多的事呢?你們會與最壞的人進行世俗往來,而與這些人又有什麼不同呢?也許你會說,我們可以與他們一起禱告和傳道;並認為他們是基督徒、聖徒和敬虔人。好吧,但讓我再問你一句:你是否相信,出於良心,他們確實無法像你那樣同意水洗?如果他們有這方面的亮光,他們會像你一樣樂意去做嗎?為什麼,正如我向你們展示的,我們拒絕與他們交通是沒有神話語根據的。但你能將你的靈魂交託給他們的職分,並與他們一起禱告;卻不認為他們配得其他福音特權嗎?我想知道你是根據哪段經文這樣做的?也許你會說,我沒有將靈魂交託給他們的職分,只是偶爾聽他們講道以作試驗。如果你對他們和他們的職分只有這種尊重,那麼你對那些在牆邊撒尿的最壞的人也可能有同樣的尊重。但如果你能聽他們如神的傳道人,並坐在他們的職分下如神的條例;那麼請告訴我,神在哪裡有這樣的福音職分,以至於傳道的人儘管渴望,卻不能與你一同進入聖徒最親密的交通?但如果你為了肉體的政治目的坐在他們的職分下,你聽道就像個無神論者,而在你論斷弟兄的同時,你自己卻在實踐最壞的人所做的事。但我說,你在哪裡找到這種與你一樣宣稱信心與聖潔,並與世界分離的人進行零碎交通的做法?如果你反對說,我的原則引導我與所有人交通;我回答,與前述的所有人交通;如果他們願意與我交通。

反對:那麼你可能會與敵基督的成員交通。

回答:如果那個教會中仍有可見的聖徒;讓他來到我們這裡,我們將與他交通。

問題:什麼,即使他仍站在那個罪惡的群體中,並自稱是他們的一員?

回答:你假設了一個不可能的事;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同時在可見上站在兩個截然對立的身體中。因此,必須假設,凡自稱是基督教會成員的人,必須立即,甚至在此之前,拋棄那個敵基督的教會。如果他拒絕這樣做,顯然他並不真誠地渴望與聖徒有團契。

[問題]:但他說他看不出你所反對並斷定為敵基督的那個群體,確實是敵基督的教會。

[回答]:如果是這樣,如果他知道他們是公開且直接對立的,他就不能渴望加入另一個群體。因此,我堅持我最初所說的:如果敵基督的教會中有任何聖徒,我的心和我們聚會的門是敞開的,歡迎他們進入我們最親密的團契。

反對:但如果他們仍保留一些敵基督的原則呢?

回答:如果這些原則是像吞噬教會內臟的東西,那麼一旦……

若被發現,他必須被拒之門外,若已在內,則必須被逐出:因為任何團體若要保持自身的合一、和平與真理,都必須具備審慎的智慧。基督的教會可以做到這一點;然而,正如我已經指出的,教會仍可接納那些在洗禮問題上持不同意見的人。因為施行或不施行洗禮,既不能建立也不能破壞教會團契的根基或核心。

反對意見:但這是在為了意見而接納人;正如你之前對我們所說的那樣。

回答:不;我們接納他是為了基督的緣故,為了恩典,也為了我們在信心上彼此造就;我們不看重意見(我指的是在較小的事情上),這一點顯而易見;因為我們在其中有分歧的事,並不會破壞我們之間的團契;在這些事上,我們讓每個人在神面前持守自己的信心。

我現在進入簡短的應用。

I. 我懇求你們,務要與公開的不虔誠者嚴格分開,保持距離;不要讓人在教會關係中利用自由作為放縱肉體的機會;而要用愛心互相服事。「要謹慎……恐怕有毒根(申命記 29:18)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多人沾染污穢」(希伯來書 12:15)。讓那些先前成為我分離理由的事,成為你們維持同樣立場的動力;並要記住,當人們為在敬拜神的事上摻雜罪惡而辯解時,主的手必向此顯露。

II. 在你們為主的熱心之中,要記住有形的聖徒是屬於祂的;他在你們於聖經中所擁有並在實踐中活出的所有屬靈事物上,都享有特權,並且他應當根據他對此的光照來領受這些。不要為了枝微末節的事與他爭吵;而要像對待聖徒那樣在主裡接納他:如果他不願與你們團契,那是他的疏忽,而非你們的。但那些公開的不虔誠者會說:「為什麼我們不能也被算作聖徒呢?我們受過洗,我們去教會,我們領受主的晚餐[20]。」可憐的人們!這是不行的;因為只要你們在生活和言行上顯出是公開的不虔誠者,我們就不能(除非我們犯罪)接納你們進入我們的團契:因為你們不敬虔的生活表明你們不認識基督;而當你們在聖經的標準下是這樣的人時,你們只被視為野獸:那麼現在你們自己判斷吧,由人和野獸組成的團體難道不奇怪嗎?讓野獸與野獸在一起吧,你們自己也知道是這樣做的;你們不會讓馬或豬上你們的餐桌,你們會把牠們放在單獨的房間裡。此外,我之前已經向你們說明,由於許多原因,我們不能與你們團契。

(1.) 神的教會必須是聖潔的(利未記 11:44, 19:2, 20:7;彼得前書 1:15,16;以賽亞書 26:2;詩篇 118:20;以西結書 43:12, 44:9;以賽亞書 52:11)。

(2.) 基督教會先前的榜樣,一直是由有形的聖徒組成的團體(羅馬書 1:7;哥林多前書 1:2;以弗所書 1:1;歌羅西書 1:1;帖撒羅尼迦前書 1:1;帖撒羅尼迦後書 1:1-5)。可憐的屬肉體的人啊,這本小書中還提出了許多其他理由,說明為什麼我們不能與你團契:並非我們出於驕傲或固執而拒絕,也不是因為我們鄙視你們這些人。不,我們憐憫你們,並為你們向神禱告;如果你們歸正了,我們本可以歡喜地接納你們進入我們的團契:你們難道從未在但以理書中讀到,鐵與泥是不能摻雜的嗎?(2:43)。同樣,聖徒也不能與你們在敬拜神和福音的團契中混在一起。當你們在以斯拉記第四章讀到那些人試圖與被擄歸回的人一起參與聖殿的工作時,猶大人說了什麼?「你們與我們建造神的殿無干,我們自己為以色列的神耶和華建造」(以斯拉記 4:3)。

我現在回到那些因蒙召而成為有形聖徒、卻因上述原因而彼此疏遠的人:弟兄們;靠近;靠近;要合而為一,正如父在基督裡合而為一一樣。

  1. 這是向世界證明你們是基督的人、是同一位主之子民的方法;反之則會讓他們懷疑(約翰福音 13:34,35, 17:23)。2. 這是增進愛心的方法;那種被一些人渴望、卻被另一些人鮮少享受的恩典(哥林多後書 7:15)。3. 這是去品嚐彼此經歷中神之靈的方法;如果你們是聖徒,發現了其中的真理,你們就不能不稱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帖撒羅尼迦前書 1:2-4)。4. 這是增加知識或在神的話語中看見更多亮光的方法:因為兩人所能知道的,一人未必能看見(以賽亞書 52:8)。5. 這是消除彼此間隱秘嫉妒和怨言的方法:是的,這是防止許多罪惡並極大挫敗地獄陰謀的方法(箴言 6:16-19)。6. 這是將那些因我們虛妄的爭論而遠離福音特權的人,從世界中帶入團契的方法。7. 這是使敵基督搖晃、動搖並戰兢的方法(以賽亞書 11:13,14)。8. 這是使巴比倫成為僅供魔鬼居住之處,使其成為污穢之靈的巢穴,以及各樣可憎可恨之鳥的籠子的方法。9. 這是加速基督國度在世上的工作,並推進祂來到永恆審判的方法。10. 這也是當你們站在祂面前時,獲得那句「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的方法。[用保羅的話說]「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容忍我這勸勉的話,因我略略寫信給你們」(希伯來書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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