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福音真理辯護等
在我們中間有異端是很有必要的,這樣那些真正屬於真理的人就會顯明出來;同時,上帝及其子耶穌基督的教義也能更加彰顯其光輝與榮耀。因為真理的本質就是這樣,越是被反對,就越顯出榮耀;對手反對得越多,它就越能澄清自己;這給了我,以及所有站在真理一邊、在聖靈的智慧中為它辯護的人,極大的勇氣和鼓勵,使我們能毫無奴隸般的恐懼,去面對那些已經或將要站起來反對它的人。幾週前,我出版了一本小書,名為《揭示的一些福音真理》等;我所期待的就是來自對手的反對,這已經實現了,正如我所預料的那樣;這並沒有嚇倒我,因為如果嚇倒了,我就會把這些真理藏在心裡,而現在它們已由我(以及其他人)向世界顯明了。現在,我不僅面對面地在私下裡遇到了一些反對,還有一個愛德華·伯勒(Edward Burrough,我從他們自己人那裡聽說他的名字是這樣),他竟冒險與他的同夥一起站起來反對真理,並出版了一本書,名為《為福音的真理信仰爭辯》等。在他的書中,有大量的異端邪說被他狡猾地散佈,也有許多關於我的虛假報導,這些事我將在這篇論述中非常清楚地揭露;我將採用的方法是,列出你的一些表達,也列出我的一些,並在基督聖靈的幫助下,根據聖經,探究哪一個是真理,哪一個是錯誤。順便說一句,我覺得有必要提醒你,你用先知和使徒的話來武裝自己,去對抗他們(正如我在接下來的論述中所顯明的),並且你試圖從聖徒手中奪走寶劍,用一堆謾罵的言辭激烈地攻擊他們。但我希望你學習(如果可以的話)要清醒,並克制你那不受管束的靈;不要表現得那麼像一個謾罵的拉伯沙基(Rabshakeh);相反,如果你想被視為聖潔的(我們知道並相信,你們當中有許多人還不是),至少要在你們中間顯出一點謙讓的樣子。在我的對手你拋出許多隨風而逝的話語之後,在你的書的第一、二頁,你對此並不滿足,因為這些不足以讓你發洩;你在第 3 頁爆發出來,對約翰·伯頓和他的同伴作了小小的見證,說:
「他們加入了瑪各(Magog)的潰軍——並在龍與羔羊之間的戰爭之日,顯示自己是在為龍辯護,反對羔羊。」唉!可憐的靈魂,我們知道,並敢於奉瑪利亞之子主耶穌的名宣告,我們的上帝已經認可了我們,以及祂的其他僕人,在祂自己的工作中反對魔鬼的詭計和虛假的教義;作為安慰和堅固祂子民的工具,也作為說服和歸正那些先前未歸正之人的工具。朋友,你為什麼說我們加入瑪各,為龍辯護反對羔羊,當你看到我弟兄的書信和我寫作的全部主旨,都是為了高舉和推進瑪利亞的長子、榮耀的主,並站在祂這一邊,儘管世上有這麼多風暴?更何況,我們知道,正是祂,唯有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 2:24),因為正是祂除去了世人的罪。所以我說,不要這樣指責弟兄們稱讚耶穌的名,以免你在結局時因這樣在開始時與魔鬼同夥指責上帝的兒女而感到困擾。
然後在同一頁你說,你已經數算了我們工作的一部分,總結是:巴比倫寶藏中腐敗的穀物等。答:朋友,我們論述的總結是關於瑪利亞之子——童貞女所生的出生、義、死亡、血、復活、升天、代求和第二次降臨,藉著這些義、血、死亡、埋葬、復活、升天和代求,我們得救了。你竟把這看作巴比倫寶藏中腐敗的穀物嗎?小心你的言辭,以免你現在口中所說的,將永遠沉重地壓在你的良心上。
然後,彷彿你這不明智的言論還不夠,你又嘲諷道:「本可以帶來更多、更有目的性的部分,但你們只帶來了你們擁有或能從鄰居那裡弄來的東西。」答:朋友,誰藐視微小之事呢?但我們再次聲明,我們不願帶給別人,也不願自己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瑪利亞之子)並祂為我們的罪釘十字架(哥林多前書 2:2)。然後你在同一頁進一步說,雖然你沒見過我們的面,但我們的靈已經被試驗,你清楚地描述我們是「以實瑪利的後裔,該隱的種子,其血脈延伸到謀殺的祭司等」。答:朋友,你太愛批判了,說了許多沒有知識的話。我們感謝上帝,對於我們血脈的大部分,我們努力將其延伸,要麼是建立和勸勉至高者的聖徒緊緊依附他們的耶穌,要麼是盡我們所能,根據上帝的話語,說服可憐的靈魂認識他們失喪的光景,而不是謀殺任何人。不,相反,我們藉著恩典,如果我們有時碰巧看到基督的任何羔羊在狼或熊的牙齒下,無論它們看起來多麼可怕;我說,我們渴望、我們勞苦、我們努力、我們傾盡全力,如果可能的話,救回它們,即使冒著生命的危險,或在盡職責時可能臨到我們的一切。而你說在第 4 頁,我們被發現是基督在聖徒中顯現的敵人。答:你錯怪我們了,因為我們盡我們所能去支持祂確實顯現的地方:如果我們在任何時候看到或察覺到任何靈魂對認識主耶穌基督有任何渴慕,我們絕不會否認或不支持,反而給予他們一切可能的鼓勵:不,我們絕不反對上帝及其子耶穌基督的教義,我們清楚地說,有些人裡面沒有基督的聖靈,他們是可棄絕的,根據那段經文(羅馬書 8:9):「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又說,有些人是「屬乎血氣的,沒有聖靈」(猶大書 19)。再者,我們絕不反對基督聖靈在聖徒裡面的教義,我們感謝上帝,我們說,這是真信徒與他人區別的特徵:所有這些事我也在我的書中肯定並提出,正如我弟兄在他的書信中所做的那樣。因此,我很驚訝,你竟會疏忽到在不到四頁的紙上說了這麼多虛假的話,我想知道你的論述結局會是什麼。
好了,現在你來了,開始與我弟兄伯頓的一些話爭辯,這些話大意是(他之前談到耶穌的教義):「這與那些通常被稱為家庭主義者(Familists)、狂熱者(Ranters)、貴格會教徒(Quakers)和其他人完全相反,他們一方面否認基督是他們之外的一個真實的人,褻瀆地幻想祂只是顯現在他們肉體中的上帝;或者使祂的人性與其中的神性豐盛,僅僅成為上帝顯現在聖徒身上的一個預表。」現在首先,你對這些話感到冒犯,是因為他在論述中將家庭主義者、狂熱者和貴格會教徒放在一起。朋友,將狗和狼放在一起有什麼害處呢?一隻搖尾乞憐的狗和一隻披著羊皮的狼;它們在外表上略有不同,但它們都能同意去撕咬基督的羔羊。但朋友,讓我們稍微比較一下狂熱者和貴格會教徒的原則,就會清楚地看到,在他們的許多原則中(至少),他們是一致的,或者說是不謀而合的:如
- 狂熱者只承認裡面的基督;這也是貴格會教徒的原則,他們不承認他們之外的基督。
- 狂熱者否定除裡面教導之外的一切教導;貴格會教徒也是如此(成千上萬人為證),但他們的行為卻譴責了他們的原則,正如狂熱者過去和現在所做的那樣。但使徒說了相反的話:「認識上帝的,就聽我們(指他自己與基督的其他使徒和僕人);不屬上帝的,就不聽我們」(約翰一書 4:6)。
- 狂熱者既不支持用水施洗的條例,也不支持擘餅。你們不也是一樣嗎?
- 狂熱者會聲稱他們沒有罪:貴格會教徒離這個觀點有多遠呢?
- 狂熱者不承認聖徒身體在埋入墳墓後的復活:你們怎麼說?你們相信聖徒的身體,就像亞伯拉罕的身體、以撒的身體,以及所有聖徒的身體一樣,儘管他們中有些已經在墳墓裡幾千年了,有些幾百年,有些更短:我說,你們相信這些埋葬了這麼久的身體會再次復活嗎?還是像狂熱者那樣,只持守今生從罪惡狀態到聖潔狀態的復活?
我確實坦率地告訴你(讀者),總的來說,今天貴格會教徒所持守的觀點,與很久以前狂熱者所持守的觀點是一樣的。只是狂熱者在酒店裡把它們弄得破舊不堪,而貴格會教徒通過一種外在的律法聖潔或義,又給它們披上了一層新的外衣。但朋友,你為什麼要因為我弟兄將罪人和騙子放在一起而如此憤怒呢?那有什麼大害處嗎?當然沒有。將狂熱者和貴格會教徒放在一起也僅僅如此。貴格會教徒自己承認,狂熱者是應當被否認的,第 4 頁。不,即使他們不願意,上帝也在列國的公開視線中否認了他們。現在,貴格會教徒是騙子,我將從他們自己的口中證明。首先,從我剛才反對的幾件事來看,這本書第 1-4 頁,名為《為福音的真理信仰爭辯》等。現在,為了不讓它們被輕視和忽視,我將清楚地向你展示這個人在他書中第 11、12 頁明顯的謊言。他說我斷言基督的血是在世界創立之前流的。而我只是說,在上帝的帳目中(注意,在上帝的帳目中),祂的血是在世界創立之前流的,根據那段經文(啟示錄 13:8):「被殺之羔羊,從創世以來」,在我的書第 3 頁。其次,他說我在他書的第 24 頁大聲疾呼反對裡面的基督。他又說:「我所有的工作都是對裡面基督顯現的模糊射擊。」他在這裡說得非常虛假,因為我承認並擁有上帝在裡面的基督,也擁有外面的基督,正如我書中第 206 頁末尾所顯示的那樣。在我的書信中,你可以找到我連續兩三頁都在堅持這一點;此外,我書中的許多其他地方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他在這一點上不是也撒了彌天大謊嗎?
他又說,我是那些為了雇傭而傳道、出於貪婪、販賣靈魂的人之一,在他書的第 23 頁,這也是一個不實之詞,當我講到那個地方時,我會進一步說明。
他又在第 30 頁說,我說「基督在聖靈裡的降臨不是降臨」。這裡他也說了謊言。我從未這樣說過,我們許多弟兄都可以作證。但關於這一點,當我講到那裡時,我會一併處理,還有許多其他他對我說的非常不實的話,我不怕它們會被澄清,無論是現在,還是主耶穌基督第二次顯現時。因此,朋友(我對你說),不要那麼法利賽人,以至於在心裡說:「我不像這個稅吏。」為什麼要把我和狂熱者相提並論?你,你和你的同夥在許多事情上與他們持同樣的觀點,如果他們和你們不迅速悔改,你們必將與他們一同遭受同樣的災禍。
此外,在第 7 頁,你想讓我們相信,貴格會教徒確實且真實地以上帝的基督、神人為他們的根基。說:「我們珍視主耶穌基督,神人,對我們和所有相信的人來說是寶貴的,並已承認祂是根基」等。朋友,這話說得很好;但籠統的話可能會欺騙我們,因為一個人嘴裡說一套,心裡想的卻是另一套;對於那些習慣於含糊其辭的人來說尤其如此;因此,我們稍微探究一下,以基督、神人為根基意味著什麼。
- 那麼,以上帝的基督、神人為根基,就是相信那從童貞女瑪利亞所生的人是救主。
祂是如何以及現在是如何成為救主的,因此如果你確實以祂為根基,那麼你就相信當基督那個人掛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時,那時你的罪就得到了滿足,正如經上所記:「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 2:24)。
- 如果上帝的基督、神人確實是你的根基,那麼你就相信,那同一個人在那同一個身體裡,在稱義的問題上成全了所有的律法,正如經上所記:「基督是律法的總結,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馬書 10:4)。所以現在,正確地相信瑪利亞之子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一切,就能得救。
- 如果你正確地以基督那個人為根基,那麼你就相信,當祂從約瑟安放祂的墳墓中復活時,那時就成就了你的稱義(羅馬書 4:25)。你對這些事怎麼說,你們是公開承認它們而不虛偽嗎?還是你們(儘管談論基督)實際上否認了基督在外面為稱義和生命所流的血和死亡的功效?如果是這樣,你就沒有以祂為根基。
- 如果你確實以基督、神人為根基,那麼你就將你幸福和喜樂的希望建立在這一點上:瑪利亞之子現在以祂的本體和人性離開了祂的兒女,在祂父的面前為他們和你代求(哥林多後書 5:6)。你能為此感到高興的原因是,你不僅僅是用耳朵聽說過,而且在心裡享受著它們甜蜜的希望和信心;這種希望和信心是由基督的聖靈所生的,這聖靈住在你裡面(如果你是信徒),並向你顯明這些事是唯一的事。上帝藉著住在你裡面的聖靈,向你顯明了這些在你之外的事,你就有極大的鼓勵去希望那在基督耶穌降臨時將要顯現的榮耀,你更有理由希望分享這榮耀,因為那唯一能向你揭示這些真理的聖靈,是上帝賜給你的,作為那將要顯現的榮耀的初熟果子,這是藉著基督耶穌在各各他山的死亡,以及在那裡流出的血,連同祂從死裡復活、從他們安放祂的墳墓中出來,為你獲得的。此外,你相信祂以那掛在十字架上的同一個身體離開了你,去佔有那榮耀,這榮耀你藉著祂的順服,將在祂(同一個人)第二次從天上回來時得到,祂一直為你預備並保守著它,正如祂自己所說:「我去為你們預備地方。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約翰福音 14:2-3)。又。
- 如果你以基督、神人為根基,雖然你裡面有基督這個人的聖靈,但你並不指望藉著住在你裡面的基督聖靈為你成就稱義,因為你知道救恩已經由你之外的基督那個人為你獲得了,並由住在你裡面的祂的聖靈向你作見證。這就是基督耶穌向我們作見證的地方,祂說:「祂要榮耀我」;注意,「祂要榮耀」(瑪利亞之子說),但如何榮耀?「祂要將受於我的(我所做的,以及我現在在父面前所做的)告訴你們」(約翰福音 16:14)。我在這一點上多說了一些,因為它很重要。
但朋友,你進一步說,這第一封書信的其餘部分我說得很少;只有這一點是寫信人的心意。
你指責我暗中攻擊真信心與救贖的教義,即所謂的「內在基督」。答:我的朋友,你說我弟兄攻擊真信心與救贖的教義,這對他極不公平。他絕無此意,反而清楚地告訴靈魂:若不在瑪利亞之子——那位在加略山上被釘十字架者——的血上有真實的信心,就沒有救贖。因為他說,唯有透過那一次獻給父的祭,你們才能被稱義。這與整本聖經的教導一致:「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伯來書 10:10)。「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希伯來書 10:12)。
至於你說救贖就是「內在基督」,如果你是指與「外在基督」對立,那你不是在為基督辯護,而是在反對祂。因為那位在十字架上、外在的「神人基督」,為罪人帶來了救贖。對祂正確的信心才能使靈魂稱義。因此,那位賜下自己作為贖價者的聖靈,祂在靈魂內的作為並非在靈魂裡「製造」稱義,而是引導靈魂走出自我,走出任何內在所能做的事,去仰望那位現今在地上聖徒之外的人(哥林多後書 5:6)。為何如此?因為祂知道除祂以外,別無救贖(使徒行傳 4:12)。我勸你要謹慎行事,因為我告訴你,那位現今被某些人嘲笑、因為被傳講為「外在」的人,很快會第二次降臨,這將徹底傾覆那些曾經並仍將毀謗祂的人(猶大書 14-15)。
你提到第二封書信中關於貴格會(Quakers)與其他有害教義的迷惑,你問誰是那些被迷惑的人?就是那些自以為只要口頭談論福音就足夠的人。為什麼?因為他說貴格會是那些現今以其教義欺騙可憐靈魂的迷惑者。可憐的人啊,為什麼我說真話——即「貴格會是迷惑者」——你就要生氣呢?這顯而易見:
- 他們否認基督的人性是在他們之外,只承認基督在他們裡面,這違背了聖經:「我們總要坦然無懼,……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這是指祂的肉身同在。祂離開了他們,「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使徒行傳 1:9-11)。凡否認這一點的,就是迷惑者,因為他違背了聖經所立的真理。
- 貴格會是迷惑者,因為他們勸說靈魂相信基督在他們裡面被釘死、在他們裡面死亡,並被他們裡面的某種東西壓制,這從未被那些受聖靈感動說出聖經的人所教導。請給我一處聖經根據來證實這種被貴格會反覆宣稱的教義。
- 貴格會是迷惑者,因為他們勸說靈魂相信那位從瑪利亞所生的,不在雲彩與星辰之上,而聖經說:「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又說祂升到諸天之上,那必然在星辰之上,因為星辰並非最高。
- 貴格會是迷惑者,因為他們勸說靈魂不要相信那位被釘十字架、帶著肉身與骨頭復活(路加福音 24:38-40)的人,將會照祂離去時的樣子,在天上的雲中降臨審判;並在同一時刻將所有男女從墳墓中喚醒,帶到約沙法谷;因為那位人子將坐在那裡審判周圍所有的外邦人。我說,他們竭力阻止靈魂相信這一點,儘管這是聖經見證的神的真理(約珥書 3:11-12;使徒行傳 1:10-11)。「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那日,他的腳必站在耶路撒冷前面朝東的橄欖山上。」(撒迦利亞書 14:4)。那在哪裡?不在你裡面,而是在耶路撒冷城外東邊。我說,凡勸說靈魂不信此真理,反而讓他們相信沒有這回事的人,就是迷惑者。此外,貴格會不區分基督作為神所光照眾人的「光」,與祂並非賜給所有人的「基督的靈」,這稍後我會證明是一種欺騙。
- 貴格會是迷惑者,因為他們說每個人都有與基督的靈一樣的東西,甚至與基督的靈一樣好(見其書第10頁),這是極度的褻瀆。聖經清楚地說:「屬血氣的人沒有神的靈。」然而貴格會卻說,即便沒有那個,他們也有與之同樣好的東西。多麼奇妙的欺騙!為了掩飾自己,他將本該用於鼓勵神兒女的話用在自己身上,說:「神的兒女總是被視為迷惑者,我們有一大群見證人。」答:朋友,他們被稱為迷惑者,但他們並非迷惑者;而你們被稱為迷惑者是名副其實的,我已證明且稍後會進一步證明。同時要知道,魔鬼懂得如何奪取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至於你對我說「除了輕浮的觀念論者、狂熱分子,以及少數原則動搖的律法主義者之外,沒有人會被貴格會帶走」感到憤怒,這在所有有眼能看的人面前顯而易見。至於你說因為各類人都被帶到神面前,我卻因此被冒犯,我回答:不,朋友,我感謝神,我的靈魂能為靈魂歸向耶穌基督而歡喜,儘管看到有些人被迷惑的靈以「光明的天使」之姿欺騙並毀滅,我感到悲傷。你說我像法利賽人,說「只有不明白律法的窮人信他」。答:我感謝神,我知道正是窮人領受了福音;但朋友,我必須告訴你,你和你的同夥可能尋求從律法得到稱義,但結果只會被律法所定罪。
跳過許多謾罵,我來到你絆倒的下一點:魔鬼欺騙可憐靈魂的手段之一,是說服他們相信,那位人子耶穌基督並沒有為罪人完全成就救贖,儘管祂在耶路撒冷城外榮耀地完成了。你漏掉了「祂在耶路撒冷城外榮耀地完成了」這句話。因此我問:你是否相信當祂懸掛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時,祂藉著那次死亡,救贖了祂所有的選民脫離永恆的忿怒?如果不是,無論你說什麼,你都會發現撒旦已將你困在網羅中,儘管你對主耶穌惡言相向。朋友,你可以稱你的良心為人子耶穌基督,或稱你良心中的「光」為人子耶穌基督;如果你這樣做,這就是一種迷惑,一種危險的教義。因為靈沒有肉和骨頭,而人子耶穌基督有。或許你還認為教會連同基督的靈就是人子耶穌基督,這也是該死的異端。因此,請說清楚:你是否相信人子耶穌基督已帶著祂的身體從祂的子民中升天了?你是否相信那位從門徒中升天的人,藉著祂升天的身體,為他們帶來了永恆的救贖?若能用易懂的言語回答,將使許多靈魂得到極大的滿足。
你對我在書信中提出的第二個欺騙感到憤怒,即魔鬼叫靈魂跟隨他們帶到世上的那種光,告訴他們那會引導他們進入國度。你對我說「他們帶到世上的」感到困惑。如果你對此感到冒犯,請告訴我,每個人在來到世上後,是在何時、什麼時候從基督那裡領受了光?我說,並非每個人裡面都有基督的靈(猶大書 19)。且沒有什麼能救贖性地向靈魂顯明基督的事,唯有基督的靈(哥林多前書 2:11)。那麼,你難道不承認,被說服去跟隨那不能向他顯明基督的光的人,是被迷惑了嗎?但我必須提醒你第10頁的一個污穢錯誤,你曲解聖經來支持它,但徒勞無功;你說:「每個人所領受的光,會引導人進入和平與公義的國度。」然後你補充說,因為基督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請注意,首先,你稱之為基督的光,祂光照了每一個人;接著你更進一步,稱之為基督自己;然後你曲解了瑪利亞之子所說的「我是世界的光」那段經文。你很想藉此散布你的愚昧,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雖然基督是世界的光,但祂並不在世界上的每一個人裡面。其次,我請問基督說這話時在哪裡?祂是在門徒裡面,還是門徒外面?祂在他們外面,作為一個真實的人,與他們一同在世上行走。因此,祂當時指的不是內在的光,而是祂自己。事實上,那些要正確跟隨基督的人,必須跟隨外在的基督,去外在的十字架,在加略山上尋求外在的稱義(即他們必須尋求藉由祂外在的順服而得的稱義),去外在的墳墓,並去祂在天上外在的升天與代求;這必須透過祂自己的聖靈的運作來完成,祂應許將這些事顯明給他們,並為此目的賜在他們裡面(約翰福音 16:14)。基督的靈確實引導,但引導到哪裡?祂引導到外在的基督,那位在外面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 8:12)。如果你能,就否認基督說這話時是在外面。
更深入地說,基督作為神所光照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的那種光,是人的靈魂,是身體的生命,但它本身只是一個受造物,由萬物的創造者所造(以賽亞書 57:16),並非聖靈。這個受造物有一種本性上的官能,稱為良心,它在靈魂中作為審判者,辨別善惡並據此審判,正如使徒談到外邦人時所說:「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 2:14)。這良心就是自然律所在之處(哥林多前書 11:14),它能教導外邦人,違背律法就是違背神。然而它僅被稱為本性,正如經文所說:「你們的本性不也教導你們嗎?」
現在,這個良心、這個本性,因為能控制並責備那些聽從它的人,就必須被偶像化,被當作神。多麼奇妙!人們竟將自己的良心當作神和基督,只因為它能使人知罪。但你狂妄地說,唯有基督的光能使人知罪,並叫我留意這一點。你是指基督的靈嗎?你說你所稱的「基督的光」就是基督的靈嗎?如果是,那麼良心就不是基督的靈,而是一個與基督的靈相比極其卑微的受造物;然而它確實能使人知罪,這在約翰福音第8章很清楚。那裡提到被法利賽人捉住行淫的婦人,當他們把她帶到基督面前並開始控告她時,基督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然後呢?當他們聽到這話,就被自己的良心責備。注意,祂沒有說「被他們良心中基督的光責備」,正如某些人所願;不,他們是被自己的良心責備,一個個退去了。他們都這樣嗎?是的,從長老到最後一個;因為他們都有良心,儘管沒有基督的靈。所以朋友,這裡有基督的靈以外的東西,能且確實能使人知罪,那就是人自己的良心,即自然律;甚至就是本性本身,沒有人會說這與基督的靈一樣好,除非他們被迷惑的靈所引導。此外,你說:「那使人知罪違背律法的人,會引導人去成全律法。」朋友,你的良心使你知罪違背律法,跟隨你的良心,它可能會因其軟弱而將你帶到律法的咒詛之下;但它絕不能憑其能力將你從律法的咒詛中救出來。因為如果義是藉著順服律法或你的良心而來,那麼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 2:21)。
你又說:「我和我這一代人想要跳過律法。」答:為了稱義,我們越過律法仰望瑪利亞之子;但我們知道,如果合法地使用,律法是好的;但如果非法地使用,像那些尋求藉由順服律法而得稱義的人那樣使用,它就被當作偶像和救主,儘管它被賜下並非為了這個目的。因為若曾有一個律法能賜人生命,義就必然是藉著(你對)律法的順服而來(加拉太書 3:21)。
你說教宗能說出與我一樣多的關於外在基督的話。答:朋友,你難道不區分「談論外在基督」與「相信外在基督」嗎?我告訴你,雖然有許多人能談論神的基督,但真正藉著祂聖靈在內在的大能運作,而相信那位外在基督的人卻寥寥無幾。不,你們自己就證明了這一點,你們否認罪人的救贖是藉由耶穌基督在加略山十字架上那一次獻祭所完全成就的,並否認祂在肉身同在方面已從門徒中升天(參照哥林多後書 5:6 與使徒行傳 1:9-11)。
你說我問自己一個問題,又欺騙性地回答。問題是:聖經有沒有提到內在的基督?你說我回答得欺騙。但我再回答一次,我不為我當時的回答感到羞恥,因為我知道那是真理;而你說它充滿欺騙,卻找不出任何錯誤,這更證實了如果其中有虛假,像你這樣敵對真理的人,早就利用這一點來揭露它,從而使真理顯得更可憎。我將答案留給基督徒讀者,它確實是真理;我對此深信不疑,並要回答你的問題:聖經難道沒有說,凡沒有基督在裡面的都是可棄絕的嗎?答:是的,聖經這樣說,這是真的,凡裡面沒有基督的靈的人,就是可棄絕的。但你也會承認,有些人是可棄絕的。那麼根據你自己的論點,你必須承認有些人裡面沒有基督的靈。請注意,凡裡面沒有基督的靈的人就是可棄絕的。有些人是可棄絕的;因此有些人是屬血氣的,「沒有基督的靈在他們裡面」(看你的愚昧是如何顯露出來的)(猶大書 19)。
我書中的全部目的如下:
- 向靈魂顯明救贖在哪裡可以得到,即在「外在的基督」裡。
- 向靈魂顯明他們應當如何抓住這救贖,即藉由必須賜在裡面的「基督的靈」的運作。
- 警告可憐的靈魂,不要藉由良心或律法來欺騙自己;這兩者都低於基督的靈,正如建造房屋的人比房屋更有尊榮(希伯來書 3:3)。
- 向靈魂顯明他們如何知道自己裡面是否有基督的靈,或者魔鬼的靈是否藉由將自己變為光明的天使,而將自己高舉在基督的靈之上。
至於你說我曲解你的話,說我說「基督的血在世界創立之前就流了」。我說的是:在神的帳目中(注意,在神的帳目中),基督的血在世界創立之前就流了。朋友,你難道不能區分「在神的帳目或預知中完成的事」與「實際完成的事」嗎?這顯然是你的愚昧,或是你的瘋狂,因為你曲解我的話來爭辯。
你問:「基督耶穌是否為那些仍活在律法過犯中被定罪的人終結了律法?」答:
- 基督耶穌為所有將要得救的人終結了律法,因為祂不會被獻祭第二次,而是「一次獻上」(希伯來書 10:10)。祂在世界末了顯現,藉著獻祭自己除掉罪;祂藉著自己一次完成了(希伯來書 9:26)。
- 有許多可憐的靈魂被賜給基督,他們仍活在罪中。但基督在懸掛十字架時,已為他們作了完全的贖罪。「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馬書 5:8)。祂不僅為那些仍活在罪中的人死,現在還在父的恩典寶座前為他們代求(以賽亞書 53:12)。
- 當耶穌基督懸掛在加略山十字架上、被埋葬、從死裡復活並升天時,律法就已為稱義而終結了。如果還有什麼為了稱義而未完成的事,那麼律法就沒有終結。但既然基督已為神所有的選民成全了律法,顯然當時沒有任何事被遺漏。
- 雖然基督耶穌不稱義不虔誠的罪,但祂稱義不虔誠的人。「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 4:5)。祂是那位稱義者,祂在自己身上完成了律法的義。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以弗所書 1:7),那血是在城外流的(希伯來書 13:12)。雖然律法譴責罪人,但只要那罪人相信基督,相信祂在自己身上所做的一切,他就會被稱義。
「得以稱義,脫離一切律法所不能使你們稱義的事」(使徒行傳 13:39)。
至於你問我那段經文的意思:「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成全了。」我的回答是:律法為了稱義,已經在每一個信徒身上成全了。信徒為了稱義,無需做任何事,只需信而得救;雖然律法仍是信徒行事為人的準則,卻非稱義的途徑。如果你不能區分「在人之外,由基督所成就的稱義」,與「在人裡面,由基督的聖靈所成就的成聖」,並教導信徒因神賜下基督的愛而盡本分,那麼你就無法正確地分解真理的道;相反地,你是在敗壞神的話語,在眾人面前設置絆腳石。除非你悔改,否則終有一天,你必會為自己的愚昧付出慘痛的代價。這是一個能讓單純之人得到滿足的明確回答。願主神使他們能將此銘記於心,產生果效。
我還要進一步說,如果神使人能正確領受這教義(即我剛才所說的),這將比律法本身所發出的威脅、雷鳴與咒詛,更能使靈魂歸向神。當靈魂看見自己已被馬利亞之子、羔羊的血所救贖(約翰福音 1:29)時,它為神所做的,將遠勝於它為了履行律法條件而換取天堂的確據。至於你在問題末尾提到的得救確據,我首先知道,雖然信徒本身會犯罪,但他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 2:1)。雖然福音的教義是要我們禁戒各樣的惡事,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如此慈憐,以至於祂不會因祂的孩子偶爾因軟弱而過犯,就完全剝奪他們對救恩的得救確據。你試圖將確據建立在我們對律法的順服上,但我說,我們的確據來自於我們的信心,而我們對律法的順服是信心的果子;因為凡對在耶穌裡的信心有這指望,即自己是神的兒女的人(約翰一書 3:3),「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若生活中的聖潔是正確的,它必然流露自我們對「基督在各各他山十字架上的死使我們稱義」的確據;正如經上又記著說,祂為了用自己的血使祂的子民成聖,就受苦於城門外。
再者,在第 12 頁,你似乎感到被冒犯,因為我說:「那些以為藉著跟隨律法就能獲得救恩,並稱之為基督的人,是受了欺騙,儘管這稱呼是虛假的。」當聖經明確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20)時,你為何要感到被冒犯呢?但這就是你那空洞的論點:「律法使人知罪,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因此律法並沒有被廢去。」朋友,這與主題有何干係?難道因為律法使人知罪,我們就必須尋求藉著律法的行為來稱義嗎?你也可以說,因為良心會責備我們,我們就必須從良心尋求稱義。當聖經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時,你難道認為這意味著在我們能被基督從律法的咒詛中拯救出來之前,必須先藉著律法或按照律法來潔淨自己嗎?如果你說是,那麼這豈不是說耶穌基督來不是為了拯救罪人,而是為了拯救義人?如果是這樣,那你必須說基督、彼得、保羅以及所有主的僕人都是說謊者,因為他們見證基督死不是為了義人,而是為了不虔誠的人和罪人。
但聖經說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我再次問:此處指的是禮儀律還是道德律?如果你說是道德律,即十誡,我的回答是:那並不能引向生命,因此也不能引向基督;它恰恰是定罪的職事(哥林多後書 3:6-11)。也就是說,道德律或十誡的本職工作,若不被遵守,就是定罪;且除非每一點都得到成全,否則它不會賜福。而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要以律法所要求的嚴苛方式來成全它以獲得稱義,是不可能的。這使得使徒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注意,他並不是說凡以罪行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雖然那也是事實;而是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拉太書 3:10-11)。
如果指的是禮儀律,我更傾向於相信,因為他說它是「我們訓蒙的師傅」;他沒有說它是,而是說它「曾是」我們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作為導師或監護人,藉著預表來彰顯基督的降臨,直到父所定的時間。當神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即馬利亞之子耶穌,生在律法之下,為要救贖律法下的人時,那特定的時間(以及那律法)就結束了。
禮儀律藉著以下兩種方式引導人歸向基督:
第一,它持續發揮效力,直到祂來到世上,並完成了它所預表祂要完成的事。
第二,它藉著各種預表與影兒,如公牛與羔羊的血,以及其他各樣的服事,引導或彰顯了將要來的基督。但道德律或十誡,非但不能藉著我們跟隨它而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反而會將那些被它引導的人帶入咒詛之中。這並非因為律法本身有邪惡的目的,而是因為我們的軟弱與無能,因此它被迫(這也是公義的)對每一個不能在每一細節上成全它的人,宣告定罪的判決。
接下來,你對我說的話感到被冒犯:「因為我不知道在天下還有誰比你們更愛誇口,你們(像法利賽人一樣)自詡為『那等人』,並譴責所有其他人;而你們正是天下所有對神在外的基督(即救主)最大的敵人。你們假裝自己是完美的,卻是我一生中所見過最顯著的說謊者,是神子民言論與聖經的敗壞者;我不懷疑,在我與你們辯論完畢之前,我會讓那些正確閱讀或聆聽我文字的人看清這一點。」第 13 頁的問題是:「那沒有行為的信心能稱義嗎?」我的回答是:不能;同樣,那些沒有信心的行為也不能使人成聖。那麼,是信心與行為共同稱義嗎?不,只有對掛在各各他山十字架上那人基督之血的信心,才能在神與靈魂面前稱義;而信心的果子——善行,是在世人面前稱義。所以,當我們說我們因行為稱義時,並不是說行為能在神面前稱義。不,而是說「將你的信心指給我看」(或向人展示),即藉著你的行為在人面前證明你的信心是真實正確的。藉著行為向人展示你的信心,這是在人的眼中。因此,我們得出結論:一個人被稱義,或被顯明為真實,對信徒和世人而言,都是藉著其行為。雖然我必須承認,保羅、彼得以及其他聖徒,有時也可能因他人的行為而在判斷其信心真偽上受騙。
再者,在第 17 頁,你似乎對我說的話感到被冒犯:「藉著信心去愛,就是將主耶穌基督的益處,如祂的降生、公義、死亡、寶血、復活、升天、代求,以及祂第二次降臨的榮耀益處,應用於我,視為我的,並為我而有的」(加拉太書 2:20)。
朋友,我覺得你不該對此挑剔,除非那馬利亞之子、人基督耶穌對你來說並不討喜,因為你私下吞下了另一種教義。但朋友,我說的是應用這些事,而你說的是談論它們。我知道有許多人談論基督,卻無法進入天堂與榮耀。
但告訴我,你對那將這一切應用於自己靈魂的人有何看法?難道在聖靈的大能中,真實地相信我所說的這一切,不足以使他稱義嗎?或者你否認這一點,並傳講另一個福音?經上並沒有說「誰要升到天上,將基督從上面領下來」以求救恩。雖然沒有哪段經文逐字說過這些話,但經上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但要注意,這是信心的道,不是人基督耶穌,而是抓住祂的信心」(羅馬書 10:8-9),即:「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祂是從童貞女所生,馬太福音 1:21),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這些偉大而寶貴的經文,貴格會教徒因敗壞它們而迷惑了許多人,其意思是: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即在見證與實踐中承認祂,並信祂是受膏的救主;且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你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但人應該心裡信什麼呢?即信神叫祂(基督)從死裡復活(第 10 節)。因此,我對你如此責罵真理感到驚訝:如果這不是真理,那就去責怪那些為這些事作見證的聖經吧。因為我受聖經的治理,並願藉著聖靈受它們的治理。
此外,你對我說「那些只承認基督在世界未造以前之身分的人,是受了欺騙」感到被冒犯。我簡短地問你一個問題:「基督在世界未造以前有血肉之軀嗎?」如果你說沒有(如果你說的是實話,你必須這麼說),那麼當我說那些只承認基督在世界未造以前之身分的人是受了欺騙時,難道我說的不對嗎?因為他們沒有承認祂帶著從童貞女馬利亞所取的血肉之軀;因此正如經上所說,他們是敵基督的。你怎麼說?你是否相信那位在世界未造以前、沒有身體的基督,在適當的時候來到世上,從童貞女那裡取了身體,並在那身體裡為罪人獲得了永恆的救贖?並且帶著那同一個身體,升到雲上的天父面前,離開了地上的聖徒,儘管祂藉著聖靈住在他們裡面?對此給予明確的回答,將能解開你的雙重含義。再者,你說聖徒喝的是跟隨他們的靈磐石。
朋友,我承認那跟隨列祖的靈磐石,以及後來長久跟隨的,與他們出於同一血脈,即出於亞伯拉罕的血脈,以及應許之子,這就是聖徒的飲食(羅馬書 9:4-5)。但若只看基督在世界未造以前的身分,那時祂僅是靈,而不承認祂現在披戴著身體,就那身體而言,祂不在祂的孩子們身邊,我敢大膽地說,他們不是基督徒,而是敵基督的,甚至是敵基督者。凡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敵基督的。
對此你也爭辯,因為我說:「凡靈不認耶穌基督——那位在世界未造以前與父同在的,在父所定的時間來到世上,披戴身體,既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並在那身體裡受了世人所當受的苦——的人……」(我的書第 42、43、44 頁)。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真的相信真理,你就會承認這些事。但因為受了欺騙,你寧願不讓這成為真理,儘管你戴著面紗,冒險這樣說:「如果凡承認這些話的靈都是出於神的,那麼教宗本人豈不是敵基督的嗎?」
答:朋友,口頭承認這些事是一回事,相信它們並活出它們又是另一回事。那麼,你的生命是藉著你之外的基督,並藉著祂在你裡面的聖靈運作而活出來的嗎?是還是不是?接著,針對我要求人們除了神的基督之外,不要接受任何基督,你說:「基督是奧祕,在他那裡有光,即使在他的人身未到的地方,也有救恩。」我問你一個問題:基督是否在沒有祂從童貞女所取的那身體的情況下,為任何人獲得了救恩?然而你卻說,不能說「這裡沒有子所在的地方」。
我的回答是:正如神的兒子也是完全的人,所以可以說,這裡是他不在的地方,那裡是他未曾去過的地方,儘管作為神,情況則不同:讓讀者明白吧。
現在,略過許多我本可公正審查的事,以及許多不當的表達,我來到下一點,即你說你沒有曲解約翰福音 1:9 的經文。但顯而易見,你極其可怕地曲解了它,因為儘管你似乎採用了字面意思,卻堅持認為那光就是基督的聖靈,儘管那段經文中根本沒有提到這件事。因為請注意,正如我曾說過,現在也要說的:基督作為神,照亮每一個人的那光,並不是基督的聖靈,這很清楚,因為有些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如果聖靈賜給了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他們就必然擁有聖靈。因此,當你說我錯誤地引用了那段經文時,我再次說,你說了許多我知道是褻瀆的話,正如我稍後會清楚證明的,正如我已經證明過的那樣。因此,為了讓你脫離這一點,我要說,基督作為中保,作為神與人之間的人,祂並不照亮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儘管作為神,祂確實照亮了。這一點很明顯,因為祂(作為人)常說:「這些事對外人是用比喻講的,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路加福音 8:10)。再者,當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說:「主啊,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祂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我作為中保,我父作為在我裡面與人和好)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翰福音 14:23)。又說:「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馬太福音 11:27)。但最重要的是,看那段經文,子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第 25 節)。這裡子與父在對話;父將福音的榮耀之事向世人隱藏(馬太福音 11:25-27),而子對此感到歡喜。就在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我感謝你……」因此要明白這一點:雖然基督作為神,賜給每一個人一種光,即良心,也稱為本性(羅馬書 2:14;哥林多前書 11:14),但這並不意味著每一個人都有來自基督作為中保的啟蒙。不,基督作為中保,既不為世界祈求(約翰福音 17:9),也不將祂的聖靈賜給世上所有的人;因為有些人是屬血氣的,並沒有聖靈。但你用來粉飾相反觀點的論點是:你說,父所做的,子也做。答:雖然子做父所做的事是真的,但這並不顯示父或子將聖靈賜給了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猶大書 19)。
再者,你說你否認那些說「每個人來到世上所擁有的那光是良心;雖然有些人錯誤地稱之為基督」的人。答:朋友,你想要稱它為什麼?基督嗎?不,如果不是良心,那就稱它為本性本身;因為並非所有人都擁有聖靈。
但你在第 15 頁提出的另一個偉大論點是:「基督的光使人知罪。」那麼你稱良心為基督的光嗎?那會使人知罪(約翰福音 8:9)。他們被自己的良心所責備……如果你稱律法為基督的光,那也會使人知罪或顯明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20)。如果你稱本性本身為基督的光,那也會顯示罪是一種羞恥,甚至是那些有些人跨越的罪(哥林多前書 11:14),他們像流氓一樣留長髮,這是本性所禁止的,且使徒對此表示讚許。基督的聖靈也會使人知罪。難道因為這些不同的事物都會使人知罪,它們就一定是基督的聖靈嗎?或者它們共同構成了基督的聖靈?你自稱行在光中,卻不能分辨這些事嗎?或者,如果你知道這些事,卻如此不忠心,不告訴那些因不明白這些事而不知所措的可憐人,這難道不是你的失職嗎?
你的另一個論點是:「他們藉著神所顯明在他們裡面的,看見了祂永恆的大能與神性。」
[我回答] 經文並非逐字這樣說,而是:「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但如何顯明?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如何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恆大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你在指控我時遺漏了這些話)。但請注意: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恆大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但經文又怎會說神知識顯明在他們裡面呢?因為神藉著所造之物,即藉著創造世界,將它顯明給他們看。所以這段經文表達了這一點:神的隱形之事,如祂的大能、聖潔與對世人的普遍良善,藉著所造之物是可以清楚看見並理解的。但用這個論點來證明「每個人都有聖靈」這樣的教義是多麼軟弱啊,因為這光僅藉著祂在世上的作為來顯明神。朋友,如果那些因為神藉著世上的作為顯明自己而認識神的人,就擁有基督的聖靈,那麼同樣的論點也可以說:魔鬼自己也擁有基督的聖靈,這若說出來將是極大的褻瀆。朋友,魔鬼對於罪的知識,以及對於神永恆大能與神性的知識,比世上所有未重生的人都有更多的經驗;然而它們裡面連一絲基督聖靈的火花都沒有。
你像個在灌木叢中盲目的瞎子一樣,跌跌撞撞地拋出其他蹩腳的論點,我將略過它們。但你還有另一件事,就是:
你問我「是否知道神與基督賜給每個人的這光」(羅馬書 2:14;哥林多前書 11:14)?首先,我否認基督作為中保,將祂的聖靈賜給了每一個人。其次,我否認基督作為神,將祂的聖靈賜給了每一個人;但我說,正如我常說的,每個人所擁有的只是良心或本性本身,正如我已詳細證明的,請按這些經文術語來理解。至於你問我,「基督作為神所照亮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的那光,其本身是否足以獲得生命與救恩。」我明確回答:不;因為那樣的話,基督耶穌就不需要來到世上為罪人死;因為在基督來到世上之前,每個人就已經擁有那光了。
- 其次,我回答,它沒有能力,因為那樣的話,基督告訴門徒要差遣聖靈來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就是多此一舉了。他們本可以說,你為什麼要談論差遣聖靈給我們,我們已經擁有能做這事的光了。
- 因為經文說:「有些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人若沒有聖靈,就不能抓住基督,也不能得救地信靠祂,因為信心是聖靈的工作。
- 因為那樣的話,主賜下聖經來教導人關於祂自己或他們自己的事,就毫無意義了。為什麼?因為沒有聖經,他們已經有足夠的光來引導他們:這是不可能的。
至於你問,那麼過錯是在神,還是在你所稱的祂的光,還是在受造物身上?我回答:如果神願意顯明祂的忿怒,叫祂的能力彰顯,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並要將祂豐盛的榮耀顯明在蒙憐憫的器皿上,就是祂預先(在世界未造以前,以弗所書 1:4)預定得榮耀的器皿,又當如何呢?其次,你這虛妄的人!如果神要造一些器皿作卑賤的用途,那與你何干?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馬書 9:16-22)?
至於我說「基督作為神,照亮了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你給了一個諂媚的回答;但既然之前已經觸及這一點,我就略過不提。
關於下一點,我說「人忽視這光或律法,必會定他們的罪,儘管他們順服律法也不能救他們」。這裡你說我承認了真理(我憑經驗知道這是真的),你對我所說的話評論道:「那麼肯定(你說)不忽視它是好的;」即不忽視跟隨律法。對此我回答,正如他們順服律法不能救他們一樣,他們忽視順服律法也必會定他們的罪;這些事你無法否認。但這就是你的全部智慧嗎?因為忽視律法必會定他們的罪,所以你就要讓可憐的靈魂去跟隨那不能救他們的東西嗎?(真是驚人的無知。)不,你本該說,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可憐的靈魂最好的途徑,是投靠主基督,即那位在各各他山為可憐罪人的罪而被殺的人基督耶穌。更何況,祂是如此甘心樂意地為他們捨命。我覺得,你本該說,那麼讓我們跟隨馬利亞之子、人基督耶穌,那位藉著十字架上的寶血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羔羊;祂現在也在父的右邊,為所有藉著祂來到父面前的人代求。但那些不站在真理一邊的人,會推崇除真理以外的任何東西。至於你所稱的第二條款,即「律法(你說)必須被遵守」。
我回答:基督耶穌已經在祂自己的身體裡完成了那事,並藉此使我稱義。就我而言,我現在不會為了稱義而勞苦去履行律法,以免我低估了人基督耶穌的功德以及祂在我之外所做的一切。然而,如果可能的話,我願意勞苦去履行一萬條律法,如果真有那麼多條的話。噢!讓這出於對我可愛的主耶穌的愛吧(哥林多後書 5:14),「因為基督的愛激勵我們。」關於你的第 16 頁,我就說到這裡。
接下來,你對我感到被冒犯,因為我說,雖然基督照亮了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但這並不意味著這良心(或光)就是基督的聖靈,或是做在任何信徒心中的恩典之工。這一點我也略過,因為已經談過了,只是提醒你的軟弱,你竟然將基督賜給每個人的良心,與基督的聖靈混為一談。你進一步說,基督照亮每個人的光,與基督的聖靈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噢,太驚人了!一個人竟然如此愚蠢,如此偏離真理,以至於將賜給每個人的那種本性或良心,與基督的聖靈相提並論;甚至你還說它們在性質上是一樣的。當你寫下這些話時,你不臉紅嗎?如果你不臉紅,你本該感到足夠的羞恥。正如我之前所說,因為你的良心會責備你犯罪,所以律法就必須被稱為基督,或等同於基督。什麼!因為律法會使人知罪,所以律法就必須被稱為基督。這是何等的無知?甚至本性本身,也必須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甚至與基督耶穌一樣高,因為它能告訴一個人留長髮是羞恥的。
然後你問我,對於受造物來說,還有什麼比基督的光更可靠的行事準則嗎?你承認每一個來到世上的人都擁有這光。答:朋友,「當以律法和法度為準」(經上說),因為它們為基督作見證。如果你或任何人離開聖經,去跟隨自己良心的責備,你們就不可能認識主基督耶穌,因為良心可能會被玷污。再者,我們是藉著聖經中給出的應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 1:4),而不是藉著我們跟隨律法或良心(加拉太書 3:1-4)。
但再者,我說異教徒、土耳其人、猶太人、無神論者等,擁有使人知罪的東西,卻遠遠沒有基督的聖靈在他們裡面,以至於他們以行惡為樂,服事自己的私慾。對此你提出這個問題:他們、我或任何人服事罪與私慾,是因為基督沒有給我們光,還是因為我們恨惡這光?
答:我確實承認,世上每一個異教徒、土耳其人或猶太人,裡面都有一個良心,會使人知罪;因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即沒有像我們這樣有石版上的律法或書面律法的人,他們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沒有律法,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等。所有男人和女人都將無可推諉,即使是藉著他們自己良心的責備或律法。但現在,我否認這些東西就是基督的聖靈。因為良心只是一個受造物,是神所造的人靈魂的一種官能。律法也不是基督的聖靈;因為律法本不是出於信。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但凡有基督聖靈的人,他們是神的兒女,在恩典之下,並從咒詛中被救贖出來,正如經上所記(加拉太書 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但什麼是「以行律法為本」或「在律法之下」呢?答:就是尋求藉著對律法的順服來稱義。「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注意。他們追求義,卻沒有達到律法的義;因為他們不是憑著信心求,而是彷彿憑著律法的行為求(羅馬書 9:30-31)。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在我們的本性中),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 3:10-13)。
但你說,這良心或律法(你極力想稱之為基督的聖靈)在所有人裡面運作,要麼稱義,要麼定罪。我明確否認良心或律法能稱義,儘管它們能定罪。注意,律法被稱為定罪的職事,而不是生命的職事。
福音被稱為生命的職事,而不是定罪的職事(哥林多後書 3:9)。律法被賜下是為了使罪顯明。福音被差遣是為了使罪被除去。律法激動忿怒;但福音是和平的福音(羅馬書 10)。「律法從來沒有使什麼成全」(希伯來書 7:19)。但基督使人脫離一切律法所不能使我們稱義的事而稱義(使徒行傳 13:39)。
至於你問我,是否有什麼東西在基督的聖靈之外或與之相反地使人知罪。
我回答:有良心,有律法,甚至本性本身,都會使人知罪;正如我之前詳細證明的。然而,良心、律法或本性本身,都不是基督的聖靈;不,它們遠不如聖靈,因為與聖靈相比,它們是毫無榮耀的事物。
再者,在基督的聖靈之外有東西使人知罪,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律法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 3:10)。但聖靈使人為他們的不信以及其他罪而知罪。現在注意,律法使人知罪是為了讓人去行律法以求生命,聖靈使人知罪是為了讓人去信以求生命;律法說:不履行我的人,必被定罪。聖靈說:信基督的人,必得救。現在觀察律法與福音的條款,在稱義方面是彼此不同的。如果人尋求藉著律法獲得生命;那麼律法說:完美地履行我,你就會活。
聖靈說,基督耶穌來到世上,是為了拯救那些因過犯而違背了律法的人。聖靈說,正因如此,「祂(馬利亞之子耶穌,神與我們之間的人基督,提前 2:5)是新約的中保」。為了什麼呢?「好叫藉著祂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 9:15)。現在,我不想被誤解;我並非說聖靈給予人犯罪的絲毫自由;斷乎不可。但聖靈所帶來的罪的確信,比律法所帶來的確信更具救贖性與更新力,也比律法更能約束靈魂去追求成聖。
律法說:「行善以得生命」;聖靈則說:「惟有不做工(為得生命),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的人,他的信就算為義」(羅 4:5)。這就像我欠了兩個債主各一萬塔連得:一個對我說:「你欠我五千,償還你所欠的」;另一個對我說:「你欠我五千,但我坦然且白白地赦免你一切債務。」這兩種表達方式是截然相反的:律法所帶來的確信之結局,與基督聖靈所帶來的確信之結局也是如此;前者說:「償還你所欠的」,後者說:「你已蒙坦然且白白地赦免了一切。」
你接下來提到,我曾說:「那些活在罪中的人,沒有基督的聖靈。」但你卻說,聖靈是賜給每一個人的。請注意,你說的是「賜給每一個人」。但使徒卻說,有些人是屬血氣的,沒有聖靈(猶 19)。我們現在該相信誰?是使徒還是你?顯然,你的教義不合真理,而是謊言;因為你所肯定的,正是使徒所否定的。
接著你說,我提出其他虛妄的論據來證明並非人人都有基督的聖靈。其實,單憑使徒說「有些人沒有聖靈」這一點就足以證明了。但你所謂的「虛妄」論據,我敢說你和你的同夥都無法反駁。其中一個論據是:魔鬼對罪有如此深刻的確信,以至於牠們懼怕因罪而臨到牠們的刑罰;牠們也懼怕人子來因牠們的罪而折磨牠們,然而魔鬼並沒有基督的聖靈。因此顯而易見,我們可能對罪有確信,卻並非來自基督的聖靈。第二個你稱為虛妄的論據是:人來到世上時,良心就已賜給他,這良心會使人對罪有確信(約 8:9),但人來到世上時,並沒有被賜予基督的聖靈,因為聖靈通常是在後來藉著傳講福音而領受的,這福音是由耶穌基督的僕人和使者所傳講的(徒 10:44)。「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就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
但你進一步說:「除非我證明基督的光與基督的聖靈相反,否則你會說,每個人都擁有那與基督的聖靈合一、相似,甚至在程度上與基督的聖靈一樣好的東西。」
回答:朋友,我已經證明並非每個人都有基督的聖靈,儘管他們擁有你所謂的「基督的聖靈」,那其實只是良心與本性罷了。我再次重申,你說每個人都擁有與基督的聖靈一樣好的東西,這充分暴露了你的軟弱。朋友,既然聖經說有些人沒有基督的聖靈,你怎敢如此褻瀆,竟說那東西在程度上與基督的聖靈一樣好?世上竟有人能同時表現出如此無知,竟說每個人都有聖靈,或有與聖靈一樣好的東西;儘管聖靈清楚地說有些人沒有聖靈,正如我已明確證明的(猶 19)。朋友,除了聖靈之外,還有什麼是與聖靈一樣好的?請閉口,不要再這樣說了,免得你因無知或狂妄,將你的良心或本性抬高到與基督的聖靈同等,事實上它們根本無法與聖靈相比,因為它們是軟弱的,無法成就基督的聖靈所做和所能做的事。
你又因為我說「魔鬼藉著叫人向內尋求,看看是否有對罪的確信,從而欺騙可憐的靈魂」而感到冒犯。朋友,並非所有人都擁有聖靈,儘管他們擁有那能對罪產生確信的良心(約 8:9)。既然並非所有人都擁有聖靈,那麼魔鬼勸誘可憐的靈魂說,因為他們被自己的良心確信有罪,所以他們就擁有基督的聖靈,這難道不是巨大的欺騙嗎?這當然來自魔鬼。因為牠想讓你相信,那僅僅是受造物的良心,就是那藉之創造世界的基督的聖靈。此外,因為靈魂被說服自己擁有聖靈(其實並沒有),正如所有人天然地都沒有聖靈一樣(弗 5:13,14),他們便不再尋求和祈求聖靈,因為他們已經(錯誤地)被說服自己已經擁有了。
至於你說福音的聲音是叫人向內心尋求,正如保羅所傳講的。我否認保羅叫人向內尋求。但你想要作為錯誤藉口的經文是:「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羅 10:8)。這指的是我們所傳講的信道。現在,朋友,信心是領受或相信福音的。若要明白這話的意思,請讀下一節:「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所以很清楚,信道就是從心裡確信神已將耶穌從死裡復活,從約瑟安放祂的墳墓中救出來;並且祂是為我的稱義而復活(羅 4:25),正如經上所記(林前 15):「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或譯:確信),就必因這福音得救。」但你所傳的福音是什麼?他說(第 3 節):「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弟兄們看,」等等。我的朋友,福音的道就是:基督照聖經為我們的罪死了,照聖經復活了,並照聖經升天離開門徒,為他們預備地方。
祂永遠活著,以祂自己的人身作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在神面前代求,正如聖經所載(來 7:25)。
祂將照聖經所說,帶著所有大能的天使在雲中降臨,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帖前 4:16,17;太 25:31,32),此後,祂的聖徒將照聖經所說,永遠與祂同在。
此外,你又因我說「可憐的靈魂發現這一點(被罪確信)後,因對福音的無知,急忙(若它願意認信的話)順從自己良心的衝動,良心命令它戒除這惡、實行那善」而感到冒犯。你歪曲、強解了我的話,並以另一種形式寫在你的書中第 18 頁。但朋友,一個人若認為自己的良心能藉由命令他戒除這惡、實行那善來引導他進入永生,這難道不是對福音無知嗎?如果救恩是藉由我們的良心,或藉由良心的確信與命令而來,那麼基督耶穌就白白死了(加 2:21)。
至於你問,如果福音的光不是在良心中作工,那是在哪裡作工?我回答:雖然神聖靈的光和福音的光是隱藏的,並沒有照在那些滅亡之人的良心中,更不用說照進去了(林後 4:3,4),但即便福音的光在神選民的心中照耀,且照耀得如此榮耀,這也不代表良心的確信就是福音;不,律法的確信也不是。再者,雖然神的每個選民都有榮耀福音的光照耀在他們裡面,但這能證明所有人的心中都有福音的光嗎?不,基督說:「父啊,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福音的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太 11:25)。至於你說(我從你的話中推斷)我稱良心為基督的光,我說,如果你所說的「基督的光」是指基督的聖靈,我否認每個人都有;但如果你稱良心為基督的光,或稱未歸正之人心中最高的亮光為基督的光;那麼我說,自然人或未歸正之人心中最高的亮光(你所謂的基督的光),無論藉著它所有的衝動與確信,還是藉著人對這些確信所能做的一切順服,都無法將他從將來的忿怒中拯救出來;因為那救贖是藉著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外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而獲得的(正如我常說的)(弗 1:7 與來 13:12 對照),而不是藉著自然人內心的任何亮光。
至於你說我曾說魔鬼藉由勸人跟隨世界的光來偽造重生。我回答:你極其惡毒地誹謗我。我(在前面提到魔鬼時)所說的話是:「現在牠偽造重生(我說),藉由勸說他們,重生是藉由跟隨他們帶到世上的光而成就的;」正如我的書第 76 頁所清楚記載的。朋友,我很驚訝你竟敢如此大膽地宣稱自己是被基督的聖靈所引導,卻顯明你是被撒但的靈所引導。牠不是個說謊者嗎?你在歪曲我的話時,難道不是也被說謊的靈引導嗎?
但我再次坦然宣告,撒但欺騙那些靈魂,勸說他們重生是藉由跟隨他們帶到世上的光而成就的;因為人來到世上時,並沒有領受聖靈,因為聖靈是後來才賜給選民的;並非所有人都擁有聖靈。而那有重生的人,必須藉著聖靈並透過聖靈而得;正如經上所記:「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因此,如果人來到世上時並沒有帶聖靈來;如果沒有聖靈,或除了聖靈之外,沒有什麼能使人重生:那麼必然得出結論,那些認為重生是藉由他們帶到世上的光或良心而成就的人,必然是被撒但所迷惑了。
我略過你許多狂暴的言辭,我本可正當地指責其中充滿了不義;但我知道時日無多,那時,你在暗中所做的一切,都將在房頂上被揭露,所以我暫且不提。
此外,你又因我說「現在撒但使靈魂相信牠是它的朋友,牠是福音的傳道人(林後 11:14),如果靈魂願意被內在的光或良心所啟示的事引導,它就不必害怕,一切都會很好」(我的書第 76 頁)而感到冒犯。我當時這麼說,現在也這麼說;我知道,那認為藉由跟隨良心或未歸正之人心中任何其他亮光就能重生的人,必會受騙,終有一天會知道,良心與基督之間、自然之光與神的靈之間是有區別的。
問:但你可能會說,你如何證明良心與基督的聖靈本質不同?
答 1:不信的人,連他們的良心也污穢了(多 1:15)。但基督的聖靈卻非如此。
答 2:良心與基督的聖靈本質不同,因為良心可以被熱鐵烙慣了(提前 4:2)。但基督的聖靈卻非如此。
答 3:我們的良心在天然狀態下是邪惡的,「我們的天良(經上說)被灑去,脫離了邪惡」(來 10:22)。但基督的聖靈卻非如此。
再者,你說我曾說「除非聖靈感動,否則他們不會說話」等,你是在虛假地談論我,並歪曲我的話;因為我說的是:「他們若不是被自己的靈感動,就不會說話(我沒說基督的聖靈)」。朋友,如果你能被你自己的靈引導至生命,如果你自己的靈能教導你神聖靈的事,並且如果你能在你自己的靈中,以基督的聖靈所說的同樣證明來說出這些事(並非所有人都擁有基督的聖靈);那麼你就說我說了假話;但在那之前,請保持沉默。就這樣,我略過你第 20 頁的內容,把你那些謾罵的詞彙留給你自己。你接下來說,我奔跑卻沒有被差遣,像我的祖先一樣;因此你說,我對百姓毫無益處。
答:對於你的指控,我將留給居住地的神的子民去評判,他們會為我作見證,反駁這一點,撇開那些與你一樣對我瘋狂的屬肉體的傳道人及其隨從不談。
但進一步說,你對我說「你們散佈了許多悲慘且可怕的教義」感到有些不安與不滿。你說我什麼都沒指名。答:我不需要,你自己的言談就出賣了你,證明你是那些做這些事的人之一;我無需再多說,單看你自己的口和教義就夠了。但如果你想知道你們或你們的團體持有什麼悲慘教義,我會告訴你。
- 因此,你們的團體持有並斷言,那個掛在十字架上、在兩個強盜中間、被稱為耶穌的人,祂的位格就在你們裡面,這與聖經相違(徒 1:11)。
- 你們說基督在裡面被釘十字架、在裡面死、在裡面復活並升天;這也完全沒有聖經的話語可以證明。
- 你們的團體斷言,聖靈進入信徒心中,清楚地表明基督在靈裡的降臨是在祂肉身降臨之前;正如彼得前書 1:10,11,使徒談到先知們探究那後來要成就的偉大救恩時說:「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注意,這裡說基督的靈在先知們裡面,遠在基督肉身第一次降臨(即祂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之前。他說,基督的靈在基督肉身降臨之前,就向先知們預先證明了基督的受苦,正如聖經所充分揭示的。
- 但再者,你們否認那位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帶著那真實身體的人的第二次降臨;並說祂的第二次降臨不是祂個人的再次降臨,而僅僅是祂在靈裡的降臨;這就是你們所期待的一切,而聖經卻說:那位耶穌(在受難後向門徒顯現的那位,徒 1:3),你們見祂怎樣升天,祂也要怎樣來;祂既是真實的人,也是真實的神。祂將在世界末日再次降臨,既是真實的人,也是真實的神。因為正是那個人,即那位被釘十字架、神使祂復活的人,必須審判活人死人(徒 10:39-42,請認真對照)。
- 再者,你們說每個人都有基督的聖靈,這是一個悲慘的教義,因為它與聖經相違(猶 19)。你們還說,每個人裡面都有與基督的聖靈一樣好的東西;這是一個褻瀆的教義。此外,你們那種靈裡的人還說過許多其他極其悲慘的話;我不一一列舉,因為主內的聖徒對此早已熟知,你們在他們面前公開地(至少表面上)毫無畏懼地說過。毫無疑問,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顯現時,這些事將被揭露,使你們感到悲傷與極大的驚駭。
你又因我說「我驚訝主為何不使地開口吞滅你們,或者任憑魔鬼把你們抓走,以震驚全世界」而感到冒犯。當然,可拉、大坍和亞比蘭所犯的罪,也沒有像你們這樣可怕到令世界震驚的地步。所以我完全有理由驚訝你們為何沒有受到這樣的對待。我只考慮到這一點:或許你們還沒有填滿你們罪惡的滿盈;因此神的手還沒有臨到你們。
我接下來注意到的是,你對我回答這個問題感到不滿:「但聖經不是說,是基督的聖靈使人對罪有確信嗎?」你說這是一個好問題,但我回答得混亂,沒有明確回答。因此,我將不厭其煩地為讀者簡要列出我當時回答的部分要點,逐字或按原意重述。我的回答是:是的,那聖靈確實使人對罪有確信;但為了更好地理解這處經文,我說,聖經中提到有兩件事能顯明或使人對罪有確信。第一,律法(羅 3:20):「因為律法是叫人知罪。」第二,基督的聖靈也做同樣的事,正如經上所記:「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約 16:7-9)。現在我說,有時律法本身藉著自己的能力就能顯明罪,如猶大的例子,他離擁有基督的聖靈還很遠,魔鬼反而極大地佔有了他。我的對手對這些事爭辯,卻不敢斷言相反的觀點:只說他心裡寫著神公義的律法:這件事並非基督的聖靈。律法不是出於信。律法不是安慰者,而是折磨者:然而基督的聖靈是安慰者。我再次說,基督的聖靈取用律法,並有效地使人對罪有確信,等等。然後我提出另一個問題,說:「但我如何知道我是單單被律法所確信,還是律法被聖靈有效地應用在心裡?」對此我回答:當律法藉著自身能力使人確信時,它只使人對違背律法的罪(如撒謊、咒罵、偷竊等)有確信,如果你不履行它,它就宣告可怕的咒詛臨到你,然後就撇下你,卻不給你完全且持續履行它的能力,而如果你想藉此得救,就必須做到這一點。我的對手對此非常冒犯;還說我在論述中混亂,就這樣撇下我,沒有用聖經反駁我的任何話,卻開始謾罵,因為我把法利賽人和貴格會教徒相提並論。
他只說了這一點:我把被律法確信看作是一件輕微的事,然後引用了那段經文:「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他狡猾地歪曲了這段經文,想要你們理解這是指律法,而馬利亞之子說這話時是指祂自己,那不是律法,而是救主。為了能更好地不被察覺地溜走,他說,律法是光,因此光就是律法(他說)。但我看出他還不明白律法之光與福音之光的區別;而是想把律法和基督混為一位救主:前者僅僅是定罪之光,別無其他;後者是拯救、安慰之光。至於你說我把被律法確信看作輕微的事,我回答:律法是好的,只要人合法地使用它;我在它的位置上尊重它;但如果他們把它當作救主,他們就是把它當作偶像,並把它從應有的位置上強行挪開。此外,如果他們認為它就是基督,他們就大錯特錯了。
但進一步說,他要我證明聖經中有什麼區別,提到除了基督的聖靈之外,還有什麼能使人對罪有確信:這件事我已經回答過了,我說聖經說「律法是叫人知罪」(羅 3:20),再者,難道連本性本身不也教導你們,男人留長頭髮是羞恥嗎(林前 11:14),還有良心,這兩者都不是基督的聖靈,而是遠遜於聖靈;然而這也能使人對罪有確信(約 8:9)。
至於我在書中對這個反對意見的回答:但有些人可能會說,我不僅對我的罪有確信,而且對罪還有一些抵擋的能力;所以我能在某種程度上戒除律法所禁止的罪。因為我說,你可能擁有並做到這一點,正如你所想的,甚至(正如你所想的,注意這一點)像那些被稱為貴格會教徒的愚蠢偽君子所想的那樣,他們也認為自己做到了,卻仍不過是自然人。這裡我的對手非常冒犯,稱我為「主正道的歪曲者」;並說:「在聖經中給我指出任何一個做到這一點的自然人。」然而,如果他願意引用我用來證明這一點的經文,他就不需要尋找第二個答案了。但因為他想要再聽一次,我將向你們證明,自然人僅憑本性就能被確信,並戒除律法所禁止的事,而且認為他們做得完美,不,他們確實行了律法所包含的事。因為使徒說(羅 2: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注意,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注意;外邦人順著本性行律法所包含、所提出或所提到的事;他們所擁有的光,就是他們自己,成為他們自己的律法;也就是說,他們的良心(出於他們自己)為他們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第 15 節),儘管他們不能藉此得救。
再者,當保羅還是自然人、是耶穌基督的逼迫者時,他論到自己說,那時他「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 3:6)。至於你說,你寧願選擇做那些戒除律法所禁止之事並對罪有權柄的人,而不願活在違背律法之中;這話說得好聽,這表明你正處於律法的確信之下;如果情況僅止於此,我對你的狀態倒不那麼擔心,儘管這已經夠糟了;但我說:如果你的靈魂不是藉著那位在各各他山上被釘十字架的人的血,並單單藉著祂以祂自己的位格所成就的功勞而白白得救,你終究會失去永生。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 3:20)。儘管律法能使人知罪,並命令人戒除罪惡。這就是我對你第 21 頁的回應。
但進一步說,你說你擔心我崇拜馬利亞的名字,因為我提到她的名字太多次了。
[我回答] 如果你說我崇拜她的兒子,那你(我希望)就說對了。但你對她兒子的惡意難道不比對她更大嗎?我懷疑是這樣;因為你和你的同夥都無法忍受人說,祂仍然是那位從馬利亞所生、有肉有骨、真實的人,現在雖然在靈裡與祂的子民同在,但在位格上卻離開了他們。
再者,你說我曾說:「基督作為神,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這話我再次重申。那又怎樣?然後你說,我要提醒你一處你自己引用的經文,它說「律法是光」(箴 6:23)。因此你說,「光就是律法。」請容我將你的話一分為二:
第一,如果你說「律法是光」時,是指律法之光就是律法之光,僅此而已,那你說得對。但如果你是指律法之光就是福音之光,或基督的聖靈,我必須責備你。因為我再次告訴你,律法不是出於信,律法從來沒有使什麼完全(來 7:19)。律法在稱義方面是軟弱且無益的(來 7:18),儘管正如我之前所說,如果合法地使用它是好的;這意味著,不要尋求或指望藉此稱義,也不要說它就是基督的聖靈。
再者,你因我說「當基督的聖靈使人確信時,它使人確信的罪不僅僅是違背律法的罪」而感到冒犯。朋友,律法會向人顯明他的義是罪和糞土嗎?不會,因為雖然律法會向人顯明他在義行上的虧欠是罪;但我懷疑律法是否會顯明一個人的義本身就是罪。因為聖經中並沒有說它會,或它能。
第二,如果你能,請向我指出,不信的罪在十誡或所謂的道德律中被指責過。但現在基督的聖靈使人對不信有確信,也就是說,它顯明如果人不相信他們藉著那位被放在馬槽裡、掛在十字架上的人的順服而得救,等等。我說,它顯明那些不藉著祂聖靈的運行(祂應許賜給祈求祂的人),去抓住祂在自己的身體裡、在木頭上為他們所做和所受的人,他們就還沒有被不信的罪所確信,因此儘管他們嚴格順服內在的光或律法,仍處於滅亡的狀態。現在告訴我,你們這些想要將律法和福音混在一起,並使兩者成為基督同一個福音的人:你們是否曾經看見自己是滅亡且失喪的,除非那位人子耶穌基督(以祂自己的位格)的義、血、死、復活和代求歸算給你們?並且直到你們能憑信心承認這是為你們所做,並在名義上算為你們的,是或不是?不,相反地,你們難道不是抬高了自己的良心和律法,並認為你們對它們的順服,比馬利亞之子在你們之外的順服(歸算給你們)更有價值嗎?如果是這樣,那是因為你們還沒有被基督的聖靈有效地確信不信的罪。
你還反對其他事情,但既然它們與前者本質相同,我就略過不提;我將談到你認為能抓住我的下一件事,那就是:因為我說「唯有神是救主,除祂以外沒有救主。」因此你說,這與我書中第 24 頁的內容多麼矛盾,我說「那些不承認基督在世界創造之前就存在的人,是多麼邪惡地被迷惑了。」這並不像你所說的那樣是矛盾的;因為雖然我說除了神我們的救主之外沒有救主,但我在書中也指出了祂是如何成為我們的救主,即「祂來到世上,由童貞女所生,生在律法之下,好叫祂藉著在那本性中的順服、在那本性中受苦、在那本性中復活,並將那本性帶入天堂,來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正如聖經廣泛宣告的那樣;因此,雖然我說神是我們的救主,除祂以外沒有救主;但那些不承認祂在世界創造之前就存在的人,就是否認祂是道成肉身而來,因此是敵基督的(約一 2)。因為在神能實際成為救主之前,祂必須分享另一種本性,即神性之外的本性,也就是人的本性(來 2:14,15)。
再者,你說,說貴格會教徒輕視復活是對他們的誹謗。答:你說什麼?你相信身體在埋入墳墓後的復活嗎?你相信那些已經在墳墓中四五千年的聖徒,以及惡人,每個人都將帶著他在世上行事時所用的那個真實身體復活嗎?有些人得永生,有些人受永刑?請明確回答,並澄清你們自己,但我知道你們不敢,因為你們否認這些事。
但如果你在回答時含糊其辭或隱晦不明;我深信神會幫助我找出你們,並揭露你們的愚蠢;如果我能活到你們再次對真理提出詭辯的時候。
你接下來吹毛求疵的是那個從以弗所書 4:10 提出的問題,你說我沒有回答。你本該回答得更好,或者反駁我給出的答案,那樣你才算做了點什麼:但真正困擾你的是,因為我說(在我的書中進一步提到)那位從門徒中升天的是一個真實的人,「摸我看看,」基督說,「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現在讓對手用聖經證明(我說),在他們那裡有任何地方被稱為天堂,能夠容納一個四五英尺高(或一個有骨有肉的正常人)長達一千五六百年,但
那雲端之上、令你如此不安,以致你口不擇言的事,你要知道:當人子從天降臨,公義地審判世界時,你現在所稱的「愚拙」,屆時將成為對你不利的真理,除非你歸向那位曾說:「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 24:39)的那一位。
你感到不安的另一件事,是我將貴格會(Quakers)視為迷惑人的黨派。然而,凡有眼能看的人,都能輕易辨識你們正是那一代人,這點從你們現在及過去的言論中已顯而易見。為了洗脫罪名,你們說假先知與敵基督在使徒時代就有了,彷彿現在就沒有假先知似的;但我們所處的時代明明昭示,今日仍有許多人試圖誘惑不堅固的靈魂,你們正是其中之一,儘管據我所知,你們是(來到世上的)最後一批。為了更好地推卸責任,你們說在約翰的時代,根本沒聽說過什麼貴格會。朋友,你說得對,確實沒聽說過貴格會,但當時卻有許多基督徒。由此你們自己承認,你們是一個新興的宗派,過去世上並不存在,而基督的聖徒卻一直都在。朋友,你就像一個在黑暗中行走的人,為了避開一個坑,卻掉進了另一個坑;你們不僅沒能證明自己不是假先知,反而證明了自己不是基督徒,因為你們說「當時沒聽說過貴格會」。但如果貴格會是基督徒,那麼他們就必會聽聞上帝及其基督的榮耀。
再者,為了辯護,你向我潑髒水說:「如果我們仔細追蹤你,就會發現你步了假先知的後塵,藉著虛構的言語,因貪婪而販賣靈魂,喜愛不義之財。」
朋友,這話是你憑自己的知識說的,還是別人告訴你的?無論如何,引導你說出這話的靈,是一個謊言之靈。因為雖然我貧窮,在世人眼中無名無份,但藉著恩典,我已學會效法使徒,傳講真理;並在有機會時,親手做工,養活自己以及與我同在的人。我相信那至今幫助我拒絕不義之財的主耶穌,也必繼續幫助我,使我能將上帝賜予我的白白分發,而非為了卑鄙的利益。關於我在此事上的實踐,我本可多說,但你去問問別人,他們會告訴你我所言屬實。今後要小心,不要只聽傳聞就輕信,以免自己成了他人謊言的傳播者,從而降低自己的可信度;但隨你便吧。
至於你認為喝水、不戴帽帶不是隨從自己的私慾,我說:凡人將其當作宗教,卻在聖經中找不到根據的,不過是隨從自己的私慾,而非隨從上帝的聖靈。至此,我已回應了你的第 23 頁。
為了不讓你以為貴格會不是那些因我按聖經傳道而譴責我的人,正如你試圖在書中撇清這項指控,說你們否認任何貴格會成員有此罪名,我必須告訴你關於你們的姊妹安妮·布萊克利(Anne Blackly)的事。她在眾人面前對我說:「把聖經丟掉。」我回答說:「不,因為那樣魔鬼就會勝過我。」
此外,因為我說人子基督耶穌在雲端之上,就祂的肉身而言,現今不在世上的子民中間,她便說我傳講偶像,行邪術。對於這些事,我本該勸她悔改,而不是將她作為公眾的反面教材;但揭露你們的愚昧是必要的,好讓他人不敢重蹈覆轍。
再者,你指控我大聲疾呼反對「內在的基督」。這又是你向我潑髒水,因為我常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你又說我在第 203 頁試圖證明「內在基督」的教義是一種錯誤的觀點。
你在此又對我說謊了,因為我所要證明的是:那些為了反對作為救主的「外在基督」而高舉「內在基督」的人,持有錯誤的觀點(及原則)。如果你閱讀我書中從第 203 頁到結尾的論述,這一點顯而易見。
接著,在一番謾罵之後,你來到我再次提問的地方:「聖經難道沒有提到內在的基督嗎?」
對此我回答:有的,凡沒有祂的,就不是屬祂的。但為了揭露我的愚昧,你最後說:聖經難道沒說「基督在你們心裡,除非你們是可棄絕的」嗎?這難道不是說,除了基督在裡面的人,其餘都是可棄絕的嗎?
答:沒有基督在裡面的人確實是可棄絕的;但現在,你的愚昧如何顯露呢?你一方面承認沒有基督在裡面的人是可棄絕的,但在你書的第 18 頁卻說,這賜給了每一個人。而在第 26 頁,你又說聖靈的量賜給了每一個人,且賜在裡面,儘管聖經與你自己現在的說法都宣告相反。你能反悔到最後推翻自己最初的話,或至少顯示出你在判斷上的不穩定,這很好。朋友,你可以看見,你越是與真理爭戰,就越是挫敗自己:一部分是因為你在幫助真理,另一部分是因為你在自相矛盾。
還有一件事讓你自取其辱:你起初說你認同我書中的話,卻又花了四頁紙來發洩你對它們的看法。
或許你會說:我認同的不是我反對的那些話,而是其他的。對此我回答:我書中提到的許多事都是真理,如果你認同,你就必須放棄自稱是貴格會成員。例如:
- 那位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名為耶穌的人(我說你不會認同),祂親自、獨自為我們,藉著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自己,徹底為我們帶來了永生。
- 那位為祂的兒女成就救贖的基督,在成就之後,離開了他們,而非以祂的位格進入他們裡面。
- 那位人子,祂永遠活著,以祂的位格在天父面前為我們代求,直到世界末日。
- 那位離開門徒升天的人,將會以同樣的人身第二次降臨,萬民將聚集在祂面前,祂將因他們的罪審判他們,並接納祂的人,使他們靈魂體永遠與祂同在。這些事(我說)你無法認同,儘管它們是上帝的真理。但將你交給偉大的上帝,祂會照你的行為報應你,無論是在這件事上還是在其他事上,我現在來回應你對我的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