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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以色列的希望得激勵 part03

以色列的希望得激勵(第 3 部分,共 6 部分)

總結性的擴展理由

正如我所說,最後這一句是對前文理由的擴展;它本身也作為整體的結論,提供了擴展性的理由。因為:

第一,將救贖加於憐憫之上,事物便被提升並變得更偉大。這必然如此,因為經文加上了它,且因為神的本性、祂律法的聖潔,以及即將得救的罪人目前的狀態,都要求必須如此。神既是公義的,也是憐憫的;律法是聖潔公義的;那將要得救的人不僅是罪人,而且是污穢的。因此,為了讓憐憫與公義能在罪人的救贖中相遇並親吻,就必須有救贖;為了讓罪人得救,同時律法能保持其制裁與權威,就必須有救贖;為了讓罪人既得赦免又得潔淨,就必須有救贖。我說,正如必須有,事實上也確實有:「因他在耶和華那裡有慈愛,在他那裡有豐盛的救贖。」憐憫是我們救贖的源頭、原因與管理者。救贖是那憐憫的彰顯與完成。若沒有憐憫,就不會有救贖。憐憫若對我們而言是有缺陷的,或者必須對神的律法與公義施加暴力,並違背那「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以及「凡不恆心守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事的,就被咒詛」的話來拯救我們,那是不可能的。但如今,救贖藉著憐憫而來,罪被除去了,罪人也在公義的道路上得救了。

第二,藉著律法,也藉著恩典;也就是說,既在公義的道路上,也在憐憫的道路上。因此經上說,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4)。藉著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神設立祂作挽回祭,是藉著信祂的血,以此向世界展示祂在拯救罪人靈魂時處理事務的公平。彷彿神對所有因恩典拯救罪人而絆倒的人說:「看哪,我行事是按照律法與公義的。因為我藉著救贖,出於恩典拯救他們,因此我對我的律法是信實公義的,對我的憐憫也是慷慨寬宏的。」因此,我宣告我在赦免罪惡的事上是公義、信實且公正的。不,如今在我與罪惡世界之間的情況是,如果我不稱義那信耶穌之血的人,我就不公義了,因為藉著那血,我對這或那罪人違背我律法所做的一切,我的公義已得到平息!

這是一條神,或祂的任何兒女,在任何質疑此程序之合法性與公義性的人面前,都不必感到羞恥的道路。因為神為什麼不能既是憐憫的,又是公義的呢?既然祂在拯救罪人時能既憐憫又公義,祂為什麼不能將他們從死亡與地獄中救出來呢?基督是神的救贖,為了表明祂不以祂為恥,祂已將祂,以及藉著祂的救贖之道,呈現在萬民面前(路加福音 2:30-32)。那在救贖行動中成為永恆救恩作者的子,也不以祂的作為為恥。「我將背任人打,將腮頰任人拔,辱和唾,我並沒有掩面」(以賽亞書 50:6)。祂說這話是為了表明祂在從事我們救贖工作時所受的部分苦難,以及祂是何等甘心地忍受並經歷了這一切。「因為,」祂說,「主耶和華必幫助我,」也就是說,在其中稱義我,「所以我不抱愧。我硬著臉面如堅石,我也知道我必不至蒙羞」(第7節)。如果神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都不以這種救恩方式為恥,那麼相關的罪人為何要害怕將自己的靈魂投靠於此呢?祂說,我知道「我必不至蒙羞」;也就是說,當萬事顯露,一切都公開時;當我這項事業的心意在房頂上被宣揚時,我知道我必不至蒙羞。

保羅說他不以福音為恥,也是基於這個原因(羅馬書 1章)。因為他知道,這是神在世人面前所展現的最崇高智慧的宣告。福音宣告的智慧,除了藉著耶穌基督之血的救贖,因恩典而赦免罪惡的智慧之外,還能是什麼呢?「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以弗所書 1:7,8)。

正如保羅在這裡以傳道人的身份說話,他作為信徒也以同樣的方式說話,他說:「我不以這福音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或將我的靈魂交託給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摩太後書 1:11,12)。因此,既然憐憫不是單獨或孤立地呈現給我們,而是伴隨著救贖並與之協同,那麼顯而易見,憐憫並非高於一切,因此,除了在救贖主裡面、藉著救贖主、並通過救贖主之外,它不拯救任何人。不信基督的人必被定罪。但如果憐憫能在沒有祂救贖的情況下拯救靈魂,那又何需如此呢?如果有人說,基督就是神對我們的憐憫。沒錯,如果你視祂為救贖主,視祂為藉著十字架上的死與血為我們成就救贖的工。否則,祂就不是;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只把祂當作律法頒布者和救主,僅僅因為祂為我們樹立了榜樣,讓我們藉著遵守誡命或追隨祂的腳步進入天堂。是的,即使你說祂的誡命是讓我們信祂:因為,若從祂手中拿走祂藉著血從咒詛中救贖的工作,那麼關於祂,我還有什麼可信的呢?正如前文所說,祂不過是一位律法頒布者,充其量只是一個讓我們進入天堂的榜樣。而任何將祂視為如此的人,不僅遠未將基督視為神對我們的憐憫,反而使祂成為憐憫的對立者,無論是在憐憫的源頭還是其所有的流向中。因為藉著遵守律法向我們提議永生,就是將與恩典和憐憫相矛盾的事物擺在我們面前,無論那工作是什麼;說那些遵守基督律法,或以祂為律法與榜樣的人,必能獲得憐憫以彌補他們未能達到所設定之完美標準的不足,這也毫無幫助。因為這一切本可以完成,卻無需為救贖人類流下一滴血。此外,這使得基督作為救贖主的死,成為了一種輕率的行動;因為如果祂的教義與榜樣,藉著他們所謂的憐憫,就足以將靈魂帶入榮耀,祂何必死呢?「若義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 2:21)。我要補充一點,將人的義、神的憐憫和基督的救贖全部加在一起,它們也救不了一個人;儘管後兩者單獨就足以做到這一點:但這第三者若加進去,非但不能修補,反而使裂痕更嚴重。此外,既然人的義不能與神的憐憫和基督的救贖結合在一起稱義,除非是對它們的充足性不信,若將其作為稱義的原因,哪怕是最小的原因,那會產生什麼後果呢?除了使那可咒詛的不信之罪,成為罪人稱義方式中的一個發明者與必要工作者之外,還能有什麼呢?因為我說,不信是造成這種大雜燴的原因;其結果在保羅給羅馬人的書信第九章末尾有所展示(第31-35節)。

對於那些否認基督為救贖人類而流血之絕對必要性,以致憐憫能臨到人的人,其觀點會產生三種後果:

  1. 由此推論,神沒有絕對公義的屬性;即神堅持祂的話語,並維護祂律法每一點一畫的公義。因為只要承認這一點,就必須引入基督的死,否則公義的憐憫之門仍將對罪人關閉;或者神必須在違背祂話語的情況下對人施憐憫。
  1. 從前提中還推論出,基督的死僅僅是出於喜悅,而非出於必要;這與聖經相悖,聖經使祂的死成為兩者的結果;出於喜悅,是為了顯示聖父神是何等願意基督為人而死:出於必要,是為了顯示若沒有祂,人就無法得救;出於喜悅,是為了顯示公義如何因我們的罪對待祂:出於必要,是為了顯示若沒有祂,憐憫就無法傳遞給我們(以賽亞書 53:10;馬太福音 26:39;使徒行傳 17:3)。
  1. 由此還推論出,藉著基督的血,我們並沒有從律法與公義的定罪部分得到救贖,而這個稱號僅僅是為了榮譽與榮耀而給予它的;正如神的名也被給予祂一樣:因為那些肯定前者的人,也大膽地肯定後者。因為正如他們所結論的,沒有必要將基督的血視為我們從律法咒詛與公義嚴厲中救贖的絕對必要代價;所以他們也結論說,沒有必要堅持認為基督救贖主在本質上與永恆上與父同為神。但「以色列啊,當仰望耶和華,因祂那裡有慈愛,在他那裡有豐盛的救贖。」

第三,如果靈魂要得救,是否必須將血的救贖加於憐憫之上?這向我們展示了人的罪是何等可怕的事。罪,就其本質而言,在世界上鮮為人知。噢!它緊緊地黏著我們,以至於若排除基督血的救贖,神所有的憐憫都無法將其與我們分離:我再說一遍。若不考慮藉著基督的死與血從律法咒詛中獲得救贖,神所有的憐憫都無法拯救一個罪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 9:22)。沒有它,就沒有赦免,沒有寬恕,也沒有對哪怕最小過犯的放過。眼淚!基督的眼淚做不到。禱告!基督的禱告做不到。聖潔的生活!基督所過的聖潔生活,若與祂的死與血分離,也做不到。因此,救贖這個詞必須被正確理解,並緊緊抓住,當我們談論脫離罪、律法和神的咒詛時,除非特別應用於基督的死與血,否則不能被視為正確的表達(以弗所書 1:7)。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啟示錄 1:5)。「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 3:13)。祂藉著血將我們救贖給神。「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示錄 5:9)。這就是與憐憫結合在一起的救贖,是的,這就是憐憫的果實;若沒有它,罪就無法在神面前被除去。摩西,作為律法及其義之充足性的更好傳道者,比現在任何自稱的人都強,但他藉著所有的血祭,充分宣告了耶穌基督的血與死對於靈魂救贖的絕對必要性。此外,他告訴我們,那從報血仇的人手中逃到逃城的人,除非他一直待在那城裡直到大祭司死亡,否則無法從律法中獲得自由。注意這些話:「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住在本地」(民數記 35:32)。因此,基督徒啊,要認識你罪的本質,並確信,將其從神面前除去,絕非藉著基督的死與血以外的任何手段。但真理的敵人為了捍衛他們的錯誤,被迫貶低罪,擴大他們無花果葉衣裳的邊緣,並盡其所能否認或拋棄神的屬性之一——公義,這真是可憐的伎倆。誠然,他們會說他們厭惡這樣做,所有錯誤的人都會盡力粉飾他們的壞事;但事物的自然後果就是如此;當人們緊追不捨時,他們無法逃避這指控。

第四,那麼在這裡,你看到了憐憫在人類中自由運行的原因,以及為什麼它會像前文所展示的那樣運行。為什麼公義會滿足?血已經回答了公義的要求。對於信耶穌基督的人,律法對他的救恩無可指責。血已經為我們敞開了大門,使我們能坦然無懼地到神面前尋求憐憫,也使神能帶著祂豐盛的恩典來到我們這裡。「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希伯來書 10:19,20)。這就是摩西在神向他廣泛談論祂的憐憫時,渴望找到的路。「你曾說,」摩西對神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使我可以認識你」(出埃及記 33:12,13)。如果這樣應用會怎樣呢?你現在談論憐憫,但在你從山上對我們說的話中,你說的是火與公義;既然你給了我們如此聖潔的律法,並決意其中的每一點一畫都絕不落空;那麼憐憫是藉著什麼途徑臨到我們的呢?好吧,神說,我將指示你我的道,我將把你放在磐石穴中,這是基督的預表,因為基督說:「我就是道路」(出埃及記 34章;約翰福音 14:6)。這事之後,祂宣告了祂的名,向他展示了祂如何能施恩,並給了他一個祂是憐憫之神的記號,一個祂的同在必與他同行的應許。因此,耶穌身體的破碎,就是幔子的裂開,從中流出了血,使通往神的道路成為活路;而不是對可憐的人類子孫而言的死亡、刀劍或火焰。因此,從這裡不斷湧出溫柔的憐憫、偉大的憐憫、豐富的憐憫、豐盛的憐憫、倍增的憐憫,以及神為我們今生與永恆的好處所賜的每一種其他憐憫。

並非神吝嗇祂的憐憫,若不付代價就不肯給予;因為這種藉著血的救贖方式是祂的籌劃,是祂智慧的果實(以弗所書 1:8)。所以,神對罪惡的世界充滿了憐憫;但要不斷地施展憐憫,由於罪與公義,因律法的制裁,像一把旋轉的火焰劍擋在路上(創世記 3:24);所以結論是,為了讓憐憫能在公義的道路上臨到罪人;神的兒子基督必須為人的罪而死。藉此,律法與公義因我們的罪而對我們的呼喊停止了,憐憫像挪亞時代的水一樣從天上湧流,直到成為海洋(彌迦書 7:18,19)。

因此,藉著血的救贖,這個偉大的奧秘——即一位公義的神,可以拯救那個違背了神已宣稱要對其違背行為施加懲罰之律法的人,且不損害祂的公義——得到了闡釋;不是像這個世界愚蠢的智慧所想像的那樣,藉著減輕懲罰;而是藉著對那犯了罪的本性施加最嚴格的公義。如果有人問,一位公義的神如何能將那因罪而將自己置於死亡判決下的罪人從死亡中救出來?任何傻瓜都能回答:「藉著赦免。」如果再問,但祂威脅違法者的威脅將如何處理?不懂奧秘的人會說:「為什麼,人必須悔改自己的罪,神必須悔改祂的威脅。」但如果問,神如何能將祂的威脅執行到底,卻又藉著祂的憐憫將罪人從中拯救出來;那個應得懲罰的罪人,卻對祂的律法保持公義、信實,並堅持祂律法的每一點一畫?要闡釋這一點,對傻瓜來說太高深了;因此這些人傾向於蔑視奧秘,並將福音中的奧秘視為愚拙。

但這把天國的鑰匙,除了在聖靈的話語中,別處找不到;它在律法中看不見,在世界的理性或義中也看不見。懲罰「義的代替不義的」,並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似乎是不合理的;這把鎖的轉動是如此違背人的智慧(彼得前書 3:18;哥林多後書 5:21)。因此,通常當他們接觸到這個教義時,就會噴出他們的嘲諷、譏笑、輕蔑;並與之對立,評論、高舉、大聲疾呼並推崇索西尼主義(Socinianism)、伊斯蘭教、人那破爛的義,或任何其他東西。但我們將略過這些事。

第五,對救贖的認識與對救贖的信心,是使徹底覺醒的靈魂在永遠享受憐憫的盼望中,得以安定、平靜與堅固的唯一途徑。那些麻木、安全、被迷惑、被欺騙的人,對自己和未來幸福手段的結論是一回事;而徹底覺醒的靈魂所下的結論則是另一回事。我說,一個在神的本性、罪的本性以及靈魂價值上徹底覺醒的人,儘管有憐憫的概念,但在他來到並看見他必須藉著憐憫與公義兩者得救之前,心靈將難以得到安寧;並且可以肯定,在他被教導藉著基督的血,律法中針對罪人的咒詛已被除去之前,他永遠無法做到這一點(歌羅西書 2章)。

這些事,罪與公義,對於在律法之光中看見它們,並在顫抖的良心中感受到它們恐怖的人來說,太過重大,不能隨意對待。但當靈魂看見藉著血已向公義作了挽回祭時,那時,且唯有那時,它才看見罪被除去了:當它藉此看見罪被除去時,它才能仰望神的憐憫。是的,要將一個在此安定下來的人,從這種信仰轉向另一種信仰,將像勸說一個站在堅實地面上的人,去冒險踏上搖晃的無底泥沼一樣困難。噢!對於受傷的良心來說,品嚐救贖之血的甘甜是多麼令人愉悅的事!(約翰福音 6:51-56)。這就像最好的酒,喝下去甘甜;這最後的餘味帶著永生的氣息!(希伯來書 9:14)。要知道,死行,或死亡的行為,儘管有關於憐憫的所有談論與概念,仍會留在良心中,直到那良心被聖靈與信心所應用的血所潔淨。這是地上作見證的三者之一,即「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因為祂為我們死了,又復活了(約翰一書 5:8-11)。

因此,這就是那將以不可動搖的平安來堅固人的事物,因為藉此,這樣的人看見神的公義已得到平息。因為平安是藉著十字架的血所成就的;罪人與神之間的平安(歌羅西書 1:20)。是的,神自己藉著十字架的血,已經成就了這事,好叫祂藉著基督,能使萬物,無論是地上的還是天上的,都與祂自己和好。一個真正屬靈智慧的人,也不會休息,直到他來到神向人安息的地方;但那只能是在提供除罪手段的地方,即對神而言有馨香之氣的地方。現在,這就是基督所獻的祭,即祂自己;因為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 5:2)。因此,正是藉著祂,藉著祂肉身的死,我們才在祂面前被呈現為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的(歌羅西書 1:21)。因此,前文所說的必然是真的,即:對救贖的認識與對救贖的信心,是使徹底覺醒的靈魂在永遠享受憐憫的盼望中,得以安定、平靜與堅固的唯一途徑。凡有神兒子的,就有父,就有生命;因為在他那裡有與父和好的手段,從而有永生(約翰一書 2:23)。但要擁有兒子,就是要信祂,並藉著祂信父(約翰一書 5:10-12)。信祂,信祂是藉著祂的血成為救主;並藉著祂信父,相信祂因祂兒子的受苦而與我們和好,並藉著祂的恩典,藉著祂赦免了我們一切的過犯(約翰二書 9;以弗所書 4:32)。

第六,對這救贖的認識與信心,能堅固基督徒抵禦試探。我們這些相信的人,知道被魔鬼攻擊,並被他將棘手的反對意見投射到我們腦海中是什麼滋味。我們也知道,如果我們對這救贖的認識與信心,哪怕比聖徒的普通信心稍有欠缺,那卑劣的不信之罪將會從我們身上獲得什麼優勢。如果我們談論憐憫,他就能談論公義;如果我們談論恩典,他就能談論律法。當神允許時,我們會發現他所有的話語,都像帶刺的箭扎在肉裡一樣尖銳,並容易留在我們腦海中。此外,他能夠、也確實經常在我們的幻想與想像中,製造出對神的這種認知,使祂在我們看來似乎是一個無法忍受我們、恨惡我們、並埋伏著要毀滅我們的人。現在,如果有人對我們談論憐憫,我們會想,如果我們除了實際罪惡的罪疚之外沒有別的煩惱,我們或許可以對此抱有希望。但我們看見我們的本性,就像蛋裡充滿了肉,或蟾蜍充滿了毒液一樣,充滿了罪的污穢:這種污穢卑劣地反抗誡命,衝撞神的面,並延續祂所有的審判。這是罪人所感受到的,所看見的,他無法自救;他也無法被帶到那種考慮中,以至於……

說:「這不再是我」(羅馬書 7 章)。那麼,這人該怎麼辦呢?他該仰望律法嗎?那裡只有死亡。他該仰望神嗎?那裡有至高主權與公義!他該仰望自己嗎?那裡有無法測度的罪!那麼,讓他仰望那一位曾死過的,仰望那「被殺過的羔羊」,並在那裡藉著這羔羊看見自己——看見自己因這使靈魂驚恐與苦惱的罪,而成為一個受咒詛的人,並死了一次受咒詛的死(啟示錄 5:6)。然後,讓他回轉過來,看見這羔羊活著且安好,並被那位剛才還將律法咒詛加在他身上的神所高舉;但他必須確信,他已經藉著基督的身分,為自己的罪死過了。由此可得,這人現在已被宣告無罪,因為基督依然活著。我說這些話是出於人意嗎?福音書豈不是也這麼說嗎?1. 關於基督為我們死,以及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羅馬書 6:6;7 章)。2. 我們應當如此計算,因為神已經將我們的罪從我們身上轉移到祂身上。

  1. 基督豈不是為我們死了嗎?既為我們死了,我們豈不是藉著祂身體的死,向律法死了嗎?難道律法要為了同一個過犯,既殺了祂,又殺了我們嗎?(羅馬書 7:1, 2)。如果結論是肯定的,那豈不是說基督雖然承擔了救贖,卻在為我們成全的事上有所虧欠?但祂已從死裡復活,而信心使我們與這位復活的主聯合,這就堵住了所有人的口。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羅馬書 6:6;加拉太書 2:20)。那又如何呢?
  1. 那麼,你們應當算自己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但在耶穌基督裡,向神卻是活的。啊,但靈魂會說:「當罪在我裡面依然強大時,我怎能這樣算呢?」回答:再讀一遍經文。祂並不是說,在你們自己裡面算自己向罪是死的;而是說藉著耶穌基督向罪是死的。不是在你們自己裡面向神活著,而是藉著耶穌基督向神活著。因為基督在祂的死與復活中代表了我。正如我藉著祂而死,我也藉著祂而復活,並藉著福音的信心,在神面前藉著祂而活。這首先必須被承認並相信,否則靈魂就無法獲得真正的平安,也無法準備好抵擋仇敵的攻擊。因此,如果你想成為一名戰士,噢,你這膽怯的基督徒,讓你的信心在這方面受到良好的教導!這樣,你的信心將對你產生雙重的恩惠:1. 它將使你效法基督的死與復活。2. 當你看見罪在自己裡面強大時,它將使你有優勢斷定:藉著基督,你已向罪死了,並藉著祂從罪中活了過來。對此,只有兩個反對意見。第一是質疑是否有人能說藉著基督的死與復活而死與復活;或者即便可以這樣說,你是否是其中之一?對於第一點,聖經有充分的說明。對於第二點,你的信心必須堅強:因為在這裡放棄信心,一切都會崩塌,我是指在安慰與鼓勵方面。基督為我們死,或代替我們死;因此,根據神的話語,我被允許這樣計算。基督復活了,雖然祂為我死;因此,我藉著基督復活了:除非有人堅持認為,雖然祂死時是作為公眾的代表,但祂復活時卻僅被視為個人的身分。現在,如果撒但來向我控訴我的罪,我回答:「基督已經將它們擔在自己身上了。」如果牠來告訴我,因著聖潔律法的咒詛,我應當承受死亡,我回答:我已經藉著基督經歷過那死亡了。如果牠問我,我怎麼知道律法不會也抓住我?我回答:因為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了。如果牠問我,我憑什麼權柄這樣辯論?我告訴牠:憑著聖潔且最蒙福的福音之權柄與許可,它說:「祂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 4 章)。為了鼓勵你在受試探時這樣相信、這樣持守,這是看見憐憫站在那裡對你微笑的路;因為憐憫會向這樣相信的人微笑(哥林多後書 3:16-18)。這是使信心與盼望同時運作以抵擋魔鬼的路;這樣做是非常討神喜悅的。這是使那地獄之子退縮並停止攻擊的路(雅各書 4:7;彼得前書 5:9)。這也是找到許多經文答案的路,否則你將不知如何處理,例如許多預表與影兒;是的,甚至連道德律本身也是如此。

此外,這樣相信能使你的靈魂不再懼怕死亡與將來的審判;因為如果那為我們的罪而死的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如果那為我們的罪而死的基督已經進入榮耀:我再說一次,如果那為我們的罪而死的基督已經將我們買贖歸祂自己,並定意要讓這買贖的果效,使我們能在榮耀中瞻仰祂的面;那麼,就拋棄對死亡與審判的奴僕般的恐懼吧:因為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第七。對這救贖的認識與信心,能預備人過聖潔的生活。我所說的聖潔生活,是指一種按照道德律的生活,源於對神賜下祂兒子作為我救贖主的感恩之靈。我稱這為聖潔生活,因為它符合聖潔的準則——律法;我也稱這為聖潔生活,因為它源於一種將心與生命獻給神,以回報祂所賜恩典的原則。無論對聖潔有什麼樣的偽裝,如果它不是源於對所領受憐憫的感恩,它就是源於錯誤的原則,因此不可能是好的。因此,古時的人被要求「因心裡歡樂」去事奉耶和華;若不這樣做,則受到威脅,說他們「必在飢餓、乾渴、赤露、缺乏各樣之中事奉仇敵」(申命記 28:47, 48)。然而,雖然有許多憐憫使人有義務要聖潔,但若缺乏由救贖憐憫的信心所產生的義務感,就缺乏了真正聖潔的主要原則:任何其他原則都無法充分地使心成聖,以產生這樣的生命;這樣的聖潔也無法被接納,因為它不是奉基督的名發出的。那使大衛感到有義務的是赦免與救贖的憐憫;那使保羅感到有義務的是基督為他的罪而死、並從死裡復活所顯出的愛(詩篇 103:1-5;哥林多後書 5:14, 15)。保羅也藉著神救贖、稱義、保守與揀選的憐憫,懇求羅馬人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 12:1)。因為我們必須在愛中,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以弗所書 4:1)。

因此,新約中所有被勸勉要聖潔的人,都是建立在他們藉著耶穌基督所領受的救贖之恩的前提下。「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以弗所書 5:2)。「所以在基督裡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腓立比書 2:1, 2)。「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歌羅西書 3:1-5)。「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一切的虛偽、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彼得前書 2:1-3)。我將以彼得對那些他所寫信之人的話來結束這一點。他說,要作「順命的兒女,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 1:14-19)。

從這一切可以看出,藉著基督的憐憫,或者說從藉著基督寶血救贖的益處中——我說,從對此的信心——流露出了真正的聖潔。我相信,那些喜歡嘲諷這種推論的人,如果有人在今生的事務上被施以這些義務,卻表現得好像絲毫未受觸動,他們也會譴責那個人。我們舉個例子:假設一個蘇西尼派信徒(Socinian)因債台高築,若非有人以金銀贖回,就必在獄中腐爛;又假設一個被這蘇西尼派視為仇敵的人,為他向債主償還了全部債務,使這蘇西尼派得以自由、經商並在世上舒適地生活;如果事後,這蘇西尼派竟嘲諷那些告訴他應當愛戴並尊重這位救贖主的人,人們會怎麼說?只會說這個曾是債務人的蘇西尼派是一個不知感恩、麻木不仁的無賴。這就是情況:保羅曾是神律法與公義的債務人;耶穌基督祂的兒子,為了不讓保羅永遠滅亡,為他支付了救贖的代價,即祂最寶貴的血。但是,保羅現在雖然從地獄的永恆監禁中被救贖出來,難道要表現得好像從未虧欠耶穌基督一樣嗎?或者,如果別人說他虧欠了,他還要嘲諷他們嗎?不,他鄙視這種行為。雖然基督為支付救贖代價而死的愛,無法感動一個蘇西尼派,但它卻能感動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去思考並相信他應當為那為他而死又復活的耶穌而活。

我知道有人會反對說,那些「滿足論者」(Satisfactionists,如那個顫抖派的佩恩所稱呼的)向世界展現的這種生活很少;因為他們的驕傲、貪婪、欺詐等等,既然他們宣稱如我所說的,這顯示他們與我所考慮的蘇西尼派一樣,對此毫不關心。我回答:基督的名因某些宣稱祂的人而受到羞辱,這是必然的;他們必須在偉大審判者的法庭前負責;然而,我所說的依然像磐石一樣堅固,不可動搖。

第八。對救贖的認識與信心,是對禱告極大的鼓勵。當窮人考慮到他所求的是救贖的代價時,去向君王祈求他所缺乏的東西,這是一種極大的鼓勵。我們所缺乏的一切,都必須奉基督的名向父祈求:我們必須為了祂救贖之血的緣故,為了祂受難功德的緣故向祂祈求(約翰福音 15:16)。大衛說「為你名的緣故」時,指的就是這個(詩篇 25:11);但以理在這裡說「為主的緣故」時,也是這個意思(但以理書 9:17)。因為耶穌基督是神偉大的名;為祂的緣故而行,就是為了祂所擁有的價值而行。

不配感!當受試探者去尋求主時,對不配感的考量是一個巨大的絆腳石。但現在,記住基督的價值,以及祂現在正坐在神的右邊,專門為祈求者辯護,這是一種極大的鼓勵。猶太人按照神的條例,當他們早晚藉著祭司去與神對話時,必須獻上一隻羔羊作為燔祭,這必須是持續不斷的(出埃及記 29:38-46)。現在,這隻羔羊是基督身體獻祭的預表,這獻祭將在未來為他們而獻;既然它必須早晚持續重複,這除了表示我們在去見神時,應當記得奉耶穌基督的功德與信心去祈求我們所需要的東西之外,還能表示什麼呢?這將支持並鼓勵我們,因為現在我們看見,所祈求的事——只要是合乎祂旨意的——已經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的身體為我們成就了。

當以色列人懇求撒母耳不要停止為他們呼求耶和華他們的神時,經上說他取了一隻吃奶的羊羔,獻與耶和華作全燔祭;撒母耳為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他(撒母耳記上 7:8, 9)。但他為什麼要取一隻吃奶的羊羔,為什麼要獻上它,並且在呼求時將它全獻給耶和華,若不是為了向以色列人表明,他被應允不是因為他自己或他的義,而是為了基督的緣故,而基督的功德正是藉著撒母耳焚燒羊羔所預表的?

同樣,當大衛為自己向掃羅辯解時,他將自己置於此:「若是耶和華激動你攻擊我,願耶和華收納祭物」(撒母耳記上 26:19),這是一種馨香的祭,是耶穌基督受苦之滿足性的預表。如果這些經文不是為了表明,當我們去向神禱告時,我們應當轉臉不看我們自己的一切,而僅僅藉著耶穌基督為我們支付的救贖代價仰望神,並以此作為唯一強有力的論據向祂懇求,並藉著祂、為了祂的緣故,祂才賜下赦免與恩典以幫助我們在患難中,那麼這些經文的意義又是什麼呢?因此,你想成為一個禱告的人,一個會禱告並得勝的人嗎?那麼,就在基督功德的信心裡向神禱告,必得成就。[27]

第九。這正是經文中加上這一點的原因,即救贖的豐盛,我說,這是為了讓人們希望藉此分享神的良善與憐憫。「以色列啊,你當仰望耶和華!因耶和華有慈愛,有豐盛的救贖。」憐憫與救贖,藉著救贖主的憐憫,因此「以色列啊,你當仰望!」還必須注意,這個「救贖」一詞,可以說是經文中解釋性的部分,用以幫助以色列人仰望。這就好像在說,正如神有憐憫,祂也有通往祂憐憫的道路,那道路就是救贖,即為你的罪所付出的代價;為了讓你不要因罪的深重而灰心,我告訴你,神有豐盛的救贖,即付出的代價是充足的,甚至是綽綽有餘的。這也好像在說,不要忘記這一點,因為這是其餘一切的鑰匙,也是聖徒在禱告中,或在等候神執行祂任何旨意時,鼓勵他們仰望的偉大支柱。

第十。最後,這也應當教導聖徒,當他們犯罪或讚美主時,不應只歌唱憐憫,也應歌唱憐憫與審判;「我要歌唱慈愛和公平;耶和華啊,我要向你歌唱」(詩篇 101:1)。歌唱憐憫與公平,或在彰顯公義時,那公義如同對我們的赦免微笑。當哈拿歌唱並在神的救恩中歡喜時,她大聲歌唱聖潔,說:「沒有像耶和華的聖者」(撒母耳記上 2:1, 2)。在持守祂的話語上是聖潔的,儘管這代價是祂兒子的血。這也正是所謂的「扶助祂的僕人以色列,為要記念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施憐憫直到永遠」;正如祂向我們列祖所起的誓,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藉著一位救贖主——就可以無所懼怕地事奉祂(路加福音 1:49, 54)。因此,當你讚美時,要記念基督與祂的血,以及公義與公平是如何抓住祂,好讓它們不抓住你;是的,它們藉著抓住祂,為你留下了一條逃脫的路。如果耶和華沒有預備一隻公羊,以撒就該被獻祭;如果耶和華沒有預備一隻羔羊,你自己就該被定罪(創世記 22 章;啟示錄 5 章)。因此,基督被稱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祂藉著自己的犧牲除去了罪。因此,在你們對神的讚美中,要向神與羔羊歌唱!

【全書的應用或使用】

我現在想對全書作一個簡短的應用。

第一。這進一步顯示了神的人民因罪而陷入了何等悲慘的境地。我之前告訴過你,經文第一部分所呈現的如此豐盛的憐憫,充分宣告了我們因罪而處於悲慘的狀態。但當我們必須加上神兒子的心血,且這一切都是為了使我們的救恩完全時,我們該說什麼呢?因為雖然憐憫對我們的救恩是本質性的,沒有它就沒有救恩;但正是那血為靈魂作了贖罪,那血挽回了神,從而使我們能夠享受這憐憫。正如我之前所說,是憐憫與愛差遣了一位來為我們流血;而正是那被差遣者的血,使我們進入了對憐憫的享受。噢!我曾想過,罪把我們變成了何等血腥的生物![28] 在基督降臨之前,田野的獸必須成千上萬地被殺,以向我們表明我們將有一位救主;在那之後,祂必須親自降臨,死得比那些獸更慘,救贖的工作才能完成。噢,救贖,藉著血的救贖,是令人心碎的考量!這就是那會使我們眼中含淚、會破碎鐵石心腸、會使人像那些「為長子悲哀」的人一樣的事(撒迦利亞書 12:10)。

罪人啊,你想要憐憫嗎?你想得救嗎?那麼,就去十字架的血那裡吧,正如福音真理的話語所闡明的,在那裡你將首先找到你所需要的憐憫;因為有一種憐憫可以被稱為「第一」憐憫,那就是使人得以進入並分享其餘一切憐憫的憐憫。現在,成就這事的憐憫,就是那使我們與神和好的憐憫;但如果我們遠離十字架的血,其他事物就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我們被說成是藉著祂兒子的死與神和好。「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羅馬書 5:10)。根據那另一句話:「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馬書 8:32)。在這兩處經文中,神兒子與我們的救贖主,首先被呈現給我們,作為唯一藉著祂十字架的血使罪人與神和好的那一位;因此,罪人必須首先來到這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面前;因為沒有別的能使人與神和好;如果你沒有與神和好,無論你分享了什麼憐憫,你豈不仍是祂的仇敵嗎?(歌羅西書 1:20)。去祂那裡,我說過嗎?用你信心的雙臂擁抱祂;緊緊抓住祂,因為祂是救主;是的,帶著福音所闡明的祂——為你而死——去祈求神,為了祂的緣故,將那些如盾牌般環繞你、跟隨你一生的憐憫賜給你,直到你進入永恆之門;這就是得勝的路!因為有了兒子的,就有了生命,這是生命的開始;而緊緊抓住兒子的,將在生命的終局中得著生命。我之所以頻繁提及此事,是因為這基督是門,凡從這門進入的,必得救;但那從別處爬進去的,將被視為賊和強盜(約翰福音 10:1)。[29] 但是,

第二。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是通往一切屬靈與永恆憐憫的道路與門嗎?神是否藉著祂,且唯獨藉著祂,來到罪人面前,而罪人也藉著祂來到神面前?除了藉著祂的血,以及那幔子,也就是祂的肉身,難道沒有別的路通往父那裡嗎?(希伯來書 10:19, 20)。那麼,這就顯示了無論以何種藉口,拋棄那「常獻的祭」,而在其位置上設立那「行毀壞可憎的」是何等危險。我的意思是,拋棄一位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而將道德順服的虛榮設立為在神眼中更實質、更可蒙悅納的事。我並非稱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為「常獻的祭」,好像我認為祂自創世以來多次為罪受苦;而是因為那一次獻祭的功效,是我們每日得以親近神的唯一途徑;也因為那一次獻祭的功效,將永遠對那些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有益,直到世界末日。

但我說,那些拋棄藉著基督(作為他們罪的挽回祭)來到神面前,而試圖走另一條路的人,陷入了何等悲慘的境地!這樣的人已經退回到外邦教、異教、異教徒的狀態;說他們信靠神的憐憫與良善也毫無幫助,因為對於那些不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的人,神不可能有屬靈與永恆的憐憫。土耳其人,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們的《古蘭經》每一章的開頭都是:「主,神,仁慈且憐憫的」,[30] 然而他們仍被視為不信者,且確實如此,因為他們沒有領受基督的信心。主神,仁慈且憐憫的,不會拯救他們,即使藉著恩典與憐憫也不會,除非他們悔改那種在沒有流血祭物的情況下妄想憐憫的罪,並藉著祂的兒子來到祂面前(使徒行傳 4:12)。因此,那些拋棄藉著基督寶血與神和好之必要性的人,處於被定罪的狀態;說他們確實相信祂也毫無幫助。我並非愚蠢到認為那些拋棄基督(作為神為罪所設的挽回祭)的人,也會將祂的名從口中拋棄;不,祂的名太尊貴,對祂的宣稱太榮耀,他們不會做這種事。但他們保留了祂的名,以及祂作為救主的觀念,卻拋棄了祂,特別是在祂獻祭的本質、功德以及祂永恆祭司職分所在的那些事上;這就是他們不法之奧秘所在。

他們要祂作救主,但不能是藉著為我們成全律法;不能是藉著將祂那藉著順服律法而為我們成就的榮耀的義歸算給我們;不能是藉著用祂自己的血洗淨我們的罪;而必須是藉著祂的君王與先知職分。然而,對於祂的君王與先知職分,祂將那些祂已經藉著祂的祭司職分,使他們在神面前從律法咒詛下稱義的人,置於祂的治理之下。他們也不敢完全否認基督作為祭司拯救祂的人民,但他們的伎倆是混淆這些職分,辯稱它們實際上是同一回事;然後用道德與治理的喧囂,將祂寶血的功德與祂稱義之義的完美排擠出去;於是,口中保留著基督的名,卻將他們不喜歡的基督的事物踐踏在腳下;這些事物,若沒有信心,就不能、也不可能看見神的國。

「憐憫」一詞只是一個籠統的聲音,就像對著流浪者射出的箭,除非神兒子的血與死被擺在我們面前,作為引導我們靈魂歸向它的標記或媒介。如果一個人聽到了關於世界上最堅不可摧的城堡之強度的最精確描述,卻不知道門在哪裡,也不知道在敵人追趕時如何從那門進入那堅固之地,他有什麼益處?他能找到什麼庇護或救助?為什麼,這就是情況:我們聽到憐憫的聲音,聽到與神和好的聲音;神是多麼良善的神,作神的兒女是多麼蒙福的事;神的兒女有多少特權,以及他們在來世將有何等的尊榮與榮耀!而同時,那些告訴我們這些事的人,卻向我們隱瞞了通往那裡的道路,那就是基督——不是在稱呼祂的名,而是在正確地向我們施行祂的福音。

基督,以及對祂作為救主的信心——不是僅僅在名義上,而是在其真實意義上——正如我所說,是標記;如果有人偏離了它,他們就偏離了救恩的道路,因此根本無法接近那能拯救他們的憐憫。因此,基督被稱為大旗,是旌旗(以賽亞書 5:26)。「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尋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榮耀」(以賽亞書 11:10)。又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向列國舉手,向萬民立起大旗」(以賽亞書 49:22)。「你們當從門經過經過,預備百姓的路;修築修築大道,撿去石頭,為萬民豎立大旗。看哪,耶和華曾宣告到地極,對錫安的居民說:看哪,你的拯救者來到!祂的賞賜在祂那裡;祂的報應在祂面前」(以賽亞書 62:10, 11)。因此,祂又被稱為我們救恩的元帥、首領,沒有祂,既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救恩。

但現在,這些結黨的人,與其順服神的義,不如對那些傳講他們應當順服的人施加污衊與醜聞(羅馬書 10:2, 4)。如果你相信他們,他們並非不贊成神的義,讓它成為他們所認為的那樣;但可以肯定的是,那絕不會是基督個人的作為,藉此信祂的人得以從一切事上稱義;而是他們所稱的「基本原則」、「人性的指令」、「對道德規範的順服」,並以基督為榜樣去實行;他們不明白基督在祂自己的作為中,對於一切信祂的人來說,就是這一切的終結。但如果有人堅持說,外邦人和異教徒也擁有這些原則,只是他們沒有像我們的人那樣,有藝術地用基督的名和基督教原則來掩蓋它們,那麼他們就會轉而讚美異教徒及其哲學家,以及推動他們的自然動機與原則;將它們置於那些被其他人稱為聖靈恩賜、以及作為神藉著基督白白恩典與憐憫之教義基礎的原則之上。但是,正如我所說,這樣的傳道人對於來世所能做的所有好事,就是將人們從他們的大旗與旌旗處引開,從而帶領他們進入外邦人和不信者中間,去按照他們的規則尋求通往神這不可言喻憐憫的道路。因此,他們的狀態既如此可悲,他們的靈魂既如此不可救藥,如果我們想活下去,就必須憐憫他們,離開他們,並逃避他們。

第三。耶穌基督是救贖嗎?作為救贖,祂是通往神一切憐憫的門與入口嗎?基督徒啊,要好好看顧你自己,不要去任何地方,也不要做任何事——我是指在任何敬拜儀式等部分——除非你是在祂裡面(哥林多後書 12:18, 19)。[31] 在祂裡面行走,在祂裡面說話,在祂裡面成長,因為祂是「一切」(歌羅西書 2:6, 7)。雖然其他人不在乎「持定元首,全身藉著節、筋,得到供給,聯絡得合式」(以弗所書 4:15;歌羅西書 2:19),但你要小心!這就是你的生命,是你日子的長度,沒有祂,就得不到真正的幸福。有許多人認為這只是小事;他們渴望高飛,飛向新的觀念,並散佈新的見解,如果不拋出一些新奇的玩意兒來博取新奇聽眾的掌聲,他們就不覺得自己幸福。但你要飛向基督以獲得生命;為了讓你能夠這樣做,要好好記住你的罪,以及神的審判與忿怒;也要知道祂是憐憫的,但沒有人能來到憐憫面前,除非經過基督所承受的受咒詛的死。雖然我們這個時代一些放蕩的信徒可能會責備你過於沉溺於自己的罪和你本性的污穢,但要知道這是有益處的。世上有些人,雖然他們認為罪的本性與犯下的罪是罪中之罪,但他們能說,回憶自己是何等卑劣,以及自己犯下了何等罪惡,對他們來說是一種使靈魂謙卑、使基督顯為大、使自己倒空的考量。雖然罪使死亡對基督來說變得苦澀,但罪使基督對祂的子民來說變得甘甜。雖然人不應為了恩典顯多而犯罪,但在罪顯多的地方,恩典就更顯多了,這不僅是神的一個作為,在信心的眼中也是如此。

看見罪的污穢,感受到罪的罪疚,使對這樣的靈魂來說,赦免不僅僅是一個空洞的概念;並使那藉以獲得赦免的媒介,比生命或肢體更值得渴望。這就是使有知覺的靈魂珍視主耶穌的原因,而自義者[32]卻對祂嗤之以鼻。這就是使覺醒的罪人拋棄自己之義的原因,而自負者卻將它作為自己在父面前的辯護。

有些人確實將自己的作為視為靈魂的寵兒,而另一些人則將其丟給狗。當基督裡一切的美善都已經為他預備好,且將要為他傾倒出來時,一個人為什麼要被自己的東西所累呢?這並不是說信徒就不再行善,因為他知道在信心中所行的善事……

且帶著愛,這在神面前是蒙悅納的,對鄰舍也是有益的。

但關鍵在於,他並非將自己的善行置於神的審判之前;他並非憑著自己的良善來到神面前。當他為了罪的赦免來到神面前時,他看不見、不知道、也不提及任何所謂的義,唯獨提及基督在肉身之日所成就的,僅此而已。那麼,他所做的一切又是如何蒙神悅納的呢?誠然,那是作為兒子的本分,是已蒙稱義之人的工作。因此我們必須斷定,悅納有兩種:一種是對人的悅納,一種是對其行為的悅納。對人的悅納,必須從免除咒詛的稱義角度來考量,若非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身體的贖罪,便絕無悅納可言。同樣,這樣的人所行的本分,也是憑藉著同一份獻祭而蒙悅納,因為此人被視為藉著基督在神面前站立為義。已蒙稱義之人,其本分之所以必須以同樣的方式蒙悅納,是因為稱義的義並未使人在神與良心的審判之外,從罪中得著釋放;他在自己裡面依然軟弱,依然需要主耶穌功德的持續更新與應用,而這也是靈魂藉著基督的代求所領受的。我現在所說的悅納,是指相對於律法的公義,以及神根據同一律法對人或其行為的審判。因為兩者都必須藉著同一位中保才能蒙悅納,否則就完全無法蒙悅納。

一個人若在自己眼中是污穢不潔的,卻在神眼中被視為義,這並不值得驚訝。他在神面前站立為義,是憑著他兒子的公義,神看著這位兒子,並因著他的緣故悅納了那人。一個長滿瘡疤、疥癬,全身佈滿膿腫的人,難道不能透過披在他身上、遮蓋他全身肌膚的絲綢、銀色、金色的外袍,而在旁觀者眼中變得美麗嗎?基督的義不僅是給予,更是披戴在所有相信之人的身上(羅 3:22)。凡思想那可憐嬰兒寓言的人,都會發現,在它用水洗淨之前,它被發現時,就已經被包裹或遮蓋在它的血中,並用那發現它的人的衣襟遮蓋了它的污穢。然後他用水洗淨它,並用神聖靈的膏油膏抹它,使它成聖(結 16:8,9)。基督徒讀者啊,我這樣對你說,部分是因為這些真理的信心就是你的生命;也因為我想藉著這些理由及其闡述,再次向你發出勸勉,即藉著你在救贖憐憫中所得到的鼓勵,來信靠主。

有些人可能會說:「神會看見那不存在的事嗎?他會稱一個罪人為義嗎?」但我回答:那頭上有虹的人,當他顯得如碧玉和紅寶石般閃耀時,是被人注視的,或說是受人瞻仰的(啟 4:3)。逾越節羔羊的血,是那要來毀滅埃及地頭生者所必須注視的(出 12:13)。我補充一點,神賜給挪亞作為不再以洪水毀滅大地之記號的虹,也是要被注視的,好讓神記念向他的子民施憐憫(創 9:8-17)。如今,這一切都匯聚在基督耶穌這人身上,他是唯一的一位,因著他的緣故,信他的罪人在神面前被宣告無罪。他的血、他是君王,這不僅是聖約的記號:在天上的神眼中,基督的衣袍從他的腰部向上,甚至從他的腰部向下,其美麗遠勝過彩虹中所有的色彩(結 1:27,28)。你難道要說這些是不存在的事嗎?此外,他能合法地稱一個罪人為義。只要你承認一種不同的考量方式,神就會如此看待他所稱義的罪人,儘管你那傲慢的口中充滿了反對!「他稱義那不敬虔的人」(羅 4:5)。並非指他們過去是,而是指他們現在在律法的審判與裁決中,本可以按著他們個人的身分來對待他們(羅 5:5-10)。但他會將他們看作是在他的兒子裡面;在、並在兒子的衣襟之下。他會將他們看作是洗淨在兒子的血中,也會考慮到「在他裡面沒有罪」,並以此方式對待他們。「我們知道他顯現是要除掉我們的罪,在他裡面並沒有罪」(約一 3:5)。

即便我欠了債權人一千英鎊——但如果另一個人願意白白償還全部債務,律法對我又有什麼可說的呢?或者,如果我終其一生只能揮霍,但如果我的朋友總是供應我的需要,並藉著他的慷慨,使我不受傳票、法警或監獄之苦,這對我難道不是好事嗎?是的,如果我所能獲得的將為我積攢到未來,且只要路上有死亡或危險,我的朋友就會親自保護我,並承擔我直到世界末日的費用;我難道不能接受並心存感恩嗎?感謝神賜下耶穌基督!我相信他對我而言,遠不止於此。「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義,也必誇耀」(賽 45:25)。我知道比喻不能在所有方面都完全吻合;但我們這些信徒,是藉著另一個人的順服,從律法的咒詛中得著釋放。因為「因一人的順服,多人也成為義了」(羅 5:19)。因此,正如前文所說,讓信徒不斷地研讀、禱告並閱讀神的話語,為了這真理的榮耀,使它更成為他自己的,並使他的良心在其中的能力與榮耀中更加堅定。[33]

第四

基督徒既應當竭力進入這教義的能力與榮耀中,就當持守住它。這教義對血肉之軀而言是外來的;它不是屬地的,而是從天上來的(太 16:17)。許多初學這教義的人,就像去拉丁語學校的男孩;他們學習直到掌握了語法基礎,然後回家就全忘了。有多少人,在基督宗教的基礎上,人們會以為他們受過良好的教導,卻因沒有足夠的留意,以致讓一切溜走,心又被世界充滿,或者吸收了與他們之前所宣稱的真理截然相反的觀點(來 2:1-4)。因此,你的心中是否有基督的真理?「持守你所有的,免得有人奪去你的冠冕」(啟 3:11)。是的,「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長進」(彼後 3:18)。

凡想要保留並持守救贖教義,並藉此透過信心進入神豐盛憐憫的人,在神的事上絕不可掉以輕心。對於那些想要這樣做的人來說,僅僅滿足於講道、家庭本分和其他公共敬拜聚會是不夠的,必須在思想上不斷操練這些事,並勞苦使靈魂保留它們的榮耀與甘甜;否則,它們首先會從卓越性上,然後從概念上,從心中溜走並消失(來 2:1-3)。這並非因為其中有詭詐或欺騙,而是因為心在這些事上存在欺騙。想要用篩子裝水的人,必須付出超乎尋常的勤奮。我們的心是漏水的器皿;因此,「我們當越發懇切地留意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為了讓這教義留在我們心中,我們還必須治死我們屬肉體的理性:因為它對抗真理,而愚昧又能做什麼呢?這世界的智慧,即屬肉體理性的提升,在神看來是愚拙的(林前 1:20-25)。它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它將我們所談論的這教義判為愚拙;因此,必須避免、反對並治死它,並更加謹慎地順服信心的道。「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箴 3:5)。看哪,仰賴耶和華與倚靠自己的聰明是相對立的;因此,它們要麼必須調和,要麼必須徹底堅持其中之一,並治死另一個。現在,在這件事上,最安全的方法是持續守護我們屬肉體的官能;將自己交託給神的引導,在我們一切所行的事上認定他,讓他,而不是我們自己,來修直我們的路(第6節)。當神的話語與人的理性衝突時,人能堅持話語,讓理性倒地,這是一件大事。這確實是基督徒實踐生活的一部分。在話語中,基督的聖靈高於一切,必須被聽從(林後 10:3-5)。

還必須對肉體的一切私慾進行持續的戰爭,使它們不至於將心從對基督裡所隱藏之事的研讀、喜悅、愛與信心中拉走(賽 28:9)。我說,這必須做到,否則心就無法在沒有分心的情況下等候主,以領受他在兒子裡,根據他那蒙福的福音向我們進一步的啟示。許多基督徒在信心上軟弱,在生活中貧瘠,這都是因為缺乏勤奮。因此,既然對這位蒙福的主耶穌基督有了信心,正如前文所論述的;接下來,「就要分外地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你們若充充足足地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彼後 1:5-8)。聖靈在話語中為有信心的人規定了一種方法,若不遵守,雖然他們確實可能屬於得救的人數,但在這個世界上,他們為基督和他的名卻不會有太多成就。現在,那些在公義之道上不熟練的人,發現了這種方法,卻不辨別它屬於誰,便立即將其應用於所有人;忘記了信心必須先行,他們將其強加為信心的預備性本分,或者將非本分之事稱為本分;於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被窒息。但你這神的兒女,要分辨清楚,將信心與為了在神面前稱義的本分遠遠分開;也要確保讓信心先行,並始終與你的救主同在,但要在你的信心上加上德行等,這並非好像你的信心若不伴隨這些就無法抓住基督,而是為了表明你的信心是正確的,也是為了鼓勵你聖潔地努力,進一步進入他永恆的國度和他的話語中;因為缺少這些的人,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

第五

為了讓你能在這教義上堅定不移,要小心不要因某些宣稱這教義之人的冒犯性生活與行為,而感到被冒犯或絆倒。冒犯是會有的,這是必要的;是的,甚至會有醜聞和異端,好讓那些蒙神認可的人「在你們中間顯明出來」(林前 11:19)。那些宣稱這種信心的人,其生活具有冒犯性的原因有很多,我在此略提幾點。

  1. 許多堅持並宣稱這福音的人,缺乏他們所宣稱之事的權能與榮耀:現在,話語,僅僅是話語,並不能使宣稱它的人與之相符;在心與生活中相符(林前 4:18-20)。因此,那些只在言語上認識它的人,過著醜聞的生活,羞辱了信心,壯了敵人的膽,絆倒了無知的人,並使那些真正敬虔的人感到悲傷,這樣的人在來世必受審判。
  1. 這也源於地獄的智慧:魔鬼知道,正確宣稱的福音信心,不僅對擁有它的人有救贖之效,對旁觀者也具有吸引力:因此,為了防止其美麗的光輝,他在神的麥子中撒下稗子,然後離開,也就是說,為了讓那些絆倒的人看不見他做了什麼,或者誰才是真正的稗子。現在,藉著這些人,真正宣稱蒙福福音之人的信心陽光被遮蔽了;是的,甚至讓世界相信,最壞的人是什麼樣,最好的人也是什麼樣;但這不過是一丘之貉,整團人實際上都是一夥無賴。現在魔鬼達到了他的目的,並導致許多人跌倒;但看哪,這些稗子在報應之日將因他們的所作所為得到什麼樣的報酬。「因此,稗子被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 13:37-42)。
  1. 有時,由於神對罪人的忿怒與審判,一些真正蒙恩典的人也會跌倒,如大衛、彼得等,這對敬虔的人是一個巨大的試煉,對跌倒的人是一個創傷,對世界則是神的審判。因為既然這些後者不願悔改,也不願因伴隨他們信心的聖潔無瑕生活所帶來的確信榮耀而轉向神,神就任憑他們跌倒,好讓他們也絆倒、跌倒,並因他們的惡行而粉身碎骨。但你這基督徒,不要因這些事而感到被冒犯;你要仰望耶穌,你要仰望他的話語,你要憑信心活著,多思想你的結局;你要在自己眼中看為卑微,要謙卑溫柔,並時刻向神禱告;你要在你的信心上加上德行,以及所提到的其他美德;並「殷勤使你們的蒙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因為你們行這些事,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 1:10,11)。

第六

如果真是這樣,神的心中對他的子民有如此多的憐憫,且耶穌他的兒子藉著他的血為我們開闢了一條如此活潑的道路,使我們能永遠享受它及其益處,「那麼讓以色列仰望」:因為這良善的顯明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以色列啊,你當仰望耶和華;因他有憐憫,有豐盛的救贖。」仰望!凡在以色列的神那裡有基業的人,誰不想仰望享受永生呢?「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耶和華所拯救的百姓呢?他是你的盾牌,幫助你,是你威榮的刀劍」(申 33:29)。如果神的百姓能看見他們是為何而生,以及真理的神對他們藉著他的話語所仰望的事將會多麼信實,他們就會超越一切;他們會厭倦生命、財產、關係;他們會在他裡面懇切地嘆息,渴望與他同在,他是他們永遠的生命、分與榮耀。但我們宣稱信仰,卻不關心死亡;我們宣稱信仰,卻不渴望神的日子來到;我們宣稱信心,卻藉著我們的整個生活向那些能看見的人表明,我們心中對它的領受是多麼微小。願主帶領我們更多進入事物的權能中;那時,那位拯救我們、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以及他那美好知識的香氣,將以與現在截然不同的方式為人所知。阿們。

第七

最後,罪人啊,這一切論述難道沒有讓你的心對神那裡的憐憫,以及藉著這豐盛的救贖所開闢的道路產生嚮往嗎?我想應該會;是的,如果你能看見自己的光景,你就不能不這樣做:回頭看看,看看你這些年所走的路。罪人啊,你認為你所走的這條路會引導你進入窄門嗎?以最嚴肅的態度反思你腳下的路,你的生命就在其中;你怎麼想?但在夜間,在守夜的時候,不要回答。要在床上「與自己心裡說話」(詩 4:4),然後說出你的想法,你正往哪裡去?

願你嚴肅起來!在你活著的時候心中充滿瘋狂與愚昧,之後又歸於死地,而生命與看見通往生命之路的光就在你面前,這難道不令人悲嘆嗎?(傳 9:3)。誠然,沒有恩典、心存屬肉體意念的人,要麼認為罪不算什麼,地獄很容易,永恆很短;要麼認為神關於懲罰罪人所說的一切,他永遠不會照著去做;要麼認為根本沒有罪、沒有神、沒有天堂、沒有地獄,因此也沒有來世的善惡;否則他們就不會這樣生活。但或許你對此心存僥倖,說:「即便我過著如此罪惡的生活,我仍會有平安。」罪人啊,如果這邪惡的念頭在你心中,再告訴我,你是認真的嗎?你能想像在審判之日,你能面對神,或讓他相信你並非你所是的樣子嗎?或者當憐憫之門在忿怒中關閉時,他會隨你的意願,並推翻他自己的旨意,再次為你打開嗎?為什麼你受欺騙的心使你偏離,以致你不能救自己,「也不能說:我右手中豈不是有虛謊嗎?」(賽 44:20)。

church, the glory of the other, God and Christ, must needs be
therein concerned. As Christ saith, "The glory which thou gavest
me I have given them" (John 17:22). And again, "All mine are thine,
and thine are mine; and I am glorified in them" (John 17:10).

Seventh. WITH SUBMISSION IN FAITH TO THE WILL OF GOD. This is the
last and most important thing. It is not enough to pray for what
God hath promised, and for the good of the church, but we must
also do it with submission to the will of God. "Not my will, but
thine, be done" (Luke 22:42). This is the very soul of prayer.
Without this, our prayers are but the demands of a master, not the
supplications of a servant. We must ask, but we must leave the
answer to His infinite wisdom and sovereign pleasure. We must
believe that He is able to do it, and that He is willing to do
what is best for His glory and our eternal good, even if He denies
the specific thing we ask for. This is the faith that honors God,
for it acknowledges His Sovereignty and trusts in His Providence.


關於在聖靈裡禱告

「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哥林多前書 14:15)

禱告是神的一項「聖約」條例,無論在公開場合或私下皆當實行。這項條例能使那些擁有祈求之靈的人,與神建立極其親密的關係;其功效之大,能為禱告者本人及代求對象,從神那裡支取極大的恩典。[5] 禱告是開啟神心扉的鑰匙,也是靈魂即使在虛空時也能得著飽足的途徑。藉著禱告,基督徒能像對待朋友一樣向神敞開心扉,並獲得神對他友誼的全新見證。我可以花許多篇幅來區分公開禱告與私下禱告,以及心裡的禱告與口中的禱告;也可以談論禱告的恩賜與恩典之間的區別。但為了避開這些繁瑣,我在此只想向你們展示禱告的核心,若缺乏這一點,你們無論如何舉手、舉目、發聲,都將徒勞無功。「我要用靈禱告。」

我將按以下步驟進行:第一,說明什麼是真正的禱告;第二,說明什麼是在聖靈裡禱告;第三,說明什麼是既用聖靈也用悟性禱告;第四,對上述內容作簡要的應用。

什麼是禱告

第一,什麼是(真正的)禱告?禱告是藉著基督,在聖靈的加力與幫助下,為了神所應許的事,或為了教會的益處,憑著信心,順服神的旨意,而向神真誠、敏銳、深情地傾心吐意。

這定義包含七個要素:第一,真誠;第二,敏銳;第三,深情地向神傾心吐意(藉著基督);第四,藉著聖靈的加力或幫助;第五,為了神所應許的事,或根據祂的話語;第六,為了教會的益處;第七,憑信心順服神的旨意。

第一,關於第一點,這是向神「真誠」地傾心吐意。真誠是一種貫穿我們身上所有神聖恩典,以及基督徒一切行為的恩典,它在其中起著主導作用,否則這些行為在神眼中便毫無價值。大衛在提到禱告時,特別談到了這一點:「我曾用口求告他,我的舌頭也稱他為高。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篇 66:17-18)。禱告的操練之一就是真誠,沒有真誠,神就不會將其視為真正的禱告(詩篇 16:1-4)。「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 29:12-13)。缺乏真誠,導致神在何西阿書 7:14 拒絕了他們的禱告,祂說:「他們並不誠心哀求我,乃是在床上呼號」,他們只是為了假裝、為了在人前顯擺、為了博取讚賞而禱告。基督在拿但業在無花果樹下時稱讚了他的真誠:「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這位好人當時很可能正是在無花果樹下,以真誠無偽的靈向神傾心禱告。這種以真誠為主要成分的禱告,才是神所垂看的。正如經上所記:「正直人禱告,為他所喜悅」(箴言 15:8)。

為什麼真誠是神所悅納的禱告之要素?因為真誠能帶領靈魂以全然的單純向神敞開,坦誠地訴說情況,不含糊其辭;坦然地承認自己的罪,不虛偽掩飾;衷心地呼求神,不客套敷衍。「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嘆說:你責罰我,我受責罰,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耶利米書 31:18)。真誠在隱密處與在世人面前是一樣的。它不知道如何戴兩副面具,一副為了在人前表演,另一副為了在角落裡應付;它必須在禱告的職責中與神同在。它不在乎口頭的勞作,因為神看的是內心,這也是真誠所關注的,更是真誠禱告的源頭。

第二,這是真誠且「敏銳」地傾心吐意。禱告並非如許多人所認為的,僅是幾句喋喋不休、誇誇其談的客套話,而是一種內心的敏銳感受。禱告中包含對多種事物的敏銳感:有時是對罪的敏銳,有時是對所領受之「憐憫」的敏銳,有時是對神賜下「憐憫」之意願的敏銳等。

  1. 因罪的危險而對「憐憫」的需求感。靈魂感受到罪的重擔,並因此嘆息、呻吟,心靈破碎。真正的禱告是當心靈被悲傷和苦毒壓迫時,從心底湧流出來的,就像重擔壓在肉體上,血被迫流出一樣(撒母耳記上 1:10;詩篇 69:3)。大衛咆哮、哭泣、心力交瘁、眼目失明、水分乾涸(詩篇 38:8-10)。希西家像鴿子一樣哀鳴(以賽亞書 38:14)。以法蓮為自己悲嘆(耶利米書 31:18)。彼得痛哭(馬太福音 26:75)。基督有大聲哀哭和流淚(希伯來書 5:7)。這一切都源於對神公義、罪的罪咎、地獄與滅亡痛苦的敏銳感。「死亡的繩索纏繞我,陰間的痛苦抓住我;我遭遇患難愁苦。那時,我便求告耶和華」(詩篇 116:3-4)。在另一處,「我的傷口發臭流膿」(詩篇 77:2)。又說:「我被壓傷,身體疲倦;因心裡不安,我就唉哼」(詩篇 38:6)。在這些例子以及成百上千個可以列舉的例子中,你可以看到禱告帶有一種敏銳的感受,首先就是對罪的敏銳。
  1. 有時是對所領受之「憐憫」的甜蜜感受;這種「憐憫」能鼓勵、安慰、堅固、活化、啟迪靈魂。大衛就是這樣傾心吐意,為神對如此卑微可憐之人的慈愛而祝福、讚美、仰望這位偉大的神。「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他的聖名!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6] 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他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以仁愛和慈悲為你的冠冕。他用美物使你所願的得以知足,以致你如鷹返老還童」(詩篇 103:1-5)。因此,聖徒的禱告有時會轉化為讚美和感恩,但它們仍然是禱告。這是一個奧秘;神的子民在讚美中禱告,正如經上所記:「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立比書 4:6)。對所領受之「憐憫」的敏銳感恩,在神眼中是一種強大的禱告;它在神面前有不可言喻的功效。
  1. 禱告中,靈魂有時會對「即將領受的憐憫」有一種敏銳感。這再次使靈魂燃燒起來。「主耶和華啊,」大衛說,「你曾啟示僕人說:我必為你建立家室;所以僕人這心裡才敢向你禱告」(撒母耳記下 7:27)。這種對「即將領受之憐憫」的敏銳感,激勵了雅各、大衛、但以理等人,使他們不是斷斷續續、不是以愚蠢浮誇的方式去念誦紙上寫的幾句話,而是有力地、熱切地、持續地在主面前呻吟出他們的景況,因為他們敏銳地意識到自己的缺乏、自己的悲慘,以及神樂意施「憐憫」的旨意(創世記 32:10-11;但以理書 9:3-4)。

對罪和神的「忿怒」有良好的敏銳感,並得到神鼓勵來到祂面前,這比從天主教彌撒經書中摘錄的那些教皇、修士的殘篇斷簡所編成的《公禱書》要好得多。[7]

第三,禱告是向神真誠、敏銳且「深情」地傾心吐意。噢!真正的禱告中那種熱度、力量、生命、活力和情感!「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詩篇 42:1)。「我羨慕你的訓詞」(詩篇 119:40)。「我切慕你的救恩」(第 174 節)。「我羨慕渴想耶和華的院宇;我的心腸,我的肉體向永生神呼籲」(詩篇 84:2)。「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詩篇 119:20)。注意這裡,「我的心切慕」,它切慕,它切慕……噢,禱告中展現了何等的情感!你在但以理身上也能看到類似的情景。「主啊,求你垂聽;主啊,求你赦免;主啊,求你應允而行,為你自己的緣故不要遲延,我的神啊」(但以理書 9:19)。每一個音節都帶著強大的迫切感。這就是雅各所說的「熱切的禱告」。同樣地,「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路加福音 22:44)。祂的情感為了尋求神的幫助而更加強烈地湧流出來。噢!大多數人的禱告與神所看重的這種禱告相差何其遠!唉!大多數人根本不把禱告當作一回事;至於那些禱告的人,恐怕他們中有許多人對這種真誠、敏銳、深情地向神傾心吐意感到極其陌生;他們只滿足於一點口頭的勞作和身體的操練,嘟囔著幾句虛構的禱告。當情感真正投入到禱告中時,整個人就投入進去了,以至於靈魂寧可耗盡自己,也不願失去所渴望的福分——即與基督的交通和慰藉。正因如此,聖徒們寧可耗盡精力、捨棄生命,也不願失去這祝福(詩篇 69:3;38:9-10;創世記 32:24-26)。

這一切在那些熱衷於禱告形式而非禱告能力之人的無知、褻瀆和嫉妒之靈中表現得太明顯了。他們中間四十個人裡難得有一個知道什麼是「重生」,什麼是藉著子與父交通,什麼是感受到「恩典」在心中「成聖」的大能;儘管他們禱告,他們依然過著被咒詛的、醉酒的、淫亂的和可憎的生活,充滿了惡意、嫉妒、欺詐,迫害神親愛的兒女。噢,等待他們的將是何等可怕的報應!他們所有虛偽的聚會,以及他們所有的禱告,都無法幫助他們抵擋或遮蔽這一切。

此外,這是心或靈的傾倒。禱告中包含一個人的自我剖白,向神敞開心扉,在祈求、嘆息和呻吟中深情地傾倒靈魂。「主啊,我的心願都在你面前;我的嘆息不向你隱瞞」(詩篇 38:9)。又說:「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我幾時得朝見神呢?……我從前與眾人同往……我心裡極其悲傷,我就傾吐我的心」(詩篇 42:2, 4)。注意,「我傾吐我的心」。這表達了在禱告中,生命和全部力量都流向了神。正如另一處所說:「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詩篇 62:8)。這就是那蒙應許,能使貧窮的受造物脫離被擄和轄制的禱告。「你若在那裡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申命記 4:29)。

此外,這是「向神」傾心吐意。這也顯示了禱告之靈的卓越性。它是退回到偉大的神面前。「我幾時得朝見神呢?」這證明了那真正這樣禱告的靈魂,看見了天下萬物的虛空;唯有在神裡面,靈魂才有安息和滿足。「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神」(提摩太前書 5:5)。大衛也說:「耶和華啊,我投靠你;求你使我永不羞愧!憑你的公義搭救我,救拔我;側耳聽我,拯救我!求你作我常住的磐石;你已經命定要救我,因為你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神啊,求你救我脫離惡人的手……主耶和華啊,你是我所盼望的,從我年少時,你是我所倚靠的」(詩篇 71:1-5)。許多人以口頭的方式談論神;但真正的禱告使神成為他的盼望、支柱和一切。真正的禱告除了神之外,看不見任何實質的、值得追求的東西。正如我之前所說,它是以真誠、敏銳和深情的方式進行的。

此外,這是藉著「基督」,向神真誠、敏銳、深情地傾心吐意。這「藉著基督」必須加上,否則即便外表看起來再卓越或雄辯,是否為禱告仍值得懷疑。

基督是靈魂得以進到神面前的道路,沒有祂,甚至連一個願望都不可能傳到萬軍之主的耳中(約翰福音 14:6)。「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你們若奉我的名求我什麼,我必成就」(約翰福音 14:13-14)。這是但以理為神的子民禱告時的方式;他是奉基督的名做的。「我們的神啊,現在求你垂聽僕人的禱告祈求,為自己使臉光照你荒涼的聖所」(但以理書 9:17)。大衛也是如此:「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名(即因你的基督)赦免我的罪,因為我的罪重大」(詩篇 25:11)。然而,並非每一個在禱告中提到基督之名的人,都是真正、誠實且有效地奉基督的名或藉著祂向神禱告。這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是禱告中最難的部分。一個人可能更容易敏銳地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甚至真誠地渴望「憐憫」,卻仍無法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那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首先有對祂的認識;「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希伯來書 11:6)。因此,那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被賦予認識基督的能力。摩西說:「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使我可以認識你」(出埃及記 33:13)。

這基督,除了父以外,沒有人能啟示(馬太福音 11:27)。而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是指靈魂被神賦予能力,將自己隱藏在主耶穌的蔭下,就像一個人為了安全而躲藏在某物之下(馬太福音 16:16)。[8] 因此,大衛經常稱基督為他的盾牌、堡壘、高塔、避難所、防禦的磐石等(詩篇 18:2;27:1;28:1)。這不僅是因為他藉著祂勝過了敵人,更是因為他藉著祂在父神面前蒙了恩。所以祂對亞伯拉罕說:「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創世記 15:1)。因此,那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有「信心」,藉此他穿上基督,並在祂裡面顯在神面前。現在,那有信心的人是從神生的,是「重生」的,因此成為神的眾子之一;憑藉這一點,他與基督聯合,成為祂的一個肢體(約翰福音 3:5, 7;1:12)。因此,第二,他作為基督的肢體來到神面前;我說,作為祂的肢體,所以神看那人為基督的一部分,是祂身體、骨肉的一部分,藉著「揀選」、「歸正」、「光照」,由神將「聖靈」傳遞到那可憐人的心中而與祂聯合(以弗所書 5:30)。所以現在他憑著基督的功德、祂的寶血、義、勝利、代求來到神面前,並因此站在祂面前,在祂的愛子裡蒙「悅納」(以弗所書 1:6)。並且因為這個可憐的受造物是主耶穌的肢體,並在這種考量下有權來到神面前;因此,憑藉這種聯合,聖靈也傳遞給他,使他能夠在神面前傾心吐意,並蒙垂聽。這就引導我進入下一個,即第四點。

第四,禱告是藉著基督,在「聖靈」的加力或幫助下,向神真誠、敏銳、深情地傾心吐意。因為這些事物彼此依賴,若沒有它們的共同參與,就不可能是禱告;因為即使禱告再出名,若沒有這些,也只是神所拒絕的禱告。因為若沒有向神真誠、敏銳、深情的傾心吐意,那只是口頭的勞作;如果不是藉著基督,它就遠遠達不到神耳中。同樣地,如果不是在聖靈的加力和幫助下,它就像亞倫的兒子們獻上凡火一樣(利未記 10:1-2)。但我將在第二部分更詳細地談論這一點;因此,在此期間,凡不是藉著聖靈的教導和幫助所祈求的,就不可能「照著神的旨意」(羅馬書 8:26-27)。

第五,禱告是藉著基督,在聖靈的加力與幫助下,向神真誠、敏銳、深情地傾心吐意,為了「神所應許的事」等(馬太福音 6:6-8)。禱告必須在神話語的範圍內;如果祈求偏離了聖經,那就是褻瀆,或者充其量是虛妄的喋喋不休。因此,大衛在禱告中始終注視著神的話語。「我的性命幾乎歸於塵土,」他說,「求你照你的話將我救活。」又說:「我的心因愁苦而消化,求你照你的話使我堅立」(詩篇 119:25-28;參見 41, 42, 58, 65, 74, 81, 82, 107, 147, 154, 169, 170)。並且,「求你記念向你僕人所應許的話,叫我心裡有盼望」(第 49 節)。事實上,聖靈並非在神的話語之外,而是藉著、隨著、透過話語來直接激勵基督徒的心,將話語帶入心中並開啟它,從而激發人來到主面前,告訴祂自己的景況,並根據話語進行辯論和祈求;主那大先知但以理就是這樣。他從書卷中明白以色列子民被擄的期限將至;於是,他便根據那話語向神禱告。「我但以理,」他說,「從書上得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耶利米,論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七十年為滿期。我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但以理書 9:2-3)。所以,我說,正如聖靈是靈魂在照神旨意禱告時的幫助者和引導者,祂也藉著並根據神的話語和應許來引導。因此,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自己也曾停下來,儘管祂的生命因此受到威脅。「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馬太福音 26:53-54)。這話的意思是:如果聖經裡有這方面的應許,我很快就能脫離敵人的手,得到天使的幫助;但聖經不允許這種禱告,因為經上說的是另一回事。因此,禱告必須根據話語和應許。聖靈藉著話語,不僅在禱告的內容上,也在禱告的方式上進行指導。「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哥林多前書 14:15)。但沒有話語就沒有悟性。因為如果他們棄絕耶和華的話,「心裡還有什麼智慧呢?」(耶利米書 8:9)。

第六,為了「教會的益處」。這一條款涵蓋了任何有助於神的榮耀、基督的推進或祂子民利益的事。因為神、基督和祂的子民是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以至於如果為其中一方——即教會——的益處禱告,神和基督的榮耀必然也包含在其中。正如基督所說:「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約翰福音 17:22)。又說:「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約翰福音 17:10)。

第七,憑信心「順服」神的旨意。這是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僅僅為神所應許的事和教會的益處禱告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順服神的旨意。「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福音 22:42)。這才是禱告的靈魂。沒有這一點,我們的禱告只是主人的要求,而非僕人的祈求。我們必須祈求,但必須將答案留給祂無限的智慧和至高的主權。我們必須相信祂有能力成就,並且祂願意成就對祂的榮耀和我們永恆益處最好的事,即使祂拒絕了我們所求的具體事物。這就是尊榮神的信心,因為它承認祂的「至高主權」並信靠祂的「護理」。

教會、上帝的榮耀以及基督的推進,必然包含在其中。因為正如基督在父裡面,聖徒也在基督裡面;凡觸摸聖徒的,就是觸摸上帝眼中的瞳仁;因此,為耶路撒冷的平安禱告,就是為你所當盡的一切本分禱告。因為耶路撒冷若不在天上,就永遠不會有完美的平安;而基督最渴望的,莫過於讓她在那裡。那也是上帝透過基督賜給她的地方。因此,凡為錫安或教會的平安與益處禱告的人,就是在祈求基督用祂的血所買贖的,也是父因著這代價所賜給祂的。現在,凡為此禱告的人,必須為教會祈求豐盛的恩典,祈求幫助以抵擋一切試探;祈求上帝不讓任何事成為教會的難處;祈求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教會得益處;祈求上帝保守他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作上帝的兒女,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顯出祂的榮耀。這正是基督在約翰福音 17 章中禱告的精髓。保羅所有的禱告也都是循著這個方向,他其中一個禱告就極好地展現了這一點:「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上帝」(腓 1:9-11)。你看,這雖是一個簡短的禱告,卻從頭到尾充滿了對教會的美好願望;願教會能站立得住並持續前行,且在最卓越的靈性狀態中,即無可指摘、誠實無偽,直到基督的日子,無論其試探或逼迫如何(弗 1:16-21;3:14-19;西 1:9-13)。

第七。正如我所說,禱告必須順服上帝的旨意,並如基督所教導我們的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太 6:10);因此,主的子民應當謙卑地將自己、他們的禱告以及他們所有的一切,放在上帝的腳前,任憑祂以祂那屬天的智慧視為最好的方式來處置。然而,這並不懷疑上帝會以最有利於他們且最能彰顯祂榮耀的方式,來回應祂子民的願望。因此,當聖徒在順服上帝旨意的情況下禱告時,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要懷疑或質疑上帝對他們的愛與慈愛。而是因為他們在任何時候都不夠智慧,以至於撒但有時會利用這一點,誘惑他們去祈求那些若真得到了,既不能彰顯上帝榮耀,也對祂子民無益的事。「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可得著所求於他的」(約壹 5:14-15),也就是說,我們是在恩典與祈求的聖靈中祈求。因為正如我先前所說,那不是在聖靈裡並藉著聖靈所獻上的祈求,是不會得到回應的,因為那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因為唯有聖靈知道那旨意,從而知道如何按照上帝的旨意禱告。「因為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上帝的靈,也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林前 2:11)。關於這一點,以後再詳述。這樣你們就看見了,第一,禱告是什麼。現在繼續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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