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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因歸算的義而稱義 part03

因歸算的義而稱義(第 3 部分,共 5 部分)

三、誰是那些藉著恩典得救的人?

那些藉著恩典得救的人,就是神在創世以前所揀選的子民。他們在世人眼中,或許與其他人無異,甚至可能比其他人更為敗壞。然而,神卻在他們身上施行了重生的工作。

這些人有幾個共同的特徵:

  1. 他們對罪有深刻的確信(Conviction):他們不再為自己的罪辯解,而是像大衛一樣,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過犯。他們深知自己的全然敗壞,並因此感到憂傷痛悔。
  2. 他們對基督有真實的信心(Faith):他們不再信靠自己的義,而是單單仰望基督的贖罪之功。他們將自己的靈魂完全交託給這位中保。
  3. 他們經歷了歸正(Conversion):他們的生命發生了轉變,雖然仍有軟弱,但他們的心志已不再屬於世界,而是屬於天城。他們是朝聖者,在通往天城的路上,雖然會經過沮喪泥沼,也會遭遇疑惑城的試煉,但他們必蒙保守,直到見主的面。

這些人,無論是君王還是僕人,無論是智者還是愚拙人,只要是蒙神恩典呼召的,都是藉著恩典得救的對象。這正是福音的奇妙之處——它不看人的出身與成就,只看神在基督裡所賜下的憐憫。

並稱義;」我們被稱為「藉著祂的血稱義,並藉著祂免受忿怒」,因為祂的生命與寶血正是我們救贖的代價(林前 1:30;羅 5:9, 10)。彼得說:「你們得救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這是指律法之下金錢的贖價——「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因此,正如我所說,你必須以基督耶穌作為你信心稱義的對象;因為藉著祂的義,你的罪才能在律法的公義面前被遮蓋。「當信主耶穌基督,你必得救。」「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徒 16:31;太 1:21)。

第四。得救意味著在信心裡持守到底。「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 24:13)。這並非說聖徒永蒙保守是基督教中的偶然事件,或僅靠人類的努力就能達成;那些得救的人「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救恩」(彼前 1:3-6)。

然而,聖徒永蒙保守對於靈魂的完全得救是絕對必要的,因為若有人未能達到那些已得救者所擁有的狀態,就無法抵達那得救的境地。一個人若出海打算前往西班牙,若中途溺斃,便無法抵達目的地;因此,聖徒永蒙保守對於靈魂的得救是絕對必要的,也因此它被包含在我們完全的救恩之中——「以色列必在耶和華裡得救,得永遠的救恩;你們必不蒙羞,也不抱愧,直到永世」(賽 45:17)。在此,聖徒永蒙保守被視為靈魂完全得救的絕對必要條件。

但正如我所說,救恩的這一部分並不倚靠人的能力,而是倚靠那在我們心裡動了善工的主(腓 1:6)。因此,我們救恩的這一部分是偉大的,它需要神的大能來幫助我們完成,凡思考以下幾點的人都會輕易承認:

  1. 魔鬼與地獄的一切權勢、詭計、惡意與狂怒都在與我們為敵。任何明白這一點的人都會斷定,得救絕非小事。魔鬼被稱為神、王子、獅子、吼叫的獅子;據說牠掌握著死亡與死亡的權勢等。但是,一個居住在肉身中的卑微受造物,怎能對抗一位神、一位王子、一頭吼叫的獅子以及死亡本身的權勢呢?因此,我們的聖徒永蒙保守在於神的大能;「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
  1. 全世界都與那將要得救的人為敵。但對於全世界而言,一個卑微的受造物算什麼?特別是當你考慮到這世界伴隨著恐怖、恐懼、權勢、威嚴、法律、監獄、絞刑架、火刑、溺斃、飢餓、放逐,以及成千上萬種死亡方式時(約壹 5:4, 5;約 16:33)。
  1. 再加上,我們肉體中居住的一切敗壞都在與我們為敵,不僅在於它們的本性與存在,它們更私慾橫流,與我們爭戰,要「將我們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加 5:17;彼前 2:11;羅 7:23)。
  1. 世上一切的迷惑都在與那些將要得救的人為敵,其中許多迷惑編織得如此巧妙,處理得如此冠冕堂皇,並用聖經與理性修飾得如此精緻,以至於選民沒有被它們吞噬簡直是萬分奇蹟;若非他們是蒙揀選的,若非神親自介入——要麼以大能保守他們不致跌倒,要麼以恩典赦免他們的跌倒並將他們扶起——他們早就被吞噬了(太 24:24;弗 4:14;羅 3:12)。
  1. 得救者的每一次跌倒都與他靈魂的救恩相違;但一個基督徒一旦跌倒,若非藉著全能者的能力,便無法站起來——「以色列啊,你因自己的罪孽跌倒了,」但神說:「你的幫助在乎我」(何 13:9;14:1;詩 37:23)。

基督徒們,如果你們清醒的話,看見一個人受到地獄一切權勢的攻擊,卻仍能得勝,這對你們來說將是奇蹟!看見一個在自己看來比蛀蟲還軟弱的卑微受造物,竟能抵擋並戰勝所有的魔鬼、整個世界、以及他所有的私慾與敗壞,這難道不是奇蹟嗎?(伯 4:19)。或者,若他跌倒了,看見他在魔鬼與罪疚纏身時,又能重新站起來,再次行走在神面前,並在經歷這一切後,仍能在福音的信心與聖潔中持守到底,這難道不是奇蹟嗎?認識自己的人會驚嘆;認識試探的人會驚嘆;認識跌倒與罪疚意味著什麼的人會驚嘆;誠然,聖徒永蒙保守是一件奇蹟,且是由神的大能所管理;因為唯有祂「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猶 24)。那些從埃及出來並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子民,他們是如何到達那裡的?經文說:「如鷹攪動巢窩,在雛鷹以上兩翅搧展,」所以「耶和華獨自引導他。」又說:「古時祂懷抱他們,提攜他們」(申 32:11, 12;賽 63:9)。大衛也告訴我們,憐憫與恩惠必隨著他一生一世,這樣他就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詩 23:6)。

第五。得救所要求的遠不止於此;當這個世界再也留不住他時,得救者必須獲得前往天城的安全通行證,因為那裡才是得救者必須完全享受其救恩的地方。這天城被稱為「我們信心的終局」,因為它是信心所仰望的;正如彼得所說:「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又說:「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彼前 1:9;來 10:39)。因為,正如我所說,天城是得救者享受其救恩的地方,那裡有在此地無法企及的完美喜樂。在這裡,我們藉著對榮耀的信心與盼望得救;但在那裡,我們這些得救的人將享受我們信心與盼望的終局,即我們靈魂的救恩。那裡有「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那裡有「審判眾人的神,和新約的中保耶穌」;在那裡,我們的靈魂將盡其所能地享受天上的福分,且毫無間斷;因此,當我們到達那裡時,我們才算是真正得救了!但對於一個卑微的受造物要被帶到這裡,這才是問題的核心。但我該如何到達那裡呢?有高處與深處的阻礙(羅 8:38, 39)。

假設這位卑微的基督徒此刻正躺在病床上,被成千上萬的恐懼所圍困;病床上的恐懼!那有時是極其可怕的;這些恐懼源於對或許四十年的信仰歷程的回顧;源於魔鬼可怕而驚人的暗示,對死亡、墳墓、甚至地獄本身的凝視;源於神與基督的退隱與沉默,或許還有魔鬼本身的顯現;其中一些恐懼使大衛呼求:「求你寬容我,使我在去而不返之先,可以力量復原」(詩 39:13)。他說:「死亡的繩索纏繞我,陰間的痛苦抓住我;我遭遇患難愁苦」(詩 116:3)。在另一處,他將這些稱為敬虔人在死亡時所受的束縛,以及他人所未察覺的災禍。「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詩 73:9)。但現在,主將把祂的百姓從這一切中拯救出來;沒有任何罪惡、恐懼或魔鬼能阻擋;墳墓或地獄也不能使你失望。但這必須如何實現呢?嗯,你必須獲得前往天城的安全通行證。什麼通行證?天使的護送:「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來 1:14)。

因此,這些天使絕不會辜負那些得救的人;他們必須受神的委託,從天而降來執行這項職責;我說,他們必須前來,承擔照顧我們靈魂的責任,將其安全地護送到亞伯拉罕的懷裡。我們在世上的卑微,或我們信心的軟弱,都不能阻擋這一切;我們疾病的噁心也不會使這些聖潔的靈體對這項職責感到退縮。乞丐拉撒路發現這是事實;一個被富有的財主鄙視到連大門都不准進入的乞丐;一個渾身瘡痍、散發惡臭的乞丐;然而,看哪,當他死時,天使從天而降去接他:「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 16:22)。誠然,病床上的試探往往是最猛烈的,因為那是魔鬼與我們進行的最後一場博弈,他再也沒有機會攻擊我們了;此外,或許神允許這樣,是為了讓進入天城變得更加甜美,讓這救恩的迴響更加響亮!哦,神在我們臨終時仍是我們的神與引導者,然後由祂的天使將我們安全地護送到榮耀裡,這真是蒙福的事;這才是真正的拯救。祂必將以色列「從他一切的患難中」救出來;從病床的患難以及其他患難中救出來(詩 25:22;34:6;48:14)。

第六。得救,即完全得救,所要求的遠不止於此;當敬虔人的靈魂進入天城時,他們並未完全得救。誠然,他們的靈魂已變得完全,並擁有了目前所能容納的天上福分,但人是由身體與靈魂組成的,只要他的一部分還在天上,就不能說他已完全得救;他的身體與靈魂一樣,都是基督寶血的代價;他的身體是神的殿,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是祂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直到死人復活的時候,他才算完全得救(林前 6:13-19;弗 5:30)。因此,當基督第二次降臨時,祂將拯救身體脫離目前使其無法進入天國的一切事物。「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 3:20, 21)。哦,神將多少美善注入了「得救」這個小詞裡!直到主耶穌降臨使死人復活,我們才能看見神注入「得救」一詞中的所有美善。「我們將來如何,還未顯明」(約壹 3:2)。但在顯明之前,我們無法窺見「得救」一詞的底蘊。誠然,我們擁有將來之事的憑據,我們擁有神的聖靈,「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弗 1:14)。這基業就是我們的身體——它被稱為「被贖的產業」,因為它是血的代價;現在,這被贖產業的救贖就是將其從墳墓中喚醒,這種喚醒被稱為我們身體的救贖(羅 8:23)。當這卑賤的身體變得與祂榮耀的身體相似,且這身體與靈魂一同進入天國時,我們才算在各方面都得救了。

身體必須從三件事中得救——1. 那仍居住在其中的罪惡污穢與卑賤,我們終日為此深切嘆息(林後 5:1-3)。2. 那使我們受制於衰老、疾病、疼痛、苦難與死亡的必死性。3. 墳墓與死亡本身,因為死亡是最後要被毀滅的仇敵。「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林前 15:54)。所以,當這一切發生時,我們就得救了;那時,救恩的所有部分將在我們的榮耀中匯合;那時,我們將在各方面都得救——在神的揀選中得救,在基督的擔保中得救,藉著信心得救,在聖徒永蒙保守中得救,在靈魂中得救,在身體與靈魂一同進入天國中得救,完美地、永遠地、榮耀地得救。

[關於我們在天上的身體與靈魂的狀態]

在結束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之前,我想談談當我們享受這蒙福的救恩狀態時,我們在天上的身體與靈魂的狀態。

第一。關於靈魂;那時它將在各個官能上被充滿,擁有它所能容納的一切福樂與榮耀。

  1. 悟性將在知識上達到完全——「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我們對神、基督、天國與榮耀的認識只是片面的;「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林前 13:10)。那時,我們將對神以及祂那蒙福的兒子耶穌基督有完美且永恆的看見,在世上時,對祂的一個美好思想有時就能充滿我們,以致產生「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2. 那時,我們的意志與情感將永遠燃燒在對神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的愛中;我們在此地的愛有起有伏,但在那裡,它將永遠保持那種在世上無法享受的完美。3. 那時,我們的良心將擁有那言語或筆墨、人類或天使都無法表達的平安與喜樂。4. 那時,我們的記憶將被擴展,以保留我們在世上所經歷的一切,這樣,我們將以難以言喻的敏銳回想起神所有的護理、撒但所有的惡意、我們自己所有的軟弱、世人所有的狂怒,以及神如何使萬事互相效力,為祂的榮耀與我們的好處,使我們的心永遠沉浸在狂喜之中。

第二。關於我們的身體;它將在能力、不朽壞中復活,成為一個靈性的、榮耀的身體(林前 15:44)。其榮耀由幾件事展現——1. 它被比作「穹蒼的光輝」,並像星辰「永遠發光」(但 12:3;林前 15:41, 42)。2. 它被比作太陽的光輝——「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太 13:43)。3. 他們的狀態將與天使同樣榮耀;「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路 20:35, 36)。4. 據說那時我們這卑賤的身體將與耶穌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腓 3:20, 21;約壹 3:2, 3)。5. 現在,當身體與靈魂如此聯合時,誰能想像他們兩者所擁有的榮耀?他們現在將有能力,毫無衝突地以歡呼與感恩來事奉主,頭上戴著永恆喜樂的冠冕。

在這個世界上,身體與靈魂無法像在天上一樣擁有那種和諧與合一。在這裡,身體有時會犯罪抵擋靈魂,而靈魂又會以對神忿怒與審判的可怕恐懼來折磨與困擾身體。當我們在世上時,身體往往傾向這邊,而靈魂卻完全相反;但在那裡,在天上,他們將擁有完美的聯合,永不再衝突;那時,身體的榮耀將與靈魂的榮耀如此契合,兩者又與天上的狀態如此完美契合,以至於超越了言語與思想。

第三。我現在要談談這得救的身體與靈魂所居住的地方嗎?

嗯,1. 它是一座城(來 11:16;弗 2:19, 22)。2. 它被稱為天(來 10:34)。3. 它被稱為神的家(約 14:1-3)。4. 它被稱為國度(路 12:32)。5. 它被稱為榮耀(西 3:4;來 2:10)。6. 它被稱為樂園(啟 2:7)。7. 它被稱為永恆的居所(路 16:9)。

第四。我要談談他們的同伴嗎?

嗯,1. 他們將站在並生活在榮耀之神——審判眾人的主——的面前(來 12:23)。2. 他們將與羔羊,主耶穌在一起。3. 他們將與無數的天使在一起(來 12:22)。4. 他們將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所有的先知在天國裡在一起(路 13:28)。

第五。我要談談他們天上的衣裳嗎?

  1. 它就是救恩;他們將穿上救恩的衣裳(詩 132:16;149:4;賽 61:10)。2. 這衣裳被稱為白衣,象徵他們在天上的潔淨與無罪狀態。「他們,」基督說,「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的」(啟 3:4;19:8;賽 57:2)。3. 它被稱為榮耀——「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 3:4)。4. 他們也將擁有公義的冠冕、永恆的喜樂與榮耀(賽 35:10;提後 4:8;彼前 5:4)。

第六。我要談談他們在這種狀態下的持續性嗎?

  1. 它是直到永永遠遠。「他們要見祂的面,祂的名字必在他們的額上;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 22:4, 5)。2. 它是永恆的。「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約 6:40, 47)。3. 它是永生。「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約 10:27, 28)。4. 它是無窮無盡的。「以色列必在耶和華裡得救,得永遠的救恩;你們必不蒙羞,也不抱愧,直到永世」(賽 45:17;弗 3:20, 21)。

哦,罪人啊!你怎麼說?你覺得得救怎麼樣?你的口水難道沒有流出來嗎?你的心難道沒有為得救而悸動嗎?那麼,來吧:「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 22:17)。

問題二——什麼是藉著恩典得救?

現在我來到第二個問題——即,什麼是藉著恩典得救?因為經文的話正是如此:「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但是,

第一。我必須稍微觸及「恩典」這個詞,並向你們展示它在不同語境下的含義。有時它被用於指人的好意與恩寵(斯 2:17;得 2:2;撒上 1:18;撒下 16:4)。有時它被用於指那些按照神的話語生活而裝飾在頸項上的甜美飾物(箴 1:9;3:22)。有時它被用於指聖徒的慈善,如哥林多後書 9:6-8。

但經文中的「恩典」是指神的好意,「那住在荊棘中者的好意」;並以多種方式表達。有時它被稱為「祂的美意」。有時,「祂旨意的美意」,這與「祂恩典的豐富」是一回事(弗 1:7)。有時它藉由良善、憐憫、慈愛、恩慈、仁慈等來表達(羅 2:4;賽 63:9;多 3:4, 5)。是的,祂自稱為:「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 34:6, 7)。

第二。正如「恩典」一詞意味著這一切,它也向我們暗示這一切都是神自由的行動,自由的愛,自由的憐憫,自由的仁慈;因此,我們在聖經中還有關於恩典本質的其他暗示,例如:1. 它是神意志的行動,必然是自由的;祂自己意志的行動,祂旨意的美意;這些表達都暗示恩典是神對人類良善的自由行動。2. 因此經文明確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 3:24)。3. 「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路 7:42)。4. 又說:「主耶和華說: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結 36:32;申 9:5)。5. 因此,「恩典」與受造物的功德被置於截然對立的位置——「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既是出於行為,就不在乎恩典;不然,行為就不是行為」 (羅 11:6)。

因此,理解了「恩典」一詞,最恰當地闡明了人與神之間幸福的真正原因,這並不是說那些愛、憐憫、良善、憐恤、仁慈等表達在我們的幸福中沒有其適當的位置。如果神沒有愛我們,恩典就不會在我們的救恩中自由運作;如果神不是憐憫、良善、憐恤、仁慈的,當祂看見我們在血泊中時,祂就會轉身離去(結 16)。

所以,當祂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時,就等於說,你們是藉著神的好意、自由的憐憫與慈愛而得救;正如與經文相連的話語進一步表明的那樣:「然而神,」保羅說,「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第三。] 這樣理解的話,這些話語引導我們得出以下幾個結論——1. 神在拯救罪人時,並不考慮罪人的良善;因此說他被開恩免債,並被白白稱義(路 7:42;羅 3:24)。2. 神隨己意拯救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因為這是祂自己美意的行動(加 1:15, 16)。3. 這就是大罪人得救的原因,因為神「照祂恩典的豐富」赦免(弗 1:7)。4.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罪人在領悟到自己得救時會如此驚訝與困惑的真正原因;祂的恩典是測不透的;藉著測不透的恩典,神常常使我們的理性感到困惑與驚訝(結 16:62, 63;徒 9:6)。5. 這就是為什麼罪人常常從背道中被恢復,從跌倒所受的傷中被醫治,並再次被幫助在神的憐憫中喜樂的原因。因為,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羅 9:15)。

[第四。] 但我不能在此結束這一點。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神的恩典,以及我們藉此得救;我說,是藉著神的恩典得救。

現在,神在聖經中以雙重考慮向我們展示——1. 祂以祂永恆的能力與神性向我們展示;以此展示時,我們應藉著祂的能力、公義、良善、聖潔、永恆等屬性來構想祂。2. 但隨後,我們在真理的話語中看見祂由父、子、聖靈組成;雖然這第二種考慮包含了神性的本質,但第一種考慮並不展示神性中的位格。我們是藉著神的恩典得救——即藉著身為神之父的恩典,藉著身為神之子的恩典,以及藉著身為神之聖靈的恩典。

既然我們被稱為「藉著恩典得救」,且是神的恩典;又既然我們在聖經中發現神性中有父、子、聖靈,我們必須斷定我們是藉著父、子、聖靈的恩典而得救;因此,恩典被分別歸於父、子、聖靈。1. 恩典歸於父,正如這些經文所證實的:羅馬書 7:25,哥林多前書 1:3,哥林多後書 1:2,加拉太書 1:3,以弗所書 1:2,腓立比書 1:2,歌羅西書 1:2,帖撒羅尼迦前書 1:1,帖撒羅尼迦後書 1:2,提摩太前書 1:2,提摩太後書 1:2,提多書 1:4,腓利門書 3。2. 恩典也歸於子,我首先藉著上述所有經文,以及隨後的這些經文來證明:哥林多後書 8:9,13:14,加拉太書 6:18,腓立比書 4:23,帖撒羅尼迦前書 5:28,帖撒羅尼迦後書 3:18,腓利門書 25,啟示錄 22:21。3. 它也歸於聖靈。現在,祂在這裡被稱為施恩的聖靈,因為祂與父和子一樣,是恩典的作者(亞 12:10;來 10:29)。

所以,接下來我必須向你們展示,第一,我們如何藉著父的恩典得救。第二,我們如何藉著子的恩典得救。第三,我們如何藉著聖靈的恩典得救。

關於父的恩典。

第一。我們如何藉著父的恩典得救。我將這樣為你們揭示——

  1. 父藉著祂的恩典,在永恆的揀選旨意中將那些將要進入天國的人捆綁在一起;在這裡,正如起初所展示的,是我們救恩的開端(提後 1:9)。而揀選不被視為子的行動,而是父的行動——「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 1:3, 4)。現在,這種揀選被視為恩典的行動——「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 11:5)。
  1. 父的恩典命定並賜下子來承擔我們救贖的重任。父差遣子作世人的救主——「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弗 1:7;2:7;約壹 4:14;約 3:16;6:32, 33;12:49)。
  1. 父的恩典將我們賜給基督,藉著祂的義稱義,藉著祂的血洗淨,並藉著祂的生命得救。基督提到了這一點,並告訴我們,祂父的旨意是讓他們在末日安全抵達,且祂在世的日子裡保守了他們,他們永不滅亡(約 6:37-39;17:2, 12)。
  1. 父的恩典將天國賜給那些祂賜給耶穌基督的人——「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 12:32)。
  1. 父的恩典在基督裡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並積蓄了充足的屬靈福氣,在他們需要時傳遞給他們,以保全他們在信心中的狀態,並使他們在這世上忠心地持守到底;「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 1:9;弗 1:3, 4)。
  1. 父的恩典藉著祂賜給我們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蒙福且有效的呼召來拯救我們(林前 1:9;加 1:15)。
  1. 父的恩典藉著為基督的緣故,日復一日地加增對我們的赦免來拯救我們——「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弗 1:7)。
  1. 父的恩典藉著在我們未重生期間對我們施展忍耐與寬容來拯救我們(羅 3:24)。
  1. 父的恩典藉著將我們緊緊握在祂手中,並保守我們脫離仇敵的一切權勢來拯救我們——「我父,」基督說,「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 10:29)。
  1. 我還能說什麼呢?父的恩典藉著悅納我們的人與事奉,藉著向我們仰臉,藉著向我們顯明祂的愛,並在我們完成世上的朝聖之旅時差遣天使將我們接到祂那裡來拯救我們。

關於子的恩典。

第二。我現在要談談子的恩典;因為正如父在拯救罪人時施展祂的恩典,子也施展祂的恩典——「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 8:9)。

在這裡你們也看到,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被引入作為祂父在拯救我們靈魂時的夥伴。現在,這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叫我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那麼,要探究這種恩典,基督這種降卑的恩典,就要查考耶穌基督曾經多麼富足,然後祂如何使自己變得貧窮,好讓我們因祂的貧窮而擁有救恩的財富。

第一。耶穌基督有多富足?對此我回答——1. 總體而言;2. 特別而言。

  1. 總體而言。祂與父一樣富足——「凡父所有的,」祂說,「都是我的。」耶穌基督是萬有的主,是永遠可稱頌的神。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祂本質上與永恆上都是神,正如父一樣,但祂不能剝奪自己的神性(約 10:30;16:15;徒 10:36;腓 2:6;羅 9:4, 5)。
  1. 特別而言。耶穌基督與父同享榮耀;是的,祂與父同享多方面的榮耀,而這些祂都剝奪了自己。

(1.) 祂擁有統治的榮耀,祂是萬物的創造主;他們在雙重意義上歸於祂統治——(a) 因為祂是他們的創造者(西 1:16);(b) 因為祂被立為神的後嗣(來 1:2)。

(2.) 因此,所有受造物對祂的敬拜、尊崇與敬畏都是祂應得的;天使的敬拜、順服、服從與事奉是祂應得的;地上的君王、王子與審判官的敬畏、尊榮與榮耀是祂應得的;太陽、月亮、星辰、雲彩與所有氣象的順服是祂應得的;所有的海怪、深淵、火、冰雹、雪、山嶺與丘陵、野獸、牲畜、爬蟲與飛鳥,對祂的事奉與敬拜都是祂應得的(詩 148)。

(3.) 天上的榮耀本身是祂應得的;總之,天與地都是祂的。

(4.) 但最重要的是,與父相交的榮耀是祂的;我說,祂在道成肉身前與父所享有的那種不可言喻的相交的榮耀,那單單這一點就勝過千萬個世界,那永遠是祂的。

(5.) 但再者;正如耶穌基督擁有這一切,此外,祂還是生命的主;這種榮耀也是耶穌基督的:「生命在祂裡頭」,因此祂被稱為生命的王子;因為它原本就在祂裡面,正如在父裡面一樣(徒 3:15)。祂賜給萬人生命、氣息與萬物;天使、人類、野獸,他們所有的生命都來自於祂。

(6.) 再者,正如他是榮耀的主、生命的元帥,他也是和平的君(賽 9:6);藉著他,天上地下萬物之間的和諧與美好秩序才得以維持。

讓我們簡要地從以下幾點來看:(a.) 天是他的,是他所造的。(b.) 天使是他的,是他所造的。(c.) 地是他的,是他所造的。(d.) 人是他的,是他所造的。

第二,他如何使自己變得貧窮

現在,為了我們的緣故,他離棄了這天上的榮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 1:15)。

[1.] 他為了受死的苦,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人(來 2:9)。當他降生時,正如他自己所說,他使自己成為一條蟲,一個沒有名聲的人;他成了眾人的羞辱和笑柄;他生在馬廄裡,臥在馬槽中,靠著自己的勞力賺取麵包,因為他的職業是木匠(詩 22:6;腓 2:7;路 2:7;可 6:3)。當他開始傳道時,他靠著人們的慈惠生活;當別人回到自己的家時,耶穌卻往橄欖山去。聽聽他自己是如何說明這件事的——「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他拒絕了這世上的好處(路 8:2,3;9:58;約 7:35;8:1)。

[2.] 再者,正如他是生命的元帥,為了我們的緣故,他也捨棄了生命;因為事情的真相是,要麼他死,要麼我們死;但他心中的恩典激勵他捨棄自己的生命:「他捨命作多人的救贖。」他捨棄生命,好讓我們得生命;他獻出自己的肉身與血,為了世界的生命;他為他的羊捨命。

[3.] 再者,他是和平的君,但他連自己的平安也捨棄了。
(1.) 他捨棄了與世界的和平,選擇成為一個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的人,因此從搖籃到十字架,他一直受到君王、統治者等的逼迫。
(2.) 他捨棄了與父的平安,使自己成為父忿怒的對象,以至於主擊打、折磨、苦待他;最後,在他臨終的那一刻,父掩面不顧他(正如他大聲哀哭所表達的那樣)。

[反駁] 但或許有人會說,耶穌基督有必要做這一切嗎?難道父的恩典不能在沒有子如此降卑的情況下拯救我們嗎?

[回答] 神既有恩典,也有公義;人既已犯罪,神便定意要以公義的方式拯救他;因此,耶穌基督絕對有必要進入我們真實的處境中,唯獨沒有罪。1. 我們因罪失去了神的榮耀,因此耶穌基督捨棄了他與父同享的榮耀(羅 3:23;約 17:5)。2. 人因罪把自己關在屬地的樂園之外,耶穌基督便離開他屬天的樂園來拯救他(創 3:24;提前 1:15;約 6:38,39)。3. 人因罪使自己變得比虛空更輕,而這位主神耶穌基督使自己比天使微小,以救贖他(賽 40:17;來 2:7)。4. 人因罪失去了對受造物的權利,耶穌基督為了拯救他,甘願拒絕整個世界(路 9:58)。5. 人因罪使自己服在死亡之下;但耶穌基督為了拯救他,甘願失去生命(羅 6:23)。6. 人因罪為自己招致了神的咒詛;但耶穌基督為了拯救他,在自己的身體裡承擔了那咒詛(加 3:13)。7. 人因罪失去了與神的和平;但耶穌基督為了讓人得救,也甘願失去這和平。8. 人本該受神的嘲弄,因此基督受了人的嘲弄。9. 人本該在地獄中受鞭打;但為了阻止這事,耶穌在地上受了鞭打。10. 人本該被戴上恥辱與羞愧的冠冕;但為了防止這事,耶穌被戴上了荊棘冠冕。11. 人本該被神忿怒的槍刺透;但為了防止這事,耶穌同時被神和人刺透。12. 人本該被神和天使棄絕;但為了防止這事,耶穌被神離棄,並被世人否認、憎恨和棄絕(賽 48:22;箴 1:24-26;太 27:26,39,46;詩 9:17;11:6;22:7;但 12:2;約 19:2-5,37;民 24:8;亞 12:10;路 9:22)。

我可以這樣擴展下去,這都是基於這節經文的權威——「他成為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他所剝去的一切財富,都是為了我們的緣故;他所經歷的一切憂患,都是為了我們的緣故;基督受苦的每一個細節都是必要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的緣故:「他成為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你們看見了促使基督為人做這偉大服事的論據,就是他心中的恩典;正如先知所說:「他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正如哥林多書所言:「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兩者都與經文相符:「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典。」

我說,這就是子的恩典及其運作。因此,父以一種方式彰顯他的恩典,子則以另一種方式彰顯。不是父,而是子,為了罪人離開了天堂;不是父,而是子,為罪人流出了寶血。父確實賜下了子,為此當稱頌父;子也為我們捨棄了生命和血,為此當稱頌子。

但我認為我們還沒談完這子的恩典。受稱頌者的子啊,你在降卑中所彰顯的恩典是何等大!恩典使你從天上降下,恩典剝去了你的榮耀,恩典使你變得貧窮卑微,恩典使你承擔了那無法言喻的罪的重擔、憂患的重擔、神咒詛的重擔。哦,神的兒子!你所有的眼淚中都有恩典,你的肋旁隨著血湧出恩典,你甜美的口中所出的每一句話都帶著恩典(詩 45:2;路 4:22)。鞭子擊打你處、荊棘刺入你處、釘子和槍刺透你處,都有恩典湧出。哦,受稱頌的神之子!這才是真正的恩典!不可測度的恩典之豐富!難以想像的恩典之豐富!這恩典令天使驚奇,使罪人快樂,讓魔鬼震驚。而那些踐踏這神之子的人,將會有什麼下場呢?

關於聖靈的恩典

第三,我現在要談談聖靈的恩典;因為他也藉著他的恩典拯救我們。我告訴過你們,聖靈是神,正如父與子一樣,因此他也是恩典的源頭;是的,他必須彰顯他的恩典,否則沒有血肉之軀能得救。神之靈在拯救我們的事上有許多參與方式;因為那些往天城去的人,正如他們必須仰賴父與子,也必須仰賴神的靈。父揀選我們,將我們賜給基督,將天堂賜給我們,等等。子為我們成全了律法,從我們身上挪去了律法的咒詛,在自己的身體裡承擔了我們的憂患,並使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父的恩典彰顯在天上地下;子的恩典彰顯在地上和十字架上;而聖靈的恩典在我們進入天堂之前,必須彰顯在我們的靈魂與身體裡。

[問題] 但有人可能會問,聖靈的救贖恩典表現在哪裡?

[回答] 表現在許多事上。

在於他為了自己佔有我們,使我們成為他的殿和居所,所以雖然父與子都為了我們的救恩榮耀地施行了充滿恩典的作為,但聖靈是第一個抓住我們的人(林前 3:16;6:19;弗 2:21,22)。因此,基督離開時,並沒有說他會差遣父,而是說他會差遣聖靈,並且他要永遠在我們裡面——「我若去,」基督說,「我就差他來,就是真理的聖靈,保惠師」(約 14:16;16:7,13)。

聖靈進入我們裡面並住在我們裡面,現在為我們成就了許多救恩,每一項都是為了我們能永遠得救。

  1. 他藉著光照我們,將我們從黑暗中拯救出來;因此他被稱為「啟示的靈」,因為他開啟了瞎子的眼睛,從而將我們從那本會淹沒我們於地獄深淵的黑暗中拯救出來(弗 1:17,19)。
  2. 是他使我們為自己的不信感到罪的確信,並向我們顯明相信基督的必要性;若沒有這種確信,我們必滅亡(約 16:9)。
  3. 這是神的手指,藉此魔鬼被迫讓位給恩典,若無此能力,我們必會被帶向地獄(路 11:20-22)。
  4. 是他將信心作在我們心裡,若沒有這信心,父的恩典和子的恩典都不能拯救我們,「因為不信的人,必被定罪」(可 16:16;羅 15:13)。
  5. 是他使我們重生;若不這樣重生,就不能見,也不能承受神的國(約 3:3-7)。
  6. 是他在心裡建立他的國度,藉此在魔鬼被趕出後將其拒之門外,凡缺少這聖靈國度的人,都面臨比以前更嚴重的魔鬼附身(太 12:43-45;路 11:24,25)。
  7. 藉著這聖靈,我們得以看見基督的美麗,若看不見,我們就絕不會渴慕他,而必會因忽略他而滅亡(約 16:14;林前 2:9-13;賽 53:1,2)。
  8. 藉著這聖靈,我們得蒙幫助以蒙悅納的方式讚美神,若沒有他,就不可能被垂聽以致得救(羅 8:26;弗 6:18;林前 14:15)。
  9. 藉著這受稱頌的聖靈,神的愛被澆灌在我們心裡,我們的心也被引導進入神的愛中(羅 5:5;帖後 2:13)。
  10. 藉著這受稱頌的聖靈,我們從肉體的道路被引導進入生命的道路,並且藉著他,我們必死的身體和不朽的靈魂都在事奉神的事上被激勵(加 5:18,25;羅 8:11)。
  11. 藉著這良善的聖靈,我們持守那美好的事物,即神的種子,那最初藉著神的話語注入我們裡面的,若沒有它,我們就面臨最嚴重的定罪(約一 3:9;彼前 1:23;提後 1:14)。
  12. 藉著這良善的聖靈,我們在面對世上一切智慧與狡詐時,得到幫助與亮光,這些智慧與狡詐以最惡毒的詭辯來推翻那在基督裡的純真(太 10:19,20;可 13:11;路 12:11,12)。
  13. 藉著這良善的聖靈,我們的恩典(如信心、盼望、愛心、禱告的靈以及每一種恩典)得以在生命與活力中被維持(林後 4:13;羅 15:13;提後 1:7;弗 6:18;多 3:5)。
  14. 藉著這良善的聖靈,我們受了印記,直到救贖的日子(弗 1:14)。
  15. 並且藉著這良善的聖靈,我們得以忍耐等候,直到那被買贖之產業的救贖來到(加 5:5)。

現在,所有這些事對於我們的救恩都是如此必要,以至於我不知道缺少哪一樣可以;而且,若非藉著這受稱頌的聖靈,這些事絕無可能獲得。

就這樣,我用簡短的話語向你們展示了聖靈的恩典,以及它是如何向著拯救靈魂而運作的。真的,先生們,你們必須清楚地認識這些事——即父的恩典、子的恩典和聖靈的恩典;因為拯救那真正得救之人的,並非其中之一的恩典,而是這三者的恩典

若沒有子的恩典,父的恩典不能拯救任何人;若沒有聖靈的恩典,父與子也不拯救任何人;因為正如父愛我們,子必須死,聖靈必須使我們成聖,否則沒有靈魂能得救。

有些人認為,沒有子的血,父的愛就能拯救他們,但他們受了欺騙;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 9:22)。

有些人認為,有父的愛和子的血就夠了,不需要神聖靈的聖潔;但他們也受了欺騙;因為「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又說,「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羅 8:9;來 12:14)。

還有第三種人,認為聖靈的聖潔本身就足夠了;但他們(即使他們有聖潔)也受了欺騙;因為必須是父的恩典、子的恩典和聖靈的恩典共同運作,才能拯救他們。

然而,正如這三者在拯救罪人時共同且真實地施行恩典,正如我之前向你們展示的,他們也以不同的方式施行。父設計了我們的救恩,子將我們從罪與死中救贖出來,聖靈使我們適合進入天堂;不是藉著揀選,那是父的工作;不是藉著死亡,那是子的工作;而是藉著啟示基督,將基督應用在我們的靈魂上,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使我們的靈魂成聖,並佔有我們作為我們承受天堂產業的憑據。

問題三:誰是那些要藉著恩典得救的人?

我現在來到第三點——即向你們展示誰是那些要藉著恩典得救的人。

[誰不能得救]

第一,不是那些自以為義的人,不是那些不需要醫生的人。「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基督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可 2:17)。又說,「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 1:53)。當我說不是自以為義的人或富足的人時,我並不是說他們被完全排除在外;因為保羅曾經就是這樣的人;但他若不先喚醒他們,讓他們看見自己需要藉著恩典得救,就不會拯救這樣的人。

第二,神的恩典不拯救那犯了不可赦免之罪的人。對於他,「只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 10:26,27)。

第三,那堅持到底不悔改、不信的罪人必被定罪(路 13:3,5;羅 2:2-5;可 16:15,16)。

第四,那心靈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以致基督榮耀的福音之光(基督本是神的像)不能照亮他的人,是失喪的,必被定罪(林後 4:3,4)。

第五,那以宗教為掩蓋邪惡之衣的罪人,他是個偽君子,若繼續這樣,必被定罪(詩 125:5;賽 33:14;太 24:50,51)。

第六,總而言之,每一個堅持在邪惡中的罪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林前 6:9-12;弗 5:5,6)。

[誰得救] 問題:那麼,什麼樣的罪人會得救呢?

[回答] 那些被神之靈藉著耶穌基督帶到父面前的各類罪人;我說,這些人,唯有這些人,才能得救,否則罪人可能在沒有父、沒有子或沒有聖靈的情況下得救。

現在,在我所說的一切中,我絲毫沒有暗示任何罪人因為罪的本質重大而被拒絕;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魁。因此,真正使罪人滅亡的,不是罪的大小,而是持續在罪中。但我總是排除那犯了褻瀆聖靈之罪的人。罪的大小並不排除罪人,這顯而易見——

  1. 從經文前面的話語中,它說明了這裡藉著恩典得救的是什麼樣的罪人,即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那些「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的人:「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 2:2,3)。
  1. 從神所啟示的旨意中,我們發現許多罪人得救,這也顯而易見。因為在聖經中,我們提到了一些大罪人的得救,他們的名字和罪行被記錄下來以鼓勵我們;例如,(1.) 你讀到瑪拿西,他曾是拜偶像的、行巫術的、逼迫人的,是的,是違背神藉先知傳給他之話語的叛逆者;然而這個人得救了(代下 33:2-13;王下 21:16)。(2.) 你讀到抹大拉的馬利亞,她身上有七個鬼;她的處境可怕,但她得救了(路 8:2;約 20)。(3.) 你讀到那身上有群鬼的人。哦,他的處境多麼可怕!但他藉著恩典得救了(可 5:1-10)。(4.) 你讀到那些謀殺主耶穌的人,他們如何歸正並得救(徒 2:23)。(5.) 你讀到那些趕鬼的人,他們如何歸向基督,並藉著恩典得救(徒 19:13)。(6.) 你讀到逼迫者掃羅,他如何藉著恩典得救(徒 9:15)。

[反駁] 但是,你說,我是個退後的人。

[回答] 挪亞也是,但他蒙了主的恩典(創 9:21,22)。羅得也是,但神藉著恩典拯救了他(創 19:35;彼後 2:7-9)。大衛也是,但他藉著恩典被赦免了罪孽(撒下 12:7-13)。所羅門也是,而且是個大罪人;但他藉著恩典靈魂得救了(詩 89:28-34)。彼得也是,而且犯了可怕的罪;但他藉著恩典得救了(太 26:69-74;可 16:7;徒 15:7-11)。此外,為了進一步鼓勵,請閱讀耶利米書 3 章、33:25,26、51:5,以西結書 36:25,何西阿書 14:1-4;然後停下來,驚嘆神恩典的豐富。

[問題] 但我們該如何找出哪些罪人會得救呢?看來並非所有人都能得救。此外,就你所說的來看,除了犯了不可赦免之罪的人之外,得救的和滅亡的一樣壞。

[回答] 沒錯,得救的和滅亡的一樣壞;但回答這個問題:那些被有效呼召的人,得救了。那些信靠神之子的人將得救。那些在基督裡被成聖並被保守的人將得救。那些天天背起十字架跟隨基督的人將得救。

列出他們的清單如下:「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可 16:16;徒 16:31)。「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 10:9)。藉著基督的血稱義,你必得救(羅 5:9)。藉著他兒子的死與神和好,你必藉著他的生得救(羅 5:10)。「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 2:21)。

看看其他經文。「他必拯救謙卑的人」(伯 22:29)。「你必拯救困苦的百姓」(詩 18:27)。「他必拯救窮乏人的兒女」(詩 72:4)。「他必拯救窮乏人的靈魂」(詩 72:13)。「我的神啊,求你拯救倚靠你的僕人」(詩 86:2)。「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詩 145:19)。

[警戒] 但是,罪人啊,如果你真的想得救,要提防這四件事——

  1. 提防延遲悔改;延遲是危險且可定罪的;它們是危險的,因為它們使心剛硬;它們是可定罪的,因為它們傾向於讓你錯過恩典的時期(詩 95:7;來 3:12)。
  2. 提防只停留在國度的話語上,而沒有福音國度的靈與能力;因為僅僅在話語上的福音拯救不了任何人,因為神的國或福音,凡臨到救恩之處,不在乎言語,乃在乎能力(帖前 1:4-6;林前 4:19)。
  3. 小心不要過一種惹神憤怒的職業生活;因為那是使他在憤怒中將你拋棄的路。
  4. 小心你的內在與外在要一致,並且都符合他恩典的話語;努力像你在先知以西結書中所讀到的活物一樣,它們的樣子和它們自己是一樣的(結 10:22)。

在所有這些事中,我勸告你們不要滿足於沒有神的能力和聖靈在你們心裡,因為沒有他,你們就無法分享父或子的任何恩典,而必會錯過靈魂的救恩。

問題四:如何證明那些得救的人是藉著恩典得救的?

這第四個問題要求對這教義的真實性給予一些證明——即那些得救的人是藉著恩典得救的。

前面所說的已經對此真理給予了一些證明;因此,首先簡要重複一下已經說過的總結,我將進一步證明。1. 聖經見證這是真實的,因為神在他們行善之前就揀選了他們得救(羅 9:11)。2. 基督在創世之前就被預定為他們的救主(弗 1:4;彼前 1:19-21)。3. 所有與我們救恩相關的事,也都在基督裡預備好了,要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傳給那些將要得救的人(弗 1:3,4;提後 1:9;弗 1:10;3:8-11;羅 8:30)。

[救恩藉著恩典表現在其籌劃中] 再者,正如他們的救恩是由神籌劃的,正如所說的,這救恩是由三者之一承擔的;即父的子(約 1:29;賽 48:16)。

如果在天上關於地上罪人的救恩有過籌劃,但如果那籌劃的結果是我們應該藉著自己的善行得救,那麼使徒或天使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典」就不恰當了。但現在,當關於罪人在時間裡的救恩在永恆中舉行會議時,當那會議的結果是父、子和聖靈親自完成這救恩的工作時,這就是恩典,這自然是恩典,是豐富且白白的恩典;是的,這是不可思議的恩典。我再說一遍,這是不可思議的恩典;因為誰能想到救主曾在父的懷裡,或者父會賜下他成為人的救主,既然他拒絕賜下他成為天使的救主?(來 2:16,17)。

[恩典表現在子承擔這工作上] 再者;如果能想到父會差遣他的子成為救主,我們理應也會想到他絕不會獨自承擔這工作,特別是其中那可怕的、令人恐懼的、令靈魂震驚和驚奇的部分!誰能想像主耶穌會使自己變得如此貧窮,以至於站在神面前,穿著我們罪惡的污穢破衣,並使自己服在我們罪所應得的咒詛和死亡之下?但他為了藉著恩典拯救我們,確實這樣做了。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 1:3-7)。

[恩典表現在救恩所依據的條款和條件上] 再者;如果我們考慮這救恩傳遞給那些得救之人的條款和條件,我們將進一步看出我們是藉著恩典得救的。

  1. 直接關係到我們稱義和救恩的事,它們是白白提供給我們的,是的,是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被命令藉著信心領受它們。罪人啊,張開你的懷抱。神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子,他賜下他的義,他賜下他的靈,以及天國(約 3:16;羅 5:17;林後 1:21,22;路 12:32)。
  2. 他也賜下悔改,他賜下信心,並藉著恩典賜下永遠的安慰和美好的盼望(徒 5:30,31;腓 1:29;帖後 2:16)。
  3. 他賜下赦免,並賜下更多的恩典,以保守我們不至於沉淪在地獄裡,這比我們沉淪在那裡的罪更多(徒 5:31;箴 3:34;約 4:6;彼前 5:5)。
  4. 他在一個恩典之約中將這一切事傳遞給我們。我們稱它為恩典之約,因為它與行為之約相對立,並且因為它是建立在基督的作為上,奠基於他的血,建立在對他所作的以及藉他對我們所作的最美好的應許之上。「因為神的應許,無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林後 1:20)。

但撇開這些,為了進一步澄清這一點,讓我們來看一些其他的證明——

讓我們稍微考慮一下:
神將這恩典賜給什麼樣的人。

  1. [神的仇敵] 按本性,他是神的仇敵,心裡與神為敵。「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 8:7;西 1:21)。
  2. [罪的奴僕] 所以人的狀態是這樣的——他不僅突然被說服去犯罪得罪神,而且他像喝水一樣將這罪喝進自己的本性裡,將它與他靈魂的每一個官能和身體的每一個肢體混合在一起;藉此,他與神隔絕,在心裡與神為敵;哦,主啊,正如聖經所說,「你開眼看這樣的人嗎?」(伯 14:3)。是的,敞開你的心,接納這個人,不是進入審判,而是進入你的憐憫中?
  3. [與死亡和地獄立約] 此外,人因他的罪不僅把自己交給魔鬼作俘虜,而且,繼續在罪中,他與神對抗,與死亡立約,與地獄達成協議;但神竟開眼看這樣的人,並藉著恩典的豐富抓住他,這是令人驚奇的(賽 28:16-18)。

看看神來尋找猶太人以拯救他時,他在哪裡找到他——「論到你出生,」神說,「在你出生的日子,你的臍帶未被割斷,你也沒有用水洗澡,沒有用鹽醃,也沒有用布裹。沒有眼憐憫你,為你做這些事,以致憐恤你;但你被丟在田野,因為你出生的日子,你被人厭惡。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滾在自己的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要活;是的,我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要活。——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你的時候是愛的時候;我展開衣襟遮蓋你的赤身;是的,我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主神說,你就歸了我。」罪人啊,進一步看看這章,以西結書 16 章。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這段經文中的每一個字都散發著恩典的氣息。

但在我跳過這一點之前,讓我們稍微注意一下:
神對人的態度,以及人在歸正時對神的態度。

第一,神對人的態度。他在人還在罪中、在血中時就來到他那裡;他現在來到他那裡,不是在嫉妒的熱火中,而是在「涼風中」,以不可言喻的溫柔、憐憫、憐恤和愛的深處;不是披戴著報復,而是以懇求的方式,溫和地勸告罪人與他和好(林後 5:19,20)。

在人中間,通常期望那冒犯者應當首先尋求和平;但,罪人啊,在神與人之間卻不是這樣;不是我們愛神,不是我們選擇神;而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神是首先尋求和平的;而且,正如我所說,他以懇求的方式,吩咐他的僕人代替基督勸你們;「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哦,罪人啊,你不開門嗎?看哪,父神和他的子耶穌基督都站在你心門外,在那裡懇求你的恩惠,希望你與他們和好,並應許如果你順從,就赦免你所有的罪。哦,恩典!哦,令人驚奇的恩典!看見一位王子懇求乞丐接受施捨將是奇怪的景象;看見一位國王懇求叛徒接受憐憫將是更奇怪的景象;但看見神懇求罪人,聽見基督說,「我站在門外叩門」,心裡充滿了恩典,天堂也充滿了恩典,要賜給那開門的人,這景象足以令天使眼花繚亂。罪人啊,你現在怎麼說?這位神不是充滿憐憫嗎?這位神對罪人沒有大愛嗎?不僅如此,為了讓你沒有任何理由懷疑這一切只是客套話,你這裡也宣告了神使那無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如果神在任何事上會猶豫,他會在捨棄他的子這件事上猶豫;但他「為我們眾人捨了他」;「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 8:32)。

但這還不是全部。神不僅懇求你與他和好,而且,為了鼓勵你,他在你聽見的地方宣告了極大且寶貴的應許;「並且用起誓證明,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面前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安慰。」

(Heb 6:18,19; Isa 1:18; 55:6,7; Jer 51:5)

二、論人對神的態度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些罪人從神開始對付他們靈魂的第一天起,直到他們被接進天國為止,他們對神的態度是如何。

第一,論神對罪人的常規對付

當神起初藉著祂的「福音」向罪人施加「罪的確信」時,他們的表現是多麼古怪!他們不喜歡自己的「良心」被觸動;他們不願深思自己過去是什麼樣的人、現在是什麼樣的人,以及將來會變成什麼樣的人。他們認為這些想法是不成熟、有害且無益的;因此,「他們卻不肯聽從,扭轉肩頭,塞耳不聽」(Zech 7:11)。現在,他們寧可選擇任何事物也不願聽從「福音」;無論是酒館、妓院、戲院、運動、享樂、睡眠、世界,只要能抵擋神「福音」的大能,他們什麼都願意做。

第二,論罪人對「罪的確信」的逃避

如果神進一步靠近他們,開始將「罪的確信」牢牢釘在他們的「良心」上,儘管這種確信是通往「信心」、「悔改」乃至「永生」的第一步,但他們卻會想盡辦法去遺忘、去磨滅它!是的,儘管他們現在開始明白自己若不「歸正」就必滅亡,但他們往往在那時仍會設法拖延當下的「歸正」。他們會找藉口說:現在還太年輕,不急著歸正;七年後再說,等老了或病倒在床上再說。哦,人真是自己「救贖」的仇敵!我深信神曾多次用祂的「福音」造訪你們中的一些人,甚至兩三次,但神藉著「福音」在你們「良心」中點燃火苗,你們卻以同樣快的速度潑水澆熄。

基督徒啊,如果神把你那拒絕的回答當真,說:「既然如此,我就把救恩的福音帶給別人,他會聽的」,那你的結局會如何?罪人啊,神說:「歸正吧。」罪人說:「主啊,我沒空理會。」神說:「歸正,否則就滅亡。」罪人說:「我願冒這個險。」神說:「歸正,得救吧。」罪人說:「我無法放棄我的享樂:甜蜜的罪、甜蜜的享樂、甜蜜的喜悅。」但神竟能如此與罪人對話,這是何等的「恩典」!神對一個可憐的罪人竟有如此的「憐憫」!如果神現在說:「那就去吧,去過你的罪中生活,去追求你的喜悅,去享受你的享樂,把它們當作你的份吧,它們將成為你的天堂、你的幸福、你的一切」,那該怎麼辦?

第三,論罪人虛假的「歸正」

但神再次臨到,向罪人顯明現在「歸正」的必要性——現在不歸正,就永遠沒機會了;是的,神給予罪人如此強烈的確信,使他無法推卸。但看哪,罪人心中仍存有一絲敵意。如果他現在非得「歸正」不可,他要麼只是從一種罪轉向另一種罪,從大罪轉向小罪,從多罪轉向少罪,或者從所有罪轉向某一種罪,然後就此打住。但或許「罪的確信」不會就此放過他。那麼,他會從放蕩轉向「摩西律法」,並盡其所能地沉溺於自己那看似良好的行為中。現在觀察他,他成了「律法」行為的擁護者;他現在要作個好鄰居,償還欠債,戒掉咒罵、酒館、運動和肉體的享樂;他會讀經、禱告、談論聖經,在宗教事務上顯得非常忙碌;他以為這樣就能取悅神,補償他過去對神所犯的一切錯,並用章節、禱告、誓言以及許多這類精緻的「菜餚」來供奉神,說服自己現在一定能穩進天國,甚至認為自己侍奉神比英國任何人都好。

但在這整個過程中,他對「基督」的無知如同他坐的凳子,離天國並不比那個瞎眼的法利賽人更近;他只是找到了一條比鄰居們更「乾淨」的通往地獄之路——「有一宗人,自以為清潔,卻沒有洗去自己的污穢」(Prov 30:12)。

神難道不能現在就剪除這個罪人,將他從眼前趕走嗎?難道不能任憑他按自己的選擇,被自己的「義」所欺騙並跌倒,因為他「倚靠它,卻行了罪孽」嗎?(Eze 33:13)。但「恩典」,那先行的「恩典」,保守了他。誠然,正如我所說,罪人的這種轉變,並未真正轉向「基督」;但是,

第四,論罪人在「恩典」下的絕望與破碎

神會在這條路上慈悲地跟隨罪人,向他顯明他行為的短暫、責任的空洞,以及他「義」的污穢(Isa 28:20; 64:6)。我所說的是那些神已慈悲地預定並計劃要拯救其「靈魂」的罪人;因為他將藉著「福音」的光,對這一切感到厭倦;他將被帶領看見這一切的虛空,並明白唯有「耶穌基督」個人的「義」,才是神所命定用來拯救罪人免受其罪應得之報應的唯一途徑。但看哪,罪人現在因看見並感受到自己的「一無所有」,陷入了一種絕望;因為雖然他因對自己良好的自視而有「救贖」的狂妄,但他卻無法對「基督」之「義」中的「恩典」有好的看法;因此他斷定,如果「救贖」單單出於神的「恩典」,藉著「基督」的「義」,而人自己的一切都被拒絕,那麼他就被棄絕了。現在,這種心靈沉淪的原因,是神賜給他的視力——看見了他最好的行為也是污穢的。先前對自己不道德行為的看見曾使他苦惱,促使他轉向自己的善行來安慰「良心」,因此這曾是他的支柱;但看哪,現在神將這支柱從他腳下抽走,他跌倒了;因此他最好的行為也離棄了他,像晨露、飛鳥、旋風中的糠秕或煙囪裡的煙一樣飛散了(Hosea 9:11; 13:3)。此外,這種對自己「義」之空洞的啟示,也帶來了對自己心靈敗壞的進一步發現——包括偽善、驕傲、不信、心硬、死寂,以及對一切「福音」和「新約」順服的抗拒。這種對自己的看見像磨石一樣壓在他的肩上,使他進一步陷入對「忿怒」的懷疑與恐懼中。因為,現在叫他接受「基督」,他回答說他不能,他不敢。問他為什麼不能,他會回答他心中沒有「信心」,也沒有盼望。告訴他「恩典」是白白賜給他的,他說,但我沒有心去接受;此外,他認為自己的「靈魂」中沒有任何屬「恩典」的性情,因此斷定自己不屬於神的「憐憫」,在「基督」的寶血中也沒有份,所以不敢妄想去相信;因此,正如我所說,他心靈沉淪,思想枯竭,他懷疑、絕望,並斷定自己永遠無法得救。

第五,論神在困境中的安慰與保守

但看哪,那「恩典」的神並沒有將他留在這困境中,而是比以往更靠近他;祂差遣「嗣子之靈」,那蒙福的「保惠師」到他那裡,告訴他「神就是愛」,因此不願拒絕破碎的心;吩咐他呼求並祈求神賜下「憐憫」的確據,並說:「或者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你們可以隱藏起來。」對此,罪人得到了一些鼓勵,但他所能得到的不過是懸於一線的「可能性」,而心中升起的下一個懷疑就會將其吹散,使「靈魂」再次陷入最初的困境,甚至更糟。他悲慘地哀嘆自己的境況,被成千上萬滅亡的恐懼所折磨,因為他或許連續幾週都聽不到來自天上的聲音。因此,「不信」開始掌控他,奪走了禱告的熱忱和聽「福音」的傾向;是的,魔鬼也趁機介入,說你所有的禱告、聽道、讀經以及你所親近的敬虔同伴,最終都會在審判時起來控告你;因此,如果你註定要滅亡,不如選擇地獄裡一個較輕鬆的位置。罪人對此感到徹底灰心,想著按所教導的去做,但在禱告或聽「福音」時,帶著垂死的心開始昏厥;但看哪,當一切希望似乎完全破滅,罪人斷定「我死了,我滅亡了」時,神的「聖靈」突然再次帶著神的一句好話臨到,那是罪人從未想過的,這話語使「靈魂」平靜下來,使「不信」讓位,鼓勵他再次盼望並等候神;或許它讓「靈魂」對「基督」以及祂為罪人所做的蒙福工作有了一點看見。但看哪,一旦這些事物的能力再次從心中消退,罪人又讓位給「不信」,質疑神的「憐憫」,再次害怕滅亡;他還對神和「基督」產生了剛硬的想法,認為先前的鼓勵只是幻想、錯覺或僅僅是「以為如此」。為什麼神現在不因罪人如此濫用祂的「憐憫」和「恩典」而將他扔進地獄呢?哦,不!「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因此,「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Psa 23:6)。

第六,論神賜下印證與赦免

因此,在經歷了這一切挑釁之後,神藉著祂的「聖靈」再次來到「靈魂」那裡,將「印證的恩典」和「赦免」帶給「良心」,向它見證其罪已因「基督」的寶血而白白得赦免;現在,罪人對「基督」裡的「恩典」有了這樣的看見,以至於他的心因喜樂與安慰而溫柔地破碎;現在,「靈魂」知道了什麼是吃「聖約」的應許;也知道了什麼是藉著「信心」吃喝「耶穌基督」的肉與血;現在,他被「恩典」的大能驅使跪下,感謝神赦免了罪,並感謝他在「基督」裡的「信心」所帶來的、在聖徒中得基業的盼望;現在,他有了平靜與陽光;現在,「他腳步被奶油洗過,磐石為他出油成河」(Job 29:6)。

第七,論神對背道者的尋回

但在此之後,或許「靈魂」再次冷淡,忘記了所領受的「恩典」,變得屬肉體,開始再次對世界產生貪戀,失去了屬天事物的生命與氣息,使神的「聖靈」擔憂,悲慘地「背道」,完全拋棄了隱密的靈修,或僅保留其形式,成為宗教的羞辱,使那些警醒且愛惜神名的人心碎等等。但神現在會做什麼?祂會利用這個機會毀滅罪人嗎?不。祂會任憑他在背道中嗎?不。祂會讓他靠自己那正在衰退的「恩典」來恢復嗎?不。那會怎樣?祂會尋找這個人,直到找到他,並再次將他帶回自己身邊:「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親自尋找我的羊,將牠們尋見。牧人在羊群四散的日子,怎樣尋找他的羊,我必照樣尋找我的羊……我必尋找失喪的,領回被逐的,纏裹受傷的,醫治有病的」(Eze 34:11,16)。

祂就是這樣對待那個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祂也是這樣對待你們所讀到的那個浪子(Luke 10:30-35; 15:20)。

關於神尋回背道者的常規方式,我現在不打算詳述——即祂是否總是像折斷大衛的骨頭那樣,因他們的罪而折斷他們的骨頭;或者祂是否會讓他們終其一生都處於罪疚與黑暗中;或者祂是否會現在就殺死他們,使他們不至於在審判之日被定罪,正如祂對待哥林多人那樣(1 Cor 11:30-32)。祂是智慧的,知道如何讓祂所愛的人體會背道的苦澀。祂能折斷他們的骨頭並拯救他們;祂能將他們放在深淵、黑暗、深處,並拯救他們;祂能就今生而言殺死他們,並拯救他們。而在這裡再次顯明了奇妙的「恩典」,即「以色列雖充滿了違背以色列聖者的罪,但以色列和猶大並沒有被他的神離棄」(Jer 51:5)。

第八,論神多次的赦免

但假設神沒有用這兩種方式對待背道者,而是再次向他照耀,第二次向他印證罪得赦免,說:「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那「靈魂」現在會做什麼?它一定會謙卑地、聖潔地度過餘生。它再也不會背道了,對嗎?或許不會,或許會;這完全取決於他的神如何保守他;因為雖然他的罪出於自己,但他的站立卻出於神;我說,他站立時的站立,以及他跌倒後的恢復,都出於神;因此,如果神稍微離開他,他發現下一個缺口,他又會跑掉。「我的百姓偏要背道離開我」,神說。大衛、約沙法和彼得背道了多少次啊!(2 Sam 11,24; 2 Chron 19:1-3; 20:1-5; Matt 26:69-71; Gal 2:11-13)。正如耶利米書第三章所說:「你雖然和許多親愛的行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verse 1)。這就是「恩典」!「靈魂」背道多少次,神就帶回他多少次——我是指那些必須藉著「恩典」得救的「靈魂」——祂更新祂的赦免,並使之加增。「神行這一切事,為要從深坑中挽回人的靈魂」(Job 33:29)。

第九,論聖徒每日的軟弱與神的赦免

但請看更多的「恩典」。我這裡要談的是心靈的遊蕩和每日的過失——我是指那些即使是最好的聖徒也難免的常見軟弱,這些軟弱伴隨著他們最好的行為;我並非打算(因為我做不到)一一列舉,那是不可能的任務;但確實存在這些軟弱:屬世的思想、污穢的思想、對神、對「基督」、對「聖靈」、對神的話語、道路和典章過於低下的看法,基督徒藉此多次犯罪;我甚至可以說,有時一天數百次;是的,據我所知,有些聖徒,且並非長壽,在進入生命之前,必須從神那裡領受數百萬次的赦免;而每一次赦免都是藉著「基督」寶血裡的「救贖」所成就的「恩典」行為。

我們有時一天七十個七次得罪我們的弟兄;但在那一天中,我們又得罪了神多少次呢?主啊,「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罪」,大衛說。又說:「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Matt 18:21,22; Psa 19:12; 130:3,4)。

但列舉其中一些:有時他們質疑神的存在,或愚蠢地問祂起初是如何存在的;有時他們質疑祂話語的真實性,懷疑其和諧性,因為他們瞎眼的心和遲鈍的頭腦無法調和它;是的,所有基本的真理有時都會受到他們「不信」和無神論的指責;例如,是否真有「基督」這樣一位,是否有審判日這樣的事,或者將來是否會有天堂或地獄,而神藉著祂的「恩典」赦免了這一切。當他們相信這些事時,他們仍會犯罪,因為他們對這些事沒有應有的敬畏、崇高和聖潔的看法;他們也因對自己、對罪、對世界有過於良好的看法而犯罪;有時,讓我說,往往,他們對已知的罪過於寬容,他們沒有像應有的那樣哀悼肉體的軟弱;他們心中對虛榮的渴望往往未經「悔改」就過去了。我並不是說他們不作總體的「悔改」。但這一切,哦,神藉著祂「恩典」的豐富,赦免了多少次啊!

他們因沒有與所領受的「憐憫」相稱地行走而犯罪;是的,即使在他們最衷心地承認自己是何等不配時,他們在對神的感謝上也顯得不足;此外,他們將多少力量花在讚美那白白將「憐憫」傾倒在他們懷裡的神身上呢?但他們從這一切罪中藉著「恩典」得救。他們在最嚴謹、最屬靈的責任履行中犯罪;他們禱告、聽道、讀經、施捨、領受「主的晚餐」或神的其他聖潔任命時,都帶著許多的冷淡、死寂、心靈遊蕩、無知、誤解等。他們在向神禱告時忘記了神;他們在領受「主的晚餐」時忘記了「基督」;他們在讀神的話語時忘記了祂的話語。

他們多少次向神許願,隨後又違背了!是的,或者如果他們表面上遵守了諾言,他們的心又是多麼勉強地履行;他們是多麼逃避十字架;他們是多麼不願意為神失去那一點點所有,儘管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為了榮耀神而賜給他們的!

這一切,以及多出千倍的事物,都住在人的肉體中;他們離開這些敗壞,就像離開自己一樣困難;是的,他們割掉骨頭上的肉,比從肉體中割掉這些罪的衝動更容易;這些衝動在他們履行每一項責任時都會與他們同在——我是指其中某一種;是的,只要他們看、想、聽或說,這些就與他們同在。這些與他們同在,特別是當人打算行善時:「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保羅說。神自己也抱怨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而且是「終日」如此(Rom 7:21; Gen 6:5)。

因此,藉著這些事,我們不斷地玷污自己,玷污我們每一項行為——我是指在「律法」的審判下——甚至將罪孽混入我們獻給主的聖物中。「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Mark 7:21-23)。現在,除了「恩典」,還有什麼能將「靈魂」從這些中拯救出來呢?「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五、神為何定意藉「恩典」而非其他方式拯救人?

我現在來回答第五個問題;即說明神為何藉著「恩典」,而非其他任何方式拯救祂所拯救的人。

第一,因罪已在世上,神只能藉此拯救

神藉著「恩典」拯救我們,因為既然罪已在世上,祂就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拯救我們;罪和過犯唯有藉著神在「基督」裡的「恩典」才能被除去;罪是違背了那完全公義之神的「律法」。無限的公義無法被人所能作出的補償所滿足;因為如果能,那麼「基督耶穌」自己就不需要死了;此外,人既已犯罪並因此玷污了自己,他所有的行為都是一個被玷污之人的行為;不僅如此,他最好的行為也被他的手所玷污;因此,這些行為不能成為罪的補償。此外,斷言神因人被玷污的責任——因為我說過,他手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如此——而拯救被玷污的人,這豈不是說,神接受一種罪惡的行為作為另一種罪惡的補償和滿足嗎?(Hag 2:14)。但神早在古代就宣告了祂是如何憎惡不完全的祭物,因此我們絕不能藉著「恩典」以外的任何方式從罪中得救(Rom 3:24)。

第二,因其他方式是對神智慧的否定

斷言我們可以藉著神「恩典」以外的任何方式得救,這豈不是反對神在拯救那些藉著「恩典」得救之人時所彰顯的智慧與精明嗎?(Eph 1:5-8)。祂的智慧與精明沒有找到其他途徑,因此祂選擇藉著「恩典」拯救我們。

第三,因神在「預定」中是不變的

我們必須藉著「恩典」得救,否則就意味著神在祂的旨意中是可變的,因為祂在創世之前就已如此決定;因此,祂不拯救我們,也不選擇藉著「恩典」以外的任何方式拯救我們(Eph 1:3,4; 3:8-11; Rom 9:23)。

第四,為了斷絕人的誇口

如果人藉著「恩典」以外的任何方式得救,神斷絕受造物誇口之設計就會落空;但神斷絕受造物誇口的設計不能被挫敗或落空;因此,祂不會藉著「恩典」以外的任何方式拯救人;我說,祂已設計不讓任何人在祂面前誇口,因此祂拒絕了他們的行為;「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Eph 2:8,9; Rom 3:24-28)。

第五,為了將榮耀歸給神

神已命定我們藉著「恩典」得救,好讓祂能得到我們救恩的讚美與榮耀;好讓我們「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Eph 1:6)。現在,神不會失去祂的讚美,祂也不會將祂的榮耀歸給別人;因此,神選擇只藉著祂的「恩典」拯救罪人。

第六,因這是最安全、最穩妥的方式

神已命定並選擇藉著「恩典」拯救我們,因為即使有其他途徑顯而易見,這也是最安全、最能保障「靈魂」的方式。「所以人得救是本乎信,因此就本乎恩,叫應許(永恆基業的應許,Heb 9:14-16)定然歸給一切後裔」(Rom 4:16)。沒有其他方式是穩妥的。這在亞當、猶太人,以及我還要補充的墮落天使身上顯而易見,他們被轉向「恩典」以外的途徑,你們看他們在短時間內變成了什麼樣子。

藉著「恩典」得救,意味著神已將我們「靈魂」的救恩掌握在祂自己手中;可以肯定的是,在神手中比在我們手中更安全。因此,這被稱為主的救恩、神的救恩。

當我們的救恩在神手中時,祂自己就致力於為我們成就它。1. 這裡有神的「憐憫」為我們效力(Rom 9:15)。2. 這裡有神的智慧為我們效力(Eph 1:7,8)。3. 這裡有神的大能為我們效力(1 Peter 1:3-5)。4. 這裡有神的公義為我們效力(Rom 3:24,25)。5. 這裡有神的聖潔為我們效力(Psa 89:30-35)。6. 這裡有神的看顧為我們效力,祂警醒的眼目時刻為我們的益處注視著我們(1 Peter 5:7; Isa 27:1-3)。

我還能說什麼?「恩典」能使我們蒙神恩寵,即使在我們還在罪中時(Eze 16:7,8)。「恩典」能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儘管我們本性上是神的仇敵(Rom 9:25,26)。「恩典」能使那些本不是神子民的人成為神的子民(1 Peter 2:9,10)。「恩典」不會將我們自己的救恩託付在我們自己手中——「他將不信放在他的聖者身上」(Job 15:15)。「恩典」能赦免我們的「不虔」,用「基督」的「義」使我們「稱義」;它能將「耶穌基督」的「靈」放在我們裡面,它能在我們跌倒時扶起我們,在我們受傷時醫治我們,它能加增赦免,正如我們因軟弱而加增過犯一樣。

我還能說什麼?「恩典」和「憐憫」是永恆的。它們永遠堅立。它們是神的喜悅。它們勝過審判。因此,這是最安全、最穩妥的救恩途徑,所以神選擇藉著祂的「恩典」和「憐憫」而非其他任何方式拯救我們(Isa 43:25; Rom 3:24,25; Isa 44:2,4; Psa 37:23; Luke 10:33,34; Isa 55:7,8; Psa 136; 89:2; Mal 3:18; James 2:13)。

第七,因這是神的旨意

我們必須藉著神的「恩典」得救,否則神就無法成就祂的旨意。那些得救的人是「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Eph 1:5,6)。

  1. 但如果祂的旨意是讓人藉著「恩典」得救,那麼考慮其他途徑就是違背神的旨意。因此,那些試圖建立自己「義」的人,被視為公然反抗,且不順服神「義」的人——即祂所命定作為我們藉著「恩典」得救之唯一途徑的「義」(Rom 10:3)。
  2. 如果祂的旨意是讓人藉著「恩典」得救,那麼祂的旨意就是讓人藉著對那作為「恩典」之籌劃的「基督」的「信心」而得救;因此,那些尋求以其他方式「稱義」的人,儘管神已藉著「恩典」為人提供了救恩,他們卻錯失了並滅亡了(Rom 9:31-33)。
  3. 神不願「信心」落空,也不願應許失效;因此,那些靠「律法」之「義」的人被排除在外:「若是承受產業,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Rom 4:14; Gal 3:18)。
  4. 神不願人藉著自己天然的能力得救;但人為求得救所做的所有「律法」行為,都是人天然能力的行為,因此被稱為肉體的行為,但神不願人藉此得救,因此除了祂的「恩典」別無他法(Rom 4:1; Gal 3:1-3; Phil 3:3)。

第八,因救恩的根基必須穩固

我們必須藉著「恩典」得救,否則救恩的主要支柱和根基不僅會動搖,而且會被推翻——即「揀選」、「新約」、「基督」和神的榮耀;但這些絕不能被推翻;因此我們必須藉著「恩典」得救。

  1. 「揀選」,藉著神的「恩典」抓住人,神已定意這必須堅立——神的「揀選」堅立不移;因此人必須藉著「恩典」的「揀選」之能力得救(Rom 9:11; 2 Tim 2:19)。
  2. 「恩典之約」,這必須堅立——「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已經立定(正如這約,藉著立約者的死而堅立,Heb 9:16,17),就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的」;因此人必須藉著「恩典之約」的能力得救(Gal 3:15)。
  3. 「基督」,祂是神賜給世界的「恩典」之禮物,祂必須堅立,因為祂是穩固的根基,「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因此人必須藉著「基督」裡的「救贖」,藉著「恩典」得救(Isa 28:16; Heb 13:8)。
  4. 神的榮耀,這也必須堅立;即祂「恩典」的榮耀;因為祂不會將此歸給別人;因此人必須從將來的「忿怒」中得救,以至於在他們的救恩中,讚美能歸於祂「恩典」的榮耀。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