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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基督完全的救主 part01

耶穌成為救主意味著什麼

問:第三。他成為救主意味著什麼。

為了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我必須說明——第一。什麼是救主。第二。什麼是「來到」成為救主。第三。耶穌「來到」成為救主意味著什麼。簡述如下:

第一。什麼是救主。1. 救主假設有人處於苦難之中,而他本人則是去拯救他們的那一位。2. 救主分為職分上的救主或功績上的救主。

職分上是指,一個人因受上級的尊重或命令,前往並藉由征服或國王的救贖,獲取俘虜或受敵人暴政折磨的人。摩西、約書亞、以色列的士師和君王就是這樣的救主——「你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敵人就苦待他們。然而他們在遭難的時候哀求你,你就從天上垂聽,照你的大憐憫,賜給他們救主,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尼希米記 9:27)。耶穌基督就是這樣的一位救主;他因受神的尊重和命令,藉由征服和救贖,獲取俘虜或受苦的人。神差遣他的兒子作「世界的救主」(約翰福音 4:42)。

功績上是指,承擔者以自己適當的代價和負擔,為他所救贖的人支付了足夠的價值或代價。因此,律法之下的人是藉由稱為「贖價」的銀錢被救贖的——「摩西將贖回之人的銀子交給亞倫和他的兒子」(民數記 3:46-51)。耶穌基督就是這樣的一位救主。他為罪人向神的公義支付了全額代價,即他自己寶貴的血——「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得前書 1:18-19)。

並且,由於在人的救贖中,承擔者不僅必須考慮支付代價,還必須取得勝利;因為不僅有公義需要滿足,還有死亡、魔鬼、地獄和墳墓需要征服;因此他藉著自己取得了對這些的勝利。他廢去了死亡(提摩太後書 1:10)。他敗壞了魔鬼(希伯來書 2:14-15)。他成了墳墓的毀滅者(何西阿書 13:14)。他拿到了地獄的鑰匙(啟示錄 1:18)。我說,這一切都是他親自完成的,以他自己適當的代價和負擔,當他在十字架上戰勝它們時(歌羅西書 2:14-15)。

第二。什麼是「來到」成為救主。

  1. 來到成為救主,假設此人是為那項工作所預定和預備的——「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希伯來書 10)。
  1. 來到成為救主,假設此人是受委託或授權去完成那項工作的——「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加福音 4:18)。正因如此,他常被稱為基督,即受膏者;受膏的耶穌,或耶穌這位受膏的救主。「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是臨到世界的。」「我所傳給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他「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駁倒住大馬士革的猶太人,證明這就是基督」(約翰福音 11:27;使徒行傳 9:22, 17:3, 18:5);即神所膏的,或神授權並賦予資格成為世界救主的那一位。
  1. 來到成為救主,假設他在回去之前有決心完成那項工作——「我必救贖他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啊,你的災殃在哪裡呢?陰間啊,你的毀滅在哪裡呢?我必不後悔」(何西阿書 13:14)。

正如他所決定的,他也這樣做了。他洗淨了我們的罪(希伯來書 1:3)。他藉著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 10:14)。他為他們獲得了永遠的救贖(希伯來書 9:12;提摩太後書 1:10;希伯來書 9:26;歌羅西書 2:15;希伯來書 6:18-20)。

第三。我現在進入第三個問題——耶穌「來到」成為救主意味著什麼。

  1. 這是世上所作出的關於人處於苦難中且無力自救的最偉大的發現。難道神的兒子必須親自從天上下來嗎?否則就沒有救恩了嗎?難道一個罪人不能拯救另一個罪人嗎?難道人不能以任何方式救贖他的弟兄,或給神贖價嗎?難道天使不能做到嗎?難道所有的天使都不能做到嗎?不能;基督必須來並死在十字架上才能做到。
  1. 這是世上所作出的關於神之愛的最偉大的發現,神竟如此愛世人,以至於差遣他的兒子!神竟如此將他的愛顯明給世人,以至於藉著他兒子的血將愛賜給他們!令人驚嘆的愛!(約翰福音 3:16;羅馬書 5:8)。
  1. 這是世上所作出的關於基督降卑的最偉大的發現,他來到「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 20:28)。他顯現出來,是為了「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 3:8)。他來到是為了讓我們「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 10:10)。神的兒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 19:10)。他來「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翰福音 12:47)。「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 1:15)。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示錄 1:5)。這是何等驚人的降卑與謙卑啊!(腓立比書 2:6-9)。

耶穌基督如何致力於我們的救贖工作

接下來,我要向你們展示耶穌基督是如何致力於人類救贖工作的。

聖經說,「他成為貧窮」,他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像,他謙卑自己,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但具體而言,第一。他取了我們的肉身。第二。他生在律法之下。第三。他承擔了我們的罪。第四。他承受了我們罪所應得的忿怒。

他取了我們的肉身

第一。他取了我們的肉身。我之前已經說明他取了我們的肉身而來,現在我必須說明其原因——即那是他致力於我們救贖工作的方式。

因此,當使徒論及基督的道成肉身時,他同時加上了理由——即為了使他有能力完成人類的救贖。

在這第一點中有三件事需要考慮。第一。他取了我們的肉身是為了這個原因——他可以成為救主。第二。他如何取了肉身,以便成為我們的救主。第三。如果他真的要成為我們的救主,他取我們的肉身是必要的。

[他取了我們的肉身,以便成為救主]

[第一。] 第一點。他取了我們的肉身是為了這個原因——他可以成為救主:「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馬書 8:3)。

這段話的總結是:既然律法因我們肉體的無能而無法對我們有益——因為律法在被成全之前無法對我們有益——且因為神渴望我們得益處,所以他差遣他的兒子以我們的形狀,披上肉身,藉著他成全律法,來摧毀住在我們肉體中之罪的傾向。因此他取了我們的肉身,以便我們的罪及其後果能藉著他被定罪並被克服。

因此,他取肉身的原因是,他要成為我們的救主——「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 2:14-15)。

在這段話中,斷言他取了我們的肉身是有特定原因的。

  1. 因為兒女,即天國的繼承人,同有血肉之體——「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如果兒女,即繼承人,沒有肉身,他自己就不會取肉身;如果兒女是天使,他就會取天使的本性;但因為兒女同有血肉之體,所以他撇下天使,或拒絕救拔天使,而取了血肉之體,即兒女的本性,以便使自己有能力拯救和釋放兒女;因此隨之而來的是,「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1. 因此,這是另一個原因——他可以敗壞魔鬼。

魔鬼已將自己對準兒女;他是他們的仇敵,出去與他們爭戰——「你們的仇敵魔鬼……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彼得前書 5:8;啟示錄 12:17)。現在,兒女無法敗壞他,因為他已經將他們投入罪中,玷污了他們的本性,並使他們處於神的忿怒之下。因此,基督將自己置於兒女之中,進入兒女的本性,以便藉著他在他們的肉身中受死,敗壞魔鬼——即除去罪,即他(魔鬼)的作為,以便他可以除滅魔鬼的作為;因為罪是地獄的大引擎,他藉此推翻所有滅亡的人。現在,基督藉著取了罪身的形狀摧毀了這一點;關於這一點稍後再談。

  1. 「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這是主要的目的,即他可以釋放兒女,他可以將他們從死亡(罪的果子)中,以及從罪(死亡的毒鉤)中釋放出來——「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因此,他取了肉身,因為兒女有肉身;他取了肉身,以便為兒女而死;他取了肉身,以便將兒女從魔鬼的作為中釋放出來——「並要釋放他們。」如果神的兒子沒有取他們的血肉之體,兒女就不會得到釋放;因此他取了我們的肉身,以便成為我們的救主。

再者,在救主身上,不僅必須有功績,還必須有憐憫和同情,因為兒女仍要憑信心生活,尚未進入產業——「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希伯來書 2:17-18)。

這段經文中提出了他必須取肉身的兩個理由——即他可以成為他們的大祭司來獻上祭物,即他的身體和血為他們而獻;並且他可以成為慈悲忠信的,來憐憫並保守他們直到為他們所預定的國度。

因此,請注意使徒在斷言主耶穌取了我們的肉身時,是如何強調他取肉身的原因——即他可以敗壞魔鬼和死亡,他可以釋放他們。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成為慈悲忠信的,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因此,他取我們肉身的原因已宣告——即他可以成為我們的救主。因此,你發現它被如此頻繁地記錄下來。他「廢掉了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成就了和睦。」「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以弗所書 2:15-16;歌羅西書 1:21-22)。

他如何取了肉身

第二。我現在進入第二個問題——即他如何取了我們的肉身。這必須加以探究;因為他取肉身的方式並非尋常;自創世以來,從未有人像他那樣取了人的肉身。

  1. 他取我們的肉身不像亞當,亞當是用地上的塵土造成的(創世記 2:7, 3:19)。
  2. 他取我們的肉身不像我們,是藉由肉身的繁衍。約瑟沒有與妻子同房,瑪利亞在生下頭胎兒子之前也沒有與任何男人同房(馬太福音 1:25;路加福音 1:34)。
  3. 因此,他藉著聖靈直接的運行和蔭庇取了肉身。因此經文明確說:「她被發現是從聖靈懷了孕。」「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瑪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瑪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馬太福音 1:18)。因此,當約瑟懷疑她的貞潔時,因為他察覺她懷了孕,且知道自己沒有碰過她,神的使者親自下來解決他的疑惑,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瑪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馬太福音 1:20)。

但再者,雖然聖靈是小耶穌在母腹中形成的媒介,使其沒有肉身的繁衍,但他並非在母腹之外,而是藉由她的懷孕而形成——「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路加福音 1:31)。因此,他不僅是在童女腹中,而且是取自童女的肉身。因此他被稱為她的兒子,女人的後裔;也因此他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後裔;按肉體說,是他們的後裔(創世記 12, 13:15, 22;路加福音 1:31, 2:7;羅馬書 1:3, 9:5;加拉太書 3:16, 4:4)。

而他所承擔的工作要求:1. 要求他必須取我們的肉身。 2. 要求他必須在沒有罪的情況下取我們的肉身,如果他是藉由肉身的繁衍而取,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樣所有的孩子都是在罪中懷孕,並被罪所污染(詩篇 51)。而肉身或靈魂的任何一點污染,都會使他完全無法完成他從天上下來所要做的工作。因此,「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希伯來書 7:26)。

我說,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的奧秘就這樣完成了,以便他在各方面都與我們相同,卻沒有罪;因為肉身中的罪會使人無能,無法履行誡命。因此他這樣被造,這樣由女人所生;天使將此指定為他奇妙道成肉身的原因。「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加福音 1:35)。

聖靈的蔭庇和至高者的能力——父與聖靈——成就了這件奇妙的事,因為耶穌在他的懷孕和降生中是一位奇妙者。這個奧秘僅次於三位一體神的奧秘;這是一個偉大的奧秘。「大哉,敬虔的奧秘!神在肉身顯現。」

結論是,耶穌基督取了我們的肉身,以便成為我們的救主;為了真正成為我們的救主,他這樣取了我們的肉身。

如果他要成為我們的救主,他取我們的肉身是必要的

第三。我現在進入第三件事——即如果他要成為我們的救主,他取我們的肉身是必要的。

  1. 首先,從工作的性質來看;他的工作是拯救,拯救人,沉淪的人,正在「下到坑中」的人(約伯記 33:24)。現在,要拯救正在沉淪的人,必須抓住他。既然他不是要拯救一個人,而是拯救眾人,因此他必須抓住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共同的本性,給自己披上同一本性的一部分。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希伯來書 2:16)。因為那肉身與應許所賜予的兒女的全體是一樣的,並在其中包含了將要得救之人的身體,正如當初在亞當裡包含了全世界一樣(羅馬書 5)。

因此,我們被說成是在他裡面被揀選,在他裡面被聚集,藉著他而死,與他一同復活,並且已經與他一同坐在天上(羅馬書 7:4;以弗所書 1:4, 10;歌羅西書 2:12-13, 3:1-3)。這就是偉大之神的智慧,即他愛之永恆的兒子應當藉由承擔他們的肉身,來抓住並確保沉淪罪人的靈魂。

  1. 他作為救主完成工作的方式要求他取我們的肉身。

他必須藉著死來完成工作。「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路加福音 24:26;使徒行傳 17:3)。「先知預先詳細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彼得前書 1:11)。是的,他們藉著聖靈,甚至是基督自己的靈這樣做了。那麼,這靈吩咐他們告訴世人,是的,作見證,基督必須受苦,否則沒有人能蒙福得榮耀;因為死亡的威脅和律法的咒詛橫亙在天堂之門與兒女的靈魂之間,因為他們的罪;因此,要拯救他們的人必須滿足神的公義,否則神在不施加所威脅之懲罰的情況下拯救他們,就是說謊。那麼,基督必須受苦;工作的性質要求他必須取我們的肉身;他必須死,他必須為我們死,他必須為我們的罪死。而這一切已藉由律法下所獻的所有血祭有效地預言了——公牛的血、羔羊的血、公羊的血、牛犢的血、山羊和鳥的血。這些血祭,它們象徵什麼,它們是什麼的預表,若不是耶穌基督身體的血祭?它們的血是他的血的影子,它們的肉是他的肉的影子。

因此,當神宣告他不喜悅這些祭物,因為它們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就良心而言)時,耶穌基督就來獻上他無罪的身體和靈魂,為百姓的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既然燔祭不能成全你的旨意,我的身體將成全;既然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成全你的旨意,我的血將成全。隨後說,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伯來書 10:4-10)。

  1. 工作的目的要求基督,如果他要成為我們的救主,就必須取我們的肉身。

我們救恩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能享受神,並且他能藉著我們永遠得榮耀。

(1.) 為了讓我們能享受神。「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神的這種內住,以及隨之而來的我們對他的享受,首先以他在耶穌基督位格中擁有我們的肉身為開端。因此他的名被稱為「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基督的肉身是主所支搭的帳幕,正如那句話所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示錄 21:3)。在這裡,神開始彰顯他的榮耀,並成為世人所渴慕的。

神無法將自己傳達給我們,也無法將我們帶入對他的享受中,除非藉著他兒子從童女所取的肉身,因為罪阻隔在中間。現在,只有這肉身是聖潔的團,神能居住在這肉身中;並且既然這肉身與我們的相同,且取它是為了在其中所做的一切,能傳達給所有的兒女;因此,神藉著那肉身將自己傳達給他的百姓——「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 5:19)。基督說:「我就是道路,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6)。

那段致希伯來人的經文對我們大有裨益。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是那……

上帝是「藉著耶穌的血,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希伯來書 10:19-20)。

因此,藉著基督的肉身與血,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祂說,這幔子就是祂的肉身。

(2.)我們得救的終極目的,既是為了讓我們能享受上帝,也是為了讓上帝能藉著我們永遠得榮耀——「叫上帝在萬事上,藉著耶穌基督得榮耀。」

在這裡,祂的恩典、智慧、公義、大能、聖潔與榮耀的奧祕,將會居住在永恆的讚美之中;而我們這些被算為配得上帝國度的人,將會驚嘆於這奧祕,並看見我們自己——在我們自身之外,單單藉著對基督肉身與血的信心——已然有效且永遠地得著了救贖。噢,這將是我們永恆喜樂的重擔——上帝愛我們,為我們捨了祂的兒子;基督愛我們,為我們的生命捨了祂的肉身,並為我們永恆的救贖與得救捨了祂的血!

基督被置於律法之下

第二,基督被置於律法之下——「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 4:4)。

按理說,祂既顯現為肉身,就必然在律法之下,因為在上帝面前,沒有任何受造物是在律法之上或之外的;但這並非此處的重點。基督並非因為顯現為肉身才在律法之下,而是祂取了肉身,並刻意將自己置於——或說被置於——律法之下;因此經文補充說,祂被置於律法之下,是為了「救贖」,即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因此,這是一項計畫,是一項正在進行的屬天安排與策略;基督被置於——即藉著設計而受制於——律法之下,是為了他人的緣故,並為了他人的帳目,「去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

被置於律法之下——意即祂將自己置於罪人的位置,置於罪人的境況中;使自己受制於我們所面臨的同樣痛苦與刑罰。我們曾處於律法之下,它對我們有權勢,並在永恆忿怒的威脅下,束縛我們必須完全遵行律法中書寫的一切。基督將自己置於這種境況,是為了「救贖」我們;因為若非如此,我們必滅亡。

律法對我們有權勢,既然我們犯了罪,它就理所當然地宣告咒詛,使所有人都受制於上帝的忿怒。因此,基督不僅進入了我們的肉身,也進入了我們的境況,進入了我們身為罪人所處的死蔭幽谷。凡在律法之下的,就處於斧頭的刃口之下。當大衛去探望他的哥哥們,要從歌利亞手中救他們時,他必須察看哥哥們的情況,並「帶回他們的信物」(撒母耳記上 17:18)。當耶穌基督來救我們脫離死亡與律法之手時,這話同樣適用;祂察看祂弟兄們的境況,將他們可悲的處境放在心上,並將自己置於同樣的困境中——即置於律法之下,好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

我先前告訴過你們,祂無罪地來到世上,祂有超自然的受孕與奇妙的誕生;在這裡你們看到了原因:祂必須被置於——或說被造在——律法之下,「以致救贖」。那要被置於律法之下以進行救贖的人,自己必須是無罪且無瑕疵的;因為律法對最小的過犯也會挑剔,並因人最初的罪行而定人的罪。

若非如此,就不可能有救贖,也不可能有藉著收養而成為上帝的兒女:沒有救贖,因為死亡的判決已經臨到眾人;沒有收養,因為那是救贖的結果。「上帝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因此,基督藉著被置於律法之下,將祂的人從律法之下救回,並為他們贏得了收養為兒子的特權。

因為,正如我先前告訴你們的,基督作為一個共同的代表,在祂自己身上呈現了所有應許的後裔,即應許之子;因此祂為他們來到律法之下,承擔了律法對他們的要求,並承擔了為他們去完成這一切的責任。

因此,祂從律法的第一點一畫開始,以人的肉身,為人走過律法,成為「凡信祂的人的律法的終結,使他們得著稱義」。律法的終結——什麼是律法的終結?不就是完美且無罪的順服嗎?這就是律法的終結,無論是就其本質而言,還是就其被頒布的原因而言。上帝賜下律法,是為了讓人藉此獲得完全的;但因為罪進入了人的肉身,所以這我們無法完成。現在,基督主來到世上,穿上兒女的肉身,致力於他們的救贖工作,被置於律法之下;祂無罪地走過律法的每一部分,成為「凡信祂的人的稱義的終結」(羅馬書 10:4)。因為祂不是為自己順服律法,祂不需要對此順服;是我們需要順服,是我們需要回應律法;我們需要它卻無法獲得,因為那時律法因肉體而軟弱;因此上帝差遣祂自己的兒子,祂為我們完成了我們的義務,甚至成為凡信祂之人的律法終結。因此,基督為我們勞苦,祂被置於律法之下以進行救贖。所以,正如我先前所說,祂必須是無罪的,因為律法要求人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為罪負責。因此,祂的神性以一種潔淨且無瑕疵的方式取了我們的人性肉身,好使祂能來到「律法之下,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

因為,祂由兩種本性組成,而位格在於神性,這神性賦予了人性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價值與尊貴,因此這順服便被冠以「上帝的順服」之名。兒子的,兒子的血;上帝的,上帝的血(希伯來書 5:8-9;腓立比書 3:9;使徒行傳 20:28;約翰一書 3:16)。

就這樣,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在律法之下進行救贖,祂不僅僅是作為上帝,而是作為上帝與人,兩種本性合而為一成為基督。因此,神性影響並賦予了基督人性肉身在順服律法時的一切價值,否則就會缺乏那種唯有肉身才能滿足上帝公義要求與期望的完美

但是,神性的第二位格,即兒子、道,為了人,在他們的肉身中來到律法之下,並藉著那肉身使自己服從律法的每一點一畫;耶穌基督(上帝與人)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過去是、現在也依然是上帝的;既然這不是為祂自己做的,而是為我們做的,正如經文所說「去救贖」,那麼使我們從律法中得釋放的,除了唯獨居住在上帝兒子位格中的之外,別無其他。

這一切絕對必要,無論是對上帝而言,還是對人而言,都是顯而易見的。

對上帝而言:是上帝所要求的;因此,那來進行救贖的人,必須在上帝面前呈現一種絕對完美的;這除了上帝之外,無人能做到。

對人而言:人必須將這呈現給上帝;因此,承擔者必須是人。人為人,上帝為上帝,上帝與人之間的上帝人。這位中保能按手在我們兩者身上,使上帝與人在和平中相遇(約伯記 9:33)。

問:但有些人可能會說,為什麼需要一個本性上就是上帝的人的呢?如果亞當,那個僅僅是人的人,在無罪狀態中站立,並盡了他的本分,他就能救自己和他的所有後裔。

答:如果亞當站立住了,他就能在那段時間內保護自己免受罪的工價,他的後裔只要在祂裡面,也能同樣受保護。但如果亞當犯罪了,即使他沒有用污穢玷污他的本性,他在此之後也絕不可能將自己從律法的咒詛中救贖出來,因為他與上帝並不平等;因為律法的咒詛就是上帝的咒詛;但沒有人能在犯了罪之後,將自己從上帝的咒詛中救出來。這很明顯,因為天使因犯罪而被鎖在鎖鏈中,永遠無法救贖自己。因此,那將人從律法之下救贖出來的人,不僅必須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善,還必須承擔律法因罪而應得的一切刑罰。

如果一位天使取了人的肉身,並在那肉身中行出律法,這也不足以救贖一個罪人;這只會是天使的,遠遠達不到能保護罪人免受上帝忿怒。「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如果我們現在要救贖自己,僅僅需要這些,我們也絕對不可能做到,因為在最好的人裡面也有罪,這罪會混入人的一切本分中。既然如此,要精確地滿足律法公義所要求的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在自然人身上是永遠找不到的。

此外,這項工作需要完美的記憶力,時刻記住人的全部本分,記住律法的每一點一畫,以免因遺忘而產生罪;需要完美的知識與判斷力,以免因無知而產生罪;在一切事上需要永不疲倦的恆心,以免罪與持續的試探使靈魂疲憊,並在完成之前就失敗。

為了完成最後這點,祂必須具備:1. 完美的意願,沒有絲毫相反的念頭。2. 一種唯有在上帝心中才能找到的對罪的恨惡。3. 在一切試探中,對每一項本分都充滿喜樂。4. 在一切事上持續不斷地討上帝公義的喜悅。

我說,即使免除了律法的刑罰,即使上帝赦免了過去罪孽應得的刑罰與懲罰,而現在僅僅要求按照律法的條文行善,也沒有人能得救;世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那樣的心、那樣的性、那樣的意、那樣的力。

因此,這一切必須永遠停止,除非上帝的兒子願意親自承擔這項工作;但感謝上帝,祂已經做了——「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

第三,我們的救主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這是我們救贖工作的另一步。「祂替我們成為罪。」多麼奇怪的教義!愚昧人會認為這是褻瀆;但真理已經說了。我說,真理已經說了,不是說祂被造去犯罪,而是上帝使祂成為罪——「祂替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 5:21)。

因此,這向我們展示了基督耶穌是多麼有效地承擔了我們救贖的工作——祂替我們成為罪。罪是我們幸福的巨大障礙與攔阻;罪是人類在此時此地以及永遠一切苦難的根源。除去罪,就沒有什麼能傷害我們;因為肉體的死、靈性的死與永恆的死,都是罪的工價(羅馬書 6:23)。

因此,罪,以及因罪而存在的人,就是上帝忿怒的對象。如果成為上帝忿怒的對象,那麼他的處境就是最可怕的;因為誰能承擔、誰能與上帝的忿怒搏鬥?人不能,天使不能,整個世界都不能。因此,除了那為我們成為罪的人之外,所有人都必在罪中沉淪;唯有祂能承擔罪,唯有祂能將罪帶走,因此罪被加在祂身上——「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以賽亞書 53:6)。

因此,請注意,你會發現上帝使祂替我們成為罪的原因,是「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祂取了我們的肉身,祂被置於律法之下,並替我們成為罪,好使魔鬼被毀滅,好使被擄的人得救贖,並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

既然祂說上帝「使祂成為罪」,這就宣告了上帝的計畫以及祂旨意與恩典的奧祕都在其中。「祂使祂成為罪。」上帝已經做了這事,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沒有別的路;天上的智慧找不到別的路;我們無法藉著其他手段在上帝的公義面前站立為義。

現在,我們這些藉著對祂寶血的信心而與上帝和好的人,除了被免除、被釋放,並從罪與死的律法中得自由之外,還剩下什麼呢?是的,當我們讀到上帝「使祂替我們成為罪」時,我們對信靠祂是何等的鼓勵。

問:但耶穌基督是如何被上帝使之替我們成為罪的呢?

答:就好像祂自己犯了我們所有的罪一樣;也就是說,這些罪被歸算在祂身上,就如同祂自己就是這一切罪的行為者與犯事者一樣。「祂使祂成為罪」,不僅是作為一個罪人,而是作為罪本身。在那一天,當祂站在上帝面前代替我們時,祂就像是世界的罪。確實,有些人不願承認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為我們成為罪;他們邪惡的理性認為這是上帝的錯誤判斷;他們似乎認為,因為他們無法想像這怎麼可能,所以上帝如果這樣做,就是冒險,就必須被指責為判斷錯誤,從而做出不符合祂屬天威嚴的事;但針對這種愚蠢的詭辯,我們引用保羅和以賽亞,一個告訴我們「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另一個告訴我們「上帝使祂替我們成為罪」。

但我認為,這些人以為基督僅僅在那個概念下死去就足夠了,卻不知道也不感受罪的重擔以及因此而來的上帝的忿怒。他們使祂在死時變得麻木,毫無理性,就像一隻愚蠢的羊或山羊,牠們也為罪而死,但僅僅是在名義上、外表上、影子裡。牠們沒有感受到罪的真實重量、罪咎與上帝的審判。但你這罪人,在你自己的眼中就是罪人,並且在你自己的良心中感受到罪咎,你要知道,活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在肉身中,為你成為罪,或者說在上帝面前真實地承擔了你所有罪的罪咎,並在十字架上用祂自己的身體承擔了這些罪。

上帝將我們的罪歸算在基督身上,且是在罪咎與重擔中,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這歸算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如果是真實的,那麼祂要麼在罪中滅亡,要麼將罪從上帝面前帶走;如果只是虛構地歸算,那麼祂就只是虛構地為罪而死,那麼我們從祂的死中得到的就只是虛構的益處,最終得到的也只是虛構的救贖——更不用說這種受咒詛的教義是如何指責上帝與基督虛偽的,一個說祂使基督成為罪,另一個說祂承擔了我們的罪;而實際上,我們的罪咎與重擔從未真正地在祂身上。

問:但基督難道不能為我們的罪而死,而不必承擔它們的罪咎或重擔嗎?

答:那能將罪與罪咎、罪與重擔彼此分離,將罪加在為罪而死的人身上卻不加罪咎、不加重擔的人,只能是在他自己想像的腦袋裡這樣做。沒有任何聖經、理性或感官,能在不帶有罪咎與重擔的情況下理解或感受被歸算的罪。

在這裡,我們必須區分被歸算的罪與被赦免的罪。被赦免的罪可以在沒有罪咎或重擔的情況下被看見,雖然我認為在這個世界上並非沒有羞恥;但被歸算的罪,且是藉著上帝的公義——因為基督身上就是如此——這不可能不帶有罪咎與重擔,作為不可分離的同伴,必然會落在該人身上。可憐的罪人,要聽勸告,小心那些被迷惑的傳道人,他們用比油還滑的舌頭,想要奪走你那極好的教義——「上帝使祂替我們成為罪」;因為正如我所說,這樣的人不僅給你提供了一種虛構的拯救與赦免,一種虛構的天堂與幸福,而且指責上帝與主耶穌是騙子,他們告訴我們基督被上帝使之替我們成為罪,卻斷言這並非真實,並提出這種詭辯的理由:「上帝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我再說一遍,這種邪惡的教義是將福音在你思想中變成僅僅是一個精心編造的寓言(彼得後書 1:16)的最快途徑,並使耶穌基督在為我們的罪而死時,變得像摩西律法中的逾越節羔羊一樣畜生。

因此,痛苦的罪人,當你在真理的道中發現記載著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且上帝使祂替我們成為罪時,你要將罪視為對上帝律法的違背,並視其為會招致上帝的審判、以罪咎折磨心靈並束縛靈魂去負責的東西。不要將罪與罪咎分開,以免你像這些邪惡的人一樣成為偽君子,並奪走基督真實的受苦。此外,看見基督身上的罪,卻看不見其罪咎;看見基督身上的罪,卻看不見其法律上的懲罰,這除了斷定罪中沒有罪咎與懲罰,或者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而我們承擔了懲罰之外,還能是什麼呢?因為懲罰必須被承擔,因為上帝的口已經對罪發出了判決。

因此,你要像我所說的那樣,將罪視為對律法的違背(約翰一書 3:4),以及上帝公義的挑釁者;這做完後,轉眼看向十字架,看見那些罪,連同它們的罪咎與懲罰,都釘在基督的肉身上。上帝在基督的肉身中「定了罪案」(羅馬書 8:3)。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 2:24)。

我只想給你這個提醒——不是罪的本質上的罪——罪在基督的肉身中並非如此;而是罪在自然懲罰上的罪——即罪咎,以及公義的懲罰之手。「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 53:5)。

因此,看那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就如同世界的罪,彷彿唯有祂打破了律法;這做完後,看祂在自己裡面是完全無辜的,從而得出結論:祂是為上帝子民的過犯而受擊打;當耶和華使祂成為罪時,祂是為我們成為罪。

祂為我們成為咒詛

第四,正如祂在律法之下成為肉身,也成為罪,祂也為我們成為咒詛——「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句話取自摩西,在那裡被判給那些因罪而配死的人——「人若犯了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因為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申命記 21:22-23)。藉著這句話,保羅斷定耶穌基督是被公義地掛在木頭上,因為配死的罪在祂身上;這罪不是祂自己的,而是我們的。既然祂承擔了我們的罪,祂就必須受上帝的咒詛;因為罪無論在哪裡,罪就是罪;公義無論在哪裡發現它,公義就是公義;因此,既然耶穌基督要承擔我們的罪,祂就必須「被列在罪犯之中」,並被算為配受死亡。

那犯罪的,是配死的。雖然基督個人沒有犯罪,但祂的肢體,祂的身體,也就是祂的教會,卻犯了罪;既然祂要在上帝面前為他們承擔責任,並在祂公義的眼中站在他們的罪中,祂就必須按律法受死。

罪與咒詛不能分離。罪之後必然跟隨著上帝的咒詛。因此,罪從我們身上轉移到基督的背上,咒詛也隨之而去;因為如果罪在祂身上被發現,祂就是配死的人——因我們的罪而配死。

因此,保羅在這裡展示了基督穿上了我們的罪,從而從我們身上取走了罪咎與懲罰。什麼懲罰?不就是上帝的忿怒與不悅嗎?——「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在這個「咒詛」一詞中,包含了兩件事:

  1. 罪的真實性;因為如果沒有罪,無論是人自己的罪,還是藉著他自己的同意或神聖公義的歸算而成為他的罪,就不可能有咒詛。既然罪藉著歸算成為了基督的,它們就是祂的,雖然不是本性上的,卻是真實的,因此也就有了應得的工價。祂使祂成為罪;祂為我們成為咒詛。
  1. 因此,這個「咒詛」一詞包含了罪的懲罰,即從上帝公義之手對罪應得的懲罰,這懲罰包含三件事:(1.)將罪歸算在相關之人的身體與靈魂上;因此我們讀到基督的身體與靈魂「都作了贖罪祭」(以賽亞書 53:10;希伯來書 10:10)。(2.)懲罰在於上帝將罪的應得報應加在承擔罪的人身上,那就是死亡,在其本質與力量中;即帶有毒鉤的死亡——「死的毒鉤就是罪」。基督死了這死,因為祂為我們的罪而死。(3.)因此,這種死亡的憂傷與痛苦,必須由耶穌基督來承受。

現在,死亡中有各種憂傷——如畜生所受的憂傷;如在上帝面前處於罪中的人所受的憂傷;如那些永遠被上帝的咒詛與忿怒所吞噬的人所受的憂傷。

現在,只要是歸算我們的罪能從上帝公義之手帶來的各種憂傷,祂都承受了。祂經歷了死亡。祂經歷了死亡的毒鉤,即罪。祂被上帝離棄;但祂絕不可能經歷那些永遠被這些憂傷所吞噬的人所受的憂傷。「祂原不能被死拘禁」(使徒行傳 2:24)。

因為凡罪被歸算並承擔的地方,必然跟隨著上帝的忿怒與咒詛。現在,凡有上帝忿怒與咒詛的地方,必然跟隨著結果,即自然的結果——我說,自然的結果——即對無限威嚴之不悅的感受、憂傷的感受,以及祂對挑釁祂之罪的懲罰。有自然的結果,也有偶然的結果;那些偶然的結果,是當我們與上帝的審判搏鬥時,因我們的軟弱而產生的——即地獄般的恐懼、絕望、狂怒、褻瀆等等;這些對耶穌基督來說是不會發生的,因為祂在祂自己的人格中是各方面都完美的。祂也沒有一直忍受自然的結果;祂的功德救拔並釋放了祂。上帝解開了死亡的痛苦,「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

因此,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因為祂承擔了我們的罪;因此,來自上帝報應之手的懲罰必然會落在祂身上。

因此,藉著這四件事,我們看到了基督如何成為我們的救主——祂取了我們的本性,生在律法之下,成為罪,並為我們成為上帝的咒詛。請注意——正如我先前所說,這一切都是上帝的作為。上帝使祂成為肉身,使祂在律法之下,上帝使祂替我們成為罪,也為我們成為咒詛。耶和華壓傷祂,耶和華使祂受痛苦,耶和華使祂的靈魂作贖罪祭(以賽亞書 53:10)。這並不是因為祂恨祂,若考慮到祂自己那無害、無辜且蒙福的人格,祂是祂每日的喜樂;而是藉著對我們施行的恩典之舉,我們的罪孽歸在祂身上,祂代替我們受壓傷與懲罰。上帝愛我們,並使祂為我們成為咒詛。祂為我們成為咒詛,「使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對祂的]信心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 3:14)。

對此真理的進一步論證

在結束這個真理之前,親愛的讀者,我將為你提供兩三個論證,以進一步確認它。

第一。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與咒詛,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祂死了,而且是沒有中保的。

祂死了——「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 6:23)。現在,如果死是罪的工價,而基督死了卻沒有犯罪,那麼要麼是公義的過程被扭曲了,要麼就是祂為我們的罪而死;祂身上「沒有該死的罪」,但祂卻死了(使徒行傳 13:28)。祂沒有行惡,口中也沒有詭詐,但祂卻領受了罪的工價(彼得前書 2:22)。因此,罪,雖然不是祂自己的,卻在祂身上被發現,並歸在祂的帳上,因為「祂死了」。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哥林多前書 15:1-3;加拉太書 1:4)。

那麼,凡斷定基督沒有承擔我們罪的人,就是愚蠢地指責上帝,因為祂將祂交給死亡;因為祂將工價加在祂身上,而祂在任何意義上都不配得。是的,他推翻了整個福音,因為福音就懸在這根樞紐上——「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

反對意見:但所有死的人並不都承擔上帝因罪而來的咒詛。

答:但所有沒有中保而死的人都承擔了。天使死了那受咒詛的死,因為基督沒有取天使的本性;而那些基督從不為之代求的人,他們死了那受咒詛的死,因為他們在地獄難以言喻的折磨中永遠滅亡。基督也死了那作為罪之工價的死,因為沒有人站在祂身邊。祂說:「我觀看,見無人幫助;我詫異,沒有人扶持。所以,我自己的膀臂為我施行拯救……祂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便詫異;所以,祂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祂的公義扶持祂」(以賽亞書 63:5, 54:16)。

因此,基督死了,或者說忍受了罪的工價,而且是沒有中保的,沒有人在上帝與祂之間;祂直接與上帝永恆的公義搏鬥,公義將死——罪的工價——加在祂身上;沒有人能攔阻上帝的手;公義對祂進行了全力的一擊,並使祂因罪成為咒詛。祂沒有中保地為罪而死,祂死了那受咒詛的死。

第二。第二件事證明了基督為罪死了那受咒詛的死;那就是祂在即將被捉拿時的精神狀態。

從未有可憐的凡人像這位主耶穌基督那樣,被即將到來的死亡的恐懼所困擾;無法估量的驚駭,超越一切的憂傷,抓住了祂的靈魂。祂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馬可說:「祂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馬太福音 26:38;馬可福音 14:33)。

再加上,耶穌基督比整個世界加在一起更有能力與死亡搏鬥,甚至更有能力獨自做到。1. 祂被聖靈充滿,沒有限量(約翰福音 3:34)。2. 祂裡面有完美的恩典(約翰福音 1:16)。3. 從未有人像祂那樣浸潤在祂父的愛中(箴言 8:23-30)。4. 從未有人像祂那樣無害且無罪,因此,從未有人像祂那樣有如此好的良心(希伯來書 7:26)。5. 從未有人像祂那樣在臨終時準備了如此多的善行來陪伴祂。6. 從未有人像祂那樣對在天上永遠與父同在有更大的得救確據。然而,看哪,當祂來到要死的時候,祂是多麼軟弱,對死亡是多麼驚駭,多麼難過,多麼憂傷!而且,我說,沒有別的原因,只是死亡的臨近。

唉!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當毀滅臨到時,往往能嘲笑它;是的,當我們「找到墳墓」時,甚至「歡喜快樂」,將死亡視為我們份的一部分;是的,視其為我們當前解脫與幫助的手段(約伯記 3:22;哥林多前書 3:22)。耶穌基督不能這樣做,因為祂是為我們的罪而死,越接近死亡,祂就越因上帝報應之手的念頭而感到沉重與壓抑。因此,祂陷入了極度的痛苦,並流汗;不像我們在死亡將身體與靈魂分離時那樣,祂的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加福音 22:44)。

我說,除了死亡用它的毒鉤攻擊祂之外,還能有什麼原因呢?如果耶穌基督僅僅是為祂的德行而死,毫無疑問,祂會輕描淡寫地承受,正如祂死時那樣,為真理作見證,「祂忍受了十字架,輕看羞辱」(希伯來書 12:2)。殉道者們是多麼輕看死亡,並且,藉著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他們似乎並不擔心,蔑視地獄與人類所能設計與發明的一切最殘酷的折磨!但耶穌基督不能這樣做,因為祂是為罪的祭物;祂為罪而死,祂為我們成為咒詛。噢,我的弟兄們,基督一次死了多次,祂在死時與惡人同埋,與財主同葬。看看有多少成千上萬的人將得救——耶穌就死了多少次;然而祂只死了一次。祂死了你的死,我的死,以及所有將從未來之忿怒中得救的人的罪所應得的那麼多次死。

現在,若假裝這些憂傷與這血腥的痛苦不是真實的,而僅僅是外表上的,還有什麼比這對耶穌基督更大的定罪呢?祂喜愛以最真誠的單純去做一切事。因此,這是因為罪,那被放入祂所死之死亡中的罪,以及因罪而應得的上帝的咒詛,才使死亡對耶穌基督如此痛苦——「是基督死了」。使徒說話的語氣,彷彿從未有人像基督那樣死過,事實上也確實沒有,祂的死是如此奇妙(羅馬書 8:34)。死亡,僅僅被視為自然生命的剝奪,在一個比天使更義的人身上,不可能有這些影響。是的,即使是屬肉體、邪惡的人,在他們的良心中沒有被喚醒,他們死時是多麼安然!因此,也必須斷定,耶穌基督的憂傷與痛苦來自更高的原因,甚至……

這乃是出於罪的罪咎,以及因那罪而臨近的上帝的忿怒。

這絕不能歸咎於對人的恐懼;人的威嚇無法使他懼怕;那與他的教義相悖,也不符合他位格的尊嚴;那是罪,罪,罪,以及因罪而當受的咒詛。

第三點:從上帝對待基督的方式與護理來看,基督確實為罪承擔了咒詛的死亡,這是顯而易見的。

  1. 從上帝的護理來看:上帝此時成了他的仇敵。
  2. (1) 他離棄了他——「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是的,直到他斷氣之前,他始終感受到失去上帝那安慰人的同在。
    (2) 他待他如同待一個犯了罪的人,他管教他、壓傷他、擊打他、責備他,並且以此為樂——也就是說,他的公義在這樣做時得到了滿足。「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以賽亞書 53:10)。

若僅僅從他個人的立場來看,這些事是不可能發生的。義人何曾被離棄過?若不考慮罪,上帝是不會甘心使人受苦或憂愁的——也就是說,不是出於喜悅,也不是沒有充分的理由。

因此,既然耶穌基督處於這種被上帝撤回同在、管教、壓傷與受苦的忿怒之下,他在那段時間裡就是處於罪中,處於我們的罪中,因此被他的上帝——上帝所咒詛。

  1. 不僅是上帝的護理,上帝的作為,即他可見的作為,也清楚地宣告他是在我們的罪中站在上帝面前。 報應不容他活著。因此上帝將他交出來——「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羅馬書 8:32)。
  2. (1) 他被交在人的手中(馬可福音 9:31)。
    (2) 他被交在罪人的手中(路加福音 24:7)。
    (3) 他被交於死地(羅馬書 4:25)。
    (4) 是的,他被交出來,以至於他們可以將他處死,而上帝為了這個目的將他留在他們手中;是的,上帝遠遠沒有拯救他,反而任憑一切趨向於將他的生命從地上奪去的事發生。

現在,許多人隨意對待他,他被交在他們的意願中——猶大可以出賣他;彼得可以否認他;他所有的門徒都離棄他;仇敵捉拿他、捆綁他,像對待賊一樣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在他的家中,他被戲弄、被吐唾沫,鬍鬚被從臉頰上拔下;現在他們打他,嘲弄地在他面前屈膝;是的,「他的面貌比別人憔悴,他的形容比世人枯槁」(以賽亞書 52:14)。

現在他被送到巡撫那裡,被拳打腳踢,血跡斑斑;巡撫將他交在兵丁手中;他們鞭打他,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他頭上,並用手中的杖擊打,使荊棘的尖刺深深扎入他的太陽穴;現在他成了眾人的笑柄,然後被送到希律那裡,希律和他的兵丁藐視他,沒有上帝顯現來幫助他。

最後,他們判他死刑,甚至是十字架的死刑,他們用釘子穿過他的手腳將他懸掛起來,在天地之間,他在那裡懸掛了六個小時——即從上午九點到下午三點。仍然沒有上帝顯現來幫助他;當他懸掛在那裡時,有人辱罵他,有人搖頭,有人嘲諷地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有人分他的外衣,在他面前為他的衣服拈鬮;有人嘲弄地叫他從十字架上下來,當他渴望救援時,他們給他醋喝。仍然沒有上帝顯現來幫助他。

現在地大震動,磐石崩裂,日頭變黑,耶穌仍然呼喊他被上帝離棄;隨即低頭斷氣(馬太福音 26, 27;馬可福音 14, 15;路加福音 22, 23;約翰福音 18, 19)。

對於這一切,上帝沒有給出別的原因,只有罪——「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 53:5)。

總而言之,耶穌基督主藉著取了我們的肉身,成為了一位公眾人物,不是以私人的身份行事或死亡,而是站在罪人的位置上,代替了那些罪應得死亡和上帝咒詛的人;這一切耶穌基督都在木頭上,在他自己的身體裡承擔了。因此我斷定,我的罪已經在基督所受的死亡與咒詛中被釘死並受了咒詛。

[對此教義的異議]

我現在來談談一些異議。

異議一:基督從來不是罪人,上帝從未認為他是罪人,我們的罪也沒有真正成為他的;上帝從未如此看待他;因此,他不可能作為罪人去恨惡或懲罰他;因為上帝絕不會有錯誤的判斷。

回答:
第一,基督在個人行為上不是罪人,這是承認的;在這個意義上,上帝從未認為他是罪人,也沒有作為那樣的罪人懲罰他,他也沒有在自然意義上真正成為我們的罪,上帝也從未如此看待他。
第二,但基督在上帝面前站在我們的罪中,上帝不僅認為他如此站立,而且將他置於罪中,將罪加在他身上,並算作他自己的,這是千真萬確的,以至於現在否認這一點的人就不能稱為基督徒——「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 53:6;彼得前書 2:22)。
第三,因此,雖然上帝不是因為他自己犯的罪而懲罰他,但他確實因為我們犯的罪而懲罰了他——「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得前書 3:18)。
第四,因此,雖然基督從未真正成為他自己的罪,但他確實成為了我們的罪,確實因罪成為了我們的咒詛。如果否認這一點,就意味著他只是虛假地成為了我們的罪,他只是在表面、外觀或偽裝下成為了我們的咒詛,但上帝絕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或工作。因此,他確實為了我們的罪,將我們的罪和他的咒詛加在了他身上。

異議二:但如果基督確實為我們的罪受了苦,並為此忍受了公義所要求的咒詛,那麼他也為我們忍受了地獄的真正刑罰,因為那是我們罪的工價。

回答: 對此異議可以說很多,但簡而言之——
第一,上帝因罪而加在靈魂上的控告是一回事,而那控告之後隨之而來的是另一回事。
第二,受苦者的位格不同,可能會導致控告後果的不同。讓我們考慮這兩件事。

第一,控告是罪——上帝將我們的罪歸在他身上。那人便在上帝的審判面前顯為有罪。後果是:1. 被控告者承受或忍受上帝的忿怒。2. 這上帝的忿怒在身體和靈魂上表現並施加出來。

後果是:上帝離棄了被控告者,而被離棄後,如果他不能站立,他就會落在罪咎和恐懼的權勢之下。

如果那人完全落在這控告之下,無法與上帝的忿怒搏鬥並勝過它,那麼絕望、地獄的恐懼、狂怒、褻瀆、黑暗和可咒詛的痛苦就會立即吞噬他,他將永遠躺在地獄的痛苦中,成為永恆報應的紀念碑。

現在,基督承受了上帝的忿怒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他承擔了我們的咒詛;上帝離棄了他,他用大聲哀哭和流淚承認了這一點;因此,他處於失去上帝恩寵的靈魂痛苦感中,並處於上帝不悅的感覺中,這必然源於上述前提。

[第二,] 但現在,因為耶穌基督主與所有落在上帝忿怒之下的其他人有著無限的區別,所以那些從被定罪的罪人身上流露出來的東西,不可能從他身上流露出來。

  1. 絕望不會在他心中升起,因為他的肉身安息在指望中;甚至在他受苦時也說:「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地獄」(使徒行傳 2:27)。
  2. 因此,永恆的懲罰,以及伴隨這種懲罰的恐懼,無法附著在他身上;因為他知道最終上帝會稱他為義,或認可他的工作是有功績的。

請注意,永恆的懲罰並不是罪的適當工價,除非假設受苦者無法償還債務——「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直到還清了最後的一文」(路加福音 12:59)。

因此,受苦者的區別,雖然不在懲罰的性質上,但在懲罰的持續時間和後果上,可能會造成差異。

基督在判決之下,就他個人的行為而言,是完全無罪的;被定罪者只是完全的罪人。基督即使在那時,心中也擁有所有恩典和美德的極致完美;而被定罪者則擁有罪惡和卑劣的極致。基督的人性仍然與他的神性聯合;被定罪者只與罪聯合。現在,一個無罪、在所有恩典中完美、既是上帝又是人的人,比罪人或天使更能與罪的咒詛搏鬥。

當他們絕望時,基督有指望。當他們褻瀆時,基督順服。當他們狂怒時,基督稱上帝為義。當他們在罪和忿怒的重擔下沉淪時,基督憑藉他的價值而恢復——「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地獄,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他是上帝的聖者,他的聖潔勝過了這一切。

所以,並不能因為基督承受了我們罪應得的咒詛,就推論他必然會有那些伴隨被定罪靈魂的偶然後果。

異議三:但聖經說,罪的工價是永恆的懲罰:「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馬太福音 25:41)。

回答: 這個異議在回答前一個問題時已經部分解決了。但進一步說,
第一,請考慮,罪的工價是死亡,以及在上帝忿怒之下的懲罰——直到那些因罪而死的人還清了最後的一分錢(馬太福音 5:26;路加福音 12:58, 59)。
第二,因此,懲罰的永恆性在於:如果受苦者無法為他所受苦的罪向公義做出賠償;否則公義既不會也不可能(因為它是公義的)讓這樣的人繼續受罰。
第三,因此,墮落的天使和被定罪的靈魂之所以被分配永恆的懲罰,是因為他們所受的苦無法滿足上帝的公義。
第四,結論是,雖然上帝因罪而透過死亡和隨後的懲罰所給予的責備,是永恆報應的責備,但那懲罰的永恆性是因為缺乏功績。如果被定罪者能憑功績獲得自己的釋放,公義就會放他們走。
第五,因此,因永恆公義的打擊而為罪受苦,與永遠留在受苦中,是兩回事:基督做了前者,被定罪者做了後者。
第六,因此,他第三天從死裡復活,絲毫沒有削弱他的受苦,反而顯示了他功績的大能。在這裡我想問一個問題:如果軟弱和無盡的虛弱使他一直處於咒詛之下,基督耶穌是否會比從死裡復活更能成為信心的對象?缺乏功績導致前者,功績充足導致後者。
第七,如果人們不相信基督已經除去了咒詛,因為他復活了,那麼如果他還在墳墓裡,他們會更強烈地懷疑這一點。但是,哦,驚人的黑暗!竟將他受苦缺乏功績作為論據,而這對上帝自己來說,卻是證明他已經永遠洗淨我們罪的充分證據——「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希伯來書 10:12)。

異議四:但聖經說,基督是我們的榜樣,甚至在他死亡時也是如此(彼得前書 2:21)。

回答: 基督在受苦和死亡中,既是贖罪祭,也是榜樣。
第一,贖罪祭——「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又說:「他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上帝。」這樣,他為罪孽作了和好,並帶來了永恆的義(哥林多前書 5:7;以弗所書 5:1, 2;但以理書 9:24)。
第二,他在受苦中也是榜樣,這在幾個細節中表現出來:(1) 他被捉拿時溫順的舉止(以賽亞書 53:7)。(2) 他善待那些尋索他性命的人(路加福音 22:50, 51)。(3) 他在仇敵暴行時為他們禱告(路加福音 23:34)。(4)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 2:23)。

在這些方面,我說,他是榜樣,並以他良好的行為給他的信仰帶來了榮耀;哦,如果我們主的門徒能更多地模仿他,基督教在世人眼中將是多麼美麗!

但是,怎麼說呢?因為基督是我們的榜樣,他就不是我們的逾越節羔羊嗎?或者,因為我們應該在這些事上跟隨他的腳蹤,他就不是為我們的罪而死嗎?這樣推論不僅證明你非常錯誤,而且這樣的結論會推翻福音,這不過是撒但的一個大詭計,用一部分來排斥整體,並在我們為聖潔辯護時使我們成為褻瀆者。

因此,從雙重角度看待基督的死:1. 他從上帝手中受苦。2. 他從人手中受苦。現在,他從上帝手中受苦,是為罪受苦;但他從人手中受苦,是為義受苦。

觀察一下,他為罪受苦時,沒有人奪去他的生命;但他為義受苦時,他們用邪惡的手殺了他。那麼這是什麼呢?基督必須受苦,上帝的智慧已經命定,「上帝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使徒行傳 3:18)。因此,我們應該區分基督死亡的原因和目的。

再者,基督為罪受苦,所以他既不願在人的意願下被捉拿,也不願在人的時間裡死亡。1. 不在人的意願下;因此他們多次尋索他的性命卻徒勞無功,「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即他要成為我們罪的贖罪祭的時候(約翰福音 13, 17:1, 2, 18:1, 2)。2. 不在他們的時間裡;但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當適當的時間來到時,「他低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約翰福音 19:30)。

對於這最後的工作,上帝賜給他權柄——即他想死時就能死的權柄。「我有權柄捨命,也有權柄取回來,」他說。這種權柄以前沒有人有過。這使百夫長驚奇,使本丟·彼拉多詫異;確實他們有理由驚奇,因為這和他一生所行的任何神蹟一樣偉大;這證明他是上帝的兒子(馬可福音 15:38, 39)。百夫長知道,按照自然規律他本可以活得更久,因此斷定他在那一刻死亡絕非自然。當他「看見他這樣喊叫,斷了氣,就說:這人真是上帝的兒子。」

他有權柄死亡的原因是,他可以甘心樂意地獻上他的供物,並且在適當的時候。1. 甘心樂意——「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 1:3)。2. 他必須在適當的時候獻上——「你要守這條例」,即逾越節,「守這節期」(出埃及記 13:10)。

現在,這兩種供物都直接關係到基督為罪獻上身體——因為他代替了所有的燔祭——逾越節也是他的預表(希伯來書 10:3-6;哥林多前書 5:7, 8)。因此,他既是祭司又是祭物,必須有權柄和意願來獻上他的祭物並蒙悅納;聖經見證他確實這樣做了,它說:「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不虔敬的人死」(羅馬書 5:6)。按所定的日期,即在指定的日期,在可悅納的時候。

因此,除非你願意受騙,否則你必須從雙重角度看待基督的受苦,並區分他作為我們榜樣的受苦和他為我們罪的受苦。要知道,他作為我們的榜樣受苦時,只是從邪惡的人手中為義受苦;但他為我們的罪受苦時,他是被上帝算為邪惡,承受了罪應得的懲罰,即上帝可怕的咒詛。並不是說基督死了兩次,一次接一次;而是他在同一時間因雙重原因而死——從人手中為義受苦,從上帝手中為我們的罪受苦。而且,正如我之前所說,如果他只是為義受苦,死亡就不會讓他如此驚恐,他也不會對此感到如此沉重;那絕不會使他陷入極度的痛苦,也不會使他汗如大血點滴下。此外,當人只為義受苦時,上帝通常不會向他們掩面,離棄他們,使他們受咒詛;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異議五:但如果基督確實藉著他的死為我們付出了全部代價,承受了我們本該承受的懲罰,為什麼聖經如此沉默,沒有宣告他藉著死已經作了滿足?

回答: 沒有人可以教導上帝知識;他最清楚如何用最符合他永恆智慧的詞語和術語來表達他的心意,以及那些真正渴望救恩、被罪咎重擔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的良心。也許「滿足」(satisfaction)這個詞在聖經中很難找到;在哪裡明確說過「上帝對我們的罪不滿意」?然而,上帝除了罪以及因罪而有的罪人之外,不恨惡任何東西,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他把亞當趕出樂園,用洪水淹沒舊世界,用天上的硫磺火燒毀所多瑪,這意味著什麼?他淹沒法老,使地開口吞滅可拉一黨,在曠野毀滅以色列人,如果不是為了表明他對罪不滿意,又是為了什麼?上帝也因基督為我們罪所受的苦而得到滿足,甚至不僅僅是滿足,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承認他為他們而死,正如這些經文所宣告的——以賽亞書 49:4-6, 53;哥林多前書 5:8, 15:1-4;哥林多後書 5:21;加拉太書 1:4, 3:13;彼得前書 2:24, 3:18;約翰一書 2:2, 3:16, 4:14;啟示錄 1:5, 5:9——

第一,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經上說上帝在那基督為我們罪獻上身體的供物中,聞到了馨香之氣——「他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上帝」(以弗所書 5:2)。
第二,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經上明確說上帝現在因基督的緣故而赦免——「要彼此恩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上帝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 4:32)。
第三,上帝因基督為我們罪所流的血而得到滿足,這一點顯而易見,因為他宣告他可以以公義和正直的方式,稱那些相信或依靠那血以求生命的人為義——「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 3:24-26)。

現在,我說,反對這些明確的見證,除了否認基督為罪而死;或斷定他這樣做之後仍然在墳墓裡;或根本沒有罪這回事;或上帝對罪沒有報應的公義;或我們必須自己為罪而死;或罪可以在沒有滿足的情況下得到赦免;或每個人都可以憑功績獲得自己的救恩,還能是什麼呢?但「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 9:22)。

因此,為了避免這些可咒詛的荒謬,必須承認耶穌基督藉著他的死為罪作了滿足。

但是,「滿足」這個詞可能沒有被聖靈使用,也許是因為它太短、太狹窄,不足以表達罪人藉著基督的血所獲得的福分。

  1. 作出滿足,不過是完全回應了對所造成的傷害和損害的法律要求。現在,當這一切完成時,它使違法者回到了他造成傷害之前的狀態。現在,如果基督所做的僅僅是這些,他只是償還了我們的債務,卻沒有為我們獲得永恆的救贖。
  2. 因為這個人為另一個人造成的傷害所給予的完全滿足,既不能獲得被冒犯者的愛,也不能獲得違法者所不配得的最小禮物。假設我欠這個人一萬他連得,而另一個人為我償還了每一分錢,那麼在那完全的滿足之外,並沒有為我留下哪怕半個便士。因此,基督藉著他的血所做的,不僅僅是為罪作了滿足。他還「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上帝的祭司」,我們「將要與他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 1:6, 22:5)。

[證明此教義的其他經文]

但再看幾處經文來證明上述教義。

第一,「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歌羅西書 1:14)。1. 從罪中救贖(以弗所書 1:7)。2. 從死亡中救贖(希伯來書 2:14, 15;何西阿書 13:14)。3. 從撒但手中救贖(希伯來書 2:14)。4. 從世界中救贖(加拉太書 1:4)。5. 救贖歸於上帝(啟示錄 5:9)。6. 永恆的救贖——「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恆救贖的事」(希伯來書 9:12)。

第二,我們也被說成是在他的血中被洗淨。1. 我們的位格被洗淨——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示錄 1:5)。2. 他的血也洗淨我們的行為——「我們的袍子被羔羊的血洗白了」(啟示錄 7:14)。

第三,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被潔淨。1. 在上帝面前從罪中被潔淨——「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希伯來書 1:3)。2. 從邪惡的良心中被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希伯來書 9:14)。

第四,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親近上帝——「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以弗所書 2:13)。

第五,和平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作成的。1. 與上帝和好(歌羅西書 1:20)。2. 良心的平安(希伯來書 10:19-23)。3. 彼此和好(以弗所書 2:14)。

第六,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稱義。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羅馬書 5:9)。稱義,即被宣告無罪——1. 在上帝面前被宣告無罪(以弗所書 5:26, 27)。2. 在天使面前被宣告無罪(馬太福音 28:5-8)。3. 被律法宣告無罪(羅馬書 3:21-23)。4. 在良心的法庭中被宣告無罪(希伯來書 9:14)。

第七,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得救(羅馬書 5:8, 9)。

第八,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與上帝和好(歌羅西書 1:20-22)。

第九,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成聖(希伯來書 13:12)。

第十,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 10:19)。

第十一,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獲得永恆的救贖(希伯來書 9:12)。

是的,最後,這曾經流在十字架上的血,將永遠成為我們在天堂裡歌唱的主題(啟示錄 5:9)。

現在,如果我們被救贖、洗淨、潔淨、親近上帝、與上帝有和平;如果我們在上帝面前被稱義、得救、和好、成聖、進入至聖所;如果我們藉著他的血獲得永恆的救贖,並且如果他的血將永遠成為我們歌唱的主題;那麼基督藉著他的死為我們付出了全部代價,他所做的遠遠超過了為我們的罪作了滿足。

更多證明上述教義的論證

但在結束這個回答之前,我將再給出九或十個不可否認的論證來使你確信,如果上帝祝福它們的話,這個偉大教義的真實性——即耶穌基督藉著他所做的一切,已經為罪人的靈魂向上帝付出了全部代價,並為他們獲得了永恆的救贖。

第一個論證

第一,首先,我從他的復活開始。那位將他交於死地,並使他為罪成為咒詛的上帝,那位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上帝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使徒行傳 3:15, 13:30)。現在,考慮到在他死時,他被控告有我們的罪,並因我們的罪被咒詛至死,那將他交出來的公義,在釋放他之前必須得到賠償;因為公義是不會改變的。如果他在墳墓裡發現他還帶著我們的罪,就像他在木頭上發現他帶著罪一樣(因為他在木頭上時,罪就在他的身體裡),他就會像把他留在木頭上一樣把他留在墳墓裡;是的,他會像死在木頭上一樣,肯定會在墳墓裡腐爛(彼得前書 2:24)。但當他訪問墳墓裡的基督時,他發現他是一位聖潔、無害、無玷污、無瑕疵的基督,因此他使他從死裡復活——「上帝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使徒行傳 2:24)。

問: 但為什麼現在不能被死拘禁呢?

答: 因為原因被移除了。罪是原因——「他為我們的罪死了——他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哥林多前書 15:1-3;加拉太書 1:4)。這些罪帶他走向死亡;但當上帝,那位使他為我們成為咒詛的上帝,在墳墓裡看他時,他在那裡發現他沒有罪,因此解除了死亡的痛苦;因為公義說,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不合法的,那位在上帝面前無罪的人被死亡吞噬;因此他使他復活。

問: 但他對我們的罪做了什麼,因為他曾背負著它們?

答: 經上說他把它們帶走了——「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經上說他把它們除去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約翰福音 1:29;希伯來書 9:26)。也就是說,藉著他所做之事的功績,他帶入世界,並置於上帝面前,一種遠遠超過那罪的義,從而將罪從上帝的視線中隱藏起來;因此,那被稱義的人,被說成是他的罪被隱藏和遮蓋了——「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篇 32:1)。用基督的義遮蓋——「我展開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身露體」,即你的罪(以西結書 16:8)。因此,基督耶穌藉著他功績的無限性,帶走了、除去了或隱藏了我們在上帝面前的罪,因此他使他從死裡復活。

你在利未記第十六章中發現提到兩隻公山羊,一隻要被殺作贖罪祭,另一隻要活著留下來;被殺的羊是基督死亡的預表,沒被殺的羊是基督功績的預表。現在這隻活著的羊,它把百姓的罪帶到了遺忘之地——「亞倫要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罪擔在羊身上,帶到無人之地」(利未記 16:21, 22)。耶穌基督就是這樣藉著他死亡的功績,帶走了信徒的罪孽;因此,當上帝在墳墓裡來到他面前時,他發現他聖潔無瑕,就使他從死裡復活。

請注意,正如他的死是為了我們的罪,他的復活也是為了我們的釋放;因為無論是在他的死還是復活中,他都直接考慮到我們的利益;他為我們死,他為我們從死裡復活——「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 4:25)。藉著他的死,他帶走了我們的罪;藉著他的復活,他帶給我們稱義的義。

他的復活還有五個環境,向我們展示了上帝對他的死是多麼滿意。

第一,它必須由天使的陪伴、侍奉和見證來莊嚴舉行(馬太福音 28:1-8;路加福音 24:3-7;約翰福音 20:11, 12)。

第二,在他復活時,或就在復活之後,許多他為之而死的聖徒所躺臥的墳墓打開了,他們在完全戰勝死亡中跟隨了他們的主——「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馬太福音 27:52, 53)。這些聖徒在他之後從墳墓裡出來,這是多麼有力的見證,證明他已經為他們除去了罪,並摧毀了那掌死權的;是的,這是多麼有力的見證,證明他已經向父上帝作了賠償,父上帝在他復活時,立即准許他從墳墓中,憑藉他血的代價,帶出了許多已睡聖徒的身體!他藉著聖潔的靈,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馬書 1:4)。經上不是說藉著他的復活,雖然那也是真的;而是說藉著復活,意指那些已睡聖徒身體的復活,因為他們是憑藉……

他的血;藉此,他大有能力地被宣告為神的兒子。我說,他們是他所買贖的一部分,其中有些人是基督為他們而死的。如今,神將他們從死裡復活,且是憑藉並藉著他的復活,這除了是從天上公開宣告基督藉著他的死已為我們作了補償,並為我們獲得了永恆的救贖之外,還能是什麼呢?

第三,當他從死裡復活後,神為了堅固門徒對基督藉其血所獲得之救贖的信心,將他帶到教會,向他們顯現他是活著的,公開向他們展示,有時向兩三個人,有時向十一個或十二個人,有一次甚至同時向五百多位弟兄顯現(徒 1:3, 10:40;路 24:13-16;約 20:19, 21:1-23;林前 15:3-8)。

第四,在復活時,神將陰間和死亡的鑰匙交給了他(啟 1:18)。陰間和死亡是罪的結果與果實。「惡人必歸到陰間」,而罪的工價乃是死。但這樣一來,罪人從基督的死與血中得到了什麼好處呢?哦!那些敢於投靠他的人得到了極大的好處,因為他們必不滅亡,除非救主願意定他們的罪,因為他掌握著陰間和死亡的鑰匙。「不要懼怕,」他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這些是在他復活時賜給他的,彷彿神在說:我的兒子,你為罪人流了血,我對此感到滿意,我喜悅你的功德,以及你所成就的救贖;作為憑據,我將陰間和死亡的鑰匙交給你;我將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你;你想救誰就救誰,你想釋放誰就釋放誰,你想帶誰進天國就帶誰進去。

第五,在基督復活時,神吩咐他向他求外邦人,並應許將地極賜給他為業。這句話出自詩篇第二篇,並由保羅對前文的解釋闡明,這是神在基督復活時對他說的——「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我生了你——保羅說,是指從死裡復活(徒 13:33, 34)。

神已經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所記——「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現在請注意,在他叫他從死裡復活時,神吩咐他求,「你求我」,並且求的是「外邦人」;彷彿神在說:我的兒子,你的血已經平息並滿足了我的公義;現在為了你的緣故,我可以在公義中赦免可憐世人的罪。向我求他們吧;儘管他們是外邦人,只要你求,我就將他們賜給你,直到地極。因此,這是證明耶穌基督藉著他所做的一切,已為罪人的靈魂向神付清了全價,並為他們獲得永恆救贖的第一個論證——即他從死裡復活。

第二個論證

第二,證明這一真理的第二件事是,他升天並被接到天上。「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可 16:19)。這個論證包含兩部分:第一,關於他的升天;第二,關於他被接納。

第一,關於他的升天——「他升上高天」(弗 4:8)。這種升天的行動對應於律法下的大祭司,他們在殺了祭牲之後,必須將血帶入至聖所——即內殿,通往那裡的道路是向上攀升的(代下 9)。

現在,考慮他升天時所伴隨的情景,當他去攜帶他的血,將其呈現在施恩座前時,你會發現這一切都在宣告:他已為我們向神作了補償。

  1. 在此過程中,他再次有天使隨行與護送(徒 1:10, 11)。
  1. 他伴隨著歡呼聲、號角聲升天,並有「歌頌神,歌頌,歌頌神」(詩 47:6)。
  1. 人類救恩的仇敵如今被繫在他的戰車輪上——「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 4:8)。也就是說,他擄掠了死亡、魔鬼、陰間、墳墓和咒詛,因為這些事物曾是我們被擄的原因。底波拉在呼喊時也曾這樣預言他:「巴拉啊,你起來,帶領你的俘虜,亞比挪安的兒子啊」(士 5:12)。大衛也預見了這一點,他說:「你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了仇敵」(詩 68:18)。
  1. 使徒們必須親眼看著他上升,並看見雲彩將他接去,離開他們的視線(徒 1:9-12)。

對這些事情的考量強有力地強化了這一結論:他已經敗壞了那些本會敗壞我們的事物,如果不是他藉著流血將它們除掉的話。我說,神在基督升天時以這一切榮耀裝飾他,使他這樣凱旋地乘雲而上,伴隨著號角聲、天使的歡呼和讚美詩上升,且讓我補充一點,還有那些在他復活後從死裡復活的人隨行,他們正是他血的代價;這有力地證明了耶穌基督藉著他所做的一切,已為罪人的靈魂向神付清了全價,並為他們獲得了永恆的救贖;否則他就不會這樣凱旋地升天了。

第二,我現在談到他被接納——「他被接到天上」。律法下的大祭司在進入至聖所時,是在那裡獻血,而至聖所是天上的影兒(出 19:10, 11;來 9:24)。但因為律法下的祭物不能叫那禮拜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所以他們必須站著,不能坐下;必須出來,不能留在那裡。「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來 10:4-6)。

因此,基督進入天堂是以神教會大祭司的身分進行的;所以他進去時並非沒有血。因此,當他成為「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恆救贖的事」(來 9:11-12)。他進入了,因為他已經獲得了,或者說是因為他獲得了永恆的救贖。但暫且不談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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