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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新約是白白且永不改變的 part02

新約是白白且永不改變的(第 2 部分,共 2 部分)

二、誰以及如何實際進入新約

我接下來要講的第二件事是——誰是那些實際進入這白白且不改變之恩典的人;以及他們是如何進入的。

回答: 確實,現在我們來到了整個論述的關鍵點;如果神能幫助我正確地完成這一點,正如我確實相信祂會的那樣,我可能會對你,讀者,有益,並將榮耀歸給我的神。

這個問題包含這兩個分支——第一,誰被帶進來;第二,他們是如何被帶進來的。

[第一,誰被帶進來?] 第一個問題很快就能回答——「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猶太罪人、外邦罪人、老罪人、少罪人、大罪人、罪魁。稅吏和娼妓——也就是說,妓女、騙子和勒索者——將進入天國(提摩太前書 1:15;羅馬書 5:7-11;哥林多前書 6:9,11;馬太福音 21:31)。「我來,」基督說,「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馬可福音 2:17)。

聖經中對罪人的描述通常是律法的違背者——「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 3:4)。但特別地,他們以更具體的方式被描述,如:1. 裡面住著魔鬼的人(以弗所書 2:2,3)。2. 願意為魔鬼效力的人(約翰福音 8:44)。3. 與神為敵的人(歌羅西書 1:21)。4. 醉酒的、淫亂的、說謊的、發假誓的、貪婪的、辱罵的、勒索的、行淫的、發誓的、被鬼附的、偷竊的、拜偶像的、行巫術的、行邪術的、行法術的、謀殺的等等(哥林多前書 6:9,10;歷代志下 33:1-13;使徒行傳 2:36,37;9:1-6;19:9;提摩太前書 1:14-16)。這些就是罪人,神已經為這樣的罪人預備了天堂、幸福、罪的赦免,以及與基督、聖徒、天使同享的產業,如果他們進來並接受恩典的話,我本可以詳細證明;因為神的恩典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如果他們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立刻一切都赦免了他們;因此永遠不要反對說你的罪太大而無法赦免;但要來,嘗嘗主恩的滋味,看看祂對任何來到祂面前的人是何等美好。

[第二,] 第二件事是,這些人是如何被帶進這永恆的恩典聖約的?

回答: 當神確實地、真實地將一個罪人帶進這最蒙福的聖約時,[罪人,來到試金石前],祂通常是這樣做的——

第一,祂殺死或治死該人對祂自己、祂兒子耶穌基督以及聖靈安慰以外的一切事物的追求。為了澄清這一點,我將向你們展示:1. 神用什麼殺死;2. 神如何殺死;3. 神將那些祂在耶穌基督裡使之活過來的人,殺死在什麼事物上。

  1. [神殺死什麼] 當神將罪人帶進恩典聖約時,祂首先用行為之約,即道德律或十誡,殺死他們。這是保羅的教義,也是保羅的經歷。這是他的教義,他說:「那用字句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定罪的職事,」即律法,在那個地方被稱為字句,「殺死人」(哥林多後書 3:6-9)。字句,他說,殺死人;或者律法,或屬死的職事,在另一個地方被稱為「律法」。

「律法的話語」(希伯來書 12:19),因為其中沒有生命,反倒因我們無力履行,而帶來死亡與定罪,這律法確實殺死了人(羅馬書 8:3;哥林多後書 6)。這正是保羅的經歷,他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也就是說,在上帝藉著律法將我擊打至死之前,我對自己的事是活著的;「但誡命來到」,也就是當律法在我身上執行其正當職分——即殺死我——的時候,「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我被殺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或說律法,「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藉著誡命,就誘惑我,並且殺了我」(羅馬書 7:9-11)。

2. 但上帝如何藉著這律法或聖約來殺死人呢?

  1. 藉著向靈魂揭示律法的屬靈本質——「律法是屬靈的,」他說,「但我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馬書 7:14)。律法的屬靈本質是這樣被揭示出來的:

(1) 向靈魂顯明每一個罪惡的念頭都是對律法的違背。 啊,罪人啊,當律法真正帶著其屬靈本質臨到你的靈魂時,它會向你揭示那些你現在視而不見、毫不在意的東西,其實都是罪。保羅那句話說得極好:「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他說罪又活了,彷彿在說:那些我以前不看重、不理會,視為瑣碎、已死且被遺忘的事物;當律法緊緊扣住我的靈魂時,它竟將這些罪從死裡復活,喚起我的記憶,將它們列陣在我面前,並賦予它們如此強大的力量,以至於我被它們的罪咎所制伏。罪藉著誡命復活了,或者說,我的罪因著誡命而有了巨大的力量、生命和強大的衝擊力,以至於它們殺死了我(馬太福音 5:28)。

(2) 它顯明每一項這樣的罪都配得永恆的刑罰。 朋友們,我懷疑你們之中很少有人真正看見行為之約的屬靈本質。但這正是律法揭示其屬靈本質的一方面,也是律法本身的正當工作。

(3) 上帝在揭示這一切的同時,也揭示了祂自己神聖且無限的公義。 律法正是這公義的描述,它支持著律法所揭示的一切。上帝藉著顯明祂的純潔與聖潔是如此神聖、如此純粹、如此正直,以至於祂絕不對任何最小的罪眨眼,祂藉著那律法,毫不偏袒地因那罪而定罪人(加拉太書 3:10)。現在,當祂將靈魂帶入這種困境、這種迷惘時,

  1. 祂向靈魂展示律法的性質與條件,即它如何對待或寬容那得罪它的罪人;其結果是對冒犯者的靈魂與身體宣告永恆的咒詛,對他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因為律法說:這是我的本分;首先,向你顯明你的罪;當我做完這些,接下來,就是因這些罪而定你的罪,而且對我而言,或在我的範圍內,是沒有任何補救辦法的。因為我不是來拯救任何人,也不是來赦免任何人——不,對於任何得罪我的人,我連一點點恩惠都不會給;因為上帝差遣我並非為了使人活,而是為了揭示罪並因罪而定罪。現在,當這一切呈現在你的良心面前時,主藉著這律法進一步顯明,按照那聖約的條款,現在沒有任何義行能救贖他,或使他脫離那臨到他身上的恐懼與咒詛;因為正如我之前所說,這不是赦免的行政,不是為了寬恕罪,而是因違背而帶來的定罪行政。噢,這一切的揭示使靈魂陷入致命的昏厥,簡直半死不活!但當上帝真正做工時,祂接下來會向靈魂顯明,他就是那本性上處於這聖約之下的人,就是那得罪了這律法的人,他理當承受律法的咒詛與不悅,並且他所能做的一切,都無法滿足那賜下律法的榮耀公義;聖潔的行為、血淚、變賣一切分給窮人,或你所能做的任何事,全都遠遠不足,毫無用處(腓立比書 3)。我敢保證,凡看見這一點的人,這將會殺死他以前所依賴的一切,即便他有千條性命。啊,罪人們,罪人們,如果你們真能感受到這律法的嚴厲與真實,這會使你們認真地反省!噢,這會使你們多麼努力地想要停止那些現在你們正津津有味地飲下的罪惡!這會使你們多麼痛恨那些誓言!不,這會使你們咬自己的舌頭,想到它們竟被用作魔鬼的工具,將你們的靈魂帶入如此難以言喻的悲慘境地;那時,我們就不會看見你們將靈魂的救贖掛在如此脆弱的細線上,像你們現在所做的那樣;不,不;那時你們會有另一種心思。噢,那時我們會聽見你們呼喊:「我必須得著基督;我該為基督做什麼?我怎樣才能親近基督?但願我能確信,真正確信基督。如果我得不著寶貴的耶穌基督,我的靈魂就完了,被定罪了,被拋棄了,必須永遠與魔鬼一同焚燒!」

3. 接下來,當上帝做成了這工,祂進一步向靈魂顯明,他本性所處的聖約與「恩典之約」是截然不同的;

並且那些處於恩典之約下的人所擁有的恩典,本性上處於行為之約下的人卻一無所有;例如:(1) 沒有信心(約翰福音 16:9)。(2) 沒有盼望(以弗所書 2:12)。(3) 本性上沒有聖靈來做這些工。(4) 那聖約也不會給他們任何與上帝的和好。(5) 在那聖約下,沒有任何免受祂報應律法傷害的應許。(6) 本性上卻暴露在這一最熾熱聖約的所有咒詛、定罪與雷霆之下。(7) 它不接受你的任何哀傷、悔改或補償。(8) 它要求的不是別的,正是傾倒你的血。(9) 你的靈魂與身體的滅亡。(10) 如果你試圖向它獻上任何東西以求補償,它會像泥土一樣扔回你的臉上,輕視你所能帶來的一切。

現在,當靈魂被帶入這種境地時,它確實死了,對它曾經活著的事物死了。因此,

3. 接下來,向你們展示它對什麼死了:

  1. 對罪死了。 噢,它不敢犯罪!它看見地獄之火是為犯罪的人預備的,如果它活在罪中,上帝的公義不會饒恕它;如果它活在罪中,律法會定它的罪;如果它隨從罪,魔鬼會得著它。[這裡我指的是一個真正被帶入這工的人]。噢,我說,它想到罪就戰兢!是的,如果罪試圖誘惑靈魂,將靈魂從上帝那裡拉開,它就哭泣、嘆息,它避開罪的一切外表,罪對它而言是可憎的。如果上帝能這樣對待你們這些愛享樂的人,你們就不會把罪看得如此輕率了。
  1. 對作為「行為之約」的上帝律法死了。 噢,靈魂說,律法已經將我對它自己殺死了,「我藉著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加拉太書 2:19)。律法與我原先想的不一樣。我以為它不會是如此摧毀靈魂、如此定罪的律法!我以為它不會因為我的小罪、我的嬉戲、我的戲言、我的偽裝、爭吵之類的事而對我如此嚴厲!我確實曾想過,它會砍伐大罪人,但會放過我!雖然它定大罪人的罪,但它會繞過我!但現在,但願我能脫離這聖約,但願我能脫離這律法!我告訴你,一個被這樣做工的靈魂,比起魔鬼,更害怕「行為之約」;因為他看見正是律法將他交在魔鬼手中以受罪的刑罰;如果他能脫離那聖約,他就不必那麼害怕魔鬼了。噢,現在每一條具體的誡命都撕裂他的心;現在每一條誡命都是對準他靈魂的重砲;現在他看見,為了不被定罪而跑向律法,就如同為了不被燒死而跑進火裡一樣;他真實地看見了,是的,也感受到了,帶著他自己的憂傷與困惑。
  1. 靈魂現在也對自己的義死了,並視其為糞土,為渣滓,不值鞋底上的泥土。噢!那時他說,你這污穢的義!你怎能欺騙我!你怎能誘惑我可憐的靈魂!(以賽亞書 64:6)。我曾如何用一點點施捨、禁絕某些粗俗的污穢、在外表上遵守某些條例來欺騙自己!我那所謂的好話、好念頭、好意圖,世人稱之為好的,是如何欺騙了我那無知的靈魂!我需要信心的義,上帝的義;因為我現在看見,除此之外,沒有什麼能救我。
  1. 它也對自己的信心、對福音的觀念、自己的盼望、自己的悔改、自己的應許與決心、自己的力量、自己的美德,或它以前所擁有的一切都死了。 現在,靈魂說,我以為我有的那信心,不過是幻想;我以為我有的那盼望,我看出那是虛偽的、徒勞且毫無根據的盼望。[這些細節若要展開太過冗長]。現在靈魂看見,按本性,它沒有救贖性的信心,沒有救贖性的盼望,按著第一聖約,它根本沒有恩典。現在它呼喊:「我違背了多少應許!當我生病時、在某處陷入困境時,我曾多少次徒勞地立志!確實,我曾以為自己是個聰明人,但現在我看出自己是個十足的傻瓜。噢,我現在對福音、對上帝在基督徒心中做工的蒙福經歷是多麼無知啊!總之,它看見自己本性上被一切邪惡所包圍,卻缺乏一切良善,這足以殺死世上最剛硬、最頑固的罪人。噢,朋友們,如果上帝藉著這種對罪人的處理方式來對待你們,使他成為聖徒,而你們若能認真地以此試驗自己,正如上帝將來有一天要試驗你們一樣,你們之中會有多少人能對上帝的工有所認識,更不用說在經歷上的知識了!事實上,上帝不得不採取這種方式對待罪人,藉著舊約殺死他們,使他們對基督以外的一切都死心。

關於此論述的六個理由:

  1. 因為否則世上將無人會尋求這甜美的耶穌基督。 總體而言,去天堂的人寥寥無幾;而對於那少數人,上帝不得不以這種方式對待他們,否則祂的天堂、祂的基督、祂的榮耀與永恆的幸福,對於所有罪人而言,都將與他們無關。你認為瑪拿西若不是讓仇敵勝過他,他會理會主嗎?(歷代志下 33:1-16)。你認為以法蓮若不是上帝先用他年少罪惡的罪咎使他困惑,他會尋求救贖嗎?(耶利米書 31:18)。你對保羅怎麼看?(使徒行傳 9:4-6)。你對獄卒怎麼看?(使徒行傳 16:30-32)。你對那三千人怎麼看?(使徒行傳 2:36,37)。這難道不是主不得不採取的方式,使他們歸向耶穌基督嗎?祂難道不是不得不使他們對基督以外的一切都死心,使他們走投無路,以至於被迫呼喊:「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我說,如果上帝不這樣對待罪人,祂大可將天堂與幸福留給自己。噢,剛硬的叛逆者!噢,溫柔的上帝!
  1. 因為那時,且唯有那時,罪人才會按上帝的條件接受耶穌基督。 只要罪人還能從基督以外的任何事物中找到生活,他們就不會無條件地歸向基督。但當天上的上帝使他們對祂與祂兒子以外的一切都死心時,基督就會在任何條件下被接受。事實上,這正是為什麼罪人聽見基督卻不願歸向祂的原因;因為除了祂之外,還有別的東西能讓他們感到滿足。浪子只要還能以豬吃的豆莢為滿足,他就一直遠離他父親的家;但當他在父親家以外的地方再也得不到滋養時,他才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我說,這就是為什麼人們歸向神兒子的速度不快,也不夠果斷,反而猶豫不決、討價還價的原因;因為酒鬼說:「我覺得基督值得擁有,但我還不願為祂失去一切;除了酒,我什麼都願意放棄。」貪婪的人說:「除了世界,我什麼都願意放棄。」放蕩的人說:「除了情慾與驕傲,我什麼都願意放棄。」但如果沒有放棄一切、拋棄一切就得不著基督,那我就會像福音書中那個年輕人一樣,這消息會讓我心裡極其憂傷。但現在,當一個人徹底對自己的罪、自己的義、自己的任何安慰都死了,並看見除了披戴耶穌基督,他別無出路,只能在地獄中滅亡時;噢,那時他說:「無論付出什麼代價,把基督給我;即使代價是失去朋友、失去安慰、失去我所有的一切;」然而,就像福音書中那位聰明的商人,他們會變賣一切來得到那顆珍珠。我告訴你,當一個靈魂被帶到正確地看見自己需要基督時,它是攔阻不住的;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土地、生計,甚至生命,一切都將捨棄,只為不失去基督。是的,靈魂認為如果能得著基督,基督是廉價的救主;現在靈魂不再討價還價了。現在,「主啊,無論付出什麼代價,把基督給我;因為如果沒有基督,我就是個死人、被定罪的人、被拋棄的人。」你們這些受傷的罪人,你們怎麼說?我所說的難道不是真的嗎?如果能確信你們的罪得赦免,你們的靈魂與身體在主耶穌基督降臨時得稱義與榮耀,難道你們不願意付出萬個世界嗎?
  1. 主採取這種方式的另一個理由,是為了讓靈魂感受到基督為救贖它脫離死亡與地獄付出了什麼代價。 當一個人開始在良心中感受到罪、死亡與地獄的刺痛與罪咎時,那時,且唯有那時,他才能知道基督為救贖罪人付出了什麼。噢!靈魂說,如果少許的罪就如此可怕,使靈魂陷入如此的忿怒與折磨,那麼承擔了成千上萬人罪孽的基督,且是一次性承擔,祂經歷了什麼?這也是使靈魂對罪保持敏感的一種方式(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使他們在感受到自己的卑劣時變得謙卑,使他們將上帝賜予的一切都視為憐憫,使他們珍惜上帝愛的每一絲微光,並將其視為高於整個世界。噢,罪人們,如果你們真的對罪死了,那麼天堂就是天堂,地獄就是地獄;但因為你們沒有經歷過這種做工,所以你們將上帝的道路視為像好人看魔鬼的道路一樣糟糕,而將魔鬼與地獄的道路視為像聖徒看上帝的道路一樣美好。
  1. 上帝不得不採取這種方式,是為了讓罪人確信天堂。 只要靈魂對罪以及他們本性上處於何等可定罪的狀態毫無感覺,他們就會戲弄天國與自己可憐靈魂的救贖;但當上帝來到,向他們顯明他們身處何地,以及如果錯過了那被釘十字架的救主,他們將會遭遇什麼時,噢,那時靈魂說:「但願我能確信耶穌;我該做什麼來得著對耶穌的確據?」就這樣,上帝被迫(我可以這麼說)鞭策靈魂歸向耶穌基督,因為他們如此安全、如此麻木、如此成為自己的仇敵,以至於不尋求自己永恆的利益。
  1. 上帝這樣對待罪人的第五個理由是,祂想以正確的方式將基督與靈魂結合在一起。 如果罪人沒有被殺死,基督與罪人永遠不會以一種親密的姿態結合,他們也不會如此契合。噢,當罪人被殺死,對赤裸的耶穌以外的一切都死心時,靈魂與基督是多麼契合啊。這是一個赤裸的罪人對一位稱義的耶穌,一個貧窮的罪人對一位富有的耶穌,一個軟弱的罪人對一位剛強的耶穌,一個瞎眼的罪人對一位看見的耶穌,一個無知、粗心的罪人對一位智慧且細心的耶穌。噢,上帝在這樣對待罪人時是多麼有智慧!祂剝奪他的知識,好讓他充滿基督的知識;祂殺死他對罪的喜愛,好讓他能以耶穌基督為樂,等等。
  1. 上帝這樣對待罪人,是因為祂要得著他們救贖的榮耀。 如果男人和女人沒有對自己的事物死心,他們就會向這些事物獻祭,而不是對羔羊說:「祢是配得的」,他們會說自己的膀臂、自己的右手救了他們;但上帝要斷絕誇口,不讓它進入永恆榮耀的境界;因為祂決意要得著開始、中間與結尾的榮耀;得著籌劃、拯救並將救贖賜給那些進入永恆榮耀之樂的人的榮耀(羅馬書 3:27;以弗所書 2:8,9;提多書 3:5;啟示錄 5:9)。「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祂得榮耀」(以賽亞書 61:3)。關於這一點,我本可以談論更多,但我將略過,繼續前進。

第二部分:現在,靈魂既已對自己死了,[那在心裡有上帝正確做工的靈魂,不僅對自己死了,也對基督活了過來],對它的罪、它的義、信心、盼望、智慧、應許、決心以及它本性上所依賴的其他事物都死了;接下來,它還被賦予了一種最榮耀、完美且永不衰殘的生命,這就是——

  1. 一種歸算的生命,但卻如此真實,以至於靈魂中對它的思想具有如此大的運作與權柄,特別是當它的中保與信心混合時,使它儘管被律法定罪,卻能誇勝,並帶著安慰直視它的仇敵,儘管仇敵的數量眾多、憤怒猛烈、惡意持續,且對它如此熾熱。

這種歸算的生命——確實如此——就是神兒子的順服,作為祂的義,在祂的受苦、復活、升天、代求,並因此戰勝了靈魂的所有仇敵,並賜給了我,彷彿是專門為我而做的。所以,基督裡有義嗎?那是我的。那義中有完美嗎?那是我的。祂為罪流血了嗎?那是為我的。祂勝過了律法、魔鬼與地獄嗎?那勝利是我的,我被算為得勝者,不,藉著那愛我的主,我比得勝者更有餘。我認為這是一種最榮耀的生命;因為藉此,我首先在天上地下都被宣告為無罪,並且作為在基督裡的人,我不是罪人,因此不在律法之下被定罪,而是像神兒子自己一樣聖潔公義,因為祂自己就是我的聖潔與公義,同樣地,藉此,所有會定我罪的事物都被除去了。

有時我讚美主,我的靈魂擁有了我現在所說的這種生命,不僅歸算給我,而且那榮耀就在我的靈魂上;因為有一次,當我心中受到許多定罪,並因我的罪而害怕我的靈魂會錯失永恆的榮耀時,我彷彿在靈魂中感受到一種隱秘的感動——你的義在天上,連同恩典之靈在我靈魂中的光輝與照耀,這使我清楚地看見,我藉以從一切定罪中稱義的義,就是神兒子祂自己,祂現在在父的右邊,在施恩座前以祂自己代表我,使我完全;所以我清楚地看見,無論晝夜,無論我在哪裡,或在做什麼,我的義始終在神聖榮耀的眼中;所以父永遠不能因為我的義有任何不足而責怪我,因為它是完全的;祂也不能說:「它在哪裡?」因為它持續在祂的右邊。

此外,在另一次,當我的靈魂染上罪咎,身體又有些不適時,我以為死亡可能現在就要抓住我,將我從人間帶走;那時,我想,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的靈魂一切都好嗎?我有上帝在靈魂上的正確做工嗎?我回答自己:「不,當然沒有」;因為我有太多的軟弱;是的,在我最好的職分中也有太多的軟弱。因為我想,像我這樣心裡如此容易向惡、對善如此退縮的人,怎能找到憐憫呢?就在這樣沉思、充滿死亡恐懼時,這些話臨到我的靈魂:「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4)。彷彿上帝在說:「罪人啊,你以為因為你在信奉我的時候,靈魂中有這麼多軟弱與缺陷,所以現在就沒有憐憫的希望了;但你要知道,並不是你起初所做的任何事感動我對你施憐憫:也不是你現在所做的任何事會使我接納或拒絕你。看我的兒子,祂站在我身邊,祂是公義的,祂已經成全了我的律法,給了我很好的滿足;因此,我注視祂,而你,只有在你身處祂裡面時,我才注視你;並且按照祂所做的,我將如何對待你。」這話穩固了我的心,藉著它臨到我靈魂的力量除去了罪咎,隨後那話作為第二個見證臨到——「祂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即我們所做的義行,「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後書 1:9)。就這樣,罪人從死裡復活,藉著恩典,透過基督的義稱義,這義臨到並披戴在所有相信的人身上,正如聖經所說——「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 2:20)。「我為羊捨命。」「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 10:10,15)。「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 5:10,21)。

  1. 這種生命不僅歸算給那被恩典之靈做工的人——也就是說,不僅算為他的,而且靈魂中還被注入了一種專門為了認識上帝之事(即基督與祂歸算的義)而啟蒙的理解力(約翰一書 5:20),這是它以前從未想過或理解的(哥林多前書 2:9-11)。這種理解力既被啟蒙,並被帶去看見那些靈魂若不抓住並將基督應用於自己就無法滿足的事物;我說,靈魂將會因這歸算之義的應用,在極其屬天的程度上得到復甦;因為藉此,它知道它將會聽見上帝以父愛對它說:「放心吧,你的罪赦免了」;我將我兒子的義賜給你;「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馬書 8:3)。雖然你像迷失的羊走迷了路,但我已將你的罪孽放在祂身上;雖然你因此永遠毀壞了自己,但我已藉著祂的鞭傷醫治了你。因此,我說,主藉著信心使靈魂應用祂藉著恩典歸算給它的義,因為每一個靈魂或多或少都是這樣被對待的;靈魂既被啟蒙、被喚醒、從之前那種死亡狀態中活過來,或者至少有了這生命的開端,它就擁有了幾種美德上的優勢,這是那些死在罪惡過犯中、處於律法之下的人所沒有的——

[被喚醒者所擁有的優勢]

第一,它看見所有人在本性上處於何等悲慘的境地,他們處於它不久前所處的那種狀態;但現在藉著恩典,它開始掙扎著脫離出來;現在它看見「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因此因著他們的邪惡而面臨永恆的報應(約翰一書 5:19)。啊,朋友們,讓我告訴你們,雖然你們可能對自己的狀態與境況無知,但上帝那些可憐、呻吟、飢渴的聖徒卻看見你們處於何等悲慘、哀傷、可憐的狀態,這有時使他們想到你們那最悲慘的結局、你們那樣死去而戰兢,也使他們更迅速地飛向他們的主耶穌,生怕自己也成為那最悲慘命運的參與者。[就像以色列人,當大地張口吞滅可拉及其黨羽時,他們因恐懼而逃跑]。這優勢來自於它自己的經歷,知道自己不久前也處於同樣的境地,同樣的定罪之下。噢!現在靈魂心中有一種祝福,感謝上帝竟向它顯明它那悲慘的境地,並感謝祂竟感動它的心去尋求更好的境地。噢,讚美主!靈魂說,感謝祂竟喚醒我、激勵我,並將我從我曾經與他們同處的那種悲慘境地中帶出來(詩篇 103:1-3)。這也使靈魂驚奇地看見,它的鄰居們是多麼愚蠢且徒勞地揮霍他們寶貴的時間,他們竟如此缺乏理解力,如此忘記自己的結局,如此對罪的定罪性質毫無感覺。噢,但願他們的眼睛能被啟蒙,看見他們身處何地!肯定地,他們會有與現在不同的心思。現在,靈魂驚奇地看見那些可憐的人竟將靈魂永恆救贖的重擔掛在如此脆弱的細線上。噢!我想,靈魂說,看到有些人竟認為他們生來就是基督徒,這讓我哀傷;而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們的洗禮使他們成為基督徒;還有一些人僅僅依賴傳統的、歷史性的信心,這將使他們的靈魂陷入困惑之中。他們竟信任這樣的寓言、幻想和魔鬼邪惡的詭計,如他們的善行、好念頭、在世上的文明行走與生活。噢,悲慘的信仰告白,其結局將是悲慘的結局!

但現在,當靈魂被這樣做工時,它必須預料到地獄之門會以其所有的力量與權勢向它敞開,試圖摧毀它。現在地獄咆哮,魔鬼吼叫,全世界都決意盡其所能將靈魂再次帶入束縛與毀滅。此外,靈魂也不會缺乏敵人,甚至在它自己心中的私慾裡,[但這只是為了操練他的信心],如貪婪、姦淫、褻瀆、不信、心硬、冷漠、三心二意、無知,以及無數的隨從,像許多障礙一樣掛在它的腳後跟,隨時準備將它沉入地獄的火中,連同對上帝與基督的奇怪揣測,彷彿現在他們完全變成了它的仇敵,這使它懷疑自己救贖的確定性;因為你們必須明白,雖然一個靈魂在現實中可能擁有神兒子的義歸算給它,並且在某種程度上以非常強烈的方式擁有信心來抓住它,但在另一個時候,透過試探,他們可能會再次恐懼與懷疑,以至於靈魂可能會陷入極大的恐懼,生怕它會再次回到它曾經處於的那種境地(耶利米書 32:40)。噢,靈魂說,當我想到我以前的狀態,它是多麼悲慘,這使我戰兢;當我想到我可能會再次陷入那種境地,這想法對我而言是多麼悲傷!我寧死也不願再處於那種境地。這種恐懼隨著靈魂感受到撒旦的試探或自己腐敗的運作而越來越高。啊!這些污穢的私慾,這些污穢的腐敗。噢,但願我能擺脫它們,但願它們能瞬間被消滅,但願我能徹底擺脫它們,它們如此擾亂我的靈魂,羞辱我的上帝,如此玷污我的良心,有時如此削弱我在上帝道路上的手,以及我在主裡的安慰;噢,如果我能被剝奪它們,我該有多高興(羅馬書 7:24)。這種恐懼促使靈魂藉著禱告飛向主,尋求祂歸算之義的遮蓋,並尋求對抗魔鬼試探與自身腐敗的力量;求上帝降下祂的聖靈來堅固它,對抗那些如此煩擾其靈魂、如此使其在道路上灰心的事物,並立志藉著恩典,在它發現自己藉著對被釘十字架耶穌之血的信心而得勝之前,絕不滿足。

第二,那已經被律法殺死,對事物……的靈魂。

那曾經令它喜悅的事物,如今——噢,如今——它已無法再滿足於那種微薄、毫無根基的信心與盼望了,儘管它曾一度以此為足。不,絕不;現在它必須被帶入對耶穌基督正確且具救贖性的認識中;現在它必須藉著聖靈將祂啟示給靈魂;現在它不能僅僅因為某人說「就是這樣」而感到滿足。不;現在它會呼喊:「主啊,求祢藉著祢的話語,在祢聖靈的光照下,不斷向我顯明那位生於凱撒奧古斯都年間,當猶大支派的女兒馬利亞與約瑟一同去伯利恆報名上冊時所生的耶穌,祂正是那基督。主啊,讓我在祢聖靈的光照與運行中看見這一切;若非藉著對祂的降生、受難、死亡、流血、復活、升天、代求,以及祂第二次——即祂親身的——再來所產生的信心,我就不願滿足;願這信心本身能使我的靈魂充滿安慰與聖潔。」

噢,靈魂是多麼害怕自己達不到這樣的信心,以及由這些啟示所產生的盼望啊!因為靈魂深知,若沒有這些,它將無法在死亡或審判中站立得住;因此,靈魂說:「主啊,無論其他可憐的靈魂滿足於什麼,求祢賜給我那能使我站立得住、能帶領我穿越這危險世界的事物;那能幫助我抵擋狡猾魔鬼的事物;那能藉著祢聖靈的大能,透過祢的應許,使我從耶穌基督那裡汲取真正滿足靈魂之安慰的事物。」

當這可憐的靈魂偶爾藉著那流血、死亡、復活、代求的耶穌,得到對上帝之愛的啟示時,因為它不願受騙,噢,它是多麼謹慎地去接受它啊——唯恐這不是正確的,唯恐這不是出於上帝![註:這可能是靈魂因膽怯而產生的試探。] 靈魂說:「難道魔鬼不能給人這樣的安慰嗎?難道他不能將自己偽裝成光明的天使嗎?」因此,靈魂為了站在穩固的根基上,便呼喊:「主啊,求祢向我顯明祢的救恩,不僅是一次或兩次,主啊,求祢讓祢的同在不斷臨到我的心,今天、明天,以及每一天。」因為當靈魂被正確地從「聖約」(行為之約)下帶出來,並栽種在「恩典之約」中時,除非陷入極度的試探,否則它若沒有上帝的同在——那教導、安慰、堅固並幫助靈魂在主耶穌基督的事上成長的同在——就無法滿足;因為它知道,如果上帝以任何方式收回祂的同在(祂有時確實會暫時如此),魔鬼就必伺機而動,用他的試探來工作,千方百計地想讓靈魂再次陷入奴役與罪惡之中;此外,那敗壞的本性也會與那惡者勾結,甘願成為他的同夥,將靈魂帶入災禍。這一切促使靈魂懇切地、不斷地渴慕上帝那加力、保守、安慰與教導的同在,並渴慕信心的強大供應,好使它能有效地抓住祂。

第三

靈魂被甦醒了,因此,若非真正且真實地分享上帝選民的平安,它現在便無法滿足;它現在正審視自己喜樂與平安的真實性。確實曾有一段時間,任何事物都能打發它,任何關於自己狀態良好的虛假自滿都行;但現在,並非任何平安都能打發它,並非任何喜樂都能被它接受;現在它必須在耶穌基督裡以神為樂;現在它的平安必須來自基督寶血的功效,藉著那寶血除去罪的罪咎與污穢,從而向良心說平安;同時,藉著向靈魂顯明它因基督而白白蒙上帝悅納——祂已完全成全了第一聖約的所有條件,並將它白白安置在祂所成就之事的安全中,從而藉著祂的順服,將靈魂完整且無瑕疵地呈現在上帝面前。現在,我說,他「藉著祂十字架的血」得了平安,並看見自己藉著祂兒子的死與上帝和好,否則他便會質疑自己的安慰(西 1:20-21)。現在,並非任何臨到他心裡的應許都能打發他,不,他必須看見那嬰孩耶穌是否在那個應許中並藉著那個應許呈現給靈魂。現在,如果那嬰孩在他的腹中跳動(我可以這樣說),那是因為主的應許在他的心中大聲響起,帶著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愛與赦罪之恩臨到他;我說,這是靈魂被甦醒並帶入恩典之約後,所擁有的第一個且主要的喜樂。

第四

現在,人發現天上的成聖藉著那名為耶穌基督之人的寶血,在他的靈魂中運行——「耶穌為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現在,靈魂發現理解力、意志、心思、情感、判斷力,以及良心都發生了改變;透過內在的人發生了改變,透過外在的人也發生了改變,從頭到腳,正如我們常說的,「因為人在基督裡」,並因此在這恩典之約中,「他就是新造的人」,或者說是經歷了兩次創造——被造,又被再造(林後 5:17)。噢,現在靈魂已立志奔向天國與榮耀;現在它呼喊:「主啊,若有一隻右眼使祢厭惡,就把它剜出來;或有一隻右腳,就把它砍下來;或有一隻右手,就從我身上取去。」現在,靈魂開始研習如何榮耀上帝,並將讚美歸給祂。現在,靈魂正為基督的第二次再來做準備,努力放下一切可能阻礙的事物;並致力於接納那些能使它在那個日子以蒙愛姿態出現的事物。

第五

這一切都源於福音的精神,而非源於律法或自然的原則,因為靈魂擁有這些,乃是它被分別出來歸入恩典之約的果子與功效,因此現在被那種靈所充滿,這靈伴隨著那些從舊約之下被帶入恩典之約的人,甚至住在他們裡面;我說,這些事在靈魂中萌發,其根源與株幹不同於其他人的任何行為;因為這樣被塑造的靈魂,對律法及其義——即第一聖約——正如對其罪惡一樣,都是死的。

第六

現在,靈魂開始對上帝的事,甚至對福音的榮耀奧祕,有了一些蒙福的經歷。

  1. 現在,它藉著經歷知道了「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這句話的含義;因為靈魂藉著那寶血的有效應用,得到了良心的平安(約 6:55)。首先,藉著感受罪的罪咎因其運行而死在良心中。其次,藉著感受其除去律法咒詛的大能。第三,藉著發現當那人耶穌基督的寶血真實地被靈魂領受時,地獄的力量便會衰退。
  1. 現在,靈魂也藉著經歷知道了那段經文的含義:「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羅 6:6)。現在它看見,當那人耶穌懸掛在各各他山的木頭上時,它罪的身體也就在那裡與祂一同被懸掛、死亡並埋葬,儘管它當時尚未出生,以至於這罪永遠不會歸算在它身上,無論是在今世或來世;也永遠不會將它擄去作永恆的奴隸,因為它本身已被祂——即基督,那可憐受造物的元首——所勝過。事實上,這正是靈魂在罪的罪咎以及罪的污穢權勢方面,都能過得安穩的途徑;因為真實領受了這一點的靈魂,藉著那為他及其他罪人如此榮耀地勝過罪惡,並將勝利賜給他們的人,從而獲得了抵擋這兩者的力量,以至於現在他們被稱為得勝者,不,「靠著那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 7:33-37)。
  1. 現在,靈魂確實領受了信心,確實領受了活潑的盼望,這種信心與盼望使它現在能從基督的豐盛與基督的功德中獲取力量。
  1. 是的,現在靈魂可以用一隻眼看自己,用另一隻眼看基督,並說:「確實,這是真的;我是一個空虛的靈魂,但基督是豐盛的基督;我是一個可憐的罪人,但基督是富足的基督;我是一個愚昧的罪人,但基督是智慧的基督;我本身是一個不聖潔、不敬虔、未成聖的受造物,但基督被上帝『賜給我們,作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 1:30)。
  1. 現在,那曾經使它無法忍受、也無法喜悅的烈火般的律法,我說,現在它能在內心深處喜悅它;現在這律法是它的喜悅,它願時刻行在其中,時刻以它為樂,並對任何會成為其阻礙的罪惡或敗壞感到厭惡(羅 7:24-25)。然而,它絕不容忍、絕不允許那律法試圖從基督手中奪走救恩的工作;不,如果它一旦試圖這樣做,即使它再好,也必須被趕出去。因為那真正蒙受上帝工作的靈魂會呼喊:「不是我的禱告,不是我的眼淚,不是我的行為,不是我的事物,即使它們源於基督的靈在我裡面的工作,這些也不得奪去我救恩的榮耀;不,除了基督的血,基督的死,那拿撒勒人耶穌基督——正如他們所稱呼的,那木匠的兒子——之外,沒有人能擁有我救恩的冠冕與榮耀。」除了基督,除了基督。就這樣,靈魂努力讓基督居首位(西 1:18)。

關於經歷的一句話

現在,在我繼續之前,我必須從我個人對基督之事的經歷中說一句話;這更是因為在今天這個無知的時代,我們有一群愚昧的人,他們要麼用一種沒有能力的觀念來安慰自己,要麼既拒絕這最榮耀福音的觀念,也拒絕其能力;因此,為了進一步說服讀者,我將像大衛一樣,告訴他一些主為我的靈魂所做的事;事實上,對基督之事的一點點經歷,遠比全世界更有價值。若要在此將從始至終的一切都告訴你,未免太過冗長;但我會告訴你一些事,好讓你不要以為這些事是寓言。[註:這確信是在一個安息日,當我在玩耍時臨到我靈魂的,這是我最初得到的確信之一,當它來臨時,雖然它的恐怖嚇壞了我,但藉著魔鬼隨即插入的試探,我又把它抹去了,並在一段時間內變得像以前一樣卑劣,像我這樣的一個可憐蟲。]

讀者啊,當主喜悅開始教導我的靈魂時,祂發現我是世上最黑暗的罪人之一;祂發現我以咒詛和謊言為樂;我從各種私慾中,如酗酒、跳舞、玩耍,以及與世上的惡人一同享樂,飽餐了許多毒害靈魂的筵席。主發現我處於這種狀況,便向我打開了祂律法的鏡子,在其中祂如此清晰地向我顯明我的罪,既顯明了罪的巨大,也顯明了罪在祂眼中是何等可憎,以至於我認為雲層中充滿了上帝的忿怒,隨時準備將祂嫉妒的火傾倒在我身上;然而儘管如此,我還是如此沉溺於罪中,以至於我心想,即使失去靈魂,我也要擁有它們(噢,我這邪惡的傢伙!)。但上帝,那位偉大、富足、無限慈悲的上帝,並沒有利用我靈魂的這一點來拋棄我,並說:「既然他不關心我,那就讓魔鬼帶走他吧」;不,祂仍然跟隨我,並藉著賜給我一些理解力來贏得我的心,不僅讓我意識到自己悲慘的狀態(我對此深有感觸),還讓我明白仍有蒙憐憫的希望;同時,祂移去了我對私慾的愛,取而代之的是對宗教的愛;就這樣,主贏得了我的心,使我渴望尋求途徑,去聽道,並與我以前的同伴疏遠,轉而與上帝的子民交往,同時藉著聖經中的幾個應許,給了我許多甜蜜的鼓勵。但在這之後,主奇妙地將我的罪放在我的良心上,特別是我在最初確信之後所犯的那些罪;試探也緊緊跟隨我,特別是那些傾向於使我質疑救恩途徑的試探——即,耶穌基督是否是救主;以及我最好是將靈魂託付在祂的血上以求救恩,還是採取其他途徑。但藉著恩典,我在禱告和其他聖禮中,在某種程度上與上帝保持親近,卻有一年多的時間,沒有得到任何來自上帝的確據,觸及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救恩。但最後,可以說,當所定的時間到了,主在那些被稱為貴格會的人來到該地區之前,就如此蒙福地將我安置在耶穌基督教義的真理中,以至於我感到驚奇,首先看到耶穌基督是如何由童貞女所生,在世上與祂的門徒同行了一段時間,後來懸掛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血,被埋葬,復活,升到雲層與諸天之上,在那裡活著為我們代求,並且祂也將在末日再來審判世界,並將祂的聖徒接到祂自己那裡。

我說,這些事我看得如此清楚,就好像我站在祂在世上,以及祂被接升天的時候一樣。我的靈魂發生了這樣的改變,這使我感到驚奇;我心中沉思著我靈裡發生的巨大變化——因為主也極其榮耀地將祂寶貴的話語賜給我,以支持對上帝兒子的啟示,所以我可以說,藉著恩典,這一切都與聖經相符(林前 15:1-4)。當我沉思這些事意味著什麼時,我彷彿聽到心中有這樣的話——「我特意將你安置在這裡,因為我有比平常更重要的事要你做」;這使我更加驚奇,說:「什麼,主啊,像我這樣一個可憐的傢伙?」然而這話仍然持續著,「我特意將你安置在這裡」,等等,隨著主耶穌更新鮮的進入,以及祂十字架寶血的大能臨到我的靈魂,甚至如此清晰,以至於我藉著恩典看見,那在各各他山上流出的血,確實拯救並救贖了罪人,正如我靈魂的眼睛所見,那樣清晰且真實,就像我曾看見一分錢買了一個麵包一樣;這些被啟示的事物對我的靈魂產生了這樣的運作,我希望它們甜蜜地調和了靈魂的每一個官能。讀者啊,我在上帝面前說話,祂知道我沒有撒謊;關於祂的這些以及類似的作為,我可以告訴你很多;但我此時的目的並非如此,而只是告訴你基督的血對我的良心產生了什麼樣的運作,而且是在不同的時間,以及當我處於不同的心境時。

例如,首先,有時我被我的罪壓得喘不過氣來,以至於我不知道在哪裡休息,也不知道該做什麼;是的,在那些時候,我以為這會奪去我的理智;然而在那個時候,上帝藉著恩典,突然如此有效地將那從耶穌肋旁在各各他山上流出的血,應用到我那可憐、受傷、有罪的良心上,以至於我立刻發現了一種如此甜蜜、堅實、清醒、安慰心靈的平安,使我彷彿它(我的恐懼)從未存在過;同時,我可以說,也應該說,它的力量對我的靈魂產生了如此強大的運作,以至於我有一段時間感到困窘與不安,想到我竟然不再愛祂、尊榮祂,祂寶血的功效如此強烈地約束著我。

再者;有時我覺得我的罪對我來說顯得如此巨大,以至於我認為我的一項罪就如同全國所有人的罪一樣大;是的,讀者啊,還有其他國家的罪;這些事並非幻想,因為我曾為這種經歷而痛苦,但這人耶穌心血的涓涓細流,卻使這一切消失殆盡,並使它飛散,令這樣一個可憐的罪人感到震驚;正如我之前所說,將我帶入了聖靈中甜蜜而屬天的平安與喜樂。

再者;有時當我的心變得剛硬、死寂、懶惰、盲目且麻木時,這對一個可憐的基督徒來說確實是悲慘的境況,然而在這樣的時候,當我處於這種情況下時,基督的血,基督的寶血,那來自天上上帝的奇妙寶血,那在祂懸掛在十字架上時從祂身體流出的血,竟如此軟化、活化、甦醒並光照了我的靈魂,以至於讀者啊,我真的可以說,噢,這讓我感到驚奇!

再者;當我被罪壓得喘不過氣來,[我不能在此告訴你具體的試探] 並被各種試探所困擾,且以一種非常悲慘的方式時,那時我便試驗了基督寶血的功效,並試驗了其他事物的功效;我發現當眼淚無濟於事,禱告無濟於事,悔改和其他一切事物都無法觸動我的心時;噢,那時,那被長槍刺出之血的一點觸摸、一滴流露、一絲功效的光輝,竟以一種極其蒙福的方式拯救了我,使我感到驚奇。噢!我覺得它帶著如此的生命、如此的大能、如此不可抗拒且奇妙的榮耀而來,它抹去了所有的污點,平息了所有的呼喊,並熄滅了所有的火箭,以及所有由律法、撒旦的控告和對我罪惡生活的懷疑記憶所產生的地獄之火。

朋友們,正如彼得對教會所說的,我也對你們說,我在告訴你們基督的血以及它對我良心所具有的權柄時,並沒有傳講巧妙編造的寓言;噢,不,正如彼得在提到主耶穌來到世上時所說的,關於主耶穌基督在來到世上時所流的血,我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這樣說。關於這一點,不僅有我個人的見證;不,所有的先知都在著作中一致推崇這一點,所有的聖徒現在也都在宣告這一點,述說其可愛之處與許多強大的功效。「主對基督說:『你,也憑著立約的血,我將你中間被擄而沒有水之坑中的囚犯釋放出來』」(亞 9:11)。「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弗 1:7)。又說,「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西 1:14)。我們的袍子是用羔羊的血洗淨變白的(啟 7:14)。魔鬼是藉著「羔羊的血」被勝過的(啟 12:11)。是的,良心也藉著羔羊的血被潔淨了(來 9:14)。我們藉著耶穌的血,得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恩典的寶座前(來 10:19)。我可以從所有的預表與影兒中,從各個先知中,更從新約中,帶給你如雲彩般的見證,但我不再贅述,因為我不想在做過長的離題時對讀者太過冗長,儘管我在這篇論述中並未犯任何過錯,因為基督的血是寶貴的血(彼前 1:18-19)。

第三:新約的特權

接下來,我將向你們展示那處於這「恩典之約」下的人,相較於那些處於「律法與行為之約」下的人,所擁有的各項特權與優勢。例如:

第一。恩典之約並非建立在我們的順服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愛上,即祂藉著耶穌基督對我們那赦免的愛。第一聖約被認為是因我們而破壞或遵守的,上帝的愛或憤怒則根據我們作為受造物的行為而失去或享受;但現在,恩典之約的根基正是上帝的愛,祂藉著耶穌基督純粹的愛——「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比別民多,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祂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申 7:7-8)。又說,「祂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祂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即耶穌基督(賽 63:9)。又說,「祂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而是「按祂自己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 1:9)。

第二。這愛並非透過我們所做的事傳遞給我們,正如前文所證明的,而是透過那與祂立約者所做的事傳遞給我們,這約是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正如祂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上帝在基督裡赦免了你們」,即透過基督的作為,透過基督的受苦(提後 1:9;弗 1:3-4;4:32)。現在,如果這一點被正確理解,它便為那些在恩典之約範圍內的人揭示了豐富的安慰。因為:

  1. 在這裡,信徒看見他將站立得住,如果基督的作為與受苦站立得住;這是一個穩固的根基,因為上帝藉著基督與他交往。因此,其次,他將不會跌倒,除非基督的受苦與功德被拋棄,被判定為有罪,這在神聖公義的眼中是永遠不會發生的;因為約是與祂立的,祂是這約的中保;也就是說,正如約是與祂立的,祂便有義務成全這約(亞 9:11;來 7:22)。因為你們必須明白,這約是在它被成就或明顯地用基督的血印證之前很久,就在父與子之間立定的;它是在萬古之先立定的(多 1:2;弗 1:4;彼前 1:18-20)。但它的條件直到不到兩千年前才被成全;在那段時間裡,耶穌一直作為中保負有義務,正如我之前所說,直到支付贖價的時間到來。正是藉著祂作為中保的功效,祂已藉著聖約約束自己去完成父與祂所同意的一切事,使得所有在祂來之前出生的選民,為了他們能得救,都能進入安息。因為過去罪的赦免,雖然是藉著基督的血,但也是藉著上帝的寬容(羅 3:25)。也就是說,基督為那些在祂來之前死去的人作中保,祂應許在滿足的時候,或在所定的時間,按照約的條款或條件,為他們提供完整且充分的滿足(加 4:4)。又說:
  1. 信徒所處的第二聖約,作為根基,如果它是安全的,那麼它的應許就更好、更穩、更自由、更豐盛等。

(1.) 它們更好,如果你比較兩者的卓越之處。第一聖約只應許了一個早期的樂園——你這樣行,就必存活;即在這裡,在一個地上的樂園中。但另一個則帶來了天國樂園的應許。

(2.) 雖然行為之約應許了一個地上的樂園,但它是一個樂園或福分,即使一旦獲得,也可能再次失去;因為你行得好,你才蒙那約的祝福。噢,但新約中的應許帶給我們的是永恆基業的益處——「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基業。」噢,稀奇!這是一個「永遠的基業」(來 9:15)。

(3.) 另一個,既不如這個好,也不如這個穩;因此他稱前者為可能被震動、且確實被震動的,但這個卻被稱為不可震動的。「這話,」他說,從第8節到第24節論述兩個聖約——「這話,又一次指明,那些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即第二聖約,「常存」(來 12:27);因為,他說(第28節)「是不能震動的。」因此,你們蒙福的聖徒,既然你們領受了「不能震動的國」,因此,「就當感恩,照上帝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上帝。」

以上是總體而言,更具體地說:

(4.) 它們更穩,因為它們也建立在上帝的愛上,並且它們臨到我們時,不需要我們做那些可能阻礙我們確切享受它們的事。律法之下或為了律法的應許,很容易因我們的悖逆而中斷;但福音之下的應許說:「人若能量度上天,尋察地下根基,」那時,且只有那時,「我才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耶 31:37)。又說:「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賽 43:25)。我必使你成為我應許的分享者;為了讓我能這樣做,我將除去那會阻礙的事物;「我必將他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好讓我的應許對所有的後裔都是穩固的;因此,使徒在向我們展示新約的應許比舊約更穩固時,他清楚地告訴我們,律法與行為被擱置一旁,它們僅僅是藉著信心的義,即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世界,」他說,「不是藉著律法,」或行為,「乃是藉著信之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或行為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羅 4:13-14, 16)。

(5.) 更穩,因為正如那會阻礙的事物被挪去一樣,它們被託付給我們一位忠實的朋友保管。因為上帝所有的應許在基督裡,不是「是」與「否」,而是「是」與「阿們」;是確定的;之所以穩固,是因為它們在我們的元首、我們的朋友、我們的弟兄、我們的丈夫、我們的骨肉手中,甚至在我們寶貴耶穌的心與手中。

(6.) 因為它們所有的條件都已由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全了,如前所述;每一個新約的應許,如果其中有任何條件,我們的擔保者都已為我們完成了,並且還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能藉著祂對其中所要求的一切事的順服,領受從中湧出的甘甜。

(7.) 更穩,因為正如它們建立在上帝的愛上,一切阻礙都被挪去,掌握在一位可靠的朋友手中。而且正如基督已經成全了其中包含的關於稱義的每一個條件,主也為了讓我們在此事上有更好的確信,莊嚴地起了誓——「當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以及所有的聖徒,「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好讓關於應許確切成全的疑慮或顧忌不再存在。「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或上帝在立應許時那確定的、恆久的、不變的旨意,為了祂兒女的安慰,「是不更改的,就以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祂的應許加上祂的誓言,「上帝決不能說謊,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來 6:13-18)。

(8.) 它們更好,也表現在它們更自由、更豐盛。它們更自由,顯而易見,因為一個說,沒有行為,就沒有生命——你這樣行,就必存活;否則,你必被定罪。但另一個說,我們藉著相信另一位所做的事而得救,無需律法的行為——「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羅 4:4-5)。一個說,償還你所欠的;另一個說,我坦然且白白地赦免你的一切。一個說,因為你犯罪,你必死;另一個說,因為基督活著,你也必活著(約 15)。

(9.) 而且正如它們更自由,它們也更豐盛;更充滿鼓勵,更充滿安慰;前者,即律法,看起來就像法老那七隻醜陋的母牛,準備吞噬我們,而不是提供我們任何食物;後者就像葡萄串中飽滿的葡萄,其中確實蘊含著榮耀的祝福。一個說,如果你犯罪了,就回轉;另一個說,如果你犯罪了,你必被定罪,儘管我裡面有一個應許。

  1. 那些屬於第二聖約的人比那些屬於第一聖約的人更好;這也表現在這一點——律法的應許,藉著它們,我們既沒有信心,也沒有盼望,也沒有聖靈的傳遞;但藉著福音的應許,這一切都有了——「因此,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

應許,使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 1:4)。因此,「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來 10:23)。「盼望永生」,何以如此?因為「這永生就是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多 1:2)。

  1. 凡在這聖約中的人,其境況極其幸福;因為福音中雖有幾項條件需要履行,但基督耶穌並不指望人以「人」的身分去完成,而是藉著祂在人裡面的聖靈去完成,正如經上所記:「祢也成全了我們一切的事。」若有「必須相信」這項條件,那麼,祂必作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主(來 12:2-3)。若神的兒女需要盼望,祂也已經並將「藉著祂的恩典」賜給他們「美好的盼望」(帖後 2:16)。再者,神的子民若要行事為人以榮耀父神,祂必在他們心裡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 2:13)。
  1. 再者,正如祂在我們裡面並為我們成就一切工作,藉著這聖約的功效,我們也領受了另一種性情,藉此我們甘心樂意在身體和靈魂上榮耀神,因為這兩者都是屬祂的——「當祢掌權的日子,祢的民要以甘心為祭」(林前 6:20;詩 110:3)。
  1. 其次,所有處在這第二聖約之下的人,都處於極其安全的境地;因為即便他們在歸正後失足或陷入某些罪中——因為誰活著而不犯罪呢?(箴 24:16)——然而,藉著基督耶穌的功德與代求,祂是這聖約中的擔保者,他們必得赦罪、醫治創傷,並再次被扶起;這特權是第一聖約的兒女所沒有的;因為他們若犯罪,此後便不再被那聖約所眷顧——主說:「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來 8:9)。但當祂談到恩典之約時,首先以大衛為名,指代那位公眾代表,祂說:「他要稱呼我說:『祢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是拯救我的磐石。』我也要立他為長子,為世上最高的君王。我要為他存留我的慈愛,直到永遠;我與他立的約必要堅定。我也要使他的後裔存到永遠,使他的寶座如天之久。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我一次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我決不向大衛說謊!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一般,又如月亮永遠堅立,如天上確實的見證」(詩 89:26-37)。「我與他立的約必要堅定」——請留意這點。彷彿神在說:我不是與人立這約,而是與我的兒子立的,我必與祂一同成就;既然祂已給了我完全的滿足,儘管祂的兒女因軟弱而違背,但我的約並不因此廢棄,因為與我立約的那一位是堅定不移的,這正合我心意;因此,我那已得滿足的公義,以及我的律法,都無話可說,因為基督的犧牲毫無缺欠。如果你們愛自己的靈魂,並希望它們活在神的平安中——你們所有信徒在一個身體裡正是為此蒙召的——那麼我懇求你們認真思考,並努力在靈魂中確立這一點:新約並不因我們的過犯而廢棄,因為它並非與我們立的。神的聖徒在前往天城的路途中之所以有這麼多起伏,是因為他們對這一點的信心太軟弱了;他們以為如果自己在某項行為上失敗了,如果他們的心變得死寂冷淡,私慾變得強大,那麼神就發怒了,祂就要將他們摒棄在恩寵之外,新約就此廢棄,基督耶穌也不再作他們的朋友;魔鬼又有了權勢,他們必將分擔那受咒詛的復活;然而,唉!這聖約絲毫沒有廢棄,神的恩典也未曾比以前減少。因此,我說,當你發現自己在這裡軟弱、那裡失敗,對善事退縮,對惡事心動時,務要定睛注視這新約的中保,並深信這約不僅是與祂立的,且祂已履行了祂的部分,祂看顧祂所成就的,絕不將你的罪歸在你身上,儘管祂可能像父親一樣為此管教你——「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請留意,「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那是什麼呢?就是「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一般」(詩 89:30-34, 36)。
  1. 聖徒藉著新約所享有的另一特權是,他們已經以兩種方式擁有了天國與榮耀的部分基業:(1)神聖的性情從天上傳遞到他們裡面;(2)人性,即人的本性,已被接納、安置在天上,並已佔有了天國。神人說,我們有聖靈的初熟果子;我們有聖靈的憑據,這憑據代替了整體,因為它是整體的保證——「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 1:13-14;羅 8:8-11)。(2)人的本性,即我們的本性,作為人類的初熟果子進入了榮耀,作為先鋒佔據了位置,直到我們眾人都到達那裡(林前 15:20)。因為那生於伯利恆的人已經升天,祂作為人類的一部分,以公眾代表的身分進入榮耀,作為初熟的果子,代表了神所有的兒女;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聖徒已經藉著他們的耶穌——他們的公眾代表——佔有了天國,祂進入那裡是為了給他們預備地方(約 14:1-4)。我懇求你們思考,耶穌基督從榮耀中降臨,是為了帶領我們進入榮耀;為了確保萬無一失,祂穿上了我們的本性,彷彿有人從整塊麵團中取出一塊作為代表,直到其餘的部分也跟上,並將其置於祂降臨前所處的榮耀中(來 2:14-15)。這就是那段論到基督與祂聖徒的話語的含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 2:6)。
  1. 再者,不僅如此,神所有的能力連同祂其餘榮耀的屬性,都站在我們這一邊,因為它們居住在我們的本性中,即那人耶穌裡面,並為我們這些貧窮、單純、空虛、一無所有的受造物,在永恆的幸福上作保(彼前 1:5)。「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西 2:9-10)。請留意它們是如何結合在一起的:「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你們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神完全地居住在祂裡面,你們也完全地植根於祂裡面,祂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這一切都是出於父的同意——「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祂裡面居住」(西 1:19)。現在請注意,神性居住在基督耶穌裡面,不僅是為了祂自己,更是為了能以公義的方式傳遞給我們,以在我們的一切缺乏中給予安慰與幫助——祂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 28:18)。隨後是:「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20節)。「祂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甚至悖逆的人」(詩 68:18)。「從祂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約 1:16)。聖徒絕不會被剝奪這一切,因為與基督所立的約,在公義的每一點上——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都已完全履行,以至於公義無法提出任何異議;聖潔現在也找不出任何瑕疵;甚至神的所有能力都無法撼動新約中保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因此,對於信徒而言,再也沒有行為之約了;第二聖約的兒女不再受舊約的任何命令、控告、定罪或絲毫的責難;沒有罪可以被歸算,因為沒有律法可以被引用,一切都由我們的中保耶穌基督補足了。哦,蒙福的聖約!哦,蒙福的特權!因此,你們這些身處第二聖約之下的貧窮、沮喪的靈魂啊,要聰明起來,「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也不要再被舊約律法的命令、控告或定罪所恐嚇(加 5:1)。

回答兩個源自地獄的異議

異議一: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人就不必在意自己的行為;既然基督已經作了挽回祭,他們可以一再犯罪。

回答:如果我要指出一個正處於魔鬼權勢下、正全速奔向地獄的人,我敢說,除了那些將神的恩典如此利用的人,我找不到更合適的對象。怎麼,因為基督是救主,你就要作罪人嗎?因為祂的恩典豐盛,你就要在罪中更加豐盛嗎?哦,邪惡的傢伙!把地獄翻遍,我想也很難找到你的同類!在我離開你之前,讓我告訴你:正如神與基督為祂的兒女(即那些有信心的人)所立的約是確定、不變、不可撤銷的,神也對你採取了這樣的途徑:除非你能讓神違背祂自己的誓言,否則你若死在那種光景中,絕不可能進入天堂——「他們試探我,試驗我,」並將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所以我起誓,」請留意,「所以我起誓,」且是在我的忿怒中起誓,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比較希伯來書 3:9-11 與哥林多前書 10:5-10。不,神說:如果基督不能滿足他們,而他們非要保留自己的罪不可,那就帶走他們吧,魔鬼!如果天堂不能滿足他們,那就帶走他們吧,地獄!吞噬他們吧,地獄!燙他們、炸他們、燒他們吧,地獄!神安置罪人的地方不只一個。如果他們不喜歡天堂,祂會為他們預備地獄;如果他們不喜歡基督,他們將被迫接受魔鬼。因此,我們必須也將會向神貧窮的聖徒講述神恩典之約的真實本質,以鼓勵並安慰他們,他們會樂意接受基督的任何條件;同時,我們也能藉著恩典,告訴這個世界的豬玀與惡子,為他們預備了什麼樣的豬圈,那正是神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地方,也同樣適合他們(太 25:41)。

異議二:但如果基督已經給了神一個完全的滿足,那麼即使我繼續犯罪,我也不必害怕,因為神已經得到了滿足。神若因基督已經滿足的罪而懲罰人,那是不公義的。

回答:悖逆的人啊,悖逆的人,人在基督裡與在基督外是有區別的。[1] 在祂裡面的人,罪已得赦免,他們自己也成了新造的人,擁有兒子的靈,那是一種聖潔、活潑、捨己的靈。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遠離罪惡,以至於罪是困擾他們最大的事;哦,他們是多麼渴望擺脫罪的念頭(詩 119:113)。當他們處於正確的靈性狀態時,他們靈魂的悲哀在於,他們不能更多地為神的榮耀而活;在他們對神的一切禱告中,靈魂的呼求不僅是為了赦罪的恩典,更是為了成聖的恩典,好讓他們能過聖潔的生活。他們渴望在此生過聖潔生活,正如他們渴望在來世得享幸福一樣;他們渴望洗淨罪的污穢,正如他們渴望除去罪的罪咎一樣;他們渴望在此生榮耀神,正如他們渴望在來世被祂榮耀一樣(腓 3:6-22)。[2] 但有些人是在基督之外,處於律法之下;對於所有這些人,無論他們是文明的還是粗俗的,神都視他們為惡人;我說,對於這些人,如果天上的天使能將他們拖到基督的審判台前,他們必將被帶到那裡,為他們一切不虔誠的行為負責;如果他們死在那種光景中,他們必因這些罪被定罪,如果地獄裡所有的火都能燒毀他們,他們必將在那裡被焚燒(猶 15)。因此,如果你愛你的靈魂,就不要放縱這種邪惡的靈。「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了」,以為因為基督已經為罪向神作了挽回祭,你就可以活在罪中。哦,不,神斷不可這樣想,「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 5:6)。

讀者啊,我已向你簡要論述了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以及兩者的本質。我也在論述中努力向你展示處於律法之下的人的境況是多麼悲慘,這既源於他們所處的聖約本質,也源於神在該聖約下對待他們的方式。現在,為了盡可能簡明扼要,我將以最簡短的方式開始對全文進行應用,祈求主以此祝福你。

[運用與應用]

對舊約的省察

第一,首先,讓我們開始省察你在神面前所處的聖約,究竟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為了正確地做到這一點,我提出一個命題——即所有人在本性上進入這個世界時,都是處於這兩者中的前者,即舊約,或稱行為之約,也就是律法;「本來也是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如果他們不是處於律法之下,就不會是這樣;因為凡處於另一聖約之下的人,不再是可怒之子,而是信心的兒女、應許的兒女、蒙悅納的兒女,不是使女的兒女,而是自主婦人的兒女(加 4:28-31)。

[問] 那麼問題就在這裡。靈魂啊,你處於這兩個聖約中的哪一個之下?

答:我希望我是在恩典之約之下。

問:但你有什麼根據認為你是在那蒙福的聖約之下,而不是在行為之約——那個嚴苛、使靈魂滅亡的聖約之下呢?

答:什麼根據?我希望我是。

問:但你這希望有什麼根據呢?因為沒有根據的希望就像空中樓閣,永遠無法對你有益,反而會像約伯記 8 章所說的:「指望要滅沒,所靠的像蜘蛛網。他要倚靠房屋,房屋卻站立不住;他持守到底,」就像你持守你的希望一樣,可能,「卻不能存留」(伯 8:13-15)。

答:我的希望是建立在應許之上;不然還能建立在什麼之上呢?

答覆:確實,將希望建立在基督耶穌身上,建立在基督裡的神身上,藉著應許,並藉著神將愛澆灌在心裡而正確地擁有這希望,這才是正確的希望(羅 5:1-7)。

問:但你在聖經中發現你的希望建立在哪些應許上呢?你如何知道你是將希望建立在福音的應許、新約的應許上,而不是建立在舊約的應許上呢?因為舊約中也有應許。

答:我希望如果我行得好,我就會被悅納;因為神說過我會(創 4:7)。

答覆:哦,靈魂啊,如果你的希望建立在那裡,你的希望就不是建立在福音的應許或新約上,而是確實建立在舊約上;因為這些話是對該隱說的,他是舊約之子;它們本身就是舊約的宗旨與範圍;因為舊約是這樣說的:「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你若行得好,必蒙悅納」(利 18:5;結 20:11;羅 10:5;加 3:12;創 4:7)。

答覆:為什麼,真的,如果一個人行得好、活得好,並努力盡其所能侍奉神,都不能幫助他得到基督,我不知道什麼才能;我肯定犯罪抵擋神是絕對不行的。

問:你難道從未讀過那段經文說:「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嗎?(羅 9:30-32)。

異議:但聖經不是說:「那些遵守祂誡命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嗎?(啟 22:14)。

回答:因此,首先要探究的是,遵守祂的誡命是指努力遵守作為行為之約的律法,還是指新約中提到的偉大誡命,正如約翰一書 3:22-23 所引用的——「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但約翰,你的意思是什麼?是指律法之約,還是福音之約?他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這是這信心的果子。如果是指舊約作為行為之約,那麼福音就毫無意義了。如果是出於行為,就不再是出於恩典;因此,這不是作為舊約的舊約。

問:但你說「作為舊約的舊約」是什麼意思?解釋一下你的意思。

答: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真的想得救,就不應當為了生命而去仰望那從西奈山頒布的律法;儘管在你對基督有信心之後,你可以也必須在其中自得其樂,並以之為樂,以表達你對那位已經藉著祂自己的血救贖了你的主的愛,而無需你遵守律法,無論是來自西奈山還是其他地方。

問:你以為我的意思是我的義能救我,而不需要基督嗎?如果是這樣,你就誤解我了,因為我並不這麼想;但我說的是,我會努力做我能做的;而我做不到的,基督會為我做。

答:啊,可憐的靈魂,這也是錯誤的路;因為這是把基督只當作救主的一部分;你想做點什麼,然後讓基督做剩下的;你想把自己的東西放在第一位,如果最後還缺什麼,你再向基督借;你這樣做是對基督最大的傷害。首先,你藉著將自己的行為置於祂的功德之上,貶低了祂的功德;其次,你將自己的行為——你那骯髒、破爛的義——與祂的義混在一起。

問:為什麼,你想讓我們什麼都不做嗎?你想讓我們把基督當作苦力,讓祂做一切,而我們卻坐著閒逛嗎?

答:可憐的靈魂,你說讓基督做一切就是把祂當作苦力,這是誤解了耶穌基督;我告訴你,祂認為為你做一切是極大的榮耀,而你若有絲毫其他想法,對祂來說都是極大的羞辱。那些在靈魂中經歷過恩典工作的神聖徒也同樣認為——「說:『祢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啟 5:9)。「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12節)。為什麼呢?再讀第 9 節,「因為祢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參見弗 1:6-7)。「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

答覆:這一切我們都承認,耶穌基督為我們死了;但認為可以靠基督得救,卻仍活在罪中的人,永遠不會得救。

回答:我承認這一點。但我再說一遍,一個人絕不能把自己的善行當作通往天堂的梯子的最低一階——也就是說,凡想要且將要進入天堂的人,必須完全且單獨地,不帶任何自己的東西,將他寶貴的靈魂投靠在耶穌基督和祂的功德上。

問:什麼,就這樣作為一個罪人來到基督面前?

答:是的,帶著你所有的罪,儘管你有多麼污穢。

問:但這不是讓基督厭惡我們的方法嗎?你知道孩子跌倒在泥裡,通常在回家前會盡量把衣服弄乾淨,以免父母責備他們;我想我們也應該這樣。

答:如果你用這個比喻來展示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時該怎麼做,那就用錯了。能使自己乾淨的人不需要基督;因為健康、乾淨、義的人不需要基督,只有那些污穢、生病的人才需要。你知道,醫生如果想得到尊重,不會叫病人先把自己治好再去找他們;不,而是叫他們帶著流膿的傷口來,就像那個患血漏的婦人(可 5)。就像抹大拉的馬利亞帶著滿腹的鬼,還有那些長大痲瘋的;這才是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的正確方式。

答覆:好吧,我希望基督會救我,因為祂的應許和憐憫非常廣大;只要祂應許賜給我們生命,我就不那麼擔心我的境況了。

回答:這話很對,基督的應許非常廣大,願主永遠受讚美;祂的憐憫也是如此;但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人進了寬門;因此我說,你的任務是認真探究你是在第一聖約還是第二聖約之下;因為除非你是在第二聖約之下,否則你永遠不會得到主的眷顧,因為你是一個罪人(來 8:9)。更何況,如果神恩待你,讓你分享第二聖約,你所有的罪都將得赦免,並且肯定會得到永生,儘管你曾是一個大罪人。但不要指望在你處於舊約之下時,能分享神廣大的應許與憐憫,以獲得你貧窮靈魂的益處與安慰;因為只要你還在基督之外,神就無法藉著祂將祂的憐憫、恩典與愛傳遞給罪人。「因為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確實,祂的憐憫、恩典與愛非常偉大,但它們都珍藏在祂裡面,「藉著祂賜下」。但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為了顯明祂恩典極其豐富——但藉著什麼方式呢?——「藉著耶穌基督向我們施恩。」

但在基督之外,你會發現神是一位公義的神、一位懲罰罪惡的神、一位絕不以有罪為無罪的神;並且要確信,每一個在耶穌基督之外被發現的人,在審判日都將被定為有罪,神的忿怒將在他們身上冒煙,直到他們永遠滅亡。因此,現在就考慮一下,接受使徒在哥林多後書 13:5 的勸告,即省察你自己是否「有信心」,並試驗你自己是否已將基督的靈領受在靈魂中,是否已經歸正,是否已經重生並成為新造的人,是否你的罪已在基督的血中洗淨,是否你已從舊約之下被帶入新約;不要草率省察,因為你有一個寶貴的靈魂,要麼得救,要麼滅亡。

為了不讓你受騙,請考慮到「確信」是一回事,「歸正」是另一回事;「受傷」是一回事,「被殺」並藉著耶穌基督的信心再次活過來又是另一回事。當人被殺時,他們對以前所活的一切——無論是罪還是義,以及他們自以為擁有的所有舊信心和所謂的恩典——都已經死了。確實,舊約會向你顯明你是一個罪人,而且是一個大罪人;但舊約,即律法,若沒有聖靈的幫助,不會向你顯明你在本性上是毫無恩典的;不;但在你困苦之中,你會藉著說服自己的靈魂說你已經來到基督面前,並且已經擁有了一些恩典,從而阻止自己真正來到基督面前。因此,要懇切祈求聖靈,使你的靈魂得蒙光照,使你內心的邪惡被揭露,好讓你看到因罪與不信——這是最大的定罪之罪——而處於何等悲慘的境地;這樣,在看見並感受到你悲慘的境況後,如果神按你的應得嚴厲對待你,你現在就當向神呼求,求祂賜下對釘十字架之基督的信心,好讓你所有的罪都能在祂的血中洗淨,並在你的靈魂中做成那能經得起審判日考驗的正確恩典工作。再者,

第二,其次,你知道我告訴過你,一個人可以在信仰告白上走得很遠,擁有許多卓越的恩賜,甚至能行許多奇事,卻仍處於律法之下;由此你可以學到,不要因為你比別人擁有更多知識或理解的恩賜,就自認為是神的兒女:不,因為你可能是全鄉知識最淵博的人,卻仍處於律法之下,因而處於咒詛之下,儘管如此(林前 13)。現在,既然人可能擁有這一切卻仍滅亡,那麼那些根本不做善事,對自己的悲慘境況和基督的憐憫毫無理解的人,又會怎樣呢?哦,悲哀!要帶著理解去讀以賽亞書 27:11:「所以造他們的必不憐恤他們,造他們的必不施恩給他們」(參見帖後 1:8-9)。

現在有一件事,因為缺乏它,大多數人以非常悲慘的方式失敗了,那就是他們無法區分律法與福音的本質。哦,人們啊,人們,你們在這方面的知識上受了蒙蔽,是導致許多人滅亡的一大原因。正如保羅所說:「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或每逢律法被揭示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林後 3:15),也就是說,無知的帕子仍然在他們心上,以至於他們無法辨別律法的本質或福音的本質,他們的心思如此黑暗盲目,如果你將其與歷代志下 4:3-4 進行比較,你就會明白。我確信,如果你們被好好省察一下,我懷疑你們許多人會被發現如此無知,以至於無法對律法或福音給出正確的回答。不,我的朋友們,假設有人問你,你花了多少時間、費了多少心力去理解這兩個聖約的本質與區別,如果你說實話,難道你不會說,你甚至不在乎是否有兩個或更多的聖約嗎?難道你不會說,我沒有考慮過聖約,也沒有研究過它們的本質?我以為只要我活得誠實,盡我所能去做,神就會悅納我,並像對待別人一樣憐憫我。啊,朋友們,這就是成千上萬人滅亡的原因;因為如果他們對此盲目,律法與福音的正確用途就都對他們隱藏了,因此他們肯定會陷入極其悲慘的滅亡危險中,可憐的靈魂啊,除非神出於祂純粹的憐憫與愛,將帕子從他們心上撕去——那無知的帕子,因為正是它使這些可憐的靈魂處於這種被迷住和蒙住眼睛的境地,如果他們死在這種境地中,他們可能會被哀悼,但無法被拯救;他們可能會被憐憫,但無法從神永恆的忿怒打擊中被保全。

律法主義的精神

其次,如果你真的想從第一聖約被帶入第二聖約,我勸告你要遵守以下細節。第一,要小心,不要因為你做了善事——即那些本身是善的事——就感到滿足。第二,不要帶著律法主義的精神,這些事是以如下方式完成的。

第一,如果你做了聖經中命令的任何事,並且你認為神因此而喜悅你,因為你作為一個虔誠的人做了這些事。保羅自己也曾因這種誤解而面臨滅亡的危險;因為他認為,既然他熱心,並且是宗教中最嚴格的教派之一,神就應該對他好,並悅納他的行為,這很清楚,因為他將這些視為他的得利(腓 3:4-8)。現在,這種情況是這樣發生的——當一個人認為,因為他認為自己更真誠、更慷慨、付出了更多困難,或者甚至損害了自己的產業;我說,如果一個人因為這些而認為神會悅納他……

神悅納他的勞苦,這是出於舊約精神的作為。

再者,有些人認為他們會蒙垂聽,是因為他們有家庭禮拜,因為他們能長時間禱告,能說出優美的詞句,或在禱告中表達得極其出色;我說,若以為神因此就喜悅他們的所作所為並悅納他們的工,這就是出於一種律法主義的精神。

再者,有些人認為,因為他們的父母在他們之前是虔誠的,確實是神的子民,所以他們認為只要自己在表面上遵守從前輩那裡學來的規條,神就必悅納他們;但這同樣是出於錯誤的精神。然而,當今英格蘭有多少人僅僅因為這個原因就自視甚高?甚至認為神的子民也該如此看待他們。他們不明白,以利(Eli)有何弗尼(Hophni)和非尼哈(Phinehas)這兩個比列之子(sons of Belial),善良的撒母耳(Samuel)有悖逆的後代,大衛(David)有押沙龍(Absalom),這都是常有的事。我說,他們因對此無知,或在看待此事上疏忽,便以為自己出身於某某門第,就像當年的猶太人一樣,因此在神面前享有比他人更多的特權,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他們心中沒有與前輩相同的信心,沒有以同樣的精神去抓住神的基督,那麼儘管他們自視甚高,也必全然滅亡(約 8:33-35;太 3:7-9)。

第二點

當人們來到神面前,卻沒有透過馬利亞之子、神之子的血肉之軀來仰望神的神聖威嚴時,他們來到神面前所做的一切,都是出於律法主義的精神,即舊約的精神。例如,有些人確實會去禱告,外表看起來非常熱切,並極力懇求神應允他們的願望,訴說他們的缺乏及其嚴重性;他們也會向神懇求祂的憐憫和白白的恩典(Free Grace)應許。然而,他們卻忽略了上述基督的身體或位格——那公義的神羔羊——沒有在祂裡面來到神面前。我說,這樣做的人,來到主面前時,不過是帶著舊約的精神;因為他們是將神視為一位慈悲的創造主,而將自己視為祂的受造物,而不是將祂視為在子裡面的父,而自己是透過主耶穌重生(Regeneration)而成為祂的兒女。是的,儘管他們可能在觀念上稱神為父——卻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只是從傳統中學來這些話——就像法利賽人一樣,但基督終必有時間當面告訴他們,正如祂曾經對猶太人所說的:「你們的父(儘管你們如此宣稱)是魔鬼」,這將帶給他們自身的悲傷與永恆的痛苦(約 8:44)。

第三點

如果我們不想處於律法之下,或以律法主義的精神行事,第三件需要注意的事是:要謹慎,不可為了得生命或得神的悅納,而去行神聖潔律法中的任何工;不僅如此,福音的工也不可如此行。為了得神的悅納、為了討祂喜悅、為了從祂那裡得到我們所求的,而去行律法的工,這就是出於律法主義或舊約的精神。經上明確指出:「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也就是說,他是透過律法及其順服來顯在神面前(羅 4:4-5)。再者,儘管這些事本身是福音的條例,如洗禮(Baptism)、擘餅、聽道、禱告、默想之類;但我說,如果不是以正確的精神去做,它們就會被魔鬼當作工具,將你拉回到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之下。正如古時魔鬼利用割禮——那本不是行為之約(十誡)的一部分,而是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的印記——但因著以律法主義的精神去行,靈魂便因此被帶入行為之約之下,在不知不覺中悲慘地滅亡,這全是因為對上述聖約(Covenant)的性質與條款缺乏正確的理解。現在也是如此;靈魂因對舊約的性質無知,竟藉著順服各種福音條例,將自己置於舊約之下,甚至在他們以為自己正靠近基督時,卻遠離了祂。噢,何等可憐!如果你想知道這是在何時或如何發生的,無論是在哪一方面,我將說明如下:

  1. 當一個人無法相信神會憐憫他,除非他順服神話語中命令的某項具體事物時,他就是藉著福音條例將自己置於行為之約之下。這正是那些假弟兄(徒 15 章;加拉太書全書)所持有的精神,他們的判斷是:除非行了某某事,「否則不能得救」。正如現今也有人說,除非你的嬰兒受洗,否則他們不能得救;又有人說,除非你受了正確的洗禮,否則你就沒有根據確信自己是信徒或教會成員。這不僅僅是律法主義的精神,簡直是褻瀆的精神,因為這顯然是在認為:耶穌的聖靈(Spirit)、公義與信心,以及對此的認信,不足以宣告人成為主耶穌的肢體。反之,儘管他們可能是徹頭徹尾的偽君子,但只要他們在外在順服了這項或那項條例,就被視為可交通的成員。這清楚地表明,他們對披戴神兒子的公義所給予的尊榮,遠不如對人所能做之事給予的尊榮——儘管人做了這些事,一小時後仍可能下地獄;甚至在行這些事的過程中,就已永遠將自己關在耶穌基督之外。
  1. 當人們滿足於自己所做的某事,如禱告、讀經、聽道、洗禮、擘餅之類,他們就可能是出於律法主義或舊約的精神。我說,當他們能滿足於事情已經做了,便安然坐下,因為事情完成了就感到滿足。例如,有些人被說服認為某事是他們的義務,若不去做,神就不會喜悅他們,也不會讓他們成為祂國度的繼承人。他們出於這種精神衝進去做了那件事,做完後便感到滿足,因為他們被說服,認為自己現在毫無疑問處於幸福的境地,因為他們做了這些事。這就像那個法利賽人,因為他做了這事那事,便誇耀地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這個稅吏」;因為我做了這樣那樣。然而,唉!主對他的勞苦沒有一句好話,反而給予責備。
  1. 那個將自己行為的嚴謹作為永生得救確據(Assurance)的人,就是出於律法主義的精神。有些人認為他們將得救的唯一根據,是因為他們的行為不像鄰居那樣放蕩,他們不像別人那麼壞,因此他們毫不懷疑自己會做得很好。這是一個錯誤的基礎,是真正律法主義的,只帶有對舊約膚淺的理解。我稱之為膚淺的理解,因為它們不正確、不健全,對靈魂毫無益處,反而會欺騙靈魂,因為靈魂並未真正認識此聖約的本質,只是感受到它對靈魂的一種命令力量,靈魂努力順服,便找到了一些平安與滿足,特別是當它發現自己相當願意順服這些命令時。這難道不是你希望神將你從將來的忿怒(Wrath)中拯救出來的根據嗎?如果有人問你,你有什麼根據認為自己會得救,你難道不會說:真的,因為我離棄了罪,因為我更傾向於行善(不要以為我反對福音的秩序),去學習並獲得更多知識;我努力在教會秩序中行走,所以我希望神在我身上做了善工,並希望祂會拯救我的靈魂。唉,唉!這正是魔鬼的詭計,讓靈魂將得救的基礎建立在他們的嚴謹以及對過去惡行的禁戒上,並建立在他們渴望變得越來越嚴謹的願望上。現在,如果你想認出這樣的人,你會發現他們處於這種狀態——即當他們認為自己的心是好的時候,他們就認為基督會憐憫他們;但當他們的敗壞發作時,他們就懷疑並猶豫,直到他們再次準備好去行律法和福音條例中所包含的事。再者,這樣的人通常會振作精神,鼓勵自己希望一切都會好起來,因為他們不像其他人那麼壞,而是更傾向於行善,說:「我很高興我不像這個稅吏,我比他更好,比他更公義」(路 18:11)。
  1. 這是一種律法主義和舊約的精神,它暗中說服靈魂:如果它要藉著基督得救,就必須先透過獲得一顆好心和為基督做這做那的好意來裝備自己,好讓靈魂來到基督面前時,不至於被拒絕或被趕走。我說,這實際上是靈魂將自己從耶穌基督那裡轉離,而不是轉向祂;因為這樣的靈魂將基督視為一個畫出來的救主或一個虛數,而不是一位真實的救主。朋友,如果你能裝備自己,你還需要基督做什麼?如果你能獲得資格帶到基督面前以求被悅納,你就不是在「愛子」裡被悅納。讓我告訴你,你就像一個人說:「我要先把自己洗乾淨,然後再去基督那裡,好讓祂洗我」;或者像一個被鬼附的人,先要把鬼趕出自己,然後才來找基督求醫治。因此,如果你想抓住基督而不被祂拒絕,我說,你必須像世上最卑賤的人一樣來到祂面前,如果你得到應得的,你比得到祂的一絲微笑、希望或安慰更適合下地獄。帶著良心裡的火獄之火來到祂面前,帶著剛硬、死寂、冰冷、充滿對自己救恩的邪惡與瘋狂的心來到祂面前;帶著放棄你所有的眼淚、禱告、守望、禁食的心來到祂面前;像一個血紅的罪人一樣來到祂面前。不要等到你對自己的苦難和神憐憫的真實性有更深的感受才來找基督;不要等到你的心更柔軟、你的精神狀態更好時才來,而是要違背你的心思,違背魔鬼和罪的心思,帶著頸上的絞索,把自己投在基督的腳前,說:「主耶穌,求你垂聽一個罪人,一個心硬的罪人,一個理應下地獄、被扔進火湖的罪人。」並下定決心,在你發現祂已用祂的血在實質上洗淨你良心中的死行,並用祂自己的公義為你穿上,使你在祂裡面完全之前,絕不回頭,絕不停止向祂呼求。這才是來到基督面前的路。

新約的應用

現在對第二個教義說幾句話,然後我就要結束了。

第一種應用:這教義對你這新約之人,或那些處於新約之下的人,包含極大的安慰。首先,有罪的赦免;其次,赦免的顯明;第三,賜下力量使你藉著信心(Faith)持守到底,直到生命的盡頭。

第一,首先有罪的赦免,這在舊約中是沒有的;因為在舊約中只有命令;若不順服,就受定罪。噢,但在你所處的新約之下,有罪的赦免,甚至是你對第一和第二聖約所犯的一切罪的赦免,這都是因著公義的耶穌基督而白白賜下的,祂以你的名、你的本性,並站在你的位置上,為你成全了全部律法,並白白地賜給你。噢,雖然律法是致死和定罪的職事,但你所處的福音卻是生命與救恩的職事(林後 3:6-9)。雖然神不顧念那些活在並死在第一聖約之下的人(來 8:9),但那些處於第二聖約之下的人卻是祂眼中的瞳人(申 32:10;詩 17:8;亞 2:8)。雖然那些處於第一聖約(律法)之下的人,「被召到黑暗、幽暗、暴風、角聲」和燃燒的山中,那景象如此可怕,以至於摩西說:「我極其恐懼戰兢」(來 12:18-22)。「但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Mediator)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 12:22-24)。這就是罪的赦免(弗 1:7)。

第二,你所處的聖約允許你在偶然滑跌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而跌倒時悔改(Repentance);但律法不允許任何悔改(啟 2:5;加 3:10)。你所處的聖約也賜給你力量;但律法只是一陣聲音,是命令的言語,卻沒有賜下力量去成全所命令的事(來 12:19)。你處於這第二聖約之下,被立為兒子;但處於第一聖約之下的人,卻是奴僕和流浪者(創 4:12)。你處於此約之下,有一位中保,站在公義與你之間;但處於另一聖約之下的人,他們的中保變成了控告者,對他們的靈魂說出最苦毒的話(提前 2:5;約 5:45)。再者,你進入天堂的路是一條又新又活的路——注意,是一條活路;但那些處於舊約之下的人,他們進入天堂的路是一條殺戮和毀滅的路(來 10:20;創 3:24)。再者,你有神的公義可以顯在神面前;但處於舊約之下的人,除了律法的公義外一無所有,保羅將其視為糞土(腓 3:7-9)。你有那能使你完全的,但另一種卻不能——「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但引進了更美的指望」,就是神的兒子,「我們藉著祂便可以親近神」(來 7:19)。

第三,新約應許給你一顆新心,正如我之前所說;但舊約不應許任何新心;新約應許賜下新靈,但舊約不應許(結 36:26)。新約傳遞信心,但舊約不傳遞(加 3 章)。透過新約,神的愛被傳遞到心中;但透過舊約,沒有任何愛是藉著耶穌基督救贖性地傳遞的(羅 5 章)。新約不僅給予生命的應許,還伴隨著生命的確據,但舊約不給予;舊約在我們裡面並對我們產生忿怒,但新約產生愛(羅 4:15;加 5:6)。關於第一種應用就說到這裡。

第二種應用:既然所有這些以及更多的特權都是透過新約臨到你,為了讓你對這些榮耀特權的確定性不致懷疑,神已安排好,這一切都是藉著救贖的方式臨到你,由那一位人耶穌為你獲得,隨時準備好交在你手中。祂是中保,是主要與神和你的靈魂在與此聖約相關的事上打交道的人;所以現在你可以仰望新約中所說的一切榮耀之事,並說:這一切都必須是我的;我必須在其中有份;基督已為我買贖了它們,並賜給了我。現在我不需要說:噢!但我該如何得到它們呢?神是聖潔的,我是罪人;神是公義的,而我冒犯了祂。不;你可以說:雖然我卑微,不配得到任何東西,但基督是聖潔的,祂配得一切;雖然我因違背律法而激怒了神,以至於祂在公義上無法看我,但基督已如此榮耀地償還了債務,以至於現在神可以說:歡迎你,靈魂,我要賜給你恩典,我要賜給你榮耀,你要躺在我的懷中,不再出去;我的兒子已使我喜悅,祂已滿足了律法和公義對你發出的急切報應的呼喊;祂已成全了全部律法,祂已帶來了永恆的公義(但 9:24-25)。祂已勝過魔鬼,祂已用祂最寶貴的血洗淨了你的罪,祂已摧毀了死亡的權勢,並在所有仇敵之上誇勝。這是祂以自己的位格,作為一位共同的耶穌,為所有來到祂面前的人,代替他們所做的;因為祂的勝利我賜給他們,祂的公義我賜給他們,祂的功德我賞賜給他們,並透過他們救恩元帥的勝利,看他們為聖潔、無瑕疵、無可指責,在我眼中永遠美好(林前 15:55-57)。

為了讓你不僅在事實與真理上聽見並讀到這榮耀的教義,而且發現自己是一個心中有其生命的人,你必須多研讀這兩個聖約,一個的性質,另一個的性質,以及處於這兩者之下的人的條件。此外,你必須在基督勝利的方式和功德上紮根,明白它們是如何成為你的。

第一,在這裡你首先必須相信,那生於馬利亞、在該撒亞古士督時期躺在伯利恆馬槽裡的嬰孩;那嬰孩,那孩子,就是真正的基督。

第二,你必須相信,在提庇留該撒的日子,當希律作加利利分封王,本丟彼拉多作猶太巡撫時,在那日子祂被釘十字架,或掛在木頭上,死在兩個強盜之間,根據計算或最好的記載,這已是一千六百多年前的事了。

第三,你還必須相信,當祂掛在各各他山的木頭十字架上時,祂就在那裡為那些在祂被釘十字架之前死去的人的罪而死;也為祂被釘十字架時活著的人的罪而死;並且祂藉著那一次的死,為所有在祂死後直到世界末日出生並相信祂的人,向神作了滿足。我說,你必須相信,以永恆滅亡為代價,藉著那一次的死,當祂死的時候,祂終結了律法的咒詛和罪;在那時,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以及祂從約瑟墳墓中的復活,祂帶來了足夠的公義來完全遮蓋你——「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祂不必多次獻自己——「如果那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即當祂掛在十字架上時。因為這是藉著這蒙福的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就成全了。確實,其他祭司可以多次獻祭和供物,這些永遠不能除罪;但這人,這耶穌,這受膏且被指定的祭物,當祂為罪獻了一次永遠的祭,就坐在神的右邊(來 10:14;9:24-25)。

(一則建議):但因為你在追求福音的信心時,一定會遇到魔鬼、異端、特定的敗壞,如不信、無知、受暗示激發的行為精神、錯誤的結論,以及可咒詛的教義,因此,除了已經說過的,在離開你之前,我還要簡短地說一兩句進一步的建議,特別是關於這兩件事。第一,你該如何看待救主。第二,你該如何應用祂。

第一,關於救主。1. 你必須視祂為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不是只有人,也不是只有神,而是神與人在一個位格中,兩種本性結合在一起,使祂有能力成為一位合適的救主;我說,合適,足以回應祂在執行中保職分和作為救主時所面對的雙方。2. 你不僅必須這樣做,還必須考慮並相信,耶穌基督所做的一切,並非由一種本性而不由另一種本性所做;你必須考慮到兩種本性,即神性與人性,在我們身體與靈魂救恩的承擔上榮耀地協作並結合在一起;並非神性在沒有人性的情況下承擔了任何事,人性也沒有在沒有神性的能力與聯合的情況下做了任何事;你必須必然這樣做,否則你無法為你的靈魂找到任何穩固的基礎和立足點。

因為如果你將這些分開來看——也就是說,神性沒有人性,或人性沒有神性——你就會斷定,神性所做的事不是為人做的,因為是在沒有人性的情況下做的;或者,人性所做的事不能回應神的公義,因為它不是藉著神性的能力並與神性聯合而做的;因為是神性賦予了人性受苦的能力與價值,而人性與之結合,使我們對神性的天國榮耀與安慰產生了興趣。

如果一個人不相信基督是在他的本性中為罪受苦,他有什麼根據相信基督是他的救主呢?如果一個人不相信那給予滿足的,與那被冒犯的是平等的,他又怎麼能認為神父是滿足的呢?

因此,親愛的,當你讀到人子的身體為我們的罪被獻上時,要考慮到祂是在與永恆神性聯合並藉其幫助下完成的。「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嗎?」等等。

當你讀到基督神性的榮耀作為與光輝時,要考慮到神性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與人性有聯合與交通的情況下完成的。那時你就會看到魔鬼是被神人所勝;罪、死亡、地獄、墳墓,一切都被神人耶穌所勝,那時你就會發現它們確實被勝過了。當神勝過它們時,它們必然被勝過;當它們在我們的本性中被勝過時,我們就有充分的根據希望勝利是屬於我們的。

第二,第二件事是,如何將這位基督應用到靈魂上。為此,需要考慮以下細節:

  1. 當耶穌基督這樣顯現,由馬利亞所生時,祂被父視為好像全世界的罪都在祂身上;不僅如此,神看祂並將祂算為人的罪——「神使祂替我們成為罪」(林後 5:21),也就是說,神使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罪,或算祂為罪,不僅是一位罪人,而且是全世界罪的總和,並嚴厲地定祂的罪,好像祂除了罪之外一無所有。「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也就是說,為我們的罪定了祂兒子耶穌基督的罪;好像祂在事實與真理上確實就是我們的罪,儘管祂完全「沒有罪」(羅 8:3;林後 5:21)。因此,就除掉你的咒詛而言,你必須算祂為你成為罪。就祂成為你的稱義而言,你必須算祂為你的公義;因為經上說:「祂」,就是神,「使祂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
  1. 考慮父與子這一切榮耀的設計是為了誰的緣故而成就的;你會發現是為了人,為了有罪的人(林後 8:9)。
  1. 它成為我們所有的條件;你會發現這是一個白白的恩賜,僅僅源於神溫柔的心——你們「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Propitiation),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信」(羅 3:25)。
  1. 人們該如何算它是自己的;那就是,按照神提供它的相同條件,即白白地,因為他們是毫無價值和不配的受造物,因為他們沒有任何良善,也無法做任何良善。我說,這就是將基督的功德應用到你靈魂的正確方式,因為它們是白白賜給你這個可憐的罪人的,不是因為你裡面有什麼,或你做了什麼,而是白白地賜給你這個罪人,因為你正處於對此的絕對需要中。

而且,基督徒啊,在這件事上你不要跟隨你的感覺和情緒,而要跟隨神的話語。對神的子民造成最大傷害的事,就是他們太少聽從福音所說的,而太過相信律法、罪、魔鬼和良心所說的;並基於此,斷定因為靈魂上有確定的罪疚,所以因著罪,靈魂也必然會受到定罪。這現在是將神的話語放在一邊,而去相信相反的事物所形成的;但你必須比相信天上地下所有的聖徒和天使,更相信福音書面話語的一個音節;更不用說比相信魔鬼和你自己有罪的良心了。

讓我給你一個比喻:有一個人對他的國王犯了叛國罪;但因為國王憐憫他,就藉著一位忠心的使者,親手簽名蓋章送給他一份赦免狀;但在這個可憐人居住的國家裡,也有許多人試圖困擾他,不斷提醒他叛國罪,以及要對罪犯執行的律法。現在,這個人該如何尊榮他的國王呢?除了相信他的親筆信,也就是那份赦免狀之外,還能怎樣呢?當然,他這樣做比理會仇敵不斷對他的喧嚷,更能尊榮國王。

這裡的情況正是如此:你對天上的君王犯了叛國罪,祂因憐憫,為了基督的緣故,送給你一份赦免狀;但魔鬼、律法和你的良心不斷試圖藉著將你的罪重新帶入你的記憶來擾亂你。但現在,你想尊榮你的君王嗎?那麼,那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的人,就是印證神是真實的。「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約一 5:11)。因此,我的弟兄們,既然神我們的父已經送給我們這些該死的叛徒一份來自天上的赦免,即福音的所有應許,並且已經用祂愛子的心血印證了它的確定性,我們就不要膽怯,儘管我們的仇敵用可怕的聲音,不斷地將我們過去的生活帶入我們的記憶。

反對:但靈魂說,如果我在收到赦免後,又犯了叛國罪怎麼辦?那時我該怎麼辦?

回答:假設:你犯了大量的叛國罪,祂那裡有大量的赦免——「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祂必廣行赦免」(賽 55:7)。

有時我自己也處於這樣的困境中,因看見並感受到我罪的巨大,幾乎被逼到絕境;但想到神不僅在祂的聖潔、公義等方面是神,在祂的憐憫、慈愛和愛中也是神;再考慮到為聖潔和公義所給予的滿足的能力,為了讓罪人有路可以抓住這憐憫;我說,我考慮到這一點,當受到試探去懷疑和絕望時,我以這種方式回答:

「主啊,這是土地所承載過的最大罪人之一;一個違背律法的罪人,一個違背福音的罪人。我違背了光,我違背了憐憫。現在,主啊,它們的罪疚使我的心破碎。魔鬼也想讓我絕望,告訴我,你在我這困境中離垂聽我的禱告是如此遙遠,以至於我呼求你,沒有什麼比這更讓你生氣的了;因為他說,你已決心永遠定罪,而不給我哪怕一點點你的恩惠;然而,主啊,我渴望得到赦免。而你的話語,儘管可以從中推論出許多反對我的話,但它說,如果我來到你面前,你絕不把我丟棄。主啊,我該如何最尊榮你?是相信你能赦免我的罪,還是相信你不能?我該如何最尊榮你?是相信你會赦免我的罪,還是相信你不會?我該如何尊榮你兒子的血?是絕望地認為其功效不足,還是相信它足以洗淨我的一切罪?」

血紅與深紅般的罪孽?主啊,祢既能尋得如此豐盛的憐憫,赦免瑪拿西、抹大拉的馬利亞、那三千名殺人犯、逼迫教會的保羅、犯下謀殺與姦淫的大衛,以及褻瀆祢的彼得——祢既曾向行邪術的西門提供憐憫,並接納了使徒行傳十九章中那些行邪術與觀星象的人——祢對我這一個可憐的罪人,也必有足夠的憐憫。主啊,即便我的罪比這些人更大,即便我比他們任何人都更不配得憐憫,但祢在聖經中已說過,凡到祢這裡來的,祢總不丟棄他。神已賜下安慰給我的靈魂,甚至賜給像我這樣的罪人。我告訴你,沒有什麼比持守神話語的真理,並藉著信心倚靠基督寶血的功德,更能榮耀神且擊潰魔鬼了。當亞伯拉罕信的時候——甚至在無可指望之時仍有指望——他就將榮耀歸給神(羅馬書四章)。這就是我們的勝利,就是我們的信心(約翰一書五章4節)。信吧,在你們凡事都能。信的人必得救。信子的人有永生,永不滅亡,也沒有人能從基督父神的手裡把他們奪去。

如果你確實相信這一點,你就不會僅僅像貴格會教徒那樣承認祂——也就是說,承認祂是從馬利亞所生於伯利恆,在彼拉多手下受難於各各他山,死而埋葬,復活並升天等等;因為這些他們都承認,但在承認的同時,他們卻確實否認祂在各各他山上的死為世人的罪滿足了神的公義,也否認祂從約瑟墳墓中的復活是我們在神、天使與魔鬼面前稱義的原因。但我說,如果你確實相信這些事,你就相信在那很久以前,甚至在你出生之前,祂就在祂自己的身體裡擔當了你的罪,那身體當時被掛在木頭上,且此後再無第二次;你的舊人當時與祂同釘十字架,即在當時被釘的同一個身體裡(參見彼得前書二章24節;羅馬書六章6節)。這對不信的人來說是無稽之談;但如果你確實相信,你會看見它是如此清晰,卻又如此奧秘,以至於讓你驚嘆。然而,

第三個用途

第三,這關於聖約及其中保的榮耀教義,也能以這種方式安慰並維持聖約之子的安慰——也就是說,祂不僅僅是死了又復活,祂更以祂自己的位格升到天上,為我佔有那地,為我預備地方,並在那裡履行祂作為保證人的第二部分職責,帶領我安全抵達,並將我以榮耀的方式呈現,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祂在那裡為我執行祭司的職分,為我懇求祂自己稱義的完美,並為我懇求祂寶血的功效;祂在那裡隨時準備為我回應律法、魔鬼與罪的控告。在這裡,你可以藉著信心直視魔鬼的面孔,並歡喜地說:「哦,撒但!我有一位寶貴的耶穌,一位安慰靈魂的耶穌,一位赦免罪孽的耶穌。」在這裡,你可以聽見律法所能發出的最大雷鳴,卻不被嚇倒。在這裡,你可以說:「哦,律法!你可以向罪咆哮,但你無法觸及我;你可以咒詛並定罪,但不能定我的靈魂;因為我有公義的耶穌,聖潔的耶穌,拯救靈魂的耶穌,祂已將我從你的威脅、咒詛與定罪中拯救出來;我已脫離你的勢力範圍與界限;我已被帶入另一個聖約,在更美的應許之下,那是生命與救恩的應許,是白白賜予我、無需我功德的應許,這一切都是藉著耶穌的寶血,藉著祂為我向神所作的滿足;因此,儘管你將我的罪歸在我的帳上,說你要證明我有罪,但只要基督還活著,並已帶來永恆的公義,且將其賜給我,我就不懼怕你的威脅、你的控告、你那令靈魂戰慄的譴責;我的基督是一切,祂已成就了一切,並將救我脫離你以及任何能控告我的一切。」當死亡襲擊你時,你也可以這樣說:「哦,死亡,你的毒鉤在哪裡?你或許能咬人,但你不能吞噬;我藉著那獨一的人耶穌得著安慰;耶穌基督,祂已將你擄掠,奪去了你的力量;祂已刺穿了你的心,釋放了所有毀滅靈魂的毒素;因此,雖然我看見你,我卻不懼怕你;雖然我感覺到你,我卻不被嚇倒;因為你在主耶穌的肋旁失去了你的毒鉤;藉著祂,我勝過了你,並將腳踏在你身上。還有,哦,撒但!雖然我聽見你抱怨,發出地獄般的喧囂,雖然你極力威脅我,但只要基督活著,且在天上能被聽見,我的靈魂就必勝過你;只要祂已擊碎你的頭,從你手中贏得戰場;只要你還在監獄裡,不能得逞。因此,當我聽見你的聲音時,我便將思緒定睛在基督我的救主身上,並傾聽祂何時開口,因為祂必說出安慰的話;祂說,祂已得勝,並將冠冕賜給我,使我藉著祂最榮耀的征服而凱旋。」

不,我的弟兄們,在利未律法之下的聖徒,他們對聖約的確據僅限於應許,即它將要來到;我說,當他們想到神所應許的榮耀特權將要臨到時,儘管當時尚未臨到,只是遠遠看見,他們是何等有信心地確信並擁抱這些應許,並對其真實性感到如此滿足,以至於為了享受這些,他們不惜拋棄一切。[那麼,我們這些看見萬事已在我們面前成就的人,豈不更應以此作為增強我們信心的有力論據嗎(希伯來書十一章)?] 大衛在詩篇中多少次因著他對那將要成就之事的信心,而讚嘆、凱旋並勸勉他人也這樣做?還有約伯,他以何等的信心說他必看見他的救贖主,儘管當時祂還未為他流下一滴血,但因為祂應許必會如此;這由公牛與山羊的血所預表。還有撒母耳、以賽亞、耶利米、撒迦利亞等,他們在基督尚未顯現於祂從童女所取的肉身之前,是何等榮耀且自信地談論基督及其死亡、寶血、征服與永恆的祭司職分。[因為這些都是確定的應許,其中包含著紀念,也為了讓那些相信的人得到更好的滿足]。我們這些生活在基督之後的人,比舊聖約之下的人有更多的盼望根據,儘管他們是以公義之神的道作為信心的基礎。請注意,他們只有祂將要來、必會來的應許;但我們有這些應許已然成就的確據,因為祂已經來了;他們被告知祂將要流血,但我們看見祂已經流了血;他們冒險將一切押在祂作他們的保證人上,但我們看見祂已經成就了,而且是忠信地成就了祂保證人的職分,因為祂已按照約定,救贖了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他們冒險進入新聖約,儘管當時尚未實際蓋印,僅僅是因為「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希伯來書十一章11節)。但我們有蓋印的聖約,萬事已完全成就,就像被釘十字架的耶穌的心血所能保證的那樣確實。

他們的時代與我們的時代在安慰上有很大的區別,就像訂立契約並承諾蓋印,與實際蓋印之間的區別一樣。它確實是在他們的時代訂立的,但直到在各各他山上流血之時才蓋印;為了讓我們的信心能像鷹一樣展翅上騰,祂向我們展示了我們有何等的鼓勵與信心基礎來斷定我們將永遠得救,祂說:「因為有遺囑」或聖約,「就必須有立遺囑的人死了。因為遺囑人死後才有效力,立遺囑的人活著的時候,遺囑根本沒有效力。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希伯來書九章16-18節)。雖然基督的血是新聖約的確認,但它在亞伯拉罕、以撒或雅各的日子並沒有蓋印來確認神告訴他們的聖約,然而他們卻信了;因此,我們更應當鄭重地相信我們所聽見的事,絕不可讓它們受到質疑;尤其是因為你看見這遺囑不僅現在已經立定,而且已經確認;不僅僅是被談論和應許,而且確實由其立遺囑者——耶穌的死亡與寶血所蓋印。

我的弟兄們,我不願讓你們對這一點無知:雖然猶太人有關於犧牲的應許,有關於一位將要拯救他們的永恆大祭司的應許,但他們僅僅有應許;因為基督當時尚未被犧牲,尚未成為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他們只有預表、影子、形像、儀式,以及基督作為保證人承諾將使所應許的一切成就,並以此為根據而蒙接納與拯救。

他們與他們的時代就像這個比喻所要讓你明白的:——假設有兩個人訂立一個聖約,條件是其中一人給另一人一萬隻羊,條件是後者給他兩千英鎊;但由於錢款不必立即支付,因此如果買羊的人想在付款日之前得到其中的一些,債權人便要求一位保證人;在保證人的承諾下,債務人在付款日之前便得到了一部分羊,其餘的則在付款日及之後得到。這裡也是如此;基督為祂的羊與祂的父立約——「我為羊捨命,」祂說——但正如我已經說過的,錢款並非在交易達成時就立即支付,然而有些羊在錢款支付前就已得救,那是因為基督的保證責任;正如經上所記:「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三章24-26節)。

我說這些的目的,是要向你們表明,現在懷疑神是否會拯救你並非明智之舉,而應當相信,因為關於我們稱義的一切事都已完成:聖約不僅已立定,而且已蓋印;債務已償還,監獄的門已被卸下,並從天上發出對盼望之囚犯的釋放宣告,說:「你們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轉回保障。我今日說明,我必加倍賜福給你們」(撒迦利亞書九章12節)。基督來時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也就是好消息,說他們的罪必得赦免,他們的靈魂必得拯救。「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並安慰哀慟的人,「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四章18-19節)。

因此,在這裡,靈魂啊,你可以為你所缺乏的一切來到耶穌基督面前,就像來到一個公共寶庫,祂是分發新聖約中所提之事的主要人物,祂憑藉救贖的權利將這一切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因為祂已經買下了這一切,為這一切付了代價。你缺乏信心嗎?那就來到人子耶穌基督面前求(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你缺乏聖靈嗎?那就向耶穌祈求。你缺乏智慧嗎?你缺乏任何種類的恩典嗎?你缺乏一顆新心嗎?你缺乏對抗私慾、對抗魔鬼試探的力量嗎?你缺乏帶領你度過身體與靈魂的苦難、度過逼迫的力量嗎?你是否願意堅持到底,站立得住,並得勝有餘?那麼,務必多默想耶穌寶血的功德,思想祂如何為你承擔,祂如何在你的位置上完成了你救恩的工作,祂被神充滿正是為了充滿你,並且祂樂意將祂裡面或關於祂的一切傳遞給你。我說,思想這些,並以此誇勝。

再者;這可以讓我們知道聖徒在聖徒永蒙保守方面的安全狀態,他們必能站立得住,儘管地獄咆哮,儘管魔鬼怒吼,儘管全世界都致力於毀滅神的聖徒,儘管有些人因無知於耶穌基督身體獻祭的功效,而說一個人今天可能是神的兒女,明天就成了魔鬼的兒女,這是極大的無知;因為什麼?難道基督的血、基督的死、基督的復活,其功效僅僅是為我們帶來一種不確定的救恩嗎?或者基督功德在我們聖徒永蒙保守方面的有效性,還需要人的作為來協助嗎?當然,預定的人也必稱義稱義的人,也必得榮耀(羅馬書八章30節)。聖徒啊,不要懷疑你們靈魂的救恩,除非你們打算貶低基督的寶血;不要以為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不會將這工成全直到我們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日子(腓立比書一章6節)。我們豈不應當像保羅一樣說,我深信沒有什麼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八章)。哦,讓聖徒們知道,除非魔鬼能將基督從天上拉下來,否則他不能將一個真正的信徒從基督裡拉出來。當我說真正的信徒時,我指的是那在靈魂裡有神運行之信心的人。

最後,是否有這樣的憐憫?有這樣的特權?是否有如此多的安慰根據,如此多的喜樂理由?基督裡是否有如此多的儲備,祂是否有如此樂意賜予我的心?祂流血的傷口中是否蘊含如此多,以至於其果效竟是拯救我的靈魂,我這罪惡的靈魂,拯救我,這罪惡的我,這悖逆的我,這絕望的我?那麼又怎樣呢?我現在豈不應當聖潔嗎?我現在豈不應當為那為我捨棄靈魂與身體的主,去學習、去努力、去獻上自己嗎?我現在還能愛任何私慾或罪嗎?我現在還能以耶穌基督的事業、道路、子民或聖徒為恥嗎?既然我的結局是永生,我現在豈不應當將我的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嗎?(羅馬書六章)。基督若不以任何代價為我為難,我豈能以任何代價為祂為難?我豈能以愚蠢的行為使祂憂傷?我豈能藉著隨從自己的意志而輕視祂的勸告?因此,新聖約的教義呼召人聖潔,致力於聖潔,並使該聖約之子以聖潔為樂。因此,任何人不可斷言福音的教義是一種放縱的教義;如果他們這樣認為,那是因為他們是愚昧人,是未曾嘗過耶穌基督寶血功效的人;他們也從未感受到基督的愛在祂子民心中所具有的本質與影響力。由此你們也可以看出,福音的教義對於那些已經進入,或因考慮到這一點而願意進入,以分享這榮耀聖約之榮耀福分的屬神子民,有極大的益處。但是,那可憐的靈魂說,

反對意見:唉!我懷疑這對我來說太好了。

詢問者:請告訴我,為什麼呢?

反對意見:唉!因為我是個罪人。

回答:為什麼,這一切只賜給罪人,正如經上所記,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羅馬書五章6, 8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

反對意見:哦,但我可是罪人中的罪魁。

回答:為什麼,這正是為了罪人中的罪魁——「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保羅說(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

反對意見:哦,但我的罪太大了,我無法想像我怎能得到憐憫

回答:為什麼,靈魂啊?你殺過人嗎?你曾為了偶像把你的孩子燒在火中嗎?你曾行過邪術嗎?你曾使用符咒和巫術嗎?[你們這些決意繼續犯罪的人,不要觸碰這一點]。你曾咒詛、發誓並否認基督嗎?然而,如果你曾這樣做,仍有赦免的希望;是的,像這樣的罪人也曾蒙赦免,這顯明在這些及類似的經文中,歷代志下三十三章1-10節,與12、13節對照。再者,使徒行傳十九章19、20節;八章22節,與第9節對照;馬太福音二十六章74、75節。

反對意見:但雖然我沒有犯過這類罪,但我可能犯了同樣嚴重的罪。

回答:那不太可能;然而即使你犯了,對你來說仍有憐憫的根據,因為你是在應許之下(約翰福音六章37節)。

不可赦免的罪

反對意見:唉!人啊,我恐怕我犯了那不可赦免的罪,因此我沒有希望了。

回答:你知道什麼是不可赦免的罪,即褻瀆聖靈的罪嗎?它是何時犯下的?

反對意見:它是反對真光的罪。

回答:那是真的;但並非每一種反對真光的罪都是褻瀆聖靈的罪。

反對意見:你這麼說嗎?

回答:是的,我證明如下——如果每一種反對真光的罪都是不可赦免的罪,那麼大衛、彼得和其他人就犯了那種罪;但雖然他們反對真光,他們卻沒有犯那種罪;因此,並非每一種反對真光的罪都是褻瀆聖靈的罪,即那不可赦免的罪。

反對意見:但聖經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回答:你知道那故意犯罪是什麼嗎?

反對意見:為什麼,那是什麼?難道不是一個人蒙光照後故意犯罪嗎?

回答:1. 是的;但毫無疑問,並非每一次故意的罪都是那種罪;否則大衛與拔示巴同寢時就犯了那罪;約拿逃避耶和華的面時也犯了;所羅門擁有那麼多妃嬪時也犯了。2. 但那種罪是另一種性質的罪,即:一個人對藉著耶穌寶血得救有了一些認識,並在心靈中感受到其光照與能力之後;我說,他在這之後,明知故犯且惡意地踐踏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基督寶血,並將其視為不潔之物,或認為它並不比另一個人的血更有價值,寧願冒險以其他任何方式得救,也不願藉著這寶血得救。我說,這必須是在蒙光照(希伯來書六章4, 5節)、惡意(希伯來書十章29節)、明知(彼得後書二章21節)且故意(希伯來書十章26節與29節對照)之後,而且不是像彼得那樣在匆忙與突發的情況下,而是像猶大那樣,事先有時間去考慮,並且帶著永不回轉或歸正的持續決心;「因為這樣的人,要叫他們從新悔改是不可能的」,他們是如此決絕且絕望(希伯來書六章)。

問題:那麼你現在怎麼說?在你從基督那裡領受了一些蒙福的光照後,你是否曾故意、惡意且明知地將人子耶穌基督的寶血踐踏在腳下?並且你是否永遠決意要這樣做?

回答:哦,不;我絕不會故意、惡意且明知地那樣做,為了全世界我也不會。

詢問:但現在你提醒了我,我必須告訴你,確實有時我心裡會產生對神、基督和聖靈極其可怕的褻瀆念頭。我想,這些難道不是那種罪嗎?

回答:你以它們為樂嗎?它們是你所喜悅的事嗎?

回答:哦,不;為了萬個世界我也不會這樣做。哦,我想起它們時,有時會戰兢。但如果我在不知不覺中以它們為樂了怎麼辦?

回答:向神祈求力量來抵擋它們,如果你在任何時候發現你邪惡的心對此有絲毫的妥協,因為這很有可能,儘管你發現它可能會突然對那地獄般的邪惡妥協,但不要絕望,因為基督曾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即基督,就像他可能像彼得那樣,因試探而犯錯,但只要悔改,「都可得赦免」(馬太福音十二章31, 32節)。

反對意見:但我以為它可能是在突然之間犯下的,要麼是通過某種褻瀆的念頭,要麼是通過犯下某種其他可怕的罪。

回答:可以肯定的是,這種罪及其犯下,在於明知、故意、惡意或惡毒,同時伴隨著對甜美耶穌寶血的最終踐踏(希伯來書十章)。

反對意見:但它似乎更像是對聖靈及其感動的抵擋,而不是你所說的;因為,首先,它的正式名稱是褻瀆聖靈的罪;再者,「他們褻慢施恩的聖靈」;所以我說,它似乎更像是對聖靈及其感動的抵擋。

回答:第一。可以肯定的是,這種罪是由那些如我先前所說的人犯下的——即通過最終的、明知的、故意的、惡意的踐踏在各各他山上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所流的基督寶血。雖然它被稱為褻瀆聖靈的罪,但正如我先前所說,並非每一種反對聖靈的罪都是那種罪;因為如果是的話,那麼每一種反對聖靈的光照與確信的罪都將是不可赦免的;但這顯然是不真實的,原因如下——第一,因為有些人曾反對聖靈的感動,而且是明知故犯,卻沒有犯那種罪;例如約拿,當神藉著祂的聖靈明確吩咐他去尼尼微時,他卻立刻往完全相反的方向跑去。第二,因為那些曾反對聖靈感動的人,如果他們回轉,仍會蒙憐憫。約拿就是見證,雖然他曾違背主的聖靈的感動,做了相反的事,「然而當他從陰間的深處呼求耶和華時,耶和華聽了他,給了他拯救,並讓他重新開始工作。」閱讀那位先知的全部故事。但是,

回答:第二。我將向你證明,它必然是故意、明知且惡意地拒絕人子耶穌基督作為救主——即認為祂的寶血、祂的公義、祂以祂自己的位格所作的代求(因為拒絕一位就是拒絕全部)對於救恩毫無價值;我說,我將向你證明這就是不可赦免的罪,然後簡要說明為什麼它被稱為褻瀆聖靈的罪。

必須是故意且惡意地拒絕救主

  1. 那個如前所述拒絕人子基督的寶血、死亡、公義、復活、升天與代求的人,就是拒絕了神獨自為救恩所預備的那個犧牲、那寶血、那公義、那勝利、那安息——「看哪,神的羔羊,」或犧牲(約翰福音一章29節)。「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以弗所書一章7節)。使我「得以在他裡面」——即在基督的公義裡,帶著基督對祂父旨意的個人順服(腓立比書三章7-10節)。藉著祂的復活帶來稱義(羅馬書四章25節)。祂現在以祂自己的位格在天上代求,現在遠離祂的聖徒,是聖徒聖徒永蒙保守的原因(羅馬書八章33-39節)。
  1. 那些拒絕這犧牲,以及這基督藉著祂自己為罪人帶來的功德的人,就是拒絕了那位藉著祂,新約的所有應許以及由此顯明的全部憐憫才臨到可憐受造物的人——「神的應許,無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哥林多後書一章20節)。所有的屬靈福氣都是藉著祂賜給我們的;也就是說,藉著並在這位人子——基督裡面,我們擁有所有的屬靈、屬天與永恆的憐憫(以弗所書一章3, 4節)。
  1. 那個明知、故意且惡意地拒絕這位救主的人,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因為再沒有其他的犧牲可以獻上。「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希伯來書十章18-26節);即,除了耶穌基督身體一次獻上的犧牲(希伯來書十章10, 14節,與18, 26節對照)。不;但那些在蒙光照與明確確信之後,拒絕祂身體第一次為救恩所作的獻祭的人,就是第二次將祂釘十字架,這無可挽回地招致他們自己的滅亡——「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希伯來書六章4-6節)。「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為什麼呢?使徒說,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哦,那麼魔鬼欺騙了多少人,使他們拒絕了基督身體第一次獻祭的功德(那是為了救恩),並使他們信靠基督的再次釘十字架,這不可避免地帶來他們迅速的滅亡。
  1. 那些如前所述拒絕這位人子的人,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因為在拒絕祂時,他們為神的公義爆發並處理他們鋪平了道路;這將是,首先,作為反對第一聖約的罪人;同時也藐視了在第二聖約中顯明的生命、榮耀、安慰、赦免、恩典與愛,因為他們拒絕了該聖約中保與祭司,即人子耶穌。對於這樣做的人,我倒想看看他的罪如何能被赦免,他的靈魂如何能得救,既然那途徑——人子、馬利亞之子及其功德——被拒絕了;因為祂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注意,「你們必,」無論你做什麼;「你們必,」無論你出現在哪裡;「你們必,」跟隨摩西的律法或任何聖潔,「死在罪中」(約翰福音八章24節)。所以,我說,那被稱為不可赦免的罪,是一種明知、故意且惡意地拒絕人子第一次為罪所作的犧牲。

為什麼它被稱為褻瀆聖靈的罪

現在說明為什麼它被稱為褻瀆聖靈的罪,如這些經文所示(馬太福音十二章;希伯來書十章;馬可福音三章)。

  1. 因為他們反對聖靈顯明的真光,正如我先前所說;這是反對聖靈之光的罪——也就是說,他們曾被光照,認識到福音的本質以及人子基督及其寶血、公義、代求等的功德;並且也曾承認並告白這些,在對祂的告白中帶著一些生命與安慰;然而現在,他們卻違背所有這些光照,惡意地且藐視他們先前所有的告白,背過身去並踐踏這一切。
  1. 它被稱為褻瀆聖靈的罪,因為這樣的人可以說是對它施加了暴力;他使自己處於對立面,並決意抵擋所有來自聖靈的感動,以勸阻他不要這樣做。因為我確實相信,人們在拒絕神的兒子時,在對祂有了一些認識之後,特別是在他們最初抵擋並拒絕祂時,他們確實有來自神聖靈的感動,來勸阻他們不要做出如此毀滅靈魂的行為。但他們被魔鬼的靈以壓倒性的力量充滿,通過研究和設計如何回應這些感動,並擺脫它們的確信性質,來藐視這些確信與感動,因此它被稱為褻瀆施恩的聖靈(希伯來書十章29節)。所以,
  1. 他們拒絕了聖靈的懇求,以及它所有溫柔地勸告靈魂繼續留在這同一教義中的請求。
  1. 他們拒絕了眾先知與使徒以及基督祂自己的見證;我說,他們藉著聖靈,對人子耶穌基督的寶血、犧牲、死亡、復活、升天與代求之能力、功效、充足性與普遍性的見證,聖經在舊約與新約中對此充滿了記載,正如使徒所說,因為從撒母耳以來的眾先知,凡說預言的,也都說到這些日子——即基督將成為罪的犧牲的日子(使徒行傳三章24節,與第6, 13-15, 18, 26節對照)。再者,他說,「所以那棄絕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那賜給你們聖靈的神」(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8節);也就是說,他拒絕或藐視了聖靈本身的見證。
  1. 它被稱為褻瀆聖靈的罪,因為那拒絕並否認藉著相信人子耶穌基督而得救之教義的人,就是藐視、抵擋並拒絕了聖靈的智慧;因為神聖靈的智慧從未……

這世上沒有什麼比這人(耶穌)藉著死,為罪人開闢一條與神和好的道路,更顯明神的智慧了。因此,基督作為挽回祭,被稱為神的智慧。再者,當這智慧啟示主耶穌時,它被稱為「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使你們真知道祂」(以弗所書 1:17)。

反對意見: 有人可能會說,輕慢或拒絕人子——拿撒勒人耶穌,馬利亞的兒子——不可能是那不得赦免的罪。馬太福音 12:32 的經文說得很清楚,祂親口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由此可見,那不得赦免的罪是一回事,干犯人子的罪是另一回事;干犯人子的罪是可以赦免的;但如果那是干犯聖靈的罪,就不會被赦免。因此,干犯人子的罪並非那不得赦免的罪。

回答:

  1. 我很清楚,有許多人曾干犯人子,甚至一度拒絕祂,但後來都蒙了赦免,例如保羅(提摩太前書 1:13, 14),以及那些猶太人(使徒行傳 2:36, 37)。但那是一種出於無知的拒絕,並未經歷希伯來書 6:3-6 所提到的那種蒙光照、嘗過天恩滋味、並感受到神大能的境界。
  2. 還有另一種更嚴重的干犯人子的方式,卻依然是可赦免的,例如彼得的例子。他在猛烈的試探中,在極度慌亂之下,突然否認了主,儘管他此前已從天上得到聖靈的啟示,知道耶穌就是神的兒子(馬太福音 16:16-18)。這也是可以赦免的,只要他能回轉悔改。哦,何等豐盛的恩典!何等奇妙的恩典!神對祂卑微的受造物竟充滿如此的愛,以致即便他們因無知,或因地獄突如其來的猛烈攻擊而干犯神的兒子,仍能蒙赦免。但請務必確信,如果一個人像我先前所暗示的那樣,輕慢並拒絕神的兒子與聖靈——也就是說,在經歷了聖靈極大的光照,並承認耶穌基督是救主,承認祂在耶路撒冷城外山上所流的血是贖罪祭之後——我說,若有人在此之後,明知故犯,出於惡意與輕蔑,拒絕、毀謗並踐踏這教義,且決意永遠如此行,若他堅持到底,我願以我的靈魂作擔保,他已經犯了那不得赦免的罪,今世來世永不得赦免。否則,那些見證此真理的經文就必須被塗抹掉,被視為荒誕的寓言。這些經文如下:「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即人子,馬太福音 16:13)「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這必然是藉著否認這買他們的主,彼得後書 2:1),「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得後書 2:20)。因為「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不僅是跌倒,而是離棄,即最終的背離,希伯來書 10:29),「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理由是:「他們把神的兒子」(即人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希伯來書 6:4-6)。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什麼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那就是:輕看並踐踏祂寶血赦罪的功德與功效。這在希伯來書 10:26-28 中說得很清楚:「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不得憐恤……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這就是基督的第二次釘十字架,而貴格會派的人竟以為能藉此得救),「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29節)。保羅之所以能免於此罪,是因為他在逼迫耶穌基督及其功德時是出於無知(使徒行傳 9章)。他說:「我蒙了憐憫,是因為我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提摩太前書 1:13)。彼得雖然明知而否認主,但他並非出於本意,而是在突如其來的可怕試探中,因此藉著耶穌的代求逃脫了那危險。所以,我說,那些犯此罪的人,是在有了光照之後,明知、故意、輕蔑地,在全世界面前拒絕人子作他們的主和救主,這就是為什麼它被稱為干犯聖靈的罪。

將此罪稱為「干犯聖靈的罪」是非常貼切的,原因正如上述:因為這罪是直接針對神聖靈的感動、確信與光照而犯的,而聖靈的工作正是要傳遞並顯明主耶穌——那人子——之功德與功效的真實性。因此,狂熱派(Ranters)與貴格會派(Quakers)的人啊,要小心了,因為我敢說,在當今世上,你們是最接近犯下這種「以專業身分褻瀆」之罪的人,因為你們不願將靈魂的救贖寄託在加略山上,從那位為所有信徒獻上為祭的人的肋旁所流出的寶血上(路加福音 23:33)。無論是在祂獻上身體之前,還是在那之後,凡相信祂在那時所獻之祭的人,雖然你們過去曾宣稱救贖是藉此方式、藉此祭物成就的,似乎也從中得到了一些安慰;甚至你們有些人還在眾人面前宣告過,自稱是這救贖的信徒。哦,因此,你們這些曾經蒙光照、嘗過這些美善之事的人,如今卻背離了基督裡單純的真理,轉向另一種教義,這對你們來說是可悲的,若繼續下去,這將成為你們的滅亡;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 9:22)。

還有許多理由可以列舉,但我不想太過冗長。但我必須提出一個警示:如果現在還有靈魂願意將他們的救贖寄託在純粹的耶穌之功德上,我確實相信他們還沒有犯那種罪,因為對這樣的靈魂,仍有一個應許在那裡,基督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無論他做過什麼)「丟棄他」(約翰福音 6:37)。這應許值得用金字寫下來。

為那些想要在聖約中有份的人解答疑慮

反對意見: 但是,唉,即便我永遠不會犯那種罪,我還有其他足夠多的罪足以讓我滅亡。

回答: 就算你有成千上萬罪人的罪,只要你來到基督面前,祂必拯救你(約翰福音 6:37;參閱希伯來書 7:25)。

反對意見: 唉,但我該如何來到祂面前?我懷疑我來的方式不對。我的心敗壞且死寂;唉,那我該如何來到祂面前呢?

回答: 為什麼不回想你所犯的一切罪,將它們的重擔全部壓在心頭,直到你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就在這種光景下來到祂面前,祂必使你的靈魂得安息(馬太福音 11:28-30)。再者,如果你想知道該如何來,那就盡可能地看輕自己,說:「主啊,這是一個罪人,是這世上最卑賤的;如果按我所應得的,我早就該在地獄的火中滅亡了;主啊,我不配在天國裡佔有最小的角落;然而,哦,願祢施憐憫!」要像便哈達的僕人去見以色列王那樣,頸項上套著繩索(列王紀上 20:31, 32),把自己拋在基督的腳前,在那裡躺一會兒,藉著禱告與祂角力,我保證你必得著(馬太福音 11:28-30;約翰福音 6:37)。

反對意見: 哦,但我還沒有成聖。

回答: 祂必使你成聖,並成為你的成聖(哥林多前書 1:30;6:10, 11)。

反對意見: 哦,但我不會禱告。

回答: 禱告並不是要你跪下來,只是一味地重複許多聖經詞句;因為那樣做可能只是在胡言亂語。但如果你能從對自己卑賤的體認中,在主面前呻吟出你心中的渴望,祂必垂聽並應允你的願望;因為祂能明白聖靈那呻吟的含義(羅馬書 8:26, 27)。

反對意見: 哦,但我不敢禱告,怕我的禱告在偉大的神眼中被算為罪。

回答: 這是一個好跡象,說明你的禱告不僅僅是空話,而是藉著基督耶穌在恩典的寶座前產生了果效,否則魔鬼絕不會費盡心機地藉著貶低你的禱告、告訴你那是罪,來阻止你禱告;因為他會把最好的禱告說成最壞的,把最壞的說成最好的,否則他怎能是個說謊者呢?

反對意見: 但我擔心恩典的日子已經過去了;如果真是這樣,我該怎麼辦?

回答: 確實,對有些人來說,恩典的日子在生命結束之前就已經結束了。或者說,恩典的日子在死亡之日來到前就已過去,正如基督所說:「巴不得你在這日子知道關係你平安的事」(即恩典或和好的道),「無奈這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來」(路加福音 19:41, 42)。但為了讓你對此事更安心,請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主是否仍藉著祂的道和聖靈在敲你心的門?如果是,那麼你靈魂的恩典日子就還沒過去;因為凡祂這樣敲門的地方,祂都應許要進去與他一同坐席,也就是要將祂的事物傳遞給他們,如果恩典的日子已過,祂是不會這樣做的(啟示錄 3:20)。

反對意見: 但我如何知道基督是否在敲我的心,想要進來?這樣我也能知道恩典的日子是否已過。

回答: 請考慮這些事:

  1. 主是否使你意識到,若沒有與耶穌基督連結,你的光景是何等悲慘?意識到你天生在祂裡面無份,對祂沒有信心,與祂沒有交通,對祂沒有喜悅,甚至連一點愛都沒有?如果祂已經且正在這樣做,祂就是在敲你的心。
  2. 祂是否同時在你心中放入對與祂交通的熱切渴望,以及若沒有與祂真實的交通就絕不滿足的聖潔決心?
  3. 祂是否偶爾給你一些隱秘的確據(儘管難以察覺),讓你覺得自己或許能得著祂,與祂連結?
  4. 祂是否不時將一些應許投射到你心中,使它們在你的靈裡留下一些屬天的馨香,哪怕只有極短的時間?
  5. 你是否在某些時刻看見基督身上的一些卓越之處?這一切是否在你心中激發了對祂的渴慕?如果是這樣,就不要害怕,你可憐靈魂的恩典日子還沒過去;因為如果這樣的靈魂恩典日子已過,那麼基督所說的這句經文就破滅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無論如何,絕不,在任何條件下)「丟棄他」(約翰福音 6:37)。

反對意見: 但如果恩典的日子沒過,我怎會這麼久都沒得到神對我靈魂之愛的回答?這讓我更加懷疑自己的光景,因為我等了又等,卻仍未得拯救。

回答:

  1. 你等候主的時間,有主等候你的時間長嗎?或許主已經等了你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年或更久,而你等祂還不到七年。因此,當撒但告訴你,因為你等了這麼久還沒有得救確據,所以神不愛你時,請把這點記在心裡,因為這是他的試探。神等候你更久,且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差遣祂的使者來找你;因此,你要說:「我要等候,看主對我說什麼」;更何況,祂必會說平安的話,因為祂是平安的主。
  2. 要知道,你長期處於困境並不能證明你已無望;恰恰相反,因為耶穌基督取了我們的本性,並為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承擔了拯救(希伯來書 2:14, 15)。

反對意見: 但唉!我無法再等了,我所有的力量都耗盡了;我等了太久,我再也等不下去了。

回答: 或許你很久以前就這樣斷言了,以為自己再也撐不下去了;不,連一年、一個月、一週都撐不下去了;或許,連一天都撐不下去。或許你在早晨以為自己撐不到晚上;到了晚上又以為撐不到早晨;然而主卻扶持了你,讓你等候祂許多週、許多年;因此,那只是魔鬼的試探,目的是讓你這樣想,好驅使你對神的憐憫絕望,從而放棄跟隨神的道路,重新陷入罪中。所以,千萬不要屈服,要相信你必「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要等候耶和華!當壯膽,堅固你的心!我再說,要等候耶和華!」(詩篇 27:13, 14)。為了讓你做到這一點,請考慮以下幾點:
(1) 如果你在等候了這麼久之後,現在放棄了,不再等候,你將失去迄今為止在神道路上所花費的所有時間和心血,就像一個人因為尋找黃金很久沒找到,就放棄了尋找,儘管他已經離黃金很近,幾乎就要找到了,卻因為不願再多找一會兒而功虧一簣。
(2) 你不僅會失去時間,還會失去自己的靈魂,因為救贖唯獨在耶穌基督裡(使徒行傳 4:12)。
(3) 你將犯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嚴重的罪,即最終的退後,以致神可能會說:「我心裡不喜歡他」(希伯來書 10:38)。
(4) 考慮一下,你說你所有的力量都沒了,那該如何等候?其實,當你感到力量完全耗盡時,那正是主更新並賜你新鮮力量的時候。「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困倦,強壯的也必全然跌倒;但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他們必如鷹展翅上騰,他們奔跑卻不困倦,行走卻不疲乏」(以賽亞書 40:30, 31)。

反對意見: 但雖然我等候,如果我沒有被揀選得永生,我所有的等候又有什麼用呢?「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此,我說,如果我沒有被揀選,一切都是徒勞。

回答:

  1. 首先,你從神那裡退後,並不能證明你沒有被揀選,你對等候神感到厭倦也不能證明。
  2. 你或許在為自己是否被揀選而煩惱;你說,如果我知道自己被揀選,我就會更有勇氣等候神。我理解你;但請注意,你不會先知道自己的揀選,而是在第二階段才知道——也就是說,你必須先與基督裡的神建立關係,這來自於你相信祂關於耶穌基督的寶血、義行以及祂其他功德的應許和見證。在你知道自己是否被揀選之前,你必須如此真實地相信耶穌基督,以至於你的信心抓住、飲用並吃下基督的肉與血,使你的靈魂因此得著生命;從律法的定罪中得生命;從罪的罪疚中得生命;從罪的污穢中得勝;也得著與神在祂兒子和道路中同行的生命;得著愛父神、愛祂兒子耶穌基督、愛聖徒與聖道的生命,因為他們是聖潔、無瑕疵的,且與罪惡完全相反。

因為這些事必須先在你的靈魂中,作為你認識揀選的先驅。神有兩種方式向祂的孩子顯明他們的揀選:
(1) 藉著聖靈的見證——也就是說,當靈魂處於良心的困擾並為罪憂傷時,聖靈藉著祂安慰的見證印證了靈魂;說服靈魂,神因基督的緣故,已經赦免了所有壓在良心上、使靈魂困惑的罪,並向它顯明,那對它發出可怕咒詛的律法,已經藉著基督的寶血得到滿足與成全(以弗所書 1:13, 14)。
(2) 藉著結果——也就是說,靈魂發現神對它有恩,因為神已向它顯明了它失喪與悲慘的景況,並賜給它一些舒適的盼望,相信神會將它從中拯救出來;我說,靈魂從正確的看見中,可以得出結論:如果神無意拯救它,就不會為它做這些事。但為了更穩妥地處理你的靈魂,不要將這些分開來看——也就是說,不要把你所認為的聖靈見證,與其果子分開,以為單憑見證就足夠了;並不是說如果那是聖靈的見證還不夠,而是因為魔鬼也會藉著他靈的運作來欺騙靈魂,假裝那是神的靈。再者,你也不應僅僅因為發現自己對良善有所追求,就感到滿足,而不去尋求聖靈的見證——因為兩者的見證才算為真。因此,我說,正如你應當多為聖靈向你見證確據而禱告,你也應當在你認為自己得到見證時,察看它的結局;這結局就是:向你顯明,你的罪得赦免完全是為了基督的緣故,並藉此激勵你在餘生中,藉著言語和行為,在聖潔與公義中尊崇祂。從這裡,你可以大膽地斷定你的揀選——「在神我們的父面前,不住地記念你們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怎麼知道的呢?「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甚至你們作了馬其頓和亞該亞所有信主之人的榜樣……並等候祂兒子從天降臨,就是祂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撒羅尼迦前書 1:3-10)。

反對意見: 但唉,對我來說,我找不到任何良善,反而發現自己充滿了各種邪惡、心硬、偽善、對基督冷淡、極大的不信,以及一切卑賤且惡臭的事物。我還能有什麼盼望呢?

回答: 如果你不是這樣的人,你就不需要憐憫。如果你是健康的,就不需要醫生。你是否看見自己處於這樣悲慘的光景中?你更需要來到基督面前,不僅是為了從這些邪惡中得潔淨,更是為了從這些罪惡若不除去,將帶給你的永恆忿怒中得拯救。

問題: 但我該怎麼辦?我該採取什麼行動來脫離這種悲慘且困擾的光景?

回答: 你是否看見自己充滿了各種邪惡?在這種情況下,我能指引靈魂最好的方法,就是將堅定的目光投向那位豐盛的主,藉著信心如此專注地注視祂,以至於能將祂的豐盛吸入你的心中;這就是正確的道路,也是基督肉身降臨前,在摩西時代所預表的。當時主對他說:「製造一條火蛇」銅像,這是基督的預表,「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像,就必得活」(民數記 21:8)。同樣地,在福音時代,當任何靈魂被火蛇——他們的罪——所咬時,得醫治最好的方法,就是注視人子,祂就像那銅蛇一樣,被掛在杆子或木頭上,凡藉著信心注視祂的人,無論有什麼病症,都必得醫治(約翰福音 3:14, 15)。

舉例來說:

  1. 你的心剛硬嗎?那麼,請看基督對你的心是何等充滿憐憫與慈愛,這可以從祂降世為你流出心血中看出來。
  2. 你的心懶惰嗎?那麼,請看主耶穌為你做了什麼,祂不僅為你死,而且自升天以來,一直為你代求(希伯來書 7:25)。
  3. 你在自己身上發現了罪孽與不義嗎?那麼,請仰望天,看那裡有一位公義者,就是你公義的耶穌基督,祂現在正以祂自己的完美,將你呈現在父神榮耀的寶座前(哥林多前書 1:30)。
  4. 你發現自己非常缺乏成聖嗎?那麼,請仰望,你將看到你的成聖在神面前是完全的成聖,祂代表所有聖徒,在天上的大神面前顯為聖潔。所以,無論你缺乏什麼,都要努力將你的信心投向神的兒子,堅定地注視祂,這樣做,你必會發現靈魂有巨大的改變。因為我們注視祂,就像在鏡子裡看見主的榮光,我們就藉著注視,「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哥林多後書 3:18)。這是使你的靈魂得安慰,並獲得成聖與真正聖潔的正確途徑。

那些良心有愧、受許多敗壞困擾的可憐靈魂,如果他們不首先將自己視為律法下被咒詛的罪人,就不是走在通往天堂的最短路徑上;但同時,他們又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功德而蒙福、永遠蒙福的聖徒。「我真是苦啊!」保羅說;然而,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是蒙福的人;這正是經文的宗旨(羅馬書 7:24, 25)。

反對意見: 但唉,我是瞎眼的,看不見;我現在該怎麼辦?

回答: 真的,你必須藉著禱告來到那位能使瞎眼看見的主——我們的主耶穌面前,像那個可憐的瞎子一樣說:「主啊,我要能看見」;並不斷地懇求祂,直到你得著視力,看見耶穌基督,看見祂的死、寶血、復活、升天、代求,而且是為你,是為你。原因如下:

  1. 祂邀請你來向祂買眼藥,好使你能看見(啟示錄 3:18)。
  2. 因為在你這樣看見並注視那除去你罪的上帝羔羊之前,你永遠不會有真正的安慰(約翰福音 1:29)。
  3. 因為藉此,你將能藉著恩典,跨越並避開撒但及其工具在我們路上所設的各種絆腳石,否則你將無法躲避,當別人站立時你必跌倒,當別人直行時你必摸索絆倒,這對你可憐的靈魂將造成極大的損害。

反對意見: 但唉,我什麼都沒有,我該帶什麼去?我該怎麼去?

回答: 你沒有罪嗎?如果你有,就帶著它們去,用它們交換祂的義;因為祂說過:「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祂必撫養你」(詩篇 55:22);又說,雖然你勞苦擔重擔,但只要你來到祂面前,祂必使你得安息(馬太福音 11:28)。

反對意見: 但是,你會說,撒但告訴我,我在禱告中如此冷淡,在信心上如此軟弱,是一個如此大的罪人,在神的道路上走得如此懶散,在每一次試探中都如此容易滑倒並被纏住,還有其他種種,以至於我永遠無法達到耶穌基督為罪人所提供的那些福分;因此,我的煩惱也很大,我常常擔心撒但所暗示我的事會發生——也就是說,我將錯失永生。

回答:

  1. 關於反對意見的後半部分,即你永遠無法達到永生,那已經為你成就了,不需要你做什麼,無論是禱告、努力,還是與罪爭戰。準確地說,是基督在祂自己的身體裡在十字架上廢掉了死亡,並藉此將光明、生命和榮耀帶給我們。但你所擔心的是,你將無法分享這已經為所有藉著信心來到耶穌基督面前的人所預備的生命;這一切都是因為你太懶散、太冷淡、太軟弱、罪太大,太容易滑倒和犯錯。
  2. 我回答:你難道從未學過用撒但自己的弓射他,用他自己的劍砍下他的頭嗎?就像大衛對付歌利亞那樣,歌利亞正是他的預表。

問題: 哦,可憐的靈魂該如何做到這一點?這真是太難得了。

回答: 真的,就是這樣——撒但告訴你禱告得太微弱,且極度冷淡嗎?這樣回答他,說:我很高興你告訴我,這會使我更信靠基督的禱告,而少信靠我自己的;此外,我今後會努力呻吟、嘆息,並在恩典的寶座前如此懇切地呼求,如果可以,我要讓那強大的呻吟聲震動諸天。既然你說我信心軟弱,我很高興你提醒我;我希望這今後能激勵我更誠心地向神呼求強大的信心,並使我不得安寧,直到我得著它。既然你告訴我我跑得太慢,且快要錯失榮耀,這也將藉著恩典成為我的優勢,使我更努力地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既然你告訴我我的罪大得驚人,這就讓我想起,如果我死在耶穌基督之外,神那無法承受的報應將臨到我,也讓我想起基督的寶血、死亡和功德對我的必要性;我希望這會使我飛奔得更快,更努力地追求與祂的連結;更何況,正如你所說,沒有祂,我的光景將是無法言喻的悲慘。所以,一直以來,如果他告訴你你的死寂、遲鈍、冷淡、不信,或罪的重大,都要回答他,說:我很高興你告訴我,我希望這能成為我跑得更快、尋求得更懇切、對耶穌基督更渴慕的動力。如果你能學會這門藝術,用他自己的鞋子跑得比他快,用他自己的箭刺穿他自己,那麼你也可以說,撒但的試探,以及所有其他事物,是如何互相效力,叫我得益處(羅馬書 8:28)。

反對意見: 但我在我所做的每一項職責中都發現許多軟弱,比如當我禱告、閱讀、聽道或做任何其他職責時,這使我對自己失去信心,使我認為我的職責一文不值。

回答: 我回答,你對自己所做最好的事中發現軟弱,或許是你的憐憫;是的,這比你意識到的還要大的憐憫。

問題: 我被自己的敗壞所困擾,竟是一種憐憫嗎?被自己的軟弱所煩擾,且我最好的職責都被它感染,這竟是一種特權嗎?這怎麼可能?

回答: 真的,你的罪出現在你最好的職責中,會以這些方式為你效力:

  1. 因為你從中找到了足夠的理由使自己謙卑;當你做完一切之後,仍要算自己是無用的僕人。
  2. 你藉此被帶離了對純粹耶穌以外任何事物的依賴,以求永生。如果不是因為你意識到在自己最好的表現中有許多雜念和邪惡,你很可能會成為一個驕傲、可憎的偽君子,或者充其量是一個愚蠢、驕傲、虛偽的傢伙,一個會把自己的靈魂打包在自己的義行中送給魔鬼的人。但現在,你藉著恩典看見,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中,都有足夠的罪來定你的罪。這首先使你小心,不信靠自己的行為;其次,向你顯明,你自身沒有任何東西能為你做什麼。

你若在自己裡面發現任何善行,以為那是你得救的功德,這是不對的。不,你必須在耶穌的降生、耶穌的死亡、耶穌的寶血、復活、升天,以及那位被釘十字架之耶穌的代求上有份。你怎麼說呢?當你發現這一切都在你裡面時,難道不使你逃離對自己行為的倚靠嗎?難道不使你更懇切地向主耶穌哀求嗎?是的,讓我告訴你,當基督向你仰臉,將祂的光照在你身上時,這會使你讚嘆基督對你那白白的恩典與溫柔的心腸,因為祂竟顧念像你這樣的人——一個罪人。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聖徒發現罪的殘餘仍在心中掙扎,這反而是他們的憐憫。但這並非罪的本質,而是上帝的憐憫與智慧,祂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上帝並敬畏祂的人得益處(羅馬書 8 章)。因此,無論你在靈魂中發現什麼,即使是那種極其黑暗、令靈魂受創的罪,也要讓它催促你更快地奔向主耶穌基督,你必不至於蒙羞——也就是說,你奔向祂的行動必不落空。

但當你意識到自己被玷污,且你最好的善行也夾雜著許多軟弱時,讓這段經文進入你的思想:「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果你能明白這一點,你在自己裡面找不到的,你必能在基督裡找到。你在自己裡面是個愚昧人嗎?那麼神已使基督成為你的智慧。你在自己裡面是不義的嗎?神已使基督成為你的公義。你發現自己靈魂中幾乎沒有成聖的恩典嗎?那麼基督已成為你的聖潔;而這一切都在祂自己的位格裡,在你之外,不需要你的智慧、你的公義、你的聖潔,祂在父的面前,以祂自己的位格顯現為完美的智慧、公義與聖潔;我說,祂是作為你的公眾代表(Public Person)。因此,你可以相信並對你的靈魂說:「我的靈魂啊,雖然你在自己和你的行為中發現了無數的軟弱,但請仰望你的耶穌,那位人子耶穌;祂就是智慧,是為你而有的,為要引導你、照顧你,並為你安排一切最好的事。祂現在也是你在上帝右邊的公義,永遠在祂榮耀的眼中閃耀;所以那公義是不可動搖的。儘管你處境悲慘,但你的公義——那位上帝的兒子、神人——依然如故地閃耀,且一如既往地被上帝所悅納。」哦,這有時曾成為我的生命;所以,我的靈魂啊,無論你在自己裡面發現缺少什麼,透過信心,你將看見這一切都已為你積存在耶穌基督裡,無論是智慧、公義、聖潔還是救贖。不僅如此,正如我之前所說,祂在父面前,以祂自己的位格,在你之外,為你成就了這一切。

反駁: 但現在,如果有人在心裡說:「哦,但我是一個舊約時代的人,我懷疑——也就是說,我懷疑自己不在這榮耀的聖約(恩典之約)中。如果我不在其中怎麼辦?」

回答: 好吧,你擔心自己是舊約的人,是使女的兒子。[1] 首先,要知道你按本性確實是其中之一,因為所有人在本性上都在那聖約之下;但假設你至今仍在那聖約之下,讓我告訴你,首先,你仍有希望;因為有一道裂口敞開了,基督為靈魂開闢了一條路,使他們能從行為之約下出來,「因祂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以弗所書 2:14)。因此,如果你想得救,你可以來到基督面前;如果你缺乏公義,正如我之前所說,基督那裡有一份;如果你想被洗淨,你可以來到基督面前;如果你想被稱義,主耶穌基督那裡有足夠的稱義。這是第一點。[2] 而且,你來到基督面前的意願,絕比不上祂希望你來到祂面前的意願。祂從天降下、祂的謙卑、祂因罪的重擔而在汗流如血時從兩頰流出的血(路加福音 22:44),以及祂掛在十字架上時被槍刺所流出的血,都是明證。這也顯明在祂的應許、祂的邀請,以及祂差遣使者向可憐的罪人傳講這些事上;祂甚至因人忽略祂而宣告咒詛;祂宣告說,世上成千上萬的罪,都不能定那些信祂之人的罪;只要他們肯來到祂面前,祂必赦免一切、寬恕一切、越過一切;此外,祂應許不丟棄任何人,即使是世上最貧窮、最卑微、最受輕視的受造物。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每一個人,無論你們有多少人,無論你們多麼卑微,無論你們的重擔多麼沉重難耐,無論你們多麼不配得幫助、不配得憐憫、不配得慈悲,只要「將你們的重擔卸給我,你們就必得安息」。到我這裡來,我必醫治你們、愛你們、教導你們,並告訴你們通往天國的路。到我這裡來,我必扶持你們、幫助你們,保守你們脫離一切魔鬼及其試探,脫離律法及其咒詛,並使你們永遠不被任何邪惡所勝。為你們所需要的來到我這裡,告訴我你們想要什麼,或者你們希望我為你們做什麼,我從父那裡所擁有的一切能力、愛、智慧和權益,都將為你們傾倒。到我這裡來,你們甜蜜的耶穌,你們慈愛溫柔的耶穌,你們永恆且赦罪的耶穌。到我這裡來,我必洗淨你們,將我的公義披在你們身上,為你們向父祈求,並將我的聖靈賜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得救。因此,

除了這些,還要考慮到,如果你確實真誠地投靠這位耶穌並接受祂,你在審判之日將擁有何等超越千萬人的特權;因為你不僅在今生有特權,在永生中,甚至在基督第二次從天降臨的時候,你也有特權;因為那時,當全世界、所有的好天使、壞天使、聖徒和被棄者都聚集在一起,當你所有的朋友、親屬和鄰居都在你的左右,一同觀看上帝兒子的奇妙榮耀與威嚴時;那時,榮耀之子,即耶穌,將在他們所有人的注視下,向你微笑並慈愛地看著你;當基督的一個微笑或一個慈愛的眼神,價值勝過萬千世界時,你將得到它。你知道,一個窮人在法官或國王面前,在領主、伯爵、公爵和王子們的注視下受到青睞,這被視為一種榮耀;那麼,當你在所有尊貴的聖徒、天使和魔鬼面前,在世上所有大貴族面前,情況也是如此;那時,凡投靠基督的人,無論你是富是貧,是為奴是自由,是聰明是愚拙,只要你投靠祂,祂必在全世界面前對你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那些愛你的人將看見,那些恨你的人將羞愧地看見;因為如果你在暗中敬畏祂,祂必在那日將這一切顯明在房頂上。

其次,不僅如此,在那日,當基督有成千上萬輝煌的聖徒,如古老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大衛、以賽亞、耶利米,連同所有的先知、使徒和殉道者侍立在祂身邊;連同成千上萬在祂面前侍奉的閃耀天使;此外,當那些不虔誠的人帶著蒼白的臉色、有罪的良心和顫抖的靈魂出現在那裡,他們那時若能得到基督的一個慈愛眼神,即使有萬千世界也願意奉獻出來。我說,那時,基督必親切地向你伸出手來接納你,說:「來,你這蒙福的,到這裡來;你曾甘願為我撇下一切,現在我要將一切賜給你;這裡有寶座、冠冕、國度,拿去吧;你在世上處於我的仇敵中間時,並不以我為恥,現在我在你的仇敵面前也不以你為恥,反而要在所有這些魔鬼和被定罪的棄民面前,將你提升至榮耀與尊貴。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你將看見,那些真誠侍奉我的人,絕不會白白勞苦。不,你們必作我殿中的柱子,承受我的榮耀,並在我的聖徒和天使中行走(撒迦利亞書 3:7)。哦!誰不想處於這種境地?誰不想進入這種榮耀?這將是何等令人銷魂的榮耀,我甚至認為整個被棄的世界將會因錯失這一切而發狂(申命記 28:34)。那時,最卑劣的酒徒、咒罵者、說謊者和污穢的人,將甘願呼喊:「主啊,主啊,給我們開門」,卻仍被拒之門外;而你,同時被擁抱、被款待、被歡迎,頭上戴著華美的冠冕,身穿不朽的榮耀(撒迦利亞書 3:5)。因此,讓這一切感動你,並成為你靈魂中的重擔,去投靠耶穌,這位溫柔的耶穌。如果儘管我說了這麼多,你的罪仍纏著你,而你發現自己那地獄般的心不願放手,請這樣想——我是否要保留我的罪而失去我的靈魂?當基督再來時,這些罪對我有什麼好處嗎?天堂難道不比我的罪更好嗎?上帝、基督、聖徒和天使的陪伴,難道不比該隱、猶大、巴蘭與魔鬼在火爐中的陪伴更好嗎?你這閱讀或聽見這些話的人,現在還能轉身繼續活在罪中嗎?你竟能如此輕看天堂、上帝、基督,以及你那可憐卻寶貴的靈魂嗎?你能聽見基督的血汗與死亡,卻不為之感動、不為之悲傷,也不因此而歸正嗎?如果是這樣,我本可以列出幾點考量來激勵你加快邁向天堂的步伐;但我不會了;已經寫下的內容足以讓你的靈魂無可推諉,並將你帶入地獄之火、吞噬之火、火湖、永恆不滅的火中;哦,這足以讓你沉浮在火爐的烈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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