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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捍衛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教義 part02

捍衛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教義(第 2 部分,共 3 部分)

我們主的目標不僅是恢復人性的聖潔,而是將祂自己無限且永恆的聖潔賜給信的人

你的第五章告訴我們:「促進聖潔是我們救主在世上生活與交往的全部目的」(第36頁)。

回答: 1. 即使這點被承認,它也完全無法達到你所宣稱的目的。

  1. 你所斷言的是:基督降世的使命,既是為了實現我們從罪惡狀態中的拯救,也是為了讓我們重新擁有那失去的聖潔;因為你說,這就是你這本書的宗旨(第12頁)。因此,你本應在這章開頭告訴我們,救主的生活不僅是為了促進一般的聖潔,而是為了讓我們重新擁有那失去的聖潔——那種自然的、舊聖約的、象徵性的、無知的聖潔。但看來你認為,除了亞當裡那種已失去、且永不再得的聖潔外,別無其他聖潔。
  2. 此外,你在陳述命題時也顯得搖擺不定;因為在書的開頭,你這樣陳述:賦予人內在真實的義或真正的聖潔,是我們救主降世的終極目的,指的仍是我們在亞當裡失去的聖潔。因此,你在此處也應提醒讀者你的這個命題,並盡力證明「我們救主全部生活與交往的終極目的,是賦予人這種亞當式的聖潔」。但對你而言,聖潔就是那種聖潔;將其視為祂的目的,且是全部的目的;是祂的事工,且是祂一生的全部事工,對你來說都是一樣的。

但你必須知道,我們救主全部的生活與交往,其目的遠非驅使我們回到,或賦予我們那種我已證明過的聖潔與義。

因此,你在這篇論述中,對上帝的兒子造成了無法忍受的侮辱,將祂的一生與交往都集中並終結於我們所失去的聖潔上:彷彿主耶穌從天降下,道成肉身,只是為了藉著完美的生活與交往,向我們展示亞當墮落前有多聖潔;或是展示我們在歸正前所擁有的那種聖潔是什麼樣子。

因此,你關於主耶穌生活與交往的論述,不過是異教徒式的:因為你既沒有探討祂的神性(祂行事所依據的原則),也沒有在任何一個音節中,斷言祂這種交往的首要、主要與根本原因;你只是以一個凡人所能理解的程度來探討它。事實上,以正確的方式探討這些事情並不符合你的設計;因為如果你提到了前者,哪怕只有一次,你的巴別塔就會崩塌;因為如果「道」——三位一體中的一位——確實居住在神聖的耶穌裡面;或者如果主與救主耶穌基督確實、本質上且自然地就是上帝;那麼祂行事所依據的原則,必然優於亞當行善所依據的原則;否則亞當就必須是上帝與人。你也知道,或應該知道,同一個行為可以出於不同的原則:再者,是行事所依據的原則,而非單純的行為本身,使其在上帝或人眼中被視為更好或更差。

現在,讓我向你展示主耶穌生活與交往的主要目的。

第一,這並非為了向我們展示我們在亞當裡曾擁有何等卓越的聖潔,而是為了讓永恆的至高上帝,能按照祂的應許,被必死的人看見並與他們同住:因為神性在其本質上是完全不可見的,卻渴望被人類看見並與他們同住;因此,那與父同質的子,披戴或支搭帳棚在我們的肉身中;以便在那肉身中,神性的本質與榮耀能被我們看見並與我們同住:「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 1:14)。再者,「這生命(即基督工作與交往中上帝的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約壹 1:2)。因此祂被稱為不可見之上帝的像(西 1:15);即藉著祂,不可見的上帝最完美地呈現給人類。我之前說過,榮耀的上帝渴望被我們看見嗎?同樣地,心裡純潔的人也渴望如此:「主啊,」他們說,「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約 14:8)。因此,應許是為了他們的安慰,即「他們必得見上帝」(太 5:8)。但他們該如何看見祂呢?就是在耶穌基督的位格中,並藉著祂的生活與工作。當腓力誤以為可以藉著耶穌基督以外的方式看見上帝時,回答是什麼?「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約 14:9-11)。看這裡,主耶穌的話語與工作,並非為了向你展示並召喚你回到那失去的聖潔,而是為了讓我們看見父裡面的完美。祂已將「認識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賜給了我們(林後 4:6)。因此,使徒在對敬虔奧秘的簡短總結中,將此放在最前面:「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 3:16)。顯現,即在基督的位格中,當祂在肉身中生活在我們中間時;我說,顯現的原因之一,是為了讓那些渴望看見祂的心裡純潔的人能看見祂。「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摩西說。「上帝果真住在地上嗎?」所羅門說。

如今,為了滿足敬畏祂之人的願望,祂在肉身中向他們顯現;這種顯現主要是藉著基督的話語與工作完成的。但,

第二,基督在肉身的日子裡,藉著祂公義的話語與工作,既沒有向我們展示我們曾擁有什麼,也沒有召喚我們回到那失去的聖潔;而是藉著祂自己,為我們成全了我們所違背的律法。人因違背律法或死亡的職事而陷入罪惡與苦難,且完全無法自救,上帝的兒子親自取了人的肉身,並在肉身中定了罪的罪。首先,祂藉著永恆聖靈的大能,以最精確、最完整的要求,在律法的每一點上行出最高的完美;這不僅要求祂在行事中不摻雜罪,而且祂本身就是一位在天性中完全沒有罪的人;是的,祂作為神人,因為律法是上帝的,正義是上帝的:因為,即使現在有可能讓人重新擁有他在亞當裡失去的聖潔,那種聖潔在原則或行為上,都無法將人從他先前所犯的罪中拯救出來。這有許多理由顯明:1. 因為那不是一種能夠回應律法對罪之要求的義;律法不僅要求在所命令的事上完美遵守,還要求為違背律法而付上死亡的代價。「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因此,凡想要承擔拯救世界之責的人,必須能做到這兩件事;必須能完美地在思想、言語與行為上滿足律法的要求,且在整個人生過程中,不摻雜絲毫罪惡的思想:祂還必須能藉著死,即帶著上帝咒詛的死,為違背律法做出完全的補償。現在,除了基督,沒有人能完成這項工作;沒有人有能力做到。「我有權柄捨了(我的命),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 10:18)。因此,這項工作必須由從天而降的主來完成,而不是由另一個地上的亞當來完成;由一位能廢除罪、摧毀魔鬼、殺死死亡,並作為天地之主統治的人來完成。現在,主耶穌的話語與工作,宣告祂就是這樣的一位。祂首先是無罪的;然後祂沒有犯罪;魔鬼、全世界或律法,都無法在祂口中找到詭詐:但祂藉著處於律法之下,並藉著那作為律法之主上帝的靈在律法中行走,祂不僅總是做父所喜悅的事,而且藉此在人的肉身中,完美地成全並履行了那使所有血肉之軀都被定罪的律法。認為上帝的兒子只是或特別是藉著提供比以前更明確的道德義務,來成全或完美律法與先知,這是一種愚蠢且異教徒式的想法,甚至更糟(第17頁)。那只會將沉重的擔子加在人身上。但無論你是誰,請知道,基督對律法的闡釋,更多是為了向你展示祂自己順服的完美,而不是為了驅使你回到你所失去的聖潔;因為上帝差遣祂來成全律法,是藉著去實行它,並死在它所能宣判的最嚴厲的刑罰之下:祂不是以個人的身份,而是以公眾的身份,作為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在祂自己裡面彌補了因罪而在上帝與世界之間造成的破裂。因為,

第三,祂必須像羔羊一樣死,像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按照預表:「你們的羔羊無殘疾」(出 12:5)。但因為在所有人類的兒女中,找不到這樣的人;因此上帝從天上差遣了祂的羔羊。因此約翰稱祂為上帝的羔羊(約 1:29),彼得稱祂為無瑕疵、無玷污,用祂的血洗淨我們的那一位(彼前 1:19)。現在,祂在何處顯明祂是無瑕疵、無玷污的呢?就在祂行走在律法中時。因此,「無瑕疵」這些話是律法的判決,律法審查祂,卻在祂裡面找不到任何該死的理由,然而祂卻死了,因為有罪:罪!在哪裡?不在祂裡面,而在祂的百姓裡面;「因我百姓的過犯,他受擊打」(賽 53:8)。祂為我們的罪而死,並藉著無罪地來到世上,且無罪地走過一生,使自己有資格這樣做;因為如果祂沒有做到這兩點,祂就必須為自己而死。但祂既是上帝,儘管所有絆倒祂的人都反對,祂仍藉著自己征服了死亡、魔鬼、罪與咒詛,然後坐在上帝的右邊。

第四,因為祂在天上還有祭司職分的第二部分要完成;因此,祂必須顯明自己在地上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來 7:26)。正如亞倫先穿上聖衣,然後進入至聖所。因此,我們主耶穌的生活與交往,是為了向我們展示祂穿著何等奇妙的袍子與腰帶進入聖所;而不是向我們展示祂要用什麼亞當式的聖潔來佔有祂自己的百姓。「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這樣,當祂將祂的血——罪的贖罪祭——獻給上帝時,祂的位格與祭物才能永遠蒙悅納。誠然,在某些事上祂是我們效法的榜樣;但請注意,那並非作為中保,並非作為在律法之下對上帝負責,並非作為為罪而死,也並非作為為罪孽施行和好。但在這些事中,包含了我們靈魂的生命與我們幸福的開端。祂在這些事上成為我們的榜樣,是因為祂對待世界時表現得溫柔、忍耐與捨己:但即便如此,這也僅限於那些祂首先獻上……

藉由祂的義來稱義;因為在祂說「當向我學」之前,祂先說「我必使你們得安息」;這安息是脫離罪的罪咎,以及脫離對永火的恐懼(馬太福音 11 章)。同樣地,彼得首先告訴我們,祂為我們的罪而死;其次,祂給我們留下榜樣(彼得前書 2:21)。但即便我們承認基督在世上的整個人生與交往都是為了給我們作榜樣,且沒有其他目的,僅僅是為了讓我們學習效法祂的生活,這也絕不意味著——且這與真理相去甚遠,猶如天涯海角之遙——祂是藉此讓我們重新獲得我們所失去的聖潔,因為祂自己並非如此。誠然,祂生來無罪,但祂生來即是神而人者;祂在世上生活時沒有罪,但祂是以「神人」的身分生活;祂行在律法之中並成全律法,但這也是以「神人」的身分。祂的人性,即便是在那些就行動而言最恰當體現人性的善行中,若沒有祂的神性參與並與之結合,也無法成就任何事。因此,祂所行的一切義與善,全都是神人的作為,即神的義。但這並非亞當的原則,也不是我們所失去的那種聖潔。

因此,你的第五章,不過是向空氣說話。

你的第六章告訴我們:「使人真正具備美德與聖潔,是基督那些不可模仿的行動、大能作為與神蹟的目的,而這些作為僅僅是為了促進這一點」(第 68 頁)。

祂既不需要,也沒有做過哪怕一件小神蹟來勸說人們去尋求他們所失去的聖潔,或讓他們重新擁有那種聖潔;因為正如我所指出的,儘管你極力想證明它是另一回事,那根本就不是基督徒或福音的義。因此,簡而言之,你這一章在證明你那種自然的、舊約的、無應許的、象徵性的聖潔是此處的目的時,顯得極其蒼白,簡直等於什麼都沒說。此外,基督不需要行神蹟來勸說人們愛自己及其天性的指引;不需要勸說他們內心擁有某種人性純潔;也不需要勸說他們所失去的聖潔就是唯一真實、實質的聖潔:這些觀念,墮落的人性與魔鬼早已在他們心中根深蒂固。

因此,祂的神蹟傾向於讓人們放棄追求那種我們已經失去的義或聖潔,並向我們證實一種更卓越、更蒙福的事物的真理;即神的義、基督的義、信心的義、聖靈的義。你所談論的那些,從未認識過這些;而一個正在尋求你所謂的「健全體質」、你所謂的「人性純潔」或其指引,並將其視為唯一真實、實質之義的人,也不可能認識它。「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若沒有神蹟,他們既沒有,也不可能順服神的義。他們無法順服;他們或許能談論它、構想它、甚至宣稱它;但要一個人真正順服於它,必須藉著神的大能。

神蹟與奇事是給不信的人看的(哥林多前書 14:22)。為什麼是給他們?為了讓他們能信;因此,那些在祂行了奇事後仍不信的人,其處境被視為可怕的。儘管祂在他們中間行了那麼多神蹟,他們還是不信祂(約翰福音 12:37-40)。但他們應該信什麼?信耶穌是真正的彌賽亞,是那將要來到世上的基督。基督說:「我說我是神的兒子,你們就說我說僭妄的話嗎?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翰福音 10:37-38)。但信祂是彌賽亞或基督是什麼意思?就是相信這個人耶穌是神(在創世之前)所預定、所指派的救主,藉由在祂自己身上成就永恆的義,並在木頭上以身體擔當他們的罪,來拯救世人;就是相信祂藉著肉身在十字架上受死,使我們與神和好。這就是基督起初向那位博學卻無知的尼哥底母所傳的教義。「摩西(祂說)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4-15)。蛇被舉在杆子上(民數記 21:9):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蛇是為發怨言的人舉起的:基督是為罪人被掛起的:蛇是為那些被火蛇咬傷的人舉起的,那是他們邪惡怨言的果子:基督是為那些被罪咎、魔鬼的狂怒、死亡與忿怒的恐懼所咬傷的人被掛起的:蛇被掛起是為了讓人仰望:基督被掛起是為了讓我們信祂,讓我們對祂的血有信心:仰望銅蛇的人活了:信基督的人必得救,永不滅亡。那麼,蛇是為那些良善、敬虔的人舉起的嗎?不,是為罪人:「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但如果那些被咬的人,因為臉部腫脹而無法仰望銅蛇呢?那他們就必死無疑:所以,不信基督的人必被定罪。但他們難道不能藉著謙卑自己而得醫治嗎?有人會認為那比單單仰望更好:不,只有仰望才能得救,而那些不仰望的人則被死亡吞噬。這就是教義:「基督到世上來是為了拯救罪人」:正如保羅所宣告的:「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在摩西的律法上不得稱義的一切事,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赦罪:但赦罪是什麼意思?赦罪嚴格來說是指我們因罪而帶給自己的債務或刑罰。但我們如何藉著這人得到赦免?因為祂藉著祂的血滿足了律法的公義,從而對受冒犯的威嚴作出了補償。此外,這人的義被歸算給那些仰望祂以求生命的人;是的,那人藉著祂成為了神的義。這就是神蹟所要證實的教義,無論是基督還是祂的使徒,所證實的都是這個,而不是那種作為我們虛假人性純潔之果的聖潔與義。

舉兩三個例子就夠了。

第一,「猶太人圍著祂,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如果你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約翰福音 10:24-26)。

藉著這段經文,主耶穌見證了祂的話語與奇妙作為的目的,即:讓人們知道祂是基督;祂是神所差遣的救主;這些神蹟首先要求他們藉著信心接受祂;這件事在我們的作者眼中卻不被重視。在第 299 頁,他將「行義」置於信心之上,高於一切事物。他的原話是:「讓我們致力於真實且實質的敬虔,[正如他在書中第一部分所描述的,即他的人性指引等],並在神與人面前保持良心無虧,研究福音以使我們不僅能談論或僅僅相信,而且最重要的是能行善。」但信心,雖然這人不以為然,但在基督與祂的神蹟看來,卻是人們首先且高於一切所應具備的;而行善(在最好的意義上,儘管他所說的是最壞的意義)是福音中隨之而來的結果。

第二,「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等等(馬可福音 16:15-18)。

請注意,這裡要求的是信心,信心;我說,是基督在這裡要求的信心。信什麼?信福音;即藉著耶穌基督傳給罪人的好消息;關於美善的好消息,美事的佳音。請看使徒是如何說的;這佳音是:「藉著這人(耶穌)傳給你們赦罪的道;你們在摩西的律法上不得稱義的一切事,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使徒行傳 13:38-39)。

這些神蹟必隨著信的人。注意,神蹟在先,神蹟在後,一切都是為了激發並證實信心的分量。「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馬可福音 16:20)。

第三,「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希伯來書 2:1-4)。

這裡我們被激勵去信靠主耶穌,在「這麼大的救恩」這句話之下。就好像祂在說,要鄭重,最鄭重地留意主耶穌的教義,因為它是「這麼大的救恩」。這救恩是什麼,祂告訴我們,就是主親自講的那救恩;「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神如此愛,以至於祂賜下祂的兒子成為這「這麼大的救恩」。現在,正如經文所表達的,要從這救恩中得益處,就是要留意聽它;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馬書 10:17)。

祂沒有說要留意「行道」,而是要留意你所聽見的「道」;我說,信心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神的話來的(羅馬書 10 章)。但這種聽道是信心的聽道,這一點更為明顯:

  1. 因為祂談論的是一個偉大的救恩,是由神在基督裡的愛所成就的,是由祂的血所成就的。「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希伯來書 9:11-12)。
  1. 這個救恩與之前藉著天使所傳的律法相對立,後者由行為之律組成;那是摩西領受並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對行為與責任的命令)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約翰福音 1:17)。靠行律法生活是摩西與律法的教義;但靠信心與恩典生活,是基督與福音的教義。

此外,威脅中帶著「怎能逃罪呢?」這仍然是指向一條比道德律或儀文律更好、更自由、更充滿恩典的生命之道;因為這兩者在很久以前就存在了:但這裡出現了另一條路,不是摩西或天使所提出的,而是後來由主親自提出的。「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現在注意,正是這個救恩,這個如此偉大且永恆的救恩,是藉著主自己的血所獲得的。正是為了證實對此的信心,天上的神親自降臨,用神蹟奇事來證實;「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希伯來書 2:4)。

由此可見,建立一種源於我們內在道德原則的聖潔,或源於我們人性指引的聖潔,或是將我們趕回那種我們曾經擁有但在亞當裡失去的象徵性聖潔,這些在耶穌基督看來是微不足道的,在任何福音神蹟中也同樣不是其目的。

再多說幾句。你提到的納稅銀,[19] 並非如你那般諂媚地暗示,僅僅是為了顯示基督對官長的忠誠:而是首先且最重要的是,為了顯示祂的神性,證實祂的福音,然後才顯示祂的忠誠。對於這點,先生,你暗中攻擊的那些人,和你一樣尊重。

再者,(第 73 頁)提到的咒詛無花果樹,也不是(如果我們相信主自己的話)為了給我們一個缺乏善行之人的象徵;而是為了向祂的門徒展示信心的能力,以及那蒙福的恩典是何等奇妙的作為。因此,當門徒對那棵樹突然枯乾感到驚奇時,耶穌並沒有回答說:「看哪,這是一個缺乏道德美德之人的象徵」;而是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有信心,不疑惑,不但能行我對無花果樹所行的事,就是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也必成就。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馬太福音 21:21-22)。馬可福音也說,當彼得看見主所咒詛的無花果樹連根都枯乾了,他對他的主說:「拉比,請看!你所咒詛的無花果樹已經枯乾了」(11:21)。基督現在並沒有像你那樣說這棵樹是一個缺乏善行之人的象徵;而是說:「當信服神。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他若心裡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因此,基督耶穌咒詛那棵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有著比你所提出的更高、更好的目的,即正如祂自己所解釋的,是為了展示信心的強大能力;以及它如何抓住天上的事物,並將地上的事物推倒在它面前。因此,你那沒有聖經根據的解釋,只會讓你陷入所羅門的箴言:「瘸子的腳,空存無用」等等(箴言 26:7)。

我還可以擴展;但這已經足夠了;我在此補充一點,伴隨福音的神蹟奇事,其目的在於勸人信靠基督。藉著信靠基督,人從律法的咒詛與審判中得稱義。這信心藉著愛運行,藉著神的愛將心帶向神與美善;但不是藉著你的聖約(以西結書 16:61),不是藉著人性的原則,而是藉著神的靈;不是在一個貧乏、律法主義、舊約、無應許、無知、陰影般的自然聖潔中,而是藉著聖靈。

[基督的死所成就的目標,遠比恢復人原本暫時的聖潔要偉大得多。]

我現在來到你的第七章;但我已經簡要地談過這一點,因此這裡會更簡短。

在這一章中你說,「使人聖潔是基督死亡的目的」(第 78 頁)。

回答:1. 但不是藉著你所描述的人性原則與人性指引。正如我已充分證明的,祂無論藉著死還是生,其目的都不是讓我們重新擁有我們所失去的聖潔,儘管證明這一點是你這本書的任務。

  1. 使人聖潔,無疑是基督死亡與流血的目的:但聖靈在此過程中的方式與途徑,你卻沒有寫到;儘管你提到的第一段經文(第 78、79 頁)已經很好地呈現了這一點。因為藉著基督的死與血使人內在聖潔的方法,首先是讓他們擁有這樣的知識:他們的罪與祂同釘十字架,或者祂在木頭上以身體擔當了他們的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以後不再作罪的奴僕」(羅馬書 6:6)。所以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正如你所希望的那樣,也不要為律法或他們自己天性的指引而活,正如你的教義所試圖勸說的那樣;「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 5:15)。

在正確闡述基督死亡與流血的果效時,有兩件事自然會在我們裡面產生聖潔的原則,以及一種配得上這種憐憫的生活。

第一,因為藉著對此的信心,我們從罪咎、從罪咎所應得的咒詛、從死亡、魔鬼以及將來的忿怒中得到了釋放。沒有什麼比這更鼓勵聖潔了,沒有什麼比對此的確信與相信更有力量;因為這其中包含了我們所能聽到或相信的最偉大的愛之表達,沒有什麼比愛更能有力地影響我們。「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 4:10)。那麼,藉著信心能看見自己的罪身藉著基督的身體掛在十字架上,並能藉著那行動看見死亡與罪、魔鬼與地獄為他而被摧毀的人;他才會說:「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祂的聖名!」等等(詩篇 103:1-4)。

第二,此外,對此的認識使人明白這個奧秘:基督與他自己聯合為一。因為信心說,如果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那麼當祂掛在十字架上時,我們也被算在祂裡面,「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拉太書 2:20)。所有蒙揀選的人在奧秘中都與基督一同掛在十字架上。因此,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首先向律法和罪死了(羅馬書 7:4)。如今,那死了的人是脫離了罪;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就信必與祂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但祂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也當向罪看自己是死的,但在基督耶穌裡,向神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 6 章)。彼得也生動地論述了這一點:「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得前書 4:1)。藉著這些話,他暗示了基督這頭與蒙揀選者這身體之間的奧秘聯合:從一部分的受苦,推論出整體應有的同感。如果基督為我們受苦,我們(甚至我們的罪、身體與靈魂)在祂受苦時也被算在祂裡面。因此,藉著祂的受苦,神對我們的忿怒得以平息,咒詛從我們身上除去:因為正如亞當藉著他的悖逆行為,使所有在他裡面的人都因他的邪惡而有罪;同樣,基督藉著祂的善行與公義,使所有被算在祂裡面的人也成為良善與公義;但正如亞當的過犯首先且直接地存在於亞當個人身上,並將那過犯歸算給從他而出的人;同樣,第二個亞當所成就的良善與公義,首先且直接地存在於祂裡面,並藉著神的歸算,也歸給了祂的人。但再者,正如在亞當裡面的人,不僅因歸算而有罪,而且被他墮落時所擁有的污穢所玷污;同樣,第二個亞當的兒女,不僅(雖然是首先)因基督個人所行的公義與良善的歸算而站在義的地位上;他們也領受了那內在的品質,即基督在從死裡復活之日所擁有的恩典與聖潔。[22]

因此,我們藉著主的死與血成為聖潔:這也是你所濫用的那些經文的內容,你用它們來證明你的主張,即:

「基督來到世上的偉大使命,是——讓我們重新擁有我們所失去的聖潔。並且這僅僅旨在建立一種原本就存在於我們本性中,並源於人性指引的聖潔。」該章其餘部分已經談過,我略過它,繼續下一章。

你的第八章告訴我們:「基督復活、升天以及再來審判的教義,其目的僅僅是為了促進使人聖潔的計畫。」

即使這點可以被承認(事實上不應被承認);但在他們所有的教義中,沒有一個字眼傾向於將人們趕回那種我們已經失去的聖潔;這仍然是你所斷言的事,而你為了證明這一點,製造了這麼大的喧囂。基督也根本沒有設計藉著你書中所斷言的那些原則來促進聖潔;神的聖靈也絕非僅僅從這種自然原則中幫助我們或激勵我們履行義務。

但使徒們在這些教義中,有著遠為榮耀的計畫;這些計畫是真正屬於福音的,並傾向於進一步堅固我們的信心:例如,

第一,關於基督的復活;他們以此作為祂藉著犧牲與死亡除掉罪的不可辯駁的論據:「祂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因為祂將自己置於罪人的地位與狀態,承擔了他們脫離死亡與神永恆忿怒的責任。現在,將自己置於他們的境況中,祂擔當了他們的罪,並經歷了他們的死亡;但我們如何知道,藉著承擔這項工作,祂達成了祂所預期的目標?答案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 4:25)。甚至為了顯明,藉著獻上自己,祂已經在神面前洗淨了我們的罪。因為祂既已復活,且是藉著那位祂為平息其忿怒而被交於死亡的神所復活;顯然,祂為我們所做的工作已經有效地完成了:因為神使祂復活了。因此,保羅稱基督的復活為「大衛那可靠的恩典」。論到神叫祂從死裡復活,不再歸於朽壞,祂這樣說:「我必將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使徒行傳 13:34)。因為基督既藉著自己征服並戰勝了死亡、罪、魔鬼與咒詛,正如祂藉著從死裡復活所顯明的;那麼對於那些祂為之做這一切的人來說,除了永遠的憐憫與良善,還有什麼呢?

因此,基督的復活是印證我們藉著祂的血脫離忿怒這一真理的憑據。

第二,至於祂的升天,他們(受感召的作者們)也基於多種重要的理由來強調並運用它。

  1. 作為祂的義足以使罪人稱義的進一步見證:因為如果那位承擔工作的人,受到了那位祂本應平息其忿怒者的接待: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祂已經圓滿完成了那項工作。因此祂說,聖靈將要叫世人知罪;祂有足夠的義,因為祂往父那裡去,他們就不再見祂(約翰福音 16 章),因為祂在升天往父那裡去時,在那裡受到了神的接待、接納與擁抱。那是一句極好的話。「祂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被神揀選成為那令祂神聖威嚴感到喜悅與滿足的義;神揀選、高舉了基督,並使祂坐在自己的右手中;因為當祂為世人的罪而死時,神在祂的血中聞到了馨香之氣。
  1. 藉著祂的升天,祂展示了祂是如何作為征服者與勝利者回到我們敵人那裡的。祂的升天是祂回到祂原來來拯救我們脫離死亡的地方:現在經上說,當祂回到家或升天時,「祂擄掠了仇敵」(以弗所書 4 章),也就是說,將那些曾囚禁我們的人變成了俘虜:祂凱旋地騎行進入天堂,將信徒的仇敵鎖在鎖鏈中。
  1. 祂升天,是為了能為我們執行祂祭司職分或中保職分的第二部分。祂進入了天堂本身,現在「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希伯來書 9:24)。「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儘管你把它說得無關緊要] 因為祂是長遠活著(即在祂升天的天堂裡),替他們祈求」(7:25)。
  1. 祂升天,是為了不僅被高舉在萬有之上,更被立為教會的元首。因此,現在在天堂裡,作為手中掌握一切權柄的主,祂統治著人類、魔鬼、罪、死亡、地獄與一切災難,為了祂的身體——教會——的益處(以弗所書 1:19-23)。
  1. 祂升天,是為了給那些在耶穌的信心裡生活並死去的人預備地方(約翰福音 14:1-3)。
  1. 祂升天,是因為祂要在在那裡領受聖靈,即新約的偉大應許;以便祂能將聖靈傳達給祂所揀選的人,給他們光照,使他們看見祂奇妙的救恩,並作為他們靈魂中聖潔的原則:「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翰福音 7:39)。但當祂升上高天時,正如祂擄掠了仇敵,祂也將恩賜賞給人;祂所說的恩賜是指聖靈,以及祂那蒙福且具救贖性的作為(路加福音 24 章;使徒行傳 1 章)。

第三,關於祂再來審判,這教義被強調,是為了展示敬虔的人在那日將得到的益處,那時祂將把祂的選民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聚集起來。同時也是為了向你展示,祂將如何對待那些不順從祂福音的人(馬太福音 25 章;帖撒羅尼迦後書 1:8;彼得後書 3:7-11)。

現在誠然,所有這些教義都強有力地產生了一種聖潔且屬天的生活,但既不是基於你的原則,也不是為了你所提出的目的;即我們應該被置於我們最初的、舊約的義中,並基於人性與自然的原則行事。

你的第九章花費篇幅,如你所想,是為了向我們展示罪的本質與邪惡;但因為你做得更像是一個異教哲學家,而不是福音的傳道人,我不會為此多費心思。

你的第十章由對美德的讚美組成,但仍然是那種美德,且沒有別的,儘管偽裝成另一種,正如你在(第 1 章)中所描述的,即那種在異教徒身上與在任何其他人身上一樣多的美德,在根與枝上都是一樣的,這在所有人身上自然都能找到,正如罪與邪惡本身一樣。因此,你在這裡稱之為「活出你虛構的『最高原則』,就像一個擁有心智與理性的受造物」。再者,「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最符合我們靈魂的正確架構與構造,因此最自然;而所有自然的行動,公認都是非常甜美且令人愉快的」;關於這一點你說,「異教徒有很深的體會」(第 113、114 頁)。

回答:不足為奇,因為他們的工作不是去探究神深奧的事,而是那些屬於人的事,並論述那種作為人,或如你所說,「作為擁有心智與理性的受造物」,自然地建立並存在於他們內心的義與聖潔原則。但正如我已經指出的,這一切都可能在聖靈與信心缺席的情況下發生,甚至僅僅藉著你所謂的人性指引;當信任這種原則與行動時,它就像人類所犯的任何邪惡一樣,同樣令魔鬼高興。我本不該如此大膽地插入這點,但你自己告訴了我(第 101 頁)。但我相信這只是從你口中強迫出來的;你的判斷與你的阿波羅在這裡並不相符,儘管事實上魔鬼是對的;因為這種屬於我們自己、源於我們自己的義與聖潔,是耶穌基督最大的敵人:是抵擋祂的柱子,是抵擋祂的牆。「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把你排除在世界之外),乃是召罪人悔改。」

[如果人沒有比亞當受造時更好的聖潔,他將處於悲慘的不確定之中。]

你的第十一章是為了展示一個缺乏你所謂聖潔的人是何等悲慘的受造物。

回答:我補充說,擁有或認識不到更好聖潔的人,同樣悲慘。因為這樣的人處於神的咒詛之下,因為他停留在行為之律中,或停留在自己天性的原則中,這既不能遮蓋他在神眼中的罪,也不能使他擁有信心或聖靈。

這一章中有兩件事宣告了你對耶穌基督的無知。

第一,你說,一個邪惡的人不可能得到神的赦免(第 119、130 頁)。

第二,你認為基督的義不可能歸算給一個不義的人(第 120 頁)。

回答:對這兩點,簡要說明如下;神並不習慣赦免粉飾的罪人,而是赦免那些真正是罪人的人。基督為罪人而死(提摩太前書 1:15),神稱不虔誠的人為義(羅馬書 5:6-9),甚至稱那不作工的(4:3-5)為義,他並沒有任何行為使自己成為敬虔的人。

(9:18;賽 33:11)。此外,赦免的前提是罪;而罪人就是邪惡之人;按本性而言,他是忿怒之子,因此也是上帝咒詛的對象,因為他違背了上帝的律法。然而上帝赦免這樣的人,並非因為他們使自己變得聖潔,或將自己交託給自然律,或順從人類原則的指引,而是因為祂樂意施憐憫,並因為祂要將祂愛子耶穌基督的所帶來的救贖益處,賜給祂所愛的人。

關於第二點,如果人本身就是義的,那麼基督的稱義又有何必要呢?上帝從不這樣做;祂的義是為了那些「心中頑梗、遠離公義的人」(賽 46:12)。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在他未受割禮時就有的;而割禮的加入,並非為了藉此拯救他,而是作為他未受割禮時所擁有之信心的義的印記。我們知道,肉身的割禮是心靈割禮的預表(羅 2);因此,亞伯拉罕在肉身受割禮之前所擁有的信心,是要向我們顯明:信心若正確,必在我們內心受割禮之前,就先抓住基督的義;這必然如此:因為如果信心潔淨了心靈,那麼它必須在心靈被潔淨之前就已存在。這種內心的割禮是這件事的印記或標記:唯有在我們受割禮之前就抓住基督的信心,才是唯一的救贖性信心。但在內心受割禮之前就信的人,必須信靠另一位,信靠在他之外的義,並且是以他目前在自己裡面仍是不虔誠的狀態去信;因為他尚未受割禮;這種信心若正確,也會藉著隨後內心受割禮的工來證明其真實性。但我說,靈魂若如此抓住基督,就是採取了取悅上帝的唯一途徑,因為這也是上帝親自決定要在我們身上成就的事。「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心就算為義」(羅 4)。那不虔誠的人,缺乏義,甚至缺乏內在行為的義:但他該怎麼辦呢?讓他信靠那稱不虔誠的人為義的上帝,因為為了這個目的,在祂裡面有義。現在我們回到保羅身上;他在被基督稱義之前就有了義;然而,他選擇被稱義,寧可作為一個不義的人,也不願作為一個擁有如此高尚資格的人。「使我得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丟棄我自己的義;我寧願作為不虔誠的人,藉著基督的義被稱義,也不願藉著我自己的義,或兩者結合的義(腓 3)。

因此,你的論證就像那些渴望作律法教師的人(甚至更糟),既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也不知道自己所斷言的是什麼。但你說:

「若基督的義有可能歸算給一個不義的人,我敢大膽斷言,只要他仍處於那種狀態,這對他的幸福毫無意義,就像一件華麗璀璨的衣服對一個快要餓死的人一樣,」等等(第12頁)。

答:1. 基督的義在人仍是罪人時就歸算給他們,這有上帝的話語充分見證(結 16:1-8;亞 3:1-5;羅 3:24-25, 4:1-5, 5:6-9;林後 5:18-21;腓 3:6-8;提前 1:15,16;啟 1:5)。

  1. 罪人或不義之人因這種歸算而蒙福,也是同樣顯而易見的。因為,(1) 上帝的忿怒和律法的咒詛,都因這種歸算而被除去。(2) 聖靈的恩典與安慰,全都與這種歸算相連並隨之而來。「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經文並未說,沒有罪可被歸算的人是有福的,而是說上帝不將罪歸算給他的人是有福的。因此,罪的不歸算,並不意味著靈魂中沒有罪,而是一個榮耀的恩典行動,將基督義的充足性歸算給那仍不虔誠的人,使他稱義。

但基督的義歸算給一個仍不虔誠的人,會帶來什麼福分呢?

答:就是亞伯拉罕的福,即恩典與永生:因為基督成了咒詛與死亡,這是我們作為罪人所應得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心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 3:13,14)。現在,信心在稱義的行動中,目光注視兩件事。首先,它承認靈魂是罪人,然後,它承認基督的義有充足的能力,使它在上帝眼中稱義,儘管它是個罪人。

我們信了耶穌基督,好叫我們因基督的信心稱義,而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因此,凡正確相信的人,就領受了義,甚至是另一位的義,使他們在自己裡面仍是罪人時就稱義。

他們為什麼信基督?答案是:為了使他們稱義,而不是因為他們在自己眼中已經稱義。因此,他們目前在自己裡面是被定罪的,所以他們信耶穌基督,好使他們從目前的定罪中得釋放。既然藉著祂的血稱義,作為不虔誠的人,他們就必藉著祂的生命,即祂的代求而得救:因為祂藉著血稱義的人,祂就藉著代求拯救;因為藉著代求,聖靈、信心以及所有保守選民直到永生與榮耀的恩典都被賜下。

因此我斷定,你的論證不合福音,因為你如此大膽地斷言:一個罪人在被基督的義稱義時,其幸福感就像一件華麗的衣服對一個快要滅亡的人一樣微不足道。因為進一步說,這樣被稱義,對罪人而言就是食物與飲料;因此,這是他裡面永生的開端。「我的肉真是可吃的,」基督說,「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祂再次斷言:「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 6:57)。現在這裡有一個飢餓的人,他必須吃什麼?不是他純粹的人性,不是他靈魂健全的氣質,也不是他人類本性的指引,更不是你所稱的那些真正慷慨的原則:而是上帝兒子的肉與血,這曾為世人的罪被賜下。那麼,讓那些想要從魔鬼和地獄中得救,並想要在自己裡面找到恩典泉源的人,首先作為罪人和不虔誠的人,領受並吃基督;讓他們相信祂的身體、血和靈魂,都是為他們這些罪人而獻上的。相信這一點,就是吃基督;吃基督,就是永生的開端,即靈魂中所有恩典與健康的開端;以及在來世最完美地享受榮耀的開端。

你的第十二章旨在說明,「聖潔達到完美就是福分本身;而天堂的榮耀主要在於此。」

答:但你那種聖潔,那種我們在歸正之前就已失去的內在聖潔,絕不會進入天堂:正如我所指出的,那是一種性質不同的聖潔,源於與我們在天堂所享有的不同的根源。

但進一步說,你對我們將在天堂擁有的榮耀的描述,就你的觀念而言是值得懷疑的;你的觀念是,其實質在於「與神聖本性完全相似」(第123, 124頁)。

答:因此,這並非在於享受神聖本性本身:因為在實質上僅僅是相似的東西,即使是最完美的相似,也不是它所相似的那個本體。但我們在天堂將享受的福分,就其實質而言,並不完全或主要在於對上帝的相似,而在於對上帝本身的享受;「上帝的後嗣」。因此,我們不僅僅是像上帝,而是擁有上帝的本性:「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 8:17)。因此使徒告訴我們,他「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 5:2)。不僅是盼望對它的相似。「我的靈魂說,耶和華是我的分。」但這就像你其餘的論述一樣。你如此迷戀你那亞當式的聖潔,以至於對你來說,無論在地上還是天上,都必須是上帝。

誰持有「我們在天堂的幸福將僅僅來自於注視神聖的完美」這種觀點,我不知道:但我讀到的是,「我們必像祂。」為什麼?或如何?「因為必得見祂真體。」那麼,我們在天堂對上帝的相似,很大程度上將來自於對祂的異象。說實話,我們進入永生,或它在此地的開端,都是這樣臨到我們的,「但我們眾人(我們每一個將要得救的人,都只能這樣得到它)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 3:18)。

而你告訴我們(第124頁),魔鬼自己也擁有上帝某些屬性的大量份額,如知識、能力等,儘管他們自己與這些屬性並不相似。

在這點上,你簡直是極其褻瀆。

你的第十三章旨在說明,「我們的救主將使人聖潔的事務置於任何其他事務之上,證明這是對上帝最好的事奉。」

但仍然關於你第一章所描述的聖潔,讀者必須時刻留意,那是錯誤的,是對上帝兒子的誹謗。祂從未打算促進或偏愛你那自然的舊聖約聖潔,即我們在亞當裡失去的,或從他那裡殘留於人性中的渣滓;而是那出於聖靈、出於信心、出於新聖約的聖潔。

我在此不再贅述你第130頁的內容,也不再討論其中關於因歸算的義而稱義的錯誤。

但我觀察到一件事,在這整章中,你沒有用上帝的任何話語來加強你的觀點;不,儘管你暗示(第129頁和第131頁)有些人不同意你的觀點。但你沒有使用上帝神聖的話語,而是如你所假裝的那樣,自覺無法用更好的方法,即約翰·史密斯先生的話;因此你用他的話,就像他用柏拉圖的話一樣,就這樣草草結束了這件事。

[基督賜下新的屬靈光照。]

你接下來對整體進行了提升,將外邦人與福音進行了比較;說明了福音在他們追求你所謂的聖潔時,在多大程度上幫助了外邦人所擁有的光。但正如你徒勞夢想的那樣,福音的卓越之處在於首先改進外邦人的原則;你說,這些良好的原則,「是藉著自然之光向他們啟示的」(第133頁)。例如:

  1. 「只有一位上帝;祂是無限完美的,」等等。
  1. 「我們欠祂我們的生命,以及生命中所有的安慰。」
  1. 「祂是我們至高的主。」
  1. 「祂當被愛超過一切」(第136頁)。

答:1. 既然正如你自己所承認的,所有這些都是那些沒有福音的人所知道的,也可能被他們所知道;我補充說,他們也沒有聖靈,也沒有對上帝或永生的救贖性知識:因此,耶穌基督藉著福音來促進或幫助這種知識,絕不可能僅僅基於這個原則,即自然之光及其指引。我的理由是,當本性被拉伸到極致時,它仍然只是本性;因此,其光照與知識的所有改進,都只是對那僅僅是自然之物的增加。「然而,」(保羅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 2:14)。

福音是聖靈的職事;是對在異教自然原則中找不到,或無法藉此獲得的事物的啟示。

我說,是對另一件事的啟示;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對同一件事的另一種發現。例如:1. 關於神性;福音給了我們另一種發現,這是不可能藉著自然之光的指引獲得的;即發現了三位一體,卻又是本質合一的同一神性(約一 5:1,5,8)。2. 自然之光不會向我們顯明,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3. 自然之光不會向我們顯明,我們欠上帝我們所是和所擁有的一切,因為我們是祂兒子血的代價。4. 自然之光不會顯明,在基督裡有揀選這回事。5. 或者,藉著祂有上帝兒子的名分這回事。6. 或者,我們必須藉著信祂的血而得救。7. 或者,那個人基督將從天上降臨進行審判。我說,這些事自然之光並不教導;但這些事是福音偉大而強大的事,也是它主要致力於的事,觸及其他事物時,僅僅將其視為可被低於福音之靈所知的事物。

此外,正如這些事不能藉著自然之光所知,福音來到時,正如我之前告訴你的,會在靈魂中植入另一個原則,藉此它們可以被領受,並從中靈魂應當對上帝和對人行動與行事;即聖靈、信心、盼望、聖靈的喜樂等。

你提到的其他事物,即:

  1. 「靈魂的不朽」(第138頁)。
  1. 「來世賞罰的教義」(第140頁)。
  1. 「藉著真悔改而赦免罪」(第142頁)。

[4. 上帝隨時準備藉著祂特殊的恩典,幫助人在追求美德的努力中(第143頁)。]

答:所有這些事都可能被贊同,儘管那裡沒有福音恩典,但其領悟必須與發現它們的光相符;但自然之光無法根據福音的光與本性來發現它們;因為對它們的福音知識,也源於另一個原則:那麼,這些教義並非因自然之光教導它們而得到福音的證實:因此,保羅在談到福音的事物,從而必然談到這些事物時,他說:「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 2:13)。好像他在說,我們談論上帝、靈魂、來世、悔改、罪的赦免等。不是像哲學家那樣,也不是在他們的光中;而是作為聖徒、基督徒和上帝的兒子,作為那些領受了不是世上的靈,而是從上帝而來的靈的人;使我們能知道上帝開恩賜給我們的事。

但你補充說(為了福音的榮耀),我們還有其他事物,沒有神聖的啟示,任何人連夢都不敢夢到。例如:

上帝使悲慘的罪人成為如此超越之愛的對象,以至於將祂獨生的兒子賜給他們。

答:我必須承認,如果這一點被你處理得很好,你就會寫得像一位值得尊敬的福音牧師。但你補充說(第146頁):

  1. 當基督被差遣時,是為了向我們展示上帝在什麼條件下與我們和好,即「將那使我們的本性恢復到祂自己樣式所必需的聖潔的所有部分擺在我們面前;——而且更感人地懇求我們盡我們所能去實踐它們,以便我們能永遠幸福。」這些事是什麼,你這裡沒有提到;因此我將留待在第三點中討論。
  1. 你提到的第二件事是,「這位上帝的兒子以平等的條件與人交往,成為人子,由婦人所生 [這是一個偉大的證明,表明上帝對人性有好感]。」但正如你所處理的,這與主題關係不大。
  1. 「上帝的兒子藉著祂自己的榜樣教導人的責任,並親自履行了祂所要求的;祂親自走在我們前面,走過祂告訴我們通往永生的那條路的每一步。」

答:現在我們談到了重點,即:「通往永生的路,首先是將基督作為我們的榜樣,追隨祂的腳步」:而且理由,如果它是真的,是沉重的:「因為祂走在我們前面,走過了祂告訴我們通往永生的每一步。」

  1. 每一步。因此,祂藉著歸算的義去了天堂。因為這是我們通往那裡的一步。
  1. 每一步。那麼祂必須藉著信祂自己的血來赦免罪,才能去那裡。因為這是我們通往那裡的一步。
  1. 每一步。那麼祂必須在來到那裡之前,藉著祂自己在上帝右邊的代求去那裡:因為這是我們通往那裡的一步。
  1. 每一步。那麼祂必須來到上帝面前,為祂所犯的一些大罪祈求憐憫。因為這也是我們通往那裡的一步。

但再說一次,我們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它。

  1. 每一步。那麼我們在來到天堂之前,必須先被上帝咒詛。因為祂在來到那裡之前就是這樣。
  1. 每一步。那麼我們必須先使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成為他人罪的祭物。因為祂在來到那裡之前就是這樣做的。
  1. 每一步。那麼我們必須為了我們自己的義而上天堂。因為那是祂通往那裡的一步。

噢,先生!你那高貴、慷慨的心在這裡會做什麼?確實,你談到祂是我們贖罪的祭物,但你對它的信任並不比對洗禮主的晚餐多;你將它與其他兩者一樣,視為本身無關緊要的事物(第6-9頁)。

你又補充說,「這位上帝的兒子從死裡復活,升到天上,是我們在那裡的大祭司」:但你根本沒有談到祂用血灑在施恩座上,而是將外邦人的鬼魔強加在祂身上;與至高的上帝協商人的事務,就這樣草草收場,並證明沒有必要對這一點進行擴展(第149頁)。

但坦白說,用一句話告訴你,關於所有這些事,你是異教徒般的黑暗;這一百五十頁中,沒有一個福音真理被你基督徒式地處理過;而是一種藉著沒有知識的言語對真理的遮蔽。有哪個人讀過或贊同福音,卻不會比你更榮耀地談論基督,同時又保持在真理的範圍內呢?祂的祭物必須被跨過,就像蜘蛛跨過黃蜂一樣,祂的代求不需要擴展。但當你談到你的人性、談到你內心的道德首要原則、談到你追隨它的慷慨心靈時:噢,現在多麼需要擴大、擴展並將其強加在人的良心上啊!好像那可憐的異教徒、異教原則,就是我們裡面上帝的靈:好像藉此所做的義,就是那唯一能把天堂大門從鉸鏈上撞開的東西。

是的,稍後你告訴我們,關於「祂差遣聖靈的教義,是為了激勵我們履行義務,並在履行過程中幫助、鼓舞和安慰我們。」仍然是指我們藉著人性的純潔,緊緊堅持寫在我們心中作為人的律法的指引。這和上帝是真實的一樣虛假。因為聖靈被差遣到我們心中,不是為了激勵我們去順從我們與生俱來、隨風搖曳的卓越品質;而是為了將新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中;即信心的律法、信心恩典的道,以及藉著上帝羔羊的血赦免罪的教義,好讓聖潔能從那裡流出。

你的第十五章旨在說明,福音比古時猶太人的儀式給予聖潔生活更大的幫助。我回答:

但讀者在這裡必須仔細權衡,在福音中你也發現了一些積極的誡命,它們與律法下的儀式性質相同;其中,你稱藉著基督來到上帝面前為一種,而洗禮主的晚餐為另外兩種。那麼根據你的教義,福音的卓越之處不在於我們有一位基督可以藉著祂來到上帝面前,而在於你所假裝的更實質的東西。它們是什麼?「內在的聖潔原則」(第159頁)。屬靈的誡命(第162頁)。福音旨在將我們提升到的那種美德與真正良善的高度:所有這些都是籠統的詞彙,從一個動搖的良心中脫口而出,讓那些不了解他想法的世界感到困惑;但卻用他們的道德原則、人性的指引以及他們高尚慷慨的心靈的樂趣來取悅他的弟兄們。因此,將主耶穌基督以及真理與聖潔的話語當作一種掩護,藉此殺死愚昧的人;使生命與榮耀的主,不再是藉著祂的血成為救主,而僅僅是人性的導師和校長,是邪惡情感的驅逐者,是燃燒慾望的熄滅者;[23] 甚至連那樣也不是,而只是藉著給予道德誡命的完美解釋(第17頁),並將祂自己作為榜樣擺在他們面前讓他們跟隨(第297頁)。

你的第十六章包含對那些反對基督教信仰使人聖潔之能力的人的回答。

答:說實話,你最初將其作為其信徒不聖潔的原因(第171頁)是切中要害的,如果它被你基督徒式地處理的話,即人們對其真理的嚴重不信;因為它「運行在你們信的人心中」(帖前 2:13)。但你只是輕描淡寫,既沒有說明信心的對象,也沒有說明它為何如此有效的原因;你根本沒有討論不信的能力,以及所有人按本性是如何被關在其中的(羅 11:32)。但隨即,按照你古老而自然的路線,你首先陷入了一種假設的人類能力,即藉著接受應許和迴避威脅來擁抱福音(第172頁);進一步補充說,「人類被賦予了一種自由的原則,這種原則與人性中的任何其他原則一樣重要」(第173頁)。由此可見,儘管你提到了不信,因為福音把它擺在了你的路上,但你那關於人性純潔的舊教義,現在爆發為意志的自由,並且作為人性的一個要素,是你信心的偉大原則,而你對此的追隨,正如它指引你順從道德的首要原則一樣,是你認為藉以得救的信心實踐。這必然從你對藉著基督來到上帝面前所持有的良好觀點中得出;即,在命令中,它是這些積極誡命之一,本身被視為絕對無關緊要的事物,既非善也非惡。現在,以這種眼光看待藉著基督來到上帝面前的人,不能將他得救的壓力放在對它的信心或相信上:無關緊要的信心將服務於無關緊要的事物;是的,一個人必須超越他所認為的僅僅與儀式律法相同的事物,但不能與洗禮主的晚餐相同;因為你將藉著基督來到上帝面前與那些進行比較。因此,對你來說,信心必須轉變為對人性指引的愉快而慷慨的順從;而不信,則轉變為反對這一點,或使心靈對此退縮和懶惰的東西。這也可以從你對神聖道德律法的斷言中得出,即它們具有不可或缺和永恆的義務(第8頁),本身就是好的事物(第9頁),在抽象概念中考慮(第10頁)。因此,本身就是好的事物,必然比那些本身僅僅是無關緊要的事物更好;積極的誡命也不能使本身既非善也非惡的事物,變得比那些在自身本性中仍然是良善本質的事物更好。

因此我斷定,通過將你與你自己進行比較,通過將你的書與你的書進行對照,你對信心和不信的理解,僅限於順從或違背人性及其主要指引;而將藉著基督來到上帝面前,視為本身無關緊要的事物之一。

但稍微觸及一下你的自由原則,你在第9頁稱之為理解和意志的自由。

答:首先,人按本性在基督國度的救贖性事物中,不存在意志自由或自由原則,這在幾處經文中是顯而易見的。確實,人作為人,有一種願意以自己的方式得救的意願,即像你一樣追隨他們自己自然的原則,這在貴格會教徒和你自己身上都可以看到;但人作為人,在上帝所規定的方式下得救,並不存在意志自由,這既沒有在上帝的經文中斷言,也不符合福音原則的本性。

使徒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原因不是,主要不是因為他放棄了意志自由,而是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 2:14)。因為在他的判斷中,它們是無關緊要的事物,而是像你 [福勒先生] 所想像的那樣,本身僅僅是無關緊要的事物。而這種屬血氣的人對上帝聖靈的事所作的判斷,其中藉著基督來到上帝面前是主要的,是他作為人不可不做的,這從隨後的話中顯而易見:「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他作為人不能知道它們,因為它們是屬靈地分辨的。現在,如果他不能知道它們,他將基於什麼原則去意願它們呢?因為判斷或知識必須在意志行動之前。我再說一遍,一個人必須知道它們是首要的事物,是絕對且不可或缺地必要的,並且是其中蘊含最大榮耀的事物;否則他的意志就不會順從它們,也不會以它們為中心並終結於它們,而仍然像你一樣,儘管有點確信他應該堅持它們,但仍將它們視為本身僅僅是無關緊要的,且絕對考慮下既非善也非惡的事物。

如果反駁,以後有足夠的時間對這個主題進行進一步的擴展。

你稱之為福音不成功的一個原因,或直接原因,是「人們 [奇怪且] 無法解釋地誤解了它的設計,——不說更糟,即將它僅僅視為一門科學和推測的事物,」等等(第173頁)。

答:如果這是真的,你就向我們展示了為什麼你自己對它有如此卑劣和不值得的想法:因為儘管藉著基督來到上帝面前是順從它的最主要、第一、實質且最本質的部分;但你卻將此僅僅視為律法的儀式之一,或像用水洗禮主的晚餐一樣(第7-9頁)。更直接地落在寫在人心中的道德律法的主體上,並更傾向於人性的教導或指引,這兩者都不是福音的任何本質部分,而不是落在確實是基督福音的事物上。

在這裡,如果上帝願意,我可以及時告知我的讀者,福音及其隨從者應被視為不同的事物:福音,正確地說,是關於美好事物的喜訊;或者,藉著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藉著恩典白白赦免罪的教義。因為嚴格來說,信心、盼望、悔改或新生命的恩典,都不是福音;而是藉著傳講它所產生的事物,是它的結果;或者是對所有將要得救的人來說,與它不可分離的伴侶。因此,福音被說成是在萬國中傳講,使人信服真道(羅 16:26)。盼望也被稱為福音的盼望,而不是福音本身。同樣,傳講福音是為了讓人悔改,但並不是傳講讓人去福音化。

但你的福音,主要或首要地集中在人性的指引上;而你的信心,主要是一種對這些指引的順從,它們遠非福音的任何親近隨從者,以至於在新約中從未被敦促,除非是為了向人們表明他們忘記了作為人去行動(羅 1:19-21, 2:14,15;林前 11:14)。

你最後的原因是,因為「幾種不當的觀點」,福音非常不成功(第174頁)。

答:但這些觀點是什麼,我們聽不到;你這裡什麼也沒告訴我們如何迴避它們。我肯定的是,在當今時代,沒有人比那些像貴格會教徒和其他人一樣,將自己及其人性樹立為其本質部分的人,更反對基督福音的光、榮耀和光輝。

你在回答其他事物時,添加了許多其他理由來證明那些認為福音在心靈中產生聖潔的作用微乎其微的人是錯誤的:對此你應該自己戰慄,因為連身為福音之主的那位兒子,在你眼中都如此不受尊重,以至於你將藉著祂來到上帝面前視為如此瑣碎的事情。

你對他人言論的大量轉錄,以證明良好的

古時福音的成功,比起你和你那一輩人,顯然更適合當時的百姓與時代;他們是活在福音大能中的人,而你們卻是些看不見這大能的蝙蝠。你所提到的里加爾提亞斯(Rigaltias)那句話,用在你們身上再合適不過了:「如今這些人保留了基督徒的名號與團契,生活卻完全是反基督的。若除去稅吏與那群卑劣的烏合之眾等等,我們的基督教會將會變得可悲地軟弱、渺小且無足輕重」(第181頁)。

關於你們這一代福音為何如此失敗,我還要補充一個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有太多無知的「約翰先生」(Sir Johns)[24],另一方面是因為有太多人曾違背了他們先前所得的光照,並在過去咒詛他人時自取滅亡。如今,作為上帝的審判,他們被允許成為百姓的代言人:這些人生活放蕩,在世人面前,儘管表面上裝作嚴肅地厭惡邪惡,卻為了貪圖骯髒的利益,為了滿足自己懶惰的肉體,而在先前的信心以及那虛假的良心上遭遇了船破。如果你,先生,能讓自己遠離這些人,那麼滅亡者的血債就會少算在你的頭上。我不認識你的面容,更不了解你的個人操守;但我聽說,由於你那不穩定的「風向標」性格,血債似乎在追趕著你。這無疑會絆倒軟弱的人,並給仇敵機會去毀謗宗教。

活潑的信心是得救的要素

至於你的第十七章與第十八章[25],我不多說,只希望你的第十八章能更明確地揭示:一個人對福音真理的認知可以達到何種程度,卻仍因沒有得著福音的大能而滅亡。

此外,你在強烈抨擊「罪得赦免」的同時,卻又如此高調地推崇「醫治」;你必須知道,罪得赦免是靈魂健康的開端:「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詩篇 103:3)。經上說我們因基督的鞭傷得醫治,顯然醫治是從赦免開始的,而非如你所願,先有醫治才有赦免(彼得前書 2:24,參照以賽亞書 53 章)。至於你用膏藥和醫生的藥方來作比喻[26],我認為你只是在誤導讀者,攪渾了福音的道路。靈魂所患的第一種病,以及良心所受的第一種創傷,乃是罪的罪咎感,以及因罪而對上帝忿怒的恐懼。為此,基督的創傷與寶血被預備好了;靈魂若藉著信心吃喝這血肉,便能從中得著拯救。在此之後,罪的污穢才顯得格外可憎,因為它不僅當下玷污了靈魂,更阻礙了靈魂去履行那些因基督的愛而被迫追求完美的愛之義務。因為污穢顯出污穢;這對於靈魂中新植入的相反原則而言,是令人厭煩且可憎的;而這一原則,乃是藉著先前對基督犧牲與死亡的信心而傳遞進來的。「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 5:14-15)。領受了基督的人渴望聖潔,因為那抓住基督的信心(雖然我不會像你那樣說它是出於一種慷慨的心思)是藉著愛來運作的,它渴望,是的,極其渴望靈魂不僅能完全順服祂的旨意,更能進入祂的樣式;而因為這種狀態與我們現在的樣子不符,卻與我們將來的樣子相符,所以「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哥林多後書 5:1-8)。這種狀態並非亞當無罪時的狀態,而是屬靈的、屬天的,即現在在天上主那裡的狀態。

但我將轉向你的第十九章,在那裡或許能發現更多問題。

稱義的信心與基督義的歸算

你的第十九章旨在說明:「對基督教設計(即你所闡述的)的正確理解,將使人對『稱義的信心』與『基督義的歸算』有正確的認識」(第221頁)。

第一,關於稱義的信心;「你說,這是對福音真理的一種相信,包含對其所有誡命真誠順服的決心。」

答:對此我回答,首先,我們所稱的稱義的信心,是與所有選民「同得寶貴信心」(彼得後書 1:1),且是至聖的信心(猶大書 20);但它在我們於上帝面前從律法因罪而受的咒詛中得稱義的行為上,並不涉及我們所做的任何善行,而是涉及居住在基督位格裡的義,並藉著恩典的歸算成為我們的。我說,這信心算那擁有它的人為一個罪人,且是沒有行為的人;是的,如果他眼中還有任何自以為是的行為,這信心也會拒絕並拋棄它們;因為它看見了基督位格裡有充足的義,甚至是真實的上帝的義。「惟有不做工的,只信……」這裡將行為與信心對立起來,因為信心在上帝眼中被視為從咒詛中稱義的依據。原因在於,靈魂藉此稱義的義,是上帝所指定的,而非上帝規定我們去做的;這義完全包含在基督的位格中。使徒在談到上帝拯救選民時,也將其懸掛在與稱義相同的樞紐上,即上帝的恩典;他將其與行為對立起來;而且不僅僅是反對某一種行為,而是反對「行為」這一本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既是出於行為,就不在乎恩典;不然,行為就不是行為」(羅馬書 11:6)。藉著這段經文,我說,使徒徹底區分了恩典與行為,以至於無論哪一個在場,另一個都必須被廢除:如果是出於恩典,行為就不再存在;如果是出於行為,恩典就不再存在。

然而,儘管如此,你進一步主張:「信心之所以稱義,是因為它包含了真誠的決心」等等。

答:雖然如我先前所說,稱義的信心是至聖的,但在它抓住稱義之義的行為上,它僅僅將其視為一種恩典,賜給那憑信心抓住它、且仍是不敬虔之罪人的人。

信心並非作為我們裡面的恩典,或作為使靈魂順服道德律的動力而稱義,而是作為它領受了賜給那罪人的義,使那罪人能抓住並接受這義。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藉著成為他們的救贖與公義(哥林多前書 1:30)。

但你補充說:「使罪人有權利獲得稱義這崇高特權的信心,必然是那種順應基督降世所有目的的信心」(第222頁)。

答:按照這個假設,信心並非藉著領受基督親自為罪人成就的義而稱義;而是藉著順應所有的善行。然而,因為靈魂在起初時無法得知,更無法做到這些善行,當時他的信心在對義務的知識上尚且軟弱,所以他在上帝面前仍是不稱義的,必須等到他順應了基督降世的所有目的,才能稱義。

但你又反悔了,將其中一個目的區分出來作為首要目的(第222頁)。那就是接受基督為「主」,而不僅僅是「救主」。

答:1. 雖然真正領受基督的靈魂,是完整地領受祂作為基督,而不是將祂切碎;但我區分了信心抓住基督以求在上帝面前從咒詛中稱義的行為,以及該行為的後果,即引導我進入新生活。事實上,正如一個人不可能在上帝面前稱義之前就成為新人,同樣地,當信心一旦抓住基督以求生命,它也必然會因愛而跟隨基督。但是,

  1. 基督在我們稱義時,起初可能被接受為「主」,但這並不意味著祂被視為「律法頒布者」,因為祂作為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的信心對象,並非律法的要求者,而是那些已經藉著領受祂為公義的信心而稱義的人的律法要求者。但基督不僅是我們的「主」,也是「為我們的主」;當靈魂為了在上帝面前稱義而相信或依靠基督的義時,必須看到這義是為我們作主,勝過死亡、罪惡、魔鬼與地獄:祂的名要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 23:6)。因此,我們的公義是主,是征服者;我們藉著這愛我們的主,得勝有餘(羅馬書 8)。希伯來書作者稱祂為「仁義王」(希伯來書 7),因為藉著祂的義,祂作為主與王統治,並能隨時在所有試圖將我們與上帝的同在與榮耀隔絕的事物上作主作王[27]。

現在,我不知道你如何看待這教義;但我確信,那些被律法的咒詛、罪的罪咎、魔鬼的狂怒以及對死亡與地獄的恐懼所轄制的人,會很高興知道在基督裡有一種「作主」的義,或者說,基督作為公義,祂就是「主」。

因此,讀者啊,當你讀到或聽到耶穌基督是主時,如果你同時正處於罪的罪咎與對地獄的恐懼中,請記住,基督作主的方式不止一種。祂作為公義是主;祂作為歸算的公義是主;祂是「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 23:6)。同樣的含義也見於:「祂是君王,也是救主」;祂是君王,因為祂是救主;因為祂用來拯救我們的公義,在天上地下掌權。因此我們再次讀到,即使當祂在十字架上與我們的罪、魔鬼、咒詛與死亡爭戰時,祂在那裡也「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仗著十字架誇勝」(歌羅西書 2:15)。在這些事上,祂是為我們的主,是我們拯救的元帥;正如祂「擄掠了仇敵」(以弗所書 4:8);所有這些經文,以及更多經文,都是我們得救脫離律法公義與上帝忿怒的公義之充足性的見證。但你並不尊重祂這種作主的方式;你卻要祂成為救主,因為祂頒布了律法,特別是你所謂不可或缺的、永恆的道德律。你要祂成為救主,因為祂帶領我們回到我們失去的聖潔。但這無異於野蠻的貴格會主義,他們著作的重點也無非是為了這個目的。

但你告訴我們:「你一生中幾乎沒有什麼比看到一些值得尊敬的人,竟如此難以被說服去接受這種稱義信心的解釋,並將如此簡單的教義弄得如此複雜而感到驚訝」(第222頁)。

答:毫無疑問,那些看到你的人會感到更加驚訝[28]。你一邊假裝展示福音的設計,一邊卻將福音的核心變成了一種無關緊要、絕對而言既非善也非惡的事物(第7頁);你使對道德律的順服(第8頁)比藉著基督到上帝面前(第9頁)更成為得救的要素;你使基督的偉大設計變成了讓我們重新擁有那種早已在亞當裡失去的、無應許的、自然的、無基督的舊約聖潔(第12頁);你表現得好像基督拒絕了所有其他的公義或聖潔,只建立了這一種(第10-16頁)。是的,你使這種聖潔的原則變成了「靈魂健康的體質、我們裡面人性的純潔、靈魂的習慣、真正慷慨的動機與原則、最初寫在人心中的神聖道德律,以及人性的原始指令」。所有這些對上帝兒子的邪惡攻擊,以及更多同樣糟糕的內容,都包含在你書的前十六頁之內。

但你說:「有什麼藉口可以認為,信心作為稱義的條件或工具,僅僅是因為它順應了依靠基督功德以獲得稱義的誡命?特別是當這件事像正午的太陽一樣明顯:對其他誡命的順服必須先於對這一條的順服;一個人若在真誠地想要從罪中悔改之前,就依靠基督的功德來赦免他的罪,這不僅是狂妄的,更是對他救主的侮辱」(第223頁)。

答:基督為稱義而有的功德,是如何歸算給那領受它們的信心,而那相信的人在律法眼中仍被視為罪人,這一點已經說明過了。上帝沒有將它們指定用於其他目的,這一點在整本聖經中都很明顯。

  1. 在預表裡,當要獻上流血的祭物並為靈魂贖罪時,百姓只需要藉著按手在公牛、山羊或羔羊的頭上來承認他們的罪,祭物便要被殺。他們只需要承認他們的罪。請注意,在獻祭的日子裡,他們「不可做任何工;因為凡在那日做工的,必從民中剪除」(利未記 4, 16, 23)。
  1. 在實體中,情況也是如此:「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祂為我們成為罪;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

「是的,但你說,有什麼藉口可以認為,信心作為稱義的條件或工具,僅僅是因為它順應了依靠基督功德的誡命」;也就是說,在靈魂做其他事情之前。

答:我說,避開你那些模稜兩可的術語,所有想要得救的人,其不可或缺的義務就是:首先,立即,現在就憑信心與基督藉著祂的血為他們購買的救贖之工聯合,因為他們是罪人。

  1. 因為上帝將其擺出來,是的,已經將其顯明出來,讓我們作為罪人去領受(羅馬書 3:23-27)。
  1. 因為上帝命令我們憑信心作為罪人去領受它(使徒行傳 16)。

我補充說,如果獄卒對他當做什麼才能得救完全無知,而保羅在獄卒還不知道其他任何事之前,就對他說:「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那麼,憑信心相信基督以求得稱義與拯救,必須放在第一位,並且可以,甚至應該在靈魂對其他義務一無所知時就被強調(使徒行傳 16:30-32)。

「但你說,對其他誡命的順服必須先於對這一條的順服,也就是先於對基督的信心,這像正午的太陽一樣明顯。」

答:這是你說的;但保羅對那個對稱義教義一無所知的無知獄卒說,他應該先信主耶穌,然後就會得救。同樣,當保羅向哥林多人傳道時,他傳給他們的第一個教義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哥林多前書 15:1-3)。

但這些「其他誡命」是什麼?不是洗禮,也不是主的晚餐;因為你說這些與藉著基督到上帝面前一樣,都是貧乏且無足輕重的,這三者本身既非善也非惡,屬於無關緊要的性質;那麼它們一定是福音中比這些積極誡命更重要的事物。但這些是什麼呢?你最好告訴我們,因為你默許禁止所有人,若不先真誠地願意履行這些誡命,就不得依靠基督的功德來獲得赦免,否則就是狂妄且侮辱耶穌基督;然而我在這裡找不到你舉出任何一個具體的誡命。但或許我們以後會聽到,所以現在我先不追究。你進一步告訴我們:「這種依靠(即先憑信心依靠基督的功德來稱義)通常在未重生的人,甚至最壞的人中間也能找到」(第223頁)。

答:這不過是謊言與毀謗,因為未重生的人不認識祂;他們怎能信祂呢?(約翰一書 3:1)。此外,最壞的人,只要他們假裝信教,就會在心中樹立你的偶像,即他們自己的好意、他們自己的本性、他們本性的概念與指令,靠著他們那點微弱的「自光」、他們自己火花的餘燼生活,因此禍哉他們。

但你補充說:「信心若要稱義,其行為必然要在其中起作用,而且是那種能將其與在這些人身上所能找到的信心區分開來的特殊作用。」

答:1. 沒有任何信心行為比那種在人自視為不敬虔時,首先抓住基督的信心,更能將真信心與粉飾的偽君子區分開來;所有像你一樣的人,都是膽怯的、不信的(啟示錄 21:8),是那些驚訝而滅亡的藐視者(使徒行傳 13:40-41)。

  1. 這種信心藉著這樣的行為,比世界上所有的人性智慧與純潔,或那種存在於全世界的人性指令,更能治死罪,儘管它稱義並非因為它治死罪,而是因為它應用了基督的義。

但你進一步補充:「當我們的救主為了讓罪得赦免成為轉離罪惡的有效動機而成就了赦免時,人們怎麼會有這種幻想的根據呢?」

答:雖然你是在極度嘲諷信心運作正確的時候說這話的,但要知道(既然你想聽),我說,救主之所以成就赦免,並白白地賜給人,並吩咐他們相信或領受它,就是為了讓他們因此受到鼓勵去為祂而活、愛祂並順服祂的誡命。「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羅馬書 5)。現在,正如這裡所說我們藉著祂的血稱義,即祂的血平息了上帝的公義;同樣地,這血也被上帝藉著「挽回祭」一詞,顯明給我們去憑信心領受。「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 3:25-26)。

此外,正如我們在上帝眼中藉著對血的信心而稱義,同樣地,祂的血也被見證為灑在信徒的良心上,但這仍然只有在藉著信心領受時才有效。但良心是從什麼被灑淨的呢?是從那些在所有尚未藉著對這血的信心而稱義的人身上所殘留的「死行」。現在,如果對這血的信心灑淨了良心,從而將其從所有的死行中洗淨,那麼信心必須先去尋求基督的血以求稱義,並將其帶回那被玷污的良心,然後才能從裡面的死行中得釋放,並有能力事奉永生上帝(羅馬書 5:7-10, 3:24-25;希伯來書 9:14, 10:19-22)。

但你說:「如果你在這裡弄錯了,你這輩子再也不會相信你的推理能力了」(第224頁)。

別跟我提你的推理能力:上帝的話語是清楚的。不要挑戰人,因為那個像保羅一樣將你通往天堂的道路定罪到地獄深淵的人,卻能指出一條更好的道路。

第二,我現在來到第二點,即基督之義的歸算教義,你對此解釋如下:

「它在於對待真誠公義的人,就好像他們是完全公義的一樣,這是為了基督的義的緣故,並基於基督的義」(第225-226頁)。

答:1. 什麼都行,就是不是真理;但我倒想知道,那些沒有行為而稱義的人,他們有多麼「真誠公義」?或者那些被上帝稱為不敬虔而稱義的人,他們有多麼「真誠公義」?(羅馬書 4:3-5)。

  1. 你對基督之義歸算的解釋,使它更多地涉及我們的行為,而不是我們的位格:「它在於對待真誠公義的人,就好像他們是完全公義的一樣」:也就是說,它首先稱義了他們不完美的公義,然後才為了那公義而間接地稱義了他們的位格。

但請從這個解釋中觀察幾點:

  1. 這斷定了一個人可以在上帝眼中「真誠公義」,而無需基督的義;因為這義只歸算給這樣的人,且僅限於這樣的人。
  1. 這斷定了一個人可以在基督的義被歸算之前,就已經是真誠公義的:因為這種真誠的公義先於基督之義的歸算。
  1. 這斷定了一個人在對基督的義有信心之前,就可以擁有真實的、甚至是拯救性的恩典在身上發揮強大的作用。因為如果一個人必須先是真誠公義的,那麼他不僅必須擁有我們所說的習慣,還必須擁有恩典的強大行為。

此外,如果基督的義不是首先被注視,而是次要的;不是在我們成為真誠公義的人之前,而是在之後;那麼一個人若有信心,也不得在成為真誠公義的人之前這樣運作。

  1. 這斷定了一個人可以在對基督的義有信心之前,甚至在它歸算給他之前,就已經從律法的咒詛下被釋放出來:因為在上帝眼中被算為真誠公義的人,是蒙祂上帝所愛的。
  1. 這斷定了一個人可以在沒有基督之義歸算的情況下,就從上帝的咒詛下被釋放出來:因為如果一個人必須在沒有基督之義的情況下在上帝眼中被算為真誠公義,那麼他就是在那種情況下從上帝的咒詛下被釋放出來。
  1. 這個教義進一步教導說,基督來是為了呼召並稱義那些公義的人,這與祂明確的話語相反。簡而言之,按照這種說法,我們必須先被醫治,然後膏藥才來。

是的,這個人對他的斷言如此自信,以至於他說:「這個教義不可能有其他含義是正確的」(第226頁)。哦,這耶穌!這絆腳的磐石!但那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但感謝上帝賜下耶穌基督,感謝祂取了我們的本性、罪、咒詛與死亡歸在自己身上:也感謝祂藉著自己,藉著一次的獻祭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這些相信的人已經找到了安息,就在上帝與祂的父聞到安息馨香之氣的地方;因為我們現在就被呈獻給上帝,在祂的義中顯為完全,並藉著對祂的信心,從罪咎中得釋放:是的,無論是過去的罪,還是未來的罪,都藉著耶穌身體的那次獻祭被承擔並償還了。我們這些對罪以及上帝公義本質有適當認識的人,我們知道,若沒有藉著血所作的贖罪,任何人的罪咎都不可能得到赦免(希伯來書 9:22)。我們也知道,若缺乏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就既沒有良好的原則,也沒有良好的努力。因為信心是所有恩典之首,沒有它,就只有罪(羅馬書 14:23)。我們也知道,信心作為我們裡面的恩典,若與基督的義分離,僅僅是事物的旁觀者,而非位格的稱義者;如果它不抓住並應用基督裡的那種義,它帶我們走的路不會比魔鬼的信心更遠。我們知道這個教義治死了罪,並從根源上咒詛了它;我說我們知道,我們這些「哀哭那被我們所扎的人」(撒迦利亞書 12:10),並因看到上帝竟藉著祂的血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邪惡而與我們和好,感到羞愧的人(以西結書 16:63)。是的,我們有雙重動機在祂面前聖潔謙卑;一個是因為祂在地上為我們死,另一個是因為祂現在在天上為我們顯現,在那裡用祂的血為我們灑淨施恩座,在那裡長遠活著,為那些藉著祂來到上帝面前的人代求。「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一書 2:1-2)。然而,這在我們裡面並沒有產生任何放縱或對罪的偏袒,反而產生了對罪更深的厭惡:「她許多的愛都赦免了」(路加福音 7:47)。是的,她流淚,她洗祂的腳,並用自己的頭髮擦乾,這讓法利賽人西門以及所有這類無知的偽君子感到羞愧。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