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作為辯護人的工作(第 2 部分,共 4 部分)
第四項特權
既然上述內容屬實,那麼,凡對神的兒女提出控告者,必然會被推翻;因為在公義的法官面前,永遠是真理獲勝。大衛說:「主啊,求你按公義判斷我」;或者說,「願我的判決從你面前發出」,這是照著恩典的律。凡知道我們中保的辯護有何等堅固的根基,以及撒但的控告是何等缺乏基礎的人,在基督裡說話時就不會害怕,他會說:我向全能的神上訴,既然基督是按新約作我的中保,我是否應當因撒但按舊約對我的控告,而被判死刑與地獄?撒但強辯我們犯了罪,但基督以祂的挽回祭作為辯護;於是撒但被推翻了。撒但辯稱行為之律,但基督辯稱恩典之律。此外,撒但以神的公義與聖潔來反對我們;在那裡,控告者再次被推翻。基督向神上訴,而祂的上訴是有效的,因為律法見證了基督藉由祂的順服所作的滿足是充足的(羅馬書 3:22, 23)。而且,既然藉由另一個聖約,神親自將我們賜給了耶穌基督,從而將我們從舊約中釋放出來。因此,你讀不到任何關於撒但對我們控告的果效,只看到他的口被塞住,正如撒迦利亞書第3章所顯明的;他被丟棄;是的,被摔下去,正如你在啟示錄第12章所見。
確實,當神不接納時,當基督不願作中保時,當撒但被要求站在被控告者右邊,藉由引用律法所指控的罪狀來強加控告時,他就能得勝——對那樣可憐的人永遠得勝(詩篇 109:6, 7)。但當基督站起來辯護,當基督支持某人的案件時,撒但必須撤退,他必須倒下。這必然源自經文:「我們有一位中保」,一位得勝的中保,一位從未輸過官司的中保,一位總是在神審判台前將兒女的仇敵擊潰的中保。
因此,這就是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另一項特權;他們的仇敵必然會被推翻,因為律法與公義都站在他們這一邊。
第五項特權
你的中保對你有憐憫,對你的控告者有極大的憤慨:這兩件事極為美好。當律師對他所辯護的人有憐憫時,這會使他更加投入;但當他對那人的控告者也有憤慨時,這會使他更加盡力。現在,基督兩者兼備,這並非出於情緒,而是出於恩典與公義;對我們是恩典,對我們的控告者是公義。祂從天上降下來,為要成為祭司,又回到那裡,為祂的子民作祭司與中保;在這兩個職分中,祂都將祂全部的力量與權能對準你的控告者:「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 3:8)。
精明的人若能,會聘請那與他們的對手有私人恩怨的人作為中保;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人不僅會為我辯護,也會為他自己辯護,並為他自己所受的冤屈平反;既然如此——這裡的情況正是如此——我的利益與我中保的利益是交織在一起的,我會因為祂心中對那仇敵所懷的憤怒而獲益更多。我說,這就是兒女們的情況;他們的中保視他們的控告者為最大的仇敵,並等待時機進行報復,祂通常在為祂的子民對抗仇敵時,抓住機會採取行動。因此祂說:「報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贖我民之年已經來到」(以賽亞書 63:3, 4)。
我並不是說基督的這種報復,像人那樣出於惡意、偏見或其他不規律的情緒發洩;而是出於公義與真理;耶穌必然渴望對祂與我們的仇敵進行報復,因為聖潔在祂裡面達到了完美的極致。我再說,在祂作為中保的所有辯護中,以及作為祭司的獻祭中,祂都懷著熾熱且強烈的願望與計畫,要在祂的仇敵身上為自己平反;因此,當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而死時,祂就已經勝過了仇敵,並在祂為我們在神面前傾倒寶血時,計畫了對仇敵權勢的剝奪。我們因此多了一項優勢,那就是基督是我們的中保,我們的仇敵也是祂的仇敵,主耶穌也視他為仇敵(歌羅西書 2:14, 15)。
第六項特權
正如你的中保,你的法官也視你的控告者為仇敵;因為撒但向神控告我們,並非出於對公義與正直的愛,而是為了摧毀神的傑作。因此,當他控告神的兒女時,他也是在與神作對;這一點你的父非常清楚。因此,祂必然會區分控告的內容與提出控告者的心態;特別是當我們被控告的事項,正處於恩典的赦免應許之下時,正如我所展示的那樣。那麼,法官豈不聽祂兒子的話——因為我們的中保就是祂的兒子——在祂所喜愛的人的案件中,針對一個尋求祂羞辱、尋求祂永恆恩典計畫毀滅的仇敵,作出公正的判決嗎?
提到法官的兒子,在鄉間很有分量;那些有強大敵人與棘手案件的人,會極力爭取法官的兒子來辯護,心想法官聽他辯護並作出有利判決的可能性,與聽其他律師一樣。但對於我們法官的兒子,我們該說什麼呢?祂不僅站在祂兒女這一邊,也站在祂自己、律法與公義這一邊,來反對我們的控告者。是的,當法官、中保與律法都傾向於使我們站立得住並逃脫,無論魔鬼用什麼控告來攻擊我們,無論那控告多麼真實,我們該說什麼呢?然而這一切都是真實的;因此,這就是擁有耶穌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另一項特權。
第七項特權
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另一項特權是,祂在所承擔的案件中無所畏懼、勇氣十足;因為對於律師來說,在案件中大膽且無所畏懼是一項必要的素質。這樣的人是人們所渴求的,特別是當那人知道自己面對的是一個厚顏無恥的對手時。因此,祂說當祂站起來為祂的子民辯護時,「祂的面容好像堅硬的燧石」(以賽亞書 50:5-7)。律師在所有人中,最需要這種勇氣,並且要比別人更具備堅毅的臉面,因為他們有時會面對侮辱,無論他們的案件多麼正當,有時甚至是在一國之君面前。現在,基督是我們的律師,祂站起來辯護,不僅是有時,而是始終為祂的子民,在萬神之神面前,而且不是在角落裡,而是在所有天軍左右侍立的時候。毫無疑問,我們的控告者會向法庭提出許多嚴厲的控告;然而,我們有一位英勇且勇敢的中保,一位直到將公義帶向勝利之前,絕不失敗、絕不氣餒的中保。因此約翰宣告祂的名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人們在將案件交給某人之前,喜歡先了解他——即他是否具備處理事務的資格。好吧,這裡有一位中保被推薦,一位為我們對抗仇敵辯護的中保。但祂是誰?祂的名字是什麼?祂有資格處理我的事務嗎?答案是,祂是耶穌基督。什麼?耶穌基督,什麼!那位稅吏與罪人的老朋友?耶穌基督!祂從未失敗過,當祂為祂的子民辯護時,祂總是像燧石一樣面對撒但。是耶穌基督嗎?有知識的靈魂會說;那麼祂就是我的中保。
就我而言,每當我想到耶穌基督有時承擔的悲慘案件,以及祂有時為之向父神辯護的可憐靈魂,我常感到驚奇。祂需要一張像燧石一樣堅硬的臉,否則祂怎能承受祂有時為我們所做的工作——這工作足以讓天使臉紅。有些人確實會輕描淡寫地說:「這是祂的職分」;但我說,祂的職分,儘管工作本身艱難,極其艱難,當祂去死時,如果祂沒有輕看羞辱,祂就會背對十字架,讓我們死在血泊中。現在輪到祂辯護了,情況也是一樣,只是祂能從我們看來毫無論據的地方找出論據,鼓起勇氣為約書亞辯護,為一個穿著污穢衣服的約書亞辯護。祂說,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馬可福音 8:38)。因此,基督會以某些人為恥;但為什麼不以其他人為恥呢?這不是因為他們的案件好,而是因為他們被保守,沒有公開否認祂;因此,對於這樣的人,祂會強迫自己,將臉面像燧石一樣堅硬,並毫無羞恥地承認、辯護,並在神面前為他們運用祂的影響力,即使是為那些案件糟糕到連他們自己想到都會臉紅的人。但愛有什麼做不到的呢?愛有什麼不能忍受的呢?愛有什麼不能承受的呢?在耶穌基督的所有職分中,我認為這項職分對祂的考驗最大!沒錯,祂獻上自己作為祭物對祂的考驗很大,但那只是暫時的;祂作為元帥與咒詛、死亡與地獄搏鬥,對祂的考驗很大,但那也只是暫時的;但這作中保的職分,雖然沒有遇到那樣突如其來的深重苦難,但它在時間的長度上卻可能有所彌補。我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然而,祂並沒有停止,儘管在天上,祂仍在為地上的聖徒做一些服務的工作;因為祂在那裡作為祂子民的中保或律師為他們辯護(希伯來書 8:1, 2)。即便祂在站起來為像我這樣卑微、犯了如此卑劣罪行的人辯護時,沒有羞恥的理由,但我卻有理由認為祂完全可以感到羞恥,並因羞恥而掩面,因羞恥而困惑,而祂為了將我從罪孽的定罪中救出來,將臉面像燧石一樣堅硬,在神面前為我對抗我的控告者。關於那些擁有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第七項特權,就說到這裡。
第八項特權
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另一項特權是:祂隨時準備好,隨時在法庭上,隨時與法官同在,在那裡抵擋我們的控告者,並為祂的兒女辯護。經文暗示了這一點,它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總是與父同在。有些律師,儘管他們能力出眾且精明,但因為不是隨時在法庭上準備好,導致他們可憐的委託人被對手愚弄並敗訴;是的,這種疏忽導致了對他們所辯護的人作出了不利的判決,使他們極度困惑與受損:但撒但無法從我們的中保身上找到這種機會,因為祂與父同在,總是與父同在;正如作祭司一樣,作中保也是如此——「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經上說祭司在壇前侍奉,他們在那裡專心侍奉(哥林多前書 9:13);也說官員應當「恆常專心於此」(羅馬書 13:6)。正如這些人一樣,基督作為中保,在父面前恆常專心於這項職分。「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總是與父同在。確實,這樣的中保適合神的兒女,因為他們的敵人極其警覺;經上說他「晝夜控告我們」,他如此不知疲倦地尋求並追逐我們的毀滅(啟示錄 12:10)。但看我們是如何為他預備的——「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如果他白天來,我們的中保與父同在;如果他晚上來,我們的中保與父同在。
因此,我們的中保隨時準備好阻止撒但,無論他何時來,無論他能如何向父控告我們。因此,這兩處經文非常值得留意,其中一處向我們展示了仇敵的不安分,另一處向我們展示了我們中保的勤勉。
希伯來書中的那處經文也向我們展示了我們中保的細心,它說,祂已經進入「天堂本身,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希伯來書 9:24)。如今,正是現在的時間;如今,總是現在的時間;如今,讓撒但隨時來吧!也不可忽略的是,這個指定時間——現在時間——的詞,也斷定這正是我們在恩典中尚不完全、我們有許多過失、我們被魔鬼向神控告的時間;這就是那個時間,在其中,在它的每一刻,祂如今都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哦,我們仇敵的勤勉;哦,我們朋友的勤勉!一個反對我們,另一個為了我們,而且是持續不斷地——「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因此,耶穌基督總是為我們在父那裡作中保,從而隨時準備好阻止撒但帶到神面前的每一項控告,這是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另一項特權。
第九項特權
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另一項特權是:祂是一位不會因賄賂、奉承或虛假的藉口,而偏離為委託人辦事的人。這是古時律師的過錯,他們會為了賄賂而扭曲判決。因此,聖者抱怨說,賄賂常使智慧人的眼變瞎,顛倒了義人的判決(撒母耳記上 12:3;阿摩司書 5:12;申命記 16:19)。
在審判中有三件事是律師必須留意的——一是罪行的性質,二是立法者的意圖,三是為處於危險中的人辯護,而不受情感或報酬的影響;這就是我們中保的卓越之處,祂不會、也不能被偏見左右而偏離公義。這正是使徒稱我們的中保為「義者耶穌基督」時的意圖。「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或者,正如另一位先知稱呼祂的,即「公義的主——一位不作孽的」——也就是說,在審判中沒有不義(西番雅書 3:5)。祂不會被激怒而作不義的事,無論是因你仇敵的持續懇求,還是因你因軟弱而經常誘使祂作不義之事的持續挑釁。請記住,你的中保是按新約辯論,而你的對手是按舊約控告;再記住,新約比舊約有更好、更豐富的辯護基礎,能為我們的赦免與救恩辯護,而不像舊約那樣,即便我們的罪再嚴重,撒但也能從中找到控告的基礎。這是一個更好的聖約,建立在更好的應許之上。
現在,將這兩點放在一起——即耶穌基督是公義的,在審判中絕不偏離;此外,祂按新律法為我們辯護,撒但與此無關,即便有關,他也無法藉此提出控告,因為那律法本身就包含著賜給我們恩典的自由應許,以及對我們罪孽的永恆赦免(耶利米書 31:31-34;以西結書 36:25-30;希伯來書 8:8-13)。哦,孩子們,你們的中保會堅持那律法,那新律法,那永恆的新聖約,並且絕不允許我們的仇敵提出任何與賜恩應許及赦免一切罪孽不符的辯論。因此,這是那些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分享的另一項特權。祂是公正的,祂是公義的,祂是「義者耶穌基督」;祂不會為了恩寵或情感而偏離正道,對罪行或律法作出錯誤的判斷。也沒有任何罪是那些選擇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犯而不可赦免的。
第十項特權
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另一項特權是:父已使祂,即你的中保,成為祂與我們之間所有已經、正在或將要發生的事務的仲裁者與法官。好好記住這一點;因為當我被控告時,那法官本人竟使我的中保成為我所犯罪行性質的法官,以及我所被控告之法律的法官——即它是否對我有效而定我罪,或者我是否已藉由恩典之律獲得自由,特別是當我的中保已支持我的案件,應許我得救,並為我爭取永恆生命的權利時——難道我不會一切順利嗎?是的,確實如此。法官使你的中保成為法官,因為祂「已將一切審判的事交付與子」,這也是為了你,因為你選擇了祂作為你的中保(約翰福音 5:22)。當約瑟成為以色列人的中保,且法老使他成為法官時,這對以色列來說是一件大事。「你」,他說,「必治理我的家,我的民都必聽從你的話。看哪,我派你治理埃及全地——若沒有你的命令,不許人擅自辦事——惟獨在寶座上我比你大」(創世記 41:40, 44)。約瑟在此是基督的預表,他在此的治理是基督為祂教會治理的預表。君王很少使一個人的法官成為他的中保;他們很少將整個事務的結果留給窮人的律師去仲裁;但當他們這樣做時,我想這應該正中委託人的心願,特別是當我先前所說的,委託人的案件已成為中保的關切,他們兩者的利益已緊密結合在一起;是的,當法官本人也參與其中時;然而,對於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靈魂來說,情況正是如此。可憐的心啊,你對此有何感想?法官——即天上的神,已使你的中保成為你事務的仲裁者;祂要審判;神已將此事交給祂,祂關心你的關心,祂對你的順利有利益關係。基督徒啊,你聽到了嗎?你已將你的案件交在耶穌基督手中,並選擇祂作為你的中保,在神面前為你對抗你的對手;而神已將那件事的審判權交給了你的中保,因此祂有權決定此事。我知道撒但對此很不高興。他寧願事情交給他自己,那樣神的兒女就慘了;但我說,神已將事務交給耶穌基督,已使祂成為你事務的仲裁者與法官。你是否也願意讓祂決定此事?你能像大衛那樣對祂說:「神啊,求你判斷我,為我辯護」(詩篇 43:1)嗎?哦,神對祂子民的關懷,以及對他們福祉的渴望!祂為他們預備了一位中保,並將撒但可能反對並帶出來反對我們的一切案件與事物,都交給了我們中保基督的審判與判決。但為了結束這一點;因此,
第十一項特權
擁有主耶穌作為中保的人所獲得的優勢是非常巨大的。你的中保擁有案件,擁有律法,擁有法官,擁有錢財,因此,祂擁有中保所必需的一切,因為除此之外,祂還有心,有智慧,有勇氣,並且樂於為委託人的利益充分運用祂的優勢;而最重要的是,祂能證明債務已清,這正是撒但大作文章的事——為救贖我的靈魂與赦免我的罪所付出的代價。律師們習慣在能證明委託人被起訴的債務已清時,將其視為大事。現在,基督耶穌親自為此作見證;是的,祂親自為我們付清了,用祂自己的錢財,用祂自己的手,在施恩座前,按照律法的要求(利未記 16:13-15;希伯來書 9:11-24)。那麼,我們的仇敵能得到什麼?他藉由這樣煩擾至高者的兒女能得到什麼優勢?當然什麼也沒有,正如先前所說的,只能被摔下去;因為我們神的國,是一個恩典的國,祂基督的大能必將得勝。參孫的力量在於他的頭髮,但基督的力量,祂將我們從撒但的控告與指控中拯救出來的力量,在於祂所作之事的價值。因此經上又說:「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他被摔下去(啟示錄 12:10-12)。關於那些擁有耶穌基督作為中保的人所享有的特權,就說到這裡。
[擁有基督作為中保的必要性]
第五,我現在來到第五點,即向你們展示基督作為我們中保的必要性。
基督作為獻祭的祭司、統治的君王與教導的先知,所有有見識的人都承認是必要的;但祂作為中保,為祂的子民辯護,卻很少人看到其中的理由。但祂確實是中保,並且作為中保,祂有一項與祂的祭司、君王或先知職分不同的工作與職責。約翰說:「祂是我們的中保」,並在祂宣告祂職分的地方,也指出了祂作為中保的工作性質;正如我在前文向你們展示的那樣。但既然已經向你們展示了性質,我現在要向你們展示這項職分的必要性。
第一。為了在所有地獄靈體的詭辯面前,更充分、更廣泛地辯護神的公義,這是必要的。基督死在地上,是為了向世人宣告神在稱義不虔誠之人時的公義。神堅持要辯護祂的公義,正如祂堅持要執行公義一樣。因此,聖靈藉由先知與使徒,如此廣泛地爭辯以辯護祂的公義,同時斷言赦免罪孽、稱義不配之人以及他們與神一同得榮耀的真實性(羅馬書 3:24;以賽亞書、耶利米書、瑪拉基書;羅馬書 3, 4, 8;加拉太書 3, 4)。我說,當它在反對不可調和的罪人的詭辯時,爭辯神這項崇高作為的公義性。現在,先知與使徒在那些尋求辯護神拯救罪人之公義性的爭辯中,不僅是神對我們的僕人,也是為祂作的中保;因為正如以利戶所說,他們「為神說話」,或者正如邊註所說,「我還要指示你,神還有話可說」,有話要說,並為辯護祂的作為而反對祂的仇敵(約伯記 36:2)。現在,正如在地上必須有為神作的中保,在神拯救罪人時,反對不虔誠之人的詭辯,為祂的公義與聖潔辯護一樣,在天上也必須有一位中保,在那裡為神辯護,反對墮落天使可能對祂提出的所有指控,同時祂同意我們這些不虔誠的人應該得救。
墮落天使大膽到當面指控神言語不公,這在約伯記第1章與第2章中顯而易見;而他們若同樣大膽地指控祂行為不公,也沒有什麼可以證明反面。此外,神尋求洗清撒但這項不公指控的意圖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祂僕人約伯所受的一切苦難,主要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祂在天上必須有一位中保為祂在赦免與拯救罪人時的行為之公義性辯護,這也顯得同樣必要,因為確實有一位,即在父那裡的中保,或站在父那一邊的中保,尋求在為我們向祂辯護時,反對……
魔鬼及其控告。上帝對祂拯救罪人的計畫感到無比喜悅;這計畫深得祂心。然而,既然上帝也是無限公義的,就必須設立一位中保,以彰顯罪人如何在既合乎公義又充滿憐憫的途徑下得救。
起初,善良的天使們並未完全洞悉上帝恩典福音的奧祕,以至於他們作為僕人,仍需進一步的亮光來為他們的主辯護。因此,他們仍舊細察並深入探究,並俯首傾心,藉著教會學習上帝「諸般的智慧」(彼前 1:12;弗 3:9-10)。如果那些站立得住的天使尚且不能完全通曉這奧祕,而他們所知的必然多於那些墮落的天使,那麼,那些因仇恨而激發無知的魔鬼,若對公義提出質疑,暗示上帝因稱義了不虔敬的人,便是不公允、不精確的,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已向你們指出,撒但會與上帝爭辯,且會與聖天使爭論上帝的作為,這在猶大書第 9 節中已暗示得淋漓盡致。既然撒但最深沉、最驚人的企圖就是奪取上帝的能力與榮耀,那麼他為何不與上帝爭吵,並指控上帝的公義是不義的,只因上帝同意拯救罪人呢?
不,這一切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我再說,顯而易見的是,祂作為中保的工作之一,就是在為我們的救贖代求時,為上帝的公義辯護,因為祂所代求的是一場贖罪;贖罪不僅關乎我們,也關乎上帝;它既是為了平息祂的忿怒、使祂的公義與我們和好,也是為了將我們從死亡與地獄中救贖出來;是的,它之所以能成就前者,正是因為它成就了後者。現在,如果基督作為中保,在上帝面前代求贖罪,祂是為了說服誰呢?不是為了說服上帝;因為上帝已經命定、允許並榮耀地默許了這一切,因為祂深知這贖罪的全備功效。因此,這是為了使墮落的天使知罪,並粉碎那些最狡詐、最嫉妒的惡者所能發明並用來反對我們救贖的一切詭辯。但是,
第二,在律法問題上也有控告,這既是針對上帝,也是針對我們;至少,由於上帝對律法所設的制裁,以及我們觸犯了律法,情況看起來確實如此。上帝曾說:「你吃的那日子必定死」;以及「犯罪的,他必死亡」。上帝依然堅持要維護祂的公義,同時祂又要拯救罪人。現在,我們的控告者來了,指控我們犯了罪,因我們違背了律法而有罪。上帝也不會為了拯救我們而偏離祂的道路或恩典的腳步;祂也要說,祂依然是公義正直的。唉,但這些都只是說說而已。這該如何證明呢?這正是中保發揮作用的空間,祂能針對律法問題進行辯護,能在拯救罪人的同時維護律法的制裁——「祂必使律法為大,為尊」(賽 42:21)。邊註說「使他為尊」——也就是說,祂將拯救罪人,同時維護律法的聖潔與上帝的榮耀。但誰能做到這一點呢?先知說:「這是上帝的僕人,是耶和華,是戰士」(賽 42:1, 13)。但他如何能做到呢?答案是:這必將成就,「因為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樂意使律法為大」;因為正是藉著那公義,祂使律法為大,並使祂的父得榮耀——也就是說,祂作為一位公眾代表,來到律法之下,成全了律法,成全之後,祂將那義賜給那些有需要的人,賜給那些自己毫無義的人,好讓那義歸算給他們。於是,祂將這義呈獻給上帝,上帝因這義的緣故,樂意讓我們得救,並藉此拯救我們,維護祂的榮耀,保持律法的制裁。基督作為我們在父那裡的中保,正是以此來對抗撒但;藉此,祂維護了父的公義,使上帝的兒女儘管有罪,仍處於稱義的狀態,並徹底擊敗、羞辱了魔鬼。
因為基督在這樣辯護時,訴諸律法本身,看祂是否沒有伸張正義,祂說:「大能的律法啊,你的哪一條誡命我沒有成全?你的哪一項要求我沒有完全滿足?律法中哪一撇或哪一畫能因缺乏滿足而控告我的作為?」此時,律法啞口無言;它沒有發出一句抱怨,反而見證這義是良善且聖潔的(羅 3:22, 23;5:15-19)。既然基督是以公眾代表的身分這樣做,那麼其他人必然因此得稱義;因為這就是基督承擔律法之義的目的與理由。律法也不能反對這天上的安排是否公平;因為那位賦予律法存在與制裁的上帝,為何不能隨祂的旨意處置律法所稱讚的義呢?此外,如果人被稱為義,他們就是義的;如果這是藉著律法所稱讚的義,律法又怎能指責他們呢?不,這是「有律法和先知為證」,他們一致同意這義應加在一切相信的人身上,作為他們的稱義(羅 3:20, 21)。
大能的上帝容許魔鬼之君盡其所能地利用律法來反對這最健全、最敬虔的教義,是為了顯明其真實、良善與永恆;這就好像在說:「魔鬼,儘管使出你的手段吧!」當律法掌握在一個拙劣的辯護者手中時,即使他所辯護的案件是好的,狡猾的對手也可能扭曲正義;但在這裡,爭論的是兒女的救贖,即這救贖是否能與律法和公義並存;反對者是魔鬼,他反對的論據是律法;捍衛這教義的是中保基督,祂在辯護中必須證明上帝的公義,捍衛律法的聖潔,並將罪人從撒但所能提出的一切論據、藉口、阻撓與異議中拯救出來。祂必須公正、公義、單純地這樣做,用同一部律法的聲音來為祂所維護的立場辯護,而這正是撒但用來反對我們的;因為雖然我們的救贖是藉著新律法而來,但新律法卻得到了舊律法的認可,救贖之道也因此得到了舊律法的同意。
因此,這表明基督並不以我們的稱義與救贖之道為恥,即使在世人和魔鬼面前也不例外。這也表明,儘管魔鬼親自反對,祂仍決心為此辯論與代求。既然我們的對手假裝在法律上對此提出控告,那麼在萬有的審判者面前進行公開聽證是合適的;但因為我們既不能也不敢親自出庭辯護,我們良善的上帝認為我們應該藉著一位中保來進行:「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因此,這是我們需要中保的第二個原因——即我們的對手假裝在法律上有理由控告我們,並聲稱根據法律,我們不應成為天國的繼承人。但是,
第三,有許多關於應許、我們的生命以及警告的事,引發了問題與懷疑,並給那些急於對我們的救贖提出質疑的人提供了藉口,而上帝已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的中保,駁斥了這一切。
- 有許多關於應許的事,例如應許的寬廣與狹窄、自由與條件,我們無法很好地理解;因此,當撒但就這些事與我們糾纏時,我們很快就在他面前倒下了;我們常斷定應許的話語太狹窄,無法涵蓋我們;我們也確實認為,某些應許的條件完全斷絕了我們稱義與生命的希望;但我們在父那裡的中保,祂對這律法比我們更熟悉、更有學問,不會被一兩句大膽的話或地獄般狡詐的詭辯所難倒(賽 50:4)。祂知道整本聖經中每一個應許及其片段的真正含義、意圖與感悟,並知道如何利用它來對抗我們的控告者,且祂確實這樣做了。我之所以這樣推論,不僅是因為祂為約書亞與撒但爭辯(亞 3),以及祂在曠野(太 4)和天上(啟 14)與撒但的衝突,也是因為撒但的爪牙在此地的作為;因為他的天使做什麼,他自己也做什麼。這裡沒有什麼比撒但的工具藉著應許的虛假複雜、歧義與困難來反對教會更明顯的了;由此我推斷,撒但在上帝的審判台前也是如此;但在那裡,我們有一位能與他匹敵的;「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祂比撒但更懂法律與審判,比他所有的天使更懂律例與誡命;藉著我們中保的裁決,所有應許的話語、界限、延伸以及所有條件都得到了闡釋與應用!因此,有時我們以為絕不可能臨到我們、安慰我們的應許,在另一時刻卻使我們沉浸在無法言喻的喜樂中。基督,那位真正的先知,作為中保,對聖經有正確的理解,祂已在上帝面前為我們反駁了撒但,並在普通法上勝過了他,祂已藉著祂的聖靈讓我們知道這一點,以安慰我們,並使我們的仇敵蒙羞。此外,
- 有許多關於我們生命的事,為我們的控告者提供了許多反對我們救贖的藉口;因為除了我們日常的軟弱外,我們的生命中還有嚴重的罪惡、許多可怕的退後;我們也常吸取並飲下許多可憎的錯誤與欺騙性的觀點,撒但就這一切在上帝的審判座前控告我們,並極力辯稱我們應因此永遠沉淪。此外,其中一些事發生在我們領受亮光之後,違背了當時的確信與勸阻,違背了我們在愛之羈絆下所作的莊嚴承諾(耶 2:20)。這些是呼求的罪;它們本身就對我們發出強烈的控訴,給了撒但在上帝的法庭前要求毀滅我們的巨大優勢與膽量;他也不缺乏技巧來誇大並深刻地評論我們這些過犯所伴隨的一切場合與環境——即我們無故犯下這些罪,而且當我們本有恩典可以幫助我們抵禦這些罪、保持清潔與正直時,我們卻沒有使用。此外,「有至於死的罪」(約壹 5:16),他知道如何藉著辯論與詭辯,使我們的過犯不僅僅是接近那種罪,而且看起來就像那種罪的色彩、形狀與模樣,並以此作為反對我們救贖的藉口。他常這樣與我們爭辯,將他理由的重量壓在我們的良心上,幾乎要將我們徹底摧毀,將我們推向絕望與毀滅的邊緣;正如我所說,他也在上帝的法庭前用同樣的罪及其加重情節來控告我們。但在那裡,他遇到了我們的主與中保耶穌基督,祂對他提出辯護,拆解了他所有反對我們的理由與論據,並顯明了其中的詭詐與虛假。祂也針對罪的本質以及所有那些嚴重的加重情節進行辯護,證明無論是罪本身,還是與所有不利環境結合在一起的罪,都不可能是「至於死的罪」(西 2:19),因為我們持定元首,沒有「在信心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 1:19),而是像大衛和所羅門一樣,我們承認並為我們的罪感到憂傷。因此,儘管我們因跌倒而似乎像彼得一樣虧缺了應許(來 4:1-3),像所羅門一樣將過犯留作世界的絆腳石,並在敬虔人中引起對我們救贖的質疑,但我們的中保在上帝面前將我們救了回來,我們最終將被發現是安全的,並在天國裡與那些在今世曾擔心我們已經失喪的人相見。
但所有這些點都必須由基督作為律師、中保為我們對抗撒但來處理,祂為此目的現在顯在上帝面前為我們代求,並明智地處理了聖經與祂子民過失的關鍵時刻,以及我們對手用來試圖擊垮我們的所有細微與關鍵的詭計,使他蒙羞。
- 還有附屬於福音的警告,現在我們來考慮這些。它們分為兩類——一類是針對那些完全忽視並拒絕福音的人,另一類是針對那些承認福音卻在信仰中跌倒或背離的人。
第一類警告不能像對待從未承認福音的人那樣,用來反對福音的承認者;因此,他轉而運用那些屬於承認福音卻又背離之人的警告來對付我們(詩 109:1-6)。約書亞曾跌倒(亞 3:1, 2)。猶大背離了,而控告者站在他們右邊,在上帝的審判前抵擋他們,藉著引用針對他們的警告來控告他們——即上帝的心不喜悅他們。「若有退後的,我心裡就不喜歡他。」這裡有撒但反對這兩者的藉口;他們都背道了,都退後了,而他足夠狡猾來處理這一切。
唉,但撒但,這裡也有足夠的理由讓我們的中保為我們辯護,因為接下來的話區分了「退後」與「退後到沉淪」;並非每一個退後的人都是退後到沉淪(來 10:38, 39)。有些人是從福音的承認中退後,有些人是在承認中退後。猶大是從信仰中退後,彼得是在承認信仰中退後;因此猶大滅亡了,但彼得回轉了,因為猶大是退後到沉淪,而彼得仍相信以致靈魂得救。當耶穌基督看到無濟於事時,祂絕不會插手去試圖拯救那個靈魂。因此,對於猶大因背離信仰而退後,基督將他交給撒但,任由他在他手中,說:「他受審判的時候,願他出來擔當罪名,願他的祈禱反成為罪」(詩 109:7)。但祂不會這樣對待彼得——「主必不將他撇在惡人手中,當審判的時候,也不定他的罪」(詩 37:33)。祂會在彼得受試探前為他祈禱,在他受試探後為他辯護,從而藉著祂的中保職分,保護他免受針對最終背道之警告的刺痛與鞭笞。但是,
第四,耶穌基督中保職分的必要性在這一點上顯而易見——即為我們因罪而在今生所遭遇的審判、苦難、患難與困境進行辯護。因為雖然藉著這職分,基督完全將我們從不信者因罪而受的定罪中救贖出來,但祂並沒有因此免除我們的暫時懲罰,因為我們看到並感受到它們每天都在追趕我們;但對於懲罰或患難的比例,既然這屬於律法的判決,我們就必須有一位既懂法律又懂審判的中保,來為按照恩典律法所進行的公平管教進行辯護;而主耶穌正是這樣做的。
假設一個人因過犯在巡迴審判中被起訴;他的對手充滿惡意,想要讓他受到超過法律規定範圍的嚴厲懲罰;他請求法官按照他惡毒的心思去折磨與懲罰。但那人有一位中保在那裡,祂對他委託人的控告者提出了抗辯,說:「法官大人,不能如我們的敵人所願;這些過犯的懲罰是由我們在此作為辯護基礎的法律所規定的;也不能為了滿足他的嫉妒而偏離;我們在此是基於法律問題,並訴諸法律。」這就是我們在天上的中保的工作。上帝兒女因罪所受的懲罰並非盲目地、無節制地臨到,不像我們的控告者所希望的那樣,也不像那些沒有人為他們辯護的人所遭遇的那樣。祂擊打兒女,難道是按照祂擊打別人的擊打方式嗎?不;「當它發出時,或試圖超過應有的界限時,你必與它爭辯:在東風的日子,祂止住那狂風」(賽 27:8)。「你必與它爭辯」,藉著律法詢問與推理,(現在因所犯的過犯而發出的)患難是否太強、太重、太熱,且持續時間太長,以至於折磨並摧毀了這位基督徒的靈魂;如果是這樣,祂就運用祂的準則來衡量它,祂取出準繩,放在祂子民的中間(摩 7:8;賽 28:17),並將公義置於其上,不容許它再進一步;而是根據過犯的性質,以及恩典律法所允許的條款、界限、限制與尺度,來決定懲罰。當我們犯罪時,撒但常說,正如亞比篩在示每咒罵大衛後所說的:「這人豈不該死嗎?」(撒下 19:21)。但耶穌,我們的中保,回答說,正如大衛所說的:「我與你們有何干?撒但!你今日作我的對頭嗎?你尋求懲罰我子民的過犯,超過了恩典律法下所分配給他們的,也超過了他們與我父及我之間關係所能容許的。」因此,作為中保,當撒但因我們所犯的罪而控告我們時,祂為我們辯護,以調節懲罰的性質、程度與持續時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受審判的時候,不被定罪,而是受管教,「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被定罪」(林前 11:32)。因此大衛王說,主沒有將他交給仇敵的意願(詩 27:12)。又說:「主雖嚴嚴地懲治我,卻未曾將我交於死亡」(詩 118:18)。撒但的請求是,主將大衛交給他的意願與死亡的暴政。不,我們的中保說,那是不行的;那樣做將是對恩典所置於其下的聖約的侮辱;那將是用行為之約來對待他們,而他們並不在那約之下。兒女有杖,過犯者有鞭。這杖在父的手中,必須按照那關係的律法使用,不是為了毀滅,而是為了管教兒女;不是為了滿足撒但的憤怒,而是為了維護我父的聖潔;不是為了將他們推得更遠,而是為了將他們帶得更近他們的上帝。但是,
第五,耶穌基督中保職分的必要性也顯明在這一點上——即當我們因新的過犯而使我們對永恆產業的權利受到質疑時,需要有人來辯護舊有權利的效力。上帝的子民可能會因其新的、重複的罪,至少在理性上,危及他們對永恆產業的權利,這從他們這樣的呻吟中顯而易見——「你為何丟棄我?」(詩 43:2)。「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詩 51:11)。以及「上帝啊,你為何永遠丟棄我們?」(詩 74:1)。然而,我在利未記中發現,儘管以色列的兒女可能已經賣掉、抵押或處理了他們的產業,但他們並沒有因此徹底廢除對該產業的權利,它應在禧年歸還給他們,使他們重新享受其所有權。上帝說,在禧年,你們各人要歸回自己的地業;「地不可永賣」,也不可被完全切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贖地」(利 25:23, 24)。
以色列中因貧窮而賣掉迦南地業的人,確實是基督徒的預表,他們因罪與恩典的衰退,喪失了在天國的地位與產業;但正如儀式律法規定,迦南的窮人不會因貧窮而永遠失去在迦南的分,而是在禧年歸還給他;同樣,恩典律法也規定,兒女不會因罪而永遠失去天國的產業,而是在來世歸還給他們(林前 11:32)。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發生的一切只是,他們可能在此生無法享受其安慰,就像在迦南賣掉房子的人可能直到禧年才能享受它一樣。他們也可能在死時似乎與它無緣,就像在迦南死於禧年之前的人一樣;但正如死於迦南禧年之前的人,在禧年來到時,仍藉著其親屬倖存者的手重新獲得了產業一樣,死時似乎與天國產業無緣的人,在審判之日復活時,也必將被接納重新擁有他舊有的產業。但現在,這裡有空間讓質疑者提出異議,並反對這些兒女,說:他們因罪喪失了樂園的分;那麼他們對天國有什麼權利呢?現在讓主站起來辯護,因為祂是兒女的中保;是的,讓他們辯護他們對天國最初權利的充分性,並且不是他們的行為可以永遠賣掉這地。以色列兒女不能永遠賣地的原因是,主,他們的元首,為自己保留了其中的權利——「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假設兩三個兒女對某項遺產有合法權利,但他們都很揮霍、浪費,而還有一個兄弟,根據法律對同一遺產擁有主要權利:這位兄弟可以阻止遺產被永遠賣掉,因為這是他的產業,當他的兄弟賣掉其中份額的有限時間結束時,如果他願意,他可以將其歸還給他們。同時,如果任何不義的人試圖徹底且永遠地剝奪他的兄弟,他可以站起來為他們辯護;在法律上,這地不能永賣,因為這地既是他的也是他們的,他決心不放棄他的權利。哦,我的弟兄們!基督不會放棄你們所生於其中的產業權;你們的揮霍與浪費不會讓他放開他為你們所持有的天國;你們也不能根據法律永遠賣掉這地,因為它是祂的,祂對此擁有主要與核心的權利。這也給了祂立場站起來為你們辯護,反對所有那些想永遠阻止你們進入天國的人;因為讓撒但儘管反對你們,基督卻能說:「地是我的」,因此祂的弟兄們不能賣掉它。是的,撒但說,如果產業被分割了。
哦,但基督說,地是未分割的;沒有人有屬於自己並轉讓給自己的部分;此外,我的弟兄們還未成年,我被立為他們的監護人;他們沒有權力永遠賣掉這地;地是我的;我父也立我為我弟兄們的受託人,好讓他們在都長大成人,達到「基督滿有長成的身量」(弗 4:13)時,能得到分配給他們的部分。在此之前不會,我會為他們保留到那時;這樣做是我父的旨意,是審判者的律法,也是我不可改變的決心。撒但對此辯護能說什麼呢?他能證明基督對聖徒的產業沒有權利嗎?他能證明我們已經成年,或者我們在天國房屋中的各個部分已經交付給我們自己掌控了嗎?如果他試圖這樣做,難道國家的法律不反對他嗎?難道它不說我們的中保是「萬有的主」(徒 10:36),天國是基督的,是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弗 5:5;西 1:5);是的,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是藉著上帝的大能,因信蒙保守的人」(彼前 1:4, 5)。因此,我們的天國產業藉著我們的中保,反對魔鬼的阻撓與爭吵,得到了證實;我們新的罪也不能使其無效,儘管我們有軟弱,它最終仍為我們安全地存留;雖然如果我們犯罪,我們在今世活著時,可能對它只有很少的安慰,或很少的即時利益。一個揮霍者,雖然沒有失去他的權利,但可能失去即時的利益,但本金最終會回來;因為「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第六,耶穌基督中保職分的必要性在這一點上進一步顯明——即我們宣告擁有永恆產業權利的憑據,常不在我們手中,是的,有時還長期被扣留,我們若非藉著中保,就無法再見到或得到安慰,特別是當我們的憑據因我們犯下這或那最可憎的罪,而導致暫時喪失對這產業的權利時。當憑據被這樣拿走時,就像大衛的情況一樣(詩 51:12),那麼它們就在我們上帝的手中,我說,被隱藏起來,不讓那些擁有它們的人看見,直到他們甚至忘記了其中的內容(彼後 1:5-9)。
現在,當文件與憑據不在所有者手中,而被存放在法庭中,在公義上它們本應被妥善保管時,通常除非藉著律師——中保的幫助,否則無法取回。上帝的兒女也是如此。我們常喪失對永恆生命的權利,但憐憫在於,喪失的權利落入上帝手中,而不是落入律法或撒但手中,因此祂也拿走了我們的憑據,如果不是全部,至少是其中一些,正如祂所說——「我已將我的平安從這百姓奪去,就是慈愛憐憫」(耶 16:5)。祂從大衛那裡拿走了這一切,大衛懇求恢復它,說:「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代上 17:13;詩 51:12)。以及「上帝啊,求你使我們回轉,使你的臉發光,我們便要得救」(詩 80:3, 7, 19)。
撒但現在也有機會反對我們,並像他的僕人古時那樣,在上帝稍微發怒時,助長患難(亞 1:15);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作為中保,隨時準備出面反對他,並從天上將我們舊有的憑據再次送回給我們,或向我們示意它們依然有效且真實,不可被否認。「加百列啊,」祂說,「要使此人明白這異象」(但 8:16)。祂又對另一位說:「你跑去告訴那少年人說,耶路撒冷必有人居住,好像無城牆的鄉村」(亞 2:4)。耶路撒冷曾被擄,因罪失去了許多上帝恩惠與慈愛的憑據,她的敵人介入以增加她的罪與悲傷;但有一位人 [耶和華的使者] 在窪地中番石榴樹中間,祂在上帝面前得勝,使上帝說:我回到耶路撒冷仍施憐憫;然後命令宣告說,祂的「城邑必豐盛發達」(亞 1:11-17)。因此,藉著我們中保的職分,我們要么再次領受我們舊有的天國憑據,要么被告知它們依然有效,在天上的法庭中站得住腳;它們也不能變得無效,最終必將經受住考驗,因為我們的中保也關心聖徒在光明中的產業。基督徒知道失去天國憑據並再次領受它們,或聽說他們憑此持有權利是什麼滋味;但或許他們不知道他們是如何得到這特權的;因此使徒告訴他們「他們有一位中保」;並且藉著祂作為中保,他們享受了所有這些好處,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祂的中保職分是為了在我們犯罪——即犯下重大且可憎的罪時——幫助我們而設立的——「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中保。」
藉著祂,上帝的公義得到維護,律法得到滿足,警告被解除,我們因罪所受的患難尺度得到決定,我們對永恆生命的權利得到保存,我們對它們的安慰得到恢復,儘管有地獄的智慧、憤怒與嫉妒。因此,基督作為祭司為我們捨己,作為祭物為我們而死,但祂以公義與正直的方式,為公義與正直辯護;因為這就是祂的祭物。
——為我們從那因我們污穢或高傲的過犯而招致的死亡中得救——作為中保。至此,我已為你們闡述了耶穌基督中保職分的性質、目的與必要性。我本應進入應用與實踐的部分,但在此之前,我必須先排除一兩個反對意見。
【排除反對意見】
第六,【我現在來回答一些反對意見。】
第一項反對意見: 耶穌基督為何需要這麼多職分?或者,你何必用這些細微的區別來困擾我們?我們只要籠統地相信基督就足夠了,何必非要考慮祂這個職分或那個職分呢?
回答: 當上帝賦予耶穌基督如此多樣的職分,並呼召祂為我們執行如此多不同的工作時,我們絕不能指責上帝的智慧是多此一舉;這些職分在天上都被視為必要的,因此在地上也不應被視為多餘。針對你的反對意見,我提出一個問題:沒有祭司的祭物算什麼?沒有祭物的祭司又算什麼?對於祂的中保職分,我也要說同樣的話:若不執行職分,中保算什麼?如果上帝認為基督作為祭物和祭司已經足夠,那又何需執行中保的職分呢?這些職分中的每一項,對於完成其所設計的工作都是充分的;但它們並非全都為了同一件具體的事而設計。基督作為祭物時,並不獻上自己;是作為祭司的基督才做這事。基督作為祭司時,並不為我們的罪而死;是作為祭物的基督才做這事。再者,基督作為祭物和祭司時,僅限於這兩項工作,但作為中保,祂又開展了第三項工作。既然這些職分在天上沒有混淆,在聖經中也沒有混淆,那麼在我們的理解中也不應混淆,更不應被視為無用。
因此,僅僅以模糊和籠統的方式去思想基督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學習在祂所有的職分中認識祂,並認識這些職分的性質。我們的處境要求我們這樣做,我說,這是因為我們犯了罪,因為我們必須與上帝打交道,也必須與我們的仇敵魔鬼交鋒。既然我們犯了罪,我們就需要祭物;既然我們是罪人,我們就需要一位完美的祭司,將我們的祭物呈獻給上帝。我們也需要祂作為祭司,將我們的人和事奉呈獻給上帝。既然上帝是公義的,且坐在審判的寶座上;既然我們又嚴重地犯了罪;再者,既然我們有一位控告者,會根據律法在上帝的法庭上控告我們的罪,意圖使我們被定罪,我們就需要,並且也「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唉!今日有多少上帝寶貴的子民,因缺乏對基督所有職分的清晰認識,而深受魔鬼詭辯的困擾?僅舉一例——當他們在蒙光照後犯了某種滔天大罪時,他們是多麼地被拋來拋去,陷入各種困惑與苦惱之中!他們在這動盪的海面上找不到錨;他們從一個應許轉向另一個應許,從一種護理轉向另一種護理,從基督的一個職分轉向另一個職分,卻忘記了,或者說不明白這位主耶穌作為他們的中保意味著什麼。因此,他們常因恐懼自己的罪不可赦免,認為自己的處境絕望而沉淪;然而,如果他們能想到基督是他們的中保,想到祂正是為了拯救他們脫離所犯的那些高傲的過犯而被立為中保,並且祂在上帝的審判寶座前不斷地執行這項職分,他們就會得到安慰,抬起頭來,並能比以往更有力地從那因自己的愚昧而緊緊捆綁自己的罪疚與重擔——那些繩索與鏈條——中掙脫出來。
第二項反對意見: 儘管你說了這些,但這罪仍是我路上的致命絆腳石;它總是在我腦海中揮之不去,因為我的案子太糟糕了,基督一定會拋棄我。
回答: 沒錯,罪確實是,也將永遠是信心的一塊致命絆腳石,無論你試圖在基督的哪一個職分或關係上運用信心;尤其是「不信的罪」,這是「那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希伯來書 12:1-2)。這不足為奇;因為它從不單獨行動,而是不僅有罪疚和無知作後盾,還有屬肉體的感官與理性。對此無知的人,對自己或對什麼是信心知之甚少。立志相信的人,是在承擔人類歷史上最艱鉅的任務;這並非因為所要求的東西不合理或無法解釋,而是因為人的心,越是真實的事物,就越是絆倒和抗拒。基督說:「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約翰福音 8:45)。因此,相信被稱為勞苦(希伯來書 4:11);這有時是任何人所能從事的最艱苦的勞動,因為它受到最大的阻力;但你必須相信,無論這勞動多麼艱難,而且不僅是籠統地相信基督,還要相信祂的各個職分,特別是祂作為中保的職分,否則,有些罪和試探,在它們的罪疚或煩擾中,是不會輕易離開你的良心的;是的,即使藉著應許,或你試圖藉著信心應用這些應許,也無法輕易除去。經文藉著將基督顯明為中保,暗示了這是在某些情況下,靈魂得到救助的唯一、最好且最快捷的途徑。
因此,你在運用信心操練靈魂時,必須遵守一個次序:
- 你必須為稱義而作總體的相信;為此,你必須將你的靈魂指向主基督,視祂為贖罪的祭物;並視祂為獻上那祭物的祭司。這樣,作為祭物,你將看見祂平息了上帝對你罪的忿怒;作為祭司,你將看見祂將祂外袍的衣襟鋪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身露體;如此被遮蓋,你就不會被發現是赤裸的。
- 當你盡力做到這一點後,接下來,你必須將目光注視在主基督身上,看祂作為天上的祭司,運用祂在地上所獻的祭,使你在有生之年持續處於稱義的狀態中,儘管你伴隨著那些常見的軟弱,以及你在所有神聖事奉或最好的表現中難免會犯的過錯(羅馬書 5:10;出埃及記 28:31-38)。因為祂正是為此在天上作祭司,並藉著祂的祭物為你代求。
- 但如果你的腳滑跌了,如果滑跌得很厲害,那麼你要知道,不久之後,控告弟兄者就會在天上對你提出控告;因此,那時你必須求助於作為中保的基督,讓祂在上帝——你的審判官面前,為你辯護,對抗魔鬼——你的仇敵。
- 至於你案子的糟糕程度,不要讓任何事動搖你,除了讓你謙卑和自我卑微,因為基督因關心你而得榮耀;是的,天使們看見祂將你救出,會大聲歡呼。因為我們能想像基督作為中保,能獲得比「在祂的子民犯罪後,儘管撒旦如此控告他們,祂仍將他們救出」更大的榮耀嗎?
祂在走向十字架受死時得了榮耀;祂帶著歡呼和號角的聲音升上去,為我們代求;難道我們認為祂作為中保,就沒有獲得額外的榮耀嗎?毫無疑問,擁有中保的頭銜對祂來說是榮耀,而像祂那樣為我們辯護並在對抗我們仇敵的爭戰中得勝,更是榮耀。
- 我再說一遍,如果你認為基督會因為你的案子糟糕而拒絕你,這簡直是在褻瀆祂的職分和祂的話語;因為這樣的人除了站在撒旦一邊,同時基督正在對抗撒旦時,還在做什麼呢?我說,這正是魔鬼想要的,因為這增加了我們的罪惡,從而增強了牠對我們控告的力度。但難道基督接手了我們的案子,我們還懷疑不能成功嗎?
這是在認為撒旦比基督更強大;認為牠能比基督為我們辯護更持久地進行對抗。因此,摒棄這種想法吧,不僅是在觀念上,更要在心靈和根源上摒棄它。哦!我們何時才能如我們所當的那樣尊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呢?我們這怯懦的心,何時才能被信心更深地制服並踩在腳下呢?基督何時才能如祂所應當的那樣,騎在祂子民的信心之上,作主、作王、作中保呢?祂在上帝面前、在天使面前、在仇敵的一切權勢之上被高舉;唯一落後的,就是祂子民的信心。
第三項反對意見: 但既然你如此緊扣這個隱喻,我假設,如果聘請了一位中保,就必須給他報酬。他的費用——誰來支付他的費用?我一無所有。如果我能做些什麼來補償這位中保,我或許會認為我能從他那裡得到好處;但我什麼都沒有。你對此有何看法?
回答: 比喻不可過度強解;但我對此反對意見有一個回答。在某些情況下,法律為那些沒有錢的人提供了途徑;是的,法律和律師都有;這被稱為「以貧民身份訴訟」(in forma pauperis);這樣的律師是由當局為此目的而指派的。確實,我不知道每個國家是否都如此,但在我們英國有時是這樣的;而在上帝寶座前的天國裡,這完全是通用的方式。在那裡,一切都是為我們以貧民身份免費完成的;因為我們的中保或律師是祂的父為此而設計並指派的。
因此,經上說基督辯護的案子,不是富人和有錢人的,而是貧窮和有需要之人的;不是那些有很多朋友的人的,而是孤兒寡婦的;不是那些肥胖強壯的人的,而是那些處於痛苦患難中的人的(箴言 22:22-23;23:10-11;31:9)。「他必站在窮乏人的右邊,要救他脫離那審判他靈魂的人」,或者如邊註所說,「救他脫離那審判他靈魂的法官」(詩篇 109:31)。這就是耶穌基督對待人的方式;祂所做的一切都是白白地做,不求代價,也不求回報。「我已經興起他,」上帝說,「我必修直他一切的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民,不是為工價,也不是為賞賜」(以賽亞書 45:13)。【這段經文談到居魯士,他是基督的預表。】
我說,這就是耶穌基督對待人的方式;祂辯護,祂以貧民身份訴訟,是免費的,純粹出於憐憫;正因如此,你才會看到祂的委託人給祂感謝;因為這就是窮人所能給的一切。「我要用口極力稱謝耶和華,我要在眾人中間讚美他。因為他必站在窮乏人的右邊,要救他脫離那審判他靈魂的人」(詩篇 109:30-31)。
那些談論給予基督什麼的人,若不是指他們想給祂祝福和讚美,那他們就知之甚少。祂吩咐我們白白地來,白白地取,並告訴我們祂將白白地給予和成就(啟示錄 22:17;21:6)。讓他擁有那屬於祂自己的——也就是你自己;因為你是祂寶血的代價。大衛在談到為上帝賜給他的憐憫而給予上帝時,說得非常奇怪;我之所以說奇怪,是因為在理性看來確實如此。「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以求更多(詩篇 116:12-13)。上帝不需要你的禮物,基督也不需要你的賄賂來為你辯護;感恩地接受所提供的,並祈求更多;這就是對上帝最好的給予。上帝足夠富足;所以不要談論給予,而要談論領受,因為你是貧窮的。不要太高傲,也不要認為自己太好,以至於不屑於靠天上的施捨過活;既然主耶穌願意免費服事你,並在你的仇敵面前維護你上天堂的權利,以拯救你的靈魂,而不求代價或回報,「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歌羅西書 3:15)。這就是基督徒的特權——「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出於愛、憐憫和純粹的善意,為祂的子民辯護,對抗那些起來攻擊他們的人。主啊,開啟黑暗讀者、憂傷聖徒的眼睛,使他們能看見誰是站在他們這一邊的,以及是在什麼條件下!
第四項反對意見: 但如果基督一旦開始為我辯護,並成為我的中保,祂豈不是會一直被我困擾,除非我自己離棄祂?因為我總是陷入爭吵和訴訟中,一個接一個的行動加在我身上,我一天有時十次被傳喚到上帝面前回答我的所作所為。
回答: 基督作中保並非只為了辯護一兩個案子;也不是只為了將敬虔人從一兩次控告中解救出來。「他救贖以色列脫離一切的愁苦」(詩篇 25:22;撒母耳記下 22:28);並選擇成為這樣的人的中保;因此,古時的敬虔人常因他們患難的巨大和敵對者之多,而作為向主基督祈求幫助的論據——「耶和華啊,求你憐恤我,」大衛說,「看我受那恨我的人所加的苦難」(詩篇 9:13)。又說:「有何等多人起來攻擊我;有許多人議論我說,他得不著上帝的幫助」(詩篇 3:1-2)。是的,這個人的患難如此之多且大,以至於他的仇敵開始在他身上誇勝,說:「他得不著上帝的幫助。」但難道祂不能拯救他,或者主離棄了他嗎?不,不;「你打了我一切仇敵的臉頰,」他說,「你敲碎了惡人的牙齒。」正如祂將他們從患難者手中救出一樣,祂也為他們辯護一切的案子;「主啊,」教會說,「你伸明了我靈魂的冤;你救贖了我的命」(耶利米哀歌 3:58)。注意,受困擾的基督徒,你說你一天之內多次被逮捕,且多次被傳喚到上帝的法庭,在那裡回答所加給你的罪名。在這裡,為了鼓勵你,你讀到教會有一位中保,為她靈魂的案子辯護;也就是說,為她所有的案子辯護,以拯救她。祂知道,只要我們還在這個世界上,我們就容易受試探和軟弱,並因此犯下許多壞事;因此,祂預備了自己來服事我們,並與父同在,作我們的中保。正如所羅門談到一個大發烈怒的人,這也可以說到一個大有軟弱的人,而最好的聖徒也是如此——他必須一次又一次地被拯救(箴言 19:19);是的,「他屢次搭救他們,」大衛說(詩篇 106:43);也就是說,不只是一兩次;如果你聘請祂作你的中保,祂也會為你這樣做。你談到要離開祂,但那時你要去哪裡呢?其他一切都是虛空的事,是不能獲益的事;祂不會離棄祂的子民(撒母耳記上 12:20-23),「雖然他們的境內滿了罪惡,違背以色列的聖者」(耶利米書 51:5)。我知道謙卑的聖徒容易因想到自己是多麼麻煩的人,以及他一生在上帝家中是多麼愛惹事而感到羞愧;讓他充滿神聖的臉紅吧;但他不可離棄他的中保。
【應用與實踐】
第七,在回答了這些反對意見之後,現在讓我們對這一切作些應用。
第一項應用: 我要勸勉孩子們思想上帝加在耶穌基督——他們救主身上的尊榮;因為上帝呼召祂的兒子擔任職分和受託的地位有多少,祂就加給祂多少尊榮。經上說末底改在亞哈隨魯王之下為第二位。那又怎樣呢?那麼,末底改的偉大和他崇高的地位,必須寫在瑪代和波斯諸王的歷史書上,好讓他的名聲不被埋沒或遺忘,而是被後代所紀念和談論(以斯帖記 10章)。我的弟兄們,上帝高舉了拿撒勒人耶穌,使祂成為唯一的偉大者,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我說的是名嗎?——一個超越所有名字、高於所有名字的名與榮耀,正如祂被置於萬有之上,以及祂為上帝的子民所執行的眾多職分所見證的那樣。當一個人不僅被提升到靠近國王的位置,而且還被委託處理王國中最重要、如果不是幾乎全部最重大的事務時,這被認為是榮耀的極大增加。這就是基督的尊榮;祂確實是上帝的親生兒子,因此地位崇高,充滿榮耀。但這還不是全部;上帝作為人,將天上所有最強大的榮耀都賜給了祂;祂使祂成為祂與世界之間的中保之主。這是總體而言。具體來說,祂呼召祂永遠作祂的大祭司,並起誓祂不會被換成別人(希伯來書 7:21-24)。祂一次永遠地接納了祂的獻祭,認為祂一次所做的事「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也就是說,分別出來歸於榮耀——是完全足夠的(希伯來書 10:11-14)。
祂是上帝在天上地下所有軍隊的元帥,是祂子民的君王和指揮官(第9:25, 28)。祂是萬有的主,被立為「教會的全體之首」,並且是我們在父那裡的中保(以弗所書 1:22)。哦,耶穌基督的高舉!因此,基督徒首先要思想這一點。如果他們同時考慮到所有這些信任和榮耀的賦予,都是為了基督徒的利益和提升,這對他們來說必然是有益的。如果基督徒能考慮到基督與他們之間的親密關係,並同時考慮到祂是如何被高舉的,這必然會成為他們安慰的源泉。被高舉的是我的骨肉;被如此立起和尊崇的是我的朋友和兄弟。當末底改被高舉時,對猶太人來說意義重大;他們因此有理由歡喜快樂,因為他們自己的一員被國王立為首席大臣,成為土地的偉大統治者,為了他同胞的利益。誠然,當一個人想到基督與他分離時,他在基督的高舉中看不到多少安慰;但當他看著基督,並能說:「我的救主、我的祭司,或我靈魂的大牧者」時,他就會在祂被提升到榮耀中看到許多東西。因此,思想上帝高舉我們救主所達到的榮耀,因為祂使祂如此崇高。當你談論祂時,用一些附加的頭銜來稱呼祂的名字也是合宜的,藉此喚起你的心去紀念,從而對你的耶穌的人格產生更大的敬畏;例如:我們的主耶穌,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我們所宣認之道的使者和大祭司,基督耶穌」(彼得後書 2:20;希伯來書 3:1等)。人們用他們的頭銜來書寫自己;例如:約翰,某地的伯爵;安東尼,某地的伯爵;托馬斯,勳爵等。用頭銜而不是名字來稱呼身居高位的人也是常見的;是的,這也讓這些大人物感到高興;例如:英國大法官閣下、樞密大臣閣下、海軍元帥閣下等。因此,基督徒也應該提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祂的名字中加上祂的一些榮耀頭銜;特別是因為賦予祂的所有受託地位和榮耀頭銜,都是對我們特別的恩惠。我過去常被一個基督徒派別所吸引;因為他們通常的習慣是,當他們提到耶穌的名字時,稱祂為「榮耀的福分之王」。基督徒應該這樣做;這對他們有好處;因為你認為聖靈為什麼給祂所有這些頭銜,而不僅僅是讓我們用這些頭銜稱呼祂,並在彼此之間提及祂呢?因為僅僅用屬於祂這個或那個職分的頭銜或名字來稱呼祂,不僅給了我們機會去思想祂正在執行那個職分,而且還讓我們藉著話語、默想和彼此交流,去探究那個職分裡有什麼,以及主耶穌藉著執行那個職分,對祂的教會帶來了什麼益處。
人們會如何維護上級給予他們的榮耀,期待並運用一切事物;也就是說,行動和舉止,以便維護他們的宏偉;基督說:「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是」(約翰福音 13:13)。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希望我們在對祂榮耀職分和相關頭銜的認識中操練自己,因為我們能從對它們的認識中獲得益處,並且它們在我們心中激發了對祂的敬畏和愛。經文說:「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對彼得說:是主。那時西門彼得赤著身子,一聽見是主,就束上一件外衣,跳在海裡。其餘的門徒離岸不遠,就在小船上」:也就是說,上岸去侍奉他們的主(約翰福音 21章)。僅僅以「主」的頭銜稱呼祂,就使他們的心立刻屈服,共同準備好去侍奉祂。這也教導我們區分基督的職分和頭銜,不要混淆它們,因為祂執行這些職分,並承擔這些頭銜,是有重大原因的,也是為了我們的利益。與基督的降卑和高舉有關的每一個細節,都應該被我們適當地權衡,因為其中包裹著上帝和人類救贖的奧秘;因為正如會幕中沒有一根銷子、一個環子或一個鉤子不是為了教導以色列子民而有用的,所以基督受苦和高舉的任何部分,無論是更近還是更遠,只要我們能進入其中,都充滿了對我們屬靈的益處。
舉例來說,從基督肋旁流出的水,這件事無論是傳道人還是聽眾都很少注意,然而約翰卻將其作為我們救贖真理的見證之一,並作為上帝賜給世界關於祂兒子拯救之充分性記錄的確據(約翰福音 19:34;約翰一書 3:5-9;5:5-9;4:9-12)。
當我考慮到聖經表達的時間選擇,以及施行聖禮的季節,都成為促進藉著基督稱義的信心和道路的論據時,這讓我想到,我自己和大多數上帝的子民對聖經的閱讀太過草率,對上帝為了我們的好處而加給基督的那一個或許多榮耀關注太少。祂要被稱為君王、祭司、先知、祭物、祭壇、元帥、頭、丈夫、父親、泉源、門、磐石、獅子、救主等,難道我們不該思想這些事嗎?上帝對這一切又加上祂是中保,難道我們不該注意這一點,或者把事情混在一起,以至於我們失去了祂的一些頭銜和職分;或者只關注其中一個,而不認為我們需要其餘職分的益處嗎?讓我們為這樣做或這樣想而感到羞愧,讓我們把應得的榮耀歸給這位被高舉的祂。
第二項應用: 正如我們應該總體上思想基督的頭銜和職分,我們也應該特別思想祂作為中保的這一點;因為這正是使徒在這裡以這個概念向我們介紹祂的原因之一——即我們應該對此有信心,並為了我們的安慰而思想它——「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中保」——正如我所說,中保是指有權力在某個法庭或任何司法法庭上為他人辯護的人。因此,要多默想基督作為你的中保執行祂的職分,因為你將從中獲得許多益處。例如:
- 這將使你看見,當你犯罪時,你並沒有被離棄;這不僅僅有一點點解脫,更是在需要的時候帶來安慰。沒有什麼比在犯罪時認為自己被離棄更讓我們容易陷入的了,而正是為了這一點——即防止我們這樣想——主耶穌才成為我們的中保——「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中保」。基督徒啊,你犯了罪,並因罪的愧疚而被驅趕到地獄的邊緣,我帶給你來自上帝的消息——你不會死,必活,因為你「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因此,請思想這一點,因為它會結出這個果子。
- 研究這個真理將給你勇氣,藉著信心與魔鬼爭辯關於恩典的廣大,因為你的中保正在上帝的法庭上為你與牠爭辯。當一個人知道他在法庭上有一個特別的朋友時,他在鄉下抬起頭來是一個巨大的鼓勵。你看,我們的中保是一位在法庭上的朋友,一位隨時準備給撒旦迎頭痛擊的朋友,無論牠何時來。「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一位中保,或一位為我們對抗撒旦而辯護的人。
- 當撒旦濫用基督的其他職分,使你的信心灰心喪氣並感到恐懼時,這個思想將帶來解脫。基督作為先知,宣告了許多對罪的可怕判決;基督作為君王,有能力執行這些判決;而撒旦作為仇敵,有足夠的狡猾來濫用這兩者,幾乎徹底摧毀上帝子民的信心。但祂作為中保,牠能做什麼呢?牠會主張祂會反對我們辯護嗎?牠不能;祂沒有這樣的職分。「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必不這樣,他必理會我」(約伯記 23:6)。因此,撒旦盡其所能讓你對這個職分無知;因為牠知道,作為中保,當祂被這樣理解時,聖徒們會因祂而得到極大的解脫,甚至僅僅是藉著對那個職分的一個相信的念頭。
- 這個思想,或思想基督正在執行這個職分,將幫助你揭開撒旦用來歪曲基督,以削弱和恐嚇你的面具。在聖徒中,沒有什麼比這樣被撒旦傷害更常見的了;因為正如牠會努力從基督的職分中取火來燒我們,牠也會以如此可怕和憤怒的面容向我們呈現祂,以至於一個在試探中、在罪疚下的人,幾乎無法抬起臉來面對上帝。但現在,真正地想到祂是我的中保,這治癒了一切!給父親的臉戴上面具,或許會暫時嚇到孩子;但讓父親說話,讓祂用祂自己慈父的方言對孩子說話,面具就消失了,即使不是從父親的臉上,也是從孩子的心中;是的,孩子儘管有那個面具,也會冒險爬進父親的懷裡。當撒旦藉著在他們眼中醜化基督的面容來欺騙和濫用聖徒時,情況就是這樣。只要讓他們聽到他們的主用祂自己自然的方言說話(當我們聽到祂作為中保說話時,祂確實是這樣做的),他們的心就會平靜,思想就會安定,罪疚就會消失,信心就會復甦。
確實,耶穌基督的中保職分在聖經中並沒有被過多提及,也許正因為它沒有被更頻繁地提及,一些基督徒才如此輕易地忽略它;然而相反地,這件事的稀有性應該使它更令人讚嘆;也許它在聖經中被提及得如此之少,是因為它不應該被普通人濫用,而是像私下掉在角落裡一樣,留給那些藉著勤奮查考聖經,為自己的靈魂尋求救助的人去發現;因為基督在這個中保職分上,僅僅是為上帝的孩子設計的,世界與此無關。我想,那些僅僅屬於聖徒的,以及上帝特別為他們設計的東西,他們應該深受感動!君王的特殊寶藏,聖徒的特殊特權,哦,這應該觸動我們!——為什麼,基督作為中保,就是這樣。「耶和華啊,」詩人說,「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求你記念我;求你用你的救恩眷顧我,使我見你選民的福,樂你國民的樂,與你的產業一同誇耀」(詩篇 106:4-5)。你看,詩人在這裡呼求分享並認識聖徒的特殊寶藏;而基督作為中保就是這樣;因此,研究它,並更加珍視它,這位中保是我們的。
(1.) 研究它與其特殊性的關係。它是為孩子們的,沒有別人;為孩子們,無論大小。這是孩子們的糧食;這是給便雅憫的一份;這是要在聖所中吃的。孩子們習慣於珍視那些因特殊關係而賜給他們的東西——「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列王紀上 21:3)。不,我真的不會。為什麼?因為這是我的父親給的,不是大家共有的,而是特別給我的。
(2.) 研究這個職分的性質;因為任何事物的卓越之處都在於它的性質。對這個或那個的錯誤想法會濫用它,並奪走它自然的榮耀。因此,當你尋求理解基督作為你的中保時,要小心不要誤解。人們在距離基督職分太遠時對其進行評判;但「你們要近前來,」上帝說,「然後再說話」(以賽亞書 41:1);或者正如以利戶在看見他的朋友們判斷錯誤時對他們所說的,「我們當選擇何為是,彼此知道何為善」(約伯記 34:4)。我也這樣說;學習去認識,正確地去認識,耶穌基督的中保職分。這是最簡單的事情之一。
我們在談論耶穌基督的名號與職分時,若忽略了祂職分的本質,便是在世上迷失了方向。因此,你要謹慎,務必研讀祂作為「中保」(Advocate)這一職分的本質,因為你應當如此看待祂。有一位中保是為了神的兒女而辯護,而非與他們作對,祂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3.) 研讀此職分的功效與得勝力
約伯說:「我說話之後,他們就不再說話」(約伯記 29:22)。當基督站起來辯護時,所有人都必須在祂面前靜默。沒錯,在約書亞的事上,撒但雖然先開口,但基督卻說了最後的話;這最後的話使那可憐人脫離了困境,儘管他當時「穿著污穢的衣服」(撒迦利亞書 3)。無論撒但先前多麼猖狂,在我們中保的辯護之後,牠必啞口無言;正如以利戶所言:「他們驚惶,不再回答,各人離開了言語。」那在公義中說話的,豈能讓位?那除了嫉妒與詭詐外一無所有的,豈能被允許站穩腳跟?看哪,天使在談論祂的榮耀時都遮掩臉面,撒但又怎能不在祂面前屈膝?在祂受屈辱的日子裡,祂曾使撒但畏縮爬行;如今祂被升為至高,進入榮耀,成為祂子民的中保,撒但豈不更要如此?「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4.) 研讀基督執行此職分的信實
祂絕不會失敗,也不會撇下那些以祂為中保的人:「祂必伸張他們的冤屈」(耶利米書 50:34)。「信實真實」是祂的稱號之一;你必將得到祂信實的服事。你可以大膽地將你的案件交託給祂,案件的糟糕程度絕不會使祂失敗,也不會使祂在工作中灰心;因為沒有任何案件的糟糕程度能阻礙祂得勝,因為祂有足夠的代價來回應你所有的罪,並有一條新的律法作為辯護的依據,藉此祂必使你成為得勝者。祂一旦為某人介入,就會堅持到底(約翰福音 13:1-2)。祂會管教並愛你,會責備並愛你,會治死(舊我)並愛你,你必會親身經歷。祂終必顯明這一點;撒但現在也深知這一點,因為當基督在審判台前為信徒辯護時,撒但已感受到祂反擊的力量。這一切都是出於祂絕對的信實。
(5.) 研讀你對耶穌基督中保職分的需求
基督徒發現自己需要用基督的寶血洗淨,需要穿上基督的稱義,也發現需要基督為他們代求,並必須藉著祂親近神,將禱告與事奉獻給神;但他們卻不太明白自己同樣需要基督作他們的中保。原因在於:他們忘記了他們的仇敵正以在神寶座前控告他們為業;他們沒有考慮到撒但在神的天使面前,對他們所列出的長長罪狀與諸多罪行。我說,這就是基督的中保職分在教會中鮮少被思考的原因;甚至許多已藉此職分得著救助的人,都不明白祂究竟為他們做了什麼。或許,這事要等到他們親眼見祂的面,直到萬事顯明時才會揭曉,好讓基督在來世因著祂在今世為他們所做、而他們卻少有察覺的事,得著榮耀。但你不可滿足於這種無知,因為認識祂為你作中保,能帶給你即時的安慰。因此,要研讀你自己的軟弱、審判者的聖潔、你案件的糟糕程度,以及仇敵的詭詐、惡毒與狂怒;並要確信,每當你犯罪,你隨即就在神的審判台前被控告。這些事會如同必然的道理,將你對中保的需求感注入你的心,使你如同聖潔的約伯在苦難中那樣(約伯記 16:21),不僅仰望耶穌基督的寶血與稱義,更仰望基督作為中保來為你辯護。
第三個應用:基督耶穌不僅是祭司與君王,更是祂子民的中保嗎?
這應當使我們駐足驚嘆,對祂的謙卑與降卑感到希奇。我們讀到祂在世上的謙卑,祂取了我們的肉身,擔當我們的罪,將其視為己有,以至於受審判與死亡。對於那些卑微不配的人而言,擔任中保這一職分,若有人心存惡意,這本是受羞辱的職分。是的,為這樣的人辯護的人地位越高、越尊貴,他就越是謙卑自己。聖經在事實上常將祂在天上的工作視為對我們的服事,而服事行為本身就是降卑的表現;我相信,若考慮到一切,基督在那裡所做的事,沒有比成為我們的中保更具降卑性質的了。沒錯,祂以此為榮;但這並不代表這項工作本身是顯赫的。這也是祂的榮譽稱號之一;但這是為了顯明神是多麼看重並尊榮祂的一切作為;儘管這最終將使祂在國度裡的榮耀與尊貴更加彰顯,但這項工作本身卻是令人驚訝的卑微。
我這是照著人的方式說話。在世人眼中,這確實如此。當一個人承擔起為一個糟糕的案件辯護時,特別是如果這案件屬於卑微不配之人,他會讓自己顯得何等卑賤、何等不被尊重!我確信,我們每個人在自己裡面都是這樣的人,而祂卻為我們成為了在父那裡的中保。沒錯,我們在祂裡面被稱為義,但這並非我們的功勞;就我們自己和我們的案件而言,兩者都夠糟糕的了。現在讓我們停止爭辯,對祂的降卑感到驚嘆:「祂謙卑自己,觀看天上的事」(詩篇 113:6)。古人常對神竟如此俯就,睜眼看顧世人,或竟如此掛念他而感到驚奇(約伯記 7:17;14:1-3;詩篇 8:4;144:3-4)。如果這些行為都彰顯了降卑,那麼你對基督站起來作中保、為祂的子民辯護又作何感想?難道不更應如此看待嗎?噢,基督在天上的降卑!當那些吹毛求疵的人對這種說法爭論不休時,願聖徒們停下來驚嘆,並因此更深地被祂的恩典所觸動。這些人是卑微的,所被控告的罪行也是卑微的;因此,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會認為,基督如今在天上竟願意為這樣一群人擔任中保,是極大的降卑,特別是考慮到基督這項工作的公開性;因為這事並非在暗處進行,而是在公開的法庭上。
- 在一位聖潔公義的神面前;因為祂是萬人的審判者,祂的眼目清潔,不看邪惡;是的,祂的本質與同在就是烈火;然而,在這樣的一位神面前,為了這樣的一群人,君王耶穌基督竟願意作中保。一個卑微人為卑微者在一個無足輕重的人面前作中保,不算什麼;但基督為卑微者,且是在最卑微的考量下作中保,這才令人驚嘆。當拔示巴王后為亞多尼雅向所羅門王求情時,你看所羅門如何對她發怒,因為亞多尼雅的案件很糟糕。「你為什麼單為亞多尼雅求書念的女子亞比煞呢?你也可以為他求國位」(列王紀上 2:16-23)。我先前說過,作中保會招致羞辱的風險;可以想見,當王后從她兒子那裡受到這樣的拒絕時,臉上定是羞愧難當;我們也沒再聽說她作過什麼中保;我相信她對此已經受夠了。但噢!這位神的基督,祂比所羅門更大,祂竟成為了中保,「在父那裡的中保」,而父是永恆公義、聖潔的神;祂所辯護的子民,在神眼中比所羅門眼中的亞多尼雅還要糟糕。威嚴與公義本身就是令人敬畏的,當有人前來求情時更是如此,特別是當案件本身(就事實而言)很糟糕,且當事人又是中保之友時;然而耶穌基督依然是我們的中保,「在父那裡的中保」。
- 考慮耶穌基督是在誰面前作中保,那是在所有天軍的面前與注視之下;因為當基督為祂的子民向神辯護時,所有的天軍都站在祂的左右(馬太福音 10:32)。雖然這在目前看來似乎沒什麼,但基督要我們知道,並將此視為祂對我們無限的慈愛,即祂願意在祂父的天使面前承認我們,而不以我們為恥(馬可福音 8:38)。天使是聖潔榮耀的受造物,在某些方面,他們對罪的本質與卑劣的認識,可能比我們在世時所能理解的更深;因此,當這位中保為一群從頭到腳都沾染罪惡的人向神辯護時,他們可能會駐足驚嘆。但基督並不以在他們面前為我們站出來為恥,儘管他們知道我們是何等糟糕,做過何等卑劣的事。因此,讓這一切使我們驚嘆吧。
- 此外,還要考慮那些基督在天上為之向神勞苦作中保的人,他們往往對自己及其荒涼的景況是何等漠不關心!唉!靈魂對於魔鬼在神的法庭上對它的所作所為,就像大衛躲在田野時,對掃羅威脅要取他性命一事一樣毫無察覺(撒母耳記上 20:26-34)。但是,噢,真誠的約拿單!你是如何為大衛辯護的!只是在這裡,你比我們的中保更有優勢,因為你有一個好的案件可以辯護;當掃羅你父親說「大衛必死」時,你的回答是:「他為什麼要死呢?他做了什麼(惡事)?」但基督在神的法庭為我們辯護時,卻不能這樣說;我們此刻對祂的辯護所表現出的麻木與漠不關心,只會加重我們的罪。或許大衛在約拿單為他在父王面前作中保時正在禱告;但或許聖徒在基督於天上為他辯護時,卻在睡覺,甚至在犯更多的罪。噢!這應當深深觸動我們;這應當使我們驚嘆;我們應當如此思考,以至於我們的靈魂對基督的恩典與慈愛產生崇高的敬慕。
- 再加上這位成為我們中保之人的偉大與莊嚴、崇高與榮耀的威嚴。經文說,祂是耶穌基督——「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現在,祂竟成為中保,祂竟擁抱這項中保的職分,讓這成為一個奇蹟,並被如此看待。但讓我們進入第四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