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歸算的義而稱義(第 2 部分,共 5 部分)
用以證明第二個理由的更多經文
- 第一處是加拉太書 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看哪,保羅說得何等大膽!請注意,他這裡並不是說「凡犯罪違背律法的」(雖然這也是事實),而是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那麼,什麼是律法的行為呢?不是淫亂、謀殺、偷竊之類的事,而是那些聖潔良善的行為,即十誡所吩咐的行為,例如愛神、厭惡偶像、尊崇神的名、守安息日、孝敬父母、禁戒姦淫、謀殺、偷竊、作假見證,以及不貪圖鄰舍的財物——這些就是律法的行為。保羅說,凡以這些為本的人,都在神的咒詛之下。那麼,什麼是「以這些為本」呢?就是發現自己正在實行這些行為,並以此為安息之處;這就是在那咒詛之下的人。這並非因為律法的行為本身是邪惡的,而是因為那實行這些行為的人,無法完全達到律法精確的要求,因此因著自己的不完全而死亡(羅馬書 2:17)。
- 第二處經文是同一章的第 11 節:「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因信心得生』。」
「義人必因信心得生」這句話取自舊約,並被這位使徒在《新約》中引用了三次:(1) 為了表明若沒有信心,就無法領會福音的任何部分:「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心,以至於信心。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心得生』」(羅馬書 1:17)。(2) 為了表明在試探中獲得救助與支援的方法,就是憑信心而活:「只是義人必因信心得生」(希伯來書 10:38)。(3) 但在加拉太書的這處經文中,引用它是為了表明,無論人在自己眼中多麼聖潔公義,若僅僅如此,他們在神面前仍是死的,是被律法定罪的。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因信心得生」。
因此,此處的「義人」一詞,特別是指那些在律法上自以為義,或被視為義的人,這裡從雙重身分來考量:第一,他在人面前是什麼樣的人;第二,他在神面前是什麼樣的人。(1) 就他在人面前的地位而言,他藉著律法是義的;正如保羅在歸正之前一樣(腓立比書 3:4)。(2) 就他在神面前的地位而言,若沒有基督的信心,他就不可能成為義,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義人必得生」,不是靠他藉著律法所行的公義或義。
這就是此處經文的真實意圖。因為它們帶有一個假設,即這裡所指的「義人」可能會被排除在生命之外,因為他落入了本節前半部分所斷言的拒絕之中。沒有人能靠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心得生」:他的公義不能使他得生,他必須因基督的信心而活。[24] 此外,這些話也是一種勸阻的理由,用來阻止那些尋求靠律法得生命的人;彷彿使徒在說:你們這些加拉太人!你們在做什麼?你們想靠守律法得救嗎?想藉此在神面前稱義嗎?難道你們沒聽見先知們如何強調對耶穌的信心,以及藉著對祂的信心得生命嗎?來吧,我用假設的方式與你們推理。即便承認你們都愛律法,但那對於得生命毫無幫助;因為「義人必因信心得生」。
即便承認你們守了律法,且世上無人能控告你們;你們因此就在神面前稱義了嗎?不;你們也不能靠行為在祂面前得生;因為「義人必因信心得生」。為什麼不能在祂面前得生?因為當我們盡了全力,並被全世界讚譽為義人時,神仍看見我們心中的罪:「祂不信靠祂的聖者;連天在祂眼前也不潔淨」(約伯記 15:15, 4:18)。因此,若缺乏基督的信心,就有義人在自己的公義中滅亡,因為沒有一個人靠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因信心得生」,而律法並非本於信心。
- 第三處經文是:「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 2:15-16)。
這些話是早期教會中那些有經驗的基督徒的結論;是的,是他們中間那些曾經把自己交託給律法,試圖藉此獲得生命與天堂的人的結論;我說,這是信主的猶太人的結論——「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但他們與外邦人有何區別呢?他們是那些在律法中安息,並以神自誇的人;是曉得神的旨意,喜愛那美好的事;是瞎子的嚮導,是黑暗中人的光;是愚昧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教導者,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羅馬書 2:17-19)。我們從法利賽人的話中發現他們達到了什麼地步——「我禁食,我捐獻我一切所得的」(路加福音 18:11-12);以及福音中那個年輕人所說的——「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還有保羅所說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 3:6)。這就是生來的猶太人,去行這些事並倚靠這些事。[25] 現在,這些人後來獲得了對罪、本性敗壞以及律法要求的深刻認識,便從律法的命令逃向主耶穌以求生命。「我們既知道」意指——我們這些受神教導,並透過痛苦的經歷發現這一點的人,我們,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誠然,如果公義是藉著律法而來,保羅和猶太人早就找到了,因為他們藉著許多特權,遠比外邦的罪人優越;但這些人當領受了福音的道時,連他們現在也從律法逃向基督,好使他們能因信基督稱義,而不因行律法稱義。
總結這一點。如果義人透過對福音的認識,被帶領離開神的律法,因為對藉此得生命感到絕望,那麼公義顯然不在律法中;我的意思是,那種能使你這在律法中生活行走的人,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的公義。因此,我將以我之前所說的話結束這第二個理由——「人必須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同時在自己裡面卻是罪人。」
第三個理由
另一個理由,說明為何天下沒有一個人能靠律法,或靠他個人對律法的履行而稱義,是因為自從罪進入世界以來,神已經拒絕了律法及其行為作為得生命的途徑(羅馬書 7:10)。
誠然,在人犯罪之前,律法是被命定為得生命的;但自從犯罪之後,且因為罪的緣故,慈愛的神賜下了恩典的道。那麼,將律法視為神所設立的;即用來定所有血氣之人的罪(加拉太書 3:21);這樣,應許與律法就有了空間,一個用來殺死,另一個用來醫治;因此律法並非抵擋應許;但若使律法成為稱義者,信心就落空了,應許也就失效了(羅馬書 4:14);而你這樣做,就是在試圖將永恆的福音從世上連根拔起。我想,既然神喜悅拒絕律法及其公義作為得生命的途徑,我們這些塵土與灰燼就應當努力順服祂神聖的旨意,特別是當這個行為之聖約被一個更好的聖約所取代,且是建立在更美的應許之上時。主已經拒絕了律法,因為它軟弱且無益;因為祂指責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說:「日子將到,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另立新約」(希伯來書 8:8)。讓神指責我們,並在我們試圖藉此在祂面前稱義時,將我們對律法的個人履行判為死刑;我說,讓祂這樣做吧;更何況,祂藉著福音賜給我們一個更好的。毫無疑問,如果祂對我們感到喜悅,那一定是在祂發現我們處於祂所親自指定的公義中時。
六件使人心傾向於尋求靠律法得生命的事
總結。儘管已經說過或能說的一切,仍有六件事對人心有巨大的影響,使其傾向於在神面前靠律法尋求生命;對於任何想要在來世獲得幸福的靈魂,我都要勸誡他們提防這六件事。
第一,要謹慎,不要因為你在律法的教義上發現了神的名和威嚴,就去尋求靠律法得生命(出埃及記 20:1)。神確實說了律法的所有話,並以那種令所有聽見的人心都戰兢的恐懼與威嚴傳達給人。現在,這對某些人來說具有極大的權威,甚至因此去尋求靠律法得生命與福分。「我們知道,」有些人說,「神對摩西說話」(約翰福音 9:29)。掃羅甚至出於對神的熱心而拒絕了基督(使徒行傳 22:3)。什麼熱心?是按照律法對神的熱心,但他後來離開並拒絕了它,因為他發現了一條更好的道路。他曾經活著的生命,是靠律法;但後來他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心,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加拉太書 2:20)。所以,雖然律法是神的指定,且上面有祂的名和威嚴,但現在他不再靠律法而活。誠然,神在律法中,但僅僅是作為公義與聖潔的神,而非作為充滿恩典與憐憫的神;祂唯獨在耶穌基督裡才是後者。「律法」,即公義的道,「是藉著摩西傳的,但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翰福音 1:17)。因此,無論你在律法中發現了什麼神的屬性,既然那裡沒有恩典與憐憫,就不要讓神的名,或你在律法中發現的祂的威嚴,說服你去靠律法的所有聖潔誡命尋求生命。
第二,要謹慎,不要讓律法藉著抓住你的良心,使你尋求靠律法得生命(羅馬書 2:13-15)。人心是律法的座席。既然如此,悟性和良心必然面臨被律法束縛的危險。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現在,律法既然與人如此密切相關,它就很容易抓住悟性和良心;藉著這種抓住,如果它不被福音的應許和恩典迅速打破,它就會被擄去服從律法的行為;因為良心是這樣一種東西,如果它一旦被某種教義所佔據,即使只是被偶像的教義所佔據,它也會緊緊抓住不放,以至於除了來自天上的手,沒有什麼能使它鬆開;如果它不被鬆開,就無法領受任何福音(哥林多前書 8:7)。如果人抗拒它,無論它是被正確還是錯誤地引導,良心都是「小苦難」。[26] 那麼,當它知道自己緊緊抓住的是神的律法時,它會抓得有多緊啊!基於這個原因,不信者的處境是最悲慘的;因為沒有對恩典之福音的信心(藉此提供罪的赦免),他們就像溺水的人,緊緊抓住他們所找到的東西;既然那是神的律法,他們就跟隨它;但因為公義遠離他們,他們最終只會被發現是被律法咒詛並定罪下地獄的。因此,要謹慎,不要讓你的良心被律法纏累(羅馬書 9:31-32)。
第三,要提防屬肉體的智慧。推理與律法非常契合。「我從前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因此尋求靠律法得生命;我的理性告訴我該這樣做。因為理性會這樣說:這是一條公義的律法,是生命與死亡的準則;此外,還有什麼比愛神和愛鄰如己更好呢?再者,神已經這樣吩咐了,祂的命令是公義良善的;因此,毫無疑問,生命必然來自律法。進一步說,愛神並守律法比犯罪違背它要好;既然人因罪失去了天堂,除了行公義,他們還能如何重新獲得它呢?此外,神是公義的,因此會祝福義人。噢,律法的聖潔!當一個人致力於宗教時,它對理性有強大的影響力;天性之光教導我們,罪不是通往天堂的道路;既然沒有什麼話比十誡更能定罪,那麼它必然是聖潔最完美的準則;因此,理性說,通往生命與榮耀最安全的道路,就是緊緊守住律法。但這裡要稍微糾正一下。雖然律法確實是聖潔的,但對於手頭問題的誤解卻如東離西那麼遠;因為律法之所以不能對你有任何好處,正是因為它是聖潔公義的;因為一個犯了罪的人,能從一條聖潔公義的律法中期待什麼呢?除了定罪,別無他物。讓他們隨意倚靠它吧,基督說:「有一位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約翰福音 5:45)。
第四,人對福音的無知與律法的教義非常吻合;他們因對神的義無知,就愛上了那種(律法的)義(羅馬書 10:1-4)。是的,它們不僅吻合,而且當結合在一起時,一個會加強另一個;也就是說,律法加強了我們的盲目,並將帕子更緊地蒙在我們靈魂的臉上。律法非常適合我們心靈的盲目;因為直到今日,在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特別是在誦讀那寫在石版上的東西時;即十誡,那聖潔的完美準則;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哥林多後書 3:15-16)。但「直到今日,誦讀摩西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他們被律法所規定的義務蒙蔽,看不見也無法盼望藉著恩典獲得罪的赦免。「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因此,律法遮蔽了心靈,使人看不見基督,並將人死死壓在為天國而做工、行事上,以至於他完全忘記了藉著基督的憐憫而獲得罪的赦免。現在,這種被律法遮蔽或蒙蔽,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 由於律法中的教義與福音中的教義存在對立。律法要求遵守其所有要求,否則將面臨永恆的焚燒;福音應許將罪的赦免賜給那不作工卻信的人。現在,心靈無法同時接受這兩種教義;它必須放棄作工或放棄相信。如果它相信,它對作工就是死的;如果它決心為得生命而作工,它對相信就是死的。[27] 此外,那想同時作工又相信,以求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的人,他尋求生命只是「彷彿」靠律法,他尋求生命只是「彷彿」靠基督;而他兩者都不直接,就必然會被兩者拋棄。為什麼?「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羅馬書 9:32)。
- 律法藉著那因律法而抓住靈魂的罪疚與恐懼來遮蔽和蒙蔽;因為罪疚,當它緊緊壓在良心上時,會伴隨著這樣的加重,且帶著這樣的力量與證據,以至於良心聽不見、看不見、也感覺不到除此以外的任何東西。當大衛因謀殺與流血的罪疚在良心中因律法而咆哮時,儘管他對福音的恩典知之甚多,他卻聽不到別的,只能聽到恐怖,聽到血的聲音;烏利亞的謀殺是他聽到的唯一噪音;因此他向神呼求,求神讓他聽見福音。「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詩篇 51:8)。正如他聽不見,他也看不見;律法使他耳聾眼瞎。「我不能仰首,」他說;不能仰望基督以求憐憫。彷彿大衛在說:噢,主啊,那因律法而來的罪疚,在我的良心中製造了如此大的噪音與恐怖,以至於我既聽不見也看不見平安的道,除非它以來自天上的聲音說出來!古時咬傷百姓的蛇是罪疚與罪的預表(民數記 21:6)。現在,這些是火蛇,而且我想,它們會飛(以賽亞書 14:29)。因此,依我看,它們叮咬百姓的臉部,從而使他們的眼睛腫脹,這使得他們更難仰望那作為基督預表的銅蛇(約翰福音 3:14)。現在,罪藉著律法所做的正是如此。它叮咬靈魂,即靈魂的臉面,這就是為什麼在良心恐懼的時候,仰望耶穌或信靠祂是一項如此困難的任務。[28]
- 這不僅僅是當下的情況,只要罪疚還在良心上,盲目就一直存在;因為罪疚站在靈魂面前,神的恩典就被攔阻了,就像太陽被中間的雲彩遮住,使我的眼睛看不見一樣。「我的罪常在我面前,」大衛說,因此使其他事物在他的視線之外;我說,當罪藉著律法被應用時(詩篇 51:3)。當律法臨到保羅時,他一直處於失明狀態,直到那好人帶著罪得赦免的道來到他那裡(使徒行傳 9 章)。
- 再者;在律法帶著能力臨到的地方,它會產生許多對神恩典的懷疑;因為它只是罪的揭露者,是死亡的職事;也就是說,它是一種揭露罪並因罪而定罪的教義;因此,正如之前所暗示的,律法既是罪的揭露者,凡擁抱它的地方,罪就必然被發現並被定罪,而靈魂也因罪而被定罪。此外,它不僅是罪的揭露者,而且是使罪增多的東西;所以,一個人越緊緊抓住律法以求生命,罪就越緊緊地附著在他身上。「那本來定於生命的律法,」保羅說,「我反發現它是定於死亡的,」因為藉著律法,我成了臭名昭著的罪人;我以為藉著順服律法能獲得生命,「但罪藉著誡命,就誘惑我,並且殺了我」(羅馬書 7:10-14)。這是一種奇特的欺騙方式,對大多數人來說是隱藏的;但正如我已經告訴你們的,你們看到了它是如何發生的。(1) 人在本性上是屬肉體的,而律法本身是屬靈的:現在這兩者之間產生了巨大的差異;律法極其良善,心極其敗壞;因此,這兩個對立面,只要心保持原樣,就絕不可能一致。(2) 因此,每當律法帶著強加義務或因疏忽而定罪的意圖臨到心靈時;在每一次這樣的臨到時,心都會退縮,特別是當律法真正深入人心,並以其自身的語言被聽見時。既然如此,良心察覺到這是一個過犯,便開始因審判的感覺而戰兢;律法繼續命令履行義務,並因疏忽而定罪。我說,從這兩個對立面的掙扎中,產生了那些將心驅向不信的懷疑與恐懼,並使它對福音的道盲目,以至於它除了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且若要得救就必須由它來成全律法之外,什麼也看不見、聽不懂。
[第五] 但再者;另一件對心靈有巨大影響,使其傾向於靠律法尋求生命的事,是撒但及其工具給它冠上的虛假名稱;例如這些——稱律法為福音;稱良心為基督的聖靈;稱行為為信心;等等:有了這些,軟弱的良心受到了極大的困擾;是的,成千上萬的人被迷惑並毀滅了。這就是仇敵在古時試圖推翻基督教會的方式;即在加拉太和哥林多等地的人(哥林多後書 11:3, 4, 13, 14)。我說,藉著律法就是福音這種虛假的觀念,加拉太人被從基督的福音中移開了;而撒但藉著將主耶穌僕人的名稱和頭銜據為己有,在哥林多說服了許多人離棄保羅和他的教義。在主耶穌被真理傳講,且人們對祂的教義有所了解的地方,除非藉著福音的噪音和聲音,否則不容易將人們從恩典應許的聲音中引開。因此,我說,假使徒就這樣來到教會中間:「別的福音,別的福音」;保羅說,事實上,「那並不是別的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並藉著用那個榮耀的名號來粉飾律法,將其排擠出去(加拉太書 1:6-8)。[29] 同樣地,對於撒但的僕人,他們必須被稱為基督的使徒,和公義的僕人;我說,這件事有很大的力量,特別是伴隨著像律法之言那樣聖潔公義的教義;因為在理性的眼中,還有什麼比愛神在萬有之上,愛鄰如己更好呢?這教義既然是西奈山所賜十條誡命的範圍,沒有人能反駁;因為事實上,它們是聖潔良善的。
但這裡的毒素在於:將這律法置於中保的位置,正如那些試圖藉此在神面前稱義的人所做的那樣;那麼,沒有什麼比律法更羞辱基督,也沒有什麼比它更具毀滅靈魂的本質了;因為這樣放置的律法,不僅在靈魂被迷惑時有力量,而且藉著它真實的聖潔,有力量去迷惑人的悟性、良心和理性;並藉著給予靈魂一種天堂的假象,導致它拋棄基督、恩典和信心。因此,所有人都有責任提防名稱,以及聖潔與良善的外表。
[第六] 最後,撒但還會更進一步;他會利用一些可能與道德準則有距離的東西,並藉此將靈魂置於律法之下。他對古時的一些人就是這樣做的;他並沒有藉著十條誡命中的一條使加拉太人離開基督,而是藉著一些遙遠的東西;藉著割禮、日子和月份,那些利未人的儀式;因為他知道,只要他能藉此將基督從靈魂中隱藏起來,這並不重要,也不在乎他在哪部《聖經》中找到它——「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加拉太書 5:2-3)。為什麼會這樣,既然割禮不是十條誡命之一?為什麼?因為他們在對神的良心中這樣做,試圖藉此在祂面前稱義。現在在這裡,我們可以看見魔鬼的許多詭計;他從與那咒詛人的律法有距離的東西開始,然後一點一點地將他們置於其下;正如藉著割禮,加拉太人最終被置於那將所有人定罪於神的忿怒與審判之下的律法之下。當我讀到神如何因猶太人遵守祂自己的誡命而大聲疾呼時,我常感到驚訝(以賽亞書 1:11-14)。但我從保羅那裡看出,藉著這些事,一個人可能會拒絕並定罪主耶穌;那些為了生命而建立任何東西的人,無論是道德的還是其他的制度,除了耶穌的信心之外,都是這樣做的。因此,讓人們謹慎區分名稱與事物,區分條例與誡命,以免他們因行其一而違背了另一條(哥林多後書 1:19-20)。因此,要研究律法的本質與目的,以及福音的本質與目的;如果你能在你的悟性和良心中將它們區分開來,那麼無論是名稱還是事物,無論是條例還是誡命,都無法將你從福音的信心中拉走。為了讓你能在這件事上得到幫助,我現在要開始談論第二個結論。
第二個結論
第二,人若要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同時在自己裡面卻是罪人,就不能靠任何其他的公義,只能靠那很久以前由基督的位格所成就,並存留在祂裡面的公義。
為了更好地闡述這一立場,我將觀察兩件事——第一,我們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所憑藉的公義,是由基督的位格所成就的。第二,這種公義僅僅內在於祂裡面。
第一
關於這第一點,我將簡要說明。現在,那使我們稱義的公義很久以前就由基督的位格所成就了,除了已經說過的之外,還可以從以下幾點進一步證明——
第一,祂被說成是藉著自己洗淨了我們的罪——「祂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希伯來書 1:3)。我已經表明,在基督裡,為了成就公義,既有作為也有受苦;作為,是為了成全律法的所有命令;受苦,是為了回應它對罪的懲罰。這第二點正是使徒在致希伯來人書中特別指出的,他說祂洗淨了我們的罪,也就是藉著祂寶貴的血;因為唯有那血能洗淨我們的罪,無論是在神的眼中還是在靈魂的眼中(希伯來書 9:14)。現在,使徒說,這是祂藉著自己完成的;也就是說,在祂個人的作為與受苦中,或藉著這些完成的。因此,當神拒絕了律法的祭物時,祂說:「看哪,我來了。神啊,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希伯來書 10:5-8)。現在,經上說,我們藉著這旨意得以成聖。藉著什麼旨意?就是藉著耶穌基督身體的獻上;因為那是神的旨意,好使我們能成為祂的居所;正如祂又說——「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伯來書 13:12)。
第二,正如經上說,祂藉著自己洗淨了我們的罪,這也是祂一次完成的——「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0:14)。現在,藉著「一次」或「一次獻祭」這個詞,所有那些愚蠢的人所構想的基督的虛構受苦都被切斷了;例如祂在所有時代都受苦,或在我們裡面為罪受苦。[30] 不;祂只做了一次這項工作。「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 9:25-26)。注意聖靈表達得何等精確:祂只受苦一次;那一次,就是現在;現在一次;現在祂是神人二性合一的位格;現在祂取了神所預備的身體;現在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藉著耶穌基督身體的獻上,一次而永遠。
第三,這進一步顯明在祂從死裡復活,使神的憐憫對靈魂變得確鑿,神藉著那件事,正如之前所說的,宣告了祂對祂兒子為救贖世界所做的一切是何等喜悅:「論到神叫祂從死裡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使徒行傳 13:34)。因為基督披戴了人的肉身,並為人的罪承擔責任,就藉著祂從死裡復活,將一切確鑿地賜給了我們。所以,藉著那人的再次升起,憐憫與恩典對那信耶穌的人變得確鑿。因此,從這些事,連同關於祂致力於這項工作所揭示的一切,我得出結論:「人若要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同時在自己裡面卻是罪人,就不能靠任何其他的公義,只能靠那很久以前由基督的位格所成就的公義。」現在,這個結論是真實的,沒有任何反駁的餘地;因為聖靈說祂已經做了;已經藉著自己做了,並且是照著神的旨意,一次完成的,就在祂取了那預備好的身體時——「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第二
既然如此,第二個立場也是顯而易見的——即我們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所憑藉的公義,僅僅內在於耶穌基督裡面。因為如果祂承擔了帶來稱義之公義的責任,且是藉著祂自己的行為與功德,那麼那公義就必然只內在於祂裡面,而我們只能藉著歸算獲得;因此,在羅馬書第五章中,它被稱為恩賜,即「公義的恩賜」;因為它既不是我們藉著行為所做,也不是藉著行為所獲得,而是作為一件已經預備好的衣服,藉著神在基督裡的憐憫賜給我們的(羅馬書 5:17;以賽亞書 61:10)。有四件事證實了這一真理——
第一,這種公義被稱為「一」個人的公義,而不是許多人的;我的意思是,作為祂自己特定的個人公義,是屬於「一」個人的。恩典的恩賜,即公義的恩賜,是「藉著耶穌基督這一個人」。「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公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 5:15-19)。注意,一個人的公義,一個人的順從;耶穌這一個人的公義。[31] 因此,那使罪人稱義的公義,
這義在個人本質上,僅屬於那位藉著行為與順服的作為,親自成全這義的人,即那一位——那一個人,耶穌基督;因此,這義唯有藉著歸算才成為我們的。說亞當吃禁果的行為在個人本質上是我自己的行為,是不恰當的。那行為在個人本質上是他的,在歸算上是我的;在個人本質上是他的,因為是他做的;在歸算上是我的,因為那時我在他裡面。誠然,他個人吃禁果的後果確實存在於我身上,即污穢與敗壞。同樣地,基督個人之義的歸算,其後果也確實存在於那些藉著揀選的愛與無偽的信心而在祂裡面的人身上,即聖潔與屬天的性情;但個人的行為是一回事,那行為的後果又是另一回事。行為可能由一人所做,且僅內在於一人;但該行為功德的歸算,以及其後果,卻可以是一種普遍性的方式,延伸至大多數人或所有人。亞當與基督的案例便彰顯了這一點。一人的罪被歸算給他的後裔;另一人的義則被算為屬祂之人的義。
第二。我們在神面前得以從咒詛中稱義的義,被稱為「主的義——神的義——耶穌基督的義」等等(腓 3:6-9);這與神聖潔律法本身的義形成了對比——「使我得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如今,透過這種對比,正如前文所述,真理變得極其清晰;因為藉著「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這句話,不僅排除了我們自以為擁有的資格,而且我們在神眼中得以稱義所憑藉的義,也被限制並侷限於一位絕對獨特的人身上。我說獨特,是指祂的人位與作為,這裡稱祂為神與耶穌基督;正如祂在以賽亞先知書中所說:「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也必誇耀」(賽 45:25)。在主裡面,不在律法裡面;在主裡面,不在他們自己裡面。「我的義必臨到,耶和華說。」是我的義,不是他們自己的;是我的義,不是律法的義(賽 54:17)。又說:「人必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賽 45:24)。現在,正如我已經說過的,這一切都必須理解為:那藉著順服的行為與作為所成全的義,是神的兒子在祂肉身顯現於世的日子裡所完成的;我說,就是藉著那個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 23:5)。基督固然在自然與本質上就是公義;但若僅僅如此,祂便不能稱任何人為義;因為那樣祂就不需要為我們在肉身中承擔罪孽,也不需要為我們在律法的一切條款上順服;但我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的義,是由那位本質上即是公義者,透過祂的作為與受苦、祂的行事與受難所構成的義。因此,正如我先前所暗示的,我們被稱為藉著主耶穌基督的順服與寶血,藉著神兒子的作為與受苦而稱義。因此,祂首先被稱為公義的王;也就是說,作為神人,祂是公義的王,這必然預設了祂個人的作為;隨後祂才被稱為「平安的王」(來 7:1-3)。因為祂在神性中自然且永恆所是的,對我們而言並非如此,而是對祂自己而言;但祂在行為與作為上所是的,對祂自己而言並非如此,而是對我們而言;所以,若不將祂視為我們的祭司與擔保者,單單視祂為父永恆的兒子,祂對我們而言既不是公義的王,也不是平安的王。祂藉著公義的作為,「為我們獲得了永恆的救贖」(來 9:12)。因此,我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的義,是僅內在於基督的義,因為這是唯有祂獨自完成的義。
我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的義,必須是由個人的作為所構成的義;其理由是,因為人犯了罪;公義的本質要求:「既因一人而死,也當因一人『從死裡復活』」(林前 15:21)。因此,天使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仍被困在永恆黑暗的鎖鏈中,因為祂「不救拔天使」(來 2:16, 17);也就是說,祂沒有在他們的本性中為他們成全公義。這對你們來說是個蒙福的應許。「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是為你們,不是為天使;為你們生了一位救主(路 2:11)。
第三。我們在神面前得以從咒詛中稱義的義,是內在於基督而非我們裡面的義,這一點進一步顯明:因為這義是在律法之外,且與律法無關的。現在,除去律法,你就除去了公義的準則。再者,除去準則,對我們而言,行為也就必須停止。「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 3:21)。因此,我們所稱義憑藉的義,並非律法所能命令我們去做的。
問:那麼,是什麼律法沒有權力命令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的順服呢?
答:道德律,即所謂的十誡。因此,我們既沒有被命令去愛神或愛鄰舍,作為我們稱義之義的手段或部分;不僅如此,凡企圖藉此從咒詛中得釋放的人,在聖經中都被視為受神咒詛的。「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 3:10)。因為我們稱義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而是藉著神在律法之外的義;也就是說,不需要我們去命令,不需要我們去順服——「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信,藉著祂的血」(羅 3:24, 25)。這就是神在律法之外的義;也就是說,不需要我們對律法有任何順服。因此,我們在神眼中得以稱義的義,不可能內在於我們,而只能內在於身為其王的基督裡面。
第四。這一點透過神看待那被祂歸算稱義之義的靈魂的身分,顯得更加明顯;那就是,「作為一個不作工的人」,在律法的審判中被視為不虔誠的人(羅 4:4, 5)。但這一點我先前已經處理過,故在此略過。
第五。總結來說。如果我們有任何行為能在神面前稱義,那必然是信主之後的行為;但顯然這些行為並不能使我們稱義;因此,使我們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的義,是僅內在於基督的義。
信主後的行為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原因顯而易見:
- 因為聖徒的任何行為都無法被道德律所稱義,若將其視為生命之律的話(加 3:10)。因為這必須永遠是一個真理——凡使我們稱義的,必須被道德律所稱義,因為正是它宣告了咒詛;除非那咒詛藉著行為被除去,否則該行為無法在神面前使我們稱義(羅 3:21)。但咒詛唯有藉著那被宣告咒詛的律法所認可的義才能被除去;因為如果律法仍因缺乏完全的滿足而控告,刑罰就依然存在。這在理性上是顯而易見的,並由神話語的權威所證實,正如先前已證明的;因為律法一旦被破壞,就宣告死亡、期待死亡,並對那些站在律法審判下的人執行死亡;但信徒的任何行為都無法滿足律法的這一要求;因此,他的任何行為都無法在神面前使他稱義;因為律法儘管如此,仍會控告。
- 信心的行為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因為我們最大的信心也缺乏完美。現在,如果信心不完美,行為就不可能完美;我的意思是,達不到滿足神聖公義的那種完美。考慮到一個人,他是直接獨自面對神的。現在,信心顯然不具備這種完美,因為當人在世上知道得最多時,也只是知道一部分。現在,只知道一部分的人,也只能做一部分;而只做一部分的人,在神的公義審判中,就有一部分是虧欠的。所以,當你盡了你所能做的一切,你只完成了你義務的一部分,因此,你所做的仍不足以使你從咒詛中稱義(林前 8:2, 13:12)。
- 此外,信心的行為能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這看起來太像怪物了;因為那樣一來,信心就彷彿被扭轉了脖子。[32] 信心在其本質與自然運作中,是仰望神藉著中保耶穌基督所施的憐憫;作為信心,其美德與卓越之處在於期待藉著祂的恩典稱義;但根據這種教義,信心被扭轉了方向,現在竟靠著自己所做的行為來獲取生命;然而,我認為信心應該與其果子一樣高貴,信心是首要的,而行為不過是信心的果子。
此外,既然行為之所以為善,僅僅是因為它源於信心(因為信心潔淨了人心),那麼是信心使它所有的行為稱義(徒 15:9)。那麼,如果我們藉著其中之一稱義,那也是藉著信心,而不是藉著行為;除非我們說較小的比較大的更有美德。現在,信心是什麼?不就是靈魂的一種相信、信靠或依賴的行為嗎?那麼,它必須依賴或信靠什麼呢?不是它自己;那樣就沒有聖經根據;也不是它的行為,行為比信心本身更次要;此外,這會使信心的行為成為神與靈魂之間的中保,從而將基督拒之門外;因此,它必須信靠基督;如果這樣,那麼沒有人能藉著信心的行為,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
- 為了消除一切疑慮;聖徒當他盡其所能藉著信心行出善行時,他仍不敢將這些行為呈現在神面前,除非它們經過中保基督,除非它們在羔羊的血中被洗淨。因此彼得說,我們那些真正屬靈的祭物,唯有藉著耶穌基督奉獻時,才蒙神悅納(彼前 2:5)。因此又說,聖徒的祈禱,即信心的果子,是藉著天使的手,也就是藉著基督的手,藉著祂的金香爐,用祂的香薰過,藉著祂的代求而成為可悅納的,才升到神的寶座前(啟 8:3, 4)。啟示錄中說,羔羊的新婦蒙恩「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在我看來,這細麻衣就是敬虔之人的行為,是他們從信心所發出的行為。但它們是如何變潔淨的?是如何變光明的?並非僅僅因為它們是信心的行為。但請注意,他們「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所以,他們能在神寶座前」(啟 7:14, 15)。是的,正因如此,他們的善行才能在那裡站立得住。
因此我總結:「我們在自身為罪人時,我們的位格就已稱義。」我們的行為,即便是信心的行為,也唯有藉著耶穌基督,即藉著祂的代求與寶血,才蒙悅納。所以,基督稱義了我們的位格與行為,並非藉著認可我們在神面前自身或行為的狀態,而是藉著祂親自將我們呈獻給祂的父,用祂的血洗淨我們自身與行為中的罪咎,並以祂自己的作為給我們穿上。這就是我們蒙神悅納的原因,也是我們的行為不被祂拒之門外的原因。
應用
第一應用——稱義的義是否僅能在基督的人位中找到?那麼這應當警戒我們,切勿在自己裡面尋求它;也就是說,切勿藉著行義來平息神的公義,以免這樣做反而冒犯並褻瀆了基督的義。凡試圖建立自己義的人,他至今仍在藐視那出於神、由神所指定、由神所預備的義;而唯有這義,律法的公義才能感到滿足。因此,我說,要謹慎行事,以免激怒主榮耀的眼目——「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結 33:13)。請注意,雖然他是義人,甚至他有生命的應許,但他仍會死亡。為什麼?因為他藉著倚靠自己的義而得罪了主,所以他必須為此死亡。有些事能防止人撞碎在這塊磐石上。例如:
第一。要與聖約及該約條件中所涉及的人位建立良好的關係。該約的條件是,必須有一種義被帶入世界,這義能滿足神的公義,並回應且除去律法的咒詛。現在,成全這條件的是基督;因此,這約不是直接與人立的,而是與那位將成為神與人之間中保者立的:「你也是憑我立約的血,將你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這是指基督說的(亞 9:11)。所以,基督,那個人基督,就是必須帶來這些條件的人;即永恆的義。因此神說,基督將成為百姓的約——也就是說,祂將成為我們在神面前的條件(但 9:23, 24)。因此,在我們稱義的問題上,祂就是我們全部的義;祂是百姓的約,正如祂是外邦人的光;因為正如沒有人能在祂聖靈的光之外看見,同樣沒有人能在祂裡面並藉著祂之外站立;祂是百姓的約,是百姓的條件與資格(賽 52:6)。所以,在神面前,基督是一切,人則什麼都不是。祂與我立了永恆的約;與我,當我站在我的元首基督裡面時,因為祂帶來了永恆的義,所以除去了律法的咒詛;因此祂補充說,這約「萬事俱備,且是堅定的」,因為所有關於我從咒詛中得救贖的問題,都已由基督除去,正如前文所論述的(撒下 23:5)。因此,要將基督視為那個人、中保、擔保者,以及在祂自己裡面成全那義的人,你必須在祂裡面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祂是百姓在神面前的約或條件,祂自己裡面永遠擁有律法所喜悅的義,並永遠將祂自己作為我們唯一的義呈現在神面前。
第二。為了讓你更誠懇地探究這一真理,請省察你自己的完美;[35] 我說,要研究你是多麼污穢,甚至從心底到外表都是如此。沒有一個對自己的創傷一無所知的人,會對主耶穌有崇高的評價。基督的教會是一所收容病患、受傷與受苦之人的醫院;正如祂在世時,受苦與困苦的人對耶穌基督評價最高。為什麼?因為他們有病,而祂是醫生;但強健的人不需要祂。現在也是如此:基督被獻給世界作為罪人的義與生命,但除了看見自己污穢的人之外,沒有人會尊重祂;那看見自己無法滿足律法要求的人,那看見自己從頭到腳都污穢,因此他的事奉無法潔淨到足以使他在神面前從咒詛中稱義的人——這人若不在絕望中死亡並滅亡,就必須信靠耶穌基督以獲得生命。
此外,我希望所有來到耶穌基督面前尋求生命與救恩的人,都能接受這條規則——
- 不要對承認罪感到遲疑,而要以律法看待罪的方式來看待它:「承認你的罪孽」,主說(耶 3:13)。我知道這很難,我知道我在說什麼,要一個人倒在罪的確信中,承認它們就是主所說的那樣;我說,要承認它們本身那種污穢與敗壞的本質;承認它們在不合理與加重情節下的本質;承認它們那得罪神與毀滅靈魂的本質,特別是當良心被罪咎重壓時。然而這是義務:「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約一 1:9)。是的,隨之而來的是應許:「承認並離棄罪的,必蒙憐憫。」這使大衛彷彿向神的憐憫提出要求——「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淨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因此,雖然當你想起你的罪孽時,你應當臉紅羞愧,但不要隱藏它們——「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不要減輕它們;不要在神面前用輕描淡寫的方式談論它們——「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了耶和華你的神,在各青翠樹下向外邦神奔跑,沒有聽從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耶 3:13)。
- 如果我們想正確地來到基督面前,我們必須只承認我們的罪;我們必須「只」承認它們,然後就此打住;我說,打住,不要試圖做任何事來使我們在神面前顯得美好,而只是接受所提供的憐憫。「只承認你的罪孽。」人容易陷入兩個極端,要麼是概念性地、半心半意地承認罪;要麼就是在承認罪的同時,努力做一些聖潔的行為,藉此減輕他們沉重的良心,並產生對神憐憫的信心(何 5:15)。現在這兩者都是危險且非常不虔誠的——危險,因為傷口被錯誤地醫治了;不虔誠,因為違背了命令:「只承認你的罪」,然後站在那裡,像大衛一樣,「直到你的罪咎被除去。」約書亞站在天使面前,從頭到腳穿著污穢的衣服,直到主給他換上別的衣服(亞 3:3-5)。在稱義的問題上,你必須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看不見,什麼都聽不見,除了你自己的罪與基督的義——「只承認你的罪孽。」現在,救主與靈魂正確地相遇了;救主來做祂的工作,就是將祂的衣襟鋪在罪人身上;而罪人來接受,藉著相信這蒙福的歸算之義。因此,教會來到神面前時,躺在羞愧中,困惑遮蓋了她;就這樣躺著,直到赦免臨到(耶 3:25)。
第二應用——我現在進入第二個應用——信基督。
但我們對信心應當如何理解?
答:信心意味著接收、擁抱、接受或信靠所提供的恩惠。這一切都是神聖潔的人們特意使用的詞彙,目的是為了表明神的憐憫、罪的赦免與永恆的生命,不是藉著行為或律法獲得的;而是藉著接收、擁抱、接受或信靠神藉著基督所施的憐憫獲得的:「我們信我們得救,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徒 15:11;約 1:12;林後 4:1, 11:4;西 2:6;來 11:13;提前 1:15;弗 1:12-13)。這樣你們就看見了福音是什麼,以及信心在靈魂救恩中做了什麼。現在,為了讓信心在這項工作中得到幫助,因為反對它的人很多,所以聖經,真理的話語,以最清晰且合適的句子向我們發出了邀請:例如,「基督到世上來是為了拯救罪人——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基督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神藉著基督赦免了你們。」此外,正如邀請是清晰且容易的,對反對者的威脅也是嚴厲且令人震驚的:「不信的必被定罪——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他們都被定罪」(可 16:16;帖後 2:10-12)。
異議:但信心被稱為一種順服的行為。
答:確實如此,因為這是人所能做的最順服的行為;它拋棄了我們所有的義;它使靈魂在自身中變得貧窮;它像乞丐依賴主人一樣依賴神與基督;它同意福音是真實的;它將憐憫與功德的榮耀歸給神與基督;它因神的憐憫而愛神,因耶穌基督的服事而愛祂;無論它做了什麼善事,它依然呼喊:我並非因此稱義,那稱我為義的是主。好吧,但真的有信心的順服這回事嗎?那麼就讓基督徒努力去理解它,正確地分辨它,並將它與律法及人所有的義區分開來;並記住,這是一種接收憐憫、擁抱赦免、接受基督的義,並信靠這些以獲得生命。再次記住,它促使靈魂以罪人的身分來到基督面前,並以罪人的身分接收赦免。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稱義。
但在此稍微詳細地插入它的一些卓越之處,從而接近結論。你越是為罪得赦免而相信,你靈魂中就越能領受基督榮耀福音的光——「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羅 1:17)。也就是說,根據信心的程度。小信心看見的少,但大信心看見的多;因此祂又說,我們藉著信,「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羅 5:2)。其原因是,
- 因為信心抓住了基督,就發現了祂是「積蓄一切智慧知識的寶藏」(西 2:3)。因此,在祂裡面,它發現並看見了那些在其他地方找不到的福音奧秘的高度與深度;不僅如此,讓一個人缺乏信心,他就不可能想到其中的一些奧秘。
- 藉此,聖靈被豐盛地領受(加 3:1-3)。現在,神的靈是智慧與啟示的靈;但這是在認識基督的過程中;否則,聖靈不會向人顯明任何大能的事,因為祂最大的喜樂是開啟基督並將祂啟示給信心(弗 1:17)。信心確實能看見祂,因為那是靈魂的眼睛;而唯有聖靈能啟示祂,因為祂是參透神深奧之事的;因此,藉著這些,天上的奧秘被啟示並被領受。因此,福音的奧秘被稱為「信心的奧秘」,或唯有信心與之相關的奧秘(提前 3:9)。
那麼,你想知道神最偉大的事嗎?習慣於信心的順服,[36] 靠著你稱義的義生活,永遠不要認為一直靠著基督稱義是一種低級且卑微的事,彷彿停留在根基上;因為讓我告訴你,離開對你與神稱義之功德手段的認識,你很快就會變得輕浮、虛空且狂妄。此外,你將永遠容易受到錯誤與迷惑的影響;因為這不是持定元首,藉著祂,身體才得到供應(西 2:19)。此外,沒有人會建造卻拋棄好的根基;那是他努力工作的鼓勵基礎,因為所有的壓力都放在上面;沒有它,任何建造起來的東西都無法支撐,必然會倒塌在地。
再者;為什麼不一直靠著基督生活呢?特別是當祂作為神與靈魂之間的中保,用祂寶血的功德保護你,並用祂無限的義遮蓋你,使你免受神的忿怒與律法的咒詛時。還有什麼比知道你的位格在神面前稱義更大的安慰呢?從一切本會吞噬你的事物中稱義?與神和好與對天堂的確據對你來說竟如此微不足道,以至於你輕視了它的根基,即對基督寶血與公義的信心?而那些觀念與奇想對你來說竟有如此大的信用,以至於你必須離開根基去追隨它們?但再者;有什麼值得知道的奧秘是不能在身為祭司、先知或聖徒之王的耶穌基督裡找到的呢?在祂裡面隱藏著這一切的寶藏,唯有祂擁有大衛的鑰匙來開啟它們(西 2:1, 2;啟 3:7)。保羅對耶穌基督以及祂為我們釘十字架的知識如此著迷,以至於他渴望,不,他決定在哥林多人中間不知道別的,儘管他們對其他智慧感到心癢(林前 2:2)。
異議:但我現在在基督裡看不見我過去在祂裡面看見的東西。此外,我發現聖靈引導我去研究其他事情。
答:對於這個異議的第一部分,我想回答幾件事——你現在看不見你在過去在基督裡看見的東西,原因不在基督,而在你的信心;祂是一樣的,像你最喜樂於祂時一樣新鮮、一樣美好、一樣充滿福分(來 1:11, 12)。為什麼現在不能像以前一樣呢?神從未厭倦以耶穌基督為樂;祂的血在神眼中永遠是寶貴的;既然祂的功德是公義永遠安息之處,你為什麼要徘徊或試圖改變你的道路呢?(箴 8:30;耶 2:36)。罪與以往一樣,律法的咒詛也是一樣。魔鬼與以往一樣忙碌;要小心你肢體中的律法。因此,回到你的安息處吧,哦靈魂!因為祂是你的生命,是你日子的長度。罪咎現在需要被除去,就像多年前一樣;無論你是否看見,你在所有的行為中都在犯罪。那麼,你若忽略了對羔羊寶血的信心,你的靈魂怎能從罪咎中清白呢?你必須在那裡洗淨你的衣裳,你必須在那裡使它們變白(啟 7:14, 15)。因此我總結,無論你是誰,這樣反對的人,你都是一個污穢、飽食、腐敗、剛硬的受造物。
但你說,我發現彷彿聖靈引導我去研究其他事項。
答——第一。什麼其他事項?除了耶穌基督榮耀的福音,以及我們藉著祂蒙神悅納之外,還有什麼事項?無論是什麼靈、教義或智慧,若不以耶穌基督的福音為中心,不源於它,且不終止於它的範圍內,就不值得神的兒女去研究;它也不是耶穌基督信心的食物,因為那是基督的肉,那是永恆的生命(約 6:5)。你要往哪裡去?要小心敵基督的靈;因為「有許多假靈已經出來到世上了。」我先前告訴過你,神的靈是「在認識基督上的智慧與啟示的靈」,除了主耶穌之外,祂什麼都不顯明(弗 1:17)。祂被差遣來為祂作見證;祂被差遣來使我們想起祂的話;祂被差遣來將祂的事物取來顯明給我們(約 14, 15, 16)。因此,永遠不要稱那引導你遠離基督寶血與公義的靈為耶穌的靈;那不過是迷惑與魔鬼的靈,其教導的結局是滅亡與毀滅。不要像古人那樣試探基督。但他們是如何試探祂的呢?他們厭惡嗎哪,那是祂肉與血的預表,我們必須藉著相信來吃它。我說,不要試探祂,以免你們被蛇所滅,被罪的啃噬所滅;因為,除去基督,罪就依然存在,且再沒有贖罪的祭了:如果是這樣,你將被毀滅者所滅(民 21:5-7;林前 10:10)。但再者——
第二。靠信心生活在心中產生了一種像兒子般的膽量與對神的確信,在我們所有的福音義務中,在我們所有的軟弱中,以及在我們所有的試探中。能享有對神聖潔的膽量與確信,知道祂站在我們這一邊,祂與我們同在,並且祂將為我們「與那些起來攻擊我們的人」辯護,這是一件蒙福的事(林後 2:14, 4:17, 18;加 2:20)。但這種膽量是信心幫助我們做到的,也在我們心中運作。這就是使保羅總是誇勝並在神與主耶穌裡喜樂的原因(腓 3:3;羅 5:11)。他活出了信心的生活;因為信心使人藉著基督處於神的恩典中,並使人看見,無論這輩子發生什麼事,藉著神的智慧與憐憫,不僅會證明是為了他前往天堂的推進,而且當他到達那裡時,還會增加他的榮耀。這個人現在站在高處,他活著,他擺脫了奴隸般的恐懼與憂慮,在所有的困境中,他都有神可以投靠!因此大衛,當一切看起來對他不利時,「倚靠耶和華他的神堅固自己」(撒上 30:6)。但以理也信靠他的神,並知道他所有的麻煩、損失與十字架,都將在神裡面得到豐盛的補償(但 6:23)。大衛說:「我若不信,早喪膽了」(詩 27:13)。因此,相信是防止所有這些障礙的偉大防腐劑,使我們對神充滿信心,並帶著膽量來到祂面前,要求在祂所是與祂所有的一切中享有特權(拿 3:4, 5)。因為藉著信心,我說,他看見了自己藉著愛子蒙悅納,並看見自己與神的憐憫及基督的豐富息息相關。
三、藉信心生活使人在一切苦難中操練忍耐與平靜
藉信心生活能使人在一切苦難中操練忍耐與平靜;因為信心向他顯明,他最寶貴的部分是安全的,他的靈魂正處於神的特別護理與保護之下,並已藉著基督的血從罪中得潔淨。信心也向他顯明,不久之後,他將完全享受他現在所相信即將臨到的福分:「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 5:5)。因此,雅各勸勉他所寫信的聖徒要忍耐,正是基於此,因為他們知道收割的時候必會來到(雅 5:7-11)。信心使靈魂與基督同住:「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保羅說,並且我已將我的靈魂交託給他,「我也深信,」我確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因此,為他的名和緣故戴上鎖鏈對他而言並非羞恥(提後 1:12)。噢!我說,藉著對主耶穌的信心,看見我們與他同在一條船上,這是一件蒙福的事;這將極大地幫助我們「既有盼望,又安靜等候耶和華的救恩」(詩 46:1-6;哀 3:26)。進一步說——
四、藉信心生活是從天上支取新鮮力量的途徑
我還要補充一點,藉信心生活是從天上支取新鮮力量的途徑,藉此能以生命和活力去處理你每日的工作;是的,每一次憑信心仰望耶穌基督,視他為你的主,都能成就這偉大的工作。據說,當保羅看見前來迎接他的弟兄們時,「就感謝神,放心了」(徒 28:15)。噢!那麼,基督徒在仰望基督時,豈不更要蒙受新鮮的力量與勇氣嗎?我們「如同對著鏡子觀看」主的榮光,藉著在話語中憑信心仰望他,「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 3:18)。但長話短說。
五、要對「相信」這一本分存敬畏之心
要對「相信」這一本分存敬畏之心,並像對待神的其他命令一樣,害怕自己在這一點上虧欠。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約壹 3:23)。因此,要奉主耶穌的名相信。這是神的旨意,叫你們相信。因此,要相信以致靈魂得救(約 6:46)。不信是一種細膩編織的線,不像粗重的罪那樣容易察覺;因此,這確實是「那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來 12:1)。自然之光會顯明那些違背自然律的罪;但信心的律是一條超越肉體或本性所教導的命令;因此,藉信心生活是一項更艱鉅的工作;然而必須完成,否則你其他的本分對你毫無益處。因為如果一個人放縱不信,儘管他在其他所有本分上都非常勤勉,但每當他在這些事上敬拜神時,他卻在另一方面稱神為說謊的,僅僅因為他不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約壹 5:10,11)。
所以,當你放縱不信;當你不願將靈魂的救贖寄託在基督裡那稱義的生命——即他的血等等——之上時,你同時就對神的全本聖經撒了謊;是的,你踐踏了恩典的應許,並將這寶血視為不潔和不配之物(來 10:29)。現在,你若這樣做,主怎會悅納你其他的本分,如禱告、施捨、感恩、捨己或任何其他行為,這對你來說是很難證明的。在此期間要記住,信心能討神的喜悅;沒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也要記住,該隱的獻祭之所以不被悅納,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為亞伯藉著信,首先稱義了關於彌賽亞的應許,藉著他,我們將勝過魔鬼以及地獄對我們的一切聯合攻擊:然後他尊榮基督,相信他有能力拯救他;為了證明他確實相信這些事,他將羊群中頭生的獻給主,作為他在神面前相信基督的紀念(來 11:4)。因此經上說,「因著信,他獻了祭」;藉此,他的獻祭蒙神悅納;因為沒有人的獻祭能蒙神悅納,除非他先在神面前站立為義。但「不信」使人停留在罪咎之中,因為他們沒有信基督,也沒有藉此穿上他的義。再者,那不信的,就使神的應許和基督的功德——父神對他評價如此之高——在他身上失效;因此,無論他執行什麼本分或順服行為,神絕不能喜悅他。
因此,你們由此可見那些沒有信心之人的悲慘境況——「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罪」;如果他們違背律法,他們犯罪;如果他們努力遵守律法,他們也犯罪。我說,他們在兩方面犯罪:第一,因為他們做得不完全;第二,因為他們仍停留在那些行為上,抗拒那完全的,即神所指定的。因此,就從咒詛中得稱義而言,這並不重要;人若缺乏信心,無論他們是文明的還是世俗的,他們都是被律法咒詛的人,因為他們沒有信,因為他們對真理和真理之神撒了謊。因此,凡想要討神喜悅的人,都當對「相信」存敬畏之心;否則,我說,就要承擔惹他發怒的後果;承擔像該隱一樣被棄絕的後果,以及在地獄中滅亡的後果。「不信的必被定罪」(可 16:16)。信心是所有福音順服的精髓,它是必須在其他本分之前,並且當我在敬拜神時所做的一切,若要蒙他悅納,也必須伴隨著信心。[35] 在此,你可以明白為什麼地獄的力量和權勢如此強烈地反對相信。撒但恨惡我們基督徒順服的各個方面,但最恨惡那最好、最核心的部分。因此,使徒對帖撒羅尼迦人說,他打發人去了解他們的信心,恐怕那誘惑者以某種方式誘惑了他們,以致他的勞苦歸於徒然(帖前 3:5)。確實,若缺乏信心,或信心已被摧毀,一切勞苦都是徒然,對任何人毫無益處,無論是在與神和好,還是任何宗教本分的悅納上;我說,撒但深知這一點,這使他如此集中力量來攻擊我們。
在相信的行動中有三件事,使這種恩典令那惡者不悅——
- 信心向靈魂揭示事物的真理;事物原本的真理,無論是屬於這個世界的,還是屬於將來世界的;上面的事物與喜樂,以及下面的事物。信心向靈魂揭示前者的福分、良善與永恆;以及後者的虛空、愚昧與短暫。信心相信律法和先知書中所寫的一切(徒 24:14),無論是關於神的存在、本性與屬性;主耶穌基督那蒙福的擔保;天堂的榮耀與地獄的刑罰;應許的甘甜與話語中威嚇與咒詛的恐怖;藉此,當撒但誘惑人去愛這個世界或輕視將來世界時,他的攻擊大受挫折,因為對於那些缺乏信心的人,他在這些事上做不了什麼。 「在飛鳥眼前設網羅,也是徒然的」(箴 1:17);因此,他必須先弄瞎,並持續弄瞎人的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否則他無法傷害靈魂(林後 4:4)。現在,信心是敬虔之人的眼睛,它看見事物的真理,無論撒但暗示什麼,無論是關於這個世界的榮耀、罪的甘甜、另一個世界的不確定性,或類似的事(約壹 5:4,5;來 11:27)。
- 信心將靈魂包裹在與神同在的生命之捆中;它將靈魂封存在耶穌的義中,並在其中呈現出如此完美,以至於撒但無論用盡什麼狡計,都無法在律法的公義面前使靈魂顯出污點或皺紋;是的,儘管那人在他個人和行為上從頭到腳充滿了罪,耶穌基督卻遮蓋了一切;信心看見了這一點,並使靈魂保持在敬虔的領悟與安慰中。因此,站在這裡的人,被遮蔽在那件華美的袍子下,使他在公義的眼中閃閃發光。是的,撒但能從神那裡針對這樣的靈魂得到的唯一回答是,他「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中有奸惡」;因為在這裡,「以色列沒有被撇棄,猶大也沒有被他的神,萬軍之耶和華所撇棄,雖然,」就他們個人而言,「他們的地充滿了違背以色列聖者的罪」(民 23:21-23;耶 51:5;羅 6:14;申 33:12)。因此,相信的靈魂被隱藏起來,免受仇敵的一切權勢,並安全地居住在恩典的統治之下。
- 信心使靈魂不相信撒但的任何暗示;因為無論撒但說什麼,無論是關於我個人或行為的悅納,只要我相信兩者都是因基督的緣故蒙神悅納,他就是在對風說話;因此,信心對魔鬼所做的,正如不信對神所做的一樣。不信將神當作說謊的嗎?信心將魔鬼當作說謊的。不信使靈魂遠離神的憐憫嗎?信心使靈魂遠離魔鬼的惡意。不信熄滅了你的恩典嗎?信心將它們點燃成火焰。不信使靈魂充滿憂愁嗎?信心使它充滿聖靈的喜樂。總之,不信將你的罪捆綁在你身上嗎?那麼,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就將你從這一切中釋放出來。
- 信心不僅使靈魂不相信撒但的暗示,當他發動攻擊時,信心還能制伏他,使他退卻;「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雅 4:7;彼前 5:9)。相信,正如我已經說過的,神愛你,基督的血為你而流,你的位格藉著基督的義在神面前呈現為完全,撒但就必須讓位;你對福音的相信使他在你面前逃跑;但你必須在信心上堅固;每一個動搖的人都給了他機會。事實上,這就是為什麼敬虔的人常被他的攻擊所挫敗的原因,他們沒有在信心上堅固地抵擋他;他們常因不信而搖擺不定。現在,在每一次搖擺中,他又恢復了失去的陣地,並再次發動攻擊。此外,藉著這一次又一次的搖擺,他壯了膽,試圖用其他手段,從而以多重的誘惑加倍了苦難。我說,這是因為缺乏堅固。 「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盾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弗 6:16)。滅盡它們,儘管它們帶著地獄的火而來。除了親身感受的人,沒人知道撒但的火箭燃燒得有多燙;以及當它們射出時,如何在我們的肉體和不信中燃燒;也沒有人能知道信心滅盡它們的力量與價值,除非他擁有信心,並有能力去運用它。
- 最後,如果稱義的義只能在耶穌基督的位格中找到,那麼這就向我們顯明了兩類人的悲慘境況——1. 那些在基督與律法之間徘徊懷疑的人。 2. 那些公開否認這最蒙福之義的充足性的人。
第一類人,雖然他們可能尋求生命,但若繼續這樣,永遠不可能找到。為什麼?因為他們不是憑信心尋求,而是彷彿憑著律法的行為尋求。確實,他們不想成為功德主義者;他們不會完全信靠律法;他們會部分地冒險投靠基督,部分地信靠律法。好吧,但正因如此,他們將被定罪,因為他們只部分地信靠基督,部分地信靠律法的行為;因為這樣的罪人只把基督當作部分的救主——那麼,他為什麼要成為他們完全的救主呢?不;因為他們在基督與律法之間搖擺,所以他們將跌倒在基督與律法之間;是的,因為他們想部分地信靠自己的行為,他們將只能被基督「幾乎」拯救。那個人不要以為他能從主那裡得到什麼。什麼人?就是那在心裡對神在基督裡的憐憫之真理懷疑或動搖的人。因此勸勉是,「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或在律法與基督之間為生命而搖擺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雅 1:6)。總之,他無處安息——「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第8節)。因此,這個人必然失敗;他必看不見那流奶與蜜的美地;不,不要讓他在心裡存有生命的念頭;那個人不要以為他能從主那裡得到什麼。[36]
這就是原始時代許多人的情況,為他們寫下了這個警告;因為虔誠和宗教的猶太人與歸信者,當他們從福音的話語中墮落時,他們並沒有墮落到那些公開的、像豬狗一樣在污穢中打滾的粗俗可憎之事中,而是從神的恩典墮落到了律法;或者至少,停留在兩者之間,對兩者的充足性都表示懷疑;因此,因恐懼而懷疑;所以,最終被發現是不信的,他們被神視為可憎的,如同兇手、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說謊的,因此必須與那些在火湖裡燒著硫磺的人同分(啟 21:8)。原因是,因為凡拒絕基督的地方,罪就依然存在,因此神對罪的忿怒也依然存在。他也不會成為部分的救主;他必須是你全部的救恩,否則就不是。 「那個人不要以為他能從主那裡得到什麼」(雅 1:7;約 3:36)。什麼都得不到。沒有給他的應許,沒有給他的赦免,沒有給他的天堂,沒有給他的救恩,沒有逃避他火的可能!這個人處於什麼境況?然而他是一個宗教人,因為他禱告;他是一個尋求的人,一個渴望的人,因為他禱告;但他徘徊在兩者之間,他倚靠自己的義,卻行了不義。他不敢將一切冒險投靠在主耶穌基督身上。那個人不要以為能從主那裡得到什麼!
然而,這些話暗示他傾向於認為自己會得到什麼,因為神是憐憫的,因為他的應許是偉大的;但這種期望被這句話切斷了,這個罪人被拋棄了。那個人不要以為,讓他停止去想,能從神手裡得到什麼。以色列人以為在藐視那地的第二天就能上去。亞甲在那天被剁碎時,還以為死亡的苦難已經過去。利甲和他的兄弟巴拿以為在希伯崙池邊被吊死的那天,能從大衛那裡得到獎賞。 「那個人不要以為他能從主那裡得到什麼」(民 14:40-45;撒上 15:32,33;撒下 4:12)。
第二類人,至於那些公開否認這最蒙福之義的充足性的人,整本書對他們來說都是定罪,如果這本書落入他們手中,必將在審判之日起來控告他們。他們拒絕了神的智慧與憐憫;他們拒絕了他們得救的途徑;他們踐踏了神兒子的血;因此,審判在等待著他們,還有那將要吞滅敵人的烈火忿怒。
[對忽視基督者的一句話]
總結。對你們這些忽視耶穌基督的人也說一句話:「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應當如何判斷所有那些忽視主耶穌的人,無論他們以何種外表、名義或觀念出現。我說,我們應當判斷這樣的人,他們目前處於被定罪的狀態;被定罪, 「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8)。誠然,沒有人比那還沒有歸向主耶穌,而是被關閉在不信中的人,在心裡更感到安逸,儘管這安逸是虛假的。噢!但那人是在神面前被定罪的人,是被捆綁等待大審判的人;那人的罪依然是他自己的,神對他的忿怒常在他身上(第36節);因為這種人的安逸與平安,雖然使他們遠離恐懼,卻就像那個安全的竊賊,不知道警官正站在門口;警官的第一眼就會使他的平安魂飛魄散(約壹 5:12)。啊,有多少成千上萬的人現在可以誇耀他們從未為反對神的罪而煩惱;我說,有多少人是神將要比對待受咒詛的亞干更嚴厲地對待的,因為他們的平安,儘管是虛假的,是出於魔鬼的,卻被他們選擇,而不選擇藉著耶穌基督的平安,不選擇「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與神和好」(西 1:20)。醒來吧,粗心的罪人,醒來吧!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們了。如果你們缺乏耶穌基督,就不要滿足於罪或自己的義,而要呼求,呼求,噢,呼求神賜下光來看看你們的境況;呼求神話語中的光,因為神的義正在其中顯明(弗 5:14)。因此,呼求光來看看這義;這是基督完成的、神所悅納的義,是唯一能將靈魂從永恆公義的打擊中拯救出來的義!(羅 1:17)。
人之所以不接受基督的福音,從而得不到藉他而來的生命,原因有六點——1. 他們看不見自己在自然狀態下的境況,看不見他們被原罪污染得有多深(弗 2:2)。 2. 他們看不見神對罪的公義;他們不認識那位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神(來 10:30)。 3. 他們看不見耶穌基督的榮美(林後 4:4)。 4. 不信在他們裡面強大,他們不敢將靈魂冒險投靠在耶穌基督身上。他們不敢信靠他的義,且只信靠那義(啟 21:8)。因為,5. 他們屬肉體的理性也與信心的話語對抗,不能屈服於耶穌基督的恩典(林前 2:14)。 6. 他們喜歡彼此受榮耀,他們喜歡因自己虛榮的義而受到稱讚;這些愚人以為既然受到人的稱讚,也必受到神的稱讚:「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 5:44)。這最後一點——即對虛榮的渴望,是成千上萬人的毒藥;它是律法主義者的毒藥,是文明人的毒藥,是形式主義者的毒藥,是的,更奇怪的是,它也是邪惡和放蕩之人的毒藥;[38] 因為雖然有一代人,照人看來,不顧及義,但仔細觀察他們,他們也有時候會做一些看起來像好事的事情,雖然可能很少,但這個可憐蟲卻認為,為了那件事,神悅納他,並認為他的義是榮耀的。我還可以補充第七個原因,那就是,缺乏對永恆審判以及隨後將發生之事的嚴肅默想。如果這個思考在心中佔據了深處,無疑會產生那些現在大多數人所缺乏的、為了稱義而向耶穌基督尋求的靈性運作。這使腓力斯,是的,使魔鬼,戰兢;我說,如果你能深刻默想,也會使你驚醒,並將你放蕩的思想轉變為對神在耶穌基督裡之憐憫的沉重嘆息,以免你也進入他們受刑罰的地方。
在結束這一部分之前,我想提出幾個動機,看看是否能勸服你關注自己永恆的狀態。
- 考慮一下,神已將人置於這個可見世界中所有受造物之上,處於一種永恆存在的狀態;他們不能被消滅,他們永遠不會再變回虛無,而必須與神或魔鬼永遠同住。雖然經上說,「人在死後並不比獸更有優越」,但獸在死後比許多人更有優越,因為他不會復活來接受審判,正如人必須接受的那樣,也不會像人那樣因罪和過犯接受那可怕的判決;因此,這值得所有有靈魂要得救或滅亡的人嚴肅考慮——「他們有一天必須來到審判台前」,站在那位全地的審判者面前,他的眼睛如同火焰,從他的注視下,你無法隱藏你的一句話、一個思想或一個行為,因為你缺乏神的義。他公義的火將燒盡你所有藉著律法給自己穿上的義的破布,並將留給你一個充滿罪的靈魂去哀嘆,以及永恆的燃燒去掙扎。噢,那時將從四面八方圍困罪人的燃燒,將吞噬他們的肉體,並以比被蠍子刺傷更恐怖的方式折磨他們的靈魂!請注意,那裡對忽視耶穌基督之罪的折磨將比其他地方更重,因為他確實是救主,是專門被差遣來救人脫離將來忿怒的那一位。
- 考慮一下,一旦錯過恩典,就永遠錯過恩典。當門向你關閉時,它將不再打開,那時悔改、渴望、願望和想做的事,都來得太晚了(路 13)。對別人可能還有益處,但對你,則毫無益處;這將是因為,正是因為你抵擋了你蒙眷顧的時候,沒有在恩典被提供時接受它:「我的神必棄絕他們,因為他們不聽從他」(路 19:41-43;何 9:17)。該隱在死前幾百年就被趕離神的面;以實瑪利在十七歲後被棄絕;以掃在賣了長子名分後又活了三四十年。噢!許多,非常多的人處於這種境況!因為雖然神是慈悲的,但他不會永遠被輕視或濫用;世界上有大量的罪人——如果一個人不接受,另一個人會接受。基督很快就被加大拉地區的人拒絕並送走;但在海的另一邊,有許多人準備好歡喜地接待他(路 8:37,40)。所以,當猶太人反駁並褻瀆時,「外邦人就歡喜了」(徒 13:46-48)。注意了,罪人,生命與死亡擺在你面前;生命,如果現在接受還不算太晚;但如果太晚了,死亡吞滅你就不會太晚。告訴我,從福音之下被帶到滅亡之地,在那裡忍受無盡的折磨,因為你不願被拯救,這難道不恐怖嗎?[39] 看見救主變成審判者,看見那位為世界之罪哭泣並死去的人,現在藉著對那些厭惡基督的罪人施行神公義的審判來舒緩他的心,這對你會是安慰嗎?因為他們所有的可憎污穢,如果他們歸向基督,他們本可以被遮蔽,免受律法的公義,而不至於進入定罪。 「但已經出死入生了」;但他們不願在那裡尋求庇護;他們想冒險在烈火中面對神的公義,因此現在它將永遠吞滅他們。讓我再問一次,一個人若身上裝滿了易燃物,卻為了逞強而一頭衝進火裡,這難道不是瘋子嗎?或者,一個犯了重罪或謀殺罪的人,絕望地衝進警官的手中,彷彿律法、法官、判決、執行都只是一個玩笑,或可以隨意玩弄的東西?然而,可憐、悲慘、可悲的罪人就是如此瘋狂,他們像躲避毒蛇一樣逃避基督,結果被律法的公義審判所征服並永遠拋棄。但啊!當神回答他們:「你比誰更美呢?下下去,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躺臥吧」(結 32:19),這些人將多麼無力地為他們所堅持的律法之美辯護!下到地獄去,與那些拒絕神恩典的人躺在一起吧。
罪人,接受我的建議,我將以此結束這個應用——經常提醒自己,你裡面有一個寶貴的靈魂;你正走在通往終點的路上,在那裡你的寶貴靈魂將受到特別的關注,因為那時再拖延就來不及了,報應的時候已經到了。我再說一遍,把你的終點帶回家;在你的思想中,把自己放在你必須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最後一天,嚴肅地爭辯說——如果這一天是我的最後一天怎麼辦?如果我再也看不見太陽升起怎麼辦?如果明天早上在我沉重的耳朵裡響起的第一個聲音是,「死人哪,起來,去受審判!」怎麼辦?或者,如果我眼睛看到的下一個景象是主在雲中,帶著他所有的天使,向世界降下火與硫磺的洪水怎麼辦?我處於這種接近終點的境況嗎?去聽這神的號角?或去看這偉大的神和主耶穌基督的偉大顯現?我的職業,或我認為我擁有的信心,能帶我通過神審判台的所有考驗嗎?他那如同火焰的眼睛,難道看不見我言語、思想和行為中足以使我承擔神忿怒的罪嗎?噢,罪人在這記憶將來之事的工作上,在將神全能者那著名日子的偉大與恐怖放在心上,以及在檢查自己當站在審判者面前時靈魂將會如何時,應該是多麼嚴肅!為此,願神使這話語產生果效。阿們。[40]
和 righteousness, and sanctification, and redemption" (1 Cor 1:30). Faith is the instrumental cause; for by faith we lay hold of, receive, and put on Christ, for our justification before God. And hence it is truly said, "By grace ye are saved through faith."
第四,所謂得救,是指在我們歸正之後,藉著聖靈的內住與保守,使我們在成聖的道路上不斷長進。這不僅是脫離罪的刑罰,更是脫離罪的權勢。正如經上所記:「神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Titus 3:5)。這意味著,我們不僅在地位上被稱義,在生命中也經歷了聖靈的轉化。我們被救贖,是為了脫離那敗壞的舊我,並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這份救恩,從我們被揀選的那一刻起,直到我們在天城與主面對面,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
第五,所謂得救,最終是指身體的得贖與榮耀的顯現。這是在末日,當基督再來時,我們必將脫離這必朽壞的身體,穿上那不朽壞的榮耀之軀。這就是我們所盼望的救恩的完成,正如保羅所說:「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Rom 8:23)。
總結來說,得救是一個完整的救贖計畫:
- 在永恆中,神藉著揀選與預定,將我們置於基督裡。
- 在時間中,神藉著護理與忍耐,保守我們直到歸正之日。
- 在歸正時,神藉著信心,將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使我們稱義。
- 在成聖中,神藉著聖靈,使我們脫離罪的轄制,活出聖潔。
- 在終局時,神藉著復活,使我們完全進入祂的榮耀。
這一切,從始至終,皆是出於神白白的恩典。
二、什麼是「藉著恩典得救」?
這問題的核心在於「恩典」二字。恩典(Grace)是神白白賜給不配之人的慈愛與憐憫。如果救恩是基於我們的行為,那就不再是恩典,而是工價。但聖經明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Rom 11:6)。
「藉著恩典得救」意味著:
- 救恩的源頭在於神: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可取之處,而是因為神在祂的至高主權中,定意要施憐憫。
- 救恩的代價由基督承擔:神並非不公義地赦免罪人,而是因為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在十字架上完成了贖罪的工作,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成為我們的挽回祭。
- 救恩的臨到是白白的:我們不需要、也無法用任何善行去換取救恩。我們來到神面前,只能像一個一無所有的乞丐,領受祂所賜的禮物。
這就是清教徒所強調的「白白的恩典」(Free Grace)。它不是要鼓勵人放縱,反而是要激發人對神深切的愛與敬畏。因為當一個人真正明白自己是何等敗壞,卻又蒙受了何等浩大的恩典時,他怎能不為之傾倒,並甘心樂意地將自己獻給神呢?