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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關於洗禮的分歧並非團契的障礙

關於洗禮的分歧並非團契的障礙:或證明與聖徒作為聖徒團契是合法的

回應浸信會人士所寫、由 T. 保羅先生與 W. 基芬先生出版,題為《對班揚先生關於與未受洗信徒進行教會團契之信仰告白部分的嚴肅反思》一書。

其中回答了他們的異議與論點,並持續主張與辯護團契的教義。此處亦包含亨利·傑西先生對此案的判斷,充分闡明了我所主張的教義。

作者:約翰·班揚

「多言多語豈不該回答嗎?多嘴多舌的人豈可稱為義嗎?你誇大的話豈能使人不作聲嗎?你戲笑的時候,豈沒有人叫你羞愧嗎?」——約伯記 11:2, 3

倫敦:為約翰·威爾金斯印刷,在其位於交易所小巷、交易所咖啡館隔壁、皇家交易所對面的店鋪出售,1673年。


親愛的讀者,

請務必相信我,如果我們在基督徒的團契中能安靜地被對待,我絕不會提筆寫這場爭論。但由於十六年來,那些走「浸禮之路」的弟兄們一有機會就試圖將我們撕裂,僅僅因為我們沒有按照他們的方式先受洗:我不能,我也不敢不採取一點行動,如果可能的話,以穩定弟兄們的心,並武裝他們以抵禦那些他們最近又開始對我們重啟的企圖。他們捏造說我否認洗禮這項聖禮,或我曾提出任何反對它的論點,這完全是無中生有。我所說的一切只是:基督的教會沒有權柄將那些經由聖經顯明為有形聖徒、且按照他所得的光照與神同行的基督徒拒之於團契之外。我不會對弟兄們加在我身上的那些不體面的標籤(如馬基維利主義者、魔鬼般的人、驕傲、傲慢、狂妄等等)進行反擊,我也不會像他們那樣說:「主責備你」;這些話更適合對魔鬼說,而不是對弟兄說。但讀者啊,請閱讀並比較;放下偏見,自行判斷。基芬先生在此事上的所作所為,我予以寬恕,對他的愛也不減分毫,但我必須堅持我的原則,因為它們是和平的、敬虔的、有益的,且有助於弟兄的造就,我相信在審判之日這些原則將被證實為義。

我在此也向你呈現亨利·傑西先生對此案的觀點,這是我在前往倫敦送交稿件時,護理般地遇見的;他的判斷已向我證實,多年前就已為一些浸信會人士所知,並寄給了他們,但至今未獲回應;若有需要,仍可作證。再見。

在基督的一切服事中,按我的亮光與能力,屬於你,

約翰·班揚


關於洗禮的分歧並非團契的障礙

先生,

我讀過並考慮了你對我那顆坦誠的信仰告白所作的「看似嚴肅」的反思,這些反思解釋了我為何願意與那些在洗禮問題上與我持不同意見的聖徒和信徒團契;我已盡我目前的地位與能力權衡了這些反思。但若我沒弄錯,發現你的反駁遠非坦誠,我認為不僅有必要告訴你書中散佈的那些不相干的言論;而且,以我淺薄的意見,你那種僵化且擾亂教會的原則,並不適合教會的任何時代與狀態。

但在進入你的書本正文之前,請容我與你討論一下你的序言,其中有兩處失誤,配不上你所標榜的嚴肅,因為它們缺乏愛與謙卑。第一處是:你因為我出身卑微而隱晦地蔑視我的人格,將我標記為「那種」不需要被理會或關注的人。[1]

回答:什麼東西能讓你對一個人產生敬意,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藐視鄰舍的,真是有罪」;然而,「窮人比撒謊的人更好」。若為了肉體與血氣的緣故,去崇拜華麗的衣著、金戒指或穿戴這些東西的人;或者在你的判斷中偏袒,或因這些原因而給予尊重,毫無疑問,這證明了你在你那看似聖潔的外表下,是一個律法的違犯者,且並非沒有偏私。

此外,你說:「如果我發現有什麼人能讓我轉而關注你,我根本不會插手這場爭論。」

回答:在你提出任何一個合理的論點來反對我的主張之前,你何必這樣輕蔑地將我的人格、我的恩賜和恩典(如果我有任何的話)踩在腳下?我是什麼樣的「你」?[2] 為什麼我的地位如此卑微,以至於你們中間最敬虔、最屬神的人,都不能適當地、冷靜地考慮我所說的話?這難道不是古代假使徒的伎倆嗎?去抹黑一個人,好讓他的教義被忽視。「這不是那木匠嗎?」以及「他的信又沉重又厲害,及至見面,卻是氣貌不揚,言語粗俗的」(哥林多後書 10:10),這通常不是聖徒口中會說的話;因為他們知道「風隨著意思吹」(約翰福音 3:8)。也不是高貴的出身、世俗的教養或財富;而是揀選的愛、恩典以及從天上來的智慧,這才是那些為基督的事物和國度中的嚴格秩序而奮鬥的人,應該尊重和看重的(雅各書 3:17)。我需要給你上一課嗎?「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軟弱的、卑賤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哥林多前書 1:27,28)。那麼,你為什麼要藐視我在世上的地位、狀態和品質呢?

至於我的信仰告白,你也在暗中藐視。如果它是良善且敬虔的,為什麼不能被接受?如果我說了惡話,請指證那惡;但如果我說得好,你為什麼打我?如果你和你的弟兄們認為向世界展示你們所持守的信仰是合適的,或許藉此可以逃避那個人:那麼在我忍受了十一年多的監禁後,為什麼我不能向世界展示我的信仰與實踐;如果或許藉此,對我的錯誤想法和錯誤判斷能有所減輕和消除。但你暗示;我這樣做是因為我非常渴望以我「獨特」的信仰與實踐在世界上出名。[3] 我的信仰與實踐有多獨特,你以後可能會更了解:但說我這樣做是為了大眾的掌聲和名聲,正如你的話語所暗示的那樣,因為它們出自一種嘲諷的精神,這在神的日子裡你會更清楚,那時你對弟兄的惡意揣測,以及我寫書的動機,將會在房頂上被宣揚出來(路加福音 12:1-4)。

現在,在我繼續之前,我要談談我出版那部分你激烈反對的內容的原因。那是因為你們那種僵化的弟兄們不斷地進行攻擊,不僅是為了撕裂這個會眾;也是為了攻擊我們周圍的許多人。如果可能的話,他們想把我們撕成碎片,並從我們這裡拉走門徒。我說,這些年來,他們不時地攻擊這個會眾,長達十六或十八年之久。是的,他們曾派人找我,試圖說服我與我的弟兄們斷絕團契;他們也經常干擾許多其他人,看是否能播下分裂的種子。他們並非完全沒有達到目的,因為他們確實從我們這裡撕裂並肢解了一些人;但除了那些現在連他們自己都開始感到羞恥的人之外,沒有別人。神的審判隨後臨到他們的陰謀,以至於那些當時被他們拉攏的人,現在成了宗教的臭名和恥辱。這些靈也不滿足於他們在我們中間播下的不和,他們繼續去攫取其他人。但這些暫且不提。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做法而提出的那些狂野且不健全的立場,在這裡列舉會太長。現在,先生,為了穩定弟兄們——我們團體的弟兄們——並防止在其他人中間出現這種混亂,這就是我出版這些文件的原因:考慮到我在神家中的責任,我不能不給他們警告,「好讓每個人都能救自己的靈魂」。

你接著說:「這是我,以及任何落入其手中的人的自由,去在真理的秤上衡量你所說的話,如果發現它太輕,就拒絕它,無論你是否願意。」

回答:只要你不嘲笑我,給我你所要求的自由,神若幫助我,我別無所求,只想在你們中間為自己辯護。至於你說我傲慢且專橫地侮辱人,因為我說那些「試圖破壞教會和平與團契的人,即使打著比水洗更好的幌子,也是嬰孩和屬肉體的」。你必須知道,我仍然持這種觀點,而且只要我看到隨之而來的後果,即破壞愛心、使基督徒偏離神更重大的事物,並使他們彼此爭吵和懷恨,我就會一直堅持。

你對我感到憤怒,因為我指控那些將基督徒排除在教會團契之外,並剝奪他們天國特權的人犯有十八項具體罪行,而理由僅僅是缺乏神從未將其作為我們之間分裂之牆的事物。我說,當你能證明神已經使水洗成為那道牆,且那十八項指控的重點完全且僅僅在於此時;那麼你再稱我的語言缺乏愛心也不遲:但我懷疑,即使這點被承認,你說我「憤怒」是否能在審判之日被證實。

你說你不會理會我關於「入門聖禮」的巨大喧囂。

回答:1. 雖然你不理會,但我必須理會:因為如果洗禮不是那入門聖禮,而是另一個;如果可見的聖徒可以藉由那另一個進入團契,且沒有任何地方禁止他們這樣做,僅僅因為他們對水洗沒有亮光:這對我來說是值得考慮的重量級問題;是的,對其他沒有偏見的人來說也是如此。2. 你對那些認為它是入門聖禮的人有多無知,我不知道:你持這種觀點有多久了,我也不知。我所知道的是,你們自己黨派的人,像你一樣嚴肅、敬虔,甚至可能比你更有學問的人,在不到一年內就曾主張過這一點。D. 先生在洛斯伯里(Lothbury)的聚會中,曾根據羅馬書 6:1, 2 肯定了這一點:我非常敬重的 D. A. 先生[4] 也曾在與我的對話中兩次斷言這一點。3. 但無論你說什麼,贊成或反對,都無所謂;因為當你否認它是入門聖禮時,你卻把它當作牆、槓、栓和門;甚至把它當作區分義人與義人的界線;不,你把缺乏對此的亮光作為排除最敬虔的人進入你們團契的理由,而任何宗教上的新手卻會被接納進你們的懷抱,並受到你們的尊重,僅僅因為他受了水洗——至於他受洗的根據,神知道。

我很高興你和我得出了一致的結論,即什麼是入門聖禮:但同時,請容我糾正你的一個極端表達。你說:「是各方的『同意』,而不是信心和洗禮,使他們成為特定教會的成員。」你本可以在「而不是」之後停下來,你不需要特別拒絕「信心」:你的第一個錯誤已經夠嚴重了:什麼,除了同意之外「什麼都沒有」?難道連對內容或目的的尊重都沒有嗎?那麼,為什麼全國所有的強盜團體,不是基督真正建立的教會呢?除非你能證明他們是團結在一起的,但不是通過同意?什麼?只有同意,別無其他?但你為什麼要拋棄「信心」?為什麼,我拋棄了洗禮;而因為你無法在當前的情況下把它找回來,所以信心也必須被拋棄。你的行為很像所羅門審判中那個妓女,因為她自己的孩子死了,就想讓鄰居的孩子也死掉(列王紀上 3:26)。先生,信心,無論是在宣告還是在承認中,在教會接納這個或那個成員的行為中,都是直接且絕對重要的。拋棄信心,就沒有所謂的基督徒,無論是可見的還是不可見的。你不應該接納任何人,除非教會能得到令人滿意的確信,即你現在接納的是一位信徒。信心,無論它是否真實地存在,都是教會接納任何人的重要論據:我們接納人不是作為「人」來接納,而是基於這樣的假設:他有信心,他是一位基督徒。先生,單純的同意,若沒有信心,不能使任何人成為神教會的成員:因為那樣的話,教會無論接納了誰,都不會停止成為教會。是的,通過這個斷言,你已經證明了羅馬教會直到今天都是良善且敬虔的,除非你能證明他們最初和現在接納他們的不信成員時,是沒有經過他們自己的同意的。教會沒有這樣的自由在不考慮信心的情況下接納人;是的,信心和聖潔必須是本質或基礎,基於此,也為了此,你才接納他們:聖潔,我說,但不是那種枝微末節的聖潔,而是那種在心靈核心處的聖潔:所以請你在下次發言時措辭更好一些,以免當你輕視並踐踏我時,你自己卻站在所有人面前成為應受責備的人。

你所說的經文,我最初並不是為了證明未受水洗的人可以與教會團契(儘管我完全相信他們可以),而是為了證明,在教會合法接納他們之前,必須先向教會展示對這些人的信心和聖潔的認識(使徒行傳 9:26-31;哥林多前書 16:10;哥林多後書 8:23)。至於我對你所篡改並隨後濫用的問題的回答:我再告訴你,發現一個人的信心和聖潔,並宣告他願意順服基督在教會中的律法和治理,就是接納該成員的充分理由。

但你議論道:洗禮是基督的律法之一嗎?

回答:它不是那些教會作為教會應當藉以展示其順服的律法,也不是其中的任何部分。因為儘管洗禮是我們的主基督賜給教會的,但並不是讓他們作為教會藉此來敬拜祂。請告訴我它是哪種教會聖禮;以及教會作為教會,何時或何地要實踐它,作為祂命令教會藉以展示其順服的律法和任命之一。再者,順服水洗是一個標誌或記號,是原始教會對任何想要與他們團契的人所要求的嗎?或者它是否將這種恩典和聖潔注入那些順服的人,以使他們有資格獲得這種特權?或者他們是否承認它是這種特權的標誌,我在整本聖經中都找不到。

正如我在第一部分告訴你的,我找不到洗禮對任何人來說是一個標誌,除了受洗者本人(歌羅西書 2:12;羅馬書 6:1-4;哥林多前書 15:29;使徒行傳 2:38, 22:16)。教會從更好的證據中獲得對該人的滿意(彼得前書 3:21)。

我還告訴你,洗禮不能使你成為教會的成員,也不能使你成為有形的聖徒:因此,它既不給你成員的權利,也不給你成員的身分。先生,你為什麼不回答這些問題?而是像漠不關心一樣把它們與其他問題一起滑過去;用那種對敬虔的耳朵來說必然是乏味的暗示來困擾你的讀者。你把道德律法說成不是基督的,而是摩西的;不是兒子的,而是僕人的;並告訴我,因為我主張根據福音化的道德義務(這是我的話)來衡量成員的適當性,所以摩西比基督更受我的恩惠。

先生,難道你還不知道,在那些發現聖潔本質的規則,與那些本身並非如此的規則之間,必須有所區別嗎?信心和道德律法是前者,而洗禮等是後者。對神的愛、厭惡偶像、不褻瀆、孝敬父母、不殺人、不偷竊、不作假見證、不貪婪等等,難道(我說)這些不是主耶穌的誡命,僅僅因為它們是通過摩西傳達的嗎?或者,這些誡命是否比為了缺乏亮光而不進行水洗更應該被打破?或者,一個人當他生活在對這些誡命的忽視中,同時卻忙於你所謂的福音命令時,是更榮耀基督,還是更好地使自己適合與聖徒團契?我需要告訴你嗎?基督的信心,連同十誡,現在與洗禮一樣都是福音的命令;並且在聖潔的人心中,應該比那種或類似的其他命令受到更多、更深遠的尊重。[5]

是的,我是否該告訴你,如果一個人是道德戒律的違犯者,洗禮既不能讓他進入團契,也不能讓他留在團契中;而一個信靠耶穌並履行皇家律法的人,比那個遵守(即使有那麼多)一萬條……的人,在世界上更榮耀神,更尊崇宗教。

關於比喻性的律法

至於那些涉及教會作為一個教會,在神所設立的敬拜中應當遵守的命令,我已經告訴過你,洗禮並不屬於其中,而你也已被迫承認這一點。因此,教會必須首先關注信心,其次是按照十誡過敬虔的生活;在此之後,她必須尊重我們主耶穌為其外在秩序與紀律所設立的條例。如此,她便行事合宜;若忽略其中任何一項,便是犯罪;若過分看重其中任何一項,同樣也是犯罪。但為什麼你不回答我為增強論點所提出的那些經文測試呢(羅馬書 14:17-18;申命記 27:47;雅各書 2:8-12;哥林多前書 9:21, 5:9-11;加拉太書 6:15-16;腓立比書 3章;提摩太前書 1:9-11;使徒行傳 20:28-32;羅馬書 13:13;雅各書 4:11;哥林多前書 5:12)?請公平對待,回答這些經文以及基於它們所建立的論點;當你以敬虔的方式完成這些後,你或許可以更放膽地譴責。

你告訴我,我曾說:「若沒有對洗禮的亮光,就沒有人領受洗禮。」

那又如何?(雖然我並未這樣說)但你承認了這一點:現在我要問你,請在回答時保持公平。一個人若沒有關於洗禮的亮光,能否成為一個可見的聖徒?他能否在沒有該亮光的情況下擁有無虧的良心?既然洗禮並非基督為教會作為一個教會所設立的敬拜,那麼在他獲得關於洗禮的亮光之前,是否必須讓他對教會中關於神敬拜的其他一切事情都保持黑暗?

你已經回答說:「他們在看見神殿的樣式、出入之處以前,應當為那可憎之事(指他們的灑水禮)感到羞恥並悔改」(以西結書 43:10-11)。但是,先生,你在哪裡發現,僅僅因為缺乏水洗禮的亮光,或者因為一個人曾受過灑水禮,他就必須在所有其他的聖殿條例中被保持在黑暗裡,直到他為此感到羞恥並悔改?請列出經文,因為以西結書對你毫無幫助:他僅僅談論了殿的樣式、出入之處。至於「進入」,你已經承認洗禮並非入門的條例。至於基督為教會作為一個教會所設立的敬拜,我說(你也說過),洗禮並非其中的形式,並非其中的條例,也並非其中的律法;因為就洗禮的實踐而言,它是教會之外、神家之外的事。[6] 那麼,根據你自己的經文,如果一個人為他幼年時受的洗禮感到悔改,他就可以在不接受洗禮的情況下被接納進入團契:但我不會過分強求你。

你補充說:「是一個人的亮光賦予了誡命存在的意義嗎?」

答:誰說的?然而,正是他對此的亮光與信心,才能使他以蒙悅納的方式去行。

你又問:「假設人們以缺乏亮光為由,推託其他命令呢?」

答:如果這些命令並非那種若不遵守就會喪失會籍資格的,他仍然可以被接納進入團契。

「但如果一個人對主的晚餐缺乏亮光呢?」

答:在這種情況下,比前一種情況有更多可說的:因為這屬於基督為教會作為一個教會所設立的敬拜的一部分;這呈現了他們作為教會,與他們的元首以及作為肢體的彼此之間的團契。「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哥林多前書 10:16-17)。因此,既然這是教會作為一個教會,以及作為該身體的每一位肢體所應盡的義務,他們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比在那些他們並不那麼相關、且作為教會與之無關的事情上,更嚴謹地對待肢體。沒有人是因為他在教會中的職分而施洗;也沒有人是因為他在那裡的會籍而受洗。

「但如果一個人對他對窮人的義務缺乏亮光呢?」

答:如果他缺乏,神必須賜給他;我的意思是,讓他知道他作為教會肢體的義務。現在我要補充,但如果一個能給一先令的人卻什麼都不給呢?我想教會在這種情況下所能做的,僅僅是警告、勸勉、責備他,並向他指出他的義務:如果他忽略,就向他指出:「少種的少收」(哥林多前書 9:6)。但正如你急切主張的那樣,為了這件事就將一個人切除,這至少在我看來,對於如此高尚且沉重的懲戒,該教會顯得過於大膽了。我在此並非為吝嗇鬼辯護,而是試圖平息你的熱度:即便承認這樣的人值得你所說的那種對待,這對當前的案件也無關緊要。至於你暗示「道德上的惡僅僅是針對人的罪」,你太過輕率了:你所謂的道德上的惡,無論你是指違反第一塊還是第二塊法版,首先且直接地都是對神的罪;並且比一個人因缺乏亮光而暫緩洗禮或主的晚餐,更令人無法容忍,甚至更該受咒詛。

但你說:「我們現在發現了一位為違反神其中一條聖潔命令而犯罪的人辯護的辯護士?」

答:好像道德誡命都不是「祂的」一樣。但是,先生,在否認神的任何一條條例上,我為誰辯護過?或者,我為他們對條例的忽略辯護過嗎?我所說的只是,人們必須有亮光,這樣他們才不會在黑暗中行事,或者像天主教徒那樣,靠盲目的信心生活。

但我看出你沒有區分公開違反律法與暫緩執行對他而言尚有疑慮的事。但我假設一個案例:有一個人對洗禮缺乏亮光,但他的鄰居卻催促他去受洗:他說他看不出這是他的義務;對方說,他不去做就是犯罪:現在,既然「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 14:23);這個人該怎麼辦?如果你說,讓他使用各種途徑(尋求亮光):我也這麼說。但如果在他使用了這些途徑後,他對此仍然感到黑暗;你現在會給他什麼建議?如果你叫他等待,你豈不是和我一樣在鼓勵他活在罪中嗎?不,既然你因為他在那件事上缺乏亮光,就不讓他順服神其他的條例;這不就是說,既然你因為缺乏亮光而忽略洗禮,我們就要讓你,在你保持這種狀態的同時,違背所有其他的命令。而你若能找到命令你這樣做的經文,請指出來。

現在,你主張你是那些說「書信是寫給特定教會的,因此對我們這種團契毫無用處」的人之一。並進一步主張,「要我證明它們也指向特定的聖徒將會很困難。」

答:我希望沒有什麼比這更難,且對我有益的事了。但我們的作者與其他持相同觀點的人,為何要如此強硬地證明所有書信都是寫給特定教會的呢?為什麼?因為他們認為那些肢體每個人都受過洗;因此,我們用來論證聖徒之愛與和諧的書信,只對他們自己適用。[7] 但如果這是真的,那麼領受水洗禮確實具有一種我從未夢想過的功效:因為如果這能將書信,進而將整本聖經,從所有未受洗的人手中奪走;那麼其他的教會,以及特定的聖徒,就處於非常悲慘的境地。因為他非常虔誠地問我:「是否有任何未受洗的人與這些書信有關?」但他們為什麼要從我們手中奪走聖經呢?誠然,是為了讓我們沒有任何東西來證明我們的實踐是正當的:因為如果聖經只屬於受過洗的信徒,那麼它們就不屬於其他人;事實上,如果他們能說服我們接受這個觀點,我們就無法很好地證明我們的實踐。但我會問這些人:「神的道是從你們出來的嗎?還是單單臨到你們呢?」(哥林多前書 14:36)。或者,基督是否沒有將祂全備的道賜給每一個信徒,無論他們是否受洗,也無論他們是否在教會團契之內或之外(雅各書 1:14)。或者,每一個聖徒在某種程度上,是否沒有天國的鑰匙,即聖經及其能力?願神讓他們學會謙卑,而不是這樣從所有人手中奪走,並據為己有,僅僅為了他們遵守宗教中的一個儀式,就宣稱擁有如此高尚且榮耀的特權。

但我們來看看證據:當書信寄給羅馬的弟兄們時,除了亞居拉家中的教會之外,這位作者還能在羅馬找到什麼教會,儘管當時城中還有許多其他的聖徒?(羅馬書 16:5)。是的,使徒在開頭的問候中,僅僅將他們視為弟兄,絲毫沒有暗示他們已經聚集在一起團契:「給所有在羅馬,為神所愛,蒙召作聖徒的:願恩惠平安歸與你們」等(1:7)。給那裡的所有人,給那座城市中所有為神所愛,並歸向主耶穌基督的人。亞居拉家中確實有一個教會,而除了那裡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聖徒,這從經文中是顯而易見的。此外,考慮到第14章和第15章中關於他們彼此接納的規則,這強烈地暗示我,他們當時還沒有團契,而是在保羅寫信給他們時,正準備這樣做。

寫給哥林多的第一封書信,也是寫給「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1:2)。但要我們的作者證明,在那個時代,除了那些先受過洗的人之外,沒有人求告我們主的名,這將是一項艱鉅的工作。第二封書信也不僅僅是寫給哥林多教會,也是寫給「亞該亞全地的眾聖徒」(哥林多後書 1:1)。對加拉太人和帖撒羅尼迦人的問候確實僅限於那裡的教會:但前三封書信同樣是寫給所有其他的[聖徒]:正如寫給以弗所、腓立比和歌羅西的書信一樣,其中在基督耶穌裡的忠信者和聖徒也都包括在內。此外,希伯來書是寫給哪個特定教會的?雅各書又是寫給誰的?彼得的兩封書信,以及約翰的第一封書信?不,約翰的那封信是寫給當時在團契之外的某些人,「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團契」(約翰一書 1:1-4)。所以這些弟兄們不能擁有所有的聖經。我們與所有聖徒享有同樣的特權,使用聖經來進行敬虔的造就,並藉此保護自己免受那些想要掠奪我們的人的攻擊。但撇開這一點,進入下一點。

你反對我說:「如果水洗禮(正如教會過去所受的困擾)擾亂了和平,傷害了敬虔人的良心,肢解並破壞了他們的團契;那麼,儘管它是一項條例,目前也應當謹慎地避開。」對此(如我所說)你反對並說:「我是否曾發現洗禮是教會的瘟疫或災難?神是否曾差遣一項條例成為祂子民的瘟疫和災難?」

我回答:我並未說神差遣它是為了任何這樣的目的;神的條例本身並非如此:如果按照神差遣它們的目的去使用,它們也不是。然而,洗禮和主的晚餐,因被扭曲了位置,在這一代和過去的時代,都曾給敬虔人帶來巨大的痛苦。你對擘餅怎麼看?魔鬼通過濫用它,使它成為天主教徒手中的工具,去焚燒、餓死、絞死和肢解成千上萬的人。你對萊頓的約翰(John of Leyden)怎麼看?他通過濫用水洗禮的條例做了什麼?我希望這個時代沒有因為某些人所擁有的分裂教會的精神,而給這件事帶來抱怨;他們也曾以水洗禮作為他們的工具。是的,先生,據我所知,如果你能得到機會;你自己(我說)在這種你稱之為無辜的條例的幌子下,也不會介意在全國所有不合你心意的教會中進行侵擾。因為你已經大膽地斷言:「所有那些為嬰兒施洗的人,在被展示神的殿的樣式之前,都應當感到羞恥並悔改。」這除了威脅說,如果你能隨心所欲地對待他們,你就會迅速奪走他們目前的教會特權,並讓他們在這些資格(特別是順服水洗禮)被發現存在於他們每個人身上之前,什麼都看不見,這還能是什麼呢?

至於你所說的那些「通過使按方法、教義、理性與應用進行講道成為反基督的行為,或者因為他們無法按照自己的幻想執行其他事奉,而將教會撕成碎片的人:你們自己對此類人的不謹慎,已經使許多敬虔的靈魂心碎;成為軟弱者跌倒的高級原因,並成為主之道的羞辱。」我當時提到你可以謹慎地避開它,並請你參考後續提供的證據:但你對此大聲疾呼,然後就略過了。

現在,讀者啊,雖然這位作者這樣反對我為與未受洗者團契所作的第一個論點中的某些段落;但他卻遺漏並略過了我的論點主體,彷彿它不值得回答;無論是因為他忘了,還是因為他心知肚明自己對此無能為力,我現在不予斷定。1. 我有效地證明了「洗禮並非入門條例」。2. 我證明了「即使它是,情況也可能發生,使得肢體可以在沒有它的情況下被接納」。3. 我證明了「洗禮不能使任何人成為可見的聖徒,也不能賦予任何進入教會團契的權利」。4. 我證明了「信心,以及符合十誡的生活,應該是真正教會接納聖徒進入團契的主要且最堅實的論據」。[8] 5. 我證明了「肉身的割禮,作為過去的入門條例,是心中割禮的預表」,等等。這些事情,連同其他事情,我們的作者都略過了;儘管這個第一個論點的力量在於對它們的證明;我必須懇求他在下一次對此投以關注,並給予公平的回答;正如對每一項所建立的經文一樣,否則他必須容許我說,我受到了虐待。此外,我對三處經文提出了疑問,即在原始時代,是否所有的聖徒都受過水洗?對此他也沒有回答;然而,如果他要著手反駁,他就應該這樣做。這些經文是哥林多前書 1:14-16;羅馬書 6:3;加拉太書 3:27。然而,即使它們得到了有效的回答,我的論點也沒有絲毫減弱。

你來到我的第二個論點,源自以弗所書 4:4-6。現在對此稍作擴展,然後注意你的反對意見。使徒在以弗所書第四章中,勸勉那裡的教會「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第2-3節)。這之後,他向他們提出了各種論點,以期將他的勸勉有效地固定在他們身上。

  1. 第一個論點是,因為身體是「一」的;有「一個身體」;因此他們不應該分裂。因為如果基督的教會是一個身體,他們中間就不應該有裂痕或分裂(哥林多前書 12章)。
  1. 他的第二個論點是,有「一位聖靈」,或一個使身體活過來的生命原則;因為在斷言基督確實有一個身體之後,他還必須表明這個身體有生命和運動。現在,那生命,不是別的,正是那種滋養,或生命的靈,從中「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以弗所書 4:16)。現在,這靈既然首先且主要地在元首中,因此除了那些持定元首的人之外,沒有人能得到這種滋養:此外,這是將身體聯絡在一起的靈,並使它在神的增長中增長(歌羅西書 2:19)。這就是他之前勸勉他們要保守的「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1. 第三個論點是,因為他們的指望也是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他說):就好像在說,我的弟兄們,如果你們蒙召是同有一個呼召,如果你們的指望,無論是作為指望的恩典,還是作為對象,都只有一個:如果你們指望同一個天堂,和同一個永生:那麼在世上時,就要在愛中,並「用和平彼此聯絡」,保守那聖靈和指望的合一(以弗所書 4:3)。
  1. 第四個論點是,有「一主」,或丈夫,或君王,這教會屬於祂:因此,如果我們只有一個丈夫,只有一位主和君王,我們就不應該分裂成許多派別,好像我們有許多丈夫、主和君王來統治我們,作為祂的妻子、祂的家和國度。「基督是分開的嗎?」(哥林多前書 1:13)。
  1. 第五個論點是,有「一信」,藉此我們都被同一位主耶穌基督稱義;「一信」藉此我們逃避神的忿怒;「一信」藉此只有擁有它的人才蒙福;是的,既然只有「一信」,藉此我們都被置於同一條救恩之路上,讓我們作為這樣的人團結在一起。
  1. 第六個論點是,有「一洗」。現在我們來到關鍵點,即:它是指水的洗禮,還是別的?我必須斷然否認。 (1.) 因為水洗禮在教會作為一個教會中毫無關係;它既不帶我們進入教會,也不是我們來到那裡時敬拜的一部分;那麼教會的和平與合一怎麼能依賴於水洗禮呢?此外,他明確地說,這裡指的是「聖靈的合一」,而不是水;並且用來強制執行它的論點,是那些完全且直接與教會作為一個教會的義務相關的論點。 (2.) 此外,那段談論我們受洗歸入一個身體的經文,明確地說這是藉著聖靈完成的:「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哥林多前書 12:13)。這裡教會被呈現為「一個身體」的概念;這裡提到了一種洗禮,藉此他們被帶入或啟動進入這個身體:現在,說這是水的洗禮,是完全違背經文的;「因為我們不拘是……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此外,如果這裡的洗禮是水的洗禮,那麼它就是入門條例;但我已經證明了相反的情況,而這位作者也支持我的教義。所以,既然這裡的洗禮涉及教會作為一個身體,而水與進入教會、或命令他們作為一個教會去實踐它,以求和平或團契,或涉及神作為這樣的敬拜毫無關係;並且(我再說一遍)第六個論點中的洗禮,被精確地提出,僅僅是為了教會作為一個身體的和平;它必然是「那」洗禮,藉著它,他們被啟動並聯結在一起;而那洗禮僅僅是聖靈所執行的;因此,這就是那「一洗」。
  1. 另一個論點也是有效的;有「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以弗所書 4:6)。如果我們是「一個身體」;如果對它只有「一位聖靈」;如果我們只有「一個指望,一信」,並且都被「一位聖靈」洗入「那一個」身體;如果我們只有「一主,一神」,並且祂住在我們每一個人裡面;讓我們也成為「一」:並讓那些具備這些資格的人,既聯合在一起,又保持合一。

但我們的作者對此反對說:「現在我用筆對抗每一個人;並給所有註釋家扣上謊言的帽子,因為他們認為這『一洗』不是別的,正是水的洗禮。」[9]

答:如果我也讓你去回答那些為嬰兒洗禮解釋某些經文,並藉此將我們打上重浸派烙印的註釋家,這難道會讓你放棄對真理的信仰嗎?註釋家我尊敬,但我必須靠我自己的信心生活(哈巴谷書 2:4)。神在祂話語中對心意的啟示上,從未將自己比對其他人更束縛於他們。但你這樣跑去求助於註釋家是不合適的,因為就你在許多事情上的觀念而言,他們不過是昨日才有的:「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以賽亞書 8:20):因為「從嬰孩的口中」,主已經「建立了能力」(詩篇 8:2)。

但你叫我告訴你,「我所說的聖靈洗禮是什麼意思?」

答:先生,你誤解我了,我這裡不是在談論我們受聖靈的洗,就其從天上進入我們而言;而是談論聖靈在來到之後,將我們洗入一個身體或教會的那個行為。受聖靈的洗在第一種意義上是一回事;而在我所談論的意義上受聖靈的洗是另一回事:聖靈臨到我是一回事;而當祂臨到時,將我植入、體現或洗入基督的身體是另一回事。因此,你的問題是基於對我的判斷和使徒話語的誤解。因此,我很快結束你的反對意見。因為聖靈降臨在我身上是一回事;而聖靈洗我或將我植入教會是另一回事:因為被聖靈充滿是一回事;而被那靈引導是另一回事。因此我總結:既然取自那「一洗」的論點,適當地涉及教會團契;而既然水洗禮作為這樣的團契與之無關;那麼它就是另一種,即哥林多前書 12:13 中的那種,而不是別的。

但你補充說:「如果只有超自然的恩賜在嚴格意義上被稱為聖靈的洗;那麼(哥林多前書 12章中的)那種洗禮必然是水的洗禮,就像以弗所書中的那種一樣。」

等等:你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就做出了結論;首先,證明以弗所書中的那種是指水的洗禮,並且哥林多前書 12:13 中的洗禮是你所說的那種;然後再斷定我的論點無效。我並沒有說它是根據普遍觀念的聖靈的洗;你斷言它是水的洗禮,這是在對經文撒謊:但它是聖靈的一個行為,將聖徒洗入一個身體或教會,你將很難證明相反的情況是真理。「但看哪,當你想要這裡指的是水的洗禮時,你是如何矛盾並譴責你自己的觀念的:你說水洗禮不是入門條例;然而這裡的洗禮是將我們洗入一個身體的洗禮:因此,在你下次說哥林多前書 12:13 中的洗禮是指水的洗禮之前,請先斷言水洗禮是啟動或入門條例,這樣你的觀點和教義才能更好地結合在一起。」

我們來到我的第三個論點;旨在證明與虔誠真誠的信徒保持教會團契是合法的,即使他沒有受過水洗,因為他擁有洗禮的「教義」(希伯來書 6:2)。我將這教義與其實踐區分開來;教義是藉由外在標記呈現給我們的;或者藉由行為的外在環境向信徒宣講的,即基督的死,我與基督同死;以及祂從死裡復活,和我與祂一同復活進入新生命。這被我們的作者稱為「他輕率觀察到的最奇怪的悖論之一」。

答:他對事物的觀察有多輕率,我不知道;但我肯定的是,使徒提到了洗禮的教義;現在,一個人或條例的教義,就是所宣講內容的意義,這是顯而易見的。什麼是基督的教義、保羅的教義、聖經的教義,如果不是隱藏在所說話語之下的真理呢?所以洗禮的教義,是的,還有主的晚餐的教義,就是那些條例向我們宣講的真理或奧秘。而洗禮的教義,在這個意義上,是那項條例以及主的晚餐被設立的偉大目的,這從所有經文中都是顯而易見的:這正是使徒在羅馬書第六章那篇傑出的文章中所尋求的,「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叫我們也有新生的樣式。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第3-5節)。這裡所論述的,除了洗禮所教導的教義之外,還有什麼呢?並暗示,這才是主要的,為了它,那個影子才被設立;也暗示,只有那些擁有教義,或擁有由此所象徵之事物的人,才能與基督一同作王。

再者,這正是他在哥林多信徒中所尋求的;「死人若不復活,」他說,「為什麼為死人受洗呢?」(哥林多前書 15:29)。為什麼要受洗?洗禮教導了你什麼?它向你宣講了什麼教義?進而,「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歌羅西書 2:12)。這裡主要斷言的,除了水洗禮所宣講的教義之外,還有什麼呢?並暗示,只有那些聽過、領受並活在這教義中的人,才是主所拯救的人。

主的晚餐也可以這樣說,它也有它的教義。但我們的作者對此反對說:「這被稱為洗禮的教義,我還沒學到。」

答:你對真理的無知並不使它成為錯誤:但我請你,如果不是洗禮所教導的,甚至由此所象徵的,那洗禮的教義是什麼呢?正如那是基督和聖經的教義;祂和它們將其教導為神的心意。

但你說:「我認為洗禮的教義是信徒應該受洗的命令,為了福音所表達的那些目的。」

答:斷言一個比喻性的條例是出於神,是一回事;但該條例的教義意義是另一回事。一個人可以宣講命令,但卻沒有宣講洗禮所宣講的任何教義。教義不在命令中,而在藉由行為向信心揭示的奧秘中。

你反對說:「如果復活是洗禮的教義,為什麼使徒在希伯來書第6章中將它與洗禮的教義區分開來?」

答:復活本身被考慮時,並不是洗禮的教義,而是基督的,以及我藉由祂所獲得的。此外,其中包含的內容不僅僅是復活的奧秘;首先有我的死,然後是我與祂一同復活。

但你補充說:「在律法之下,那個時代的所有祭祀,連同他們的安息日,都是那位基督的預表,祂是所有這些儀式的實體。如果他們中任何承認對將要來的彌賽亞有信心的人,因顧慮,或缺乏所謂的亮光,而忽略了全部或部分那種預表性的敬拜;為什麼一個人不能像這位辯論中的實踐辯護士一樣說,他們擁有更豐富、更好的祭祀。」

答:首先,那些拒絕受洗的弟兄們,正如你和我希望他們做的那樣,他們拒絕是因為缺乏所謂的亮光,這不是你應該想像的,除非你的大膽會引導你判斷,所有不符合我們判斷的人都缺乏誠意。他們的良心可能比你或我的更好;然而神,為了祂自己最清楚的目的,可能會暫緩給予他們關於這一點的義務確信。但怎麼了,因為他們沒有受洗,他們就沒有耶穌基督嗎?或者,我們現在必須害怕說基督比水洗禮更好嗎?[10] 是的,神自己為了這更好的事物,在祂的教會中容忍了祂某些條例的暫停,卻仍承認他們是祂真正組成的會眾。你對曠野中的教會怎麼看?我在第一部分中提到了它,但察覺你不想涉及它。那個教會接納肢體的方式,並非神所規定的,而是直接違背神已啟示的心意;然而它仍然是一個真正的教會,他們的肢體是真正的肢體;此外,那個處於那種狀態的教會,是神不斷向其顯明自己是他們的神,並承認他們為祂特殊財產的教會。

現在我既然談到了這一點,讓我稍微擴展一下:這個教會,根據當時神所設立的敬拜,有割禮作為他們的入門條例(創世記 17:13-14),沒有它,接納任何人進入與他們的團契是不合法的:是的,凡沒有受割禮而被接納的人,都要被剪除,並再次被趕出去。此外,至於逾越節,未受割禮的人被嚴格禁止吃它(出埃及記 12:48)。現在,如果我們的弟兄們有像這裡排除未受割禮者進入教會和逾越節那樣明確的禁令來證明他們毫無根據的觀點;我說,如果他們能找到寫著,「沒有未受洗的人可以進入,沒有未受洗的人可以吃晚餐」;他們會為此製造多大的喧鬧啊?但請讀者注意,雖然割禮是入門條例,而我們的作者說洗禮不是;是的,雖然這個教會被明確禁止接納未受割禮的人,而我們現在沒有一個字來禁止未受洗的人,但這個教會在沒有這個入門條例的情況下,並且以其他方式接納了肢體。他們也准許他們吃逾越節;是的,招待、保留並與他們保持團契長達四十年之久,而沒有它。我再說一遍,這類領受聖餐者的數量不少於六十萬。此外,

這些未受割禮的人,尚且被賜予了迦南地,甚至在他們受割禮之前,就已擁有了那地的一部分;然而,那些年老的受割禮者卻不得進入。我之所以詳述此事,是因為我們的作者忽略了我最初對此的提及。現在我要問:儘管以色列人犯了這罪,神為何仍持續與這教會同在?難道不是因為他們擁有那更豐盛、更美好的事物——「主耶穌基督」嗎?因為他們都吃了那靈糧,喝了那「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 10:3-4)。我承認,我在曠野中看見他們受到責備與審判,也多次面臨被毀滅的威脅;但我卻找不到哪怕一次,是因為他們接納了未受割禮的成員而受到責備。此外,在新約中,當我們看到他們罪行的清單,以及因這些罪所受的懲罰時,找不到半個關於割禮的字眼,也沒有絲毫暗示他們因忽略這入門禮儀而受到責備(林前 10:5-10)。因此,我要對他們說,正如我對我的弟兄們所說的那樣:「他們擁有那更豐盛、更美好的事物。」

但你反對說:「這將神所設立的敬拜,無論是在律法下還是在福音下,都置於極大的不確定性之中。」

答:這讓我們的反對者偏離了正道,澆熄了他們那種無理的熱心。因為,如果這入門禮儀——若沒有它就不能加入教會的禮儀——曾被擱置了四十年;是的,如果超過六十萬人在此情況下與他們交通;我再說一次,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且儘管如此仍與神保持交通;是的,而且據我們所讀,在那段時間裡,他們甚至沒有受到一次小小的責備;那麼,為什麼我們現在不能在不被你們評判與定罪的情況下,進入交通、保持交通、維護教會的交通呢?因為我們因缺乏亮光,無法在事前全部受洗;特別是考慮到洗禮並不能使人成為聖徒,它並非入門禮儀,也不是神作為教會所吩咐教會的敬拜的一部分。總之,雖然我們接納了未受洗的成員,但我們並未將神所設立的敬拜置於不確定之中,特別是那些祂作為教會所吩咐我們的;我們只是承認自己在某些事上缺乏亮光;但我們看不出有任何話語能證明,僅因在某一點上缺乏確信,就應在所有責任上停止履行。

你反對說:「我稱洗禮為一種環境(circumstance),我給它起了個綽號叫『外在展示』。」

答:嚴厲的責備!但當我將它與實質及所象徵的事物對比時,你為什麼不指出我這樣稱呼它的錯誤呢?難道它就是實質嗎?難道它就是所象徵的事物嗎?當你稱它為象徵,並將其比作紳士的制服時,我為什麼不能給它一個「展示」的名稱呢?

但你說,我稱它為外在展示。

答:難道它是內在的嗎?它到底是什麼?

「它是一條命令。」

答:但這是否就賦予了它那從未被賦予過的地位與尊嚴?

你進一步反對說:「那些不理解我們施行方式的人,就無法領受洗禮的教義。」

這是你對教義及事物本身的誤解。但如果你不屑於留意我的話,我再次建議你思考:一個人可能發現洗禮是被命令的,可能被告知誰該施行它;也可能知道正確的對象;並且知道洗禮的方式是浸禮;他可能因為這是命令而渴望實行它,卻對水洗所傳講的內容,或洗禮向信心所展示的奧祕一無所知。但洗禮的教義並非洗禮的實踐,不是外在的行為,而是所象徵的事物;若你否認每個信徒都擁有那實質,那未免太過大膽了。

但你說:「誰教導你將基督與祂的誡命分開,讓你這樣說話?說那擁有其一的人,等等。」

答:且不談信心與聖言,事實上,理性本身就教導了這一點。因為如果基督是我的義,而不是水;如果基督是我的中保,而不是水;如果基督擁有那不在水中的美善與福分;那麼耶穌基督就比水更美好;在這些方面,祂也必須與水永遠分開;除非我們要將它們視為共同救主、共同中保,以及對人同樣有益的事物。

但你說:「我以為凡擁有基督的人,就擁有對基督所有應許與誡命的有序權利;而基督的誡命,是信徒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所擁有的財富的一部分。」

答:信徒在基督裡所擁有的,遠超過應許或誡命;但並非所有信徒都知道神藉著基督賜給他們的一切。難道因為他們不知道全部,就不能使用並享受他們所知道的嗎?或者,難道他們必須因為缺乏薄荷、茴香、芹菜,就忽略了更重大的事嗎?你所謂的「有序權利」只是你的幻想;整本聖經中沒有一個字要求基督徒因為缺乏你所謂的象徵或水洗,就停止履行其他義務。

但你說:「那輕視其作為教會成員之權利(長子名分)的人,在神眼中將被視為如以掃那樣的褻瀆之人。」

洗禮並非教會作為教會的特權。但怎麼了?他們真的都是以掃嗎?難道我們必須因為缺乏對水洗的信心,就下地獄並被定罪嗎?請注意,我並非主張輕視洗禮,而是主張包容我們的弟兄,他們因缺乏亮光而無法受洗。他擁有洗禮中最美好的部分,即其所象徵的意義;他只是缺乏那外在的展示,即便他有了,也不會證明他是一個真正可見的聖徒;它不會告訴我他心中有神的恩典;這對他人而言,並非我與神有兒女關係的標誌。但你為什麼不回答我論證中的這些部分?為什麼你只在字眼上吹毛求疵?如果去掉這些字眼,論證依然成立。「那未受(水)洗的人,若仍是真信徒,就擁有洗禮的教義;是的,他在被確信之前就應該擁有它,受洗是他的義務,否則他就是偽君子。因此,受過水洗的信徒與尚未受水洗的信徒之間沒有區別;區別僅在於他下到水中,去執行一項外在儀式,而他已經擁有了該儀式的實質;然而,他並未被命令必須為了教會成員的身分而做這件事;而是為了藉此獲得對他在基督裡所享特權的進一步理解,他在這之前已經作為一個可見的信徒對此作了見證。」[11]

現在來到我的第四個論點,你對它觸碰得如此小心,彷彿燙了手:「我大膽地(我說)與可見的聖徒保持交通,正如先前所說,因為神與他們有交通,而我們被嚴格命令在這種情況下效法祂的榜樣。」「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 15:7)。是的,即使他們在觀點上與你或我不同。「我們堅強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強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羅 15:1)。這是指有罪的軟弱:因為那些自然的軟弱是人皆有之的。因此,這些軟弱是指因缺乏亮光而導致人在細節上犯錯;保羅提出這勸誡的理由是:「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羅 15:3)。

你對此說:「這是保羅指導羅馬教會如何接納他們弟兄成員的方式。」

我回答:1. 怎麼?現在這城裡的貧窮聖徒就不算數了嗎?他們與這些教導無關嗎?或者這些話語根本沒有指導教會如何對待那些尚未加入團契的人嗎?這是一個大膽的斷言!但除了你希望如此之外,毫無根據。2. 但你如何證明在羅馬除了亞居拉家中的教會外,還有一個組織正確的教會呢?(第16章)。這封書信以及神書卷中的任何其他書信都沒有這樣斷言。此外,既然保羅在最後一章問候了這家中的教會,而對其他人僅以個別聖徒稱呼,這進一步證明了那些人尚未融入這樣的團契中。3. 但假設除了那個教會之外還有另一個教會;這並不意味著使徒僅勸誡他們接納已經在團契中的人;而是「接納那信心軟弱的」(14:1),即每一個「他」。4. 再假設,這裡所勸誡的接納是你所說的那樣,但他們被指導去做的規則,正是我們感知到基督已經接納他們的規則。但基督並不是藉著(水)洗禮接納他們,而是作為父賜給祂的人接納他們。因此,我們確信父已將他賜給基督的人,「我們就當接納他」。5. 但我何必承認你那些無法證明的觀點呢?即便你能證明,也毫無用處;因為你不能、也不應該膽敢將勸誡限制在僅僅接納彼此的情感上,而不包括接納聖徒進入團契。

但你反對說:「在所有情況下,將神的接納作為我們接納的規則是站不住腳的。」

答:堅持重點,朋友:如果它在當前的情況下站得住腳,那就足夠了,而你並未否認這一點。它之所以站得住腳,是因為這是命令。但請讀者知道,你加入那種對我們而言不可見的接納方式,不過是跨越我論點的一種笨拙方式,我的論點僅探討一種可見的接納;即對教會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接納。這一點你是知道的,但你試圖通過迴避來轉移讀者對我論點強度的思考。「因此,(我說)這種接納因為被設定為教會的榜樣,必然是對他們可見的;並且最好通過描述可見聖徒的那段經文來發現。因此,凡你判斷為可見聖徒的人,即與神同行的人,你就可以,甚至應該通過同樣的經文判斷神已經接納了他。現在,神所接納的人,你們也當接納。」但會有人反對說:他們無法相信神接納未受洗的聖徒;我不會假設你愚鈍至此,因此不予回答。

但你似乎非常憤怒,因為我說:「虛妄的人啊!不要以為你在外在、身體上對外在與影子般細節的嚴格順服,就能維持你與神的和平?」但為什麼對此如此憤怒?(你說)「因為你這話是指向受洗派的弟兄們。」

答:如果他們是虛妄的人,並且建立他們「自己」的秩序,無論他們制定得如何嚴格,他們都值得被責備;如果「他們棄絕了耶和華的道,心裡還有什麼智慧呢?」(耶 8:9)。正如你暗示前者,我肯定後者。但如果你想證明排除那些你明明看見神與之有交通的人是正當的,僅僅因為他們還沒看到與你一樣的影子,那就拿出聖經來證明這種秩序,好讓我們相信這是神的秩序。但請公平對待,以免我們揭露你的赤身露體,讓他人看見你的羞恥。你告訴我歌羅西人的秩序(2:5)。但如果你能證明那個教會拒絕與他們所知道被基督接納並與祂(基督)有交通的聖徒保持交通,或者證明只有那些受過(水)洗的人才被祂接納並與祂有交通,那麼你就證明了你的秩序是正當的。與此同時,我的整個論點對你依然堅固:「你必須與可見的聖徒保持交通,因為神與他們有交通,而我們被嚴格命令在這種情況下效法祂的榜樣。」

但你問我:「外在與身體的順服難道成了罪嗎?」

答:我從未這樣說過;但要知道,用我們的身體榮耀神,主要涉及比水洗更高、更重大的事情;「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 14:23);並且設立一項條例,即使是神的條例,若藉此使教會四分五裂,或將真正可見的聖徒排除在交通之外;我再說一次,將水洗作為聖徒與聖徒之間的障礙與分裂,而他們在其他方面同樣蒙恩且聖潔:這就像「禁食,以爭競吵鬧,以凶惡的拳頭打人」(賽 58:4);這在整本聖經中都找不到,完全是你自己發明的秩序。至於你提出的關於和平的反對意見,你已經承認了我的意圖;現在我進一步補充,教會的和平若建立在水洗或任何其他外在儀式上,而這些儀式與教會作為教會的身分無關,那確實是可憐的和平:教會的和平建立在寶血之上,以及為了耶穌的緣故彼此相愛(腓 2:1-4)。在所有與教會敬拜無關的細節上,彼此包容、彼此忍耐(弗 4:31-32)。在我的另一部(著作)中,我已經證明洗禮並非如此,因此不應被強求來造成弟兄間的裂痕與分裂。

但你問:「我的和平是建立在悖逆的道路上嗎?並斷言如果是這樣,你擔心它是虛假的。」

答:如果前者是真的,你就不必懷疑後者;但可以認為,一個被迫用這些無謂的廢話來填補篇幅的人,在爭論中沒什麼可說的。

我的第五個論點是:「在水洗這樣的細節上的缺失,並不能使我們失去基督徒的身分」;這一點你被迫承認。我用你的話作結:人必須先成為基督徒,然後才是可見的基督徒;這是國內任何會眾都可以接納進入團契的,因為神已經向我們顯明祂接納了他們。「接納他,使榮耀歸與神。」加上「使榮耀歸與神」,是為了表明那些拒絕與他們所知道與神有交通的人保持交通的人,是何等羞辱神。我再說一次,當這個人或那個教會拒絕與他們確信與神有交通的人保持交通時,他們如何榮耀神,或如何將天上的智慧與聖潔置於自己之上?但你沒有否認我的論點;也沒有對結論進行任何處理;結論是:「因此,正因為這裡的缺失不能使我們失去基督徒身分,不能使我們變得不真誠」;我補充說,這也不會使我們遭受神任何已啟示的審判或不悅(如果有,請指出在哪裡),因此它不應該,也不應該使我們受到神教會的不悅。

但你說:「我將福音的誡命與舊約廢除的儀式相提並論。」

答:你本該給讀者看我的原話,讓他們能親自判斷:我當時談到基督教本身時說,「成千上萬無法像我們一樣同意水洗的人,現在正與無數的天使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在一起。」關於吃喝或相反的情況,關於水洗也可以這樣說:如果我受了洗,我會更好嗎?如果我沒受洗,我會更糟嗎?在神面前並不更好,在人面前也並不更糟:我仍然是指保羅的意思,前提是我按照我的亮光與神同行;否則就是假的。因為如果一個人看到這是他的義務,卻輕蔑地忽略它;或者如果一個對此沒有信心的人,卻愚蠢地接受它:這兩者因此都更糟;我的意思是,就他們自己的感覺而言,因為他們在自己裡面被定罪為違法者。因此,那按照自己的亮光去做的人,做得好;而那因缺乏亮光而不去做的人,並沒有做錯;因為他通過這種忍耐,證明了他的心在神面前是真誠的。我再告訴你,聖經中從未記載這個人因未受水洗而受到神任何已啟示的威脅,他因缺乏亮光而未受洗,卻藉著祂的恩典獲得了與你一樣多的應許。因此,如果他沒有參與那種細節,但他卻參與了那種自由與憐憫,而你正是靠著這自由與憐憫站在神面前。

但你認為我像保羅對待割禮和剃頭那樣實行神所設立的敬拜,這對你來說太過大膽了。什麼?因為我不願讓水洗奪走基督徒的書信;因為我不願讓水洗成為義人與義人之間的分界線、門、門閂、障礙、牆壁;我就必須被判定為一個對耶穌基督的敬拜沒有良心的人嗎?願主救我脫離對基督與神任何條例的迷信與偶像崇拜思想。但我的第五個論點對你依然堅不可摧;你沒有否認,更沒有駁倒其中哪怕一個字。

你告訴我我的第六個論點是:造就。

答: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不接受呢?但我自己的話是這樣的:「我支持這樣保持交通。因為靈魂在福音的信心與聖潔中的造就,比在外在事物上的一致更為重要;我說,這對我們而言更為重要,對我們的弟兄而言,比我們在水洗上達成一致或爭論更有益處」(約 16:13;林前 14:12;林後 10:8, 12:19;弗 4:12;林前 13:1-2;8:1)。現在,為什麼你不把這個論點拆解開來,回答那些作為其力量基礎的經文呢?但如果為了水洗而爭論、鬧翻,比造就神的家更好,那就請拿出經文來,好讓我們知道。

你說:「造就是一切交通的目的,但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答:當你證明了沒有水洗,教會就無法有序地造就時,那時再認為你說了些什麼也不遲。

你補充說:「作為教會團契的造就,是一種建立,這預設了教會的存在;但請你向我們展示一個沒有洗禮的教會。」

答:看看這些人的靈,他們因為缺乏水洗,一下子就將世界上所有神的會眾都開除出了教會;但針對這一點,我已經並正在堅持:水洗既不賦予教會存在,也不賦予教會福祉,它也不是神所設立的敬拜的一部分,教會作為教會應該在實踐中體現出來。因此,她作為教會的造就,可以,是的,也應該在沒有水洗的情況下達到。

但你說:「向我們展示一個沒有洗禮的新約教會。」

答:你對《啟示錄》中整個敵基督統治時期的教會怎麼看?那是一個新約教會嗎?再者,如果洗禮是在教會作為教會之外,如果它與教會的構成無關;如果它不是進入教會的門,如果它不是教會作為教會的敬拜的一部分;那麼,即使該教會的所有成員都受了洗,該教會也是一個沒有水洗的教會。但新約中的所有教會都是這樣的:因此,等等。再者,如果洗禮僅涉及作為個人的信徒;如果它僅涉及他們自己的良心;如果它對我而言不能使一個人成為可見的信徒,那麼它就與教會成員身分無關。因為,凡僅涉及我個人、我良心的事物;凡不是我對教會而言可見聖徒身分的標誌的事物,都不能成為他們接納我進入團契的論據。但這是真的。因此,等等。

你繼續說:「如果造就指的是在私人手段的使用中,作為私人基督徒在聚會中彼此恩典的私人增長,那麼你所反對的原則如何阻礙了這一點?盡力使人盡可能聖潔,以便當神向他們顯明有序的道路時,他們能適合教會團契。」

答:我們現在把多少私人事務帶到了公眾視野中?私人基督徒、私人手段,以及恩典的私人增長。但是,先生,難道只有你們那一派的人才是公眾基督徒嗎?或者,難道只有受洗的人才應該擁有公眾的恩典手段嗎?或者,他們的恩典必須只能通過私人手段來增長嗎?你現在清醒了嗎?還是你已經在自己的幻想中變得如此高傲,以至於除了私人恩典手段外,沒有人擁有或應該擁有其他手段?難道除了浸信會,就沒有公眾基督徒或公眾基督徒聚會了嗎?我沒想到除了浸信會以外的所有人都只能待在洞穴裡。

但你挑剔,因為我說:「造就比爭論水洗更重要。」

答:如果不是,駁倒我;如果是,就別再吹毛求疵:水洗和神所有的條例都應被用於造就;而不是在敬虔人中引發熱情與爭論,因此造就才是最好的。

反對:「我以為講道和闡明洗禮,可能被算作我們造就的一部分。」

答:水洗的行為在教會敬拜中沒有地位,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因此,強加於教會是毫無意義的。

反對:「你為什麼不能同樣說,造就比擘餅更重要。」

答:確實如此,否則它就不會被設立來用於造就;那被服務的,並不比那用來服務的事物更重要。洗禮和主的晚餐都是為我們設立的,而不是我們為它們而設立的;因此兩者都是為了我們的造就,但沒有一個是為了我們的毀滅。但再者,主的晚餐,而非洗禮,是為了教會作為教會而設立的;因此,正如我們要維護教會的造就,它必須在教會中得到維護;是的,要經常舉行,以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 11:22-26)。此外,因為它是教會作為教會敬拜的重要部分,所以它被宣告為有福的,主在賜下它之前公開祝福了它;是的,我們也應該祝福它;「我們所祝福的杯」,不必多說。因此,你從一個推論到另一個的推理是站不住腳的。

反對:「為什麼爭論水洗對你來說如此反感?」

答:第一,因為軟弱的弟兄無法承受;而我們被命令要接納他們,但不要爭論疑惑的事;對他們來說是疑惑的,因此為了他們的緣故,我必須克制(羅 14:1)。第二,因為無論這些熱心的人走到哪裡,我看到的不是好的結果,而是相反的結果:「因為在嫉妒和紛爭的地方,就有擾亂(或騷亂)和各樣的壞事」(雅 3:16)。[12] 第三,因為藉著主和保羅的榜樣,我們必須考慮教會目前的狀態,不要用他們無法承受的事去困擾他們(約 16:13;林前 3:1-3)。因此我得出結論,教會中的造就應高於教會作為教會所無關的事物。「親愛的弟兄們,凡事都是為造就人」(林前 14:5, 12:26;林後 12:19;弗 4:16;羅 15:2;林前 14:3;林後 10:8, 13:10;羅 14:19)。在結束這個論點之前,我向你提供幾個例子,表明當神的某些誡命與造就發生衝突時,對這些誡命的違背是被容忍的。首先,亞倫的例子,他讓本該吃掉的贖罪祭被燒掉了(利 10:16-20)。但因為他無法在造就自己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摩西也就滿足了。但律法因此被違背了,「那為贖罪祭獻祭的祭司,要在聖處吃」(6:26)。

對此你回答:「那不是對神敬拜的持續、長期的擱置,而是一段時間的暫停。」

答:我們也只是暫停了一段時間;當人們可以為了自己的造就而受洗時,他們就有自由。但是,這不僅僅是單純的暫停,而是對律法的直接違背。「你們本該在聖處吃它,正如我所命令的。」然而摩西滿足了(利 16-20)。

但你說:「也許它是基於正當且合法的理由而暫停的,儘管沒有明說。」

答:明確的規則是反對它的;「你們本該(摩西說)在聖處吃它:正如我所命令的」(第18節)。但好先生,你現在支持未寫下的真理嗎?支持雖未明說但合法的理由嗎?我不會再逼你,這裡已經有足夠的羅馬教義了。至於艾利達和米達,不可否認的是,他們對百姓的造就,被置於他們對每一項細節的順服之上(民 11:16-26)。

你補充說:「保羅為了看似微不足道的事而抵擋彼得。」

先生,如果你把偽裝和教導他人這樣做視為微不足道的事,特別是在稱義的教義受到威脅時,我就不能指望你有多好的良心了(加 2:11-13)。

至於你對希西家案例的回答,在兩個方面是有缺陷的:1. 因為你將逾越節視為主的晚餐的預表,而它僅是主身體與寶血的預表:「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 5:7)。2. 因為你將其作為一個例子,用來接納未準備好的人參加主的晚餐。

答:你真的可以接納未準備好參加主的晚餐的人進入教會嗎?是的,未準備好參加那個,以及其他莊嚴的任命?因為你是這樣說的。噢,你把水洗變成了一個什麼樣的工具啊。因此,溫和的讀者,當這位作者因為我們不把(水)洗作為接納敬虔與有良心的人進入團契的有序規則而將我們撕成碎片時,他卻可以接納受過洗的人,儘管他們未準備好參加晚餐和其他莊嚴的任命?我希望你查閱那處經文,看看它是否支持這樣的行為。一個為水洗高於教會和平與造就而辯護的人,竟然可以接納未準備好的人進入教會參加主的晚餐和其他莊嚴的任命;特別是考慮到正確教會構成的本質,以及神對那些古時未準備好就來到祂桌前的人的嚴厲(林前 11:28-30)。這真是一個謎,主竟然在沒有一句話的情況下,如此嚴厲地命令所有在洗禮上缺乏亮光的人被排除在教會特權之外;卻又違背祂的話語,接納未準備好的人參加主的桌子和其他莊嚴的任命。

但好先生,為什麼這麼氣短?為什麼你不能像對待這些經文一樣,對待其他經文呢?我必須把它們留給你而不予回答;並堅持我的論點得出結論:如果古時的律法和條例被違背,且在對外在事物的遵守比現在更嚴格命令的情況下,當教會的利益與造就發生衝突時,這種違背是被容忍的;那麼,當沒有神的律法因此被違背時,我們怎麼就不能有交通,教會的交通呢?請注意,這期間我並不像你那樣為未準備好的人辯護,而是為敬虔的、與神同行的人辯護。

現在我們來到我的第七個論點,關於與未受洗的敬虔人保持交通;你說這是愛。我的論點是:「因此我支持這樣保持交通;因為愛,我們被命令在凡事上都要穿上它,比為了洗禮而分裂更有價值。」請讀者注意,對於這個論點,你連一個字都沒有否認,而是跑去講另一個故事;但我會跟隨你。我進一步補充,當我們為了基督的緣故接納時,比因為缺乏水洗而拒絕祂的孩子時,愛展現得更充分:並再告訴你,這種對愛的勸誡不是基於(水)洗,而是基於穿上新人,它已經吞沒了所有的區別(西 3:9-14)。是的,這一個論點中包含了十個論點,你連碰都沒碰;但卻這樣反對:

「那以情感而非判斷作為行事規則的人,如果他走偏了,也不足為奇。」

答:對我們確信神已接納的人的愛,是受判斷引導的愛;而接納這樣的人,是因為神吩咐我們(羅 14),這是受規則引導的判斷。因此,我的論點已經預先排除了你所有的喧囂,並依然站立著反對你。至於你誇耀的虔誠與慈善義務,不要吹號,不要讓你的左手知道;我們現在談論的是聖徒的交通,教會的交通,我主張,作為聖徒去愛並保持團結,比為了缺乏水洗而四分五裂更好。我的理由是,因為我們被勸誡在凡事上都要穿上愛;教會交通的愛:相反地,你反對說,在凡事之上要穿上水。因為天底下最好的聖徒,如果沒有那個,你就拒絕與他交通。就這樣,你把洗禮,儘管它不是教會的條例,變成了拒絕敬虔人的障礙,變成了讓未準備好的人進入教會參加主的晚餐和其他莊嚴任命的陷阱門。

但你反對說:「我們對未受洗者的愛,難道必須縱容他們悖逆的行為嗎?我們不能愛他們的人格、才幹、恩典,卻必須愛他們的罪嗎?」

答:我們不是在為縱容辯護,「但你們中間,難道沒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神的事嗎?」(代下 28:10)。但為什麼你可以縱容浸信會在許多悖逆行為上呢?因為未準備好就進入教會是一種悖逆行為:未準備好就參加晚餐是一種悖逆行為;同樣未準備好就參加其他莊嚴的任命,也是悖逆行為。

「但對於這些事,」你說,「你既不驅逐,也不將任何人拒之門外。」

答:但我們縱容了他們什麼悖逆行為呢?

「嬰兒洗禮的罪。」

答:我們沒有縱容;但因為被命令要彼此擔代軟弱,所以忍受它;在我們眼中,這確實是軟弱;但在他們眼中,他們說這是一種義務,直到神以其他方式說服他們。如果你沒有軟弱,就先向他們扔石頭吧:他們把對此的信心留給自己,並且……

我們不應以此為難我們的弟兄:我們相信神已經接納了他們;他們不需要向我們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神也沒有用水作為我們之間的隔斷牆,因此我們接納他們。

反對者:「我認為對這些信徒保持忠誠,並告訴他們在福音秩序中還缺少這一點,且這是不該被忽略的,這才是最高尚的友誼。」

答:如果向未受洗的信徒傳講水洗禮是最高尚的友誼,那麼最低劣的行為想必就非常卑劣了。但恰恰相反,我認為強迫那些無法承受的人接受我們觀念中的洗禮,這絕非友誼的表現;這反而是對我弟兄的平安、愛之律法、基督的律法,以及信徒團契的極大濫用。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不輕易發怒:所以我們當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的事;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林前 13 章;羅 14:19,15:2;加 6:2)。

但你說:「我懷疑當這事在神的秤上被衡量時,它將被視為阿諛奉承,並因此受到責備。」

答:看來你只是「懷疑」而已,因此,你產生懷疑的那些原則,我想你也不該如此確信;但這對我來說無足輕重;因為那些為了洗禮的緣故,擅自將書信據為己有,並以此譴責全地所有基督教會,又因為弟兄缺少他那種水洗禮的方式,就將弟兄視為褻瀆的以掃、被棄絕的、偶像崇拜的以法蓮的人;當他僅僅是懷疑而非斷言他的弟兄是阿諛奉承者時,他已經偏離了他慣常的嚴苛之道。因此,我將你這份懷疑留待審判之日去解決,在此期間,我踐踏你那苛刻且不合基督徒體統的臆測。至於我們在其他情況下對基督徒的愛,我希望我們也能努力遵循主的律法;但因為這與當前討論的事項無關,我們現在無需處理。

我的論點探討的是教會團契;在論證過程中,我證明:1. 愛是建立在新造的人之上(西 3:10-15)。2. 建立在我們與父並他兒子相交之上(約壹 1:2,3)。3. 就此而言,這是成全了至尊的律法(雅 4:11;羅 14:21)。4. 它表現為寬容的行為,而非宣揚某些真理:只傳達有益的事,寬容那些無法承受的事(林前 3:1,2;徒 20:18-20;約 3:16,17)。5. 我進一步指出,若將團契建立在某種外在儀式上,或以此作為接納彼此的主要依據;若將洗禮作為包含與排除的憲章:作為團契的界限、障礙與規則,而永恆聖約的話語中對此並無明文規定,那麼客氣地說,如果這不是因為缺乏愛,就是因為對基督國度的奧秘缺乏亮光。真奇怪!拿兩個在各方面都相同的基督徒來比較;不,讓其中一人在恩典與良善上遠超另一人,就像成人遠超嬰孩一樣,然而水卻能扭轉天平,為較弱者打開團契之門,卻命令另一人退後:然而這對教會而言,並不能證明這嬰孩的信心與盼望,這與他進入團契毫無關係,也不是教會敬拜的一部分。[13] 既然你執意要如此斷然地譴責我們的做法,這些問題本該得到回答。

你現在來到我的第八個論點;你不僅曲解了它,還藉此欺騙了你的讀者。我並未說哥林多教會彼此拒絕團契;而是說,神的百姓若分裂成黨派,或彼此拒絕教會團契,即便理由比水洗禮更重大、藉口更高尚,在過去也被視為屬肉體的,而參與其中的人則是幼稚的基督徒:然後我引出了哥林多教會中的派系。但是,如果拒絕教會團契的惡行,被哥林多教會中較小的罪行證明為錯誤,難道不能被視為屬肉體和幼稚的嗎?難道非得把團契破裂的罪名也加在哥林多教會身上不可嗎?

你承認我的論點是正確的,說:「哥林多教會的分裂是關於最高的基本原則,因此他們常被稱為屬肉體的」;然而你卻對此吹毛求疵。但如果他們因分裂而受到責備,即使是為了最高原則;那麼你因弟兄在洗禮這一點上缺乏亮光,就譴責他們永久被逐出教會團契,儘管他們在福音的所有重大原則上都是純正的,在所有教會條例上也都是正確的,難道你不更該受到責備嗎?

至於你關於保羅和亞波羅的詭辯,無論是他們還是其他人,雖然我確信你弄錯了,但這並未削弱我的論點;因為如果他們因分裂而受到責備,即使是為了你所說的最高基本原則,那麼當你對待那些可能比我們更敬虔的人,僅僅因為他們在一個細節上與你不合,你就該感到羞愧。哥林多教會的分裂是由於對洗禮的濫用所助長的,這對我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保羅多次提到它:「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洗嗎?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1:13-15)。

我並不是說,那些給他們施洗的人有意如此,也不是說洗禮本身造成了這種結果;更不是像我們的作者所捏造的那樣,「他們大多數是由他們那些搞派系的領袖施洗的。」但他們確實有搞派系的領袖,這是顯而易見的;這些領袖利用保羅、亞波羅和基督的名字,這同樣顯而易見;因為他們藉著被濫用的洗禮,被這些名字所迷惑。

但你說:「這個人反對洗禮的地位、價值和延續性的論點,其力量何在?」

我回答:我對它的地位、價值或延續性沒有任何反對意見,儘管你試圖以此來誹謗我。但你這種誠實,永遠不會讓我成為你的門徒。難道我沒有在這一論點中告訴過你嗎:「我這樣說,並不是要勸說或教導人們違背神哪怕最小的誡命;而是為了讓我在受洗方式上的弟兄們不要對此看得太重,不要將其視為福音的本質,也不要視為聖徒團契的本質。」然而他卻捏造說我提出了兩個反對它的論點。但讀者啊,你要知道我的書中沒有這樣的理由。此外,如果我反對它,我若使用如此軟弱的論點,那我真是個傻瓜。我的話是這樣的:「我感謝神,」保羅說,「除了基利司布……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並不是說那時它不是一項條例,而是他們濫用它來製造派系,就像他們也濫用保羅和磯法一樣。此外,他說,我不知道還給誰施洗過。通過這種對誰受過他洗的漫不經心,他表明他並沒有像當今某些人那樣對此大做文章。不,就教會團契而言,他根本沒把它當回事。因為如果他連自己給誰施洗都不在意,那麼他更不會在意誰是由別人施洗的了?但如果洗禮是入門條例,且我現在補充說,是教會團契的本質;那麼毫無疑問,他會比這樣輕描淡寫地略過它,更對此有良心上的負擔。」

我進一步補充,當他說他「不是被差遣去施洗」時,他對那些濫用該條例的人懷有神聖的憤慨。「洗禮是一項神聖的條例,但當撒旦濫用它,將它從其位置上扭曲,使神為信徒建立而設立的東西,成為破壞聖徒愛心、合一與和諧的唯一武器時,那麼正如保羅對自己和同工所說的(林前 3:5-7),洗禮算什麼?洗禮什麼也不是!這並非新教義,因為神藉著古時先知的口,曾對他自己的百姓濫用他自己的任命而大聲疾呼(賽 1:11-15);因為他們使用這些『為了爭競,為了打架,以兇惡的拳頭打人』」(58:4)。但撇開這些不談,我的論點對你依然成立:「因為如果哥林多教會的人因分裂而受到責備,即使他們的分裂,如你所說,是關於最高的基礎原則,那麼你因缺乏像水洗禮這樣低微的事,就將你的弟兄永遠逐出教會團契的特權,你應該感到羞愧。」我稱它為低微,並非相對於神的任命而言,儘管如此,它遠非最高地位,而是相對於你所說的「哥林多人製造分裂」的那些基礎原則而言。

你接下來談到我的第九個論點,並像哈嫩對待大衛的僕人那樣對待它(撒下 10:4),你割掉了它一半的鬍鬚,剪短了它的衣服直到臀部,以為可以讓它蒙羞回家。你這樣陳述它:「因為拒絕與未受洗的信徒團契,你剝奪了他們與生俱來的特權。」

答:在我的整本小書中,我有這樣的論點嗎?我的話難道不是逐字逐句的嗎?「如果我們拒絕那些因蒙召而成為可見聖徒的人,那些與神有團契的人;那些從基督手中領受律法的人;那些在人中間有聖潔品行的人,他們渴望與我們團契;只要我們能做到,我們就剝奪了他們本有的特權,以及他們從神而生的福分。」這就是我的論點:現在駁倒它吧。

保羅不僅對哥林多的聚集教會,也對所有分散的聖徒說,就是那些在各處求告主名的人(林前 1:2)。如果耶穌基督是他們的;那麼保羅、亞波羅、磯法、世界,以及其他一切都是他們的(3:22)。

但你回答說:「我們沒有剝奪他們任何東西,我們只是阻止他們進行福音條例的混亂做法,我們在福音秩序的道路上為他們提供特權。」

答:神哪裡有一句話禁止一個具備我論點中所述資格的人,僅僅因為缺乏水洗禮就不能享受聖徒的最佳團契?在神的全書中,對此連一個字都沒有。所以,你在這看似合理的辯護中,將你那沒有聖經根據的亮光——實際上是黑暗(賽 8:20)——變成了你弟兄信心的規則;如果你不是執著於你那沒有話語根據的觀點,你本該很快就能領悟到,在神的日子裡,你將如何面對這一切。

我知道你的回答:「新約聖徒都是先受洗的。」

答:假設這被承認:他們受洗是因為他們藉此獲得了聖徒團契的權利,以至於如果不順服水洗禮,他們就被拒絕參與其他團契嗎?此外,假設我承認這個毫無根據的觀點,舊約時代的猶太人不是必須通過割禮才能進入教會嗎?(創 17 章;出 12 章)。因為那確實是入門條例,儘管水洗禮不是。此外,正如我之前所說,當時有明確的禁令,禁止所有未受割禮的人進入團契,並威脅說如果他們不經割禮就進入,就要將他們從教會中剪除:然而有超過六十萬人沒有經過割禮就進入了那個教會。但現在,如果當時有一個像你這樣的人站出來反對說:「摩西先生,你為什麼違背神的秩序,在沒有割禮的情況下接納成員?那不是入門條例嗎?難道你沒有被命令將所有未受割禮的人拒之門外嗎?是的,對於那些你這樣接納的人,難道你沒有被命令將他們趕出去,將他們從這民中剪除嗎?」(創 17:13,14;出 12:44-46)。我說,這個人反對摩西的論點,難道不比你用那沒有話語根據的觀點,將比我們許多人更聖潔的人拒之門外,要好得多嗎?但你認為摩西、約書亞和以色列所有的長老會感謝這個傢伙,或者會斷定他是代表神說話嗎?或者他們會為了比你所謂的秩序更好的東西,而去做你想要做的事,甚至為此將教會撕成碎片嗎?

但你說:「如果有人想通過羊群腳蹤以外的方式進入羊圈,我們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教會也沒有。」

答:古時所做的事我已經向你展示了,基督而非洗禮,才是進入羊圈的道路,這是顯而易見的:而我論點中的那個人,有權獲得所有這些,即基督、恩典以及基督國度在教會中的一切事物,這在所引用的經文中是同樣顯而易見的。

但你補充說:「根據你一貫的自信,你斷言,『你們都喝這個』是與信心相連的,而非洗禮:這話,」你說,「說起來容易,卻從未被證明。」

答:1. 它是與信心相連的,這必須得到各方的承認。2. 它是分辨主身體之人的特權,任何人不得拒絕他,這在經文中也是顯而易見的,「人應當……吃,」因為他是配得的。因此,只有分辨主身體的人,才是配得的領受者,在神的估計中是配得的領受者;但認為只有受過水洗禮的人才能分辨主的身體,這種臆測既愚蠢又荒謬。

因此,為了缺乏神從未作為我們之間隔斷牆的東西,而將基督徒排除在外,剝奪他們與生俱來的特權:這看起來太像一種迫害的精神(伯 19:28),並帶有你所激烈反對的那十八種荒謬之處。我仍然要補充:「這難道不是促使神降下我們目前(神的百姓)所承受的審判的主要原因嗎?我敢說,這就是原因。」[14] 是的,我還要繼續說;我擔心,我強烈擔心,神的杖還沒有從我們身上挪去;因為在基督徒中間,還有什麼比剝奪彼此與生俱來的權利和特權更令人憤怒的罪呢?然後又將這些行為歸咎於神,儘管他無論在新約還是舊約中都沒有這樣命令過。

但我不能輕易略過這一點,因為我從這種對神條例的濫用,或從強迫弟兄遵守非神命令的秩序的罪中,總結出了十八種荒謬之處;我確信你沒有任何理由將像我們一樣好、一樣聖潔、在信仰上一樣純正的人,拒之於團契之外。因此,你稱我的結論是魔鬼般的,充滿了無知和偏見,並稱我為馬基雅維利的門徒之一,傲慢、自負,彈劾神的審判。

答:但在我的命題中,有什麼能讓深思熟慮的人感到冒犯的呢?這就是我的話:「但為了缺乏神從未作為我們之間隔斷牆的東西,而將基督徒排除在教會團契之外,並剝奪他們與生俱來的特權:這看起來太像一種迫害的精神:這比起敬虔的靈與能力,更看重形式,等等。我還要補充,這難道不是促使神降下我們目前所感受和承受的審判的主要原因嗎?我敢說,這就是原因。」我的原稿中是「一個(A)原因」,而印刷工卻把它改成了「這(the)原因」;對於這一點,儘管我說的只是真理,但我不會乞求你的相信;此外,書商因為印刷工匆忙,請求我將最後一頁留給他校對,這就是為什麼它沒有出現在勘誤表中。但我說,這個命題哪裡冒犯人了?在神沒有設立障礙的地方設立團契障礙,難道不是一件邪惡的事嗎?將神從未命令作為隔斷牆的東西,作為我們之間的隔斷牆,難道不是一種邪惡嗎?如果不是,那就證明你的做法是正當的;如果是,那就感到羞愧吧。此外,這個命題是普遍性的,為什麼你偏偏要對號入座呢?但你在這一點上做得就像古時的律法師,當基督在他們面前責備法利賽人的邪惡時,他們說:「夫子,你這樣說,也把我們侮辱了」(路 11:45)。

但你捏造,並且也希望世界相信,我提出的命題自然產生的那十八種荒謬之處,是洗禮的結果,對我說:「除了你自己,沒有人能發現一個無辜的真理竟然孕育著如此多怪誕的荒謬。」

我回答:這不過是為了神而說邪惡的話,或者說是為了證明你那沒有話語根據的做法是正當的。我並不是說洗禮本身有任何荒謬之處,儘管你濫用它,卻產生了所有這些以及更多的荒謬,因為你沒有聖經的授權,就把它當作火焰劍,將弟兄拒之於團契之外,僅僅因為他們無法按照你的方式同意這一點。不要有人因為我暗示洗禮可能被濫用而產生如此怪誕的荒謬而感到冒犯,因為比這更偉大的真理也曾被同樣濫用。你對「這是我的身體」怎麼看?僅舉一例,儘管我可以舉出許多,難道這不是我們主的話嗎?難道它們不是真理聖經的一部分嗎?然而看哪,即使是這些話,魔鬼通過濫用它們,也製造了一種工具來流出成千上萬人的心血。[15] 洗禮也可能被濫用,而且確實被濫用了,當我們對它施加了超過神所命令的內容時。你確實這樣做了,這從我已經說過的話中顯而易見,我還將對你的十四個論點進一步說明。

你說,我的最後一個論點是:「世界可能會對你們對待這些未受洗之人的方式感到驚訝,因為你們將他們拒之於團契之外?」

答:你設立了自己的話,然後與之戰鬥;但我的話是這樣的:「還有什麼比弟兄將聖徒拒之於教會團契之外,或剝奪他們的團契權利,更能對聖徒造成更大的蔑視呢?」現在我補充,這難道不是將他們交給魔鬼(林前 5 章),或在所有看到你們行為的人面前羞辱他們嗎?只有一件事可以阻止這種情況,那就是旁觀者看到,這些你們如此虐待的弟兄,和我們一樣是聖潔的人。你們對那些公開褻瀆的人,甚至對地上的所有巫師和女巫,做得更多嗎?[16] 因為你們對他們所能做的,我現在是指教會行為,無非就是剝奪他們聖徒的團契。

現在我再說一遍,當世界看到你們拒絕神的聖潔之人享受你們壟斷給自己的聖徒團契自由時,他們完全有理由感到驚訝:儘管他們不理解信仰或團契的基礎,但他們既能看見也能說,這些神的聖潔之人,在所有可見的聖潔行為上,一點也不比你們差。是的,我要問你們自己,如果那些你們如此嚴厲地拒絕團契的許多人,是的,非常多的人,難道他們的生活不像我們中間的許多人一樣好、一樣聖潔、一樣無可指責,在信仰上一樣純正,甚至更純正嗎?他們唯一的停頓點就在這裡,他們在沒有亮光的情況下,不能被驅趕去接受水洗禮,我是指按照我們對它的觀念;但即使他們接受了,對我來說,這也幾乎不能證明他們對神是真誠的。

總結這一點;當你證明了你自己所說的不是教會條例的水洗禮,對於教會團契是必不可少的,並且教會可以根據神的話語,鎖上、封閉並永遠拒絕那些遠比我們更好、卻沒有按照我們的觀念受過水洗禮的人時,那麼談論這樣做的理由就足夠了。在此期間,我必須請你允許我告訴你:「在整本聖經中,沒有一個字支持這種做法,因此你關於秩序的大聲疾呼是沒有話語根據的,因此是沒有信心的,純粹是人為的發明。」

我現在來到你的十四個論點,並將公正地考慮它們。

你證明拒絕未受洗的聖徒是合法的,你的第一個論點是:「因為基督的大使命(太 28 章),所有人的事工權柄,如果有的話,都源於此,它清楚地指向相反的方向。根據該使命,牧師首先要使人作門徒,然後給這些門徒施洗,之後再教導他們遵守基督所吩咐的一切,至於敬拜的其他條例。如果牧師在他們相信並受洗之前,沒有其他權柄教導他們福音敬拜的其他部分,那麼可以強烈推測,在他們通過使命中規定的第一步之前,不應接納他們參與其他條例。」

答:1. 牧師要使人作門徒並施洗,這是承認的。但你還需要證明,他們被使命(太 28 章)禁止教導那些在洗禮上沒有亮光的門徒福音敬拜的其他部分。我還要補充,這個觀點是如此荒謬且毫無真理,以至於任何讀過基督的愛、信心的本質、福音的目的,或制度化敬拜(其目的是建立)的理由的人,都不應該想像出這種事。

但在這裡,他們在哪裡被禁止在受洗之前教導他們其他真理?這段經文同樣公平地拒絕了未受洗的信徒進入天堂和榮耀。不,我們的作者在關於馬太福音第 28 章的所有混亂中,不敢從中得出更多的結論,只是說「可以強烈推測」。因此,溫和的讀者,請看這些弟兄們將他們與同伴分離的壓力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只不過是一個沒有根據的推測,從這神聖的神的話語中硬擠出來的。強烈推測!但難道不能同樣強烈地推測,主耶穌與他牧師的同在和祝福也建立在同樣的基礎上嗎?因為他是這樣結束這段經文的:「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但我說,有人會從這些話中得出結論說,基督耶穌在這裡只應許了他的同在給那些在使人作門徒後,給這些人施洗的人;而那些不施洗的人既不會得到他的同在,也不會得到他的祝福嗎?我再說一遍,如果有人從中得出這樣的結論,難道所有的經驗不會證明他是沒有真理的嗎?因此,這些話必須由你留在你找到它們的地方,它們一點也不支持你那毫無根據的推測。

總結來說,這些話並沒有將洗禮放在阻礙聖徒與弟兄團契的道路上,就像沒有阻礙他在生命和榮耀中的繼承權一樣。馬可福音這樣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 16:16)。當他提到威脅時,忽略了他在應許中提到的洗禮。神在對待教會中的敬拜時也是如此,他命令他旨意的每一點都要完成,但容忍我們在這一點、那一點和另一項職責上的不足。但讓我們繼續。

你的第二個論點是:「基督使命的秩序,以及其中包含的要遵守的事項,可以從神對那些沒有按照正當秩序尋求他的人的嚴厲態度中輕易得出結論(代上 15:13)。神當時對他的百姓如此嚴格,以至於所有事情必須精確到針尖,都要按照山上的樣式(來 8:5,9:11),當時的敬拜相對於福音而言,不過是隨從屬肉體的條例;難道可以推測他現在會如此冷漠,任由人們按照自己的自由,去安排他任命的時間和地點,這與他在話語中給出的明確規則相反嗎?(結 44:7,9,10)。過去,將心與肉未受割禮的人帶進他的殿,是祭司的罪。」

答:我已經證明,該使命中沒有你所捏造的那種秩序。至於你那牽強的例子(代上 15 章),它完全偏離了你的目的。明確的話語是,祭司,而不是牛車,應該抬神的約櫃。此外,他們不應該觸摸它,然而烏撒卻觸摸了(出 25:14;代上 15:12-16;民 4:15;代上 13 章)。現在,如果你能讓馬太福音第 28 章說,不接納未受洗的人;或者基督希望他的人,那些尚未受洗的人,對所有其他關於教會團契的真理保持無知;那麼你就說了一些道理,否則你只是在簡單的讀者面前製造迷霧:但誰願意聽誰就可以聽你的。至於會幕的針和釘子,它們是明確命令的;當你通過神的話語證明,你應該因為缺乏洗禮而將聖徒拒之於你的團契之外時,你就可以更公正地進行你的類比了。你引用(結 44 章)來暗示未受洗的信徒就像心與肉未受割禮的人,這有多麼合適,我留給所有福音初學者去思考。

你的第三個論點是:「第一批福音牧師與那些首先信靠基督的人的做法,揭示了我所斷言的真理。當然,那些生活在真理源頭或泉源,並從基督親口領受律法的人,比我們更了解他使命的含義:但他們在使徒行傳中始終如一地遵守該使命的做法,揭示了他們從未達到人們現在所主張的那種寬度。那些樂意領受道的人受了洗,他們,是的,只有他們,才被接納進教會。」

答:你證明了你所斷言的內容有多好,這從我對前兩個論點的回答中顯而易見。我補充說,耶穌基督在第一批教會中的牧師和僕人,因為這是你需要證明的,被命令寬容不向未受洗的信徒傳講其他真理;或者他們被命令將他們拒之於教會之外;或者使徒和第一批先祖通過他們的榜樣讓你明白,你應該將像你們自己一樣好的人拒之於教會之外,這還沒有通過話語的權柄得到證明。使徒行傳第二章並沒有證明,那三千人為了與教會團契而必須受洗,它也沒有說他們,是的,只有他們,才被接納進教會。但假設所有這些,在割禮的最初設立時也做了同樣多的事,但後來有成千上萬人沒有經過割禮就被接納了。

你的第四個論點是:「沒有一個聖經中的聖徒在沒有洗禮的情況下嘗試過這種教會特權,如果有,請指出來。太監首先渴望洗禮,然後才是其他任何事;保羅在嘗試加入教會之前先受了洗。我們的主基督,新約的偉大榜樣,在他受洗之前,並沒有開始他的公開事工,更不用說任何其他福音敬拜條例了。」

答:沒有一個聖經中的聖徒,如果還有任何非聖經的聖徒,首先嘗試過這種教會特權,這還有待你證明。但假設他們都受了洗,因為他們在其中有亮光,那又怎樣?這證明洗禮對於教會團契是必不可少的嗎?或者基督在馬太福音第 28 章中命令,或通過該使命給他的牧師權柄,不向信徒告知福音敬拜的其他部分,如果他們在洗禮上缺乏亮光?太監、保羅和我們蒙福的主耶穌,他們都沒有通過他們的洗禮,給我們樹立如何進入教會團契的榜樣;太監受洗加入了什麼教會,或成為了什麼成員;但哪裡說過,未受洗的信徒,無論在信心和聖潔上多麼卓越,都必須因為缺乏水洗禮,而被拒之於聖徒團契之外,或被剝奪他父家的特權?這你需要證明。

你的第五個論點是:「如果基督本人通過洗禮被顯明為神的『差遣者』,正如(可 1:9,10)所顯示的,那麼為什麼洗禮,作為信心的初熟果子,以及福音順服的第一步,就制度化敬拜而言,不能成為對那些追隨基督腳蹤的人的顯明發現條例。」

答:耶穌基督通過洗禮被顯明為神的「差遣者」,或者洗禮是信心的初熟果子,以及福音順服的第一步,就制度化敬拜而言,這既沒有證明也沒有真理;經文並沒有說,他通過洗禮被顯明為神的「差遣者」;不,它甚至沒有說,通過那件事,他被顯明給其他人是任何東西:因此你只是曲解了經文來證明你那沒有話語根據的做法。是的,約翰本人,儘管他在他受洗之前就知道他是神的人,因為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到我這裡來嗎」(太 3:14),並且後來知道他是神的「差遣者」;但不是在,或通過,而是在他受洗之後,即通過聖靈的降臨,在他從水裡上來,正禱告的時候,因為天為約翰開了(約 1:30-34),他看見並作了見證,因為他看見聖靈從天降下,住在耶穌身上,在他受洗之後,當他正在禱告時(太 3:13-17;路 3:21,22)。因此我們發現他在受洗之前和之後都被顯明,但根本不是通過洗禮,被顯明為神的「差遣者」。

而洗禮是信心的果子,或者信心應該被束縛在神制度化敬拜的水洗禮中邁出第一步;這你需要證明,在整本聖經中找不到明確的表達。信心根據其力量和所見而行動,它不受任何外在環境的束縛或限制;一個人相信他可以,另一個人相信他不可以,無論是做這個還是那個。

你的第六個論點是:「如果洗禮在任何意義上是教會基礎的一部分,就秩序而言(來 6:1,2),它必須在這裡或別處有地位:為什麼這些事情被稱為第一原則,如果不是首先要相信和實踐的?為什麼……」

若有人稱這些為基督徒的「ABC」,是基督教的開端,是給嬰孩的奶,那麼洗禮是否實行,難道就無關緊要嗎?如果有人說這裡指的並非水洗禮,那麼請告訴我,除了水洗禮之外,還有多少種洗禮?你能建造房屋卻撇下根基中的一塊石頭嗎?我並非認為洗禮在任何其他方面是根基,唯獨在次序上是如此;它若不是為了這個目的,就毫無意義。」

答: 洗禮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教會的根基。我找不到教會的根基,除了耶穌基督自己(太 16:18;林前 3:11)。是的,希伯來書(6:1,2)所提到的根基,除了這位基督之外,別無他物。因為祂不僅是教會的根基,也是教會中一切美善事物的根基。祂是我們悔改的根基,也是我們對神信心的根基(1,2 節)。此外,這裡提到的洗禮並非指水中的動作,而是指其教義,即其所象徵的意義——「各樣洗禮的道理」。請注意,這裡並沒有將信心、悔改或洗禮稱為根基;聖靈在此所指的根基是另一回事,是這一切事物的根基:是信心、悔改、洗禮的道理、死人復活以及永恆審判的根基。這根基就是耶穌基督自己,而這些則是世上基督教信仰的初步原則、奶、ABC 和開端。我不敢說水洗禮是否實行無關緊要,但它並非教會根基中的一塊石頭,即便在次序上也不是;對他人而言,它並非我身為神兒子的標記,也不是進入聖徒團契的門戶,正如你自己所證實的,它不是一項教會條例。因此,就教會事工而言,它在其中毫無地位。

你的第七個論點是:「如果保羅僅憑愛心認識加拉太人,認為他們除了藉著信心成為神的兒子之外,別無他法;但正如他似乎所暗示的,透過這部分的順服,我們同樣可以判斷人們信心告白的真實性,因為它藉著這同樣的順服顯明出來。洗禮是對隨後所有義務的約束」(加 3:26,27)。

答: 你這個論點僅建立在一個「似乎」的暗示上,且已經被推翻了十多次;我可以把它留給你,直到你的「似乎」變成真實,並對你自己的良心產生更大的說服力。但說實話,先生,你嚴重地誤導了你的讀者;難道「暗示」,甚至是「似乎的暗示」,現在可以當作論點,來維持你與弟兄們之間那種自信的隔離嗎?難道這些東西竟能成為你對那些無法順從你的弟兄們進行嚴厲指責與定罪的基礎,僅僅因為你缺乏聖經根據?一個「似乎」的暗示。但這些是信心的話語嗎?還是聖經只給了你一些「似乎」的暗示和「或許」[17]來支持你的實踐?不,連這些都沒有,因為我敢大膽斷言,並要求你證明,在神的話語中,是否哪怕有一個「似乎」的暗示,支持你將那些比我們更好的人,拒之於我們天父之家的事物與特權之外。那段對加拉太人的話,並未說保羅認識他們是神的兒子,唯獨憑藉他們「這部分」的順服;而是勸勉他們,若他們受洗歸入主耶穌,就當認定自己是神的兒子。這在通常情況下,除了他們自己之外,無人能知;因為這樣受洗,涉及一種特殊的信心行為,唯有神和那擁有並實行這信心的人才能知曉。施洗者奉耶穌的名施洗是一回事,受洗者藉此受洗「歸入」耶穌基督又是另一回事:受洗歸入基督,與其說是進入水中再出來的動作,不如說是受洗者信心的行為。但說保羅認識到加拉太人的這種狀態,唯獨藉著他們受水洗的外在行為,這既荒謬又不健全,確實是一個可悲的「暗示」。

你的第八個論點是:「如果受洗歸入基督就是披戴基督,正如保羅所表達的,那麼那些沒有受洗的人,就沒有按他所指的意義披戴基督;如果這種披戴基督不涉及基督教的可見性,請指出它還有什麼其他意義;大人物的僕人是藉著主人的制服被認出來的,福音的信徒也是藉著水洗禮這件制服被認出來的,所有起初信靠基督的人都順服於此;這本身就像割禮約束人遵守全律法一樣,是對所有福音順服的約束」(加 3:26,27)。

答: 對於此論點的第一部分,請回頭看對第七個論點的回答。現在,若說除了那些如你所願進入水中受洗的人之外,沒有人按保羅的意義——即在救贖的、最好的意義上——披戴基督,這對你來說很難證明,且你這樣斷言是不敬虔的。你將水洗禮比作紳士的制服,藉此讓人認出他是誰,這簡直是異想天開。你走出門外十步,看看世人或基督徒中有多少人會因為這件「美妙的制服」而認出你是一個披戴基督的人。什麼!像紳士的僕人因主人給他的華麗衣服而被認出是主人的僕人那樣,因水洗禮而被認出是披戴基督的人?走開吧,愚蠢的人,你完全忘記了經文。「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 13:35)。說洗禮本身具有約束力,嚴格來說是錯誤的,因為若將它單獨拿出來,它就失去了來自天上的印記,也失去了它的意義;至於它如何作為那樣的事物而具有約束力,我看不出來。你暗示它取代了割禮,並像割禮一樣具有約束力,你簡直不知所云(徒 15:1,2)。割禮是入門的條例,但你已經否認洗禮是入門條例了。此外,割禮當時之所以約束人遵守全律法,是因為假使徒的強迫和錯誤良心的接受(加 5:1-4)。你難道也要這樣強迫水洗禮嗎?你難道要人們帶著這樣的良心去接受它嗎?肉身的割禮是心靈割禮的預表,而非水洗禮的預表(羅 2:28,29;腓 3:3)。

你的第九個論點是:「如果帖撒羅尼迦人效法猶太地的教會是值得稱讚的(帖前 2:14),而他們顯然遵循了將受洗的信徒加入教會的次序;那麼那些發明了另一種造就教會成員方式的人,按此規則就不值得稱讚,反而應受責備;這不是後來腐敗時代的做法,而是起初的做法:最初的教會是最純潔的模式。」

答: 我在帖撒羅尼迦前書 2:14 中找不到經文說那裡有一個「猶太地的教會」。至於帖撒羅尼迦人因拒絕與未受洗的信徒團契而受到稱讚(因為這正是我們的問題),請用神的話語證明它,那樣你才算做了點事。再者,稱讚(帖前 2:14)主要是或完全是因為他們受了洗,或者因為他們在水洗禮的榜樣上效法了猶太地在基督耶穌裡的眾教會,這完全偏離了經文。經文是這樣寫的:「弟兄們,你們曾效法猶太地、在基督耶穌裡神的各教會;因為你們也受了本地人同樣的苦,像他們受了猶太人的苦一樣。」這段經文稱讚他們,並非因為他們受了水洗,而是因為他們站穩了腳跟,儘管像猶太地的人一樣,為了主耶穌的名而受苦。因為他們受了本地人同樣的苦,正如他們受了猶太人的苦一樣。你難道還不停止濫用神的話語,停止為了維持你那拒絕神子民並將他們排除在蒙福特權之外的非基督徒做法,而將經文斷章取義嗎?未受洗的信徒,非但不會因為沒有受洗而進入團契感到羞恥,反而會因為你引用如此偏離主題的經文,並為了支持你的幻想而如此悲慘地曲解它們,而準備讓你感到羞恥。

你的第十個論點是:「如果哥林多、加拉太、歌羅西、羅馬的成員,或彼得所寫信的對象中,有人沒有受洗,那麼保羅對他們所說的關於復活的論點,或以此為基礎勸勉他們聖潔的論點(羅 6;西 2;林前 15),就完全無效且毫無必要了;是的,這說明了他的無知,並蔑視了聖靈的智慧(來 6;彼前 3:21),因為他是藉著聖靈寫下的;如果必須將某事作為激勵他們達到某種目的的基礎,而該事卻不存在,那豈不是荒謬?如果所有這些教會的成員都受了洗,為什麼現在還有人為教會成員免除洗禮而辯護呢?」

答: 假設所有這些教會都受了洗,那又怎樣?那並不能回答我們的問題。我們問的是,你在哪裡讀到過,那些受了洗的人,應該因為別人對水洗禮缺乏亮光,就將那些與他們一樣聖潔、一樣蒙主耶穌所愛的人,拒於教會團契之外?我們之所以為他們的接納辯護,儘管你們還沒看到這是他們的責任,是因為我們沒有被禁止,反而被命令去接納他們,因為神和基督已經接納了他們(羅 14, 15)。

你的第十一個論點是:「如果未受洗的人必須被接納進教會,僅僅因為他們是信徒,儘管他們否認洗禮;那麼為什麼其他人不能以同樣缺乏亮光為由,為其他任何福音崇拜條例的疏忽辯護呢?如此一來,這個原則的後果就是,教會可能由可見的罪人組成,而不是由可見的聖徒組成。」

答: 1. 我為信徒辯護,並非僅僅因為他們是信徒,而是因為我們藉著神的話語確信,神已經接納了他們。2. 有些條例,若被忽視,教會作為可見福音組織的存在就會被完全抹去;但洗禮並非其中之一,因為它本身不是教會條例,也不是信心的一部分,更不是那種向教會顯明我確實是可見聖徒的心靈或生活的聖潔的一部分。聖徒在受洗之前就是聖徒,即便他從未受洗,也能與神同行,對聖徒忠心,並忠於他自己的亮光。因此,為他的接納辯護,絕不會為公開的褻瀆者敞開大門,也不會像你所聲稱的那樣,去接納那些未作準備的人參加主的晚餐和其他莊嚴的聚會。

你的第十二個論點是:「為什麼信徒在擘餅的事上比在洗禮的事上更有亮光?為什麼這必須被當作藉口:神在其中一件事上比在另一件事上更吝嗇於顯明祂的心意嗎?關於主的晚餐,是否比洗禮有更多的誡命或先例?神在顯明關於晚餐的事上是否如此慷慨,以至於很少或沒有人擁有條例的人對此有疑慮?而洗禮卻必須成為信徒絆腳石,以至於很少有人會去尋求或順服它?難道不是人的智慧介入,遮蔽了神這部分的旨意嗎?信徒似乎甘願被引導,儘管有那麼多清晰的命令和榜樣,寫得如同陽光般明亮,以至於奔跑的人都能讀懂?難道必須請一位辯護人來為如此粗陋的無知辯護,而這甚至是第一代福音時期最卑微的嬰孩從未犯過的?」

答: 長篇大論卻毫無意義。1. 難道神必須由你來審問,為什麼祂在晚餐的事上比在洗禮的事上給予更多的亮光嗎?祂難道不能隨祂的意願,向這一位或那一位僕人顯明或隱藏祂的真理嗎?據我所知,耶路撒冷教會的一些成員,可能終其一生都被隱瞞了比這更重要的真理(徒 11:19),但神並沒有因此受到質疑。2. 擘餅而非洗禮,才是教會條例,且是必須經常重複的;是的,這是一個充滿福分的條例,能生動地向所有配得領受的成員呈現與基督的聯合與團契:我說,主的晚餐是這樣的,當成員們坐在那筵席上時,他們正如所當行的,向彼此宣告主的死和血,直到祂來(林前 10:15-17;11:25,26)。教會作為一個教會,在信心和安慰上,在聯合與團契上,對晚餐的關注遠大於對水洗禮的關注。3. 你假設很少有信徒會認真尋求水洗禮,這太粗魯了。難道所有因缺乏亮光而未受洗的神的兒女,都必須被貼上「缺乏對神心意的認真尋求」的標籤嗎?4. 說我是為如此粗陋的無知——即缺乏洗禮的亮光——而受聘的辯護人,這和你其他的胡言亂語沒什麼兩樣。我為與敬虔、忠心的弟兄團契而辯護,我為接納那些神已顯明祂已接納、並命令我們應當接納的人而辯護。

你的第十三個論點是:「如果順服必須向他人顯明一個人信心的真實性,為什麼洗禮必須被排除在外,彷彿它不是福音順服的一部分?難道沒有關於這種實踐的誡命,以至於它必須被視為無用之物而受到蔑視嗎?或者,為了給人為設計的教會團契讓路,基督寶貴的命令之一是否就該從基督徒的順服中抹去?」

答: 1. 這不過是繞圈子,同樣的事情重複又重複。我對水的順服不是向他人顯明我信心的證據,這在聖經中顯而易見,我們找不到任何肯定這一點的經文。我現在要補充的是:如果一個人不能在水洗禮之外顯明自己是基督徒,他永遠也無法藉著洗禮向聖徒或罪人顯明他是基督徒。2. 誰蔑視它,我不知道,但教會團契可以在沒有它的情況下存在(既然連你自己都斷定它不是教會條例,也不是入門條例),這既符合聖經也符合理性,正如我的論點所表明的。所以你所有的論點不過證明了這一點:「你對你那沒有聖經根據的觀念如此執著,以至於愛心在你那裡沒有立足之地。」這段時間以來,你是否給了我哪怕一小段經文來證明教會接納那些她藉著神的話語察覺到主神和祂的基督已經接納的人是不合法的?沒有:因此你所說的一切等於什麼都沒說。

你的最後一個論點是:「如果約翰的洗禮受到如此的尊榮和重視,以至於那些順服它的人被稱為以神為義;而那些不順服的人則被稱為拒絕了神對他們自己的旨意:因此,他們接受或拒絕神全部的教義,都以這單一的實踐來命名。難道基督的洗禮不也該如此嗎,除非你想說它在價值和用途上不如約翰的洗禮。」

答: 1. 我們對信徒的定義,以及我們對主耶穌教義的接受,並非以我們的洗禮來計算,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根據我們的觀念,只有那些已經接受了福音教義,並藉著信心告白向我們顯明的人,才應該受洗。這足以作為對所有人的回答:但,2. 約翰的洗禮是「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可 1:4;太 3:6;路 3:3),水不過是外在的象徵。現在,什麼是悔改的洗禮,不就是對自己是罪人、因此需要救主耶穌基督的真誠承認嗎?法利賽人不會接受這種洗禮,或這種觀念下的洗禮(路 7:29,30)。因為他們「自以為義」,認為他們「不像別人」,他們不需要悔改(路 18:9, 10:29, 15:7)。並非他們不想受水洗,如果那樣做不需要承認自己是罪人的話(太 3:7);因此,既然神的旨意更多地關乎藉著耶穌基督罪得赦免,而非水洗的外在行為,你們就不應該像現在這樣,藉著你們的推理,使它——至少在啟示中——終結於受洗的外在行為,而應終結於真誠而健全的悔改,以及藉著信心接受耶穌基督(弗 1:7,8,11)。

此外,渴望順服約翰的水洗禮,或被他施洗,並不能僅憑那單一的行為就證明接受了神全部的教義,正如你所暗示的。「為什麼約翰拒絕那些想要受洗的法利賽人(太 3:7),而保羅審查那些受洗的人呢?」(徒 19:2,3)。如果你的教義是真的,為什麼他們不說:噢!既然你們渴望受洗,既然你們已經受洗,你們就不需要再被質疑了;你們順服約翰的水,對我們來說就是充分的見證,僅憑那單一的行為,就證明你們已經接受了神全部的教義。但我說,為什麼約翰稱他們為毒蛇?保羅問他們是否已經「受了聖靈」?是的,顯而易見,一個人可能渴望水,可能受了洗,卻既不承認悔改的教義,也不認識他當信靠誰;我說,這在同樣的經文中顯而易見(太 3:7;徒 19:2-4)。

因此,你將這最後一個論點,以及其餘的論點,都建立在對事物的徹底誤解之上。

我現在來到你的問題;儘管它們混雜著苦膽,我會耐心地看看能否將它們轉化為食物。

[問題 1.] 你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問你自己的心,你所說的一切,底層是否不是為了受歡迎和贏得各類信徒的掌聲;這一直是你的網羅,使你曲解了主的正確道路,並引導他人走上一條我們在早期時代找不到任何羊群腳蹤的道路?」

答: 撇開像你這樣的報復性問題不談,我說,神知道我說的是實話,我之所以被誘惑去做我所做的事,是因為十六年來的挑釁;我說,是被你們那種方式的弟兄們所誘惑:他們每當看到機會,就以撕裂我們為己任;他們曾試圖說服我自己離棄教會;有些人被他們完全從我們這裡撕裂出去,其他人他們也一再試圖分裂並使之脫離我們,但藉著神的憐憫,至今都被阻止了。如果你願意要求,你可以在我的下一本書中得到更詳盡的說明;但我感謝神,我寫下了我所寫的一切。

問題 2. 「你將這麼多污泥潑在你的弟兄身上,並在印刷品中公之於世,這是否像個基督徒或弟兄的行為?當你本有機會在印刷前與我們中間有聲望的人交流,且他們當時也允許你與他們交談時?」

答: 我沒有向他們潑污泥,也沒有指控他們任何事,如果他們的實踐是合乎聖經的;但你們自己對全國所有不屬於我們派別的敬虔人潑污泥,認為他們不配與你們團契,也不配在神的家中與你們同行,你們對此卻不感到冒犯。這種污泥你們從未抱怨過,我懷疑,如果讓你們繼續潑下去,你們至今也不會抱怨。至於我的書,它是在我與你們任何人交談之前就印刷了,我也不知道是否會被你們接受。至於你們中間有聲望的人,我知道其他人並不比他們差,我有自由與我最喜歡的人商量。

問題 3. 「當弟兄們設法派人請你參加會議,而你也收到了他們的信,卻在得知他們的願望後離開城市,而不屑於與他們會面,而這事關乎神的榮耀和這麼多教會的辯護時,你的行為是否符合愛或禮貌的律法?」

答: 我沒有去你們那裡的原因,部分是因為我考慮到自己的軟弱,且我是一個遲鈍的人,自認無法應付當時通知我要去見我的你們中間那麼多領袖。我也擔心在個人的爭論中會產生熱氣和激烈的爭執,這是我心靈不喜歡的事:我也擔心我自己和我的話會被歪曲;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如果那些回答一本書的人會篡改、強行扭曲論點,並讓我的句子以他們的話而不是我的話呈現,當我說我的話在書中可見時,如果我以任何方式,無論是在內容還是方式上,哪怕只是表面上在你們中間犯了錯,你們會怎麼做?至於你所說的那些受影響的眾教會,以及神的榮耀,我敢說,受影響的只是你們那些沒有聖經根據的觀點;神的榮耀得到了辯護:我們接納了神所接納的人,這正是「為了神的榮耀」(羅 15:7)。

問題 4. 「你是否懷有古時丟特腓的精神,他喜歡在教會中居首位,以至於你如此大膽地將所有在這一點上與你意見不合的弟兄拒之門外,不讓他們在你們所屬的教會或聚會中得到任何接待,儘管你自己並沒有在那些與你意見相反的人中間被拒絕過同樣的自由?這是你的報復方式嗎?還是你害怕真理會侵入你的地盤?」

答: 我可以說,我不想要你所說的那種精神;我若有,願神將它從我身上拿走。但丟特腓的精神是什麼?不就是不接待弟兄進教會,並禁止那些想要接待的人嗎(約三 9,10)。我沒有這樣做;我支持與聖徒團契,因為他們是聖徒:我沒有將任何弟兄拒之於教會門外,也沒有禁止那些想要接納他們的人。我再說一遍,把那個可見的信徒、與神同行的人帶給我看;儘管他在洗禮問題上與我意見不同,教會的門也為他敞開,我們所有天國的特權他都將被接納。但丟特腓怎麼會這麼快來到我們這裡?在那些日子裡,我們受洗派的弟兄們既不接納人進教會,也不與像他們一樣好的人禱告,因為他們沒有受洗;而是像貴格會教徒一樣,戴著帽子站著,或者在我們做完之前撤退,那時他在哪裡?至於我們不讓你們所辯護的人在我們的聚會中講道,原因是因為我們還無法說服他們悔改那種撕裂教會的原則。至於報復,請留意神的手,並記住亞多尼比色(士 1:7)。讓真理來到我們的地盤,歡迎之至,但對於播種紛爭的人,因為主恨惡它(箴 6:19),我們自己也會「避開」他們(羅 16:17,18)。

問題 5. 「當弟兄們希望得到你的滿意時,你卻在有機會與他們交談的同時,將信件交給他人,以此來反諷他們,這難道不是對弟兄們的蔑視嗎?」

答: 向比寫信的人或我自己更聰明、更明智的人請教,根本不是蔑視。但為什麼不請教其他人?智慧難道要隨你們而死嗎?還是你們認為凡是你們沒有參與的事,都是對你們的貶低?

問題 6. 「當弟兄們希望不採取這種做法,以免真理的敵人藉此佔便宜時,難道不是你的狂妄促使你在給他們的信中挑釁他們去印刷嗎?」

答: 是什麼促使你們印刷,在審判之日會最清楚,是因為你們害怕失去那沒有聖經根據的觀點,還是因為我對你們信件的坦率回答。我信中的話是:「至於我的書,永遠不要推遲它的回答,直到你與我交談,因為我爭取的不是勝負,而是真理。」雖然你們不想寫,但我們這裡卻有不斷的勞苦來撕裂我們,為了防止這一點,我的第一本書才寫成。讓誰佔便宜都行,只要神的真理和我弟兄的造就得到促進。

問題 7. 「你的原則和實踐是否不僅針對我們,也針對其他人,即聖公會、長老會和獨立派,他們在我們的實踐方面與我們站在一邊,儘管他們在洗禮對象的問題上與我們不同。你是否以與每個人為敵為樂?」

答: 我承認水洗禮是神的條例,但我並不把它當作偶像。你現在把聖公會和長老會等拉到你那邊,你不會發現他們很容易被說服與你一起反對我。他們反對你們浸禮的方式,也反對水洗禮的對象;儘管你奉承他們,但你們在除了對象之外的所有事情上並不一致。你們允許他們的灑水禮嗎?你們允許他們的十字架簽名嗎?那麼為什麼你們一百次地強烈譴責這些事情為敵基督的呢?我並不是反對每個人,儘管你們用辱罵性的語言想讓每個人都反對我;但我支持與聖徒作為聖徒的聯合、和諧與團契,正是為了這個原因,我寫了我的書。

總結——1. 在我所說的一切中,我區分了受洗派的弟兄;我知道有些人比其他人更溫和。2. 當我為未受洗的人辯護時,我主要指的是那些沒有按照我的弟兄們判斷正確的、按照最初模式受洗的人。3. 如果有人認為我的文章值得反駁,讓他處理我的論點,以及直接取決於它們的事物,而不是在僅僅爭論字句時就斷定他已經駁倒了一本書。4. 當我告訴你,我爭取的不是勝負,也不是為了顯得獨特,而是如果可能的話,為了敬虔人之間的聯合與團契,我就說完了。不要因為我告訴你們真理,就視我為敵人。5. 現在,持不同意見的弟兄們,我將你們交託給神,祂能赦免你們的罪,並賜給你們更多的恩典,以及在藉著信心在耶穌基督裡成聖的人中得基業。阿們。

以下是亨利·傑西先生(Mr. Henry Jessey)對同一論點的判斷。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羅馬書 14:1

鑑於有些人認為這裡提到的接納,僅僅是接納到弟兄情誼中,即那些已經在教會團契中的人;而不是將軟弱的人接納進教會。對此,請考慮:

經文中需要探討兩件事。第一,這是什麼樣的信心軟弱,不應阻礙接納。第二,由誰接納,以及接納到什麼地方?

第一,關於第一點,這是什麼樣的信心軟弱,不應阻礙接納,是信心恩典的軟弱,還是信心教義的軟弱?一般認為前者包含在內,但後者是主要意圖。

  1. 主的一些子民在信心恩典上是軟弱的,這是所有人都要承認的(可 9:24;路 24:25),主希望祂的羔羊像祂的羊一樣被餵養,祂的孩子像成年人一樣被餵養,祂給予福音特權的權利,不是根據恩典的程度,而是根據真實性;「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或者如一些好的譯本所讀的,接納到你們中間(羅 14:1)[18]。
  1. 一般認為,這個接納信心軟弱者的命令,主要指的是在信心教義上軟弱的人,且與其說是稱義的教義,不如說是福音制度上的軟弱,正如第二節和第六節所示:這表明,這是在實踐問題上,有些人軟弱,而另一些人因此感到冒犯;儘管那位將祂所有以色列民都放在心上的榮耀的主接納了他們(第 3 節),並命令:「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或接納到你們中間。

第二,因此,這裡我們要探討經文中的接納,是由誰接納,以及接納到什麼地方。在這個探討中有兩個部分。1. 由誰。2. 到什麼地方。

  1. 對第一點。經文回答:「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或接納到你們中間;這必須是羅馬的教會,這封信是寫給他們的;也是寫給所有「蒙神愛、奉召作聖徒的人」(羅 1:7)。對他們如此,對全世界所有蒙愛和奉召的教會和聖徒也是如此。

注意,書信不僅是為了指導教會如何對待外面的聖徒,也是為了對待裡面的聖徒;以及對待所有人,以免給猶太人或外邦人,或神的教會造成絆腳石(林前 10:32)。

  1. 探討的第二部分是,信心軟弱者要被接納到什麼地方?是僅僅接納到相互的情誼中,正如一些人所斷言的,彷彿他之前就在教會團契中,只是信心軟弱?還是經文同樣,如果不是更主要地,意指接納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不僅在教會內接納到相互的情誼中,如果他們在外面,也接納到教會團契中?為了澄清這一點,請考慮這封信是寫給誰的(羅 1:7)。不僅是寫給那裡的教會,也是寫給所有蒙神愛、在各個時代奉召作聖徒的人。正如羅馬當時可能有,現在其他地方也有,信心軟弱的聖徒,無論是在教會團契內還是外;而且很可能當時有,現在其他地方也有,那些會將這樣的人從他們相互的情誼中趕出去的人。如果他們會將那些在裡面的信心軟弱者從相互的情誼中趕出去,毫無疑問,他們也會將那些在外面的人拒之於教會團契之外。

論點一

主對祂所有子民的護理無微不至。若在第三節中,以「神已經接納了他們」作為接納內部肢體的有力論據,那麼同樣的論據也適用於接納外部的人,因為神同樣接納了他們。除非有人能證明,所有信心軟弱的人過去和現在都必然在教會團契之中,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他們會因偏見而排斥內部的肢體,他們也會同樣地將外部的人拒於教會團契之外。因此,正如接納內部的肢體進入彼此的愛中是一種責任,根據這段經文,接納那些信心軟弱的外部之人進入教會團契,同樣也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論點二

此論點源於經文本身:「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主在這段經文或任何其他經文中,都沒有設下任何限制。那麼,除非有人想限制以色列的聖者,否則誰能限制這條命令呢?若有人如此曲解,豈不是愚昧地指控主,彷彿祂只關心內部的人,而不關心外部的人?然而,祂命令他們接納這些人,並以「祂已經接納了他們」作為動機。無論是在教會內還是教會外,祂都接納那些信心軟弱的人。

從「神已經接納了他們」這一榜樣來看,如果這些人原本就在教會中,那麼在提出此動機之前,他們就應該已經確信這一點了。因為基督的任何真教會,都不會接納或保留任何他們認為主未曾接納的人。但這些軟弱的人,正是那些他們懷疑主是否接納的人;否則,這段經文就不足以作為接納他們的理由。當時可能有人反對說,他們堅持猶太人關於飲食和日期的規條,而這些規條因基督的死已經廢除了,因此他們否認了基督之死的部分果效。然而,那位主要受冒犯的主卻能寬容此事,並命令其他人也接納他們。如果「主已經接納了某人,因此我們也應接納他在某事上的軟弱」是一個好的論據,那麼對於任何主不會拒絕的事,我們就沒有理由拒絕他們。否則,第一節的命令和第三節的榜樣,若沒有其他論據支持,對教會而言將是不充分的。

有些人反對說:「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 15:7)。他們據此推測,這些人之前都已經在教會團契中了。然而經文並未如此說。如果你仔細查考第八和第九節,你會發現祂是在對猶太人和外邦人普遍說話。如果猶太人有接納的責任,他們就應接納外邦人;如果外邦人有接納的責任,他們就應接納猶太人。如果雙方都沒有被命令,猶太人可能會對外邦人說:「你們被命令接納我們,但我們沒有被命令接納你們。」如果軟弱者有接納的責任,他們就應接納剛強者;如果剛強者有接納的責任,他們就不應將軟弱者拒之門外。這段經文以「聖子接納我們以榮耀神」的榜樣作為加強:正如祂在教會團契內外,接納了猶太人和貧窮的外邦人、軟弱的和剛強的,他們也應當如此行,以榮耀神。正如主耶穌接納了一些人,儘管他們在某些事上做得比命令的多,或比命令的少;正如祂接納了教會內軟弱的人,也接納了教會外軟弱的人;不僅是接納進入彼此的愛中,更是接納進入與祂自己的團契中。他們也應當如此,不僅要接納內部軟弱的人進入彼此的愛中,也要接納外部的人,進入彼此的愛與教會團契中。否則,那些外部的軟弱者就被這段經文排除了。噢!父神與聖子的心是何等迫切地渴望祂的兒女在祂的家中,並像在祂心中一樣,彼此住在對方的心中,如同他們被祂的聖子——我們的大祭司——扛在肩上、懷在胸前一樣!彷彿這一切還不夠,魔鬼仍要分裂他們,這本是牠的工作。但「賜平安的神」不久將要來到,「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羅 16:20)。當他們心意更合一時,他們就會同意住在同一個家中。在此期間,正如第十五章第五節所祈求的:「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

我將嘗試回答一些反對意見,並留給各位深思。

反對意見一:有些人說,這種包容或接納僅限於無關緊要的事。

回答: 關於飲食或禁戒,若僅從世俗角度看,確實是無關緊要的事。但若涉及敬拜,如守日子、建立猶太人關於飲食的規條(這些已因基督的死而被廢除),就不能視為無關緊要。我們不能合理地想像羅馬教會將這些視為無關緊要,主也不會這樣看。若認為堅持猶太人的規條、守日子或不守日子、守正確的日子或錯誤的日子,對主來說都是一樣的,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這無異於貶低神接納這些人的恩典。如果這僅限於他們沒有犯罪的事,那麼主接納他們就沒什麼大不了的,而以「事情無關緊要」作為教會的論據,也會和「主已經接納了他們」一樣有力。然而,這段經文旨在彰顯神對憐憫器皿的豐富恩典(羅 9:15)。正如祂起初白白地揀選並接納他們,當他們在許多事上,甚至在敬拜上失敗跌倒時,儘管祂因此受到最大的傷害,祂卻總是率先寬恕,並勸勉他人也這樣做。正如舊約中的好撒馬利亞人[19],我們的新約好撒馬利亞人也是如此。當祭司和利未人、牧者和會眾都繞道而行時,祂卻不,祂倒油包裹,將他們帶到客店,要求人接納他們,並將費用記在祂的帳上。

反對意見二:這種對信心軟弱者的包容與接納,必須限於飲食、日子等舊約猶太人的規條,而不應包括對新約制度的無知或懷疑。

回答: 當主沒有設下限制時,人應當謹慎,因為在限制這條命令之前,他們必須有主的命令或榜樣。雖然主藉著他們在飲食和日子上的分歧給予這條命令,但這命令並不限於此,正如馬太福音 12:1-8 一樣。當他們嚴格地按字句運用祂美好的律法時,祂立即在第七節發布了一條恩典條例,告訴他們:「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他們就不會定無罪之人的罪了。馬太福音 9:13 亦然:「你們去揣摩這話的意思:『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不應僅限於發布命令時的特定場合,而應作為所有場合的一般原則,即當憐恤與祭祀衝突時,主寧願人忽略對祂的義務,也不願忽略對祂受造物的憐恤。同樣,在經文中,當有些人不願接納信心軟弱的人時,主樂意發布這條恩典條例:「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除非你能證明,聖徒在信心上的軟弱僅限於飲食和日子,或某些舊約規條,且在實踐上對福音制度軟弱的聖徒不應被視為聖徒,否則你不能限制這段經文。你還必須證明他的軟弱程度到了主不會接納他的地步;否則,第一節的命令和第三節的理由或動機,對你依然有效,即:「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因為神已經接納了他。」

反對意見三:有些人引用哥林多前書 12: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有些人斷言這指的是水洗,並認為個別教會是藉此形成的,所有人都必須通過水洗被接納並加入這樣的教會。

回答: 經文中指的洗禮是聖靈的洗禮,而非水洗。經文所指的身體,主要不是指哥林多教會,而是指所有信徒,無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受洗進入一個奧秘的身體。正如以弗所書 4:4 所說:「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其中指出了合一者與被合一者。因此在第三節,他們被勸勉要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的合一。被合一者是所有在一個身體裡的信徒;進入誰裡面?在第五節,進入一位主耶穌基督裡面;藉著什麼?一信,一洗。這絕不可能指水洗,因為水洗並不能使這整個身體合一,有些人從未受過水洗,卻仍屬於這個身體,並藉著聖靈被聚集到一位主耶穌基督裡(弗 1:10)——「天上地上的,都要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猶太人和外邦人(弗 2:16)——「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你可以在第十八節找到那工具,即「藉著一位聖靈」(弗 3:6)。「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弗 3:6)。「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祂得名」(弗 3:15)。以弗所書 4:3 中要求他們保守「聖靈所賜的合一」的理由,在第四、五節中列出,即「一個身體」、「一位聖靈」、「一個指望」、「一位主」、「一信」、「一洗」,無論他們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是在天上還是地上。這絕不可能指水洗,因為在那個意義上,他們並非都有同一個洗禮,也不是藉此被接納並合一的。同樣在哥林多前書 12:13:「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且都飲於一位聖靈」;這不能指水洗,因為基督的整個身體——猶太人、外邦人、為奴的、自主的——並非都領受了水洗。

反對意見四:以弗所書 4:5 說只有「一洗」;如果上述所言屬實,水洗將被排除,否則洗禮就不止一種。

回答: 這並不意味著因為聖靈不容許有競爭者,其他事物就不能各在其位。因為神聖靈擁有至高地位,並不代表其他事物不能作為輔助(約一 2:27)。使徒告訴他們,他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心裡;他說,你們並不需要人教導,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導你們。有些人可能認為約翰排除了事工,絕非如此。雖然聖靈已經堅固並教導他們福音的真理,使他們能抵擋誘惑者(第 26 節),但你看到約翰仍在教導他們許多事。正如以弗所書 4:11-13 所言:「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同樣,在聖靈的洗禮中,雖然它擁有至高地位,並擁有某些獨有的權柄,但它並不因此摧毀水洗或其他條例在其位上的用途。因為水洗是增長恩典的途徑,在其中並藉著它,成聖得到推進,罪得赦免得到更清晰的見證。然而,賜下恩典、重生與更新,是聖靈獨有的工作。請思考提多書 3:5:「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洗禮是聖靈所作內在恩典的外在記號,是一個表徵或預表,正如彼得前書 3:21 所說:「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這並非排除水洗,而是表明應當主要關注屬靈的部分。雖然有些人像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一樣輕視水洗(路 7:30),廢棄了神的旨意,沒有受洗。而那些想把水洗置於聖靈地位的人,則是將一種義務高舉到反對聖靈的神性與尊嚴的地步,將本該歸給祂——那位永遠受稱頌的神——的榮耀,歸給了一種義務。

藉由將水洗置於聖靈地位,並賦予它從未被指派的工作——即形成基督的身體(無論是像哥林多前書 12:13、以弗所書 4:5 那樣的整體,還是基督的個別教會)——我們可以看到其後果:它不僅沒有成為像聖靈那樣的合一工具,反而撕裂了祂無縫的外衣,分裂了祂用自己的血所買贖的身體,並反對了父、子、聖靈在聯合貧窮聖徒方面的偉大設計,從而將聖靈所聯合的撕得粉碎。「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因為神已經接納了他」;既然他們是聖靈所洗禮並接納進入基督身體的人,祂也希望祂的教會接納他們。祂的洗禮是唯一的洗禮,因此被稱為「一洗」。因此,請考慮這種做法是否有命令或榜樣,即人必須通過水洗加入教會團契。因為約翰雖然施洗了許多人,但他並沒有將一些人洗入這個教會,一些人洗入那個教會,也沒有像羅馬教會那樣將所有人洗入同一個教會。腓利將太監洗入哪個教會?使徒將禁卒及其全家洗入哪個教會?他們所施洗的所有其他人,難道不是自由地為了自己的方便和造就而加入教會嗎?這一切我都留給各位深思。我本可以列舉一些不便之處,甚至荒謬之處,例如將施洗者的錯誤歸咎於聖靈的作為——祂所洗的人絕無錯誤;藉著祂,沒有假弟兄混入奧秘的身體。此外,這種形成教會的方式如何適用於一個有許多人歸信並願意受洗的國家?如果沒有教會可以加入,這樣的教會狀態該如何開始?第一個人必須不加入任何教會受洗,其餘的人則加入他作為教會,否則工作就會因為缺乏教會而停滯。

反對意見五:「但神是秩序的神,在基督的所有教會中都制定了秩序;對於接納一個堅持嬰兒洗禮的人,既沒有命令也沒有榜樣,照此邏輯,兒童也會被帶進來成為教會成員。」

回答: 神是秩序的神,在基督的所有教會中制定了秩序,這是真的;而接納信心軟弱的人也是這些秩序之一,這同樣是真的。雖然沒有明確的命令或榜樣說「接納一個堅持嬰兒洗禮的人」,也沒有說「拒絕這樣的人」,但有一條命令是「接納信心軟弱的人」,且沒有限制。這在當時可能不是一個疑問,因此沒有特別提及。

但主在經文中為所有時代提供了補救措施:「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否則,接納將不是基於聖徒身分,而是基於對所有事情的了解和按規則行事,且必須完美無缺,否則拒絕任何事或肯定太多都是無序的,這會阻礙接納。但主並不這樣對待祂的子民,而是認為「愛是成全律法」,儘管他們在知識和行為上對許多事無知。祂接納他們進入與祂自己的團契中,也希望別人同樣這樣做。如果祂在使徒時代——那時他們有絕對無誤的幫助來解釋真理——都要求如此多的包容,那麼現在,當教會在曠野和被擄中度過了這麼久,就更應如此。祂的子民不應在黑暗的日子裡被驅趕,儘管他們生病且軟弱(結 34:16, 21)。至於認為這種溫柔會帶進兒童成為教會成員,如果有人能證明他們在信心裡,即使再軟弱,也歡迎;因為經文是:「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這不是指「他、他的妻子和孩子」,除非能證明他們都在信心裡。

反對意見六:「照這樣,某些條例可能會丟失或被忽略。難道主會容許祂的任何條例在舊約或新約中丟失或被忽略,或其正確用法被遺忘,卻仍承認他們為真教會嗎?這有什麼理由?」

回答: 主確實容許舊約中一些條例被忽略和丟失,卻仍承認他們是祂的教會。雖然在曠野中割禮被忽略了,但祂仍承認他們是祂的教會(徒 7:38);在被擄期間,許多條例也丟失了:參見安斯沃思(Ainsworth)對出埃及記 28、30 章等的註釋,其中說明了大祭司必須穿戴什麼,若忽略則有生命危險,如烏陵和土明。然而,當這些以及其他幾項條例——約櫃、施恩座、基路伯、從天而降的火、威嚴與神聖同在等——丟失後,祂仍承認第二聖殿,儘管它不及第一聖殿,祂仍以祂的榮耀充滿它,並以祂的兒子作為其中的成員和事奉者來尊榮它(瑪 3:1):「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在新約中,自從他們處於曠野狀況,經歷了漫長而巨大的被擄以來,在主最好的子民中,對祂的許多條例也存在一些黑暗、懷疑和缺乏亮光的情況,且持續了幾個世紀,然而主仍承認他們為祂的教會,祂要在其中「直到世世代代」得著榮耀與讚美(弗 3:21)。我們也應當承認他們,除非我們想譴責義人的世代。必須承認,如果要求精確的實踐,並在團契前對福音制度有清晰的認識,誰敢大膽地說自己的手是潔淨的,並且在敬拜制度上已經遵行了主所有的命令?誰能不承認時代的變遷迫使我們在內容或方式上,相較於原始實踐有所變動或修改?然而,他們仍被視為真教會,被接納為可見的聖徒,儘管他們在按手、唱詩、洗腳、抹油、聖靈恩賜(這是福音的烏陵和土明)等方面,完全或很大程度上無知。雖然無法證明原始教會如此無知,也無法證明這樣的人被接納進入團契,但現在人們認為應當有包容。為什麼在洗禮上不能有包容呢?特別是對那些承認它是條例,儘管在某些事上有所偏差,卻仍表現出對它、對主、對其中律法的愛的人——他們寧願死也不願否認它,甚至願意用血受洗。這表明他們在良心上認為這是他們的責任,同時他們也願意從上面領受更多的亮光,並在他們所知的範圍內聽從與順服,儘管在福音制度的清晰度上信心軟弱。毫無疑問,經文站在他們這一邊,否則它將排除所有前者:「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 14:5)。各人當心裡堅信,主已經接納了這樣的人。

至於問題:主為什麼容許祂的任何條例丟失?

回答: 如果沒有理由可以說明,這應教導我們保持沉默,因為祂所做的一切都出於至高的理由。在舊約中,烏陵和土明等條例在被擄中被容許丟失,似乎是有理由的,為的是讓他們渴望並仰望主耶穌——那位將要帶著烏陵和土明站起來的祭司(拉 2:63;尼 7:65)。主藉此讓他們對如此偉大的憐憫充滿盼望與期待,這正是舊約的應許。新約教會所有的損失,以及她所處的漫長黑暗無知之夜、長期被擄、流浪的曠野狀態(在其中她與其說是被人餵養,不如說是從天上領受嗎哪),在經歷了所有的十字架與損失後,主讓亮光逐漸照入,救贖一點一點地臨到。她正「靠著良人從曠野上來」;主已賜下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不久她便能藉著聖靈從高處澆灌,豐盛地領受福音的應許(賽 32:15),曠野將變為肥田,肥田將被看如樹林。那時,主將除掉遮蓋萬民的物(賽 25:7),和遮蔽萬國的帕子(賽 11:9);「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 11:9)。那時,「以法蓮必不嫉妒猶大,猶大必不擾害以法蓮。」賜平安的神不久將把撒但踐踏在腳下。主容許這一切黑暗與分歧存在的一個理由,是為了讓我們渴望並仰望這福音的蒙福應許——聖靈的澆灌。

反對意見七:但許多作者認為,軟弱者和剛強者之前都已經在教會團契中了,而(羅 14:1)的接納僅指進入彼此的愛中。

回答: 承認與這麼多值得尊敬的作者意見相左,應當嚴肅權衡;世界在許多事上都受惠於他們的幫助。但若將他們所說的一切都視為理所當然,將會產生危險的後果,這不像高貴的庇哩亞人(徒 17:11)。雖然他們有一些無誤的教師,但他們並不盲目相信他們的話語或教義。對於這段經文的註釋者,更有理由提出質疑,因為他們的原則迫使他們做出那種解釋。如果他們認為強迫所有人進來並接納所有人及其子女是一種責任,他們就必須根據那段經文判斷,在他們對飲食和日子產生疑慮之前,他們就已經都在教會團契中了,因為那是一個有判斷力的人的行為。因此,他們將「接納」判斷為僅指「進入彼此的愛中」,因為他們不可能堅持自己的觀點,卻對經文做出其他判斷。因為在洗禮上,他們認為嬰兒應被接納進入教會團契;那麼,對飲食和日期的疑慮必然發生在加入之後。他們對「嬰兒洗禮是責任」的判斷,與他們對這段經文的正確判斷一樣,都必須堅持他們的實踐。

反對意見八:但沒有受割禮的人不可吃逾越節的羊羔(出 12)。難道主現在不也像要求割禮一樣要求洗禮的記號嗎?這難道沒有同樣的理由嗎?

回答: 主在舊約中明確命令,沒有受割禮的人不可吃逾越節的羊羔(出 12:48;結 44:9),沒有外邦人,無論是心未受割禮還是肉身未受割禮,都不可進入祂的聖所[20]。如果主曾命令沒有受洗的人不可進入祂的教會,那將是明確的。毫無疑問,基督作為兒子在祂全家盡忠,正如摩西作為僕人一樣。雖然如果主曾如此命令,我們就沒什麼好說的,但在神的敬拜中,我們不能以我們理性中的任何相似之處作為責任的基礎,而應以神的旨意為基礎。因為在這樣的基礎上,有些人會建立嬰兒洗禮,因為它看起來像割禮,從而違反了第二條誡命,將自己捏造的事物的相似之處,強加於神敬拜中的制度。

我認為最多只能說:我們沒有福音的榜樣可以接納未受洗的人,也沒有榜樣可以因缺乏洗禮而拒絕任何人。因此,希望大家能考慮上述所言;以免我們在尋找榜樣時,卻因誤解而忽略了一條命令,誤以為他們之前都已經在教會團契中了;然而經文並未如此說,而是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

我們也可以看到主在律法下是如何行事的。雖然祂認為違反祂律法的事是罪,即使是出於無知,但祂從未要求違犯者在知道之前獻祭(利 5:5 與 15、16 節對照)。這可能是人因無知而犯的罪;雖然努力告知他是別人的責任,但不能因此將他拒於天父的家門之外。因為主肯定不希望祂的任何兒女被拒之門外,除非我們有神的話語為證。雖然他們在天父的家中對某些食物有疑慮,但如果強壯的兒女拒絕給他們其他所有的美味,直到軟弱生病的人能吃乾糧,這可能是危險的。彼得有給一個人的食物,也有給另一個人的奶;彼得必須餵養小羊,也要餵養羊群;如果別人不這樣做,那位大牧人不久就會來,尋找那些被驅趕的(結 34:4, 11;賽 40:11)。祂必像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懷中,慢慢引導那乳養小羊的。

瑪哪,是靈魂甘甜、可口、滋養的食物。洗禮一生僅有一次,但基督卻是我們在曠野中全程不可或缺的糧食——在進入天城與永恆之城的門戶之前,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刻都需要祂。——編者註

  1. 雖然我們承認基督所順服的水洗禮之重要性,但我們也當明白,這並非為了潔淨祂那無限的純潔;同樣地,這也不會潔淨那位在該聖禮中跟隨救贖主的信徒。他在儀式前後,同樣都是信徒。他順服此舉,是作為對神聖命令的順從,並懷著謙卑的盼望,願自己的信心得著堅固,靈魂得著更新。——編者註
  1. 「因為人的忿怒並不成就神的義」(雅各書 1:20)。人憤怒的情緒只會作惡。這種火熱的熱心與基督的靈是背道而馳的。必須用溫柔去贏得無知的人,使他們擁抱真理。——編者註
  1. 凡事都當在禱告中順服神的命令。凡神為信徒所設立的,沒有一件是無關緊要或非本質的。但如果門徒在日子、食物或水洗的問題上有分歧,難道這些分歧就該阻礙他們的交通與團契嗎?這難道比個人身材、美貌或智力的差異更嚴重嗎?除了對神和彼此的愛之外,任何形式的統一都只是愚人的天堂,這不僅違背了使徒時代及歷代教會的經驗,也違背了所有的自然律。——編者註
  1. 《我實踐的理由》(The Reasons of my Practice)一書中的這個排版錯誤,在本版中首次得到修正。——編者註
  1. 所謂「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的真實臨在教義,曾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忠於羅馬教會的試金石;除非所有人都假裝相信,否則就會遭到殘酷的迫害。——編者註
  1. 在班揚的時代,國家的法律、法官以及平民大眾,都相信巫師和女巫的邪惡勾當。許多可憐、無辜的老婦人,僅因一些關於她們能算命或滿足鄰居報復心理的神秘暗示,就被處以極刑。更開明的時代已經消除了這種幻覺,並將這些想像中的黑暗小鬼驅逐到了蒙昧的國度。——編者註
  1. 「Me-hap-soes」,是「it may so happen」(或許會發生)的縮寫。——編者註
  1. 丁道爾(Tyndale)及所有早期英文譯本,都將其譯為「unto you」(給你們),直到 1568 年伊莉莎白時代的國家聖經,即所謂的《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這些話的意思難道不是指基督徒應當以愛接納那些信心軟弱的人,而不必讓他們陷入令人困惑的爭論中嗎?——編者註
  1. 在舊約時代;該比喻或歷史記載於路加福音第 10 章。——編者註
  1. 我們若未在靈裡受洗,就無法向神獻上任何蒙悅納的祭。首先藉著對基督贖罪祭的活潑信心與神聯合,然後結出這種內在且潔淨之洗禮的果子,我們就必須在福音的紐帶中將自己獻給祂的教會。——編者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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