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福音真理辯護(第 2 部分,共 4 部分)
質詢 1
我提出的第一個質詢是:如果你說每個人裡面都有基督聖靈的量,為什麼聖經說「有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當基督告訴門徒要差遣聖靈時,祂說世界不能接受祂。在這裡,你不僅回答得充滿欺詐,而且在列出質詢時還篡改了我的話,因為你遺漏了一些字,你寫成:「如果你說每個人裡面都有基督聖靈的量,為什麼聖經說有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而基督說「世界不能接受祂」。(讀者,請將兩者對照。)
現在你的回答是:「有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是因為他們不接受祂;有人不能接受祂,是因為他們不信那差祂來的主。」然而你又說:「聖靈的量賜給每個人是為了叫人得益處」,正如聖經所說:但聖經並未說聖靈的量賜給每個人是為了叫人得益處。再看看你這裡奇怪的混亂:1. 說有人沒有;2. 說每個人都有。但你想在「有」與「接受」之間做區別;但我告訴你,凡沒有接受祂的,就是沒有祂(猶大書 19)。
質詢 2
我的第二個質詢是:「上帝的教會是藉著什麼從律法的咒詛中被救贖的?是藉著在他們裡面所做的事,還是藉著在他們外面所做的事?」如果你說它是藉著在他們裡面運行的事被救贖的,那麼人子基督耶穌為什麼要為祂兒女的罪,懸掛在耶路撒冷城外的各各他山十字架上?為什麼聖經說「藉著這人,赦罪的道傳給了我們」?
你給出的回答是:「上帝的教會是藉著顯明在所有信徒裡面的基督耶穌被救贖的;基督耶穌在他們裡面大有能力地運行;是祂在他們裡面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
這是顯而易見的聖經,而人子基督耶穌(你說)懸掛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是因為他們邪惡地判祂為褻瀆者,並因嫉妒而迫害祂至死;因為祂為他們作見證,在他們看來,祂是作為一個作惡者死在十字架上的。這至少是祂懸掛在十字架上的一個理由,等等。
哈,朋友?我原以為你還沒那麼剛硬;你難道不為如此輕視人子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而不將其視為救贖的有效根基感到羞恥嗎?你竟說教會是藉著顯明在裡面的基督被救贖的。為了證實這一點,你還腐敗地引用了兩處經文。
一處說:「我也為此勞苦,照著祂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保羅藉此話的意思是:「正如上帝與他同在傳道,他也照著那在他裡面運行的大能盡心竭力。」這與主題有何關係(見歌羅西書 1:26-30)?另一處經文也絲毫不能證明上帝的教會是藉著裡面的基督被救贖的。你若想作惡,就必須篡改聖經,並將自己(儘管是黑暗的執事)變作光明的天使。
現在,我將清楚證明你的回答是錯誤的。第一,因為你否認了人子基督耶穌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或木頭上為罪人成就了救贖;而聖經清楚地說,當祂懸掛在木頭上時,祂在自己的身體裡承擔了我們所有的罪(彼得前書 2:24)。第二,關於「在裡面」;基督的靈在信徒裡面的工作,是藉著住在裡面,使靈魂知道他們是藉著人子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如何被救贖的。我進一步證明這一點,因為當你被迫回答「人子基督耶穌為什麼為祂兒女的罪懸掛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時,你說,是因為他們邪惡地判祂為褻瀆者。朋友,我並未問你為什麼猶太人處死祂?而是問祂為什麼在那裡為祂兒女的罪被釘十字架?但你為了掩蓋錯誤,狡猾地說,他們因嫉妒而迫害祂至死,因為祂是作惡者。這至少是一個理由,等等。
朋友,若不是你羞於承認耶穌基督的福音,你本會說,祂是在那裡為世人的罪被釘十字架;並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祂永遠成全了那些成聖的人。不,你本會致力於高舉祂在那裡的死;首先,藉著展示若沒有祂,我們處於何等悲慘的境地;其次,藉著闡明我們因祂在那裡為我們死而擁有的多重且巨大的特權。但你與上帝的事為敵,這在那些確實有上帝之靈、並因此能辨識你們的人眼中是顯而易見的。雖然你說,除了上帝的血,沒有別的能赦免罪。然而你否認了那位既是上帝又是人、基督耶穌的血:我說,你否認了那在耶路撒冷城外流出的血,洗淨了上帝聖徒的罪;並狡猾地(儘管此時未明說)斷定上帝的血是在裡面的十字架上為罪而流。如果不是這樣,就叫我騙子;但在你對我第三個質詢的回答中,這將顯得一清二楚。
質詢 3
你有什麼聖經根據證明基督是在你們裡面被釘十字架、在你們裡面死、在你們裡面復活、在你們裡面升天?
你的回答是:沒有聖經提到我們每個人的名字。至於你對我們的看法,我自有判斷。但基督在我們裡面,我們並不否認,祂是那在大城的街上被殺的羔羊,那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注意是靈意),祂現在已經復活、升天;我們知道這一點,至於你,就留給那些被迷惑之靈引導的人去回答吧。
朋友,你怎麼像在灌木叢中亂跑,試圖拼湊一個答案,卻找不到正確的?你還想極力主張基督是在裡面被釘十字架、在裡面死、在裡面復活並升天;但既然你不能用聖經給出答案,那麼看看你自己,因肉體的理性,你正走在這條路上。聖經中有提到我們任何人的名字嗎?或者有類似的意思嗎?你難道想藉此推論,因為我們有名字,儘管聖經沒提到,所以基督就是在裡面被釘十字架,儘管聖經也沒提到?朋友,你的詭辯欺騙了你。
第二個論點,與第一個相似,是這樣的:祂是那在大城的街上被殺的羔羊,按靈意叫所多瑪和埃及。現在,你又想從「按靈意」這個詞推論出基督是在你們裡面被釘十字架、在裡面死、在裡面復活,所以你說,注意靈意。朋友,我確實可以注意你的「屬靈邪惡」,你藉此想掩蓋你的異端,但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你不敢明說,但你心中的思想已藉著你流露出的話語顯明了。
啊,朋友!願你能歸向真理,將你的靈魂投靠在耶穌於耶路撒冷城外十字架上所做的事上,因為正是藉著在那裡流出的血,我們才有了救贖(希伯來書 13:12 對照歌羅西書 1:20)和罪的赦免(以弗所書 1:7 及彼得前書 2:24)。
質詢 4
我的第四個質詢是:那位被釘在兩個強盜中間、名叫馬利亞之子耶穌的人,祂是上帝真正的基督嗎?是,還是不是?
你的回答是:是的,祂是上帝真正的基督,在世界存在之前就有了,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祂從馬利亞的腹中顯明出來,並被文士和法利賽人迫害至死,你正步他們的後塵,提出狡猾的問題來陷害無辜者,就像他們做的一樣。讀讀你的榜樣(你說),看看你自己是上帝基督的敵人。
這個回答給得含糊不清。我並未問你祂是否是世界存在之前上帝的基督;我問的是祂是否是那位在各各他山上懸掛在兩個強盜中間上帝的基督。我當然知道上帝的基督在世界存在之前就有了;但你害怕注視祂作為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苦的那一位。相反,你只想承認祂僅僅是世界存在之前的樣子,這件事非常危險;因為這樣做的人,拋棄了祂在肉身中、從童貞女馬利亞所取的位格上所做的一切,關於稱義與救贖;只假設祂僅僅是一個榜樣,從而藉著你們錯誤的結論,玷污了祂所有的功德與公義,而這些功德是祂親自為我們的稱義所成就的。
朋友,若你不是心虛,你就不會稱我的質詢為狡猾的問題,你本會認同它們,並給出一個清醒的基督徒回答,而不是謾罵。但沒關係,這只不過讓你顯露了更多,否則這些本可能隱藏一段時間。
質詢 5
我的第五個質詢是:「那位帶著那個身體的人在你們裡面嗎?是,還是不是?」對此你回答:「上帝真正的基督在我們裡面,我們不敢否認祂;我們是祂身體、骨肉的肢體,正如以弗所人一樣:那些被迷惑之靈引導的人,如果願意,就去回答你質詢的其餘部分吧。」
你的回答與問題無關,因為我並未問你基督的靈是否在你裡面?(儘管我質疑這一點的真實性)。我問的是那位帶著那個身體的人(或基督懸掛在十字架上的身體)是否在你裡面?但我看出你想含糊其辭,不願正面回答。但你回答說:「我們是祂身體、骨肉的肢體,正如以弗所人一樣。」這也與主題無關;因為一個人成為基督骨肉的肢體是一回事,而擁有基督的骨肉在裡面又是另一回事。怎麼,因為信徒彼此是肢體,他們就必須也在彼此裡面嗎?不。同樣,雖然信徒是基督身體、骨肉的肢體,但這並不意味著基督的骨肉就在他裡面。但你很不情願用直白的語言揭露自己,儘管你極不情願地被顯明了;因為你在此也狡猾地暗示,你只承認基督在裡面的樣子。而只承認祂在裡面的樣子,依然違背了使徒的福音與信心,他們說,當他們在身體裡、或在此地時,他們與祂是分離的(哥林多後書 5:6)。
質詢 6
我的第六個質詢是:「那位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的耶穌,在祂從約瑟的墳墓復活後,是一個真實的骨肉之人嗎?是,還是不是。聖經說祂是;如果是,那麼那個人是離開了祂的門徒,而不是進入他們裡面,正如聖經所宣告的;還是祂帶著那個肉身進入了祂的門徒裡面,正如一些愚蠢的夢想家所想的那樣。」
你的回答是:聖經所說的基督,我們認同為真理,並認同祂就是聖經所說的那樣;我們否認所有關於祂的人為想像,以及關於祂的錯誤聖經解釋。讓那些在思想上犯錯的愚蠢夢想家受到責備吧;因為我們不敢認同任何聖靈未根據聖經作見證的事。至此,我已代表貴格會回答;讓那些被迷惑之靈引導的人去回答其餘與他們有關的部分吧。
這個回答帶有一種假裝的公正。但我們了解你們,你們會為了自己的毀滅而曲解聖經;這一點很清楚,因為雖然你們說你們認同聖經所說的祂,但你們卻部分否認了聖經所說的祂。如果你們在任何時候辯稱真理,那也是為了藉著對那真理的腐敗處理,去衝擊另一個真理:例如:你們宣稱認同內在的基督,但同時,你們用那教義去打擊祂位格外在的基督耶穌的教義,並否認那也是真理。你們利用聖徒從自然狀態到恩典狀態的復活真理,去對抗聖徒身體從墳墓中復活的真理;以及其他我可以補充的事,例如你們高舉基督內在聖靈的代求,以反對基督在天上以祂的位格所做的代求。這些事如此行,顯明了極大的無知或狂妄,明知故犯地與真理爭戰。而你回答得如此籠統,沒有針對問題,顯然你沒有坦率地宣告你的心思,而是將不敢向世界顯明的東西藏在懷裡。
質詢 7
我的第七個質詢是:「那位在世界存在之前與上帝父同在的基督,除了祂的教會之外,沒有別的身體嗎?」如果你說沒有,正如你們一貫的做法;那麼我再問你,「祂承擔我們罪的是什麼,是上帝的教會嗎?是,還是不是?」再者,如果你說祂除了教會之外沒有別的身體,那麼我問,那從十字架上取下來的是什麼?但你在這裡用「等等」中斷了我其餘的話。
你的回答是:我認為你不僅是在質詢,更是在誹謗;因此,我移除你的誹謗。你說我們一貫的做法是說基督除了教會之外沒有別的身體。你是一個虛假的控告者。但我們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知道基督耶穌是我們裡面和之上的頭,而我們是祂身體的肢體,這對救贖來說就足夠了;你說這就是祂的教會。你說,你通過在一個質詢中設置這麼多陷阱意欲何為,這可以被判斷為是為了陷害;而你回答時,在某些事情上替我們回答了你自己,以便你有進一步的根據來設下更深的陷阱;我們否認你和你的靈,並看出你只是在想像中以事物的報告為食,而沒有生命:你的宗教建立在爭論、辯論、質詢和許多言語上。但我們的宗教建立在對上帝和對人純潔良心的操練上;無論我們說話還是沉默:這些是你的話。
現在,在我的質詢中你說我誹謗,因為我說你們貴格會不承認基督有別的身體,只有基督的教會;但你根本沒有澄清自己,只是想說些什麼來迷惑無知者的眼睛。但朋友,如果你想證明我說你們只承認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在誹謗,你本該說:是的,我們承認這一點,基督有一個身體,現在在榮耀中,從祂的門徒那裡升天了,正如聖經所說(使徒行傳 1:3 對照 9-11 節)。但你只是向空中拋出幾句話,好讓你因此迷惑你單純的讀者。但我感謝上帝,就我而言,我看見你像一個被迷惑的人,千方百計地想迷惑他人。至於你說,知道基督耶穌是我們裡面和之上的頭,對救贖來說就足夠了。對此我回答:無論這些話是什麼意思,除了那些藉著基督聖靈的大能,被賦予能力去應用人子馬利亞之子基督耶穌所做、所受,以及現在正在為罪人和聖徒(以及為他)在祂父面前所做的事,且現在帶著祂骨肉的身體從活在世上的兒女中升天的人之外,沒有人會得救。我說,除了那些如此被建立的人,或將要如此被建立的人,沒有人會得救,這從這些經文(彼得前書 1:18,19; 2:24; 3:18,22; 4:1; 彼得後書 1:17; 希伯來書 7:24,25; 10:7,9; 13:12; 提摩太前書 2:5,6; 以弗所書 1:7; 使徒行傳 13:37-39)以及許多其他經文中顯而易見。再者,當你說我在某些事上回答了你,如果你是指祂承擔祂兒女罪的身體就是祂的教會(因為那部分是我的質詢),那麼我說,你們的教義是絕望且邪惡的;你們因此貶低了那個人為救贖而死的死、血、復活、升天、代求和第二次降臨;因此,為了讓所有閱讀你們書的人得到更好的滿足,我懇求你們回答:「祂是在作為祂教會的那個身體裡承擔了我們的罪,還是祂是在懸掛在各各他山十字架上的那個身體裡承擔了我們的罪?」請坦率地回答,我懇求你。
現在朋友,撇開你其餘的謾罵,我將來到你提出的幾個質詢,並以我靈魂的單純來回答它們,不使用任何含糊的表達,而是以完全的坦率,不像你們那樣,以便閱讀它們的人能更好地理解。
這些是貴格會的質詢,以及我對它們的回答。
質詢 1
「除了跟隨基督的人之外,還有誰在上帝眼中被稱義?跟隨基督是一項工作嗎?是,還是不是?什麼是上帝的眼光?」
答:正確跟隨基督的人,必須先信基督;因為他們若不信祂,怎能跟隨祂呢?聖經說,信子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 3:16-18),所以我們是藉著信而稱義;如果是這樣,那麼跟隨基督與其說是稱義本身,不如說是我們信心的果子。至於你問,什麼是上帝的眼光?我回答:藉著耶穌基督在上帝眼中被稱義,是指上帝看我們這些貧窮的受造物,在人子基督耶穌的順服中,是完全的,沒有瑕疵或皺紋;否則祂因他們的罪孽,無法在愛中注視他們(哈巴谷書 1:3)。
質詢 2
「沒有行為的信心能稱義一個人嗎?既然聖經或使徒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什麼是產生信心的東西?它在哪裡,在裡面,還是在外面?」
答: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孤單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有行為的人都有信心。不;相反,人可能有行為,甚至有上帝律法的行為,卻仍在咒詛之下(加拉太書 2:10-13);如果他們有救贖性的信心,就不會這樣。所以,如果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再者,如果人可能有行為卻沒有信心(我指救贖性的信心):那麼探究什麼是正確的信心,以及誰有行為卻沒有正確的信心,將是有益的。
(1.) 正確的救贖性信心,是指一個人被上帝的聖靈賦予能力,去抓住人子基督在世時在祂自己位格中所做的事;如祂的降生、公義、死亡、血、復活、升天和代求;並將其功效與功德應用於自己,從而看見自己因此得救(羅馬書 4:24,25)。藉著祂的恩典白白稱義:如何稱義?正是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上帝設立祂作挽回祭,或和好者,藉著信祂的血,等等。再者,「當曉得……藉著這人,赦罪的道傳給你們:你們信靠的人(注意,所有信的人;即信祂在各各他山上流出的血)都靠祂稱義,得不到摩西律法稱義的一切事」(使徒行傳 13:38,39)。如果應用這些事的信心是上帝的作為,它就伴隨著許多善行。「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即藉著信基督為眾人死而活的人(加拉太書 2:29)),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 5:14,15)。但
(2.) 那些否認馬利亞所生之人降生、死亡、公義、血等功德的人,祂是在祂自己的位格中、藉著祂自己成就的(希伯來書 1:3)。我說,那些不將靈魂投靠在這些榮耀、奧秘真理上,反而否認相信這些事本身足以從地獄中得救,並期望藉著在他們裡面運行的某種東西來獲得救贖的人。這些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儘管他們在律法的公義上可能無可指責(正如保羅在作迫害者時一樣(腓立比書 3:6))。為什麼?因為他們不憑著基督的信心求,只憑著律法的行為求(羅馬書 9:30,31)。
至於你問我,「什麼是產生信心的東西?它在哪裡,在裡面,還是在外面?」我回答,產生救贖性信心的,是上帝的聖靈,祂是藉著聽道而更新的,這道是由使徒或耶穌基督的執事所傳講的:現在,聖靈在運行時,祂進入靈魂,正如我之前所說,使靈魂能相信並抓住馬利亞之子耶穌基督的功德。因為祂說,祂來了,祂要榮耀我,因為祂要將我的領受並指給你們看(約翰福音 16:14)。
質詢 3
「除了從上帝而生的人之外,還有誰被稱義?從上帝而生的人會犯罪嗎?在受造物裡面或外面運行的,是什麼產生了重生?」
答:稱義可以有兩種理解方式,(1.) 要麼是在上帝眼中,要麼是在靈魂或受造物眼中;我的意思是,所有已經或將要得救的人,都在上帝眼中被稱義。
以及神在創世以前的預知(弗 1:4)。「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又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 8:30)。請注意,這一切都被視為已經成就的事:預定、呼召、稱義、得榮耀。祂並非說「將要」,而是說祂「已經」成就了,這是在神的預定中,並按照神的預定而成就的。
(2.) 聖徒被稱為在他們自己的眼光或知識中稱義,是指當神向靈魂顯明祂先前所定意要成就的事時。例如:「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這就是在受造者眼中的稱義。至於你問我:「從神而生的人會犯罪嗎?」對此我回答:
他們絕不會犯那干犯聖靈的罪,正如那處經文的含義(約壹 5:16-18)。有至於死的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請注意,那惡者,即至於死的罪)也就無法害他。然而,從神而生的人確實會每日犯罪,這是顯而易見的(雅 3:2)。他說:「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我、你,我們所有人都是如此。又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約壹 1:8)。誰能說我的心是潔淨的呢?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又說:「地上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實在沒有」(傳 7:20)。我深信,當有些人試圖說服他人自己沒有罪時,他們自己的良心卻在告訴他們是在說謊;如果其他人不是這樣,那是因為他們心裡剛硬,被交給了去相信虛謊。
關於你問題的後半部分,我回答:重生是藉著聽所傳的道而成就的。這並非透過良心、對律法的順服,或本性的指引,而是藉著聖靈進入靈魂,顯明若沒有馬利亞之子、神的兒子耶穌的順服,靈魂就處於失喪的境地;並顯明祂白白的恩典,以及祂樂意將自己及其所有的一切賜給靈魂。一旦這事成就,那人便歸順於神,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我本可以花很多時間談論這一點,但我暫且不談,因為這本身就足以寫成一本小書了。
問題四:「若基督作為神,光照了世上每一個人(如你所承認的),那麼祂作為神的兒子,豈不是也光照了每一個人嗎?且這神的光本身是否足以引導所有跟隨它的人歸向神?是或不是?」
答:(1.) 基督作為神,確實光照了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這光就是良心,或者說是本性本身,它也使人為罪自責(約 16:8)。然而,基督作為神,並未將那引導人進入永生的聖靈賜給每一個人,因為並非所有人都有這靈(猶 19)。(2.) 基督在世界存在以前,作為神的兒子,與父同權、與父同在,祂確實如前所述光照了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但祂並沒有將祂的靈賜給他們所有人。「有些人是屬血氣的」等等。(3.) 基督作為神人,或作為來到世上為那些祂在作為神時就已認識並愛著的人而死;我說,祂並沒有以這種方式用救恩的生命之光光照每一個人,也沒有將祂的聖靈賜給他們。不,那些曾經是、現在也是信徒的人,都知道並能回憶起,在他們未重生之前,他們都是與基督隔絕的(弗 2:12)。所以,無論你如何理解,你的教義都沒有立足之地,基督並沒有將祂的靈賜給每一個人。
問題的第二部分:這神的光本身是否足以引導所有跟隨它的人歸向神?是或不是?
答:(1.) 如我先前所說,有些人是屬血氣的,沒有基督的聖靈。(2.) 沒有人能藉著耶穌基督以外的途徑,以收養的方式歸向神作為父;因此,所有的人即使跟隨那賜給每個人的光,也無法引導他們在主耶穌基督裡歸向神作為父。是的,每個人所擁有的這光,會向人顯明有一位神,且這位神是永恆的;也會藉著所造之物,向他們顯明關於祂的一些事。但現在,如果這光能引導人進入永生,那麼魔鬼也可能從永恆的刑罰中被拯救出來;因為他們認識神作為創造主和罪的報應者,比世上任何自然人都要完美,儘管他們並非以收養兒子的身分認識祂。
但你說,它難道不能引導所有跟隨它的人歸向神嗎?答:不能得救,雖然會被定罪,這是因為那光、良心或律法(隨你怎麼稱呼)的軟弱與無益。我這樣解釋:因為,如果每個人所領受的那光,藉著我們的跟隨就能拯救我們,那麼基督就不需要受苦了,因為所有人都擁有那光。其次,如果每個人所擁有的那光(即良心)藉著跟隨它就能引導人稱義,那麼馬利亞之子耶穌所說的應許就是徒然的,祂說:「我要差遣你們;[注意,我要差遣你們] 聖靈,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們之前已經有了一種光。但顯然那是不夠的,因為他們必須由耶穌基督差遣另一位,那必須是聖靈。
問題五:「恨惡光的人與愛光的人,他們裡面的光是否相同(約 3)?如果光有區別,請指出在哪裡;是在本質上,還是其他方面?」
答:(1.) 約翰福音第3章所引用的經文「光來到世上」等等,並非指每個人所擁有的那種光或良心;那裡是人子基督耶穌在談論祂自己,作為神人來到世上,由童貞女所生。如果你將第19-21節與同章的14-18節對照,就很清楚了,因為它們都在談論同一件事,即馬利亞之子。祂又說:「我是世界的光。」現在,人子基督雖然當時在世上,且在世上行走,但祂作為人,並不在世上任何人的裡面(儘管祂稱自己為世界的光),雖然祂作為神,藉著祂的靈在某些人裡面。現在,作為人子基督的那光,無論是被某些人愛,還是被其他人恨,都是完全一樣的;但如果你斷言每個人裡面都有基督,或約翰福音第3章所說的那光,我予以否認,因為我已經證明了反面。(2.) 光是否有區別?答:光不止一種。有一種光可能被懷疑是黑暗,正如祂所說:「你裡面的光若黑暗了」等等。此外,還有律法的光(箴 6:23)。此外,良心也會使人為罪自責。現在,這些都不能將罪人從他道路的邪惡中拯救出來。即使取其中最好的,即神公義的律法,也做不到。因為若曾傳過一個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如果你斷言義或永生是藉著律法而來,你就必須同時斷言:基督是徒然死了(加 2:21)。因此,既然這些事物不能拯救靈魂,接下來就是神的兒子,公義的日頭帶著醫治之能升起;祂也是光,且確實是救恩之光,遠遠超越上述所有其他的光。
雖然基督在祂自己裡面沒有區別,但這些光的權能是有區別的;律法與基督,一個不能拯救,另一個卻能。此外,它們的本質也有區別;一個是定罪的光,另一個是救恩的光。基督說:「有摩西控告你們,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但基督說,不要以為我要在父面前控告你們:不,祂說,是摩西,或藉著他所賜的律法。但另一方面,當基督作為救主為自己說話時,祂說:「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 3:17)。所以我說:(a.) 約翰福音第3章所說的那光,即人子基督,並不在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裡面。(b.) 人子基督,或那裡所說的光,並不是與祂自己對立的。(c.) 有律法、良心和本性本身的光,這些存在於所有人裡面,但這些事物對於拯救人脫離死亡、尋求稱義是完全無效的。此外,有耶穌基督,祂是救主,但祂並不在所有人裡面。再者,人子基督耶穌也不是那定罪的光。
問題六:「若沒有基督在裡面顯現,人有可能得救嗎?如果不能,那麼救恩的教義是否僅僅是傳講基督在裡面?救恩的全部奧秘是否就是神在肉身顯現?」
答:除了那些被賜予基督之靈的人之外,沒有人能得救。但賜給選民的基督之靈,並不是在他們裡面做成了他們靈魂的救恩,因為那救恩是人子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藉著祂的血所獲得的(來 9:19 與來 13:12 對照)。
此外,每一個已經或將要得救的人,必須且將會有基督的靈在他們裡面;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僅僅」傳講基督在裡面就是救恩的唯一教義。因為那樣的話,傳講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如我先前所說)就必須歸於無效。但那正確傳講救恩教義的人,必須首先開始傳講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3,4所傳的教義:「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現在,基督,或基督的靈,是藉著這樣的傳講而被領受的,這從那處經文(徒 10:38-44)可以清楚看出。彼得談到在猶太全地所傳的道:「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祂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祂同在。我們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祂們竟把祂掛在木頭上殺了。第三日,神叫祂復活,顯現出來,不是顯現給眾人看,是顯現給神預先所揀選為祂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祂從死裡復活以後,和祂同吃同喝的人。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祂是神所立定的,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這就是全部嗎?不,但「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為祂,即猶太人釘在木頭上的拿撒勒人耶穌),說:凡信祂的人,必藉著祂的名得蒙赦罪。」現在請注意。當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當彼得說這話,即藉著拿撒勒人耶穌,赦罪之道傳給了那些信祂名的人時,「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即彼得所說的道:這就是賜下聖靈的方式,即藉著傳講一位被釘十字架的基督。
但現在,沒有人能在沒有基督或基督的靈賜給他的情況下得救,因為除非他有聖靈,否則他無法救贖性地抓住並盼望基督作為神人,在祂自己的人性之外所成就的榮耀。但此外,你說:救恩的全部奧秘難道不是神在肉身顯現嗎?
答:誠然,知道神出於對可憐罪人的愛,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差遣祂的獨生子,祂與父同等,由婦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這就是認識敬虔的奧秘。因此,當聖經說神在肉身顯現時,意思是神差遣了祂的兒子,祂過去是、現在也是神的道,神自己,祂成了肉身(約 1:14)。因此,在人的本性中,祂成了神的羔羊,或神的祭物,除去世人的罪(第29節)。在這裡我本可以詳盡發揮,但那樣會顯得冗長。
問題七:「難道許多人不能像你所說的那樣,在外面承認基督,卻仍然滅亡嗎?如果這就是信心,即承認祂在外面出生、死亡、復活並升天,那麼英國還有不信者嗎?因為所有人在外在的聲音上,都相信並承認你所說的一切。是或不是?」
答:1. 我知道有許多人在言語上承認基督在外面出生、死亡、復活並升天,卻仍然可能滅亡。然而,那真正藉著神運行之信心相信這些事,並將其美德與功德應用於自己以求稱義與生命的人,必將得救。「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 10:9)。以及林前 15:2:「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那是什麼?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復活了」等等。
(2.) 信心不僅僅是用口談論祂,正如我先前所說,而是藉著聖靈在我們心裡的運行來相信這些事。如果這就是信心(你說),即承認祂在外面出生、死亡、復活並升天,那麼英國還有不信者嗎?[我回答] 所有承認這一點的人並不一定真正相信它;因為單在言語上承認與在心裡相信是兩回事。其次,如果承認這一點就是信心,那麼貴格會(Quakers)為什麼不承認祂在外面升天,也不承認祂在外面代求,反而與此教義背道而馳呢?
問題八:「一個人若本性沒有改變,他對基督有信心嗎?說謊者和毀謗者難道不是不信者,且具有被咒詛的本性嗎?是或不是?」
答:那對基督有信心的人是一個新造的人:而說謊者和毀謗者是不信者:如果他活著並死在那種光景中,他的處境是非常悲慘的,雖然如果他能迅速回轉,或者說,你們要謹慎自己,因為你們就是這些人,這從你們的言論中可以清楚看出。
問題九:「一個人若沒有將基督領受進去,他能領受基督嗎?如果不能,請說明基督如何能被領受,且是否許多人承認祂,卻從未領受過祂。」
答:基督作為人,作為罪的祭物,不能真實且位格性地被領受進任何人裡面,但那確實領受了福音,並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為他的罪作了祭物的人,確實也領受了祂的靈進入裡面,這靈賜給他這些事的安慰(約 14:26)。有許多人承認祂,但在審判之日,儘管他們有所有的承認,卻仍將失去永生;因為如我先前所說,不是承認者,而是真正的信徒才能藉著祂得救。但請讀者注意,你如何藉著這個問題譴責了你自己的教義,因為你承認許多人承認基督卻從未領受過祂。那麼,每個人怎麼會有基督,或基督的光在裡面呢?如果它在裡面,他要麼必須領受它,要麼必須違背他人的意志強行奪取它,然而聖經說,有什麼不是你領受的呢?(然而並非所有人都領受了那個)(猶 19)。
問題十:「為雇傭、禮物和報酬而傳道,為錢而占卜,並為了每年多少錢而將人當作商品來傳道,難道不是假先知的真實標記和徵兆嗎?或者有人能給出比以賽亞和彌迦所給的更真實的假先知徵兆嗎?是或不是?」
答:有一群啞巴狗潛入了這個國家,他們貪圖錢財,想要藉著他們的手段掌權;他們每個人都從自己的地界尋求利益。也有一群狼潛了出來,披著羊皮,這兩者在主面前同樣可憎。也沒有人能給出比先知們、基督以及祂的使徒們所給的更正確的假先知描述,因此,你們要省察自己。
問題十一:「基督作王之前,魔鬼難道不必須被捆綁嗎?是什麼捆綁了他?你是否已經進入了一千年中的某一天?是或不是?」
答:基督有兩個不同的時期,撒但必須被祂捆綁,一個是在罪人歸正時,另一個是當祂第二次降臨,親自顯現並在來世作王時。再者,「我是否已經進入了一千年中的某一天?」[我回答] 沒有,因為那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的人,將與基督一同活著並作王(啟 20:4)。但世上沒有一個信徒,在他們死之前或在人子基督耶穌降臨時改變之前,活過或有可能活過那麼長的時間。
問題十二:「你是否認識、傳講或承認任何基督,祂沒有用生命之光或定罪之光光照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勸人為了救恩而轉向基督之光以外的任何事物,難道不是欺騙者嗎?是或不是?如果基督沒有在裡面光照,祂又是如何光照每一個人的?」
答:我所傳的基督是神的基督,祂作為神,用良心和律法光照了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這是定罪的光,而非生命的光;因為律法是定罪的職事(林後 3:7,8)。所有人都有律法和良心:但這些不能拯救他們。再者,確實有些人享受生命之光。至於你問,勸人轉向基督之光以外的任何事物,難道不是欺騙者嗎?答:那告訴任何人定罪的職事(即律法)能拯救他的人,是說謊者和欺騙者:但那勸人抓住人子基督耶穌在祂自己位格中為罪人所做的一切,並催促靈魂冒險依靠那一切以求救恩的人,傳講的就是真理。基督已經將律法和良心賜給了每個人在裡面:然而這些不能拯救他,但讓他無論多麼努力地追求律法的義,如果他不被神引導去投奔馬利亞之子耶穌,以及祂在自己位格中為他們所做的一切,他就永遠不會得救(徒 4:12)。
朋友,我已用最直白的言語回答了你的問題,我一點也不擔心,因為我說的是在耶穌裡的真理。至於將它們交給他人的判斷,正如你所希望的那樣;讓別人說什麼就說什麼吧,我確信我說的是神的真理;我毫不懷疑,當我的主耶穌從天降臨審判世界時,我不會為這些事感到羞恥;我現在也不會;如果神賜我生命,我準備好與任何人面對面談論同樣的事;我請求你,以及所有閱讀或聽到這篇論述的人,要考慮並謹慎自己,免得你們在有生之年因拒絕這些真理而嚴重得罪神,以至於即使你們為拒絕這些真理而悔改,也永遠不得赦免。還有一件事我要說幾句,那就是你書末所寫的幾句話,稱為附言,其中對我自己和其他人有幾項指控,我將對此說一點。
第一項是指向約翰·伯頓(John Burton)的,如下:約翰·伯頓在與一些朋友交談時說,基督有兩個身體,其中一個在聖徒的視線之外。我的弟兄伯頓不在場,我將代他回答針對他的指控。因此,那位在世界開始之前就存在、與父同等的神基督,在日期滿足時,從童貞女馬利亞那裡取了一個身體,這身體是神祂父所預備的,這在聖經中是顯而易見的;在祂在世上生活了一段時間後,祂掛在十字架上,隨後被取下,放在約瑟的墳墓裡,又復活了,並帶著它離開門徒升入榮耀(徒 1:3, 9-11)。
此外,祂還有另一個身體,那就是祂的教會(弗 1:23)。現在,祂在其中一個身體中不在聖徒的視線之內;即掛在十字架上的那個,這也是顯而易見的(提前 6:16),保羅談到那位在彼拉多面前作過美好見證的耶穌時,在第16節說:「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也就是說,他們現在還不能用肉眼看見那榮耀。如果你儘管如此仍說,基督在世界開始之前只有一個身體,那就是祂的教會。我問你,那從十字架上取下並放在約瑟墳墓裡的是什麼(路 23:53)。
第二項指控是針對我個人的,是這樣的:約翰·班揚說,基督的第二次降臨不是祂在靈裡的降臨,因為祂在靈裡的降臨不是降臨。
這句話的前半部分,即「基督的第二次降臨不是祂在靈裡的降臨」,我承認。但「靈不是降臨」這句話,是作者愛德華·伯羅(Edward Borrough)對我的謊言。
前一句話是在貝德福德的一次聚會上說的,當時有一些貴格會信徒在場,他們在反駁和褻瀆:現在他們對此還不滿足;他們必須用一個謊言來編造一切,並印發出來。那裡的一個貴格會信徒和我談論了基督的第二次降臨,他斷言,祂在靈裡的降臨就是聖經中所說的第二次降臨。然後我問他,祂的第一次降臨是什麼?他回答說,當祂由童貞女所生,並從她那裡取了肉身時。然後我說,我將很容易證明,祂在靈裡的降臨不是祂的第二次降臨,因為我將證明,祂在靈裡的降臨是在聖經和你所稱的祂的第一次降臨之前;我用那段明確的經文證明了這一點,彼得談到先知時說:「考察在他們(先知)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彼前 1:11 和 3:19),那裡談到基督在肉身被治死,但在靈裡復活。「祂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現在)聽」;但這是什麼時候呢,只是「當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第20節)。這是在聖經中所稱的基督第一次降臨之前很久,因為那正如我所說,是祂從童貞女馬利亞那裡取了一個身體的時候。
但從這些話看來,你們似乎不期待祂在靈裡的降臨之外的任何降臨。哦!你們是多麼突然且意想不到地,人子將帶著祂所有的天使,在烈火中從天而降,並召集你們與萬國一同受審判。雖然現在或許你們準備輕視主耶穌基督那人位在審判中的親自顯現,只期待裡面的審判,但我可以肯定,你們很快就會被迫通過另一種審判,那將比你們在這裡所受的任何審判都要偉大得多,也更可怕。至於指控的後半部分,那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雖然我不會費心去指控你們(你們已經清楚地宣告了你們自己是什麼樣的人),但我懇求你們,今後不要如此輕易地從他人那裡接受謊言,並將其公之於眾,免得你們在所有人面前(正如你們在某些人面前一樣)顯得是那種具有控告和說謊之靈的人。
但此外,基督在靈裡的降臨不是祂的第二次降臨,這是顯而易見的;部分原因是,基督在靈裡的降臨是在聖經中所稱的祂的第一次降臨之前。其次,第二次降臨的那位,就是第一次降臨的那位。現在,第一次降臨的那位是真神也是真人,而不僅僅是一個靈;因為祂說,摸我看看,靈沒有肉、沒有骨,你們看我是有的(路 24:39)。現在,這位真神也是真人的耶穌,由馬利亞所生,說:「我去為你們預備地方;我(同一位,參見徒 1:10,11)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哪裡」(約 14:3)。在這裡我本可以多說幾句,但沒必要;整本聖經的潮流都證實了這一點;因此我將不再多言,滿足於此。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因為日子近了。
第三項指控也是針對我的,說:「我說我裡面,或任何人裡面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
雖然在某種意義上我不否認這些話,但我知道並確信,我從未以這種形式的詞句說過它們,但我略過不談。現在,在這個意義上我不否認它們:在我未重生的狀態下,我裡面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在同樣狀態下的任何人裡面也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以至於可以藉此稱義。因為每一個未重生的人在歸正之前都是與基督隔絕的(弗 2:12)。所以要記住,你們那時在肉體上是外邦人(未歸正的),那時你們與基督隔絕了。現在,一個與基督隔絕,且裡面沒有祂的靈的人,正如有些人,是的,大多數人一樣(猶 19)。那個人裡面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可以使他稱義呢?
歸正後的保羅也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 7:18)。
至於其他人被指控的事,因為他們的名字沒有被提及,我將略過他們;我只對最後一項指控再說這麼多:在歸正之前,任何人的本性中都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以至於可以藉此尋求稱義。而每個人所擁有的那光,充其量不過是良心、本性或律法,讓人無論多麼注意它、跟隨它、順服它,它都不能使靈魂稱義:因為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那麼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正如我先前所說,並非每個人都有基督可以注意,雖然每個人裡面都有良心或本性的光,這光也能使人為違背神律法的罪自責,但卻不能使人脫離主對那些違背律法的人所宣告的咒詛。不,律法本身也不能拯救那些跟隨它的人,因為它對這樣的事太軟弱了。事實上,神賜下它並非為了讓聖徒藉此得生命。不(將加 2:21 與羅 3:20 對照),你可以清楚地看到神為什麼賜下律法,即為了使罪或過犯顯多。但如何顯多呢?藉著揭示罪的運作。現在,你們這些跟隨律法並藉此尋求生命的人,這就是你們從它那裡所能得到的一切:你們將看到你們違背它的過犯,藉著它被顯明出來(羅 3:20),並宣告一個可怕的咒詛在你們身上,因為你們不能對它的每一點一畫給予完全且持續的順服。
現在,對你這位著手回答我書末所提問題的朋友,我說:你只是在爭辯和吵鬧,卻沒有對其中任何一個問題給出明確且正確的回答。因此,我將把它們留給你們,或你們那種靈的人去回答。你們會在前述論述的末尾找到它們:我懇求你們以誠實的心,並以你們所能有的最溫和的靈來回答它們。可能會有對它們的一些補充:但正如我誠懇且真誠地對待你們的問題一樣,你們也要正直且誠懇地對待我的問題,以滿足那些閱讀它們的人。在這裡我將接近結論,只對那些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貴格會教義帶走的人說幾句話;我將簡短地談論這一點。我將採用的方式將非常容易理解;因為我不會對他們或其他人說任何模稜兩可的話。第一,我將向你們展示貴格會的教義是一個錯誤,以及如何錯誤。第二,誰是被它帶走的人,以及為什麼。第三,撒但用來使這種謬論或污穢的教義在靈魂中佔據地位的方式。
第一,貴格會的教義是虛假的,或是一個錯誤,我將展示:
- 藉著揭示教義本身。現在,貴格會的教義顯然是這樣的;即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裡面都有基督的靈。現在,這是一個錯誤,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神的話語清楚地說,有些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猶 19)。再者,未重生的人,在他未重生的狀態下,是與基督隔絕的(弗 2:12)。
- 他們說,凡觀察每個人裡面那光的人,若順服並與之契合,跟隨它,就必無疑地從將來的忿怒中得救。現在,這顯然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因為第一,如果並非所有人都擁有基督(事實上他們沒有),那麼勸人藉著跟隨那不能賜生命的東西來尋求生命,難道不是一個錯誤嗎?然而他們這樣做了,他們努力說服人,是的,那些靈魂……
有人認為,當聖經清楚地說「律法」(羅馬書 3:14)、「良心」(羅馬書 2:15)以及本性本身(羅馬書 2:14;哥林多前書 11:14)會且確實能使人知罪時,這不過是基督的聖靈在每個人裡面作工,這實在是謬論。因為上述這些都不是基督的聖靈。他們用來證明這是基督聖靈的偉大論據,竟是因為聖靈也會使人知罪。這論據是多麼貧乏啊!這簡直是在說:因為基督的聖靈會使人知罪,所以任何使人知罪的事物,就必然是基督的聖靈。這就像是說:因為聖徒被稱為「世上的光」(馬太福音 5:14),所以聖徒就是「世上的救主」,因為基督也稱自己為「世上的光」(約翰福音 8:12);或者因為月亮有光或本身就是光,所以月亮就是太陽。這不過是詭辯,在世上滋生了最可咒詛的錯誤與異端。但這正是他們用來以其悲慘且錯誤的教義纏累可憐靈魂的方法(參見其書第 22 頁,第 12 與 13 行)。他們說,必須是他們裡面的基督,在他們裡面為他們作成稱義;然而,從整本聖經的脈絡來看,顯而易見的是,馬利亞的兒子被交給人,為我們的過犯受死,而祂的復活,透過對此的信心,才是我們的稱義;正如我一直以來,藉著恩典所宣講並闡明的。而聖靈在稱義這件事上的工作,是向我們顯明馬利亞的兒子在祂自己的身體裡,在木頭上所做、所受的一切,以及祂現在在至高天上的父面前所做的一切。
為了幫助我們現在藉著信心將此應用在我們的靈魂上,作為抵禦這些及類似迷惑的防腐劑,請留意:
- 如我先前所說,並非所有人都有基督的聖靈(猶大書 19;以弗所書 2:12)。
- 律法,連同我們對它的一切順服,都無法拯救或稱義任何可憐的靈魂(羅馬書 3:20)。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因行律法而稱義,儘管律法能使人知罪。
- 在神面前,除了抓住馬利亞的兒子(耶穌)在世時,以祂自己的位格所做、所受的一切之外,別無他法可以稱義。因為人是藉著祂(以及祂親自以自己的位格所成就的一切,希伯來書 1:3),藉著相信祂的血是為他們的罪而流,才從罪惡以及因罪而來的神之忿怒中得著稱義;正如經上所記:「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 53:5),彷彿他們自己的血是為自己的罪而流;並且祂的義藉著歸算成為他們的義,彷彿他們自己已經實際履行了神所有的律法,以致稱義(羅馬書 10:4)。
第二,第二件事是,誰是被這種迷惑所擄去的人,以及為什麼?
- 神所預知並揀選的人,沒有一個會因此而徹底滅亡(我不是說他們不會暫時被引誘走入歧途,但他們不會徹底滅亡),因為他們是藉著神的大能,因信蒙保守,以致得救。但那些人並非神真正的選民,也不是在創世之前就在基督裡被揀選的。雖然許米乃和腓理徒離棄了真道,敗壞了某些人的信心,但「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摩太後書 2:17-19)。
- 他們大體上在過去,要麼只是輕浮、膚淺的信徒,要麼就是在原則上動搖、不穩定的人,正如聖經所說,迷惑者會誘惑那些心不堅固的人。或者,如果他們在他人眼中看起來是清醒且嚴肅的,那也是源於他們從律法中得到的罪的確信,或是源於他們對福音的高深觀念;這兩者有時對靈魂都有影響(雖然不是救贖性的),以致靈魂會在順服這些事上走得很遠;例如希律,他雖是真理的敵人,但有一段時間,因施洗約翰的講道而心裡受責,以致他敬畏約翰,聽從他,並且聽他講道時,多照著行,且樂意聽他(馬可福音 6:20)。
現在,這些人之所以會被這類異端所擄去,原因如下:
(1) 因為他們不是神的選民,所以神藉著任憑他們最終被擄去,可以顯明他們並非祂的選民。「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他們都不屬我們」(約翰一書 2:19)。
(2) 因為神不願祂的教會總是受到那些不屬真理之人的攪擾。有些人在許可之下,有一段時間與神的教會同行,而這些人一旦在聖徒中間,就隨時準備散布他們的錯誤,給聖徒帶來困擾。神既看顧祂的教會,就有一個時候任憑魔鬼帶著某種錯誤的教義在世上橫行,當這些人嘗到這些教義時,因事先已被那種靈所激動,便立刻與之合流,這既潔淨了教會,也顯明了他們自己。因此,凡不是主右手所栽種的,都必且必須有被拔出來的時候(馬太福音 15:13)。
(3) 因為其他人,那些真正被接枝的人,可以藉此不自傲,反而心存敬畏,免得他們也像那些已經跌倒或將來可能跌倒的人一樣跌倒(希伯來書 4:1, 2, 11)。
(4) 因為其他人可以看見,他們站立得住並非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完全藉著神的恩典,以及祂在主耶穌基督裡對他們的愛與大能。神在創世之前就揀選了一些人。為了顯明這一點,儘管他們按本性來說與最壞的人一樣敗壞,但我說,因為神要彰顯祂的大能與慈愛,祂保守了一些人進入永生,儘管其他人陷入了永恆的沉淪。基督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只失落了那滅亡之子,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翰福音 17:12)。關於這些事為何必須且必然發生,還可以給出許多其他理由,但我寧願不說。我之所以說這麼多,是因為我知道我有責任對你們說幾句話,好讓你們要麼歸向真理,要麼在審判的大日更無可推諉。
第三,第三件也是最後一件事,是撒但用來使這些迷惑在靈魂中扎根的方法。
撒但使這些或任何其他迷惑在靈魂中扎根的方法,首先是:說服靈魂對任何宣講相反真理的人或事產生敵意。
- 他們被任憑去信從虛謊;也就是說,相信虛假的教義是神與基督的教義。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著手改變事物的名稱;因為律法、良心和本性本身能使人知罪,所以他稱它們為基督,或基督的光;對一個自然人,即尚未歸正的人說:「留意你裡面的光。」如果他們問是什麼光?他們就說:「那是基督的光,生命的光,或裡面的基督。」
現在,這些東西不過是良心、本性或律法,因為一個自然人裡面沒有別的東西能使他知罪;只是這些東西被冠上了一個新名字。而可憐的人們聽到了「基督」這個名字,卻不認識基督的本質,便立刻接受了這些東西,以為,甚至確實相信這就是基督的聖靈。這些東西既被接受,如果有人在任何時候來反對他們,告訴他們認為「在未重生之人裡面的東西就是基督的聖靈」是一種錯誤,並相反地清楚告訴他們,那不過是他們自己的良心在使他們知罪,或是本性寫在他們心裡的律法。不,他們說,這是良心裡基督的光,儘管沒有任何經文有這樣的表達,這只是他們自己憑空捏造的幻想,毫無聖經根據。
- 但靈魂一旦被這種教義佔據,其心便立刻對任何反駁它的事物產生反感,並充滿了隱秘的敵意。撒但實現這一點的方法,是說服可憐的靈魂,認為所有反駁其所接受原則的思想,都只是魔鬼的試探。如果有人在任何時候真實地宣講耶穌的教義——祂的死、埋葬、復活、升天和代求;即祂現在在父面前為罪人代求,且除了馬利亞的長子耶穌基督的功勞之外,別無救恩,且不靠律法的工作(羅馬書 3:28)——他們立刻就會嫉妒地憤怒起來,喊道:「難道你不知道每個人都領受了一份聖靈嗎?跟隨那個,聽從那個,把你的心轉向那個,並在那光中行走。」然而,唉,正如我先前詳細證明的那樣,每個人裡面根本沒有所謂的基督的聖靈;魔鬼只是用了這種方法,把良心稱為基督,把律法稱為基督;並藉此用一個事物的名稱,卻沒有那個事物的實質,來纏累靈魂。
現在,靈魂已經安頓在這些原則中,任何反駁那種靈的人,它立刻就會暴跳如雷,喊叫道:「蛇、騙子、狼、龍、魔鬼,閉上你那蛇蠍般的智慧和無底坑的煙霧吧!」在這方面,魔鬼真是狡猾極了;為了不被真正揭穿,他硬著臉皮對抗真理,並將真理視為致命的敵人,以至於他不想、也不能忍受它;而是對它發出他所能發出的所有地獄般的言語和瘋狂:現在他首先開始喊叫:「撒但,退去吧。」這一切只是為了讓他所居住的人,對真理變得越來越剛硬。他還藉著展示一群貪婪之徒醜陋卑劣的行為來堅固靈魂中的迷惑,這些人自稱是福音的傳道人,實則不然;現在,可憐的人們感到動搖和懷疑該走哪條路,看到這些人的行為邪惡,而這些迷惑者的教義卻披著虛假聖潔的外衣;他們便立刻接受了它,說:「這些人肯定是在正確的道路上;他們譴責那些牧師,我們也看到那些牧師的生活是褻瀆的,而這些人行事非常嚴謹,如果這樣的人還不是好人,那誰是呢?」但最吸引人的(透過人心裡天然的敗壞與驕傲)是,這些人提出的救恩之道,是在人自身能力範圍之內的,甚至是人自己所行的義工,這非常符合人的本性,人願意得救,卻不願完全歸功於神;而這些工作並非由那些牧師或國家傳道人所行,而是由另一群人所行,儘管這是與基督——神人彌賽亞——的義相抵觸的,可憐的靈魂不僅吸納了這些錯誤的原則,而且因他們不虔誠的行為,在這些原則中變得剛硬,以致抵擋神和他兒子耶穌基督的教義;並因此羞辱了神的兒子。但來吧,弟兄們,讓我們忍耐,堅固我們的心,稍等片刻,我毫不懷疑你們將會看到,那些羞辱我們耶穌的人,無論是狂熱派(Ranters)、貴格會信徒(Quakers)、牧師,還是那些在教義或實踐上繼續抵擋祂的人,都將很快被擊倒;因為我們的神已經說過:「啊!我要向我的敵人報復。」
現在,對那些真正相信基督並以祂為根基的人,再說幾句話。
第一,要為你們沒有被當代流行的迷惑所擄去而讚美神。第二,要確保你們在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實驗性知識上更加努力;更多地奔向祂的降生、死亡、寶血、復活、升天和代求;並藉著祂內在聖靈的工作,從祂那裡不斷地為你們的靈魂獲取更新;雖然聖靈的果子是卓越的,且在發現它們的地方應當被承認;但要小心,不要奪去基督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十字架上所流寶血的榮耀,而將其歸給這些果子;如果你們滿足於在自己裡面發現聖靈的果子,卻不為了良心的平安與安慰而奔向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你們就會這樣做。
因此,要向聖徒學習,或者更確切地說,向聖靈學習(啟示錄 5:9),祂教導人唱這首歌:「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至於你們這些還不能很好地忍受「應當藉著馬利亞的兒子在城門外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而稱義」這一觀點的人,我對你們說:「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詩篇 2:12)。
許多人若非因基督的話語有過明確的描述,恐怕會以為這兩人屬於同一種宗教;因為他們兩人都上聖殿去禱告,甚至是在同一時間,彷彿是約定好了一般,但事實並非如此。其中一人是法利賽人,另一人是稅吏;正如隨後的經文所言。因此,這兩人在彼此的認知中,簡直如同光明與黑暗、火與水一般對立。法利賽人無法忍受稅吏,稅吏也無法容忍法利賽人,然而他們卻都上聖殿去禱告。這景象十分奇特,卻又是真實存在的:人們在心思上、原則上、認知上,甚至在禱告上都彼此衝突,卻仍能在聖殿中相遇禱告。
這兩個人,並非如前所述是中間類型的人,而是從當時最好與最壞的人中挑選出來的,這點我們稍後會詳加論述。這兩個人,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在當時,身為法利賽人被視為宗教與聖潔生活的榮耀。法利賽人在猶太人中備受尊崇與敬重,儘管在我們看來這是一個帶有貶義的詞。否則,保羅就不會在當時那樣說:「弟兄們,我是法利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使徒行傳 23:6,腓立比書 3:5)。因為當時他正處於為自己辯白與主張稱義的時刻,特別是從前述的經文看來更是如此。絕不可認為保羅會利用邪惡的藉口,來使自己免於眾人的憤怒。
在當時,稅吏被視為最卑劣的人之一,這點顯而易見;因為當聖經在區分時提到他們,總是將他們與最卑賤、最下流的人並列。因此,他們常與罪人連結在一起:「他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喝」;也與妓女並列:「稅吏和妓女進神的國」。甚至當我們的主基督要給叛逆的信徒一個明確的標記時,他說:「你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因此,我們不能僅憑外表來判斷人。誰會想到,除了法利賽人之外,還有誰是好人呢?因為他是公義的,因為他禱告。又有誰會想到,另一個人竟是好人呢?因為他是個稅吏:一個被好人與壞人共同歸類為最壞的人,即與罪人、妓女、外邦人為伍的人。
法利賽人是教派中人,稅吏是官員。法利賽人因其教派身份而更受尊崇,稅吏則因其官員身份而更受唾棄。讓我們稍微談談這兩者。
法利賽人是教派中人,是在敬拜上偏離神之道的人,無論是在敬拜的實質內容還是形式上;我將這樣的人視為教派中人。他們偏離了實質內容,即敬拜的準則——成文的聖經,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基督說,他們廢棄了神的誡命,為了守住自己的傳統,使神的誡命失效(馬可福音 7:9-14)。他們在敬拜形式上也偏離了正道,成為教派中人,這一點同樣有權威的論證;因為「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使徒行傳 26:5,馬太福音 23:5)。
既然這並非基督的命令或條例,卻被這類人選擇並固守,甚至成為敬拜中獨特且必要的一部分,這就成了一個教派,成為這些虛偽、結黨之徒所依附的基礎,並以此將他人變為自己的門徒。為了受人欽佩,並在無知群眾眼中顯得尊貴,他們喜愛穿長衣,喜愛在市場和街角禱告;他們對律法中的小事表現出極大的熱心,但對於實質的事物卻只有空洞的言辭。「他們將佩戴的經文匣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馬太福音 23:5)。
當我說法利賽人是教派中人時,我並非指每個教派中人都是法利賽人。當時還有希律黨、亞歷山大黨、撒都該人等許多教派;但身為法利賽人,意味著屬於最嚴格的教派:「我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因此,在所有的教派中,這是最嚴格、最苛刻的。所以,他在另一處說,他「按著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使徒行傳 22:3,26:4-6)。又說:「就律法說,是法利賽人。」(腓立比書 3:5)。因此,法利賽人在宗教上拔得頭籌,戴上了桂冠;因為他超越了當時所有其他的教派中人。他是最嚴格、最熱心的;因此基督在編寫這個比喻時,撇開了當時所有其他的教派,選定法利賽人作為最合適的人選,藉著他的被棄絕,來彰顯並證明祂的憐憫在延伸至罪人時是何等豐盛:「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如你所聞那樣了不起的人。
稅吏也上那裡去禱告。稅吏,我先前說過,是個官員。一個既服務羅馬人也為自己謀利的官員;因為羅馬人在當時佔領了猶太地,即以色列產業的份,提庇留·凱撒大帝在該地安置了四位巡撫,即彼拉多、希律、腓力、呂撒聶(路加福音 3:1);這些人都是外邦人、異教徒、不信者;而稅吏是一類較低階的人,他們被外包來徵收外邦人強加在猶太人身上、需繳納給皇帝的稅款與關稅(路加福音 2:1,3:12,13)。
但他們是一群在執行職務時極其殘暴的人。他們會向百姓索取超過應繳數額的稅款;是的,如果百姓拒絕,他們就會向巡撫誣告這些人,並透過誣告獲取百姓的錢財,從而邪惡地中飽私囊(路加福音 3:13,19:2,8)。這對猶太人來說是極其痛苦的,因為他們一直認為自己是自由的民族,絕不容忍受任何人的奴役。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普遍被所有猶太人視為卑劣下流,被列為最壞的人,就像我們今天看待告密者和收債人一樣。
但使百姓對他們憤恨不已,並在眼中視其為可憎、污穢的原因,至少我認為,是因為這些稅吏並不像其他官員那樣是外族人、異教徒,而是他們自己民族的人,是猶太人,也就是他們所虐待之人的弟兄。如果他們是外邦人,那倒不足為奇;他們虐待、控告並透過誣告剝削百姓,因為這在異族與外人手中是意料之中的事。
稅吏因此是一個猶太人,一個變節的猶太人,他因貪圖不義之財,對弟兄的感情冷淡,轉而依附羅馬人,成為他們對付自己弟兄的僕人,從外人手中承包異教的稅務,並以殘酷、虛假和勒索的方式向自己的弟兄徵稅。因此,正如我所說,身為稅吏是如此可憎,是如此卑劣的罪人,在猶太人眼中是如此令人痛苦的存在。這難道不是令人無法忍受的事嗎?如果一個荷蘭人投靠法國侵略者,從他們手中接過職位或承包權,去執行那些殘酷且沉重的稅收,並在征服後以野蠻的方式強迫百姓支付超出規定的稅款,難道他不該被吊死十次嗎?這就是稅吏,他本是猶太人,本該與他們同住,甘願與弟兄分擔苦難;但他卻違背天性、法律、宗教、理智與誠實,投靠外邦人,利用他們的暴政來剝削、搶劫並使自己的弟兄貧困。
關於稅吏是猶太人的證據:
- 他們在與外邦人比較時,仍被區分開來;「你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 18章),這兩個詞,我認為在這裡不能應用於同一個人,彷彿外邦人就是稅吏,或稅吏就是外邦人,而是指兩個不同民族的人;正如「稅吏和妓女」應理解為兩性的罪人。稅吏不是妓女,因為他是個男人,等等,且是如前所述的那種人。因此,透過「稅吏和罪人」,指的是稅吏,以及像外邦人那樣的罪人;或者正如經文所指,稅吏與之區分開來的人:法利賽人說他不是勒索的、不義的、姦淫的,甚至不像這個稅吏。他不能透過「外邦人」指代個人,而透過「稅吏」指代外邦人的職位或地點;而是指稅吏是變節的猶太人,在這樣的地方,等等,這點從隨後的內容中更為明顯。因為,
- 那些稅吏,即新約中提到的每一個稅吏,都被冠以這樣的名字;是的,還有其他附帶的情況,證明他們是猶太人。我記得名字的只有三個,即馬太、利未和撒該,他們都是猶太人。
(1.) 馬太是猶太人,同一個馬太也是稅吏;是的,後來還成了使徒。他是猶太人,用希伯來文寫了他的福音書;他是使徒,因此在十二使徒中。他是稅吏這一點,從他自己的話中同樣顯而易見:因為雖然馬可和路加在提到他的名字和使徒職分時,沒有稱他為稅吏(馬可福音 3:18,路加福音 6:15)。但當馬太自己談到自己時,他稱自己為「稅吏馬太」(馬太福音 10:3),因為我認為這就是馬可和路加所提到的同一個馬太,因為我在使徒中找不到另一個馬太:稅吏馬太,那個在背道中陷得如此之深、在弟兄中名聲如此狼藉的馬太。馬可和路加在將他列入使徒時,出於愛心掩蓋了他稅吏的身份;彼得稱保羅為親愛的弟兄是合宜的,儘管保羅稱自己為罪魁;但對世界的忠誠,以及渴望被貶低,以便基督及其恩典能因此被高舉,使得馬太在他的福音著作中稱自己為「稅吏馬太」。他並沒有因此而損失;因為基督為了再次高舉他,正如祂對使徒保羅所做的那樣,藉著祂特別的護理,將這位馬太對祂的降生、生活、死亡、教義和神蹟所作的見證,置於整個新約的最前列。
(2.) 我在基督的遺命中發現名字的下一個稅吏是利未,耶穌基督的另一位使徒。這位利未,在聖經中也被聖靈稱為雅各。不是約翰的兄弟雅各,因為西庇太是他的父親;而是亞勒腓的兒子雅各。我認為這位利未與馬太是不同的人;首先,因為馬太沒有被稱為亞勒腓的兒子;其次,因為在提到使徒名字時,馬太和利未(或亞勒腓的兒子雅各)被明確列為兩個不同的人(馬太福音 10:3):而這位利未(或使徒雅各)是稅吏,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使徒馬太一樣,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馬可和路加都這樣記載。首先,馬可說,基督呼召他時是在稅關上找到他的,正如祂找到馬太一樣;是的,路加這樣說:「耶穌出去,看見一個稅吏,名叫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馬可福音 2:14,路加福音 5:27)。
這位利未(或亞勒腓的兒子雅各)是猶太人,他的名字足以證明。此外,如果使徒中除了奮銳黨的西門之外還有其他外邦人;或者如果這位利未雅各是外邦人,我想聖靈為了區分他,會像稱呼西門為奮銳黨人那樣,給他加上同樣的區分性特徵(馬太福音 10:4)。
因此,馬太和利未(或雅各)都是稅吏,而且我認為他們是在同一時間被呼召的;都是猶太稅吏,並藉著恩典成為耶穌基督的使徒。
(3.) 我在基督的遺命中發現名字的下一個稅吏是撒該。他是個稅吏長;是的,據我所知,他是他們所有人的頭目。「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路加福音 19:2)。基督說這個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也就是說,像其他猶太人一樣;因為祂說這話是為了堵住法利賽人挑剔的嘴。此外,稅吏表現出他是這樣的人,當他假設自己虧負了任何人時,他尊重猶太律法中賠償四倍的規定(出埃及記 22:1,撒母耳記下 12:6)。
他顯然是猶太人,因為基督將他列入迷失者之中;即以色列家迷失的羊(路加福音 19:8-10,馬太福音 15:24),因為撒該確實可以被稱為迷失的人,這在猶太人的觀點中是如此:我說迷失,不僅是在最常見的意義上,即因違背律法,而且因為他是個背道的猶太人;這不是指異教信仰,而是指異教徒般殘酷、野蠻的行為;因此,他像其他人一樣,被他的弟兄視為與異教徒、外邦人和妓女一樣壞。但基督說,救恩到了這家,儘管他有稅吏的行為,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再者,基督藉著迷失的羊的比喻,清楚地暗示稅吏是猶太人。「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路加福音 15:1,2)。
但基督用什麼回答來反駁他們的異議呢?他說:「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直到找著呢?」祂在這裡所說的迷失的羊,難道不是指可憐的稅吏嗎?當祂講這篇道時,他們中有許多人就在那裡,作為法利賽人蔑視的對象;但卻是耶穌基督憐憫和同情的對象!祂無疑是指他們。因為,請問,在律法之下,羊群是誰,基督的羊是誰,若不是以色列家和以色列民呢?(出埃及記 34:30,31)。那麼,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除了像馬太、雅各、撒該以及他們在類似過犯中的同伴之外,還能是誰呢?
- 此外,如果稅吏不是猶太人,法利賽人要反對說那個關於迷失羊的絕妙比喻不切題,是多麼容易啊?他們可能會說:我們被冒犯了,因為你接待稅吏,而你為了辯護你的行為,卻提出一個迷失羊的比喻;但他們是以色列家的罪人,而稅吏是外人和外邦人。我說,他們這樣反對是多麼容易啊?但他們心知肚明,這個比喻是切題的,因為稅吏是猶太人,而不是外人。是的,如果他們不是猶太人,就不能、也不該認為基督會這樣稱呼他們;然而祂確實這樣做了,當祂稱他們為迷失的羊時。
既然這些稅吏是猶太人,那麼隨之而來的結論就是,他們因此更受到弟兄們的憎惡。正如我之前所暗示的,這並不奇怪;因為背信棄義的弟兄比公開的敵人更糟糕(詩篇 55:12,13)。因為,如果公開且普遍的過犯是可憎的,那麼身為弟兄卻如此,豈不更可憎嗎?身為天性和宗教上的弟兄卻如此?我再說一遍,如果這些事令人無法忍受,我們該如何看待那些不僅如此,還與外國君主勾結以搶劫神教會的人呢?是的,那些成為他們的佃戶、官員、掌權者,去勒索、強迫並從弟兄手中榨取財產,甚至榨取他們的麵包和生計的人。再加上這一切,我們該對那些為了敵人而傷害弟兄,甚至超過敵人嚴格法律所要求的人說什麼呢?然而這一切他們都做了,正如約翰所暗示的,撒該也承認的。
因此,法利賽人並非那麼好,稅吏也並非那麼壞:事實上,稅吏是個臭名昭著的惡棍,一個以自己的方式犯罪的人;一個無法被猶太人充分譴責,也無法與比他更卑劣的人相提並論的人。沒錯,你在這裡發現他在聖殿裡禱告;這不是因為他在背道中保留了對真宗教的良心,而是神喚醒了他,向他顯明了他的罪,並賜給他悔改的恩典,藉此他不僅被帶回聖殿和禱告,還被帶回了他的神面前,並獲得了靈魂的救贖。
法利賽人則是一個不同類型的人,在對自己的看法上,甚至在他人對他的看法上,都站在高得多、好得多的立場上。稅吏是臭名昭著的罪人;法利賽人是臭名昭著的義人。稅吏是以非同尋常的方式犯罪的罪人;法利賽人也是以獨特的方式追求公義的人。稅吏追求他的邪惡,法利賽人追求他的公義;然而他們都在聖殿裡相遇禱告。是的,法利賽人堅持並誇耀神的律法;但稅吏離棄了它,並使自己的心剛硬,抵擋神的道路和子民。
他們的外表如此不同;法利賽人看起來非常好;稅吏看起來非常壞。但就神的律法而言,它審視他們靈魂的狀態和行為的本質,藉此他們都被發現是罪人;稅吏是公開的外在罪人,法利賽人是污穢的內在罪人。這一點很明顯,因為他們中最好的人被拒絕了,而最壞的人卻蒙了憐憫。憐憫並不因稅吏的壞而止步,也不因法利賽人的好而傾心:它不允許律法同時在兩者身上生效,儘管它發現兩者都在罪中,但它恩慈地擁抱了最不配的人,卻讓最好的人自生自滅。兩者都以這種方式被對待是有充分理由的:即恩典的話語應在悔改者的靈魂上被稱義,而另一個人應當為他所選擇的主人而站立或跌倒。
從這段論述中得出三件事:
[結論] 1. 就稱義而言,人的公義在神眼中毫無價值。它被視為無用之物,不值得注意。法利賽人的個人或禱告甚至沒有得到一點關注,因為他披著自己所謂的好行為來到聖殿。
[結論] 2. 除了自己的好行為之外,沒有什麼能向神推薦自己的人,永遠不會得到神的喜愛。這一點從經文中也很明顯:法利賽人有他自己的公義,但沒有別的能向神推薦自己;因此無法藉此獲得神的喜愛,仍然是被拒絕的人,處於被定罪的狀態。
[結論] 3. 因此,雖然我們受愛心的律法約束,要根據人們表現出來的外表來判斷他們:但同時,也就是說,即使我們這樣判斷,我們也必須為神的審判留出餘地。憐憫可能會接納我們判為地獄之子的人,而公義可能會抓住我們認為已在生命冊上的人。這兩件事在我們所考慮的這兩個人身上都很明顯。
我們像約瑟一樣,要把瑪拿西放在以法蓮前面;但神像雅各一樣,交叉雙手,將右手按在最壞的人頭上,左手按在最好的人頭上,這令即使是最好的人也感到驚奇和詫異(創世記 48:14)。
[法利賽人的禱告]
「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在這些話中,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地方。例如:
第一,法利賽人對公義的定義;這立足於兩件事:1. 消極方面。2. 積極方面。
在消極方面;即一個公義的人不該是什麼樣的:我不是勒索者,不是不義的人,不是姦淫者,也不像這個稅吏。
在積極方面;即一個公義的人該是什麼樣的: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等等。
公義立足於消極與積極的聖潔是真實的;但法利賽人的定義儘管如此,卻是錯誤的,這一點很快就會顯明。但我會先談談一般的公義,因為經文引導我這樣做。
首先,一個公義的人必須有消極的聖潔;也就是說,他不能生活在實際的過犯中:他不能是勒索者、不義的人、姦淫者,或像稅吏那樣。這正是使徒所意指的,當他說:「逃避淫行」(提摩太後書 2:22),「逃避少年的私慾」(哥林多前書 6:18),「逃避拜偶像的事」(哥林多前書 10:14),以及「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翰一書 5:21)。因為當每個觀察者都能發現我們有實際的過犯時,談論公義以及我們自己是公義的,是徒勞的。是的,即使一個人將他缺乏消極聖潔與一些善行混合在一起,那也不會使他成為一個公義的人。假設一個說謊者、酒鬼、姦淫者或類似的人,儘管如此,卻對窮人慷慨解囊,在他的職位上執行正義,在買賣中精確,信守承諾和對朋友的承諾,或類似的事。這些事,是的,更多這樣的事,不能使他成為一個公義的人;因為公義的開端在他裡面仍然缺乏,這就是消極的聖潔:因為除非一個人停止作惡,否則他不能成為一個公義的人。因此,消極的聖潔對於使一個人自身成為公義的人是絕對必要的。這因此譴責了那些認為如果一個人有一些本身因命令而好的行為,就足以使他成為公義的人,儘管缺乏消極聖潔的人。這就像對惡人說,你是公義的,是歪曲了主的正道。因此,在一個人被算為公義之前,消極的聖潔必須存在於他裡面。
第二,正如需要消極的聖潔來宣告一個人是公義的;同樣,積極的聖潔也必須與之結合,否則這個人仍然是不義的。因為宣告一個人是公義的,不在於他不是什麼,而在於他做了什麼。假設一個人不是小偷、不是騙子、不是不義的人;或者,如法利賽人所說,不是勒索者、不是姦淫者,等等,這不會使他成為一個公義的人。但在他被宣告為公義的人之前,必須將聖潔和善行與這些結合起來。因此,正如使徒在敦促基督徒追求公義時,首先要求他們具備消極的聖潔,他也隨之加上了對積極聖潔的勸勉;因為他知道,在缺乏積極聖潔的地方,全世界所有的消極聖潔都不能宣告一個人是公義的。因此,當他說:「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罪惡和邪惡)時,他補充說:「並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摩太前書 6:11)。這裡提摩太被勸勉要具備消極的聖潔,當他被要求逃避罪惡時。這裡他也被勸勉要具備積極的聖潔,當他被要求追求公義時,等等,因為公義既不能立足於消極的聖潔,也不能立足於積極的聖潔,如果它們彼此分離的話。那麼,只有那個停止作惡並學會行善的人(以賽亞書 1:16,17),那個脫去黑暗的行為並穿上光明盔甲的人,在行為上才是公義的人。「也要逃避少年的私慾,」保羅說,「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心、愛心、和平。」(提摩太後書 2:22)。
因此,法利賽人就公義的一般描述而言,他的定義是正確的;但就他個人及其個人的公義而言,他的定義是錯誤的。我並不是說他定義自己的公義是錯誤的,而是說,他對真正公義的定義(立足於消極與積極的聖潔)屈從於為他自己的公義辯護,並在禱告中扮演了偽君子:因為雖然真正的公義立足於消極與積極的聖潔,但那並不是真正的公義,如果它僅立足於消極與積極公義的一些碎片和破爛殘餘。如果法利賽人要在對個人公義的定義中證明他自己的公義是好的,他就必須證明他的消極與積極的聖潔都是普遍的:也就是說,他已經停止在任何邪惡中行事,並且他已經將自己獻給了每一條誡命所規定的義務。因為公義的人就是這樣被描述的(約伯記 1:8),正如關於撒迦利亞和他的妻子伊利莎白所說的,「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路加福音 1:6)。這裡暗示了他們消極聖潔的完美,即普遍性,並表達了他們積極聖潔的普遍性:他們遵行主的一切誡命;但如果他們生活在任何不義的事或道路中,他們就無法做到這一點。他們無可指摘地遵行了一切,也就是說,以誠實的心。因此,法利賽人的公義,即使根據他自己暗示的公義定義,也不是好的,這在以下兩方面顯而易見:
- 他的消極聖潔不是普遍的。
- 他的積極聖潔與其說是道德的,不如說是犯罪的。
- 他的消極聖潔不是普遍的。他確實說他不是勒索者、不義的人、姦淫者,也不像這個稅吏:但現在這些表達分開來看,即使放在一起,也不能證明他在消極聖潔方面是完美的;也就是說,即使承認他像他自己所證實的那樣,具備這種聖潔,它們也不能證明他是完美的。因為,(1.) 即使他不是勒索者,他仍可能是個貪婪的人(路加福音 16:14)。
(2.) 即使在交易方面,他對他人並不不義,但他缺乏誠實來對自己的靈魂行公義(路加福音 16:15)。
(3.) 即使他沒有犯姦淫的行為,他仍可能因淫蕩的眼光而有罪,法利賽人對此並沒有警惕,也沒有意識到(馬太福音 5:28)。
(4.) 即使他不像稅吏,但他像,是的,他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偽君子;他在那些他所誇耀的事上缺乏誠實;但沒有誠實,任何行為都不可能是好的,也不能被神算為公義。因此,儘管法利賽人誇耀,但他在公義上是有缺陷的,儘管他很想將其隱藏在對公義的正確定義之下。
- 他的積極聖潔也完全幫不了他,因為它主要(如果不是全部)建立在儀式性的聖潔上。不,我要糾正自己,它部分建立在儀式性的聖潔上,部分建立在迷信的聖潔上,如果世界上有迷信的聖潔這種東西的話,這種繳納十分之一是儀式性的,是隨著典型的祭司職分而來並隨之而去的。但當它只是附帶的一點點時,這對積極的聖潔有什麼意義呢?如果法利賽人爭辯得坦率而誠實;我的意思是,如果他以那種他現在尋求藉此稱義的律法來處理,他本應拿出道德上的積極公義,並應該證明,正如他不是一個在邪惡行為方面作惡的人,他確實是一個在道德美德行為上公義的人。我說,他本應證明自己是一個真正愛神的人,而不是一個迷信的人,而是一個真誠敬拜祂的人;因為這包含在第一塊法版中(出埃及記 20章),並且被主基督自己總結解釋了(馬可福音 12:30)。他接下來還應該證明自己對鄰舍真正仁慈、富有同情心、慷慨,並充滿愛心和慈善;因為這就是第二塊法版的總結,正如我們的主也解釋的那樣,說:「當愛鄰如己。」(馬可福音 12:31)。
沒錯,他說他沒有傷害他們;但他做了好事嗎?不傷害是一回事;做好事是另一回事;一個人可能對鄰舍既不傷害也不做好事。那麼,他因為沒有傷害鄰舍就是一個公義的人嗎?不,確實不是;除非他盡其所能,也對他做了好事。
因此,法利賽人在禱告中這樣對神說話,是一種非常謬誤和欺騙性的爭辯:我是公義的,因為我沒有傷害我的鄰舍,並且因為我履行了儀式性的義務。說他給了……這對他也毫無幫助。
「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若說他「已經繳納」了,或許還顯得謙卑些;因為這些既是律法所命定的,本就是應盡的債務;它們絕不能被視為獻給神的「白白的恩典」,因為律法將其規定為一種支付。然而,驕傲的人與偽君子,無論在神面前還是人面前,都喜歡這樣措辭,至少暗示他們行事比神的誡命所要求的更為積極。
他這種積極聖潔的第二部分,純屬迷信;因為神並未指定這樣的禁食,不多也不少,偏偏就是一週兩次:「我一週禁食兩次。」哎,但究竟是誰吩咐你這樣做的呢?若有必要,你當禁食,但除了受那迷信且錯誤的良心驅使之外,你無法證明自己有任何理由非得這樣做不可。因此,這種積極義行的第二部分,實則是積極的迷信,是對神律法的濫用,也是對你自己那錯誤良心的滿足。因此,到目前為止,你那看似英勇而榮耀的義,仍是有缺陷的。
然而,關於這法利賽人,容我說句稱讚的話:憑我的良心,他比我們許多英國的基督徒要好;因為他們當中的許多人,離「積極的聖潔」還差得遠,甚至連「消極的聖潔」——也就是離棄惡事——都無法做到,無論是他們的牧師、聖經、屬靈書籍、講道,甚至是神的審判,都無法說服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