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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新約是白白且永不改變的 part01

新約是白白且永不改變的,誰處於其下,以及他們的特權

現在我們要繼續,接下來要處理的是:第一,[除了已給出的理由外] 為什麼它是白白且永不改變的恩典?第二,誰是真正被帶入祂那白白且永不改變的恩典之約的人,以及他們是如何被帶入的?第三,那些真正被帶入這位榮耀的天上之神那白白且榮耀的恩典中的人,有什麼特權?

新約之所以白白且永不改變,是因為它是與基督立的

第一,為什麼它是白白且永不改變的恩典

為了闡明這一點,我們必須考慮:第一,這恩典是如何且藉著誰,首先對我們是白白的,其次是永不改變的?這恩典對我們是白白的,是透過另一位的條件——即藉著約或契約的方式;因為這恩典是藉著約或契約的方式臨到我們,但卻是為了我們而與另一位立的。

第一,它藉著約、契約或協議的方式臨到,雖然不是直接與我們個人立的,但請考慮這些經文,其中說:「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此處的大衛指基督,正如在以西結書 34:23,24;37:24,25中所指]起了誓」(詩篇 89:3)。「因我與你立約的血,我將你中間被擄而沒有水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撒迦利亞書 9:9-11)。再者,「你們是無價被賣的,也必無銀被贖」(以賽亞書 52:3)。因此,撒迦利亞說:「主——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祂眷顧祂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在祂僕人大衛家中,為我們興起了拯救的角,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聖先知的口所說的話,拯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祂的聖約」(路加福音 1:68-72)。[我本可以給你們更多經文;但請考慮第二件事。] 如果有人因這些話語的直白而感到冒犯——正如一些可憐的靈魂因無知而可能產生的那樣——請他們冷靜地閱讀以賽亞書 49:1-12,在那裡你們可以看到,這就像兩個人在彼此之間立約,並就雙方的幾個條件達成一致一樣清楚。但以後會再談到這一點。現在,

第二,我說,這個約是與「一位」立的,而不是與「多位」立的,並且其條件也是與「一位」確認的,而不是與多人確認的。第一,這約是與「一位」立的(加拉太書 3:16)。「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和眾子孫』,像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第17節)。「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等等。這約是與亞伯拉罕的子孫立的;不是子孫們,而是子孫,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在約的事務上的元首與擔保人。

第三,條件是與「一位」立的,也由祂獨自完成,而不是由多人完成;然而,這是為了許多人的本性與永恆的拯救;正如羅馬書 5:15-17等處所清楚表明的,在撒迦利亞書 9:11中,主對基督說:「至於你」——注意,「至於你,我憑立約的血」;也就是說,這約的條件是你必須流出你的血;這在神的帳目中已經完成,祂說,我已按照我的條件釋放了囚犯,或將他們「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上面引用的加拉太書 3:16,17對我們的目的非常重要;第16節說它是與基督立的,第17節說它也是在神裡面或與神在祂裡面確認的。請帶著理解力閱讀。「如今」,保羅說,「應許原不是向子孫們說的,像指著許多人;乃是向一位,就是你的子孫,指著基督。」……「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不能廢掉那約,使應許歸於虛空。」並非這約是亞伯拉罕和基督一起立的,彷彿他們是同一約的兩個擔保人;應許是後來向亞伯拉罕說的;但約是在之前與基督立的。

[亞伯拉罕和列祖都無法承擔完成此約的責任。]

此外,這約並非個人性地與亞伯拉罕立的,也不是與任何列祖立的,以至於他們成為應當承擔完成此約責任的人,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這一點非常清楚。

第一,因為這約不是神與受造物立的;不是與另一個僅僅依靠自然能力站立的可憐亞當立的;而是這約與第二位格,與神永恆的道立的;與那位在各方面都像神一樣聖潔、純潔、無限、大能且永恆的主立的(箴言 8:22-31;以賽亞書 9:6;撒迦利亞書 13:7;腓立比書 2:6;希伯來書 1章;啟示錄 1:11-17;22:13,17)。

第二,這約或協議確實是在人存在之前就立的。噢!神在人有任何過犯之前就想到了人的救贖;因為我說,那時——而不是在那之後——恩典之約就是與其擔保人立的;因為所有其他的說法都是為了向我們展示那在時間之前,在父與子之間所達成的榮耀計畫與籌謀。如果你考慮以下幾點,這可以從神的話語中被斷定為真理:1. 聖經宣告價格是在時間之前由子所同意的;2. 父在時間之前向祂應許,祂將得到祂的交易成果;3. 揀選,以及誰將得救,是在時間之前,甚至在世界被造之前就已決定的。

  1. 關於第一點,價格是在世界被造之前就商定好的。考慮那談到為罪人所付代價的經文,即基督寶貴的血;它談到祂說:「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你們也因著祂,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神」(彼得前書 1:20,21)。注意,這是父與子在世界被造之前就預先決定或達成的。
  1. 神對子的應許也是以同樣的方式作出的,正如使徒帶著靈魂的安慰所說的,他有「永生的盼望,這永生就是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提多書 1:2),這應許只能是對新約的中保說的,因為除了祂之外,沒有別人可以接受這應許。
  1. 揀選也是在那時作出的,甚至在人在這世上有存在之前,正如祂所說的:「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以弗所書 1:3,4)。[如果我認為這會遇到任何反對,我會對此作更詳細的說明。] 不,如果我認為這裡有必要,我會非常詳盡且清楚地向你們展示,神不僅在世界被造之前與基督立了約及其條件,我還可以向你們展示,聖徒的素質作為約的一部分,也是那時由父與子決定的,根據這些經文,我稍後可能會進一步觸及(以弗所書 1:3,4;2:10;羅馬書 8:28)。但是,

第三,這約並非與任何列祖立的,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作為其擔保人;因為那樣的話,就必須得出結論說,他們在我們的救贖中是與基督的合夥人,因此基督就不是獨一的中保;但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褻瀆的猜測。因此,順便提一下,當你在聖經中讀到新約,彷彿它是與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或大衛立的一樣,你必須這樣思考:1. 神以這種方式對他們說話,是為了向我們展示或表明祂是如何在世界被造之前與基督立約的,他們是祂的預表。2. 祂藉此讓他們明白,祂那時與現在一樣,現在與那時一樣;並且那時在祂的子與祂之間已經決定,在後來的世代中,祂的子將在他們的本性中,從他們的後裔中,為他們的罪,由婦人所生,被掛在十字架上等等,為他們受死:因為自始至終你可以看到,當祂對他們談論新約時,祂提到了他們的後裔——他們的後裔——始終指向基督;基督,那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世記 3:15;17;詩篇 89:36)。如今應許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如天之日等等;始終指向基督。3. 為了激發他們的信心與期待,使他們恆心到底,等待祂與祂的子在時間之前所決定的事,以及祂自決定以來藉著先知向世界所宣告的事。4. 神的心也對此感到極大的喜悅,這顯而易見,因為祂在每個時代都一直在向他們宣告祂先前為他們預備的事。噢,這位天上的好神!

異議:但你或許會說,聖經清楚地說新約是與信徒立的,說:「日子將到,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希伯來書 8:8-10)。所以它不僅與基督立,也與信徒立——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利米書 31:33)。

回答第一:這不能意味著新約是與基督以及以色列家和猶大家作為擔保人立的;因為它是與基督獨自立的,這一點很清楚,因為它是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存在之前很久就立的,正如我先前所展示的。但是,

回答第二:此處的話語,首先是為了顯示儀式的終結,而不是新約的開始或起源。稍微留意一下;使徒正努力將他寫這封信的對象——猶太人——從律法的儀式、祭司、祭壇、獻祭、聖殿等中拉出來,並帶領他們正確理解這些事物所預表的事物,這些事物是將要來的,並要終結那些儀式。如果你能理解《希伯來書》,它是一篇論述,表明神的兒子既已來到,儀式就終結了;因為它們只能持續到那時為止——「這些事」,使徒說,「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也就是說,直到基督來到。但「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等等,終結了利未祭司制度的事物與條例。閱讀《希伯來書》第7、8、9和10章,你會發現這是真的。所以,當祂說:「日子將到,我與他們另立新約」時,這更應被理解為行政方式的改變,將預表、影兒、儀式從以色列家和猶大家中除去,並藉著基督的降生、基督的死亡,以及祂身體的獻祭——那些影兒與預表所指向的,確實就是神父所賜下作為靈魂贖罪之約的擔保人——來實現;同時也是為了彰顯那在世界被造之前在父與子之間所立之約的真理;因為雖然新約是在世界被造之前立的,並且每個時代的每個人都是藉著那約的功效得救的,但那約從未像在基督的降臨、死亡與復活時那樣被清楚地彰顯出來;因此聖經說:「祂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這就是約,但它是「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祂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摩太後書 1:9,10)。因此,我說,這些話語是為了揭示改變施行方式的時刻已經來到,除去預表,帶入實體,從而更清楚地彰顯那先前隱藏在晦澀話語與圖畫中的真理。神以這種方式說話是常見的。

再者;如果你在聖經中發現行為之約被視為第一個被彰顯的約,因此在第二個約之前,你必須明白,這僅僅是就彰顯而言——即它首先被賜給人,但並非在與基督所立的約之前就立的;事實上,它必須首先被賜下或被知曉,以便藉此為第二個約鋪路,透過揭示罪,以及人在墮落後因罪而處於的悲慘狀態。再者,為了讓另一個約對世人來說更受歡迎。然而,第二個亞當在第一個亞當之前,第二個約也在第一個約之前。[這是一個謎]。而在這方面,基督在時間中極其榮耀地回應了亞當,亞當是基督的預表,也是其他事物的預表。羅馬書 5章。因為,第一個約是與第一個亞當立的嗎?第二個約也是與第二個亞當立的;因為這兩位是全世界在第一和第二個約中兩位偉大的公眾人物或代表;因此你會發現神在聖經中關於新約這樣說:「我的約,我必不與他背棄。」「我必為他存留我的慈愛,直到永遠」,神說:「我的約,我必不與他背棄」(詩篇 89:28,34,35);如果你將此與路加福音 1:32比較,這個「他」就是基督,「我必不背棄我的約」——即與「他」立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我一次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我決不向大衛說謊」[此處的大衛應理解為基督],祂在基督的人格中以預表的方式對他說了這話;因為正如我先前所說,那是神在律法時代談論福音榮耀事物的慣常方式。

新約的條件。

條件也已商定並由祂來完成:如果你理解祂在約翰福音12章27節所說的話,這就很清楚了,祂預言了自己的死亡,並說:「現在我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彷彿祂在說,我現在的任務不是逃避即將臨到我的苦難;因為這些是父與我之間所立之約中很大一部分的條件;因此我不會祈求這苦難絕對地從我身上挪去;因為,「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這正是約的條款。由此你可以看出,「我們是在恩典之下」。

現在,在一個約中有這三件事需要考慮——第一。約定的是什麼。第二。相關人員同意的條件。第三。如果雙方的條件沒有按照協議完成,那麼約就不成立,而是作廢。而這個新約在這些細節上在基督裡非常精確地完成並實現了。

第一。約定的是人的救贖,但在基督裡實現了——「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我捨命作多人的贖罪。這就是差我來者的旨意」,或約,「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翰福音 6:39)。

第二。關於商定的條件,內容如下——1. 在中保的一方,祂必須來到世上;然後在父的一方,祂必須賜給祂一個身體。這是父與基督之間榮耀的條件之一;「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也就是說,舊約不能站立,必須讓位於你所預備的另一個祭物,即將我的人性交給你的公義打擊——「『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希伯來書 10:5)。這證明了我們是在恩典之下。

  1. 中保的一方,祂必須被處死;而在父神的一方,祂必須使祂復活;這也是父神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之間商定要做的。在基督的一方,祂必須死以滿足父的公義,從而除去因我們的過犯而欠下的咒詛;而父神,在各方面都得到完全且徹底的滿足,應當藉著祂的大能使祂復甦並使祂復活。

祂已「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也就是說,藉著祂從那按照「聖約」條款所流出的寶血中,所獲得的功效或有效的滿足,使祂從死裡進入生命(希伯來書 13:20)。

  1. 在中保這一面,祂應當成為咒詛;而在父神這一面,藉著祂,罪人應當成為福分的承受者。藉此,我們的主耶穌心中顯明了何等奇妙的恩典,竟為我們這些卑微的身體與靈魂承受如此的苦難?(加拉太書 3:13, 14)。這就是恩典。
  1. 在中保這一面,祂應當藉著自己勝過地獄、死亡、魔鬼以及律法的咒詛;而在父神這一面,這些勝利應當傳遞給罪人,使他們因此得釋放——神說:「你們被囚而有指望的人哪,要轉回保障。我今日說明,我必加倍賜福給你們」(撒迦利亞書 9:12)。為何如此?這是因為我兒子聖約的血(第 11 節);這使保羅,儘管感受到取死的身體,以及死亡刺入所有陷在罪中之人的靈魂的毒鉤,仍能大膽地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這話是真的,神那可怕的律法加重了這毒鉤,並以無法承受的折磨與痛苦將其刺入。但我會因此膽怯嗎?不,「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已賜給我這勝利。」因此,雖然我本身是個罪人,但我能藉著信靠這新聖約的中保耶穌基督,勝過魔鬼、罪、死亡與地獄;並說:我的靈魂啊,不要懼怕,因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已在所有的仇敵身上得勝了(哥林多前書 15:55-57)。這就是證明我們處於恩典之下的途徑。
  1. 在中保這一面,祂應當藉著如此行,為聖徒帶來永遠的義(但以理書 9:24);而父神為此應當賜給他們一個永遠的國度(彼得前書 1:3-5;以弗所書 1:4;提摩太後書 4:18;路加福音 22:28, 29)。但是,

第三,[條件是如何成就的]。其次,這還不是全部——也就是說,恩典之約及其條件,不僅由雙方議定要完成,而且耶穌基督 [基督被父神委任,去成就新聖約中所包含的一切事] 必須被授權,以職分的方式去執行關於此聖約所議定的事。因此,我將談談基督耶穌作為新聖約的中保所執行、且至今仍在執行的職分,其中至少有幾項在利未律法中已預表出來;因為這是證明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的途徑。並且,

基督是新聖約的中保(Surety)。

第一,祂在聖約制定並議定之後的第一個職分,是耶穌應當成為中保 [祂的中保職分],並起誓承諾,確保祂與父神之間所議定的聖約條件,都將按照協議由祂親自成就;此後,祂應當成為神對世界的使者,宣告神關於兩個聖約(特別是新約)的旨意與性質。聖經說,耶穌基督不僅藉著誓言成為祭司,也成為中保,或擔保人,如希伯來書 7:21, 22 所述。在第 21 節,他談到基督的祭司職分是帶著誓言的;並在第 22 節說,「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現在,這聖約不僅在耶穌基督這一面是帶著誓言立的,在父神這一面也是如此,好讓所有已經是、或將要成為應許之兒女的人,有更穩固的根基。想到我們靈魂的神與父,藉著耶穌基督,竟如此專注於罪人的救贖,以至於祂願意與祂的兒子耶穌立約來保障他們,並且雙方都發誓以確認他們行善的決心,這真是奇妙。彷彿主說:我的兒子,你和我在此立了約,我這一方應當如此這般行,而你那一方也應當如此這般行。現在,為了給這些靈魂提供最好的安慰根基,雙方都要起誓,好讓我們的兒女看見我們確實愛他們。「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在立約時,「就用誓言確認:好叫我們……可以得著強有力的安慰,就是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希伯來書 6:17, 18;7:21)。請注意,第 6 章說神用誓言確認了祂的部分;而第 7 章說基督也是藉著誓言被設立在祂的職分上。再者,神說:「我一次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我決不向大衛說謊,」「我口中所出的,我必不改變」(詩篇 89:34, 35),正如先前所引用的。

在此你可以看見,神與基督對於罪人的救贖是極其認真的;因為聖約一經立定,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誰該被束縛去確保父子之間所約定的條件得以成就:天使無法插手;世人做不到;魔鬼寧願看著他們滅亡也不願給他們絲毫好處;因此基督環顧四周,沒有人能幫助;儘管重擔壓在祂肩上,祂必須親自承擔;因為除了祂自己,沒有人能支撐,甚至沒有人能介入成為擔保人,去確保上述條件在整體或部分上得以成就(以賽亞書 63:1-7)。所以,祂不僅是與之立約的那一位,祂還必須成為該約的擔保人或中保,並因此受束縛,確保所有每一項約定的細節,無論在方式、內容、時間與地點上,都按照協議,準確且有序地成就。這難道不是恩典嗎?

現在關於中保的性質及其工作,在某些方面大多數人是知曉的;因此我將簡要說明。

第一,你知道中保在交易訂立時就在場;基督也是如此——「那時,我是在祂旁邊」(箴言 8:30)。

第二,中保必須同意協議或聖約的條款;基督耶穌也是如此。祂承諾要為罪人成就的聖約條款如下:1. 必須為世人的罪給予神完全的滿足;因為這是立約時議定的一件大事(希伯來書 10:5, 17)。2. 耶穌基督應當如前所述,帶來永遠的義,以遮蓋聖徒(祂的身體)(但以理書 9:24, 25)。這就是恩典。3. 祂應當負責確保在祂從天降臨審判的榮耀之日,他們能毫無玷污、無可指摘地出現,並在審判台前被宣告無罪。再者,

第三,在中保的工作中,債權人要求中保必須履行其所擔保的;而在中保這一面,則有對此的同意。1. 債權人期望,若債務人破產,中保就應承擔償還責任。這難道不是恩典嗎?[無論在其他契約中如何,在這一點上確實如此]。2. 債權人期望中保是一位有能力的人。現在,我們的主保在這種情況下,各方面都完全合適;因為祂是萬有的繼承者。3. 債權人指定日期,並期望聖約得到遵守,債務按指定時間償還;對中保的要求,正如對管家一樣,是必須忠心——即按照協議償還債務;因此經上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拉太書 4:4, 5)。恩典就這樣臨到聖徒。4. 債權人期望他的錢被帶進他的家,即他自己的居所。我們的主保耶穌,在這點上也同樣忠心;因為藉著祂自己的血(即償還的代價),祂進入了聖所,進入了神居住的居所——天本身,以呈獻為救贖罪人所議定的價值與代價。但我將在另一個標題下多談這一點,因此我略過不提。再者,

第四,如果中保受束縛,債務人就得自由;如果律法發出任何程序來逮捕某人,那將是針對中保。[雖然在人的律法下,債務人與中保同樣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但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僅僅是藉著恩典之約]。而且,噢!當基督這位中保從天降臨,神的律法如此抓住主耶穌,如此殘酷地對待祂,如此嚴苛地要求祂,以至於直到控告祂、定祂的罪、處決祂,並從祂寶貴的心與肋旁榨乾祂的心血為止,都不肯放過祂;不僅如此,正如我稍後將展示的。但是,

基督是新聖約的使者。

第二,[祂的第二個職分]。在耶穌基督受束縛並成為我們關於此聖約的中保之後,祂的下一個職分是成為神關於祂的旨意與聖約內容的使者,傳達給卑微的世界;先知早在很久以前就預見了這一點,他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這是指施洗約翰。「他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然後他向百姓談到基督,說:「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祂是誰?就是你們所仰慕的約的使者,即基督。「看哪,祂必來,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 3:1)。

現在,聖約既已在父與子之間立定,且耶穌基督已受束縛確保所有條件得以成就,這一切完成後,祂就能從天降臨到地上,向世界宣告父神與祂先前所議定的事,以及父神對於世界關於救贖他們靈魂的旨意;事實上,還有誰比那在立約時就在場的人,比那在立約時與父神握手的人,比那按照聖約條款成為卑微罪人中保的人,更適合執行這樣的使命呢?

現在,你知道,使者通常在來的時候,會帶給被差遣對象一些訊息,無論是關於為他們做了什麼,或是希望他們為差遣者做什麼,諸如此類。現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天降臨,帶給卑微罪人的訊息是何等榮耀,且是來自祂的父神?我說,這是何等榮耀;對於那些已經看見自己按本性是失喪的人,這是何等甘甜;如果你考慮到祂被差遣的以下幾點,對於那些正在尋求耶穌基督的人來說,這也將顯得極其榮耀——

第一,耶穌基督從天被差遣,向世界宣告父神對卑微罪人充滿了奇妙的愛。首先,祂願意赦免他們的罪。其次,祂願意救贖他們的靈魂。第三,祂願意使他們成為祂榮耀的繼承者。「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翰福音 3:16, 17)。

第二,神差遣耶穌基督告訴卑微的世界,祂將如何為卑微的罪人做這一切,卻仍是公義的,且不損害祂的公義;這將藉著耶穌基督在卑微罪人的位置上死於咒詛的死亡來完成,以滿足公義,並為憐憫開路;以除去絆腳石,敞開天國之門;勝過撒旦,並從罪人身上折斷他的鎖鏈(路加福音 4:18),打開監獄之門,讓被囚的人得自由(以賽亞書 61:1-3)。這就是基督奉父神的命令要傳達給世界的訊息;當祂執行使命時,祂告訴我們:「我為羊捨命……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翰福音 10:15-18)。父神確實給了我這條命令,要我既做這件事,也告訴你們。

第三,祂不僅被差遣作為使者來宣告祂父的愛,也宣告祂自己是何等深愛罪人,祂有一顆何等願意善待他們的心,祂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讓我告訴你,基督說,我的心也一樣——「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翰福音 6:37)。正如我父願意將你們賜給我,我也同樣願意接納你們。正如我父願意賜給你們天國,我也願意藉著用我自己的血洗淨你們,使你們適合進入天國;我捨命是為了讓你們得生命;我被差遣就是要告訴你們我父的這件事。

第四,祂的訊息更進一步;祂來是要告訴他們,他們應該如何以及藉著什麼途徑來享受這些榮耀的福分;同時也提出動機來激勵他們接受這些福分。這途徑在約翰福音 3:14, 15 中說明,基督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或被掛在十字架上,受死——「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此,為了讓你得到我父與我為你所立之約的福分與安慰,我特地從天降臨到地上,給你傳遞消息,並向你證實這事。因此你要知道,正如我由婦人所生,並取了這身體,這正是為了能將它獻在十字架上作為獻給神的祭物,為你的罪給祂滿足,好讓祂的憐憫能延伸到你的靈魂,而不損害公義;這就是你要相信的,不是僅僅在觀念上,而是要從你整個靈魂深處相信。現在,動機有很多。1. 如果他們不離開罪惡,來到耶穌基督面前,讓他們的罪被祂的血洗淨,他們必在地獄中滅亡;因為律法已經定了他們的罪(約翰福音 3:18, 19)。2. 但如果他們來到,他們將有基督的懷抱可安歇,有天國可居住,有天使與聖徒為伴,將在那裡永遠像太陽一樣發光,將坐在審判的寶座上等等。這就是恩典。

我想,如果我有時間從這兩個屬天的真理中充分談論一切,並加以應用,我相信,藉著神的祝福,這或許能說服某些卑劣可憎的惡人,放下他們為反抗神而拿起的武器,停止正與魔鬼一起全速奔向地獄的腳步;我說,我想這應該能阻止他們,使他們願意回頭,在神的永恆忿怒臨到他們之前,為他們卑微且被定罪的靈魂接受救贖。因此,你們這些正在這條路上的人,我懇求你們稍微考慮一下。什麼!基督要成為你們的苦役,而你們卻要成為魔鬼的苦役嗎?基督要與神立約救贖罪人,而罪人卻要與地獄、死亡與魔鬼立約來定自己靈魂的罪嗎?基督要從天降臨到地上來向罪人宣告這一切,而罪人卻要塞住耳朵不聽這些好消息嗎?你們難道不聽基督的使命嗎?儘管祂告訴你們的是和平與救贖的消息?如果祂來的時候,是帶著父神的命令來定你們的罪,並將你們送往地獄的魔鬼那裡,那該怎麼辦?罪人啊,聽祂的訊息;祂不說傷害的話,祂的話語就是永生;所有聽從的人,都從中獲得永恆的益處;我說,是永無止境的益處。此外,只要考慮這兩件事,它們可能會對你的靈魂產生一些影響——1. 當祂來執行使命時,祂眼中含著淚水,甚至流著淚向他們提出和好的條件;我說,是眼中含著淚水。當祂靠近那城——即帶著和平的訊息——看見他們心裡的剛硬,祂為此哀哭,並為此發出哀歌;因為祂看見他們拒絕了祂的憐憫,那本是和平的訊息;我說,你難道要輕視一位流淚的耶穌嗎?祂如此愛你的靈魂,以至於為了不失去你,祂寧願流淚勸說你?2. 不僅如此,當祂來的時候,祂渾身是血地向你提供憐憫,以向你展示祂是何等深愛你;彷彿祂說:罪人啊,這裡有為你預備的憐憫;但看看我血汗的汗水,我血淋淋的傷口,我咒詛的死亡;看看並觀察我經歷了何等危險才來到你的靈魂面前;我確實來到你這裡,帶給你救贖的訊息,但在我能來到你面前,將我永恆之愛的果子賜給你之前,這付出了我心血的代價。但稍後再談這個。

以上我已談了一些關於基督作為新聖約使者的事;但因為我不願將後面的內容刪減太多,我將略過這些尚未完全觸及的部分,轉向我剛才承諾要談的另一點;那就是向你們展示,正如第一個聖約中有利未人的儀式,這些預表或利未人的儀式,也代表了新聖約的榮耀事物。在那些儀式中,你讀到關於祭物、獻祭的祭司、獻祭的地點以及獻祭的方式;我將談談這些。

基督是新聖約的祭物。

第三,[基督關於新聖約的第三個職分是成為祭物]。關於祭物;你發現它不能用各種野獸來獻,如獅子、熊、狼、老虎、龍、蛇之類;這是為了表明,並非所有犯了罪的受造物(如魔鬼、墮落的天使)都能得救;但祭物必須從某些種類的牲畜與飛鳥中選取,以表明神樂意將祂某些犯了罪的受造物與祂自己重新和好;正如卑微墮落的人類,那些可憐的受造物,神,天上的神,在他們墮落後仍對他們有美好的眷顧;但對於殘酷的魔鬼,儘管他們在創造時比我們更高貴,卻沒有。這就是恩典。

現在,雖然這些祭物被獻上,但它們並非為了使獻祭者變得完美;而是為了向世界預表神在後世要做的事,那正是藉著耶穌基督身體的獻上來救贖祂的受造物,這些祭物只是為了成就第二個聖約而作的影子與預表。因為基督按聖約必須獻上祭物,而且必須是有效的祭物,如果祂打算救贖罪人的話——「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希伯來書 10:5)。因此,我將向你們展示:第一,神在預表中的祭物所期望的是什麼,然後向你們展示它在實體中是如何應驗的。第二,我將向你們展示預表獻祭的方式,並據此回答一些問題,以展示基督身體作為祭物的合適性。

第一,關於第一點,[神在預表中的祭物所期望的是什麼,以及在實體中如何應驗]——1. 神期望的是祂自己所指定的祭物,而不是別的,以表明除了祂所指定的基督(新聖約的中保)的身體與靈魂外,沒有別的能滿足祂的要求(約翰福音 1:29)。2. 這祭物不能有殘疾或畸形;它必須沒有疤痕、斑點或瑕疵;以表明耶穌基督按聖約必須是一個完全的祭物(彼得前書 1:19)。3. 這祭物必須從羊群或牛群中選取;以表明耶穌基督按聖約必須出自人類的族類(希伯來書 10:5)。但是,

第二,關於其方式 [預表的獻祭,以及據此展示基督身體作為祭物的合適性]——1. 祭物在獻上之前,必須將以色列全會眾的罪承認在它身上;以表明耶穌基督必須按聖約承擔祂所有兒女的罪(以賽亞書 53:4-7;彼得前書 2:24)。「你也憑立約的血,」在木頭上的祂自己的身體裡(撒迦利亞書 9:11)。2. 它必須被帶到指定的地點——即以色列營外;以表明耶穌基督必須被帶到各各他山(路加福音 23:33)。3. 祭物必須在那裡被殺;以表明耶穌基督必須且確實為了我們的救贖在耶路撒冷城外受難。4. 祭物不僅必須被奪去生命,還必須有部分肉在祭壇上焚燒;以表明耶穌基督不僅要經歷自然的死亡,還必須承受地獄中被定罪者的痛苦與折磨。5. 有時必須有活祭與死祭,如被殺的羊與代罪羊,死鳥與活鳥,以表明耶穌基督必須死,並再次復活(利未記 19:4-6)。6. 那要死的羊必須作為贖罪祭;也就是說,作為其餘贖罪祭的一部分獻上,以作為預表來完成救贖;而另一隻羊則必須將以色列全會眾的罪承認在它身上,然後放逐到曠野,永不再被捉回(利未記 16:7-22)。以表明基督的死是為了滿足罪的代價,而祂的復活是為了帶來從罪的權勢、咒詛與毀滅性中永遠的稱義(羅馬書 4:25)。7. 代罪羊必須由一個合適的人帶到曠野;以表明耶穌基督既合適又有能力將我們的罪完全帶離我們,使它們永遠不再被歸算在我們身上。這就是恩典。8. 律法下的祭物,通常其一部分必須被吃掉;以表明那些得救的人應當在靈性上吃耶穌基督的身體與血,否則他們就沒有祂所賜的生命(出埃及記 12:5-11;約翰福音 6:51-53)。9. 這祭物必須與無酵餅同吃;以表明那些喜愛罪惡(那魔鬼般的邪惡酵母)的人,他們並沒有吃耶穌基督。

現在,以上所說的總結是:新聖約下有一個祭物,正如舊約下有祭物一樣;而這個祭物在各方面都回應了那一個或那些祭物;事實上,它們只是在形式上為罪受苦,而祂是在現實中;它們是影子,而祂是實體。噢!當耶穌基督來使自己成為祭物,或為罪獻上自己時,你要明白我們的罪確實被重重地歸算在祂身上。噢!它們如何刺傷祂的靈魂,如何破碎祂的身體,以至於使血從祂神聖的臉龐與寶貴的肋旁流下;因此你必須明白以下幾點——第一,耶穌基督按聖約為罪而死。第二,祂的死不僅是自然的死亡,而是「咒詛的死亡」,甚至是人們因罪而從神那裡承受的死亡,儘管祂自己沒有罪,甚至是一種承受地獄痛苦與折磨的死亡。噢!我們這為罪的祭物所經歷的悲慘痛苦與無法言喻的折磨!祂身體的痛苦並非全部;不,還有祂靈魂的痛苦;因為祂的靈魂與身體一樣被作為獻祭,但這一切都是同一個祭物(以賽亞書 53)。[正如基督在身體受苦時,靈魂也受苦;在靈魂受苦時,身體也受苦;這是因為不僅是身體,而是聖徒的身體與靈魂都將永遠得救]。以表明基督的受苦不僅是身體的受苦,更是靈魂的受苦;不僅是承受人所能加於祂的,更是承受除了神之外無人能加於祂、或允許加於祂的靈魂折磨。噢,祂靈魂的折磨!那才是真正的折磨;祂的靈魂感受到了神的忿怒。「我的靈魂,」祂說,「極其憂傷,幾乎要死」(馬太福音 26:38)。「現在我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約翰福音 12:27)。磐石沒有祂寶貴的靈魂裂開得那麼厲害;當時大地表面沒有像祂寶貴的靈魂那樣經歷可怕的黑暗。噢!地獄的折磨與神神聖微笑的隱沒同時臨到祂;魔鬼攻擊祂,神離棄祂,這一切同時發生!「我的神,我的神,」祂說,「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 27:46)。現在在我最大的極限;現在罪加在我身上,咒詛抓住了我,地獄的痛苦環繞著我,而你離棄了我。噢,悲哀!罪人啊,這不是假裝,而是現實;不是形式,而是真實;否則基督就是偽裝,就沒有說真話;但祂血汗的汗水、祂強烈的呼喊、祂所受的苦難都證明了這真理。不,我必須說,地獄中所有被定罪的靈魂,連同他們所有的定罪,從未感受到這位蒙福的耶穌在短時間內所感受到的折磨與痛苦。罪人啊,你能讀到耶穌基督為罪成為獻祭,卻仍活在罪中嗎?你能聽到你罪的重擔破碎了基督的心,流盡了祂寶貴的血嗎?你竟忍心試圖將更多的罪加在祂背上嗎?你能聽到祂承受了地獄的痛苦與烈火,卻仍忍心藉著輕視祂的受苦來增加祂的嘆息嗎?噢,心硬的惡人啊!你怎能如此無情地對待這樣一位甘甜的主耶穌?

問:但基督為什麼要獻上自己作為祭物?

答:為了讓你免於被扔給魔鬼。

問:但祂為什麼要流出寶貴的血?

答:為了讓你享受天國的喜樂。

問:但祂為什麼要承受地獄的痛苦?

答:為了讓你不用與魔鬼和被定罪的靈魂一起受煎熬。

問:但如果基督沒有死,我們就不能得救嗎?

答:不能;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此外,沒有任何死亡能滿足神的公義,除了祂的,這很明顯,因為沒有人有能力去死,也沒有人能藉著這樣的受苦來回應一位無限的神,除了祂。

問:但神為什麼讓祂死?

答:祂站在罪人的位置上,以他們的名義與本性,神的公義必須臨到祂;因為公義無論在哪裡發現罪,都會進行報復,即使是在祂親愛的兒子身上。不,神發現我們的罪在祂身上時,對祂並沒有比對我們任何一個人有更多的偏袒;如果我們該死,祂也死了;如果我們該成為咒詛,祂也成了;如果我們該承受地獄的痛苦,祂也承受了。

問:但祂真的承受了地獄的折磨嗎?

答:是的,而且是以一種可怕的方式,以至於無法言喻。

問:祂不能在不經歷這些的情況下受苦嗎?難道祂只經歷自然的死亡就足夠了嗎?

答:絕不。[1]。祂為之受苦的罪要求地獄的折磨;祂死時所依據的條件要求地獄的折磨;因為基督死的不是聖徒的死,而是罪人的死,是被咒詛、被定罪的罪人的死;因為祂站在他們的位置上,祂所服從的律法要求地獄的折磨;神公義的本性不能對祂有任何減免;祂所要承受的死亡並沒有失去其毒鉤;這一切加在一起,不可抗拒地向我們宣告,祂作為祭物,確實承受了地獄的折磨(加拉太書 3:13)。但是,2. 如果祂沒有死並承受那咒詛的死亡,聖約就作廢了,祂的中保職分也就喪失了,此外,世界也將在地獄的烈火中滅亡;因此,祂成為祭物是聖約的一部分;因為聖約的條款是祂必須流血。噢,蒙福的耶穌!噢,蒙福的恩典!(撒迦利亞書 9:10, 11)。

問:但為什麼祂的死被有些人如此輕視?

答:因為他們是祂的仇敵,無論是出於無知還是狂妄;無論是缺乏知識還是出於惡意;因為如果他們確實愛祂或信祂,他們在考慮與思想祂時,不可能不心碎流血(撒迦利亞書 12:10, 11)。

基督是新聖約的大祭司。

第四,[基督在新聖約下的第四個職分是祂的祭司職分]。因此,略過這一點,我現在要談談基督的祭司職分。但是,順便說一句,如果有人認為我在區分祂的祭司職分與祂作為祭物時,把線拉得太長,假設基督作為祭司與作為祭物是一回事;這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像應該的那樣深入思考——即作為祭物,祂是被動的,也就是說,像羊羔一樣被牽去受苦(以賽亞書 53);但作為祭司,祂是主動的——也就是說,祂甘心樂意地獻上自己的身體作為祭物。「祂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一考量在我靈裡有相當的分量與清晰度,我因此被促使將它們分為兩個特定的標題。

因此,我要談論的是:正如在第一聖約之下有祭司,在這新聖約之下也有一位祭司,即大祭司、首席祭司;正如經上清楚記載:「我們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希伯來書 3:1;5:5, 10;7:24-26;8:1, 4;10:21)。

現在,我將要探討的事項如下:第一,我將說明律法下對祭司的要求;第二,他的職分;第三,耶穌基督如何按照律法下所預表的去行;換言之,祂如何應驗了那些預表,以及祂在何處超越了它們。

第一,關於祭司的資格:

  1. 他們必須蒙神呼召——「這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希伯來書 5:4)。亞倫蒙神呼召成為祭司,預表耶穌基督是神所指派的祭司,是神所揀選、所喜悅並委以重任的——「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希伯來書 5:10)。
  1. 律法下的祭司必須是身體健全、沒有殘疾的人——神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獻他神的食物」(利未記 21:17-21)。這一切預表了什麼呢?(1)他不可瘸腿,預表他在我們救贖的工作上不可步履蹣跚。(2)他不可瞎眼,預表他在神的事工上不可無知,必須對神的事有敏銳的洞察力。(3)他不可長疥,預表祭司在職分上不可腐敗或污穢。(4)總而言之,他必須各方面完備,預表耶穌基督在關乎神第二聖約的事上,是極其完備且完美的。
  1. 律法下的祭司不可心硬,而要滿有憐憫與同情,甘心樂意地為百姓獻祭,為他們贖罪(希伯來書 5:1-2)。這預表耶穌基督應當是一位溫柔的大祭司,能夠體恤並感同身受他人的軟弱,為他們代求,為他們獻上祂寶貴的血;祂必須是一位能憐憫那些無知與迷途之人的大祭司,將他們挽回並安置在安全之處(希伯來書 4:15)。為了做到這一點,祂必須親身經歷過軟弱與罪惡帶給那些可憐靈魂的苦難(希伯來書 2:17)。
  1. 律法下的大祭司若遇到患瘟疫、大痲瘋、長疥或長瘡的人,不可退縮或厭惡,而必須察看他們、親近他們並為他們獻祭(利未記 13章)。這一切預表耶穌基督不會拒絕關懷最卑微之人的各種軟弱,祂會教導他們,並確保沒有一個人因軟弱而失喪,也不會因無人照看而滅亡。我們在新聖約下也享有這份特權,這正是讓恩典發光的方式。
  1. 律法下的大祭司必須用精製的聖膏油膏抹(出埃及記 29:7;30:30)。這預表這新聖約的大祭司耶穌,將藉著主的聖靈,以最卓越的方式受膏,進入祂的祭司職分。
  1. 祭司在事奉期間的食物與生計,必須是分別為聖的聖物(出埃及記 29:33)。這預表耶穌基督以執行祂的祭司職分、拯救並保守祂那些受試探與苦難的聖徒為祂的飲食。哦,我們擁有何等的一位新聖約大祭司!
  1. 律法下的祭司必須用水洗身(出埃及記 29:4)。這預表耶穌基督在執行祭司職分時,身上沒有罪的污穢,而是無罪地作為我們的大祭司,出現在父神面前,為我們的益處執行職分——「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希伯來書 7:26)。
  1. 律法下的大祭司在進入聖所之前,必須穿上華美的聖衣——胸牌、以弗得、外袍、繡花袍、冠冕和腰帶,這些都要用金線、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製成;在聖衣和榮耀的裝飾上必須有寶石,寶石上要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參閱出埃及記 28章)。這一切預表耶穌基督將是何等榮耀的大祭司,祂將如何在神的公義中,作為我們的大祭司出現在神面前,為我們的救贖獻上那應獻的祭。但我暫且略過此點。

第二,關於祂的職分:

大祭司的職分大體上分為兩部分:1. 在營外獻祭;2. 帶入幔內,即進入至聖所,這預表了天堂。

  1. 祭司職分的第一部分:(1)祭司的職責是獻祭;耶穌基督也是如此,祂獻上了自己的身體與靈魂作為祭物。我說,是祂親自獻上的,而非他人,正如經上所記:「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翰福音 10:17-18)。經上又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希伯來書 10:12)。(2)律法下的祭司必須獻上神所指定的祭物,且必須是毫無殘疾的完全祭物;我們的大祭司也是如此,祂說:「祭物和禮物,你不願意;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希伯來書 10:5-7)。(3)祭司要取祭物的灰,倒在潔淨的地方;這預表耶穌的身體在獻上之後,將被安放在約瑟的墳墓裡,那是一個潔淨的地方,此前從未安葬過任何人(利未記 6:11,對照約翰福音 19:41-42)。
  1. 祭司職分的第二部分:當上述工作完成後,接下來他要:(1)穿上榮耀的聖衣,進入至聖所,取血帶入其中。這聖衣象徵耶穌基督的義。(2)他穿著這聖衣,上面鑲嵌著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名字的寶石,出現在聖所中。「你要取兩塊紅瑪瑙,上面要刻以色列兒子的名字:六個名字在一塊寶石上,其餘的六個名字在另一塊寶石上,都照他們生來的次序」(出埃及記 28:9-10)。這預表耶穌基督進入至聖所時,要在神寶座與施恩座前的胸牌上,帶著祂選民的名字(希伯來書 12:23)。(3)他要帶著祭物的血進入至聖所(天堂的預表),並將血灑在施恩座上;這必須由大祭司獨自完成,預表唯有耶穌基督擁有這職分與特權,作為百姓的大祭司為他們獻祭。「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獻給自己和百姓過失」(希伯來書 9:7)。(4)他要在那裡用血為百姓贖罪,將血灑在施恩座上,且必須伴隨著大量的香。「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並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宰了。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取滿香爐的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內,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前彈血七次。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內,行在公牛的血上,彈在施恩座上和施恩座前」(利未記 16:11-15)。這一切預表耶穌基督在死後將進入天堂本身(至聖所的實體),將祂在十字架上獻上的祭帶到神面前,以公義的方式為百姓獲取憐憫(希伯來書 9章)。他手捧香料,預表耶穌基督將在父神面前以代求與禱告的方式獻上祂的祭。

我本可以將這些細節分述,但我力求簡潔。總之,祭司的職責是將血帶入聖所,呈現在施恩座前,心中充滿為百姓的代求(路加福音 1:8-11)。這正是耶穌基督如今在榮耀國度中的工作,祂在憐憫的神面前,為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不斷地陳明祂寶血的功效與價值(希伯來書 7:25)。

從基督的代求中所得的安慰:

現在,在耶穌的代求中(這是祂祭司職分的一部分),為了我們的安慰,有以下幾點值得深思:

  1. 祂為那些已經歸信的人懇求祂寶血的功效,使他們免受異端、迷惑、試探、享樂、利益或任何世俗之事的傷害,以免他們難以承受。「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翰福音 17:15)。
  1. 若魔鬼試圖進入神的面前,控告任何可憐的聖徒,並以他們的退後作為藉口,我們的主耶穌就站在天堂的法庭上,在神的右邊,為他們辯護。祂不僅陳明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偉大救贖,更陳明祂寶血此刻在聖徒面對試探與軟弱時,那潔淨與更新的功效;正如使徒所說:「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羅馬書 5:10),即藉著祂的代求。
  1. 恩典的維持也是藉著耶穌基督的代求,這是祂祭司職分的第二部分。哦,如果我們沒有一位在神右邊為我們代求的耶穌,藉著祂寶血的功效為我們傳遞源源不絕的恩典,我們豈不很快就會變得像那些祂不為之代求的人一樣嗎(約翰福音 17:9)?你之所以能站立而他人跌倒,你之所以能穿越世俗的試探並將其甩開,而他人卻深陷其中,是因為你有代求的耶穌。「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加福音 22:32)。
  1. 選民的歸正部分也是藉著基督的代求。還有許多人尚未歸向基督,而為他們的救贖禱告也是祂工作的一部分——「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翰福音 17:20)。靈魂啊,為了你的安慰,我要告訴你,你若不是先藉著祂寶血與代求的功效,在心中感受到對基督的渴慕,你絕不會歸向祂。祂不僅為你歸向祂而代求,更為你歸向祂之後的保守而代求(參閱希伯來書 7:25;羅馬書 8:33-39)。
  1. 藉著基督的代求,聖徒在聖潔事奉中的軟弱得以被赦免。唉,若非基督耶穌的祭司職分,聖徒的禱告、施捨與其他事奉,可能會因其中摻雜的罪而被拒絕;但耶穌作為我們的大祭司,祂隨時準備除去我們聖事中的罪孽,用祂自身完美的榮耀來芬芳我們的禱告;因此,聖徒的禱告才得以蒙應允,事奉才得以蒙悅納(啟示錄 8:3-4)。「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希伯來書 9:11-15)。

第三,耶穌基督在資格與職分上如何超越律法下的祭司:

為了安慰可憐的聖徒,我將說明耶穌基督在何處超越了那些祭司:

  1. 律法下的祭司只是人,但祂既是神又是人(希伯來書 7:3, 28)。
  2. 他們的資格極其有限,但耶穌在各方面都具備無限且完全的資格。
  3. 他們的職分是暫時的,但祂的職分是永遠的(希伯來書 7:23-24)。
  4. 他們被立時沒有起誓,但祂是被起誓所立的(希伯來書 7:20-21)。
  5. 他們是僕人,但祂是兒子(希伯來書 3:6)。
  6. 他們的聖衣是人手所造,但祂的聖衣是神的義(出埃及記 28章;羅馬書 3:22;腓立比書 3:8-9)。
  7. 他們獻的是牲畜的血肉,但祂獻的是祂自己的身體與靈魂(希伯來書 9:12-13;10:4-5;以賽亞書 53:10)。
  8. 他們只是影兒與預表,但祂是所有儀式的實體與終結(希伯來書 9:1, 10-11)。
  9. 他們的聖所是人手所造,但耶穌進入的是天堂本身(希伯來書 9:2-3, 24)。
  10. 他們獻祭時必須先為自己獻祭,因為他們被軟弱所困,但祂聖潔、無邪惡,從未犯過絲毫罪孽(希伯來書 7:26;10:11)。
  11. 他們獻祭時必須站著,預表神對此並不滿足;但祂「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預表神對祂的獻祭極其喜悅(希伯來書 10:12)。
  12. 他們必須「屢次獻一樣的祭物,這祭物總不能除罪」;但祂「只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 10:11, 14)。
  13. 他們的祭物頂多只能潔淨身體,但祂的血能潔淨身心——耶穌基督的血洗淨良心,除去死行,使人過聖潔的生活(希伯來書 9:13-14)。
  14. 大祭司一年只能進入至聖所一次,但我們的大祭司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希伯來書 9:7;12:24-25)。
  15. 大祭司並非隨時穿著聖衣,但耶穌永遠穿著祂的義袍。
  16. 死亡對大祭司來說是無法克服的,但我們的大祭司已經戰勝了那殘酷的仇敵,並藉著榮耀的福音將生命與不朽顯明出來(希伯來書 7:21, 23;2:15;提摩太後書 1:10)。
  17. 大祭司無法拯救自己,但祂能拯救自己,也能拯救所有藉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希伯來書 7:25)。
  18. 大祭司的血不能除罪,但我們大祭司耶穌基督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 1:7)。
  19. 大祭司有時因罪導致神拒絕他們的祭物,但這位大祭司總是行神所喜悅的事。
  20. 大祭司無法藉著他們的祭物賜下聖靈,但我們的大祭司耶穌,能且確實賜下給世人一切的恩賜與恩典。
  21. 大祭司無法藉著他們的祭物將罪人的靈魂帶入榮耀,但耶穌藉著一次的獻祭,使祂為之死的人永遠完全。

簡而言之,我已列舉了耶穌作為我們的大祭司如何超越律法下的祭司,當然還有許多細節,但我在此略過。

基督是聖徒的先鋒

基督在第二聖約中的第五個職分是,祂是聖徒進入天堂的先鋒。首先,祂在聖約中擊掌,作為擔保人,確保聖約中祂所承擔的一切得以成就;接著,祂將信息從天堂帶到世上;在返回之前,祂為祂所應許承擔的罪獻上了自己;一旦完成,祂便火速回到天堂,不僅是為了執行祂祭司職分的第二部分,更是作為我們的先鋒,為我們進入天堂本身取得產業,正如經上所說:「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希伯來書 6:20)。

  1. 祂先行一步,打開了天堂的門——「眾城門哪,你們要抬起頭來!……榮耀的王將要進來!」
  2. 祂先行一步,以我們的本性為我們取得了榮耀的產業。
  3. 祂先行一步,為我們預備地方,好讓我們隨後跟上——「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約翰福音 14:1-3)。
  4. 祂先行一步,使道路變得平坦,因為祂親自走過了這條路。
  5. 祂先行一步,為我們領受恩賜。若非基督在指定的時間回到榮耀的國度為我們領受,所有的屬靈與天上的恩賜都將與我們無緣。但我無法在此詳述這些榮耀的事,願主藉著默想將這些事擴展在你們心中。

基督完全成就了新聖約的條件

在此,我本可以開始談論祂的先知與君王職分,以及由此而來的特權,但我擔心篇幅過長,故暫且略過。由此可見,恩典之約是如何運作的,它是與誰立的,以及其中的條件是什麼。

那麼,神的這份永恆恩典,藉著另一位為我們所作的滿足,對我們而言成了白白的恩典;因為雖然它是白白賜給我們的,但獲得這份恩典卻讓我們的主、我們的公眾代表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即藉著基督寶貴的血。所以,這是藉著另一位,而非我們自己;然而,這恩典確實地歸給了我們,歸給了所有信祂的人,就好像我們自己成就了這一切並獲得了神的恩典一樣(哥林多前書 6:20;彼得前書 1:9)。不僅如此,這更為穩妥;因為這恩典對我們是白白的,是藉著另一位的勞苦與買贖而獲得的。請注意,藉著另一位為我們獲得的,並非我們自己獲得的——不,基督並非藉著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藉著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希伯來書 9:12)。

這恩典因著那藉著馬利亞之子獻給神的滿足之完美,而變得永不改變;因為神那神聖、無限且永恆的公義,若要求人為罪付出代價,這位耶穌,這位公眾代表,已經完全滿足了它。這不僅使神說「我喜悅」,更說「我甚喜悅」;祂在我們身上對祂的獻祭感到完全滿足(馬太福音 3:17)。請注意以下經文:「既然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但如今祂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歌羅西書 1:20-22)。這就是對我們而言永不改變的恩典,因為它是藉著神人耶穌基督為我們完全獲得的。

問: 但有人可能會說,一個人耶穌,藉著一次的獻祭,怎能為如此眾多即將得救的罪人,如此完全地獲得並帶來永不改變的恩典呢?

答: 第一,祂在各方面都適合這項工作。第二,正如我之前所說,祂在各方面都完全滿足了因我們違背前約而受損的公義。

關於祂的適合性:

  1. 是人犯了罪嗎?是人給予了滿足——「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哥林多前書 15:21)。
  2. 是神受到了冒犯嗎?是神給予了滿足——「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以賽亞書 9:6)。「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倒空自己……」(腓立比書 2:6-7)。
  3. 為了進一步說明祂在各方面都具備這偉大工作的資格,看看神自己怎麼說:祂稱祂為人;其次,祂承認祂是祂的同伴,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那作我同伴的男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撒迦利亞書 13:7)。

因此,無論神聖且無限的公義如何轉向,它都能找到一位與之匹配的對象;如果它要求人的滿足,這裡有一位人來滿足它的呼喊;如果它說,我是無限的神,必須且將要有無限的滿足,這裡也有一位是無限的,與神同等,在祂的本質與存在上同等;在祂的能力與力量上同等;在祂的智慧上同等;在祂的憐憫與恩典上同等。所以,這裡有一位完全的位格來給予完全的滿足。

關於祂所給予滿足的完全性:

  1. 公義要求那犯罪之本性的血嗎?這裡有耶穌基督的心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以弗所書 1:7)。
  2. 公義說,如果這血不是出於那真實且自然為神者,就不能滿足無限的公義嗎?這裡有神「用自己的血」買贖了祂的教會(使徒行傳 20:28)。
  3. 公義說,不僅要為罪人滿足,得救者還必須用這血洗淨與成聖嗎?這裡有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去我們罪」的那一位(啟示錄 1:5)。
  4. 在神聖公義面前,需要一件義袍來遮蓋嗎?這裡有基督的義,即「藉著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 3:22)。
  5. 如果祂要救贖人,有罪惡像獅子或狂暴的魔鬼一樣撲向這位救主嗎?祂甘願在木頭上,在祂自己的身體裡獨自承擔這一切(彼得前書 2:24)。
  6. 有律法要咒詛並定罪這位代替我們滿足神的救主嗎?祂甘願受咒詛,甚至為罪人成為咒詛,而不讓他們自己受咒詛與滅亡(加拉太書 3:13)。
  7. 那眼目清潔、不看罪惡的偉大榮耀之神,不僅需要血,還需要那位作為我們可憐罪人救主之人的生命嗎?祂甘願為羊捨命(約翰福音 10:11)。
  8. 祂不僅要死,靈魂還要降入陰間嗎?祂也忍受了這一切(詩篇 16:10;使徒行傳 2:31)。
  9. 祂不僅要被埋葬,還要從死裡復活,戰勝死亡,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嗎?祂被埋葬,並藉著祂神性的力量,從墳墓中復活(哥林多前書 15:4)。
  10. 祂必須將那身體帶到父神面前,取得天堂的產業,並作為祭司、先鋒、中保、先知、寶庫、代求者出現在那裡嗎?祂將成為這一切,甚至更多,好讓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恩典,對所有後裔都穩固。「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書 8:33-34)。

問: 但祂怎能如此迅速地給予無限公義一個滿足,一個完全的滿足?因為永恆的神要求永恆地處於咒詛之下,才能得到永恆的滿足。

答: 確實,無限者需要永恆來滿足神——也就是說,那些落入黑暗監獄與深淵的人,必須永遠在那裡,好讓神的公義在他們身上得到完全的發洩。但現在我所說的這位是神,因此是無限的。這位真神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給予無限的滿足,正如亞當在給予不滿足時所花的時間一樣。如果亞當本身就是像耶穌基督那樣的神,他也能為自己給予滿足。後代亞當之所以必須永遠在火湖中受煎熬,是因為他們無法給予神公義的滿足,因為他們不是無限的。但基督,即神人,作為大祭司,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洗淨了我們的良心。

祂既是神又是人,因此有能力為公義提供無限的滿足。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希伯來書 9:11-15)。正如我先前所說。

反駁: 這話說得很大;但神與此事有何關聯?祂現在是否因這人的受苦,而對罪人感到滿足了?如果是,那麼這顯明在何處?

回答: 這事顯而易見,甚至奇妙地顯明,這一切已使祂完全滿足,正如以下幾點論證所顯示的:

第一,神接納祂進入祂的同在;甚至在祂升天時,以喜樂與音樂,並號角的聲音迎接祂(詩篇 47:5)。基督以此作為論據,向祂的兒女證明祂的稱義是充足的,因為祂往父那裡去,他們就不再見祂。「為義」,祂說,「是因為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約翰福音 16:10)。這話的意思彷彿是說:我的聖靈將向世人顯明,我已經帶來了充足的稱義,足以使罪人稱義;因為當我為他們出現在父的面前時,祂必會款待我,而不會因為我做得不夠充足,就將我從天上拋下。

再者,如果你考慮到父神對祂兒子之死的極高評價,你就會發現祂藉此得到了極大的滿足。當主耶穌以抱怨的方式告訴父,祂和祂的功德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時,父回答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以賽亞書 49:6)。這話彷彿是說:「我的兒子,我對你之死的評價,遠高於僅僅拯救以色列支派;看哪,外邦人,那些野蠻的異教徒,他們也將作為你寶血的代價被帶進來。你作我的僕人,僅僅去帶領或救贖雅各的支派,並恢復以色列中被保全的人,這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再者,你也可以從父神對所有被提議施予憐憫的大罪人的態度中看出這一點。我們沒有發現神對他們來到祂面前祈求罪的赦免有任何反對;因為祂並不缺乏足以抵銷他們罪惡之大的滿足。那裡有瑪拿西,他曾將自己的兒女火焚獻給魔鬼,行邪術,敬拜天上的萬象,背棄神差遣給他的話語;甚至比神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做得更壞(歷代志下 33:1-13)。還有使徒行傳十九章所提到的那些人,他們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在行邪術上,我認為他們就是這樣的人,以至於當他們焚燒書籍時,計算其價值竟達五萬塊銀子(使徒行傳 19:19)。西門·馬吉斯也是個術士,迷惑了全城,然而他仍一次又一次地被提議施予憐憫(使徒行傳 8章)。我說,並非這些罪人的罪惡之大,也不是無數其他人的罪,使神對他們靈魂的救贖有任何反對;如果祂沒有藉著主耶穌的寶血得到充足的滿足,公義本會強迫祂反對。不僅如此,我發現因為父神不願祂兒子的功德被低估,所以祂憑著自己的同意,自由地讓憐憫被提議給最大的罪人——首先是猶太人,他們在當時是褻瀆福音最嚴重的人;然而使徒首先向他們提議憐憫——「神的道先講給你們,是必要的,」他說(使徒行傳 3:26;13:46)。基督也給了他們這樣的使命;因為祂說,人要奉我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萬邦起——注意那句,「從耶路撒冷起首」(路加福音 24:47)。讓那些前幾天雙手還浸在我的心血中的人,先得到我憐憫的提議。保羅說:「但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受,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摩太前書 1:16)。正如使徒所說,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中、被魔鬼附身、本為可怒之子的罪人,祂已經叫他們活過來,救贖並拯救了他們。為要「在後來的世代,顯明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是何等的豐富」(以弗所書 2:7)。

第二,顯而易見,這人作為共同的代表所做的一切,是完全且令人滿意的,這從祂復活和升天時,神心中對祂的開放態度可以看出來——「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詩篇 2:8)。這是在祂復活時發生的(使徒行傳 13:33)。然而,如果祂沒有給出完全且徹底的滿足,即使祂求了,公義也不會給祂任何東西;因為公義,神的公義,是如此純潔,以至於如果不在每一個細節上得到完全的滿足,它除了咒詛之外什麼也不給(加拉太書 3:10)。

第三,祂確實代表罪人取悅了神,這一點更為明顯,因為神賜給祂禮物去分發給罪人,甚至是罪大惡極的人,作為祂滿足的果實,這是在祂升天時發生的(詩篇 68:18)。基督已經如此滿足了神,以至於神將天上地下所有的寶藏都交給祂去處置;祂如此取悅了神,以至於神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超乎萬杖之上的權杖、超乎萬冠之上的冠冕、超乎萬國之上的國度;祂賜給祂天上最高的地位,就是祂自己的右手;祂將天上地下、地底下所有的權柄都交在祂手中,去捆綁祂所喜悅的人,釋放祂認為合適的人;總而言之,祂在父眼中享有如此高的尊榮,以至於父將一切對祂子民有益的事,無論是今世還是來世的,都交在祂手中;而這一切都是祂作為新約中保,忠心完成祂工作的果實(腓立比書 2:9;啟示錄 19:6)。你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了仇敵,你受了禮物——注意,你受了禮物——是為人,甚至是為最壞的人,為悖逆的人;並差遣了一些人,裝備了這些禮物;我說,有些人是為了事工的工作,為要建立那些已經蒙召的人,也為了召集所有祂與父立約所要拯救的人,直到眾人在信仰上合一等等(以弗所書 4:8-13)。

第四,這一點顯得更加明顯;你想聽聽父神自己是如何表明祂的喜悅嗎?這表現在兩方面:第一,祂吩咐可憐的靈魂去聽從並遵行基督所要他們做的(馬太福音 3:17;路加福音 9:35)。第二,祂決意要使那些背棄祂、羞辱祂的人——那些拋棄祂親自為稱義所成就之功德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這樣做的——我說,祂決意要使這等人成為祂的腳凳,正如祂所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篇 110:1)。神說,他們是你的仇敵嗎?我必報應他們。他們輕視你的功德嗎?他們輕視你的嘆息、你的眼淚、你的寶血、你的死亡、你的復活與代求、你將來在天上的榮耀中第二次降臨嗎?我必撕裂他們;我必使他們像街上的泥土;我必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馬太福音 22:44;希伯來書 1:13;10:13)。是的,祂說,「你必打破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詩篇 2:9)。你們這些輕視基督寶血功德的人,要小心了。

第五,再進一步;神要讓全世界都知道祂過去和現在都對祂的兒子感到滿意,因為神已經將來世交在祂手中,並將使這一點顯明出來;祂將叫死人復活,帶到祂的審判台前,對他們執行審判,祂喜悅對誰執行審判就對誰執行,以至於他們滅亡;並接納那些祂所喜悅的人進入永生,即所有凡信祂名和功德的人(希伯來書 2章)。「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 5:26-29)。是的,基督現在最壞的仇敵,在那一天也將面色蒼白、心驚膽戰、屈膝跪下,在祂面前戰兢,承認祂功德的榮耀,以及其中拯救的能力,「使榮耀歸與父神」(羅馬書 14:11;腓立比書 2:11)。

還可以補充更多內容來揭示這人救贖的榮耀完美;但對於那些渴望進一步了解這一點的人,請查考聖經,並祈求神賜給你們其中的信心與理解;至於你們這些輕視這些事並繼續這樣做的人,神有另一種對待你們的方式,就是將你們打破,如同窯匠的瓦器;因為這是基督從祂父那裡領受的,要對你們所做的(啟示錄 2:27)。

這樣,我已經特別向你們表明,神的恩典聖約對人是白白的且不改變的——也就是說,它是為人所獲得的,而且是完美的,足以滿足公義,並將一切阻礙我們救贖的事物從中間挪去(歌羅西書 2:14)。

恩典聖約的不變性;對反對者的回答

揭示神恩典聖約這種白白性和恆久性的第二件事,顯明如下:

第一,無論任何人擁有什麼神的恩典,他都是通過這聖約的中保耶穌基督,作為神白白的禮物而擁有的,即使當他們處於與祂為敵的狀態時,無論是作為根基石的基督,還是抓住祂的信心,請注意這一點(羅馬書 5:8,9;歌羅西書 1:21,22)。「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不是因為你裡面有什麼,或你做了什麼來購買它,而是「這都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 2:8),並且是在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時賜給你們的(以弗所書 2:1,9)。甚至如果你有哪怕一個正確的願望,那也是神的禮物;因為使徒說,我們自己連說一句好話或想一個好念頭的能力都沒有(哥林多後書 3:5)。

難道神在墮落後對亞當所作的應許不是恩典,絕對的恩典嗎?(創世記 3:15)。神拯救像瑪拿西那樣的惡棍,他行邪術、巫術,將兒女火焚,作了許多惡事,難道不是白白的恩典嗎?(歷代志下 33章)。拯救以西結書第16章中所說的那些無人憐憫的人,難道不是白白的恩典嗎?基督在彼得咒詛、發誓並否認祂之後,給他一個充滿愛意的眼神,難道不是白白的恩典嗎?保羅在去大馬士革逼迫基督徒的路上遇到神,並使他歸正,成為憐憫的器皿,難道不是白白的恩典嗎?

對於哥林多前書 6:9, 10 中所說的那些人,我該說什麼呢?那裡提到了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這些世上最卑劣的罪人,然而他們卻被洗淨了,被稱義了;難道不是白白地藉著恩典嗎?哦,聖徒們,你們這些在天上的呼喊說:「我們是藉著恩典來到這裡的;」而你們這些在世上的,我相信你們也呼喊說:「如果我們能到那裡去,那一定必須是白白地藉著恩典!」

第二,接下來,它顯得不改變,因為:1. 公義一旦得到滿足,就不會再要求償還債務。不;讓任何罪人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並藉著祂來到神面前,公義不但不會反對那個罪人的救贖,反而會說:我既是公義的,又是信實的,要赦免他的罪(約翰一書 1:9)。當公義本身對一個人感到滿意,並站在他這一邊,而不是反對他時,我們完全可以呼喊:誰能定罪呢?2. 因為沒有律法可以反對信耶穌基督的罪人;因為他不在律法之下,律法按權利只對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有效。但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也就是說,律法不是他們的主,因此律法與他們無關;此外,基督的寶血不僅除去了律法的咒詛,而且祂在自己的人性中,作為公眾的代表,完全履行了律法(羅馬書 7:1-4)。3. 那控告他們的魔鬼已經被毀滅了(希伯來書 2:14,15)。4. 死亡、墳墓和地獄都已被勝過(哥林多前書 15:55;何西阿書 13:14)。5. 罪,那人類救贖的大敵,已經被洗去了(啟示錄 1:5)。6. 神的義被加在信的人身上,賜給他們,他們也被發現是在這義中(腓立比書 3:8-10;羅馬書 3:22)。7. 基督一直在天上為他們代求,並為他們預備地方(希伯來書 7:24;約翰福音 14:1-4)。8. 祂不僅應許祂絕不撇下我們,也不丟棄我們,祂還起誓要履行祂的應許。哦,豐富的恩典!哦,白白的恩典!主啊,誰要求你應許?誰強迫你起誓?我們通常只憑誠實人的話就相信,但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或打破其中任何一件,「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希伯來書 6:17-18)。我向你保證,神絕不會違背祂的誓言;因此,我們完全有充分的理由從這樣一個美好的根基上懷抱希望,即神確實永遠不會撇下我們。阿們。

第三,不僅如此,1. 神藉著主耶穌,使信徒重生歸向祂,成為祂所收養和接納的兒女(彼得前書 1:3)。2. 神藉著耶穌基督,在創世之前就為他們預備了國度(馬太福音 25:34)。3. 祂在他們活在世上時,就賜給他們幸福的憑據。「你們既信了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這一切都是藉著這位耶穌(以弗所書 1:13,14)。[這些事在本書包含新約特權論述的部分中有更詳盡的闡述]。4. 如果祂的兒女因軟弱或突如其來的試探而犯罪,只要他們承認,祂就甘心赦免,醫治他們所有的傷口,更新祂對他們的愛,等待施恩給他們,將他們的罪投在深海中,而這一切都是白白的,不需要人作為人去完成任何工作——主說,以色列家啊,我這樣行不是為你們的緣故,而是完全且單單藉著耶穌的寶血(以西結書 36:22,23)。5. 總而言之,如果你想全面地看,神的愛是耶穌基督被差遣為罪人流血的原因。耶穌基督的流血止息了神聖公義的呼喊;神看他們在祂裡面是完全的,因著購買的權利將他們賜給祂。耶穌永遠活著,為這些被賜給祂的人代求。神差遣祂的聖靈進入他們裡面,向他們啟示這一點,差遣祂的使者為他們效力;而這一切都是基於父與子之間永恆的聖約。處於這種境況的人是何等有福!

不僅如此,祂使他們成為耶穌基督的弟兄,祂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成為這位主耶穌的新娘;這一切都是為了向你展示,祂是多麼深切、真實、恆久地愛著我們,我們這些藉著祂運行的信心,已經持定祂的人。[這些事我本可以更廣泛地論述]。

進一步的論證與反對意見的回答

我現在要提出幾個論證,以超乎尋常地澄清這一點,隨後回答兩三個可能對此提出的反對意見,然後我將進入下一部分。

第一,神愛聖徒正如祂愛耶穌基督;而神以永恆的愛愛耶穌基督;因此神也以同樣的愛愛聖徒。「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翰福音 17:23)。

第二,那作為神本身的愛,必然是永恆的愛;這就是神在耶穌基督裡愛祂聖徒的愛;因此祂在基督裡對祂兒女的愛,必然是永恆的愛。沒有人敢說神的愛摻雜了受造物的成分;如果沒有,那麼它必然就是祂自己(約翰一書 4:16)。[你必須明白,神裡面的愛不像我們裡面的情感;神的愛就是神的本質或屬性]。

第三,那總是傾注在我們身上,且對象與神一樣聖潔的愛,必然是永恆的愛。現在,神的愛過去是,現在也是傾注在我們身上,是通過一個與神一樣聖潔的對象,即我們的主耶穌;因此它必然是不改變的。

第四,如果那與恩典聖約立約的一方,在每一件事和條件上都做了主所能期望或要求祂做的一切,以使祂的愛能延伸到我們身上,並且是永遠的,那麼祂的愛必然是永恆的愛,因為要求我們做的一切,祂都為我們完全成就了;而我們的主耶穌已經做了這一切,而且是以最榮耀的方式,甚至是在我們代表的地位上;因此這必然是一種永遠持續下去的愛。

第五,如果神已經宣告祂是不改變的神,並起誓在祂的應許上是不變的,那麼祂肯定是不改變的;祂已經這樣做了;因此神是不可能說謊的,所以祂永恆的愛也是不可能改變的(希伯來書 6:13-18)。這是聖靈親自作出的論證!誰能反駁呢?如果有人反對說,但這仍然是以相信為條件的——我回答,這條件也是祂自己白白的禮物,而不是從本性中產生的資格(以弗所書 2:8;腓立比書 1:28,29)。所以這裡的愛是不改變的;這裡的條件也是由那愛是不改變的神所賜的,這可以作為一個強有力的論證,證明神將使祂的愛保持不改變。罪人,這比起談論它,更值得去感受和享受。

反對意見一: 但如果神的這種愛本身是不改變的,那麼除非聖徒表現得更好,否則它就不會不改變地傾注在聖徒身上。

回答: 正如神起初將愛賜給聖徒時,並沒有預見到他們會做什麼(申命記 9:4-6),祂也同樣繼續這樣做,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 13:5)。

反對意見二: 那麼,為什麼許多人在公開承認福音恩典一段時間後,又墮落了呢?有些人陷入了迷惑,有些人又回到了他們自己的罪中?

回答: 他們的墮落,不是從神對他們永恆的愛中墮落,而是從對神愛他們的公開承認中墮落。人們可能聲稱神愛他們,而事實並非如此;也可能聲稱他們是神的兒女,而魔鬼卻是他們的父;正如約翰福音 8:40-44 所說。因此,那些最終從福音恩典的公開承認中墮落的人,第一,是因為他們是私生子,而不是兒子。第二,因為他們不是兒子,所以神任憑他們墮落,以顯明他們不是兒子,不是神家裡的人——「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注意那句,「必仍舊」),他說,「他們出去,顯明他們都不屬我們」(約翰一書 2:19)。雖然許米乃和腓理徒將自己投身於地獄,「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祂的人」(提摩太後書 2:17-19)。

反對意見三: 但聖經說有些人曾有信心,卻失去了它,並在信仰上遭遇船破。現在,神只在他們相信的時候愛他們,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不信的人必被定罪」。那麼,如果有些人可能有信心,卻失去了它,因而失去了神的愛,這顯然證明神的愛對每一個相信的人來說,並不像你所說的那樣是不變的。

回答: 聖經中所說的信心不止一種:

  1. 有一種信心,人可能擁有,卻什麼也不是,不是神的聖徒,卻能藉此行大事(哥林多前書 13:1-4)。
  1. 有一種信心,僅僅是藉著基督和祂的跟隨者在當時所行的神蹟而產生的——「眾人中有許多信祂的」。他們是如何得到信心的?是因為祂在他們中間所行的神蹟;因為他們說:「基督來的時候,祂所行的神蹟,豈能比這人所行的更多嗎?」(約翰福音 7:31)。

產生他們信心的偉大因素,僅僅是看見祂所行的神蹟(約翰福音 2:23),這並不是那被稱為神選民信心的救贖性信心,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要產生那種信心,不僅僅需要對外在對象行神蹟——那太軟弱了——而且必須藉著那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同樣大能;是的,那極其浩大的能力(以弗所書 1:18,19)。所以,有一種相信,是被某種奇妙的、視覺上顯現在外在感官上的工作所吸引;也有一種相信,是藉著聖靈隱秘的運行,在心中產生的,以一種更榮耀的方式向靈魂啟示基督功德滿足的確定性,無論是在確定性還是持久性上,無論是在應許還是其恆久性上(馬太福音 16:17, 18)。

  1. 有一種人自己的信心;但聖經中將神運行的信心與之對立,因為祂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藉著信,這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不是你自己製造的,而是神白白的禮物(以弗所書 2:8)。
  1. 我們說有一種歷史性的信心——也就是說,是聖靈與聖經話語共同運行所產生的。
  1. 我們說有一種傳統的信心——也就是說,通過傳統去相信事物,因為別人說他們相信;這是通過傳統接收的,而不是通過啟示,在死亡之日或審判之日,它都將無法站立;儘管人們在活著的時候,可能因為腦子裡裝滿了這些東西,而認為自己和自己的狀態非常好。
  1. 有一種信心在聖經中被稱為死信心,即魔鬼的信心;那些只有這種信心的人,他們就像魔鬼一樣,儘管有信心,如果他們心中沒有更好的信心,他們也註定要滅亡,就像魔鬼一樣;因為它遠遠不能使他們抓住耶穌基督,從而穿上祂以獲得永生和成聖,如果他們要得救,就必須這樣做(雅各書 2:19,26)。

但所有這些都達不到神選民的救贖性信心,這是顯而易見的;我說,第一,因為這些可能是在沒有那種極其浩大的能力運行下產生的。第二,因為這些產生,部分地,(1.) 是藉著視覺感官——即神蹟——而不是藉著聽道;(2.) 其餘的是藉著話語在他們頭腦中的傳統或歷史影響,而不是藉著神聖靈在他們心中那種屬天的、隱秘的、全能的、救贖性的運行。

  1. 我也認為,有一種信心是藉著神有時賜給那些並非因揀選而屬祂的人(儘管是因創造而屬祂)的恩賜和能力而產生的;我的意思是,有些人發現神賜給他們非常大的恩賜和能力——如講道、禱告、行神蹟等恩賜——我說,因此他們斷定神是他們的父,他們是祂的兒女;這種自信的基礎,仍然不是藉著聖靈榮耀的運行,而是藉著考慮神賜給他們的那些恩賜,如講道、禱告或行大事等。就像這樣:(1.) 可憐的靈魂考慮到它過去是多麼無知,現在是多麼有知識。(2.) 考慮到它過去是多麼虛浮,現在是多麼文明,立刻得出這個結論——神肯定愛我,祂肯定使我成為祂的人,並將拯救我。這現在是一種錯誤的信心,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它被放在了一個錯誤的對象上;因為注意,這種信心不是堅定地放在神單純的恩典上,通過基督的寶血和功德有效地向靈魂顯明,而是放在神藉著祂賜給它的那些東西上,如恩賜,無論是講道、禱告還是行大事等,如果你的靈魂找不到更好的信心和信心根基來安息,這肯定會像神在天上一樣必然歸於無有。

至於反對意見的第二部分,即神因人相信而愛人,我回答說,神在人相信之前就愛他們;祂愛他們,祂呼召他們,並賜給他們信心去相信——「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什麼時候?當我們相信時,還是之前?「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那時離信徒還很遠,「祂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 2:4,5)。

現在,我也猜想你心裡會說,我希望你向我們展示什麼是救贖性的信心;這件事我可能在不久之後,在我接下來要講的事情中提到。哦,那些擁有它的人確實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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